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锅炉水处理取证测试题
锅炉水处理取证题一.判断题。
1.《特种安全法》中:特种设备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自行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标准答案:×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第六十七条规定:较大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标准答案:×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凡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标准答案:√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
★标准答案:√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从事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标准答案:√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年龄的上限作出规定。
★标准答案:√7.《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
★标准答案:√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标准答案:√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得拒绝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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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质处理工必须取证吗
水质处理工目前是要求必须取证的以后可能就不要证了,现在有个种设备局关于对《特种设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资格种类与项目》(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质检特函〔2017〕22 号),就没有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二级锅炉水质处理,锅炉操作只分:工业锅炉司炉、电站锅炉司炉。
现在锅炉作业:一级锅炉司炉 二级锅炉司炉 三级锅炉司炉 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二级锅炉水质处理 锅炉能效作业有可能以后就是:锅炉作业:工业锅炉司炉 电站锅炉司炉
一级和二级锅炉水质处理证书有何区别
作业人员划分为Ⅰ,Ⅱ2个级别。
级别划分及其充许的作业范围如下:区别: Ⅰ级,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Ⅱ级,锅炉参数不限。
有资格的市级培训机构可以培训这2个证,但发证部门必须是。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后,方可上岗作业。
无操作证是不能从事的。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但是如无操作证就算等级再高技术再强都是无法就业上岗的。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高温作业,应当符合GB4200-84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当符合GB3869-83标准中的第四级;,应当符合GB3608-83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堕落危险的。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锅炉水处理都有什么证
你好,有一、二级锅炉水质处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种类 锅炉作业作业项目 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项目代号 G4二级锅炉水质处理 项目代号 G5
锅炉工如何取证
提交资料报名参加考试,每月滚动招生,质监局颁发证件,全国通用,异地可审
锅炉水处理标准有哪些
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简单介绍一下全自动软化水设备标准,希望对您能有更好的保障,只要更好的了解设备,才能找到更好的设备:智能全自动软化水设备出水标准,水的硬度主要是由其中的阳离子:钙(Ca2+)、镁(Mg2+)离子构成的。
当含有硬度离子的原水通过交换器树脂层时,水中的钙、镁离子与树脂内的钠离子发生置换,树脂吸附 了钙、镁离子而钠离子进入水中,这样从交换器内流出的水就是去掉了硬度离子的软化水。
随着交换过程的不断进行,树脂中Na+全部被置出来后就失去了交换功能,此时必须使用Nacl溶液对树脂进行再生,将树脂吸附的Ca2+、Mg2+置换下来,树脂重新吸附了钠离子,恢复了软化交换能力。
二级锅炉水处理证好考吗?
只要你提供复印件就可以了,谁会查你真假呀,放心去考吧。
怎样考锅炉证啊,有什么步骤
1、司炉的培训和考核由安全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检查组织司炉培训考试单位的条件;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对教学大纲和考试题库的统一审定工作;地、市级(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审查教学程序、教案,监督检查教学质量,对考试现场及评分进行监督检查等。
2、组织司炉培训考核的单位,可以是锅炉检验单位,也可以是司炉数量特别集中的锅炉使用单位。
这些单位必须提出组织司炉培训考试的书面申请,经地、市级(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其条件,报上一级安全监察机构同意,方可开展这项工作。
电力系统电站锅炉司炉和运行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电力公司司炉培训、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
3、组织司炉培训考核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组织培训和考试的师资力量和管理机构; 2.具有相应的组织培训和考试的场所、设施及器材; 3.具有相应的组织培训和考试的教学程序、教案、管理制度。
4、司炉培训和考试包括取证培训考试和复审培训考试两种,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司炉首次参加培训前,应填写《锅炉司炉安全技术档案卡》(式样见附录),并提供文化程度证件。
司炉培训的时间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1.考试的培训时间 (1)理论培训时间:Ⅰ类司炉一般不少于180学时,Ⅱ、Ⅲ类司炉一般不少于120学时,Ⅳ类司炉一般不少于60学时。
(2)实际操作培训或操作实习时:Ⅰ类司炉一般不少于6个月,Ⅱ、Ⅲ类司炉一般不少于3个月,Ⅳ类司炉一般不少于1个月。
2.复审考试的培训时间应予以缩短。
司炉考试命题应包括: 1.理论知识部分 (1)压力、温度、介质、燃料、燃烧、传热、水循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各种锅炉的结构及其特点; (3)锅炉安全附件的作用、结构、原理及保证灵敏可靠的注意事项; (4)各种热工仪表、自控和联锁保护的作用、维护管理要求和操作注意事项; (5)锅炉附属设备如给水、水处理、燃烧、通风、除渣、吹灰、消烟除尘等辅助装置及有关循环系统的结构特点、作用及操作要领; (6)锅炉水处理基本知识及常用水处理方法; (7)锅炉运行的管理和操作要点; (8)锅炉常见事故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预防; (9)锅炉停炉维护保养的注意事项; (10)锅炉安全法规规章中有关锅炉使用登记、安装、检验、修理改造、事故报告处理及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
2.实际操作部分 (1)锅炉启动前的检查准备、点火、升压、正常运行、调整、压火、停炉等操作; (2)安全附件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3)各种辅机及附属设备的维护和操作; (4)事故模拟演习。
司炉考试应保证公正、严防作弊,并按下列要求加强管理: 1.考核单位对工业锅炉司炉的考试应从统一规定的题库中选题;对电站锅炉和特殊类型锅炉司炉的考试,考核单位应先按本规定的基本要求建立理论和实际考试的题库,并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定; 2.安全监察机构应对考题进行确认; 3.考场须有严格的考场纪律; 4.考场须有安全监察机构人员或其授权人员监督检查; 5.主考人、监考入须在考卷及主评分表上签字。
司炉培训和考试的有关资料,应与《锅炉司炉安全技术档案卡》一起存档。
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对符合条件和考试合格的司炉,发放司炉证,并注明其类别。
电站锅炉的司炉,由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发证。
……求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