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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可以年审 一、复审条件: 1)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持证人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2)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在复审期限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有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记录的; 5)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6)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考核大纲规定的具体条件。
二、复审提交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2、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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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稽查局工作总结 2003年是全面学习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之年,是稽查系统继续深化改革、推行稽查新工作程式的一年。
过去一年,稽查局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处室、单位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紧紧围绕省绕省局、市局稽查工作要点,依靠全体干部发扬顾全大局、爱岗敬业、迎难而上、连续作战、默默奉献的工作精神,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主要工作回顾如下: 一、全力以赴开展各项税收检查工作,稽查力度有了新的增强 据统计,2003年全市累计完成检查并作出处理决定1325 户,中止调查、查无问题 613 户,共查补税额14018.54万元,滞纳金 999.65 万元,罚款 2063.47 万元,合计 17081.66 万元,累计执行入库 15578.6 万元。
其中市本级完成检查并作出处理决定237户,中止调查、查无问题94户,查补总额5782万元,其中查补税额4494万元,滞纳金350万元,罚款938元;累计执行入库5672万元(包括重点税源监控企业“下查一级”入库税款3421万元)。
2003年,市本级累计接受或受理查处的稽查案件371件(包括上年结转),当年查结335 件,年度结案率为90.3 %,检查户数按市局考核口径,完成373.5户 ,完成考核检查户数的113 %。
由于检查人员减少,纳税评估新模式执行和非典疫情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虽然查补税款绝对额比往年有所减少,但03年我市和市本级的稽查查补收入总额仍稳居全省前列。
其中市本级人均查补税额继续超百万,达105.2万元,居全省市地稽查局之首。
具体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上半年,我局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三年未查企业、纺机配件企业两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下半年则更是集中精力,按照省局的要求,组织开展了消费税税收专项检查等5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均如期完成,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了每项检查的总结材料及有关统计报表。
据统计,在7项税收专项检查中,共检查纳税户193户,查补税款、罚款4592.6万元,已入库4592.6万元。
(二)集中精力完成了“下查一级”检查任务。
在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纳税大户企业等税收专项检查中,共下查一级企业 63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3421万元,已执行入库3421万元。
在下查一级工作中,首先是做好查前自查工作,为企业提供自查自纠的机会,较好地发挥了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
由于“下查一级”的推行,使各县(市)局企业自查税款比往年大幅度上升,据统计,2003全市稽查部门组织自查入库税款达1127万元。
其次是做好查中沟通工作,耐心地向被查单位解释、宣传税收法规和政策。
三是做好查后信息反馈工作,查处情况及时向被查单位及所在地国税局通报。
今年的下查一级工作与往年相比,既有数量上的提高,更有质量上的提高,在新昌、嵊州等地查处的浙江新柴动力有限公司、浙江三花科技有限公司、嵊州银河时装有限公司等几个数百万元的大要案,在当地纳税人中造成了强烈震动,既挽回了国家损失,也有效地促进了纳税人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
同时,检查人员在下查一级工作中吃苦耐劳的作风、连续作战的精神、过硬的稽查业务,也得到了当地国税部门的普遍赞扬和肯定,正如嵊州市局稽查局一位同志所说,绍兴市局的稽查人员冒着炎热检查账证、整理证据,汗水把税装都湿透了,给当地工作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令人敬佩和感动。
(三)认真负责抓好了举报案件的管理与查处。
据统计,2003年全市共受理举报案件597 件,其中立案查处365 件,已结案 340 件,结案率 93。
1 %,查补税(罚)款 2313.76 万元。
其中市本级共受理举报案件341件,其中转下级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查处 192 件,作暂存处理 64 件,本级直接立案查处85件,已结案82户,结案率96%,查补税(罚)款1285.92万元。
全市共办理支付举报奖励金 10.81 万元,其中市本级办理支付5.56万元。
如:本级查处的重大举报案件有浙江新昌中亚实业有限公司偷税案,偷税额达989万元,绍兴市灵芝金属皮革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等。
(四)按时保质做好了金税协查工作。
高度重视金税协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2003年,全市共受托协查发票3796 份,已回复 3796 份,按期回复率达100%,协查发现有问题 398 份。
其中市本级受托协查发票898份,已回复898份,回复率100%,协查发现有问题发票217份。
全市委托协查发票 1834 份,已收到回复 1928 份(包括上年结转),有问题512份,涉嫌金额16383万元,税额 2767。
5 万元。
其中市本级委托协查发票726份,已收到回复843份(包括去年结转部分),有问题394份,涉嫌金额2683 万元,税额 450 万元。
随着金税协查系统不断完善,系统的功能得到了明显发挥,稽查效率显著提高。
(五)扎扎实实做好稽查执行工作。
2003年,全市共执行案件 1247 件,执行入库金额 15578 万元。
其中市本级共执行案件252件,执行入库金额2251万元。
在执行中,充分运用征管法赋予的执法手段,积极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一年来,全市各级稽查部门共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共 2 户,入库税款 5。
85 万元,而市本级由于采取税款预储的形式,加上执行工作方法得当,从而保证了税款的及时入库,因此未采取相关的强制措施。
通过运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有效地提高了稽查案件的入库率,提高了税务稽查部门执法的威慑力。
(六)、加强协作共同打击涉税犯罪活动。
在做好执行工作的同时抓好涉税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继续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在市局领导的重视下,经我局与公安经侦部门多次商讨,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涉税案件的移送程序。
在此基础上,我局还先后与市公安经侦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发票和建筑安装企业偷税等到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及城南大桥脚下地下发票交易案等专项整治活动,有力地扼制了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了社会环境,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
据统计,2003年全市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涉税案件 149件,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12 件,已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2 件, 14 名涉税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其中市本级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涉税案件 38 件,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10 件,已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 件,多名涉税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如市本级查处的绍兴市糖酒副食品采购供应有限公司偷税一案,其法人代表唐天放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绍兴市玉龙煤炭物资有限公司虚开发票一案,其法人代表缪元炳被判刑6个月缓期1 年。
二、自加压力,深化改革,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一)尝试了案审职能外分离。
今年初,市局为进一步强化稽查内部监督制约,硬化案审职能,提高稽查案件质量,经调查研究决定,将案件审理部门进一步从稽查体外分离。
从将近一年的试运行情况看,达到了预期目的,利多于弊,得大于失。
案件审理实现体外分离后,其执法地位更加超脱,也即达到了裁判员与运动员身份的分离,监督的力度加大,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加强,从内容上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虽然今年案件退(补)查的情况并没有增加,但检查人员明显感到办案压力比以往大大增加。
案审职能进一步硬化后,退(补)查没有增加的情况,恰恰说明了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部门间案件交接的时间有所延长,需要稽查与案审部门多沟通、多协调,以较好地解决好质量与效率的矛盾。
(二)、狠抓了各项稽查工作制度的落实。
1、狠抓检查工作汇报制度的落实。
检查工作汇报制度是我局“三集中一汇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局深化两权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抓好这项制度的落实,我局以市局组织开展的“两项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对这项制度的执行落实进行了一次全面整改。
首先是对这项制度两年多来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回顾和评价分析,从纠正对制度的错误认识入手,统一干部的思想认识,要求各级人员高度重视这项制度,充分认识到这项制度在稽查工作中的必要性和科学性。
通过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及科务会议三级会议,全面统一了干部的思想认识。
同时,对原来的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弥补了漏洞,增强了制度的实践可操作性,实行了工作日汇报制度。
从近一个季度来的执行情况看,这项制度的执行落实已经步了正轨,在稽查办案中,充分发挥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防止暗箱操作或人为因素干扰,以及减轻检查人员压力、保护干部的积极作用。
2、认真落实以查促管制度。
在对少数故意违法的纳税人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我局也对多数因失误造成的涉税违法进行了普遍的监控和教育。
一是深入开展“以查促管”为核心的稽查优化服务工作,认真落实稽查建议制度,对检查中发现有涉税违法行为或倾向性问题的,向被查户作出《涉税管理建议书》,2003年共向被查企业提出涉税建议近百条。
二是组织开展好查前自查工作。
2003年本级共组织自查企业544户,自查有问题153户,自查入库税款108.8万元,既挽回了国家损失,也帮助纳税人进行了自查自纠。
3、继续推行稽查情况通报会、座谈会制度。
为维护被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好权益性服务,我局继续做好“阳光稽查”这篇文章,在落实执行稽查告知制度的基础上,特别做好对纳税人的稽查情况通报、信息反馈。
今年我局先后到5个县(市)召开了下查一级企业稽查情况通报会,以及市本级被查企业稽查情况通报会。
在通报会上,向被查对象通报稽查情况,听取并解答纳税人政策与法规、执法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与此同时,我局还到4个县(市)召开了今年以来被查的下查一级企业座谈会,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听取被查企业对下查一级开展情况的想法和建议,并现场就我局规范执法、优化服务情况对纳税人进行问卷调查。
从问卷调查情况看,纳税人对我局的下查一级工作比较满意。
三、以贯标为手段,完善工作规程和考核体系,内部管理上了新的水平 (一)深化贯标工作,完善ISO体系文件。
1、及时修订ISO体系文件,完善各项工作规程。
为保证ISO体系文件的适宜性和全覆盖,我局分别在年初和年底两次对ISO体系文件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在平时我们结合上级部门新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及时补充新的体系文件,以达到工作岗位的全覆盖。
据统计,我局全年共计修订工作规程63则,并在此基础上新增工作规程1则,通过一系列的修订完善工作,使我局的全部工作都做到有规程可依。
2、抓内审、促落实。
为使各项工作规程落到了实处,我局结合对工作目标的平时考核,按季开展对工作规程执行情况的内审,并将内审结果与工作目标考核相挂钩。
2003年我局重点对稽查人员执行《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了内审,为使内审达到预期效果,我们专门安排时间,并从各县、市局稽查局抽调专业人员,以随机两样的形式,对每位稽查人员的案卷进行了检查,共计检查案卷 21只,发现问题15处,根据内审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了 3条预防措施。
(二)、突出稽查绩效,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随着收入型向执法型稽查的完全转型,稽查新模式的推行,稽查取证难的困难日益突出,以及检查人员执法风险、执法难度的提高,原有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稽查形势和变化的需要。
为此,我局根据市局的考核要求,在全面征求各科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工作目标及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工作目标考核的重点作了相应调整,以促进稽查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提高。
新的考核办法主要突出了办大要案、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检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的思路,采取了对稽查人员查处的个案按查补税款数额大小来确定不同分值进行加分的办法。
新的考核办法有利于提高了稽查人员办大要案的积极性,据统计,2003年市本级共查出了30-60万元案件6件,60-100万元案件4件,100-300万元案件3件,300万元以上案件4件。
(三)、从推行两项措施入手,促进全市稽查管理工作上水平。
1、进一步深化办案质量标准化管理。
根据省局《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管理试行办法》、《浙江省国税稽查案卷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以及新征管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局从推行税务稽查案卷标准化制作入手,进一步深化办案质量管理,重新修订了《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管理办法》,对全市稽查系统稽查文书的使用和稽查案卷的制作作了统一规范,较好地解决了原来在稽查工作中稽查文书使用不统一、证据提取复制不统一以及文字随意涂改、不按“一事一签”要求来取证和制作案卷等问题,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质量和稽查效率。
2、进一步延伸了信息化管理工作。
在市局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开发了“稽查涉案信息系统”,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实现全市稽查系统涉案信息的共享,并较好地解决了三方面问题:一是解决了CTAIS应用前的稽查案件信息查询难的问题,提高了稽查选案的针对性;二是提高了案件定性处罚的准确性;三是提高了稽查的分析、监控、以查促管的能力及办案的效率。
四、以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从严带队,队伍素质有了新的改善 (一)做好机构人员调整工作。
按照省局党组关于市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机构级别和干部选拔配备的通知精神,我市在5月底,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异地任职的方式,选拔了5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到各县、市局稽查局担任局长,充实了基层领导力量,及时完成了机构改革工作。
同时,继续做好一年一度的“二员”选拔工作,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学习的积极性。
今年的“二员”选拔与往年不同的是,稽查局中层干部也全部参加了“二员”考核。
经个人申请、考试测评和局考评领导小组审定,评定出12名高级稽查员、35名中级稽查员、11名稽查员及2名助理稽查员;并确定其中46名为主办稽查员。
(二)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工作。
局领导十分重视稽查队伍的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逢会必讲,警钟常敲,并按季召开廉政建设分析会,对各阶段的干部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讨论分析。
组织主办稽查员及中层以上干部到监狱去接受廉政教育和职业风险教育,与此同时,我局还专门举办了法纪讲座暨税务稽查员宣誓仪式。
特别邀请检察人员作法纪讲座,使稽查人员进一步认识到当前需要重视和防范的职务犯罪问题,进一步强化了法纪观念和执法风险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通过制定税务稽查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并组织宣誓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稽查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廉洁从政的天职。
从今年市局监察部门向纳税人所作的问卷调查情况看,我局的稽查执法满意度达到了 98.88 %,与以往年度相比,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这充分说明了我局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执法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开展文明形象“四比”、“四看”竞赛活动,全面整顿干部作风纪律。
在认真组织参加市局开展的“两项专题教育”活动基础上,我局为巩固活动成果,于9月底起专门开展了这项活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文明形象“四比”、“四看”竞赛活动办法》。
活动分着装风纪、劳动纪律、文明礼貌和环境卫生四个内容,以科为单位,采用无记名形式进行打分,每周评出二个优胜单位,最后结果与年终岗位目标考核挂钩。
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果,稽查干部文明形象有了新的提升。
(四)重视对干部的业务知识培训。
认真落实已有的《稽查局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并按照市局要求,做好周一学习的督查工作。
同时,结合新一轮“二员”选拔工作,在2月份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周的集中学习活动,先后举办了进出口税收稽查业务、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ISO9000稽查体系文件等三个专题的业务培训,并于3月初组织了业务考试;为全面提升稽查办案质量,实现案卷标准化,我局还专门组织对全体干部进行了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化管理培训。
为提高稽查干部的取证技能和办案质量,我局还组织了由市本级稽查全体人员及县市局稽查局部分业务骨干参加的税务稽查取证技能培训,邀请了有关法律专家作专题讲座。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稽查系统稽查办案的理论、实践水平,我局在组织调研、撰写论文的基础上,在全市稽查工作会议上分别就税务稽查权的运用情况、税务稽查取证技能、办案质量标准化等8个调研课题进行了专题交流和研讨。
另外,我局还组织所有干部分批参加了市局组织的计算机NIT证书培训、考试。
通过上述一系列培训,使我局干部的稽查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
五、当前稽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从纳税人看,一些企业反稽查能力和意识越来越强,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作案方式智能化、团体化,由此大大增加了检查难度和取证难度,并且,由于利益的直接化,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对办案人员的压力有增无减。
(二)从执法力度看,一方面,在查办一些案件中,现有的稽查权力往往感到力不从心;与此同时,有些法律赋予的检查权力却未能运用或充分运用起来。
(三)从干部队伍现状看,稽查人员只占干部队伍的21%,办案力量明显不足。
除此之外,稽查人员的整体素质与稽查形势不相适应,一是部分人员尚缺乏独立的办案能力,办案技能不高、经验不足。
二是少数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存在安全隐患。
(四)从激励机制看,现行考核奖惩机制不够完善,尤其是针对目前稽查办案难度普遍增大和风险不断加剧的情况,奖惩力度相对不足,挫伤了稽查一线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从稽查各环节之间的关系看,实行选案和案审环节的外分离,增强了实施环节的监督和制约,有利于保证税收执法的公正性,但对如何整体提高稽查工作职能,则缺乏足够的重视,一定程度影响并制约了稽查整体绩效的提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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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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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公民因私短期赴港澳地区申请须知 一、基本程序 (一)领取表格 申请人可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江南受理点(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楼)领取《 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也可登陆互联网(网址: www. whcrj.gov.cn)直接下载该表( 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
江岸、江汉、桥口、武昌、蔡甸、江夏、 黄陂、新洲区的居民还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领取该表。
(二)提出申请 江岸、江汉、桥口、武昌区的居民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分局申请办理。
蔡甸、江夏、黄陂、 新洲区的居民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申请办理。
本市其他居民应当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江南受理点申请办理。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数码照片。
为保证照片的质量和大小规格, 申请人本人可以到受理机关进行数码照相也可以到我市5家照相点( 名称及地点详见附表)进行数码照相。
3、特定身份人员提交其主管部门的意见( 特定身份人员的范围见本须知第二条)。
4、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 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 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有效通行证的,还须提交《 往来港澳通行证》。
如证件遗失,需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5、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 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3)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 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
(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 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
上述情形中,受托人须提交委托书, 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 负责人签名等向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6、提交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详见第二条第三款)。
(三)领取受理回执 申请人在领取回执单时,须对其内容进行仔细核对并签名确认。
(四)交纳证照费 申请人领取回执单后,凭回执单在开票处打印《 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商业银行交纳证件费。
(五)领取证件 申请人按回执注明的时间持身份证、回执单、交费收据领取证件。
如本人确实不能前来领证, 必须在申请时向受理民警申请办理委托代领手续,在《回执》 上写明被委托人姓名,由受理民警确认签名,被委托人凭身份证、 申请人《回执》和《湖北省公安出入境证件、签证(注) 费专用票据》(领证联)领取证件。
申请人也可自愿选择邮政快递, 其证件费用由邮政快递人员代为交纳,交费收据随证件寄到申请人。
如回执单遗失,必须本人持身份证领取。
二、相关规定 (一)特定身份人员的范围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人民团体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厅(局)级以上干部; 2、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副处)以上管理人员、离(退) 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 3、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 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4、其他需要报送备案的人员,如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 行业机密的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及具有高级职称、 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等; (二)需提交的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类: (1)探望在港澳地区定居、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的亲属的, 其亲属范围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 此类申请须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 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被探望人在港澳定居的, 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因私应聘就业的, 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复印件、 特区政府签发的进入许可等证明复印件;被探望人是在澳门就学的, 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的复印件。
) (3)亲属为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 提交上述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
(4)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户口簿、 结婚证、出生证等能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或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市级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或户口所 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 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以年度为限)。
(5)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 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2、团队旅游类: (1) 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 并提交复印件。
(2)团队旅游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 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 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个人旅游类 (1)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个人旅游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 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 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4、商务类: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单位”是指: 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 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2)申请3个月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 所在单位须事先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的具体办法和审批条件,详见“ 企业申请赴港澳商务签证登记须知”)。
(3)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 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 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 、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 并提交复印件。
(5) 受聘于受理范围规定的我市企业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省市暂住人 员还需交验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 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 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5、逗留类: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 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 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 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 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 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 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 并提交复印件。
(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 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 复印件。
(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 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
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 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 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在澳门就业, 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 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 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 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 并提交复印件。
(5)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 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多次签注。
(6)赴澳门就学, 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 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多次签注, 但最长不超过1年。
赴澳门就业, 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 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多次签注,但最长不超过2年。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 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多 次签注,但最长不超过2年。
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6、其他类: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 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由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
申请人除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 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经审核合格后,为申请人签发其他签注。
其他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 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 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注意事项 (一)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 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 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二)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 应当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申请时须提交相应材料。
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三)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 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 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四)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 可向逗留签注受理或者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 。
申请时, 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 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 回香港或者澳门。
(五)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 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 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
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申请人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四、工作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即签发受理回执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制发证件。
申请人选择邮政快递方式或者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申请签注的,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并制发证件( 异地办证等特殊情况除外)。
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殊情况及所需材料: 1、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治病需提交病历, 探望危重病人需提交境外病危通知书; 2、奔丧,需提交死亡证明; 3、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需提交境外邀请函及单位证明; 4、开学时间不足一个月,需提交入学通知书; 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依法加强公民因私出境管理,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取证件、签注的违法行为, 如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企业单位弄虚作假的, 取消该企业单位人员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资格
唐代绍兴的文化
绍兴是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之一,是著名的水乡、桥乡、酒乡、书法之乡,是蔡元培、鲁迅、周恩来的故乡,主席称绍兴为“鉴湖越台名士乡”。
绍兴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中北部杭甬之间,下辖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和越城区,面积8256平方公里,人口434万,其中市区面积339平方公里,人口64万。
绍兴历史悠久,名人荟萃,素有水乡、桥乡、酒乡、书法之乡、名士之乡的美誉,是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长江三角洲南翼重点开发开放城市。
面向新世纪,我们的发展目标是努力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旅游大市,争取到2010年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20年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历史沿革 从新石器时代中期的河姆渡文化开始,绍兴至今已有约7000年历史。
越国古都建于公元前490年,距今已有近2500年建城史。
春秋时期,於越民族以今绍兴一带为中心建越国,成为春秋列国之一。
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定江南,降越君,以越地置会稽郡,辖今江苏南部和浙江大部20余县,治吴(今苏州)。
西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会稽郡受督于扬州刺史部,时领26县,在今浙江境内有18县。
东汉永建四年(129),分会稽郡置吴郡,钱塘江以南仍为会稽郡,治山阴(今绍兴)。
晋太康二年(281),以会稽地封骠骑将军孙秀,以郡为国,称会稽国。
隋开皇九年(589)平陈,省郡县,废会稽郡。
同时并山阴、永兴、上虞、始宁为会稽,并余姚、勤、鄮入句章县,设吴州,治会稽县,辖会稽、诸暨、剡、句章4县。
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废吴,以原吴州境置越州,是为越州名称之始,辖县不变。
南宋建炎四年(1130),高宗驻跸越州,于翌年改元绍兴,升越州为绍兴府,是为绍兴名称之由来。
府治设山阴,辖山阴、会稽、诸暨、萧山、余姚、上虞、嵊县、新昌8县。
民国元年(1912)2月,废府,实行省、县两级制,原绍兴府辖县直属浙江省。
24年,设绍兴行政督察区,辖绍兴、上虞、余姚、嵊县、新昌、诸暨、萧山7县,专员公署驻绍兴县。
25年,改绍兴为第三行政督察区,辖县不变。
37年,改名为第二行政督察区,辖14县(改萧山为省直属,增辖鄞县、慈溪、定海、镇海、奉化、象山、宁海、四明8县),专员公署驻余姚。
1949年5月7日绍兴解放。
6月设浙江省第十专区,辖绍兴市和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萧山、会稽7县。
10月改为绍兴专区。
1952年1月撤销绍兴专区,所辖市、县分划省政府直属和宁波、金华专区。
1964年9月复设绍兴专区,辖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5县。
1968年5月改名为绍兴地区,并成立绍兴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8年9月改名为绍兴地区行政公署。
1983年7月,撤销绍兴地区,设省辖绍兴市至今,为全国68个省会和中心城市之一,被国家列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行政区划 绍兴是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有近2500年建城历史,素有水乡、桥乡、酒乡、书乡和名士之乡之称。
绍兴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中北部杭甬之间,经济发达,民众富裕。
下辖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和越城区。
为配合城镇化战略需要,经深入调研,征求民意,反复论证,绍兴市6个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全部获省政府批准实施,至此,全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全部完成。
县(市、区)的城区面积由447平方公里扩大到950.25平方公里;全市中心镇规模相应扩大,乡镇数从135个减少到98个,街道数从6个增加到20个,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民族宗教 先秦时期,绍兴地区主要为於越族的聚居地。
秦汉以后,随着中原汉族的大量南迁,民族之间的互相融合,汉族在绍兴占了主导地位。
同时,也有少量的少数民族居民在绍兴居住。
1978年以后,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日益增多,绍兴少数民族居民也有较大增加。
绍兴系多种宗教并存、群众宗教信仰多样之地。
道教流传最早。
东汉炼丹方士上虞籍魏伯阳参照“大易”、“黄老”和“炉火”三家理法,撰成《周易参同契》一书,首次系统论述道教炼丹术,被后世誉为“万古丹王”;东晋建武元年(317),著有《抱朴子》的著名道教理论家葛洪,曾结庐会稽,炼丹修行。
稍后印度佛教传入会稽。
东汉中平年间(184~189),由安息国(今伊朗)高僧安世高来会稽弘传佛教。
此后,绍兴高僧辈出,名刹林立。
高僧中以梁佛教史学家慧皎、隋唐三论宗创始人嘉祥大师吉藏、唐代华严宗四祖清凉法师澄观和五代曹洞宗始祖洞山良价最著名;名刹中,最有影响的有三论宗祖庭会稽嘉祥寺、曹洞宗中兴道场云门寺、奉供江南第一大佛的剡县大佛寺、诸暨五泄禅寺,郡城大善寺、开元寺、龙华寺、戒珠寺等。
各种宗派诸如华严宗、律宗、净土宗、密宗、三论宗、禅宗等都在境内流传。
唐代,越州成为江南佛教活动的重要场地和对外交流的驿站,日本“入唐八家”中的最澄、圆仁、圆珍、空海四家,都曾来越州求法,学成回国创宗弘传,在日本佛教界具有深远影响。
1982年,日本空海访华团来绍兴寻根问祖,在中日文化交流史上留下佳话。
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宗教输入中国。
清道光三十年至同治七年(1850~1868),英国传教士包尔腾、法籍神甫谢培德等人,先后来绍传播天主教、基督教。
此后,各国传教士纷至沓来,足迹遍及绍兴城乡,以施粥、施米、施布等方式发展教徒,并广建教堂。
至民国8年(1919),绍兴地区有基督教堂(所)124处、教徒2955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多所佛教名寺得到修缮,一些著名法师升座讲经,重大佛事活动相继举行;道教已近湮灭;基督教、天主教会摆脱外国教会势力控制,经过爱国爱教的革新运动,获得健康发展。
据1990年不完全统计,全市有宗教信徒5万余名,约占总人口的1.2%,其中基督教徒4.43万名、天主教徒365名、佛教僧尼252名、三皈依信徒约1.25万名;全市有各教各级爱国组织18个,各教活动场所218处。
教徒在各个领域劳动、生活和参加宗教活动,爱国爱教,心情舒畅。
物产资源 绍兴的水资源十分丰富。
绍兴境内河湖密布,主要河流有曹娥江、浦阳江、杭甬运河,主要湖泊有鉴湖等。
水资源总量为58.8亿立方米,可供养殖的淡水水面1.7万公顷。
鉴湖水为绍兴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了优质水源。
绍兴的矿产资源以非金属矿产为主。
具有开发潜力和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有铁、铜、金、银、锌、硅藻土、高岭土、叶腊石、石灰石、花岗岩、石英砂等60多种,其中铁和铜的储量占浙江省70%以上,硅藻土储量为全国第一。
绍兴的人力资源厚实。
绍兴历来把发展教育、科技作为市策,并已结硕果。
当代绍兴籍中科院、工程师院士就有38名,正教授级科技人员近千名。
全市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3万人,受良好教育的从业人员266.7万人,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各类专业人才。
绍兴的旅游资源非常丰富。
绍兴以悠久的历史文化、秀丽的山水风光和独特的民俗风情闻名于世。
全市现有对外开放的旅游景点近200处,著名的有鲁迅故居、古纤道、大禹陵、兰亭、沈园、蔡元培故居、周恩来祖居、诸暨西施殿、新昌大佛寺、上虞曹娥庙等,现辟有酒文化、石文化、书法、佛教、水乡等多条旅游专线。
全市有旅游涉外饭店42家。
经济社会 2004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313.9亿元,比上年增长15.3%,增速为近七年来最高;财政总收入128.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4.4亿元,分别增长20%和27.5%(由于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等原因,财政总收入按新口径计算为76.1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0.9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25亿元,增长16.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4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0元,分别增长18.9%和13.5%。
去年我市还被评为最佳中国魅力城市和《福布斯》“2004年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排行榜”第9位,中心城市综合实力居全国第42位、浙江省第3位。
一年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为契机,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突出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积极缓解要素制约,促进稳健发展。
认真研究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调控和指导服务,采取积极措施缓解要素制约。
实施扩大增量、盘活存量、促进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全面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开发区(园区)从75个削减到13个、投资密度提高到每亩116.7万元,收回抛荒、闲置土地1.6万余亩。
加大电源和电网建设力度,对热电企业多发电和企业自备发电实施财政补贴的资金达近3亿元,公用热电厂新增发电容量25万千瓦,企业自备柴油发电机新增容量86万千瓦,变电容量新增338万千伏安。
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推进金融创新和银企合作,本地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比年初增加242亿元和208亿元,企业异地贷款新增171亿元。
继续做强做大“绍兴板块”,浙江海越、浙江展望、稽山控股、新和成、精工科技、盾安环境、京新药业等7家企业实现上市,上市公司数量和筹资额保持全省地级市首位。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集约发展。
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动产业升级。
围绕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大企业和名牌产品培育力度,着力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
工业性投资378亿元,增长17.5%,限额以上非纺产业投资比重提高到62.2%;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8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1家,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10只;销售收入超30亿元的工业企业达到10家,其中2家超50亿元;工业企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得分223.3分,列全省第二位。
建筑市场进一步拓展,完成产值758亿元,增长26.6%。
认真贯彻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免征农业税,增加对粮食生产的补贴,全市财政预算内支农支出达到5.3亿元,增长20.3%。
粮食生产实现恢复性增长,播种面积224.2万亩,总产量95.3万吨,分别增长6.6%和13.7%,种粮效益有所改善;农业产业化步伐继续加快,新增农业龙头企业67家、特色农业基地201万亩、市外农业基地153.7万亩。
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和激励,制订绍兴大城市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及若干意见,强化旅游节会资源整合和宣传促销,积极采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推进服务业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
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5.4亿元,增长14.9%;接待国内外游客1226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95.2亿元,分别增长18.3%和19.1%;商品房销售额75.7亿元,增长36.5%。
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落实出口退税政策,鼓励发展加工贸易,改善服务环境,开放型经济保持较好发展态势。
合同外资16.7亿美元,增长11.3%,实到外资8.2亿美元,增长10.9%;实现进出口总额86.6亿美元,其中自营出口66.1亿美元,分别增长45.3%和45.8%;外经合作进一步拓展。
提升城乡建设水平,促进统筹发展。
编制完成了杭州湾绍兴工业新城区总体规划、中心城市西南片分区规划和迪荡新城规划。
重点工程建设投资156.7亿元,完成调整后的年度计划任务;“双十”系列工程累计完成投资67.5亿元,当年完成投资56亿元。
柯袍快速干线、杭金衢高速公路绍兴县连接线一期、胜利西路和人民路等市区道路延伸、八字桥历史街区核心保护区和秋瑾故居保护、220千伏滨海输变电、绍兴县鉴湖中学、兰亭保护整治一期以及城中村改造金鸡塘、大树江等组团建设工程建成或基本建成,曹娥江大闸及闸前大桥、甬金高速公路、104国道上虞和新昌段、嵊新污水处理厂、诸暨石壁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相继开工建设。
袍江、柯桥和镜湖新区的开发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
各县域中心城市建设力度继续加大,诸暨城西工业新城、上虞城北新区、嵊州城南新区、新昌七星新区功能配套进一步完善,成为城市建设和招商引资的新亮点。
“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千里清水河道”、“千里绿色林带”工程建设进展明显。
市区开展城市管理“十大整治”,城中村改造拆迁107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12万平方米。
着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小舜江区域供水工程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着力加强社会事业,促进协调发展。
“争做文明绍兴人、争创全国文明城”活动有序推进,“胆剑精神”的弘扬使“绍兴精神”得到了升华。
文化事业繁荣活跃,成功举办“七艺节”分会场和闭幕式,绍剧《真假悟空》荣获“文华大奖特别奖”。
教育事业积极推进,在全省率先实现创建教育强县“满堂红”,有6个乡镇(街道)成为首批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高校在校生超3万人,兰亭书法艺术学院建成。
实施人才工作五年规划,引进各类人才1.72万人。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加强,防止禽流感、非典等工作成效明显,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立,参加人口达到293万。
市妇保院二期、公共卫生中心等一批卫生基础设施相继建成,市人民医院主院、第七医院迁建等项目进展顺利。
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孟关良在雅典奥运会上勇夺金牌。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推进,启动了区域性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通过了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中期评估。
审计、统计、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对台事务、档案、气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工作有了新发展,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等事业取得了新的成绩。
努力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和谐发展。
新增城镇就业岗位5.5万个,帮助2.5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
“百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扎实推进,新转移农村劳动力9.6万人。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8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人数达30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长11.5%。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对困难群众发放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达97.6%。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已建工会企业实现全覆盖。
市区新建经济适用房14万平方米,解决657户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主要道路沿线建筑物立面改造全面完成,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顺利推进。
创新“枫桥经验”、创建“平安绍兴”,强化维稳队伍建设,扎实开展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市场经济秩序和工资清欠等专项治理活动,加强文化市场和黄酒业整顿,建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下降39.8%,群众信访总量下降20.9%。
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国家安全等工作得到加强,第三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2005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自营出口总额增长20%,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城镇就业岗位新增5万个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32‰以内。
绍兴市市花 绍兴栽养兰花的历史悠久,有文字记载的始于春秋战国时期,这可以说是世界之最。
我国现存最早由东汉袁康、吴平撰写的地方志《越绝书》中有:“勾践种兰渚山”的记载。
东晋永和九年(353)三月初三,王羲之邀谢安、孙绰等当时社会名流、 亲朋好友41人到绍兴兰亭修禊,在“曲水流荡”活动中作诗37首,王羲之为这37首诗作了被誉为天下第一行书的《兰亭序》。
37首诗中就有几首写到兰花。
如徐丰之的“俯挥素波,仰掇芳兰。
尚想嘉客,希风永叹。
”袁峤之的“人亦有言,竟得则欢。
喜宾既臻,想与游盘。
微音迭咏,馥为若兰。
苟齐一致,遐想揭竿。
” 宋朝的张昊,在纂修宝庆《会稽续志》中写道:“兰,《越绝书》曰:句践种兰渚山。
旧经曰:兰诸山,句践种兰之地,王、谢诸人修禊兰亭。
” 明代绍兴知府萧良干主修,张元忭、孙鑛同纂的《绍兴府志》中载有:“兰渚山,有草焉,长叶白花,花有国馨,其名曰兰。
句践所树。
兰诸之水出焉(通曲),兰亭,山阴汉旧县亭,王羲之曲水序于此。
” 明代绍兴著名奇才,青藤画派创始人徐谓,一生写了许多关于兰花的诗,画了不少兰花的画,他在《兰谷歌》中写道:“句践种兰必择地,只今兰诸乃其处。
千年却有永和事,右军墨藻流修禊。
吾越兰谱本如此,只今春来稽山里,兰花兰垂云之紫。
” 绍兴士大夫阶层写兰、咏兰、养兰的情况,历史渊远,除见之于诗、画以外,还见于散文笔记,如明代张岱的《陶庵梦忆》、清代李慈铭的《越缦堂日记》等。
鲁迅先生1933年11月14日致山本初枝信中说:“养兰花是颇麻烦的事,我曾祖栽培过许多兰花,还特地为此盖了三间房子。
”这在周建人口述、周哗编写的《鲁迅故家的败落》中也有记载:“鲁迅曾祖父芩年公生前除好种兰花以外,没有做过其他什么事。
”。
1923年出版的《兰惠小史》是一本具有影响的兰史,作者吴恩元结识了许多绍兴棠棣的兰农,在《兰蕙小史》中记录了绍兴棠棣兰农的种兰经验和发掘名贵品种的贡献,在记录的江、浙、沪40种兰花名贵品种中,绍兴县就占26种。
1984年1月22日,绍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议,确定兰花为绍兴市花。
1988年至1992年,绍兴的兰花在全国三届兰花博览会、两次全国兰花展览会上共获得金牌13块、银牌27块,并获得优秀品种奖牌10块,栽培奖牌3块,科技奖牌1块。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朱德同志曾与绍兴兰农交流养兰经验,绍兴还有专门的花市。
1991年,在全国春季兰花展开幕式上,中国兰花学会名誉理事长吴应祥教授在讲话中称:绍兴----中国兰花的故乡。
绍兴县的养老保险转到杭州
杭州重新保险,医保要6个月以后才能享受,别的差不多,第一种方法医保可以用,两种方法社保都不会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