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哪些
一是,基础防范措施,包括宣传教育、网络安全管理、运输寄递货物信息查验、危险物品管理、防范恐怖主义融资、城乡规划和技防物防等。
二是,禁止极端主义。
极端主义是当前我国恐怖主义的主要思想基础。
本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是,重点目标保护,包括重点目标范围、单位职责、主要安全制度及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等。
四是,国(边)境管控与防范境外风险,包括边防管理职责、出入境监管、境外利益保护、驻外机构内部安全防范等。
学习反暴恐宗教极端思想心得体会
当得知5月22日早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早市上发生严重暴力恐怖案件,造成39人死亡、94人受伤这一消息时,我被深深地震惊了
我对那些暴力恐怖分子表示极大地愤怒。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新疆发生的破坏人类和平的又一起恶性暴力恐怖案件。
暴力恐怖分子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
公园北街早市是周边群众,老幼妇孺进行买卖、购买生活所需的活动场所,他们都是普通善良的劳动人民,我们当然要向这些残害无辜的暴力恐怖分子表达强烈的愤怒。
我们都是人,人总会因各种原因离开这个世界。
当人们自然终老离世时,他们的亲人心情是平静的,会与之坦然地告别、悼念。
但若他们平白无辜地被暴徒残忍杀害,瞬间离世,他们的亲人们便会陷入沉重的悲痛之中。
因此,我们要向这些惨无人道的恐怖分子表达我们最最强烈的愤怒和谴责
杀人偿命,为无辜群众报仇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制造“5·22”严重暴力恐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依法严惩
这不仅是我的、也是所有人民群众共同的要求
性质及其严重的暴力恐怖案件,再一次暴露了暴恐分子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凶残本质和丑恶嘴脸,并再一次说明境内外敌对势力从来没有停止过挑拨煽动。
()他们在穷凶极恶地干扰捣乱,制造事端和混乱。
他们伤害无辜,手段残忍,是新疆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
暴力恐怖活动是影响新疆各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巨大现实危害。
我们反对暴恐的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生死攸关的政治斗争。
暴力恐怖分子公开与人民为敌,蓄意破坏民族大团结,严重危害各族群众根本利益的行为,已经激起了我区各族人民的公愤,他们残忍暴虐,必将遭受严厉打击。
近年来,暴力恐怖案件接二连三发生。
暴恐分子为什么要不断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呢
难道杀人真的会进天堂吗
我们来翻翻伊斯兰教圣书《古兰经》所讲:“凡枉杀一人,如杀众人;凡救活一人,如救众人”,《古兰经》上还提倡远离异端邪说,指出异端邪说是罪恶。
据了解,乱杀无辜的暴恐分子口口声称自己是“穆斯林”,而他们的暴行又怎能够称得上是穆斯林呢
他们是利用宗教作幌子反对人类和平的人,是让先进文明倒退的人。
他们的行为让我们看到了今天阿富汗等国家落后的情景。
让我们想起了17世纪在新疆进行宗教统治的依禅,他们的黑暗统治让我们的民族文明倒退了几百年,我们决不能再回到那个恐怖的时代。
所以,我们要团结一致,坚决打击暴恐分子。
反对暴力恐怖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不会就此停止。
只要国际“三股势力”存在一天,新疆的“三股势力”,尤其是宗教极端分子就不会消停。
在这里,我要向全疆各族人民,向我的维吾尔同胞们再次呼吁:我们一定要对那些披着宗教外衣、利用宗教挑拨民族矛盾的所谓“宗教人士”,对那些宗教极端分子保持高度警惕。
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康光靠政法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广大各族群众的敏锐性、警惕性也十分重要。
只要我们每个人保持警醒、警惕,眼睛就会明亮,耳朵就会灵敏,就不会轻易被欺骗,并且可以做到先发制敌。
2019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心得体会六篇
2019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心得体会12019年4月15日是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xx县教体局结合“全省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了“三个一”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一次“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活动。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宣传教育作用,组织师生集中学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师生充分认清当前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掌握应知应会的国家安全知识,要求学生把学到的国家安全相关知识讲给家人,形成学校传播给学生,学生传播给家长,家长传播给社会的良性循环,让全社会都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保卫战中来。
开展一次全民国家安全体验活动。
围绕“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新局面”的活动主题印制宣传单、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组织师生观看国防影片,到蔡洼等红色基地缅怀先烈,利用国旗下讲话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深师生对国家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意义的理解,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
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全县各学校组织师生对校舍、校车、校园重点部位,校园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系统等进行一次细致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学习,统一思想。
利用晨会学习、以会代训、参加《法宣在线》学习和考试、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师生对校舍、校车、校园重点部位,校园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系统等进行一次细
2019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心得体会一
2019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2019年4月15日,我们迎来了第4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为切实增强辖区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4月14日下午,XXXX社区在XXX广场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以此提高居民特别是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通过悬挂国家安全教育标语横幅、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组织普及法律知识等多种务实有效形式,加大对《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着力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青少年们认真听老师讲解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通过观看ppt及相关视频的播放,把活动推到高潮,让大家认识到《国家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同时,对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也有了新的认识。
开展国家安全知识宣传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学习,可以让孩子们了解到了很多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能不断提升自身的防范意识,也促使他们能够更积极支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共同维护社区稳定。
此次活动,向大家普及了相关国家安全教育知识,不仅丰富了青少年的课余生活,增长了知识,激发和培养了青少年的爱国主义热情,对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在辖区内营造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为社区平安创建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反恐宣传月活动总结
给你两份参考 根据市局<2008>109号《公众应对恐怖袭击事件常识宣传月活动》文件精神,我所积极组织各运输企业公司负责人召开会议,宣传布置奥运期间反恐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审验车辆、去单位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讲座、看相关资料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公众的反恐、防恐意识和应对恐怖袭击的自我保护能力,从而让从业人员掌握遇险逃生的方法和技巧。
此项活动主要以公众应对各类恐怖事件的有关自救、互救常识为内容,在此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3800余份,运管人员参与这次活动共计30余人次。
通过此次活动,所长及一般工作人员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本单位的职责,在“讲政治 保安全 保稳定”的前提下,决定成立南城所开展公众应对恐怖袭击事件常识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组,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操作规程,遵守禁运限运的规定,不违反向奥运赛事城市运输危险品,绝不允许一枚雷管和炸药流入奥运赛事城市,为保障奥运期间安全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调兵山市公安局南岭所全面开展反恐宣传月活动 根据局反恐大队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南岭派出所全体民警在所长马占友的领导下,积极响应反恐大队开展的反恐宣传月思想,全面的开展了各项反恐宣传活动。
南岭派出所教导员杨路明带领全体民警,于8月9日到我所管辖区的第三中学、机械总厂、新湖公园、尚三家子村、调兵山街道、曙光社区、调兵山客运站进行了反恐宣传活动,向过往行人、村民、村干部、单位值班人员发放了反恐宣传单800余份,并向广大市民耐心讲解如何自我保护人身安全、如何防范恐怖事件、如何识别恐怖袭击手段和如何识别恐怖嫌疑人,还有在不同地方、不同场所遇到恐怖袭击应该如何处理、如何自救互救等常识。
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反恐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政策解读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才能社会安定,经济发展。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
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
人走在马路上行走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被车撞伤,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为,世界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
学校也有学校的“法”,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
有的同学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
他们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中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喝酒、沉迷网络、旷课、偷窃、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好的校园人文环境。
这些违反校规校纪的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
命运不是一种偶然,而是行为的必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
现如今青少年犯法已成为我国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势在必行。
遵纪守法是人生最有价值的一种资源。
人对社会有多大贡献,他就有多大价值。
在这个意义上,做一个懂得遵纪守法的人并不“吃亏”。
一个有法制观念的人,他的守法行为能够促进他的人生发展,并且有利于他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就好象,如果你诚实可靠,那么你就会获得大家的信任。
这样,你做任何事情就顺利得多。
如果你关爱他人,你就容易得到别人的关心,从而形成有利于合作的环境和氛围。
如果你保护自然环境,宜人的环境就是对你德行的回报。
因此,我们要从生活点滴做起,树立正确的荣辱观。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
”作为新时期中学生的我们,在学习中、生活中,都应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牢固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
一个真正有教养的人,是一个爱自己,爱他人,爱社会,爱国家,爱民族的人。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生活才会更加地美好。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 从身边做起,一起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做一个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
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心得体会
近几天,我们全体教职工学习了“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专题教育内容。
使我认清和田“7·18”、喀什“7·30”、“7·31”案件的真相,看清暴力恐怖分子敌视国家、危害社会、残害人民的凶残面目,深刻认识到了暴力恐怖案件对全区发展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这次事件的发生,是继”7.5”事件发生后又一次有目的、有预谋、有组织的严重暴力案件。
这对新疆的稳定和人民生活影响重大。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利益不容侵害。
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任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何种方式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都必将会受到依法处理,严厉打击。
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我们的政府将会严惩不贷,绝不手软。
这几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告诉我们同境内外“三股势力”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和复杂的。
纵观世界各国,暴力恐怖犯罪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的唾弃。
打击境内外“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犯罪行为,其目的就是要为新疆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社会稳定是新疆发展进步的前提和保障,是各族群众的共同心愿。
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国家的繁荣富强,就没有人民的幸福安康。
无论哪个民族,还是什么人,谁都不愿意生活在恐惧和动乱中,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能容忍暴力和血腥。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应该坚定立场,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暴力恐怖主义,自觉维护祖国统一,自觉维护社会稳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加强团结协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来之不易的大好发展,并且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学校的布署上来,决不能让“三股势力”干扰、破坏新疆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以及干扰破坏各族人民群众安定、祥和的幸福生活。
还要学习国家安全法的有关内容,养成一个良好的意识和树立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正确态度,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明确教师所肩负的责任。
教师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必须无条件的履行教师的义务和职责,全面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对学生进行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教育,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学校是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重要阵地,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做到“守土有责”。
时刻加强阵地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增强责任意识。
新疆正处在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重要时期,我相信新疆的未来是美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