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河南省职务犯罪预防网报道: 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
它是事前预防,即我国古时候所说的“防患于未然”。
由于导致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对于职务犯罪的预防也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
笔者根据10多年来在检察机关工作的经验,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要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党委、政府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所有党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等,对预防职务犯罪均负有责任,单纯依靠检察部门开展预防,其预防面是有限的,预防力度是苍白的,预防效果是微弱的。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政治、经济、教育、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
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在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落脚点在依法治吏。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在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格局的基础上,着重抓好预防职务犯罪的“首长工程”,让党政“一把手”切实担当起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为确保党政“一把手”既作勤政廉政的表率,又认真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负好责、带好头,应采取切合实际的责任落实措施。
一是强化预防意识。
党政“一把手”的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只有党政“一把手”建立了比较牢固的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才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拿上手来抓,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否则,将无法顺利、有效开展。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
每年年初,各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要与所辖部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签订预防职务犯罪责任书,明确预防职务犯罪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
三是强化监督措施。
党政“一把手”应将本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和自身廉洁情况定期向本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汇报,自觉接受监督和制约。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
如果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了重大、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处当事人和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考核时予以处罚外,应依纪依法从严追究党政“一把手”的领导责任,直至纪律、法律责任。
\ 二、要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
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教育是基础。
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要通过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让其自觉学法、守法。
在教育内容上,应加强四个方面的教育:\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
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
要让我们的工作人员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学习《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内容,也就是什么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及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商业受贿罪,以便了解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职务犯罪,这样就可以增加分辨罪与非罪的能力,这对于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有利而无害。
\ 2、加强共产主义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
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工作人员的思想,提倡从政道德,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用共产主义道德武装工作人员的思想,培养工作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我们的干部应努力做到:“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
省身以严,就是严格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做到“外无愧于人,内无愧于心”。
修德以谦,就是在成绩和荣誉面前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清醒的头脑。
用权以慎,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必须弄清手中权力的性质,只有弄明白了这一点,才会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
为政以廉,就是固守清廉,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如能达到上述境界,什么定势心理、投机心理、自负心理、仿效心理、责任扩散心理、补偿心理、居功心理便不会产生,那么没有内在推动力的外在职务犯罪行为自然也就不会产生。
\ 3、要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现在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是,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我们要帮助工作人员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
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 4、教育工作人员切忌侥幸心理。
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论犯罪分子隐藏的多深,伪装的多巧妙,最终会暴露无疑。
\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用。
实践证明,职务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要想消除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最根本的,也是最可靠的就是对权力加强监督制约。
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真理。
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本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和恪尽职守,只靠个人品格作保证是脆弱的。
坚实和可靠的,应当是对国家权力的运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有一套完备、有效的监督制度。
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将权力的行使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关口前移、落实防范、规范行为,达到最终铲除滋生职务犯罪土壤的目的。
一是抓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应是全方位的、立体的、有系统的,不能强调“单打一”,要注重制度的协调、统一,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而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健全和完善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领导干部考察制度与任前公示、届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单位年审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及政务、厂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制定了《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推动辖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结合辖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组织辖区单位认真学习,并把学习情况及时备案存查。
该规定确定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检察院组织协调、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着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是应狠抓制度的执行。
制度不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只有得到严格遵循,成为公务活动和公务人员行为的规范,才能体现约束力,产生实际效果。
抓制度的执行,既要抓大,又不能放“小”,特别应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重违反的该处分则处分,应法办则法办,以体现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制度的震慑、约束作用。
三是应着力抓好监督制约。
应着重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应行使到哪里,预防职务犯罪就应开展到哪里,不能留下空白盲区。
四是应切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备和切实执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
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针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议事决策制度、工作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后勤管理制度、实物采购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等,使制度能覆盖各个方面,从制度措施上堵塞各种漏洞,以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创建了“鹤山特色”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制约机制,形成社会化的预防网络。
我们创造性地建立了“村帐乡管制度”、“会计委派制度”、“监督连带责任制度”等,成为鹤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十大制度”的重要内容,被检察日报誉为“鹤山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模式,中央电视台七套播出了我区“村帐乡管”的经验,为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为巩固和发展“鹤山特色”,三年来建立了“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资料信息库”、“行政执法处罚案件数据信息库”、“成员单位预防工作资料库”等。
“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资料信息库,行政执法处罚案件数据信息库”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
\ 四、要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以打击促预防。
虽然预防是解决职务犯罪的根本性措施,但预防绝不是万能的,甚至在某种情况下也是极为宽泛和软弱的,只有依靠打击这一惩治的最强硬的一手,才能给有职务犯罪意图和侥幸心理的人以震慑和警醒,才能促使人们去重视和抓好预防职务犯罪。
因此,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前提必须是以打开路、以打促防,实施治标工程的动因就在于此。
治标工程的关键点在于全面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分子,增强打击的威慑力。
一是要严格公正执法。
要纠正执法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只要发现了职务犯罪线索就要去查证,只要有职务犯罪行为,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一查到底,要用查办职务犯罪的新成果展示党和政府反腐倡廉、铲除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严格依法文明办案。
查处打击职务犯罪必须依《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做到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提高办案水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让党和人民满意,让当事人服气。
三是提高案件的侦破率,减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黑数”。
司法机关应注重提高侦查水平,努力突破犯罪分子所设置的反侦查屏障,从而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四是提高刑罚的及时性。
由于职务犯罪案件取证难、涉及面广,犯罪分子社会关系网复杂等原因,对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从立案侦查到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过程往往时间过长,久拖不决,从而使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时制裁,造成犯罪分子对“犯罪——刑罚”这一对应关系感觉不灵敏,从而降低刑罚的惩罚功能和威慑效应。
五是加大公开曝光的力度。
对大要案要适时曝光,一方面接受群众对办案的监督,给群众以知情权;另一方面,让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以警示教育,收到惩一儆百的效果。
\ 五、“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发展。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经过近十几年的摸索已形成了系统预防、同步预防、专项预防和重点预防等工作措施和办法,但无法律、法规可以遵循,一切都在不停的探索之中。
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一是要大胆实践。
要根据不同的行业、领域和不同类别公职人员、不同职级公职人员的特点,大胆采用不同的预防措施和办法,不断积累预防经验教训。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
要全面、系统地总结预防工作经验,为工作发展提供措施、方法支持,进而逐步形成比较科学的评价标准。
三是国家要加强预防职务犯法,将预防职务犯罪经验上升为法律,用以指导、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解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诸多现实问题。
防止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一)从法律制度上完善对职务犯罪的惩治。
腐败被称为“政治之癌”,严重侵蚀着国家肌体。
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极端表现,较之一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这是因为它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廉洁性,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经济建设,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其危害最终指向国家政权的核心,之所以加强立法并保证法律正确实施,在当前治理腐败现象具有迫切性。
在执行《云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试行规则》和《云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试行规则》的同时,我们认为要也要适当借鉴国外经验加强立法的预见性。
中国和我省在经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在许多经济发达的国家也经历过,这些国家在立法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例如著作权法,有价证券交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在许多发达国家早己实施多年,而我国只是在实行经济改革若干年以后才开始着手建立制度,此时各种有害经济健康发展的腐败现象却早已成为隐患。
因此,要吸收国外先进的成功的立法经验,并且结合中国的国情,加强对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的预见性研究,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法律滞后而带来的影响。
此处还应加紧对现行法律体系中不严密内容的修改补充。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大变革时期,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法律必须适应变化了的社会情况,及时对不适用部分进行必要的修改与补充。
只有这样,才能始终发挥法律这个武器的作用,使反腐败始终具有坚实法律基础。
(二)建立和健全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和制约。
实践证明,职务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要想消除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最根本的,也是最可靠的就是对权力加强监督制约。
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真理。
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本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和恪尽职守,只靠个人品格作保证是脆弱的。
坚实和可靠的,应当是对国家权力的运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有一套完备、有效的监督制度。
”具体到一个单位,无论是高校、事业单位、行政部门,还是国有企业。
都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各个环节的严格责任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当注重分析本单位的工作流程、权力分配和制约情况、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程序、监察、制约以及责任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监督制约有力、责任落实到人。
应当特别重视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仅仅只是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既有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各部门、各网络成员单位应坚决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树立工作规章、管理制度在干部、职工心目中的权威地位。
一个法治国家,追求的是法律至上;一个高效有序的部门、单位,也应当以规章制度为开展工作的标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使制度成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生命力之所在,而不是一个花瓶、一件摆设。
第二,对于管理过程中过度集中的权力,要采取分权原则,从而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
“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不仅是一个法学命题,还是一个管理学命题。
在法学层面上,过度集中的权力是滋生腐败、滋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肥沃土壤;在管理学层面上,过度集中的权力是导致武断专横、滥用职权、权责不分、管理混乱的根源。
根据历史和实践的经验,适度而又合理的分权,可以在权力和权力之间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减少权力失控的状况,从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在此基础上,应当注意不能使各种规章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必须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对此,首先是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对工作认真负责,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情况,绝不能高枕无忧、松心大意。
否则,必将出现有章不循的状况,极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依法惩治职务犯罪。
近几年来,腐败问题逐渐演变为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最大的障碍,腐败成了国人最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之一。
反腐败这一项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惩政治斗争,人们盼望着有一种有效的方法从根本来解决腐败问题。
而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来打击腐败问题,是惩治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的手段,是治标之举。
如近年严惩了一批包括陈良羽、胡长清等在内的严惩腐败分子,对广大干部而言,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
发挥检察职能,惩治腐败。
国家将查办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重任赋予检察机关。
所以,检察机关应义不容辞,必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高举反贪利剑,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维护国家的安宁和人民的利益,这也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的最佳体现。
打防并举,以打击犯罪开拓预防工作路子,标本兼治。
预防需要打击。
打击只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
放松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单靠预防是不能奏效的。
要以打击促预防,在加强预防工作的同时,不能忘记惩治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对经济建设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是检察机关第一位的工作。
从快、从重、从严地打击了这些犯罪分子。
同时通过打击犯罪,检察机关跟进做好案中、案后的预防工作,不断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落实措施,做到打击一点,教育一片延续了打击犯罪的效果,震慑了犯罪,收到了标本兼治的效果。
(四)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
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
要让我们的工作人员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学习《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内容,也就是什么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及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商业受贿罪,以便了解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职务犯罪,这样就可以增加分辨罪与非罪的能力,这对于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有利而无害。
2、加强共产主义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
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工作人员的思想,提倡从政道德,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用共产主义道德武装工作人员的思想,培养工作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应努力做到: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
3、要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现在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是,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我们要帮助工作人员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
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4、教育工作人员切忌侥幸心理。
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论犯罪分子隐藏的多深,伪装的多巧妙,最终会暴露无疑。
(五)努力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才能真正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职务犯罪现象,是人类历史一定阶段上的必然产物,它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物质利益关系密不可分,并受其制约。
同一般财产型刑事犯罪一样,职务犯罪与物质产品的相对紧缺具有很深的渊源,而造成物质产品紧缺的又是因为经济发展落后。
因此,只有努力发展经济,尽可能多地创造物质财产,才会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只有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得到满足,才有可能使犯罪得到遏制,并随着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最终消灭犯罪。
如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公司、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主要是指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三类犯罪。
一、针对企业员工的职务犯罪 1、让权力受到监督。
首先,监督的渠道必须畅通,从分子公司的基层,从任何一个供应商、客户,到集团的高层,应当建立一条顺畅的投诉举报的渠道,发现不正之风,任何人均可以循此渠道举报到集团高层; 其次,企业应建立一套合理的岗位管理体系。
监督的组织和机制必须树立,企业在规范运作流程和组织架构设置时,要充分考虑到权力分配的制衡机制,尤其是采购、品控等领域,管理者应当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方式防止权力过度集中; 其三,监督的硬件必须到位,如在仓库、大门等地方布设摄像头等监控系统,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法律管理体系。
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法律”,法治化的国家腐败很少,同样制度化的企业,腐败也很难有生存空间。
首先,企业对可能被钻空子的流程(原料进出仓、议价定价)等应当反复研究,防止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然后用制度流程的方式规定下来,尽可能做到标准化,不留灰色地带; 其次,在容易发生腐败的岗位、部门,必须坚决实施任职回避制度; 其三,对制度的执行应该重视,须知多次违反制度就容易违法,严重违法就是犯罪,故制度是否得到执行非常关键。
所以,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审计体系。
同时,审计监察工作应常态化,既要审计监察事项,更要审计监察流程。
3、培养员工的法制意识。
一些基层员工对职务侵占、受贿等触犯刑法的行为及后果缺乏认识,有的员工甚至认为只要把赃物退回公司就可以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企业要不断地警钟长鸣,告诉大家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让员工对违法犯罪的后果有充分的认识。
同时,也要不断地给员工予以“廉政”灌输,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召开廉政会议,教育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企业组织的健康规范发展奠定基础。
对有职务犯罪的员工要严惩不殆,抓好企业反腐工作。
二、对从事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 1、制定与当前刑事法律、行政法规、党纪政纪规定相匹配的反腐败专门法,以形成内容互补、层次衔接的反腐法网;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如确定公职人员亲属回避制度、规定公务人员不得从事可能损害或影响其职务的第二职业等,使反腐工作能具有长期效应,形成以“打击”为基础,以“控制”为特征,以“预防”为重点的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反腐败斗争的程序化建设,充分保障反腐败斗争的效力、效率、效果。
2、完善现行刑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界限;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行贿人无论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只要具有行贿行为,达到应受刑法惩罚的程度,就应认定为行贿罪,行贿人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只作为行贿罪的量刑情节;考虑到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对单位贪污、挪用公款行为加大惩处力度,防止单位贪腐行为对我国经济的侵害。
3、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法律体系,明确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律定位,明确职务犯罪预防权的行使主体,预防对象、范围、程序、责任,以及预防行为模式和运行机制等
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常见职务犯罪应采取哪些措施实行有效预防
ttubvejhxg46045430522011\\\/12\\\/7 19:37:43spdqkboisl81786083432011\\\/12\\\/7 19:37:43\ 对于支部尤其是基础支部预防犯罪主要是预防职务犯罪具体重点如下: 一、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是遏止职务犯罪的第一要素 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要从以下五个层次入手: 一是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坚定党的共产主义的信念;二是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三是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克服和杜绝官本位思想;四是教育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克服消极攀比思想;五是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始终用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二、公众参与监督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手段。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和社会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共同协调治理。
其中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决定着这项事业的兴衰成败。
这是因为: 首先,公众参与监督具有自发的责任性。
这是被历史证明了的经验和教训。
治理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不仅是人民的期盼和心声,更是他们的责任和行动。
其次,公众参与监督最具有直接性。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理应置身于人民群众最广泛,最直接的监督之下,任何将人民赋予的权力非法用来牟私利的端倪都很难逃脱人民群众的监控视野。
再次,公众参与监督其措施更贴近实际、更具超前性。
因为公众是国家利益的承担者和受益者,维护国家利益是公众具有的普遍心理,这一心理可以转变为自觉的行动,一旦国家利益包括财产和秩序受到损害,他们可以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反映到有关部门,促使其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化。
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监督,还能通过公众舆论对职务犯罪的拟制力体现出来。
这种强大的舆论张力能够弱化部分职务犯罪行为的形成,甚至能促使徘徊于犯罪边缘的这一游离群体消除犯罪的欲望。
公众参与监督其途径多种多样,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一是对国家任用干部的监督;二是对国家财产管理的监督;三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的监督;四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国家干部人员在任职期间的个人财产收入情况进行监督;五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进行监督。
三、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措施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都是通过“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办法产生即所谓“伯乐相马”说,这种办法在一定时期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但这种缺乏群众参与、公开性差、透明度低的干部人选机制已经助长了“黑箱操作”和跑官卖官的腐败行为,这一行为不仅使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因为不在少数人的视线范围之内难以脱颖 而出,压抑了人们的事业心和积极性;更使的一些善于投机钻营者爬上领导岗位继续他们的腐败行为,损害了党的形象和政府的形象。
选人用人的陈旧办法是导致贪官污吏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已被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所证实。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就是打破过去那种论资排辈、群众参与程度低的习惯做法,采用公平竞争、多数人说了算和能上能下的原则、任前公示制度原则、任人为贤的原则,使哪些具有高度责任感、强烈事业心、年富力强、在群众中威信高的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并使它制度化、法律化。
四、加强单位内党的领导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保障 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
有了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我们的任何工作就会做的扎实有效,这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真理。
但是,近几年在某些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的领导作用被削弱,活动处于停顿、半停顿状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被抛弃,“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时有发生等等。
由于弱化了党的领导作用和监督作用,导致单位内个别领导成员以及以上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违纪、违规现象无人制止、知法犯法等职务犯罪行为难以发现,并造成职务犯罪屡禁不止之势。
现实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必须在单位内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单位内党的领导,首先是加强单位内党的监督工作,按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讲的:“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全党内部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
”(《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1690-1691页)这一重要指示和要求,搞好单位内党的监督工作,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其次是要克服过去那种党政一把手一人兼职和个人说了算的不适宜新形势的做法,真正实现党政同一地位、各自负责,党委、支部和单位领导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并充分发挥党委、支部书记对本单位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作用,使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处在党的监督之下并沿着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
五、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回查工作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制度是有关单位根据所属工作性质和需要而制定,并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分为工作制度、财政制度等等,对所属单位的所有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单位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从目前状况看,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其制定的制度林林总总,涉及到工作的方方面面,但对制度的执行程度却不近相同,有的能严格遵守,有的不去落实、形同虚设。
职务犯罪中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前期首先表现为不去落实制度而我行我素,为了达到自己牟取私利的动机、目的,就寻机对所定制度进行践踏,发展到犯罪过程中就表现为对制度的破坏。
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在客观方面表现的就是对本单位财务制度的破坏,其犯罪的过程也就是对财务制度破坏的过程。
所以,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回查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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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看法和认识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
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治、经济、司法、军事、文化、教育等管理职能,都是通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来实现的。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
但是,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
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触犯刑律。
因为职务犯罪具有严重危害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现代国家理论、政治理论的重要内容。
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蔓延,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在不断加大惩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职务犯罪的特点: 1、贪污受贿多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
2010年审结的贪污贿赂案占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2、涉及领域广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3、亿元案迭出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
4、作案智能化 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查办惩处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