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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守则心得体会

时间:2017-08-12 02:16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有何规定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选拔任用干部党委集体讨论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根据《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选拔任用干部党委集体讨论的相关规定如下:1.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3.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

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任免事项应当编发纪要,并按规定存档。

4.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5.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如何加强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可靠保证。

在当前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式下,严肃和加强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敏锐性和责任感,杜绝违犯干部人事纪律行为的发生,对于改进工作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至关重要。

  一、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的严肃性   1、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按规定、按程序任用干部。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和纪律,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大力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人选,严禁个人或班子内少数人决定干部任免;领导干部向组织推荐干部必须写出书面推荐材料,不准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不准失密泄密,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对违反规定程序配备的干部,一律不予审批备案,或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决定。

  2、加强机构编制和职数管理,严禁擅自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

进一步增强编制就是法规的观念,加强编制管理,严格按照编委核定的编制定编定员。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内设机构。

事业单位科室调整,要写出专题报告,详细列出职能任务,人员职数报上级审核,逐级上报审批,单位在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上不得各行其事,凡擅自增设机构,增设岗位,超配领导干部职数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对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严格执行人员聘用、学生录用和工资、离退休政策,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单位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誓行规定》依法招聘人员,首先制定招聘计划,报上级部门、人社局核准,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

要严格按照规定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坚持“凡进必考”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五严格、六公开制度”;加强对工资和各类补贴、津贴发放的管理,对自然减员和已经调离开除的人员,要及时核销其工资和各类补贴、津贴。

凡已到达离退年龄工作人员,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4、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档案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对收集归档的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查、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不得私自或者允许他人擅自涂改,伪造或销毁档案材料。

档案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 。

  二、人事政工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人事政工干部在组织人事纪律的执行上负有重要职责。

要严格执行党的原则和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要坚决贯彻执行好《条例》,切实做到对干部选拔任用原则认真贯彻不动摇,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严格掌握不走样,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切实遵守不变通,对违犯规定的行为敢于抵制不手软。

要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程序和制度办事。

模范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得随意泄露干部人事工作机密;不得弄虚作假或者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私利。

对违反党的原则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抵制,敢于如实反映情况,绝不通融让步,更不能推波助澜。

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营私舞弊,不适合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单位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重要性,把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干部政策法规作为自己的政治责任,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利,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要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搞团团伙伙;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

要大力支持人事干部工作,带头遵守有关制度和规定,带头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坚持原则,一身正气。

要认真执行组织决定,要彻底解决对组织决定推推拖拖,执行不力,随意变通组织意见等。

要自觉增强大局观念和组织观念,必须做到一经组织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决不允许任何人对组织决定讲条件、讨价还价。

要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汇报制度,不允许先斩后奏,矛盾上交,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

要把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情况,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切实加强对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人事工作纪律教育,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对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违规违纪的问题坚决纠正和处理,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要从严查处,决不搞下不为例。

要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人事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和克服干部人事工作方面的不正之风。

凡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委及其有关机关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凡因领导干部、考察工作人员主观原因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要坚决追究责任,性质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加强组织人事纪律,强化监督,弘扬新风正气,才能使一批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优秀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为当前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重大战略任务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见参考资料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本守则是指导中国农业银行员工正确做事的基本准则。

高管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准则,并帮助员工理解和适用本守则。

全体员工应从我做起,从本岗位做起,自觉践行守则的要求。

员工对本守则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可向本行高管人员或合规管理部门咨询,高管人员和合规管理部门有责任予以解释或答复。

  总 则  爱岗敬业  中国农业银行是一家网点网络多、客户基础广泛、城乡市场综合经营的大型商业银行。

员工应热爱农行事业和岗位工作,爱护农业银行声誉,维护农业银行的形象和利益;不说有损农业银行声誉、形象的话,不做有损农业银行声誉、形象的事。

  员工应有职业自豪感,珍惜银行工作岗位,把个人职业生涯与银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忠于职守,争先创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敷衍塞责。

  诚实守信  员工的诚信是农业银行声誉的基石。

员工无论何时何地,都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保持个人品行正直。

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员工应确保经办或提供的工作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毁坏原始记录和档案资料。

  员工应如实向上级汇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员工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不得隐瞒、欺骗。

  勤勉尽职  勤勉尽职是员工发展和进步的基本途径。

员工应当恪守制度要求和办事程序,勤奋努力,严谨审慎,精益求精,尽职尽责。

主动加强学习,坚持专业水准,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科学管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不得相互扯皮、推卸岗位责任;不得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不得超越本人的职权范围处理公务。

  岗位变动或调离时,要按规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所在机构的财物、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

  严禁任何失职、渎职和消极不作为的行为。

  依法合规  员工任何违反规则的行为都有可能给银行带来合规风险。

员工应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了解岗位合规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章,坚持以最高道德标准要求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违规为代价追求利益。

  分 则  保密义务  严格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妥善保护客户信息资料和交易信息档案。

发现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严禁任何员工以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信息资料谋取私利。

  未经授权,不得以单位名义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和发布银行经营管理信息。

  利益冲突  主动避免个人与农业银行利益可能发生冲突的各种行为。

  对涉及本人或配偶、子女和其他近亲属等关联方的授信、资金交易、资产处置、集中采购、基建装修、干部选拔任免等经营管理活动自行回避。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关联方的投资、经营、交易等活动提供方便,谋取不当利益。

  未经农业银行许可,不得在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员工从事的活动与农业银行有或可能有利益冲突时,应及时向其上级报告,在预先请示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员工若无法确知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利益冲突或对如何处理利益冲突存有疑问时,应向银行内部合规管理部门寻求专业支持。

  客户关系  尊重客户,以诚信、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获取客户信任,保障农业银行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应当做到了解客户,并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

在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对所推荐的产品及服务涉及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等进行充分的提示,不得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客户。

  严格遵循岗位职责划分、业务操作和风险隔离要求,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

  积极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公平竞争  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不得使用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得恶意中伤、诋毁竞争对手。

  禁止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不得给予客户、合作伙伴、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当利益。

  与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业务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建立正当的业务往来关系。

严禁以任何方式索取、收受财物或谋取不当利益。

  廉洁自律  严格遵守有关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收、送价值超过法律及商业习惯允许范围以外的礼品。

不得参加用公款消费的高档娱乐活动。

  上下级行之间不得采取宴请、送礼等方式进行内部公关。

  员工在系统内开会、出差等公务活动应食宿从简,禁止酗酒和铺张浪费。

  同事关系  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坦诚相待。

  尊重同事的个人隐私权利。

不得冒犯骚扰、侮辱诽谤、恐吓威胁或泄露他人隐私。

  员工之间应当协作互助,营造和谐融洽、团结进取的工作氛围。

  领导要尊重、关心下属,为下属做出表率;下属应当尊敬、维护领导,有效执行上级指令。

  员工应当积极为同事开展跨岗位工作提供所需协助和配合,服从工作调遣和岗位变动。

  日常办公  遵守岗位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请假、休假应符合有关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同时应及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不得影响正常工作或业务的开展。

  做好办公、营业场所的安全卫生,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有序。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和防疫工作。

发现各类安全、公共卫生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和妥善处理事故隐患。

  勤俭节约,爱护农业银行财产。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农业银行财物,不得私用、挪用、侵占、损害、浪费。

  职业形象  在公共场合应当做到言谈举止文明稳重、着装仪表整洁大方,个人形象要与职业身份、工作岗位和环境要求相称。

  员工要培养自身健康文明,格调高雅的生活情趣,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保持旺盛的精力投入工作。

  严禁员工从事赌博活动。

  监督举报  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和银行内部的合规检查。

员工有权向上级或纪律监察部门直至国家司法机关举报所发现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但不得滥用举报权利,不得诬告诋毁他人。

对举报行为,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员工有权拒绝执行上级的违规指令,并越级报告有关监督部门。

  附 则  员工若违反本守则的内容,将按照员工违规处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2000年2月17日农银发[2000]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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