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深的体会
嗯
政法机关如何贯彻十八大精神,更好的找准职责定位、发挥职能作用。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
把确定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是我们党探索执政规律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步。
按照的要求,我们对的探索也全面展开。
在我国,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前提,没有,实现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也就无从谈起。
坚持依法执政,是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代表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保证,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实现国家的基石。
然而从目前情况看,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仍然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不依法执政、不善于依法执政的现象还存在。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统一、尊严、权威才有坚实基础,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才有可靠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才能获得蓬勃动力,进而在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一是要坚持。
法律是现代社会最有效的社会调整机制,它所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公正性、强制性、程序性、效率性是其他任何社会调整机制无法比拟的。
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法律至上”。
在我国,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
法律至上首先要确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约束,决不允许任何人以权代法、以权压法。
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要实现理念,首先就应高度重视和实施,通过,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法的实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要坚持党的领导。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直接领导和掌握着。
依法执政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环节。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与时俱进地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党坚持依法执政,就是党依法领导国家,依法掌握国家权力。
因此,党能否坚持依法执政,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能否依法行使。
只有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才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司法,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
三是要坚持执政为民。
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是充分而有序地反映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根本保障。
我们党要执政为民,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首先就要看我们党能不能使人民群众的不同利益群体都充分而有序地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
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越充分,我们党通过国家权力对这些利益的权威性配置就越能充分反映民意。
我们党的立法是人民利益的体现,执法是人民利益的实现,司法是人民利益的保障,法制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实现人民的利益。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 ——公司预防之劳动合同篇 《中华人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
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
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
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
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
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
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
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
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机关单位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机关单位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范文一年来,在局领导的关怀下,在同事们的帮助和积极配合下,我恪尽职守,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尽自己的全力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学习到很多新的知识,积累了很多经验,使自己对职责更加清晰、更加明确,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
现将一年以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学习,提高理论和业务素养。
办公室是综合部门,对各方面的能力和知识都要掌握。
要做好本职工作,就必须用理论武装头脑,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一年来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参加局里的各种政治学习活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要己的言行,自觉进行思想改造,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个人修养。
不断加强了《公务员法》、《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写作格式》等和卫生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增强自身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工作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在新的形势下,增强了做好工作的自觉性。
在工作中虚心向领导和同事请教,认真学习文秘知识,使自身公文写作和材料整理的水平和能力得到了提高。
在实际工作中,把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和其它新鲜知识结合起来,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丰富自己,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本职工作的要求。
二、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严格遵守局机关的工作纪律,切实做到按时上班、无
2019年年度双拥工作总结
2016年年度双拥工作人民防空办公室年度双拥工作总结20xx年,尤人防办在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的领导下,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人防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和“准军事化”机关建设。
认真落实双拥政策,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真抓实干,锐意进取,通过抓双拥促人防,人防各项工作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现将今年双拥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机构健全。
我办高度重视双拥工作,始终把双拥工作作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根据人事变动调整充实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双拥工作。
把双拥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结合双拥的重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在全办形成了主要领导挂帅、职责分明、股(室)协调配合的双拥工作格局。
二是领导重视。
年初,我办制订了了20xx年双拥工作计划,将双拥工作作为人防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与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和效能建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不断推动人防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深化宣传,增强国防意识我办十分注重以强有力的宣传教育来带动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突出抓好党政领导、机关干部人防“一法一例”的宣传活动,将其纳入普法计划,印发《人防法》、《省人民防空条例》读本5200多册,定期向领导赠阅《中国人民防空》、《
公司党工团工作总结
公司党工作总结2013年党工团全年总结健全制度,贯彻学习党的十八神1、开展十八大精神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通过组织学习《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使全体党员更加明确了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
2、健全学习、会议和议事制度。
加强学习型机关创建,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交流、中心发言等学习活动,组织干部上讲台,开展业务知识授课。
组织观看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德荣同志在2013年三级干部大会上的讲话,举办《物权法》专题讲座,邀请局监察大队高级经济师胡松鹤讲课。
要求每位党员干部至少上交1篇理章或心得体会。
二、领导重视,建立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新机制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年初局长室与各科室和基层所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局长室统一领导、科所分工负责、干部人人参与”的工作机制。
开展“三零三好”为目标的效能建设活动,着力实现“服务零距离,工作零差错,投诉零记录,作风扎实好,工作效果好、清廉绩优好”。
针对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进行思想交流,消除思想顾虑,轻装上阵。
开展“我为房管献一计”活动,树立干部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基本采纳并实施了干部职工的意见。
2、通过“找、防、控”3个环节建立有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