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篇一:1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十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第十条本规定自(一)报备内容:宴请事宜、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具体要求
如何看待“ 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时事评论背景:有网友说,做寿、生子是人生大事,这都不准办酒,是利用公权干涉私权。
对此,湖南省纪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的答复是:你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就应当遵守党纪政纪国法,正如网友说的,你接受不了,可以退党,可以辞去公职。
如果因为这而要求退党、辞职,我想不会有人挽留。
与其说受不了可辞职是在表明一种态度,不如说是在强调一个常识,既可以将其看成是对公职人员所说,也可以看成是对其他社会成员所言。
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非新鲜事,婚宴不超30桌、婚车不超8辆在很多地方早已实施。
虽然执行的效果不佳,规定未能得到严格的落实,但不能因此否定规定本身的合理性。
如果不能达成广泛的共识,厘清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关系,就很难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效用,不利于为规定施行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有人认为红白喜事乃人之常情,甚至连具有监督职能的人也难以幸免。
前不久,河北省贫困县沽源县平定堡镇党委书记岳树旺,被人举报利用嫁女的机会,大操大办敛财。
对此,沽源县纪委一白姓副书记称,这种情况在沽源很常见,女儿出嫁肯定要请上亲朋好友,这在当地是一个习俗。
如此不难看出,人情需要具有很深厚的基础,并因此左右了很多人的常识判断,以至于忽视了不大操大办属于公职人员的一项职业要求和责任。
诚然,官员也是人,当然也要食人间烟火。
但作为公职人员,其行为又不能与普通人等同起来,应受到严格的限制,否则何以将权力关进笼子?处理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是习俗,勤俭节约也是习俗,对此,请客是习俗应当辩证地看,禁止公职人员大操大办,既是廉洁自律本身的要求,也是用良好的示范作用带动和引导全社会文明、节俭婚丧习俗形成的现实需要。
事实上,对于公职人员我们不是要求太严,而是太宽。
以人情需要和礼尚往来作为挡箭牌,一些腐败行为就此被轻易放过。
比如逢年过节的收红包现象,比如单位内部的迎来送往,这股风气不仅破坏了政风,也影响了民风,使得人情需要这一社会陋习始终无以得到改变。
由此可以说,官风应当为此承担很重要的责任。
即便从国际政治伦理上看,公职人员的行为受到约束,其权利受到限制都是一种惯例。
以财产公开为例,在很多国家,一个人若想做官就必须保持透明,从家庭背景到财产几何,都得向公众全部公开,其个人隐私也会被曝光于众,因为这是其应承担的基本义务。
相反,对于其他社会成员的权利,则是给予最大的保护,比如普通个人的财产和家庭背景,应当成隐私全面保护。
于此而言,与其说受不了可辞职是在表明一种态度,不如说是在强调一个常识,既可以将其看成是对公职人员所说,也可以看成是对其他社会成员所言。
对于权力的监督,就是要避免官员的权利转化为权力,并最终导致滥用。
现实中,正是因为对公职人员要求过软,尺度放得过宽,才给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创造了条件。
故而,无论从权力伦理的要求,还是社会风俗的需要,受不了可辞职都应成为认识基础和行动原则。
党员干部办婚宴的桌数有什么规定
婚丧嫁娶乃人生大事,郑重操持本不为过。
那么,如何判定领导干部举办的婚丧喜宴属于“大操大办”
怎样才能做到不踩纪律“红线”
判断“红白事”是否属于“大操大办”
怎样算是“大操大办”
中央纪委网站曾刊文介绍,有专家对判定“红白事”是否属“大操大办”给出六条基本判定标准: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有地方纪委还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级严格执行“七个严禁”:即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嫁娶事宜,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金,借机敛财;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等公共资源;严禁以单位名义赠送礼金、礼品;严禁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严禁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一位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认为,“严禁大操大办”的法理依据出自《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其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不准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等行为。
中央纪委法规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释义》提出,这里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除了包括结婚丧礼外,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各种与亲朋好友共同庆祝的事宜。
所称的“大办”,是指大大超过了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消费标准。
所称的“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
所称的“借机敛财”,是指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各种名义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
哪些人不准“大操大办”
《廉政准则》适用对象为县(处)级以上以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则参照执行。
这也可以视作中央法规层面“严禁大操大办”的对象范围。
记者发现,无论是《廉政准则》,还是后续出台的《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等规范性文件,均态度坚决、要求明确,但考虑到各地风俗习惯差异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都未对“违规行为”列出具体界定标准,而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因地制宜大致三类具体“操作办法”目前,不少地方都结合实际出台了具体的“操作办法”,一些地区还形成了“报告—公示—曝光”机制,即摆酒前先报告,然后公示准备办多少桌、准备请哪些人,最后纪委通过明察暗访和举报把关,及时曝光、处罚违禁官员。
从“报告”程序上看,有地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前,必须向所属党组织申报,说明时间、地点、邀请人员范围及数量。
例如,陕西宝鸡市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操办婚礼的,应当在操办婚礼5个工作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说明操办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宴请人数以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规定。
针对“曝光”程序,多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组织协调各级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等操办婚庆喜宴的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对各地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凡发现在婚丧喜庆活动中不按规定报告、报告与实际不符、违规操办等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而对于党员干部办婚宴能摆多少桌、收多少礼金、请哪些人等具体问题,各地出台的具体“操作办法”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限定人数桌数。
石家庄、贵阳等30余地,都明令限制摆酒的桌数,但摆桌上限,各地不同,多限定在20桌左右。
湖南还细化要求,干部办红白事,一方办宴禁超200人(20桌),两方合办禁超300人(30桌)。
山西吕梁则限定了每桌标准,含烟酒在内禁超1000元;二是限定礼金金额。
如广西河池市规定,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干部职工操办的婚事,馈赠、封送的礼金或同等价值礼品每人次不得超过100元。
湖南岳阳市出台的《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礼金标准原则控制在每人200元以内;三是限定宾客身份。
在各地要求“官员婚丧嫁娶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基础上,20余地区还规定禁邀“同事”。
新疆阿勒泰规定,同事、同学及好友可到场帮忙,但禁止随礼。
湖南、湖北等地还细化了亲属范围: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
除要求向纪委报告、限定人数桌数等较为常见的规定外,一些地方还对宴席的档次、标准作了规定。
而在适用对象方面,不少地方将范围划定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一些地方更是明确将离退休人员、农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等纳入监督范围。
违纪行为该如何处分
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根据中央纪委网站介绍,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
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
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如何界定党员领导干部以婚丧喜庆事宜为由借机敛财247
酒席可以办,到底少桌,收多金才不算违各地因地制宜,针对党部操办婚丧喜庆出台了不同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限制人数桌数、限制礼金金额、划定操办范围等。
比如,江西省明确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律要“事先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
有的地方则是规定办酒席的数量。
比如,江西广丰县规定,严格控制酒席规模和时限,婚嫁酒席在酒店操办的不得超过20桌(10人\\\/桌),在家中操办的不得超过25桌。
有的地方划定了操办范围。
如贵州凤冈县发文,将酒席范围界定为婚嫁酒、乔迁酒、寿酒、满月酒、丧事酒。
还有的地方对礼金作出了明确规定。
贵州罗甸县就规定,收送礼金(礼品)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000元。
四川蒲江县规定,随礼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含津补贴)的10%。
四川金阳县规定,婚嫁礼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
针对这些规定,有观点认为,公权力不应该干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这样的私事。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还代表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
各地出台规定细则,正是紧紧围绕落实限制公权力、公款、公职人员和大操大办等要求,让广大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避免触碰政策的“红线”,这实际上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保护。
操办婚丧喜庆需明确四点要求《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
”针对这一规定,2月1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作出了四点解释。
第一,《党纪处分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搞“一刀切”,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
第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指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如讲排场、比阔气等,或者在操办过程中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害党员的良好形象。
第三,对于如何界定“借机敛财”,这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能简单地以收到多少金额才算“借机敛财”。
是指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要求他人来捧场、“凑份子”。
第四,“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动用下属公职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甚至职务身份帮忙操办,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