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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群教活动清廉心得体会

时间:2020-06-08 05:17

以案为戒正风肃纪心得体会

为吸取上海高院个别法官违法违纪事件教训,加强检察队伍廉政建设,日前,上海松江检察院全体干警参加了“以案为镜、正风肃纪”专项警示教育大会。

会上播放了违法违纪事件警示教育片,传达了市委领导要求和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大会和全市检察机关廉政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随后,该院纪检组长陆桂军从教育目的、学习内容、活动安排及工作要求等方面对专项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该院检察长杨玉俊强调,要以此次专项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刻吸取上海法院四名法官违法违纪事件沉痛教训,进一步加强我院廉政建设,重申检查纪律和制度要求,规范检察人员从检和业外行为。

贯彻市委提出的“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监管、严惩腐败”的“四严”要求,做到敬畏法律、敬畏组织、敬畏家庭。

据悉,近日该院还围绕“引以为戒、净化自我”的主题,开展对《警示与镜戒》一书中的38个廉洁案例进行研究学习,并通过邀请廉政监督员参与讲评活动。

广大干警通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从办案安全、八小时外生活细节、个人修养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畅谈了廉政感想并交流心得体会。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每季度开展廉政讲评,开展执法为民专题教育,并举办”清莲”杯廉政作品大赛、参观全国“百优”廉政教育基地方塔园等活动,进一步深化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自身建设,为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提供了坚实的作风纪律保证。

党的廉洁纪律

送工商管理体系的 服务企业共筑诚信 携手共建和谐社会关注渔民安危 体现政府温暖服务态度好 工作质量高知百姓冷暖 为百姓谋利为民办事关怀备至 为民排忧情深似海秉公执法维民意 勤政廉明颂公德尽职尽责关爱百姓 无微不至体查民情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农村信用社职工

农村信用社是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是新形势下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在我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村信用社攸关着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

责任重大,任务繁重。

在此新形势下,如何作一名合格的农村信用社员工,成为我们每一位信合人应认真思考的问题。

我认为:要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农村信用社员工,必须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而坚持基本职责、抓好基本素质为两个基本点。

基本职责和基本素质具有同一性,两者相互协调、相融相通。

它们保证着信用社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着信用社安全、健康、高效地运作发展,有利于经济效益的创造,从而更加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发挥其作用,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使命。

所谓的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是指我们在办每一件事、办理每一笔业务时,都必须想到和做到创造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是目的,包括社会经济效益、集体经济效益和个人经济效益三着兼顾。

一名合格的农村信用社员工就必须恰当地正确地处理好这三个经济利益的关系。

既要支持“三农”的发展,又要为信用社创造财富、积累资金,还要为个人创造和积累生存、发展和享受资本。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只有坚定为“三农”服务的信念,切实端正经营方向、转换经营机制;只有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服务种类,改善服务水平;只有立足于农业、植根于农村、服务于农民,切实肩负起支农重任,取得农民的支持与信任,牢固占领农村金融市场,“三农”经济才能良性发展,信用社才能求得生存与发展,员工才能过上舒适的生活。

所谓“基本职责”,是指履行自身职务所赋予的职权与责任。

作为信用社员工,从事着不同的岗位,履行的职责也不同,但都应遵循其基本职责。

一是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信用社的规章制度就是铁的纪律,必须严格的全面执行。

作为信用社职工,时刻处于金钱的包围中,要时时警醒,做到清廉纯洁、一心为公,杜绝以权谋私、损公肥私。

既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又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才能算得上是合格的信合员工。

遵纪守法、两相结合,才能促进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否则,信用社就会遭受损失。

二是忠于职守、热爱本职。

信用社员工既是目标任务的制定者,又是具体业务的操作者,当然也是经济利益的创造者,职工是否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关系着目标任务能否完成,关系着业务进度的快慢,关系着工作质量的好坏。

因此,合格的信合员工,只有结合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忠于自己的本职,热爱自己的本职,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是竭诚服务、维护社誉。

竭诚服务,就是要对客户提供诚挚,热情,周到,耐心,主动的服务。

它关系着企业的声誉和经营效果,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再举个例子来说明这点,几年前,一位老人到几家银行要求兑换他积蓄的大量硬币未果,最后到济南工行某储蓄所顺利兑换,后来他将所有存款全部转到该储蓄所。

这曾是全国金融系统学习的典范。

所以业绩和荣誉都是*竭诚服务换来的。

作为信用社的员工,还一定要具有“社兴我荣,社衰我耻”的主人翁意识。

信用社曾经在整顿合作基金会时遭受到一定冲击,社誉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此,信用社经过极大的努力才重塑了形象,挽回了声誉和信誉。

“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

”所以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信合员工,一定要更新观念,不断进取,要具有娴熟的业务技能技巧,诚挚的工作态度,细致文明的工作方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维护集体的荣誉。

四是协作互助、顾全大局。

农村信用社是一个大集体,他需要各部门,各岗位相互配合,协同一致。

而作为信用社的合格员工,就应该时时想到信用社这个整体,处处围绕信用社的整体功能而实施职责。

不能发生内耗,要为集体着想,以大局为重,协作互助,发挥整体功能。

所谓的“基本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知识技能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员工如果没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就不可能顺利地完成本职工作,甚至会影响信用社整体发展。

因此要做一名合格的信合员工,在思想政治方面就应具有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有民主法制的观念,要有锐意改革的意识。

知识技能素质则包括文化知识、经济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技巧。

这些知识技能是理论与实际的统一,是认识与实践的统一,是理论向才能的转化。

合格的信用社员工就应该具备这些知识技能。

试想,如果一位缺乏文化知识的员工,他怎样在工作中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执行规章制度?怎样掌握统计方法,理解财务分析?怎样合理运用理论去解决工作问题?如果缺乏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技巧,那他怎样应付各种不同岗位的需要,怎样为客户服务,为“三农”服务?职业道德修养应该说是前两者由员工在职业活动中融通运用而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

包括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良心、职业义务、职业技能、职业荣誉、职业纪律、职业作风。

“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是它的基本构成。

合格的信用社员工一定养成了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工作中形成了良好的信合形象和人际关系,才能促进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充分发挥着支持“三农”发展的职能作用。

综上所述,要成为农村信用社这个大集体的一名合格员工,就必须坚持上述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使基本职责和基本素质都紧紧地围绕着经济效益这个中心。

同样,只要农村信用社的员工坚持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他就是一名合格的员工。

作为农村信用社的一员,一定要不懈努力,从细微做起,从点滴做起,日臻完善,坚持做到“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信合员工。

关于廉政的资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

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编辑本段]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出台背景  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2009年工作汇报,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部署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009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在试行12年之后终于“转正”。

2010年1月18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发布实施。

  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专题讲座  近期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廉政准则》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运用法律手段来巩固反腐成果和加强廉政建设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

各级领导干部[1]应该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

认真学习、掌握;准确理解、把握、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条款,加强制度保障建设,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如何认识《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

如何完善配套制度

怎样运用《廉政准则》解决影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深层次问题,怎样把握《廉政准则》的精神,指导各级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

为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党校求索音像出版社特邀请了专家学者讲解《廉政准则》,供大家学习参考。

  讲座主要内容:  第一讲廉洁从政的党内基础性法规  主讲人: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博导 高新民  第二讲重点理解、把握廉政八条  主讲人: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博导 张希贤  第三讲党内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庆祝七一活动基层党组织代表发言稿

在七一”纪念活动上的讲话 同志们: 值此中国共产党建党83周年之际,我们踏着革命先列的足到这里,在革命先烈纪念碑前,面对党旗,重温入党誓词,缅怀先烈的丰功伟绩,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隆重庆祝我们党的生日。

旨在通过这种形式,激励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弘扬主旋律,加强党性锤炼,不忘先列遗训,牢记党的宗旨,坚定政治立场,明确政治方向,净化心灵,陶冶情操,树立正确“三观”,建立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

中国共从诞生到现在,已经走过了83年的光辉历程。

83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83年的历史证明:我们党不愧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

特别是去年,我们党胜利召开了第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科学的发展观;率领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成功战胜了“非典”;国民经济始终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从我局情况来看,2003年,我局党委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胜利,年终综合考核名列全市系统第一。

这是局党委集体领导,全体党员、干部团结奋斗的结晶。

刚刚过去的2004年上半年,我局全体党员、干部围绕发展主题,紧贴工作中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市第三次党代会和“三级”工商会议精神,狠抓“三项建设”,实施“三大工程”,规范“四种行为”,打造“四型工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更新观念,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狠督各项职能落实到位,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为全面实现2004年奋斗目标奠定了坚强的基础。

放眼我市工商事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和欣欣向荣的景象。

但形势越好,我们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越要保持谦虚谨慎,锐意进取,永葆党的先进性和创造力。

2004年下半年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诚信建设;要进一步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狠督落实,为胜利实现“保一创优”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和思想保证。

具体要做到“四个围绕”: 一是要围绕发展,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

坚持可持续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这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深入持久地开展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要围绕保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继续理顺党的组织关系,健全党的组织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使党组织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者、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三是要围绕根本,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大兴学习之风,真正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培智、学以陶情、学以修身。

坚定理想信念,加强理论修养,促进政治成熟,努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举止文明的工商队伍。

四是要围绕改革,进一步创新发展举措。

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深入开展监管方式的改革,在创新中促落实,在创新中求突破,在创新中上水平,在创新中图发展。

谢谢大家

党支部纪检委员年度述职报告

党支部纪检委员年度述职报告本人自2018年担任深圳党支部纪检委员以来,始终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积极参加党支部学习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及党委举办的有关学习培训,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保持政治头脑清晰,工作方向明确,处事客观,讲事实,做到客观公正,为人正直清廉,并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和自我约束能力。

同时坚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在行动上做遵纪守法、自觉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等方面表率。

一、个人分管业务工作总结2018年,本人按照班子成员分工,认真做好团险业务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的分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主抓团险业务,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在工作中,本人认真总结既往在行内的工作经验,结合公司现有业务形态,主抓分管的团险业务,积极推动了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员工福利保单、信用卡部团体交通意外险保单的承保工作,为2018年团体业务部完成全年业务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更为公司完成整体年度任务目标贡献了较高的新单费。

(二)规范行政事务综合管理工作,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除团险业务外,本人分管的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以公司工作合规、高效经营管理为中心任务,全力抓好公司风险防范、制度建设、法律事务管理、管理体系整合等重点工作。

2018年,公司进一步修订了相关管理制度和部门工作手册,其中,在合规工作中重点完善了机构品质管理委员会制度,在财务工作中,下半年落实完成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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