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普法宣传的资料
可以参考一下 12月3日,无锡司法局组织文艺团体,在二泉法治广场进行法制文艺表演。
歌曲演唱、滑稽戏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让群众在娱乐中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图为无锡市滑稽剧团的演员在表演防诈骗题材小品《婚托》邓煊 陈瑜摄 服务三农 关注民生 开展主题鲜明法治实践活动 “服务三农、关注民生”是江苏各地关注的重点。
南京、徐州等地广泛开展“关注三农、服务发展”的调查和法律咨询等法治实践活动,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和城区内农民工聚集地,宣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民主管理等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掌握和了解涉及“三农”的热点问题和当前农民工最迫切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
无锡市全力开展法律服务新农村系列活动,组建服务新农村律师志愿团、开设新农村法律服务网站、选聘百名法律村官、组织百场法治文艺汇演进乡村、开展千村法律服务结对和千名公务员送法进村等活动。
全市有700多个村与法律服务机构结对,80%的家庭收到法律服务便民卡。
宜兴市编印的30万册法律常识读本免费发放到全市农户家里。
连云港市组织相关部门重点针对清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劳动法宣传。
兴化市政法部门和金融单位针对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联合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举办民间借贷法律法规专题讲座,现场发放民间借贷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姜堰市的262个村民法制学校成为农村法制宣传的有效平台。
内容广泛 形式新颖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精彩纷呈 “12·4”全省法制宣传日期间,江苏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普法对象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省委宣传部、省级机关工委、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省司法厅联手组织开展省级机关“万人学法竞赛”活动。
常州、苏州、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宿迁等市也分别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
省级机关组织实施了“2008年省级机关厅局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泰州市委中心组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知识讲座;盐城市举办“依法行政,优化环境,向社会承诺,请人民监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大型电视访谈活动”。
镇江市实施“普法驻村、入厂、进校园工程”行动,“农民普法宣讲团”、“职工普法宣讲团”、“青少年普法宣讲团”、“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团”深入农村、企业、学校,开展“法制巡回报告”等活动。
盐城市组织开展全市10万农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全面实施全市公务员“法律知多少家家到”活动。
淮安市全市政法机关驻村“平安与法治建设指导员”赴全市1607个村开展法制宣讲活动。
常州市举办以“法治文化铸和谐”为主题的推进“法律六进”,普及法治文化的宣传活动。
南京市相关部门在白下区联合召开了“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观摩会”,交流推广青少年法制教育典型经验做法。
南通市开展“百千万”广场宣传咨询。
市、县、乡三级联动,组织以“共创和谐、服务民生、推进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全市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组织千组咨询人员开展为万人送法。
连云港市赣榆县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开展一次以“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提升效能”为主题的全县公务员学法用法演讲比赛;开展一次以农村法律法规政策为内容的法律知识考试;举办一期法治文化座谈会;开展一次深入企业送法活动。
扬州市邗江区开展了涉农法律知识竞赛、青少年法制书画大赛、法制灯谜、法治文艺进乡村授旗仪式等活动。
仪征市在盛成法治文化广场举行了为法制志愿者颁发聘书、为“民主法治村(社区)”授牌仪式,现场开展有奖法律知识问答,场面十分火爆。
广泛发动 条块结合 掀起全社会普法教育新高潮 在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中,江苏各级各地大力协调、积极配合,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
省法制新闻协会联合省市各行业协会、新闻媒体、质检机构,举办2008年度江苏“依法质量维权环省行”活动,省、市42家行业协会领导和在宁知名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出征仪式。
12月4日,在苏州市开展了“依法质量维权环省行”现场活动,执法部门、行业协会现场接受用户投诉举报,质检机构现场免费检测咨询服务,品牌企业现场免费维修服务,开展诚信宣传。
南京市司法局与市广播电视部门协调,组织开展了法治动漫创作作品展播月活动,在地铁、公交的移动媒体上进行集中播放。
苏州市和移动公司联合尝试开办了“掌上法律学院”,以动态短信、法制漫画、法律知识讲解、案例释疑等形式,向移动用户宣传法律知识。
泰州市在泰州日报社网络平台上开展了法制宣传“网络对话”,与网友面对面交流。
并利用移动通信信息平台向广大手机用户群发“12·4”法制宣传标语,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制作宣传短片,在楼宇电视上不间断的播放“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当天,还开通了泰州普法网。
灌南:打造“三位一体”新平台 在灌南县,“要学法,找司法;要懂法,进广场;要用法,走长廊
”成为市民休闲时的口头禅。
“12·4”法制宣传日前后,县司法局精心打造广场———街道———社(居)“三位一体”法制宣传活动,形式新颖、好戏连台。
坐落在灌南县中心的英雄广场是居民休闲聚集地,县司法局投入10多万元新建了5万平方米的灌南县法治文化广场。
广场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广场环形走道的法制宣传长廊,共制作了26个52面的法治宣传牌;第二个层次为相对固定的标志牌、灯箱,主要内容为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种法律原则、法律条文、法律名言警句等;第三个层次是开展部门法治文艺会演、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公益活动。
县司法局联合县委宣传部和县文化局,将县城区的广场文化活动排出12场演出序列表,分别由县建设局、财政局、教育局等12个部门承办,各部门独立举办不少于100分钟的、适合广场表演的法制宣传内容的节目对群众演出。
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司法等部门联合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免费送法送资料活动、组织老年演出队开展小型法制文艺演出、组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
灌南悦来集美食一条街号称“苏北的美食城”,是来灌南投资客商餐饮休闲的集散地。
灌南司法局瞄准这一特殊区域,创新载体,开展法治一条街建设活动。
投入30多万元购置法治宣传电子大屏幕,每天播放法治宣传片、标语和法治小品、漫画等,使人们在餐饮休闲氛围中接受法律法规教育。
在街道门面制作法制宣传公益栏、设立法治宣传墙,将居民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以问答等形式刊登上墙,一季度更换一次,做到期期有新内容、期期有新看点。
县司法局还开通局长热线和QQ视频对话,定期或不定期与群众进行学法用法互动交流活动。
同时开展了“文明经营店、守法经营户、无假货摊位、诚实守信点”创建活动。
普法志愿者“送法进社区”、培育法治示范村是灌南县普法又一新平台。
县司法局以开展“送法进社区”主题活动为契机,组织300多名法制宣传员和志愿者进村入居把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办进居民家门口,向居民、外来人员发放自编的法律宣传小册子和漫画等资料,现场开展法律知识有奖竟答,法律咨询等便民服务,深受居民欢迎。
祝家奎 吴江:法制宣传活动精彩纷呈 今年12月4日是第8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江苏省各地、各部门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从11月中旬开始,吴江市在全市范围内以镇、区和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形式,组织开展了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12月4日上午,鲈乡二村社区人潮涌动,悬挂在社区广场上空的“律师进社区,法律伴我行”广告横幅格外瞩目。
来自市司法局、市机关有关部门、松陵镇、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法制宣传队伍和南邮吴江学院的20多名法制宣传志愿者参加了此次活动,面向居民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制宣传资料。
平望镇司法所在新世纪文化广场影剧院举办的“五五”普法法律知识竞赛也热闹非凡,平望镇机关等6个队参加了竞赛。
12月4日下午,“2008年吴江市法制文艺汇演”在繁华的市中心城中广场拉开序幕。
10个镇(区)以第五届“十镇联动”文艺巡演为基础,结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将工作中遇到的典型事例作为原型集体创作了11个法制文艺作品,由当地群众和外来务工者组成的演员阵容,通过小品、戏曲、歌舞等形式艺术地展现了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学法用法的场景。
市法制艺术团自编自导的大型法制歌舞《和谐中国》,以其巧妙的唱词、新颖的舞蹈将法制文艺汇演推向了高潮。
吴江市司法局局长卜兆勇介绍,这次市司法局采取4大举措推进“12·4”法制宣传。
一是开展“法制月月讲”。
借助市图书馆“垂虹讲坛”平台,邀请专家、学者开堂授课,向市民宣讲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二是举行法制教育基地揭牌仪式。
在巩固原有法制教育基地的基础上,从普法宣传经费中拨款7万元筹建新的市级法制教育基地,为全市中小学生开展法律实践活动开辟新场所;三是举办残疾人法制讲座。
联合市残联,在全市开展了残联干部、残疾人代表及有关人士法制轮训活动,全市共举办了23场,市司法局副局长桂其荣9次赴基层解读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近两千余名残联干部和残疾人听取了讲座;四是加强“一报两台”法制宣传。
《吴江日报》刊出法制宣传专版、专栏;吴江电视台“法治吴江”栏目制作了“12·4”法制宣传特别节目;吴江人民广播电台连续播出法制新闻30多条。
“12·4”当天,市司法局还联手吴江电信部门开展了全市法制宣传短信免费发送活动。
全市万名电信手机用户都收到了法制宣传短信。
吴木圭 蒋晓梅 沈芸 启东:创新形式突出重点对象 启东市以“法律六进”活动为抓手,突出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创新形式,建立网络,新招叠出。
针对领导干部、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机关公务员这3个层面的不同要求,分类实施,“三考并举”,以考促学。
对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人大任免的干部统一进行任职资格法律知识考试,全市159名正科职领导干部均通过考试;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法律知识考试,1628名应考对象有1563人通过考试,65人因未通过考试而被暂停行政执法资格;对全市3002名机关公务员每月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自学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学习档案,学习程度和水平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
目前,“您不依法、法不依您”成了该市许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座右铭。
述学评学考学制度推进公职人员学法用法。
一是建立个人述学制。
要求所有参学对象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详细汇报个人的学习情况。
包括对学习的认识和态度、计划与进度、心得与体会,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党(干)校培训和业余自学情况,联系实际指导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二是建立单位评学制。
在个人述学的基础上,由各单位定期对个人学习活动展开评点评比,并设立“优秀”、“良好”、“合格”、“较差”4个档次;三是建立考学制。
由市考学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各单位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效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两先一优”评比和文明单位、党建工作先进、五星机关评选的重要依据。
启东市全面启动普法辅导员培训工程,从上到下构建“三级”普法网络机制。
市司法局聘请50名法律工作者,成立了市普法讲师团,深入机关、镇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各农民法制学校,开展以宪法为主,包括刑法、婚姻法在内的56部法律法规的巡回宣讲活动,先后举行了200多场次,受教育者达两万多人次。
各镇乡经过层层推荐,将一批掌握一定法律知识,且有较高文化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普法骨干推荐为农民法制学校的老师。
各村又推选出300多户了解法律、威望较高、群众信任的农户为“法制文化户”。
实施农村普法“百、千、万”工程,即:50名普法讲师落实百场法制宣讲任务;百名镇(乡)普法辅导员,每人在农民法制学校上好10节课,落实1000节法制课任务;300多户“法制文化户”,每户培养10家“法律明白户”,以每户3口计算使全市拥有近万名“法律明白人”。
市司法局联合劳动局、总工会、安监局等十多个部门,重点选取了39家企业作为法治企业试点单位,通过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学法规范;为企业职工编写维权实用手册;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讲、法律咨询;结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合格)企业”创建,全面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的新型劳资关系;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防范法律风险等5大举措,不断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平安发展。
据统计,今年以来,各涉企部门先后印制6万多本的宣传文本和热点解读,组织500多家企业,共2.3万人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组建了40个职工维权工作站,到企业开办法律咨询60多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000多件。
面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欠缺的现状,启东市依托现有家长学校阵地与师资力量,动员学校老师、社会热心人士、普法志愿者、巾帼志愿者、“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担当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利用假期,组织返乡家长与留守儿童共同参加社区义务劳动,上街宣传交通法规、担当环保小卫士等法治实践活动,关心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据了解,该市已在全市48所中小学开设“临时家长”培训班76期,聘请代理家长3216名,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实践活动209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许瑞华 陆允如 芮海敏 泰州:法制宣传采用网络对话 12月3日,泰州市司法局和泰州日报联合推出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网络对话。
参与对话的有泰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纪明,以及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话围绕“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法治泰州、平安泰州建设话题与网民朋友进行交流。
高纪明在回答法治泰州工作最重要的环节和缩小泰州与省内的其他城市相比的法治水平时说,建设法治泰州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做到依法执政;坚持公正高效,做到依法行政;坚持司法为民,做到公正执法;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管理;坚持诚实守信,做到依法经营;坚持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
说到底,就是要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养,形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近年来,泰州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有的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的影响。
如基层执法评议工作、民主恳谈会、律师参与信访等做法都富有创新,成效明显。
泰州市领导班子认识到,今后必须进一步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泰州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着力促进司法公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加强法制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建设氛围;更加注重民生问题,让法治建设成果惠及于民,努力建设一个法制健全、政治稳定、百姓安宁、社会和谐的法治泰州。
用过《JS全脑速读记忆》这本书的朋友,请问:这本书怎么样啊
以我的亲身经验,学这个没什么用
浪费时间,多阅读是可以提高阅读速度但是达到几千、上万肯定是骗人的 有这个时间不如把知识点多整理整理、理解理解 梦想让自己飞起来是人人都有的但是那是不现实的除了这个还有什么63速记、理科王等等都是…… 以下是摘自网上的文章:(你也可以自己搜搜看 也可以到百度相关贴吧里看看网友的反映 不过那里面有很多广告)一:戳穿JS速读班的神话日前,北京街头出现了名为JS全脑速读培训班的广告,说只要经其55学时的培训,便能在“保持较高理解记忆率”的前提下,每分钟阅读汉字1万字以上。
据该培训中心人员介绍,这种记忆法平均每分钟阅读22600字以上,理解能力可达60%-70%。
不过,因为学生太多,接受训练后学员每分钟能读多少字,中心没法核实,只是学员自己“上报”,或由中心估测。
北京师范大学一位教授表示,要大脑搜索并将意义联系起来,读一个字最少需约1/6秒,所以1秒钟大约只能读6个字左右。
不管你采用哪种阅读法,人的视野不可能扫描那么宽。
而JS全脑速读的“最高境界”是每分钟15万字以上,这意味着每秒要记住2500个字,每分钟翻240页。
看来翻书的速度远远跟不上眼睛和大脑的活动频率了。
如此荒唐的语言很多人居然相信了。
11月16日,工商局执法队对该中心进行了检查。
经调查,“JS”中心根本没有进行函授教学的主体资格和师资力量,其印制的大部分培训教材,已被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认定为非法出版物。
目前其主要负责人已被执法部门立案调查。
(《深圳商报》12.4阿德文)二:暗访“JS”全脑能力训练中心--------------------------------------------------------------------------------撰文\\\/张永强 摄影\\\/林晖“我的阅读速读竟达1.5万字\\\/分钟”。
“1本14万字的书,我仅用10分钟就读完了。
而班长更让我震惊:他竟用几分钟就看完了这本书,而且几乎可以一字不漏地背下来。
”“只要参加55学时的‘JS超级全脑课程训练’,便可达到一视就理解,一视就记忆”的神奇效果。
”这是记者从7月号《读者》杂志上看到的一则广告。
该广告不仅信誓旦旦,而且颇为“崇高”:“多年来,‘JS’训练全心致力于提高民族素质的伟大事业,并在人类的学习和工作能力开发方面创造了令人难以置信的事实。
”据了解,自去年4月份以来,类似的广告还连篇累牍出现在《青年文摘》、《世界博览》、《青年科学》、《女友》、《演讲与口才》等杂志上。
这是天方夜谭式的神话还是一项奇妙无比的发明
初探“JS”总部根据广告上提供的地址,记者不久前来到了位于北京西单横二条华恒大厦的“JS总部全脑能力训练中心。
”在一间挂着“北京市青年能力开发培训中心”牌子的办公室里,一位口齿伶俐的小姐接待了记者。
她说,“青年中心”就是‘JS’总部,完全是一家子。
她十分娴熟地介绍说,“这种训练适用于小学5年级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阅读和理解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
”接着,她给了记者一本印刷精美的“JS全脑训练课程答学友问”,上面介绍说,“全脑训练不是天方夜谭,不是特异功能,而是一种被十余万人验证的真实的技能和技巧。
对各种外国文字同样有效。
”这本小册子里还不厌其烦地列举了30多篇“学友恳读”之类的东西,让人读罢瞠目结舌:据西安某大学22岁的卢毅军说:“三个月中,我阅读速度达4万字\\\/分钟,理解率达到了60-70%。
”新疆石河子电视大学的贾栋则提供了一个自己的“特地验证”:“《复活》字数42.3万,共612页。
我平均21150字\\\/分钟,理解率70%,又用近20分钟时间写故事整体性的内容简表。
”信末,他还说自己在高兴之际,用擅抖的手执笔给您写信,希望能与您分享这份愉悦。
”谈话之间,办公室里人来人往,一派忙碌的景象。
有几名来京参加全脑训练面授班的学生在交费,每期6天350元。
记者问接待小姐可不可以给示范一下速读记忆的神奇效果
小姐说:“我们平时太忙,没时间学。
示范要找老师。
”“里屋那几位老师会吗
”小姐说她们也不会。
可记者侧耳一听,里屋的一个人正在解答咨询,她告诉电话另一端看来学习效果不太理想的外地学员:“姿势要坐正,呼吸速度要平稳”等等,俨然十分精通此道的样子。
记者交了220元钱,买了两套书:《“JS”速记训练》和《“JS”技能训练》,这些“教材”基本上都没有书号、定价和出版、印刷单位,有的只印有“晋图书准印证90字xx号”、“独家研制,盗版必究”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等字样,有的则什么也没印上。
“反正都是胡打分”8月19日晚,在东城区图书馆,北京中易电子公司工程师夏鸣蟋回忆了去年6月他作为“JS”中心组织的第一届面授班学员接受“培训”的过程。
他说:“情况简直糟透了,全班学生没有一个会速读,还闹得不欢而散。
”据他说,当时根据一本著者之一为王学贤的教材,由“JS”工作人员张惠萍老师等人来授课。
可是几天下来,同学们感到没什么效果。
其中一名学员李厚臣还联合大家写了一封集体签名的“抗议书”。
李厚臣说:“上了几天课,发现‘JS’的老师都不懂速读,问了一些问题他们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后来听说教材的编写人王学贤老师在东城办班,于是我们便跑到那里重学。
”记者找到了最近一期暑期培训班的几名学生,他们气愤地讲述了各自的被骗经历。
杭州大学心理系的黄海涛说,在培训第一天就有同学要求表演速读。
一名叫徐进的老师说“我们从不表演”,后又表示“第二天再说”。
可是第二天根本没有再提此事。
周四下午是培训的最后一天,几名同学又提起此事,被徐老师再次拒绝,理由是“如果表演十次,九次成功,一次失败,那么‘JS’的信誉就毁了。
”后来在同学们的强烈要求下,‘JS’的工作人员才答应周六在丰盛胡同上课地点组织表演一次。
虽然当时很多外地的学生已经离京,但仍有十几位学生和家长如期赶往指定地点,可是却惊奇地发现培训班早已搬得无影无踪。
这时有的家长说“JS”像**功一样在骗人。
大家一起找到“JS”总部,最后警察来了才暂时平息了事端。
迫于无奈,当日下午,“JS”总部找来一个据说是最近一次“全脑速读记忆技能竞赛”冠军的女孩董小姐,说此人测试成绩为1万1千字\\\/分钟,记忆率60%以上。
于是同学们选了一篇1200字左右的短文《丰田英二的少年时代》,给这个女孩15秒的时间阅读,然后问了她3个简单的问题,结果这位“冠军”一个也没答对。
记者还采访这个班里测试成绩达1万字的另一位学生。
他自称是“一位来自山西太原的受骗者”。
他是这样解释自己惊人的成绩的:“其实阅读材料发下来后看是看完了,但根本没记住多少,于是自己瞎编,自己打上成绩1万字\\\/分钟,没想到老师也就这么肯定了。
”这个男孩十分懊恼地说:“其实我是真想来学点东西,可什么也没学会。
而我本想达到每分钟读10万字才回家的。
”据这些“JS”的学员反映,测试成绩都是学生们在每次测试后自己打上的,如果偏低老师就反复动员“给自己一点信心吧
”或者直接给改成高分。
所以这个班到结业时成绩都达到6000字\\\/分钟左右,理解率60%以上。
黄海涛同学说,“反正都是胡打分,皆大欢喜。
”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黄海涛同学向“JS”总部所在地的东长安街派出所报了案,要求返还自己的学费、路费及一切损失,然而时至今日没有得到赔偿。
据了解,许多外地学员都有类似的遭遇。
王学贤怎么说在东城区图书馆,记者采访了全脑速读教材的主要编写者之一王学贤老师。
1997年10月1日,王学贤带着自己编写的《汉语速读教材》来北京谋求发展时,和《中国青年报》函授部签了一份面向全国进行函授的协议。
1998年元月的一天,“JS青年能力训练”培训中心负责人李健书多次找王学贤联系合作。
该中心以“心理素质训练”为培训的主要内容,号称有10年发展历史,全国学员30万。
李健书提议要把王学贤还未正式出版的速读教材收录到自己计划编的一套“21世纪青年丛书”里去。
王学贤当时强调,自己和中国青年报函授部的协议还未期满,如果再和“JS”合作不妥。
李健书承诺:“协议签了以后,我绝不公开在媒体上打广告,只从“JS”多年来的函授学员中挖掘生源。
”这样,两人签订了一份《教材编写协议》,由王学贤将自己的速读教材的版权转让给李健书,而李健书则支付给王稿酬1.2万元。
意想不到的是,李健书取得了版权后,于当年4月份就在《读者》杂志上刊登了面向全国函授的广告,并且事后也未向王学贤作任何解释。
王学贤有一种被出卖了的感觉,他气愤地说:“本来我答应李健书给他做一些函授辅导,比如授课和回信答复学员疑难等。
后来看到他竟然违反约定公开作广告,只好中止了合作。
”最后,王学贤送给记者一套他编写的速读教材,强调说:“速读记忆不能超过读者本人的知识水平和知识结构的范围。
”专家学者看“JS”正常人的阅读速度应该是多少
经过“JS”方法的训练能否每分钟阅读数万字而且记忆力达到60%至70%
为此,记者近日访问了部分专家学者。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教授孟庆茂先生说,心理学中的实验心理学、阅读心理学、记忆心理学等都为快速阅读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是从现在的研究成果来年,每分钟阅读1万多字是不可能的。
他指出,不管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去训练,人的视野也不可能扫描那么宽,也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里加工记忆那么多字。
这位多年从事心理研究的教授介绍了北师大心理系名为“直接速读”的实验。
实验表明,用不同数量的字母递次组成词表,阅读由2个字母组成的100个单词表平均需时约26秒,阅读由6个字母组成的100个单词表需时约为29秒,阅读由8个字母组成的100个单词表需时约34秒。
这说明人在1秒钟的时间内最多只能读34个字。
依此计算,1分钟60秒最多只能读1800字左右。
然而这还只限于读最简单的字。
我们在正常阅读过程中要比这个复杂得多,因为人在阅读中还有个理解的过程。
有实验表明,读完1个字后经过大脑的思索和理解需要160多毫秒,1秒钟大概只能认识理解6个字左右,而1分钟顶多只能读360个字左右。
这应该是人类阅读的一个极限。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教授李强先生指出,“JS”中心在广告中列举了大量经学习其教材而能一分钟读上万字的神奇例子,没有建立在统计学抽样调查的基础上,难以令人信服。
“JS”广告中以个案举例的做法是错误的,用这种错误方法作出的广告所宣传的当然也只能是愚昧虚假的东西。
中国科技馆王其晖先生更直接了当地说,揭穿伪科学最有力的武器就是实验,而检验“JS”真相最好的方法就是带上一本书,让自称精通这种速读记忆方法的人现场演示几次,就很容易说明问题。
看书还是烧书
新闻界今年8月披露了“JS”全脑速读记忆法的有关情况后,引起有关执法部门的重视。
8月17日上午,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会同当地工商机关对“JS”总部进行了突查,将“JS”中心库房中堆积如山的近万册培训教材当时暂扣封存,责令“JS”工作人员在查处过程中不得擅自动用库房及办公场所中的一切设备。
在“JS”总部办公室里堆放着许多包裹完毕的即将寄出的教材、磁带和数千封信函。
执法人员检查了这些信函,发现来信者绝大多数是在校学生和军人。
来信遍布全国各地,可是却没有发现一封如“JS”广告上所说的有神奇效果的心得体会。
倒有不少学员抱怨学不会、学不懂,或是追问汇款已经几个月了为什么却还迟迟不见书的踪影之类的话。
此外,还发现了为数不少的质疑信件,比如辽宁的一名警察在信中写道:“广告说一个叫韩波的人考了753分,难道你们不知道高考总分只有750分吗
广告上说有人能以每分钟1.5万字的速度看书,这有谁能相信,他是在看书还是在烧书
……”执法人员问这么多信函怎么个读法。
一名“JS”女工作人员回答:“信那么多,哪能看得过来呀
”执法人员又问:“连这些信都看不过来那你怎么教别人速读
”这时“JS”的工作人员们哑口无言了。
在检查过程中,“JS”总部里十几部电话响个不停,多是一些外地学员来催问邮寄资料以及咨询全脑速读的情况。
不用问,解答这些虔诚学员的任务都落到上述连来信都读不过来的“JS”工作人员肩上了。
“JS”赚了多少钱在“JS”总部发现的两份1999年度《学员登记表》上,记者对“JS”培训的规模有了大概的印象。
全脑普及培训截止8月15日的编号已达691号,每人教材费69元。
全脑强化培训截止8月14日已达3046号,每人教材费93元。
粗略估计一下,只教材费一项该“中心”的销售额便高达33万余元。
这还不包括“JS”中心每周一次、每次收费350元的面授强化班的收入。
自去年6月份办第一期面授班至今年8月,该中心共举办了50多期。
每次以召收100名学员计,至今“JS”的面授培训收入已达200万元左右。
而据在现场发现的一张报纸上刊载,“JS”中心法人代表胡绍祥答记者问时说:“该中心已有10年的发展历史,参加培训的人数已超过30万人。
”如果这些情况属实,那么“JS”近年来的培训收入更将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在几个小时的检查过程中,“JS”中心的实际负责人张惠萍始终没有露面。
直到中午12点左右,一位名叫傅再贞的女工作人员匆忙赶来。
她自称退休后协助张惠萍的教学工作的。
执法人员向傅再贞询问张惠萍的下落。
她回答,张现在正在西单附近的某处主持一个“首届全脑速读技能邀请赛”,还请了公证人员参加。
直到这时,这位“傅老师”还振振有辞地说‘这次邀请赛中有报名者称可以达到每分钟阅读8万字,如果进入状态还能读得更多呢
再次暗访却赫然发现……8月20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市场管理处处长底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JS”中心培训教材中的大部分已经被确定为非法出版物。
执法部门已对其承印单位通州区某印刷厂进行检查,当场查封了正在印刷、包装中的非法印刷的教材近1万册。
8月30日,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市场执法大队大队长曹中生表示,“JS”中心所进行的活动实际上是一项变相的非法经营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获取暴利。
查处“JS”中心的工作正在深入进行,然而,9月15日下午,记者再次对“JS”总部进行暗访时却赫然发现一些耐人寻味的东西。
一位负责接待的小姐说:“教材要10月初才能到。
因为前一段时间我们的书在教学中显得不太完美,因此需要重新改个版。
至于下次面授的时间也要到10月底才能定,教室具体安排在哪儿我还不清楚,反正就在西单商场附近吧
”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
您好,湖南天星教育为您 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的政济形势和社会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变化,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的建立,现行的司法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日益显露出诸多的弊端,在很多方面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
目前,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们对所谓的司法不公表现出的强烈不满,为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与动力。
已经成为时下整个社会的强烈期待。
。
因此,尽快改革司法制度,使之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职能为市场经济服务,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 、 当前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司法权地方化 由于我国现行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司法机构的人、财、物等有形资源均由各级行政机关支配和管理,具体表现为: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经费依靠地方政府供给;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人员编制由地方政府决定,法官及院长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免;三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条件的改善、装备的更新依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准。
这种体制上的弊端导致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解决案件时受地方政府的干涉或者潜在的威胁。
其后果是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丧失了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应有的中立性而沦为保护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司法工具。
使国家的司法活动地方化,使国家的某些法院成了“地方的法院”,不仅严重制约了审判工作的发展,而且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直接影响国家法律的权威。
(二)司法权行政化 由于受到传统文化的制约,我国的司法体制、运行过程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
一方面,在法院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外部关系上,法院往往被视为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一个专门负责司法活动的职能部门,它和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其他下属部门之间只是分工不同,而抹煞了司法机关自身的特性。
另一方面,从法院内部结构看,司法行政化表现为从检察长(院长)、副检察长(副院长)、处(科、庭)长到普通检察官、法官形成一个等级体系,这种等级是按照行政官员的职级套用的。
工资奖金也一律只与其行政级别挂钩。
行政性职级成为检察官、法官能力与水平高低的计量器。
从而使司法过程贯穿着强烈的行政管理色彩。
法官在司法中难以独立、自主的进行审理,必然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
(三)法官素质不高 我国的法官队伍基本上形成于颁布以前。
当时以工代干的人可以成为法官,法院的司机、打字员能提成法官,还有复转军人等皆可轻而易举地成为法官。
将法官入门的起点规定为大学本科以上。
但目前,我国法院符合规定的却不足三分之一。
长期以来人们对法官职业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了法官选拔标准与程序上的偏差,表现为:一是准入条件过低,导致法官精英程度不高。
在我国,以往的初任法官考试和人大任命审判员考试内容难度尚不及,无论是否经过正规的法律教育,是否有从事法律职业的知识背景,是否从事审判工作,有无审判职称等,都属法官之列,一律叫法官,造成我国法官绝对数量庞大,与世界通行的法官精英化格格不入。
二是任命格次较低,不利于法官地位的提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由同级任命,任命者格次不够高。
而且,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命,而助理审判员也属于法官,这样无疑削弱了法官任命的崇高性,实际上降低了法官的地位。
低素质的法官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很不利的影响,直接产生两个方面的恶果。
一方面是错案往往难免,由于一些法官素质不高,对法条理解能力偏低,对证据的判断失误,不能胜任高度专业化的审判工作;办案水平低,超审限办案问题依然存在;部分法官缺乏对审判技能的熟练掌握和运用,审判技能较差,无法独立地、高质量地处理复杂案件,不能很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公正司法的职责;另一方面是法官违法违纪情况时有发生。
有的法官甚至贪赃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殉私舞弊。
这两个恶果已严重危害了法院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公正性。
( 四) 审判方式不科学 1.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审判方式是法官职权主义,由法官一手操作立案、调查取证、审理、裁判等全过程。
而这种操作往往又在“暗箱”里封闭进行,从而使审判权的行使得不到监督和制约,给法官偏袒一方创造了条件,这种“暗箱操作”难以保证实体公正的结果。
2.在我国,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都是审判组织。
合议庭负责审理绝大部分案件,审判委员会则对合议庭审理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但在实践中,许多合议庭只是负责审查事实,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最终判决则是通过请示领导等方式得到了最终结论后才能作出和宣判,从而导致了“先定后审”的走过场现象;法官对案件只有审理的权力,而无裁判的权力,审判委员会集权太多,讨论案件过多,而审判委员会成员又大多不参予具体案件的审理,这就形成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分离的现象;这不仅不利于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还人为地延长了审判时间,导致超审限现象的出现。
由于集体讨论,责任分散,出了错案无人负责,违法审判的责任追究落实不了。
3. 法院的审判结果最终要体现在裁判文书上。
而过去裁判文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不讲理,既不讲判决的道理,也不讲判决的法理,使当事人不信服,导致上诉、申诉居高不下。
因此,为了实现审判结果的公正,体现裁判结果的法律文书的改革势在必行。
(五)“执行难”问题 生效的判决应当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和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
但多年来,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已成为困扰法院工作,影响国家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突出问题。
执行机构互不隶属,力量分散,装备薄弱,严重制约执行效率,影响执行效果;整个社会的协助执行观念仍很淡薄,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缺乏应有的尊重;少数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以权压法,公然非法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就会动摇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的信心,损害法律的尊严。
当发生纠纷时,许多当事人要么是“屈死不告状”,自认倒霉;要么是以私了方式解决;更有甚者,雇佣社会黑势力,以“黑”对“黑”,因经济纠纷引起杀人越货、绑架勒索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执行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痼疾。
(六)司法腐败严重 司法腐败,是对当今社会危害最大的一种腐败,因为它危害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公平正义的信念和追求。
司法腐败表现在个人身上,就是将公共权力私有化;表现在地方,是将公共权力地方化。
国家赋予司法人员的职权,成为个人、地方谋取个人私利、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的手段,司法活动被用作权钱交易的工具。
近几年来一些法官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有些法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导致司法不公的问题较突出;这些司法腐败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司法的权威,而且严重地败坏了党和国家的崇高威望。
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二、关于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改革司法体制,确保司法独立 实现司法独立是我们实现法治、追求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
国家的司法审判权只能有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来行使,其它任何机关均不得行使这项权力。
为了使法院摆脱行政的束缚,就必须改革现有法院的组织方式、司法人员的任免程序和方式,改变各级地方司法机关的财政体制。
首先要打破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置的体系,创制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可使司法机关免受利益诱惑和其他地方权力影响的司法体系。
同时还必须改革现行司法机关的财政、人事体制,让司法机关摆脱在经费上对地方上的依赖,在人事上受地方上控制。
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在于:(1)改“平行管理”模式为“垂直管理”模式,收回各级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人、财、物的决定权和供应权,改由中央统一管理。
地方不再负担司法机关的经费。
充分发挥中央对地方司法权的支配作用,从而实现国家法制的统一。
(2)将法院的行政管理事务分中央和地方两级进行管理。
中央司法管理机关行使对最高人民法院和的管理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管理机关行使对中级人民法院和的管理权。
(二) 改革司法人事制度,提高司法审判人员的整体素质 司法人事制度的改革,就是要从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据审判规律而形成的模式转换,全面提高司法人员的队伍素质,建立严格的选拔制度和淘汰制度:一是要提高法官资格取得的难度,严格法官的任免程序,把好选拔关,要严格按照修正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国家统一的制度,选拔、任用、管理法官、检察官,要大力拓展经过正规高等教育的法律人才进入司法机关的渠道,建立一套从律师队伍中选拔检察官、法官的制度,坚决杜绝非专业人员进入司法队伍从事司法工作。
调离、辞退业务能力低下的检察官、法官。
推行法官逐级选任,缩减法官人数,实现法官精英化。
二是要完善培训机制,实行法官轮训制,努力造就一批精通法律业务、熟悉国际贸易规则、懂外语的专家型法官。
三是提高法官待遇,以吸引全社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法官队伍中来。
在法院组织体系、人事体制改革方面逐步使地方法院与地方政府发生脱离,通过人事制度改革以减少或消除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
(三) 改革审判方式,确保程序公正 审判方式的改革首先应以审判公开为核心,公开审判的实质就是要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和裁判,案件事实调查和认定的整个过程都应当在法庭公开。
其次要改革审判方式:一是庭审方式要从询问制向对抗制转变,强调当事人举证,加强对证据的质证和开庭辩论,充分发挥当事人及其参与诉讼的积极性。
把开庭审理的过程真正变成调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和双方当事人说理辩论的过程;二是审判方式要采取法官的独立负责的责任制,改革现行合议制与审判委员会制,建立主审法官制。
改变现行中的审判集体负责制,要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与判脱节的状况,取消层层审批制度,使参加案件审理的主审法官享有独立裁判的权力,同时让其真正独立地负起责任。
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应对主审法官起监督和指导作用,但不能代替主审法官承担责任,一旦出现错案,应由主审法官个人承担责任。
同时还要确定法官独立审判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并且对违反该行为规范的后果作出具体规定,从而在制度上确保审判是在严格遵循诉讼程序的前提之下实现的。
三是简化诉讼程序,真正体现“两便”原则,避免重复劳动,以最少的诉讼消耗,取得最佳的审判效果。
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实现案件繁简分离,从机制上确保案件审理的快捷高效,使一般经济纠纷,能得以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四是凡是能够调解,当事人也愿意调解的,开庭前可以调解,庭上庭下也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依照的有关规定由审判庭予以受理和审判,不应久调不决。
(四)切实解决“执行难” 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法律的权威,使审判的正义、高效、有序落到实处,必须加快建立执行工作的新体制和新机制,设立独立执行局,对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统一调度指挥执行装备和力量,组织进行集中执行;确定执行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组织、实施对重大案件的专项执行。
各级法院还要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惩处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犯罪行为,维护案件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规范执行程序和秩序,对秩序中应当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增大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自觉将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充分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同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执行救济,提高执行的公信度。
(五) 强化司法监督机制,惩治司法腐败 惩治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解决这个问题,根本措施是靠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我国的新闻舆论素来以正面报道为主,司法、行政、权力机关之间未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司法权的专横和滥用,司法腐败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我认为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司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监督的作用,应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1.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力度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
虽然人大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履行了监督职责,但力度远远不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监督机构不健全,对监督的保障没有制度化,监督队伍的素质不够理想。
因此,要尽快进行监督立法,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确立监督责任。
由于目前地方保护主义及裁判不公问题较为严重,因此要求加强人大对司法审判活动的监督的呼声较为强烈。
我认为,强化人大的监督确有必要,但是,人大的监督应是整体、抽象、一般的监督,即透过一个时期、一批案件所暴露出来的现象,发现问题,进行调查,以利决策;而不应是对个案的直接监督。
在具体操作上,人大不应该过多地针对某个具体案件要求听汇报、调案卷,甚至提出处理意见。
即使是对个案的监督,也主要应是事后的监督。
如果人大的监督特别是个案监督影响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法院作为社会纠纷最终裁决人的地位,干涉了法院对具体案件的正当审理,违反了司法独立的原则,从而使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实际上被干扰或剥夺;无疑是不可取的。
要是人大发现法院或法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确有违法行为,可以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但并不能对案件进行任何的指示。
加强和完善人大监督,有利于从宏观政治角度保证司法工作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的意愿,促进司法的公正性。
2.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为了保障实现审判管理体制的正义价值,必须建立并实行严格错案追究制度。
权力的约束和制衡是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随着审判组织的独立和法官职权的扩大,必须大力强化对审判主体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实体正确。
对独任审判员错误裁判,应由独任审判员承担责任。
对合议庭成员评议案件时,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致使合议结果错误,造成错判的,由导致错误结果产生的成员承担责任。
对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违背事实,曲解法律,导致错案发生的,由有过错的审委会委员或主持人承担责任。
对院长、庭长工作不负责任,好人主义,知错不纠,导致错判的,要由院长、庭长与有过错的法官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客观分析产生错案的原因,准确界定错案范围,严格执行错案追究程序。
区分错案性质、过错程度,把错案责任追究到人,保障实体正义价值的实现。
对司法人员在司法程序中的职务犯罪行为,要根据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3.强化检察监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负有监督的职能。
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是一种来自法院外部的监督,它体现了检察权与审判权的互相制衡,这种制衡,不仅要体现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上,同样也应在民事、经济案件中得到落实。
监督仅仅出自内部是肯定不够的,如果缺乏来自外部的、直接针对个案的监督,并不足以保障当事人所应该享有的权益。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应当触及司法活动的各个领域,对少数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的吃、拿、要、卡、贪、占等行为应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改革检察监督系统,健全检察监督制度,改变目前检察监督软弱无力的局面。
4.加强和规范舆论的监督 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除了立法权的监督外,还应当受到舆论的监督,所谓舆论监督,是指舆论界(主要指新闻界)利用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予以报道、传播、评论,以行使监督的权利。
西方一些国家将舆论监督视为除立法、司法、行政以外的第四种权力。
近年来,国外的一些重大腐败案件大多是被新闻媒体披露出来的,如美国的“伊朗门”事件、日本的利库路特案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教育整顿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法院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各类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公民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不予公开审理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不许实行“暗箱操作”。
允许新闻机构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
司法****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某些审判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着各种庭前、幕后的非法交易和操作,使原本应该公开的审判活动变成了一种“暗箱操作”,新闻舆论监督可体现为客观、公正、全面地报道案情,使广大民众和社会各界都能了解法院的审理经过和判决结果,这对司法就是一种约束,可以防范司法人员暗中弄虚作假,任意枉判。
,从而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杜绝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我们在肯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的正面作用的同时,也应当看到过滥的渲染性报道的负面影响。
要使舆论和媒体的监督发挥正面作用,必须使其规范化起来。
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新闻舆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不够,尚未形成足够的社会压力;另一方面过滥的渲染性报道又可能造成对司法活动的不公平影响。
损害司法独立和司法活动的中立性。
因此我们必须通过立法对新闻监督予以规范,遏制和减少其监督过程中的非规范行为,以避免其产生错误的导向,干扰司法独立。
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必须强化监督机制。
尤其是随着法官独立审判和实行责任制的实施,法官权力进一步扩大。
权力若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专断和滥用,必然导致司法腐败。
但在强化监督的同时,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对司法审判活动的乱干预,个别领导干部以言代法、干预法院独立办案的行为,不仅不是正当的监督,而且是违法的,应坚决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