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理解抓住关键少数抓实基层支部
“关键少数”要尽职守、勇担当。
尽职守、勇担当是一种境界,达到这个境界,要有好状态、真本事、好形象。
首先,要有强烈的进取意识。
领导干部要忠于事业、勤于事业,不断进取、永不停歇,不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把工作放到第一位,满怀激情地投入工作,千方百计地把工作干好。
其次,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
当干部就意味着责任与担当。
如果不愿担责任,就不该当干部;不敢担责任,就不配当干部;不会担责任,就不能当干部。
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领导干部要有“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和“争一流”的使命感,挑得起重担子,啃得下“硬骨头”,使工作在难中求进、难中求成、难中创优。
“关键少数”要重实干、求实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要直面问题抓落实。
敢于正视落实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敢于抓那些难抓的关键环节,善于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这样才能把工作真正抓好、抓出成效。
要持之以恒抓落实。
目标确定了,任务明确了,就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
只有知难而进、锲而不舍,积小胜为大胜,才能久久为功。
要深入基层抓落实。
抓工作要到基层去、到工作一线去,依靠基层群众解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要具体细致抓落实。
要抓得很具体、很细致、很扎实,抓到点子上、紧要处,抓出成效来。
在一些部门和单位,许多问题客观地存在着,之所以看不到、想不到、抓不到、解决不了,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失之于“粗”,失之于“虚”,工作抓得不具体不细致不扎实。
要协调一致抓落实。
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不断克服工作中条块分割、互为壁垒的本位主义现象,不仅要当好主角,还要善做配角,主动协同、搞好配合,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关键少数”要敢创新、能出彩。
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领导干部要敢于提出新思路,勇于解决新问题,善于总结新经验,工作有实效、能出彩。
一要坚持质量优先。
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实现赶超,要更加重视发展质量的提升。
工作中要把关注的重点放到提高质量上,真正沉下心来,集中持续用力,努力使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要坚持效率优先。
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要求我们更加珍惜资源,组织开展各项工作都要尽量减少人力物力和时间的耗费,做好统筹规划,防止铺张浪费。
三要善于总结提高。
总结是提高的过程,是工作出彩的过程。
工作每告一段落,都要及时总结,在各自负责的工作上,有所创新、有所创造。
“关键少数”要守纪律、讲规矩。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
守纪律、讲规矩是领导干部必须严守的政治底线,不讲规矩、不听招呼,特别是不讲政治规矩、不听组织招呼是领导干部最大的危险。
一旦“关键少数”出问题,其对政治生态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
守纪律、讲规矩最核心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执行中央、地方党委的决策上不打折扣、不搞选择、不搞变通。
要扎紧制度笼子,强化管理监督,让“关键少数”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法治意识,用严密监督防止“有权任性”,用严格治理杜绝“为官不为”。
领导干部必须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强化组织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组织的决定,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做讲规矩、听招呼的好干部,共同营造“堂堂正正做好官,踏踏实实干正事”的良好政治生态。
当前,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至关重要,唯有“严”字当头、“实”字着力、“廉”字打底,才能把每一环节抓细抓牢,把每一步走好走实,让清风正气更加浩荡,让改革之势更加强劲,让文明法治更加彰显,让民生福祉更加丰厚。
强化四个意识个人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做深做实的“后文章”巡察工作是有效解决基层监督乏力、消除监区的重要手段。
要秉持“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落脚点”的工作理念,做深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把巡察成果体现在整改责任的落实上,体现在长效机制的建立上,体现在追责问责的严肃上,真正实现成果运用最大化,确保巡察成果颗粒归仓,切实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压实整改责任。
若巡察整改意识不清、责任不明,必然会出现推诿扯皮,或者出现整改空白区,导致发现的问题得不到解决。
必须紧紧抓住“关键少数”,牢牢牵住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明确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压实被巡察党委(党组)的整改责任,真正形成问题整改工作“一盘棋”格局。
认真制定“三张清单”,即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责任人按照分工照单全收突出问题,通过细化、量化、具体化落实任务,建立整改台账,对账销号,做到全面整改。
为避免出现整改随意化、“五花八门”的情况,巡察办要会同各巡察组建立检查验收标准,明确“三张清单”、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等标准尺度,确保巡察整改质量。
建立工作机制。
若工作机制不健全、运行乏力,必然导致整改合力不能形成,整改实效不能凸显。
要打出招招有效、不放空招的“组合拳”,一是建立交办制,进一步完善巡察问题线索移交机制,通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集中交办,压紧压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接收单位的责任,防止问题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