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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学习十九大习主席心得体会

时间:2018-05-30 02:28

2018年度党支部年度工作任务清单

2018年度党支部工作任务清单季度序号项目学习十九大报告1政治理论学习学习新党章学系习总书记列讲话学习上级文件支委会例会2三会一课党员大会党课3主题党日活动围绕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开展活动三联三互一进活动第一季度微党课主要内容目标要求1.准备学习资料2.做好学习笔记3.十九大报告、新党章全文学习,邀请专家\\\\领导辅导学习各1次4.撰写学习心得体会1篇1.每月召开1次,主要研究决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日常工作等2.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3.支部书记每季度集中上党课1次4.邀请公司党委班子成员上党课1次兴起学习热潮,举办知识答题活动,确保党员员工学懂、弄通党的十九大精神1.每月召开1次,季度末支部组织小组长开会1次,分析总结活动开展情况2.每月2次,由党群部统一安排责任人时间安排1月上旬1月下旬2月1-3月支部书记支部书记1-3月1月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小组长\\\/支部书记组织委员1月1月1-3月1-3月1-3月1月1月总结上报2017年度党支部工作情况,制定上报20183.总结到位,工作安排细化,工作计划上报公司党委年工作计划研究决定评先评优事宜4其它工作任务民主评议党员元旦、春节开展送温暖活动积分考评、党员发展、谈心活动、收缴党费及管理党员思想汇报5党建带群建与工会共同组织举办3〃8国际妇女节活动4.确保先进符合条件要求,员工满意。

5.做好工作方案,严格步骤规程,提高评议质量6.

工会该如何建立,不参加工会会有什么风险

●工会的组建原则会法》第九条第规定:“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则建立。

”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能够从组织上切实保障会员民主权利,加强会员民主参与,倾听会员意见和呼声,使工会真正成为贴近会员群众、受到会员信赖的组织。

同时,工会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建立组织体系,把广大会员群众紧紧团结在一起,切实承担起历史赋予的使命。

《工会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款分别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这些规定集中体现了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实行民主集中制管理的基本内容。

●工会的组织体系工会的组织体系是指工会组织机构的层次及其相互关系。

中国工会的组织体系包括:基层工会组织,地方总工会,全国和地方产业工会,全国总工会。

基层工会组织是落实工会各项任务的基层单位。

《工会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地方总工会是按照我国地方行政区划建立的,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和县(市、旗、区)总工会三级。

各级地方工会的领导机关是各级地方总工会。

目前,乡镇、街道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职工人数大量增加。

《工会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此规定:“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产业工会是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在全国或者地方按照需要建立起来的。

产业工会一般在全国、省、市三级建立。

地方产业工会的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确定。

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可以按照联合制和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产业工会的全国组织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确定。

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也可由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负责指导各地方总工会和各全国产业工会开展工作,代表中国工会参加国际工会活动。

●基层工会委员会候选人资格《工会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这是对基层工会干部的任职资格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指的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及直接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厂长、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近亲属”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关系方面的矛盾时,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必须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立场出发去进行协调和处理。

工会与企业的这种关系,决定了企业的工会干部不宜由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来担任。

否则,职工、工会和企业的关系就会发生错位,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工会法》对基层工会委员会侯选人资格作出严格限定,有利于增强工会组织的代表性和独立性,有利于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组建条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中小企业迅速增加,这类企业职工人数较少。

若按照《工会法》修改前有会员25人以上的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规定,大多数小型企业无法建立工会委员会。

对此,修改后的《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这样就保证了中小企业职工能最大限度地被组织到工会中来,使这些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女职工委员会的建立《工会法》第十条规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活动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活动。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是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内容。

只有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才能调动其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作用。

《工会法》这一规定,确立了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标准,奠定了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组织基础,为工会组织更好地为女职工服务、维护女职工权益提供了组织保障。

●上级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工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这表明上级工会有责任也有义务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维护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的权利。

《工会法》作出上述规定,有利于强化基层啊会的组建工作。

上级工会一是要向职啊宣传工会的性质、地位、活动准则以及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使广大职工认识到工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是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加入工会组织有利于自身权益的维护,从而激发职工积极加入工会组织的愿望,自觉地组建工会。

二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他们认识到中国工会的积极作用,使之转变观念,消除顾虑,支持工会组建和依法开展活动。

对经宣传教育无效,仍然阻挠职工建立工会的单位和个人,上级工会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什么禁止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工会在建立社会主义巾场经济过程中担负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工会组织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依法开展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消或合并工会组织。

当前,随着机构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一些地方出现工会组织及其机构被随意撤销、合并的现象。

如一些行业将工会合并到群工部门;有的企业工会的组织机构被撤销,或合并到党群工作部。

针对这些行为,修改后的《工会法》作出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消、合并工会组织”。

对于“非法撤消、合并工会组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基层工会设置专职工作人员的条件修改后的《工会法》第十条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随着劳动关系的变化,基层工会组织的任务越来越重。

要完成这些任务,必须有相应的工会专职工作人员。

在200人以上规模较大的企业,有必要配备专职工会干部。

修改后的《工会法》针对当前企事业单位改制、机构精简、相当一些企事业单位工会新建等情况,对工会干部编制问题作出原则规定,为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设置提供了法律依据。

●工会法人资格的取得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依法成立;二是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是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工会法》对工会的法人资格问题作了规定:一、“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这说明,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不需要进行登记,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二、“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这表明,基层工会组织能否取得法人资格,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登记。

按照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由地市级以上工会审查批准,发放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还应当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如何确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工会法》第十五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即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可以选择。

企业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或比较分散的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可以是五年;反之,任期可以为三年。

这样规定的有利之处在于,可以具体界定基层工会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的劳动合同的保护期限,有效地保护基层工会委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使《工会法》第十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有了依据。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期限《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工会法》第十六条进一步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基层工会必须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具体期限由基层工会委员会自主确定,以保证广大会员合法权益的实现。

遇到特殊情况,如发生突发性事件及工会工作中遇到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来决定时、如果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就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工会法是要求每个企业都建立工会的,虽然不强制,但是如今每年区总工会、市总工会都会布置下名额,要求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建立起来。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会费一般都是上缴40%到上级工会主管部门,惯例年底上级工会组织会返还你一小部分,剩余的60%就是企业工会的使用经费了。

需要说明的是,工会开支不需要交税,是企业合理避税的一种有效手段。

党章第五章到第十一章

一、党委会是党员(党表)大会期间学校最高决策机构。

二、坚持党的领导,学校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三、党委会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

办公室主任作为党委秘书列席。

四、党委会扩大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等,以及相关人员。

五、建立党委会例会制度,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校党委会原则上不允许应出席或者列席人员请假。

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全部参加。

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有关缺席同志要事先留下书面意见,会后由书记将会议决议向其通报。

六、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充分做好准备,由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若干个方案或建议。

会前党委书记与校长应主动协商、交换意见。

七、党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表决。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八、凡经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

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九、参加党委会的人员须对会议过程保密,不得泄露或私自提前公布会议的讨论结果和决定。

十、召开党委会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召开会议时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好会议材料的存档工作。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必须得是工会委员会委员吗

可以,规定只是排除常委以上职务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管钱,管物的人。

(1985年11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八次会议通过)  本通则根据中国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会章程和工会九大以来经费审查工作的实践,为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工会工作发展的需要而制定。

第一章 组 织  第一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

  第二条 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各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第三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对下级经费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第四条 全总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建立办事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 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同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审查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 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帐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检查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九条 宣传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协助和督促同级工会在经费开支和财产管理上,经常同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财物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现象进行斗争。

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在财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建议同级工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召开的与财务工作有关的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一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从被审查部门或单位调阅各种帐册、单据、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在进行经费审查过程中,遇有拒不接受审查或有意设置障碍,经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仍坚持不改,以致阻挠破坏,情节严重者,建议工会委员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及时审查;对于重大项目和案件的审查,每次审查完毕后,须将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同级工会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履行职责和执行任务时,应主动与同级工会委员会联系,共同研究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对经费审查人员的工作,应提供方便,给予支持,务必使经费审查人员不受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经费审查人员要加强学习,按照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工会的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以下各级工会组织对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决议和建议,有不同意见,在经过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时,可同时报告上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十八条 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要经常与财务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

要与各级政府审计机构保持联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通则自公布之日实施。

  第二十条 1956年1月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工会各级组织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自本通则施行之日即行废止。

谁知道一个乡镇府有多少个部门

各部门职能

大概就可以

谢谢

这个由公司内部决定,没有公共的标准;有的总监的工作是对总经理的检查和听取汇报,这个总监是直属于董事会的;有的总监是属于总经理的下级,对部门经理的工作进行检查和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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