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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时间:2015-09-17 11:37

公务员学法用法心得体会的学法成效

三、创建条件(一)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条件。

1、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与管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3、处级领导干部每年的学法笔记不少于1万字,科级(含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每年学法笔记不少于5千字。

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绩达到优秀。

4、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和有关廉政的法律法规,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勤政。

5、积极投身“法律广场”和“法律大集”更有影响的法制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成果突出。

6、热心法律知识传播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创新与改革,具有较突出的成果。

7、公正执法,热心为民,具有良好的公正形象。

(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条件。

1、建立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每年法律知识讲座3次以上。

2、每年组织法制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

3、坚持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机关日常学习计划。

统一印制学习笔记,领导干部每年的学法笔记不少于5千字,其它工作人员每年学法笔记不少于3千字。

4、组织开展与本单位、本部门(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活动。

每年向基层和社会群众赠送1次法律书籍或法制宣传资料。

5、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人员定期培训考试考核制,群众满意度高。

6、注重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注意创新网络教育形式,为公务员学法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开展法制音像、书刊、宣传画等资料的创建,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文化的创新。

7、认真组织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依据。

法律知识考核成绩总评优良。

8、申报机关三年内没有发生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刑事犯罪案件和其它重大事件。

四、时间安排 2009年3月至2010年6月为创建阶段;2010年7月至10月为总结阶段;2010年12月进行表彰。

五、奖励办法对获得的“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以资鼓励。

各党委负责表彰本级“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

获奖名单将公示,并选部分事迹在电视和孙吴《普法在线》网上刊载。

获得表彰的“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作为本级评选“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优先资格。

六、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党委及所属基层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重要性。

要把“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

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各自优势,认真组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整体推进落实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责任。

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负责全县的创建活动的综合指导工作;各党委普法依法治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创建指导和落实工作。

(三)制定计划,抓好落实。

各党委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落实创建意见和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落实工作。

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

(四)及时总结经验,反馈信息。

各党委及所属基层单位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务员如何学法——学法有感浅析

杨慧凯我国“五五普法”进入了检查验收之年,相信广大公务员在通过五年来法律法规的学习后,对法律知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在此我仅就本人学法以来所感、所想,做下肤浅的谈析,只因知识、阅历有限,故不足、不正之处,望批评指正并海涵。

首先,正确认识学法的必要性,懂得法律知识是公务员必修、必备的一门学问。

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由此也标志着我国、我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择了法治治国的道路,进而我国真正进入了依法治国,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国家。

在一个法治的国度,学法、用法、知法、守法显得尤为重要,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更是重中之重,这就要求公务员要肯下力气,多挤时间,鼓足精神学习法律,了解法律,也只有对法律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和了解,才能成为一名名不副实的公务员。

其次,公务员学法是一个“务实工程”,不能求应付,做面子 在我国掀起全民学法的热潮中,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公务员紧跟时代步伐,服从党的领导安排,认真贯彻中央会议、文件精神,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

但同时,也有部分人表面学法,实求应付,蒙混领导,应付检查;也有的以学习为幌子,以显摆面子为目的。

这些做法是严重不负责任的,也是作为一名公务员所不应该的,因为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必要性决定了公务员必须认真、细致、精确地学习,不能三天打渔两天晒网,更不能装模作样,骗人骗己,也只有掌握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工作中才能得心应手、游刃有余,才能化复杂于简单,正确、及时处理问题,才能真正维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法律知识的学习要有所挑选,有所侧重,避免广而不深,学无所用。

不同的机关单位,接触的工作领域亦不相同,而我国的法律经过几代共产党人及人民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其知识体系庞杂,法律门类繁多,法条数量巨大,这就决定了正在从事一定领域工作的公务员,无暇也无必要对我国所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和掌握,要有所挑选。

要根据自己的工作来学习相关的法律,抓住重点。

本人是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平时接触基层的民间纠纷很多,虽然在学校学习了很多的我国法律法规,但对于和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还很有欠缺,如本镇村民李某欲增加自己的耕地,与同村村民王某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签订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并支付了流转价款,但转让合同并没有经发包方同意,几年后,此地被征用,而获得补偿,补偿款由王某领取,而实际拥有此地使用权的李某既丧失了土地使用权又未得到任何补偿,当我参与处理李、王二人的矛盾纠纷时,我见有书面的土地转让合同就想当然的认为,补偿款应归李某所有,王某构成侵权并负全部过错。

事实上呢,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由此可知,经发包方同意是转让合同生效的前提,否则受让双方将承担转让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补偿款并不一定应归李某所有。

此案例也提醒了我,公务员要对相关领域的法律知识学深、学精,学有所用,根据自身所需,有挑选,有侧重的学习,这样才能在有限的工作空暇中学好一部分切实可用的法律法规。

第四,法律知识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门艺术,对法律的学习不仅能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亦能提升公务员的生活素养 众所周知,学习法律知识能够学以致用,把理论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工作起来得心应手,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部门及部门公职人员的威信力。

而,法律知识是由社会知识提炼上升而形成的,是一种来源于现实而又高于现实的文字艺术,法律所禁止的往往就是社会所谴责的,每一部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根据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而制定的,它总结了人类社会所能接受的一般认识规律,并进以修改完善,最终通过国家立法机关上升为全民遵守的法律。

所以说,每一部法律都是根植于现实而又完善现实的文学艺术品,公务员对于法律的学习,在使得自己了解运用法律的同时,也提升了自身对更高层次社会规律的认识,并得以相应提高自己的生活素养。

以上是本人在对法律知识学习中的所遇、所感、所想,也是自己发自内心的一种诚挚建议,望对其他同事、朋友在学法过程中有所帮助。

公务员如何做到学法用法

要结合实际地

1、要了解公务员必须掌握的一些法律2、根据工作需求选择适合岗位的法律法规进行有的放矢学习3、在熟练掌握理论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结合运用4、通过学习一些成功事例,结合自己本身,总结出一套经验5、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违法必究。

普法用法心得体会400字

随着我厂“五五”普法活动的全面开展,处在一线的检修团队也掀起了“学法、懂法、用法”新风。

作为一名普通的检修者我也接触学习到了多部法律法规,像《电力法》、《安全生产法》、《物权法》、《劳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特别是近期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极大的提高了我的法制观念,强化了我的依法习惯。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它的前身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一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纳入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范畴,如破坏选举、强讨恶要、短信骚扰、破坏计算机系统等,可以说为公民的权益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其中行政拘留是短期内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是对自然人最严厉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在办理治安案件的时候有着周密的流程程序,包括受理登记程序、调查取证程序、处理程序、告知程序、听证程序、决定程序、执行程序、结束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把“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写入法律,把“公开、公正”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作为办理治安案件的基本原则。

我想“五五”普法是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必然是对“四五”普法的传承和延伸。

“五五”普法是为了在公民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法治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对于企业来说,通过“五五“普法活动的开展,更能够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水平,为构建和谐企业,实现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作为生产一线的一名普通员工,在党委的引导下,通过对多部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个人觉得收获良多。

我们处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只有学好法律法规,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法规意识,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并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公安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范文

学法用法的几点体会 侯慧萍 通过参加襄垣县人大法律培训班学习,我对法律条文由表面理解到深层次内涵的深刻领悟,有了质的变化。

对照所学的知识,结合本职工作,联系到执政为民、依法办事上,真正觉得法律对一个基层干部来说,既是护心镜,又是当家宝。

——领悟学法的重要性 普法教育已经开展了十几个年头,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明显增强,各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联系自身工作经历,我认为,法律知识的匮乏,法律运用的不完善,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极大程度地阻碍着经济发展,引发着各种矛盾。

无论在工作方式上,还是在决策领域上,总是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去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

虽然认识到学法的重要性,但知识准备不足;虽然对法的公正价值有了认识,但树立信心不足;虽然有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依法办事的能力低下。

随着公民法制观念的普遍增强,领导干部的思想、言行,毫无掩饰地接受着群众的裁判。

所以说,作为基层的一把手、大当家,不仅要自己学好、用好法律知识,还必须引导群众学好法律知识,运用法律去沟通思想、交融感情、理顺工作、维护正义、实现和谐、谋求发展。

尤其是在飞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穷富悬殊的差异,急功近利的贪欲打破了心态平衡,盲目的发展,使土地、水资源、森林、能源等出现了严重的生态赤字,私欲的膨胀占据了法律的位置。

当我面对愚昧的做法,面对贪婪的纠缠,面对苛刻的质疑,面对办一件事得不到理解,面对办一个企业是如此艰难时,深深感到:法律意识淡薄和执法的苍白,是那样毫不留情地阻碍着发展。

因此,这一个多月的法律知识学习,对我是个很大的鞭策,更是一个很大的收获。

我不仅一扫缺少法律知识带来的困惑和迷惘,更收获了增长法律知识带来的巨大财富。

所以说,学法重要,用法必然,执法关键。

——坚持学法的自觉性 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

我深深体会到,当人大代表要学好《代表法》;搞行政事务要学好《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抓生产要学好《农业法》、《土地法》;植树造林要学好《森林法》;项目引进要学好《环保法》;优生优育要学好《计生法》;调解纠纷、维护稳定要学好《民法》和《刑法》,如此等等,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到法律法规。

要学深学透,靠上级安排不行,必须形成自觉的、有序的、重点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领悟,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才能得到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才能明显提高。

——提升用法的技巧性 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

通过从书本学到实践学,我深深感到,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与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在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决策时,才能做到充分论证,依法决策,才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如何去用法

我认为: 一是思想上绷紧“一根弦”。

计划办什么事,首先要在思想上打问号,符合法律的就去预谋、策划;计划说什么话,先想想群众愿不愿听,听了是什么反映,会有什么效果和后果,用换位思路反复去想,自己先和自己过不去,直到说出来公平、公正、依法为止。

二是工作中穿好“二根线”。

作为书记、镇长一肩挑,又是一名人大代表,必须扑下身子,深入基层,从群众的角度去审视问题,以发自内心的真情与群众沟通交流。

在今年“七一”煤矿60万吨甲醇项目征地补偿的问题上,群众一时不能理解,我就坚持“换位思考”,除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外,多次走田间、进农户、坐坑头,讲《土地法》,讲国家征地补偿政策,一次讲不通多次讲,口头讲不清用书本,一条条打印出来,发到群众手中,经过反复宣传、讲解,群众解除了疑虑,最终达成了合法、合情、合理的占地补偿协议。

通过这件事,我深深感到自己有法律知识还不够,还必须让群众有法律意识。

群众和国家这二根线,针眼再小也得穿过去,并成一根线。

三是决策上把好“三道关”。

我始终认为为民办事、办民谋利,必须依法执政、依法决策。

面对虒亭“地大、物稀、财薄、民困”的现状,也曾想放“三把火”烧个通红,砍“三板斧”来个痛快,强建基础,调产增收,招商引资,开发旅游一步到位。

想法是好的,但做起来不易。

在不断的强化法律意识上,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符合实际,体现民意,只要是依法决策,再硬的石头也去啃。

我体会到,要想办成一件大事,还必须把握好“三道关”。

即: ——法律关。

法律是准绳,法律至上、法律至尊、法律至贵;学法律充实自己心中有数,用法律保护群众深得民心,依法律办事得心应手。

——公开关。

公开是依法行政的窗口。

近年来,国家补偿政策多,农民实惠大,但要把握不好,就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和违法事件发生,把各项补偿政策、标准公布于众,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才能保一方稳定。

——行政关。

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最有效的行为。

干部在工作中的每个具体的行为都能反映政府的形象。

在具体工作中,作为领导、班子,必须做学法榜样,当用法先锋,行法定职权。

行政权的运用,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

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崇尚法制权威,是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克服以言代法、以权执法的有效途径。

公务员如何学法用法 公务员如何学法用法

不要知法犯法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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