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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9-02-06 21:01

新工会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法学习心得体会惠民小学:张宗高学习,使我了解了我国工会发展历史,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基层工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增进了对工会职能的认识,加深了对“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丰富内涵的理解,它涵盖了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同时又使我对学校的工会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体会到上级领导对我们工会会员的关心、期望和要求,更加体会到工会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作用。

在这次学习中,我充分认识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更加明确了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教职工要精心投身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服务教育、服务学生,为学校的发展积极工作,才能称得上是一名称职的工会会员。

我感到作为一名基层工会员,要树立三个观念,即党的观念、全局观念、群众观念。

所谓树立党的观念,就是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这样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因为民主虽然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时代潮流,然而没有制约的民主必然带来秩序的混乱,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工会的政治原则、本质要求和根本保证,也是中国工会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会的根本特点。

工会工作就是发挥工会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不断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使命、推进党的各项事业而奋斗。

所谓全局观念,就是要服从和服务于全局工作,就是常说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全局工作中找准工会的定位。

作为一名基层工会员要在工作中符合“议大事、

工会法学习心得体会

给两篇参考一下进入2011年以来,在公司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基层分会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文化公司工会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目标,,强化自身建设,按照年初的工作计划,结合自身特点,充分调动职工的聪明才智,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全面落实依靠方针,组织引导职工积极开展“建功在企业、和谐促发展”主题活动,推进企业民主管理、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推进公司经济发展,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战斗力,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以下是本年度企业工会工作总结: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工会干部素质 文化公司工会以《监督之窗》为载体,深入学习“xxxx”重要思想、和与企业管理息息相关的各种知识,进一步强化工会干部政治意识、创新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加快工会干部理论化、知识化、专业化进程,提高工会干部综合素质。

二、参与企业经济建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更多公会工作总结zongjiewang.com\\\/news\\\/gonghuigongzuozongjie\\\/文化公司工会积极参与各项经济工作,围绕稳定与发展,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使广大职工明白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树立危机意识、竞争意识,转变工作态度,激发职工的聪明才智,为集团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寻找对策,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使集团更好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开展献计献策活动,广纳良言,为企业发展征集好建议、好点子,推动集团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做好工会工作计划,发展新会员,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我们在工作中深深地体会到,要把企业做大做强,必须培育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精的员工队伍,实现这一目标,最有效的途径就是组织企业工会,2011年上半年,文化分会共吸纳新入会会员22 人,为集团工会输送了一批新鲜血液。

依靠工会组织的特殊作用,为企业的稳步、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积极开展劳动竞赛,为完成企业任务建功立业。

文化公司工会围绕着“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教导员工树立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围绕着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中心思想,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黑板报、通信报道等形式及时表扬竞赛中的好人好事,在公司上下掀起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的劳动竞赛热潮。

部分同志利用年休假时间学习,苦练基本功。

通过一系列的竞赛活动,员工的业务知识熟悉程度和业务操作能力大大增强,窗口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得到明显改善,业务发展日新月异。

五、落实“关心”二字,维护员工切身利益,增强企业凝聚力。

公司工会干部以关心员工生活,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为已任,工会委员把关心做到“家”,利用节假日及晚上的时间,和公司干部、员工进行谈心,认真了解员工家庭的生活、工作状况,努力为员工排忧解难。

“六一”儿童节、“三八”妇女节的节日慰问工作,降温费的及时发放,将组织的温暖送到职工心坎。

这些工作既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又维护了员工的具体利益。

六、响应集团号召,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我们集团历来是社会慈善事业的倡导者,支持者,文化分会自然不甘落后。

我们分会员工知道矿业农庄要建职工书屋的消息,为书屋捐献一批图书,为急需知识的人群送去了甘泉。

我们工会还参加了“爱心一日捐”活动,共募集资金2400余元,对社会慈善事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在今年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搞好2011年的工会工作充满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积极配合上级工会组织,做好工会工作总结报告,配合企业党组织,结合企业实际,抓紧抓实职工的现代化管理,开展理论、技术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FS:PAGE]素质,组织职工学习《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知识,加大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知识的培训,进一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今年,我局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党的xx大精神指引下,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全会精神,坚持以法治会,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激发全局员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全年制定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团结进取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各工会小组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协助党政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在各方面发挥了工会的作用。

现将个人工作总结报告如下:一、积极强化学习机制,提高了全局职工素质。

工会积极协助局党组,从强化学习、廉洁自律、做好服务入手,本着“外树形象,内求质量”的宗旨,狠抓机关作风建设,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目标,确立了“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理念。

一是坚持定期政治学习。

坚持每周五的政治、业务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组织职工集中收看了《xx大会议召开精神》、《抗震救灾英模报告》、《城市营销相关的新闻报道》《反腐败警示录》等电教片,引导他们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二是开展主题活动。

深入开展“勤业、敬业、创业”为主题的三业教育活动和“以全心服务、树全新形象”的主题教育活动。

使全体员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树立了不进则退的竞争意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自我加压。

三是参加各项业务培训。

今年我局参加培训单位有产权业务、交易业务、测绘业务、白蚁业务、档案业务培训,提高了服务本领和技能。

增强本领,掌握政策,熟悉市场规则,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依法行政水平和运用市场经济知识指导工作的水平。

四是加强法制学习。

先后组织了局上办理产权、交易管理人员进行新《物权法》培训班、《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和行政执法讲座,并参加《物权法》知识测试。

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心全意推进我区房管工作的发展意识、积极推进本区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真心诚意为人民造福的服务意识、强化维护房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责任意识。

二、急职工所急,想职工所想,把工会建成温暖的职工之家。

要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不仅要在工作上压担子,更要在生活上关心职工,切实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把工会办成真正的职工之家。

今年,我们着重加强对特困职工生产、生活的了解,随时掌握他们的困难和思想动态,关键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10月份,组织全局职工进行体检,使他们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工作。

凡单位职工遇有病丧产假,工会都组织人员前去慰问,把单位的关心送到每位职工的心坎上,真挚的关怀为广大职工解除了后顾之忧,使他们得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把单位事当作自己事,今年我局工会看望生病职工11人次,看望生故老人家庭3家,共计开资3980元。

对单位的困难职工发放了慰问金3600元。

春节期间,工会牵头、局领导参加对离、退休老职工召开“迎春畅谈会”,送去了局党组及工会对老职工的关爱。

三、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为了让职工的业余生活既丰富多彩,又高雅不俗,局工会多次配合区上组织开展了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是积极参加区妇联开展“中国妇女风采大展示”活动。

这项活动大大体现出我局当代妇女的精神风貌,并获得二等奖和组织奖。

五一劳动节我们支持上级工会工作,组织100人参加了“学先进、展风采、促和谐”大型文艺演唱活动,此活动受到了区总工会的好评。

我们为“迎奥运、促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区体育运动项目的活动,今年,我局自己组织开展了“迎奥运、贺新春”职工拨河比赛,通过活动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职工的凝聚力,充分展现了房管职工的风采和智慧。

二是突出节日主题[FS:PAGE]活动。

“三八”妇女节庆祝活动历来是妇女工作的重头戏。

今年的“三八”妇女节,我局坚持以活动为载体,开展了“三八红旗手的争创”活动,这项活动是由各工会小组开展,动员我局广大女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以大干快上、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以贡献求地位。

从德、才、休养等方面参与评选,最终评选出一名优秀妇女代表报送到区妇联,营造了浓厚的节日氛围。

四、真情帮扶,切实推动了扶贫帮困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局工会全面参与帮扶结对工作,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帮扶”号召,切实落实区对我局的扶贫帮困计划。

一是做好扶贫村的对口帮扶。

按照缺什么帮什么的原则,确定了对净乐村的帮扶重点项目,本着真心帮,实意扶的原则,全年共投入资金.20万元,帮助该村两年来实现建成生猪存栏500头的养殖小区两个,新增生猪存栏50头的三级农户达12户。

产业结构调整、为家民增收了一条致富的道路。

真正把帮扶项目落到实处,增强净乐村的造血功能。

二是做好了区计划生育“三结合”特困户的帮扶结对工作。

新增五户帮扶户,购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少儿住院互助金,基地建设费用,共计5600元。

积极带动特困户走共同发展的号召,把创争双文明单位与扶贫帮困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扶贫帮困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全年目标工作中,全年顺利完成了上级交办的结对帮扶任务。

五、搞好共建, 向灾区同胞献爱心。

今年工会配合区红十字会组织局职工积极响应号召开展献血活动,共有11名职工积极参与本次活动。

“八一建军节”期间,工会和行政共同组织开展了拥军慰问活动。

11月,局工会、团支部共同和部队开展老兵退役联欢活动,增强了友好的军民关系。

总之,我局工会在区总工会的领导下,发扬优良传统,为职工服务,为房管事业的发展服务,很好地发挥了桥梁作用。

今后,我们将再接再厉,做好企业工会工作计划,把工会办成职工最温馨的家。

2019工会工作总结(三篇)

2019工会工作总结(三篇)    2015工会工作总结:  各位矿领导、职工同志们:  物管中心工会在矿工会的领导下,在本单位党政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矿党委及矿工会文件、会议精神的安排和要求,认真贯彻学习党的xx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xxxx”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绩。

  一、加强职工思想学习,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今年根据我单位的生产发展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了生产学习活动。

在职工中开展“学理论、提素质、创新业”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始终把职工教育培训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首要工作,根据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安排,不间断地加强职工教育培训。

经常利用“安全学习日”、班前会,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工会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事故案例分析、职工道德教育、思想意识开导、安全演讲等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了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

  二、加强民主管理、坚持民主监督,坚持厂务公开。

不断完善了民主管理机制,推动和完善了各种维权机制和工作制度,包括职代会和财务公开制度。

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纪检监察站工作会议,认真听取“四大员”反馈的信息充分发挥党员、职工代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形成职工、党员、领导干部互相监督的机制,及时公布单位经营状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福利费用开支等重大事项。

  三、坚持走群众

如何写年终工会工作总结

****年,**地区乡镇企业工会在地区工会和局党组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有关精神,督促各县(市)乡镇企业工会,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职工,认真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协调劳动关系,使乡镇企业得以健康平稳地发展。

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二、加强宣传工作,深入宣传《工会法》

施工单位工会一年工作总结汇报

施工单位工会一年工作总结汇报篇一:篇一:施工项目20XX年工会工作总结施工项目20XX年工会工作总结一年来,我项目工会在公司党委的指导下和项目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公司党、政部署的工作目标和生产经营任务。

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在组织职工参政议政、活跃项目氛围、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帮扶困难职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全员素质沪宁园区项目工会积极配合项目党支部组织员工学习,将党的政策、方针与教育教学实践结合起来,促进全体员工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在项目建设初期,项目部及时组织全体职工观看消防安全教育影片《重大火灾警示录》,员工们进一步掌握了消防安全常识和火灾自救知识。

同时,项目部举行《安全知识竞赛》答题活动,活动评出了一、二、三等奖,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在项目大干时期,大力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并评出优秀施工队伍、优秀宿舍、每月一星,激励了广大职工拼搏工作的积极性。

努力配合公司合同规范管理年活动要求,先后组织全员全面学习《重点规章制度》、“三位一体”体系管理知识培训;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midas软件培训、经营科培训、人力资源科培训、支部书记培训、通讯员培训、综合办培训、试验室培训等。

结合项目实际,沪宁园区hnl2标通过分阶段法律宣讲会的形式,事先将《劳动法》、《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

新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分公司发布《关于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为了贯彻分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

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

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

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2019年度企业工会工作总结

2019年度企业工会工作总结集团公司工会在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  2010年上半年,集团公司工会在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总十四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年党委和行政工作目标,结合工会自身特点,充分调动职工的聪明才智,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强化自身建设,突出维权、参与、创新职能,推进企业民主管理、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推进集团经济发展,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战斗力,为集团公司上半年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工会干部素质    集团公司工会以《浦房集团报》、集团网站为载体,加强信息交流、理论传播、经验推广,加大与基层工会的联系,提高工会干部工作技能;组织基层工会干部参与市总工会、市房地资源局、浦发集团工会举办的《工会法》、《劳动法》、《企业法》及财务、经审、法律等业务培训,加快工会干部理论化、知识化、专业化进程,提高实际操作能力;通过中心组学习、工会干部理论学习、工会小组读书活动等形式,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总十四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工会干部政治意识、创新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会干部综合素质。

  二、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推进工作技能提高  集团公司工会以群众化、民主化、

2019年街道工会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四篇)

工作总结参考范本2019年街道工会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四篇)目录:2019年街道工会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一2019年街道工会个人年终工作总结二2019年街道工会半年工作总结格式范本三2019年街道工会年底工作总结1000字四2019年街道工会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一篇一:XX年,XX街道办事处工会按照区总工会的工作部署,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和谐XX,稳定XX”为中心,服务大局,狠抓发展,广泛动员职工干部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开拓进取、与时俱进,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工会干部素质XX办事处工会组织辖区工会干部职工集体深入学习了科学发展观、“xx”重要思想,进一步强化工会干部政治意识、创新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加快工会干部理论化、知识化、专业化进程,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同时加强对办事处各站所、社区各服务窗口专干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专业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加大*力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XX办事处工会积极贯彻职工劳动保护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了内部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制,并配合行政部门开展了安全教育、安全学习、安全检查等活动,利用“三八”妇女节等重要节日,组织辖区女性群众,从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出发,加强对《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

三、关注困难职工,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XX办事处工会干部以关心职工生活,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为已任,

工会法知识讲座

工会法知识讲座  什么是《工会法》

如何认识中国工会立法的发展过程?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工会与行政机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工会活动的宗旨及范围,成立工会的程序,工会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工会的权利和职责,工会经费的征集与使用等。

  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立法,经历了三个时期:(1)禁止时期,在资本主义初期,国家把劳动者组织工会视犯罪,利用国家机器制定法律,禁止成立工会。

(2)限制时期,迫于工人运动的发展,资产阶级虽然在法律上承认工会合法,但又对工会的活动加以限制,工会如有违反限制行为,即予处罚或解散;(3)承认时期,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资产阶级不得不承认工会的法律地位,采取一些让步措施。

一般认为1871年英国的《工会法》为最早的工会法。

  我国工会的立法始于1924年孙中山领导的广东国民政府颁的《工会条例》,该条例宣布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确认工会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和罢工的自由。

此后,国民党政府1928年颁布的《工会组织条例》,1952年颁布,1932年和1947年分别修正的《工会法》,对工会活动作了种种限制,实际上剥夺了职工组织工会的自由。

  真正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工会立法,始于1922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制订的《劳动法案大纲》。

1930年,中央革命根据地制定的《赤色工会组织法》,用单行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工会的性质和任务,明确了工会的宗旨。

此外,我国各革命时期根据地的劳动立法中,也不同程度地包括了工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还规定了工会的任务、组织原则、工会的权利义务、工会与国家的关系、工会与企业的关系、工会的组织机构和领导机关、工会经费的来源等。

工会法的颁布,对我国工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支柱作用、联系党与职工群众的纽带作用,以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工会自向建设和工会运动的发展。

1992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进一步肯定了新时期国工会阶级和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并就工会的性质、任务、权利、义务、活动准则和组织原则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新《工会法》)是在我国顺利跨入新世纪,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新形势下颁布的。

新《工会法》进一步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进一步加强了职工民主权利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健全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保障了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加强了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保护,确定了违反《工会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新《工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工会自身改革和工运事业的发展,促进改革开发,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什么要修改1992年《工会法》

  我国第一部《工会法》是1950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

1992年作过一次修改。

由于1992年《工会法》颁布时我国还没有明确提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1992年《工会法》客观上不能不受历史条件的局限。

特别是随着近几年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以及经济结构调整,职工队伍的变化,工会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面对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从法律上予以规范和保障,迫切要求对1992年《工会法》进行修改,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随意撤并、组建困难、会员锐减问题。

职工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是我国《工会法》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而明确规定的。

但实际生活中,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经常受到侵犯,工会组建遇到很大阻力和困难。

据全国总工会调查表明:1997年基层工会已从1995年的593113个减少到510276个,1998年又减少为503532个,会员人数从1995年的103996314人减到1997年的91309843人,1998年又减到89134262人。

可见,工会组织呈下降趋势,会员人数锐减。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限制、阻挠甚至禁止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

因此,新建企业工会组建率较低,职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违法侵权现象严重。

据全国总工会1998年底统计,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建率为仅35.5%,私营企业的组建率仅为4%,乡镇企业的工会组建率仅为7.1%。

  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转制中也存在随意撤并工会组织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国有中小企业通过试行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大多成为了集体性质、合伙或私营性质的企业,在这些改制企业中,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减少的趋势更为明显。

除股份合作制形式外,大多存在着撤并工会,或形式上还保留工会,但工会工作以难以开展的情况。

  2、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受侵犯问题。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劳动关系发生着深刻地变革,工会应当旗帜鲜明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干部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与用人单位和营者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权益打击报复的情况时有发生。

  3、拒缴、拖欠工会经费问题。

目前,各级工会的经费存在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

资料表明,全国工会经费收缴率不足50%。

而在基层工会,企业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现象更是十分严重,工会经费更为困难。

经费是工会开展活动的必要物质条件,由于经费得不到保障,致使一些地方工会、企业工会根本无法开展活动,有的甚至连工会干部的工资都开不出来。

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第一,虽然《工会法》对工会经费的拨缴作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对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致使一些企业行政方面无视《工会法》的规定,拒缴、拖欠工会经费。

第二,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困难,亏损严重,职工工资水平连年下降,有的甚至连工资都发不出来,工会经费的拨缴更无从谈起。

第三,现行工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经费的拨缴未作具体规定,致使这些企业工会经费的拨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

  4、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问题。

1992年《工会法》没有规定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

因此,《工会法》在实施中出现非法撤并、工会、打击报复工会干部、非法侵占、挪用工会财产,拖欠、拒缴或者非法查封、划拨工会经费等侵犯工会权益的问题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无不与缺乏明确有效的法律责任有关。

甚至一些侵权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办法官难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处罚法定的原则,给对方施以法律制裁。

二是不少地方也出现人民法院对违反《工会法》的侵权案件不予受理的问题等,使工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

  在此,我们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认识修改《工会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是改革开放新形势对修改《工会法》的要求。

1992年《工会法》颁布以来,随着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在这些企业中就业的职工人数迅速增加,已成为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支新生力量。

党的十五大提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实现形式要多样化,很多中小国有企业通过拍卖、出售为私有企业,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

但1992年《工会法》已不能适应这种新形势,致使工会在这些企业处于无法可依、无法保障的状况。

客观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对《工会法》进行修改,从法律上规范和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等权利。

  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变化对修改《工会法》的要求。

当前,一些外商企业和私营企业,甚至改制企业都存在着侵犯职工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人身权利以及经济利益的问题。

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劳动关系也发生很大变化,企业经营面对市场竞争,为了追求更高利润,也容易忽视以至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引起的。

因此,需要加大依法维护职工利益的力度,进一步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并从法律上予保障。

不然,工会就会脱离职工群众,失去存在的基础。

  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工会工作与工会干部保护问题突出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的变化,政府职能逐步转变,通过行政手段保护工会干部权益的作用越来越弱,工会干部在加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力度的同时,其自身责任和风险也随之增大。

近些年,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权益遭受打击报复的现象日趋增多。

有的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即被调离;有的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就被罢免;有的被扣发工资;有的被无故或借故解除劳动合同等等,严重影响了工会干部维权的积极性,亟待通过法律手段加以保障。

  四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建设的发展变化与工会维权工作的要求。

随着乡村城镇化,乡镇企业规范化,乡镇、街道职工数量越来越多,如何维护乡镇企业职工、街道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指导职工建会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小企业越来越多,25人以上才能组建工会委员会的规定,已不能满足这类企业职工建会维权的需要,应当作出相应调整,降低建会人数标准,允许联合组建工会;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企业兼并、改组过程中,撤并工会组织、工会机构的现象十分突出,应当从法律上予以规范,保险工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

  五是《工会法》的法律责任和工会诉权问题提出的要求。

我们知道,对权利保障的最后手段就是以违法侵权者追究法律责任和实施法律制裁来实现的。

《工会法》在贯彻实施中出现的侵犯工会权益的问题,如非法撤并工会,打击报复工会干部,非法侵占,挪用工会财产,拖欠、拒缴或者非法查封、划拨工会经费等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无不与缺乏明确有效的法律责任规定有关。

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对违反《工会法》的侵权案件不予受理,使工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严重影响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这与《工会法》没有明确规定工会的诉权是直接相关的。

  六是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形势发展的要求。

1992年《工会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区及部分城市分别制定颁布了《工会法》实施办法、条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工会法》的某些不足,并将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办法予以规范,对《工会法》的规定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推进了工会工作。

但由于各地的规范不尽统一,致使《工会法》的实施程度不平衡;有些具体规定还需要进一步论证,亟待《工会法》尽快作出统一规范。

  近年来,党中央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做好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人翁作用作了一毓重要指示,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和十届四中全会在这方面提出许多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等。

就此各地在实际工作中积累和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

这些方针、政策和经验,有必要通过修改《工会法》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规范和保证实施。

目前,我国已经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该公约规定: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对这一权力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限制。

作为缔约国,为使条约顺利实施,为维护中国工会的团结统一,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非法组织的出现,需要从法律就相关问题作出规范。

此外,面临我国即将加入WTO,以及经济结构和劳动关系的调整,要求工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改变传统的工作手段和方式,与国际接轨,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如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等,同时保证中国工会的独立性和社会主义特色,这一切都要求尽快修改《工会法》。

  新《工会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能些

  1998年12月,九届人大常委会将《工会法》的修改工作列入立法规划。

1999年初,组成了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牵头,全国人大内司委和全国总工会参加的修改小组,历时二年零10个多月。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对《工会法》的修改共有44条,据此修正后重新公布的《工会法》,旨在适应新的形势,总结实践经验,对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企业职工和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会经费的收缴以及对侵犯工会合法权益行为的制裁作出一些补充性的规定,中心是突然和强化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其修改《工会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工会的活动准则。

现行工会法第四条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这里规定的工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指的是工会活动要遵循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是工会必须坚持的最重要的根本的活动准则,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具体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  2、关于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为了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保障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当前一些企业无视职工的劳动条件与安全,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克扣职工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保护,甚至限制职工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以致引发恶性安全事故和职工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对此,工会有责任及时反映情况,并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就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问题进行交涉,使企业予以纠正,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因此,新《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一)克扣职工工资的;(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件的;(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增加这些规定,有利于工会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

  3、关于新建企业组建工会。

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保障工会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是工会的一项基础性任务。

为了保证组建工会的顺利进行,新《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常委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针对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存在阻力、进展缓慢、覆盖偏低的状况,新《工会法》增加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通过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帮助,加强基层工会建设。

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和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行为,新《工会法》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关于工会专职干部的设置和对工会干部的保护。

1992年工会法没有规定工会专职干部的编制问题。

国有企业中的工会干部属于国家干部,基本是专职的。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精简脱产人员,特别是各种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要求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一律设置专职的工会干部比较困难,另一方面,企业、事业单位中又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工会骨干分子,使他们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工会工作。

为此,新《工会法》对此作了较为灵活的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可以设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这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工会干部,根据需要,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比较适应各种不同情况。

  基层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往往与企业行政方面发生矛盾,有些人还受到打击报复。

如以各种理由解除为职工维权的基层工会干部的劳动合同,或者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者降低其工资待遇,还有的在工会干部劳动合同到期后以种种借口不续签合同。

在保障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的同时,也迫切需要保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

因此,新《工会法》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限;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满。

任职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  5、关于工会与企业平等协商。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劳动法。

劳动法实施后,工会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大力推动集体合同的工作,通过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在企业中,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有利于工会发挥维权职能,建立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进行平等协商应主要围绕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如工资待遇、福利、工作与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进行,并签订集体合同。

因此,新《工会法》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  6、关于工会经费。

1992年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本单位工会拨交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

这笔经费是在企业所有税税前列支的。

工会收缴的经费用于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其中百分之六十留在企业工会,百分之四十上缴上级工会调剂使用。

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工会经费收缴相当困难,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拖欠、拒缴工会会费的现象严重。

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新《工会法》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机关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拨缴会费,并规定了执行程序:“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经费。

”“企业、事业单位拖延或者拒不拨交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7、关于法律责任。

1992年工会法对某些企业拒不组建工会、不按规定拨缴会费、侵犯工会或者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等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由哪些部门按照何种程序加以追究,没有具体的规定。

过去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制度下,一般不发生这些问题,企业所有制结构多样化以后,这些问题逐渐增多,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对贯彻实施工会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是必要的。

因此,新《工会法》增加了法律责任一间。

主要内容是:  第一,对工会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法律规定:“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  第二,对依法行使职权的工会干部打击报复的行为,增另处罚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和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提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处收入二倍的赔偿。

”  第三,对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被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妨碍工会依法行使职权,增加处罚规定:“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行使民主权利的;(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三)妨碍工会参加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  第四,对阻挠工会或者职工依法组建或者参加工会,增加处罚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何认识新《工会法》的重要意义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临界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在我国顺利跨入新世纪,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颁布的。

新《工会法》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对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工会法》遵照宪法的基本原则,坚持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了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色和时代特点。

新《工会法》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这些都进一步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进一步保障了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新《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负有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动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参加企业事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等等职责。

这些规定有助于调动和保护职工群众的积极性,通过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新《工会法》贯穿工会组织参与改革开放的基本精神,规定了工会组织在改革开放听地位、作用和职责,为工会进一步支持改革,组织和动员职工投身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特别是对工会组织在改革和搞好大中型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一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改革过程中,主动调查研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党和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处理、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改革的成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工会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系统规定了工会的各项权利,包括结社的权利,参政议玫的权利,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等等,规定了这些权利实现的途径及形式,使工人阶级各项权利的实现有了坚实的基础和法律保证,使社会主义民主有了更丰富、更充实的内容,使得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新《工会法》使工会工作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工运形势下,坚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人运动有了正确的方向和保障。

新《工会法》的规定,在工会性质上坚持了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一;在工会任务上,突出了维护职能,强调了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的统一;在工会活动准则上,坚持了党的统一领导与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统一;在组织原则上,坚持了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与统一;在处理工会与政府关系及工会与企事业行政方面关系上,强调根本利益一致,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维护企事业单位合法利益与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统一。

新《工会法》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运动与工会工作的基本特征。

  新《工会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自笛建设,推进工会自身改革,发挥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新《工会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工会工作的实践成果,丰富了工会工作的内容,赋予了工会组织广泛的权利和重大职责,为工会组织在法制轨道上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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