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心得
反家庭暴力法学得随着第一部反法的正式实施,我省第一个家暴庇护所也成立了,对于家暴受害者来说,这无疑是多了一种庇护的方式,是一个可以暂时缓解伤害的驿站。
更重要的是于反家暴有效实施,这也是一种积极的实践,是一种社会化的救济途径。
有此庇护,善莫大焉。
其实,从全国来看,近几年,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各地都在建设,有的省份甚至已经有近百个反家暴庇护所,可是从实施效果来看,却并不理想,一些反家暴庇护所数年内的受助人次仅有十来次,这与逐年增加的家暴投诉、家暴案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而在家庭暴力的认识上,整个社会的重视程度很低,公共部门也无法强制实行干预,家暴受害者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大多选择默默承受,实在不行就让亲人调解,很少有人会向政府寻求庇护,更不会诉诸法律。
这不但纵容了家庭暴力的滋长,更是家庭暴力难以有效干预解决的症结所在。
如此看来,家庭暴力庇护场所的成立只是初步,要让家暴受害者真正免予伤害,要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还需要依靠法律解决。
首先,法律制度必须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起主导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反家暴的舆论共识。
许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并未意识到可以向亲人以外的诸如社区、妇联、派出所等公共机构进行求助。
这就需要大规模的普法宣传,加强道德宣传和法律法规教育,扭转人们的错误认识,使反对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人知道并利用法律手
反家暴心得体会
暴心得体会篇一:反家暴活动总结反对家庭暴进社会和谐——玉潭小反对家庭”活动总结11月25日上午,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反家暴意识,倡导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确保每位同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区工会的统一要求,我校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了反家庭暴力建设和谐家庭“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宣传活动。
田校长在解读《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活动围绕“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防止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如何求助、夫妻间发生家庭暴力无过错方的权利、受暴者应保存哪些证据”等热点难点问题,校长亲自培训,将反家暴宣传活动推向了深入。
通过这次活动,提高了广大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增强了教职工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感,为平安和谐家庭、社会创建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二:反家庭暴力总结呼吸内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总结为响应国家号召,配合德宏州妇联工作,同时也为了让每个职工避免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以科室为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认真学习;我科科主任积极响应院领导指示,组织全科职工对该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
总结如下:8.
反家庭暴力的必要性和社会意义300字
在当前,我规对家庭的干预仍零散的分布在不同的法律体,执行力严重不足,缺乏综合性的专业立法,已难以跟上反家暴的现实需要。
虽然从2000年至今,全国28个省(区)市都相继出台了反家暴专门法规或政策,但由于都属于地方层级的法律法规,在权威性和层级上都有待提升。
因此,制定一部全国性的反对家庭暴力法殊为必要。
家庭暴力的发生有着多种原因,这意味着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干预也必须多样化,形成合力,多机构合作的干预模式,是国际国内通行的一些做法,也是由家庭暴力的特点和受害人的需求决定的。
此次立法草案对此作出了回应,其中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该说是充分因应了当下反家庭暴力的现实需要,增强了立法的现实针对性。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家庭暴力在我们社会更多只被视为只是家庭内部的问题,被道德化看待,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社会对于家庭暴力进行干预的进程。
但无论从现实还是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遏制家庭暴力都需要且大多已被纳入法律程序。
换言之,在看待家庭暴力的问题上,我们迫切需要从观念上予以重新审视。
可以预期,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将大大提升整个社会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正确认识。
草案按照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切实保障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
在一个文明和法治社会,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
反家庭暴力法若最终获得立法通过,这对于我国反对家庭暴力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反家庭暴力读后感4oo字
“如果人人都献出一点爱,这个世界将会变得更加美好。
”是啊,爱在我们之间无所不在:父母亲对你的爱;亲朋好友对你的关怀……可当我读了《爱的教育》后,对它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爱的教育》采用了日记体的形式,讲述一个名叫安利柯的小男孩的成长的故事,详细地记录了他一年之内在学校、家庭、社会的所见所闻,字里行间洋溢着对祖国、父母、师长、朋友的真挚的爱,有着感人肺腑的力量。
《爱的教育》全书100篇,其中《仁慈的花朵》最让我记忆犹新,历历在目。
它描述了女子学校的女同学们帮助一个因在扫烟筒时丢了三十个铜板的小少年,并且还瞒着校长——做了一群“无名英雄”。
英国哲学家洛克说得好:“我始终认为人们的行动是他们的思想的最好证明。
”这个故事中闪耀着的崇高的品质和道德的光辉,给我的心灵以强烈的震撼。
而如今的社会上,有些人则非常势利,他(她)们的行为准则是看是否对自己有利,即使在道义面前也不放弃讨价还价。
这种人是非常渺小的,他们的处事哲学必然会遭到人们的鄙弃。
因为虚伪换不来真情,冷酷换不来热忱。
冷漠自私者失去了做人的道义,他们就很难得到别人尽心尽力的帮助,有失道之因,必然有寡助之果。
人生的错误,往往在于“自私自利”四个字,私利不去,公道则亡。
通过学习反家庭暴力法讲座我明白了什么懂得了什么
全方位营造反对家暴氛围 新闻摘要:在第四个反家暴周里,温州各级妇联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全方位营造反对家暴氛围 温州市委副秘书长谢浩为温州市家庭暴力投诉中心揭牌。
瓯海区妇联举行反家暴签名仪式。
市妇联邀请四川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副主任王英梅博士举办女性课堂 “提高沟通能力 共筑和谐家庭”讲座。
鹿城区妇联首次组织妇联干部旁听家暴案件庭审。
永嘉县妇联举办“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共享和美生活”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市妇联利用远程教育平台,举办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敏主讲的反家暴专题知识讲座。
平阳县妇联举办反对家庭暴力广场宣传演出。
公交车车载电视播放平安家庭创建公益广告。
家庭暴力一直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也是涉及维护公民人身权益的法律问题。
近年来,全市妇联高度重视反对家庭暴力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了一批涉嫌家庭暴力犯罪的人员,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
今年11月23~29日是我市第四个反家庭暴力周,也正值《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出台三周年,我市各地妇联以宣传周为契机,精心策划,积极开展以 “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共享和美生活”为主题的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反家暴宣传活动,努力营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校园暴力事件的心得体会 500字
今年以来,网络上屡屡频现有关校园暴力事件的视频和图片,这种以强欺弱,以多欺少的暴力行为触目惊心,施暴手段伤尽天良,深受其害的学生遭遇看的我是心如刀绞,为之又看的我怒火三丈。
谁家的孩子不是宝,不知道到做父母的看到自己的孩子在朗朗乾坤和法治社会里,在育人子弟的书香校园里,竟然还在遭受惨无人道的摧残时,将会是这个家庭永远的痛。
而那些从施暴现场过路人的冷漠,更是让人心寒。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
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份沃土,撑起一片蓝天,是社会的责任,也是我们共同的职责。
但是,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全国各地从小学到中学乃至大学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校园暴力事件,并且有蔓延之势,甚至致人死亡等恶性案例有增无减。
同学之间正常的磕磕碰碰,小冲突小摩擦,混同于以强凌弱成性、拉帮结派成瘾的暴力摧残,这种暴力倾向已经严重影响了学们的正常生活和学习,身心健康也受到严重威胁,更削弱了学校的教育成果,应当引起家长、老师、社会、学校高度的重视。
也许你我身边的校园还算稳定,谁也不敢保证这种恶劣的蔓延趋势会不会影响到我们身边的学校和学生。
因此,无声呼吁全社会积极行动参与到反对校园暴力,拒绝社会冷漠的行动中。
将我们身边还没有发生类似事件的情况下,重视防范于未然。
首先,希望教育部门要努力提高对教育战线的教学质量,明确老师的责任承担范围的严厉性。
老师要时刻灌输自己的学生正确的思想观和价值观,认清形势,遵纪守法。
加强学生德智体的正确发挥,同时,青少年必须树立正确道德观和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从小养成良好品质,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勇于拒绝校园暴力。
在受到校园暴力侵害时要勇于向学校、老师和家长报告或大声呼叫。
对高年级学生和校外青年共同实施的暴力活动和收取“保护费”等各种校园非法活动要勇敢揭发。
无声总结分析诱发校园暴力事件的频发,其主观上跟现在学校走向商业化,重视收益成果,淡化了对青少年的综合素质教育,其次同学生日聚会等进酒吧、卡拉OK、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场所影响和聚集成帮派,捷径了受校外不良青年交往的引诱等综合影响。
客观因素也不排除收看和接触一些暴力影片,恐怖游戏,社会黑势力后缺乏定律和错误理解而盲目崇拜,拉帮结伙,形成帮派,导致演变为现实暴力的可能性。
而弱者在受到威胁、恐吓和虐待时,担心被接二连三的打击报复,最终选择忍气吞声,不敢向学校老师和家长讲述自己的遭遇。
使得这些施暴者更加为所欲为,胆大包天的越演越恶劣。
无形中把美好和谐的平安校园的同学之间形成暴力强势和弱势群体的的恶性差异,最终造成极大的社会恶劣影响,导致弱势一面的学生望校生畏,由此导致受虐学生因身心健康的摧残和心灵的阴影而精神失常的,或死亡的案例历历在目。
反对校园暴力,拒绝社会冷漠。
我们都有孩子,我的孩子也会有孩子,我们应以高度社会责任感出发,有责任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倾注我们的爱,在当今青少年人生最重要转折点这个关键性阶段,随时面临校园暴力的威胁。
我们更有义务维护校园平安,让青少年能拥有健康快乐,积极进取的良好心态,安心无忧的接受教育,丰富储备文化知识。
呼吁全民动员,提倡关心关爱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良性发展。
灌输引导我们身边的青少年要增强友爱互助意识。
提高自身良好素质,热情帮助同学,增强应对困难、对抗邪恶的勇气,形成抵制校园暴力的合力。
告诫我们的孩子认清这种暴力摧残同学的行为是可耻的,更是一种犯罪。
将来会被社会所淘汰形式。
还有更为重要的一个细节投入,就是我们的家长,若有孩子住读在校的,千万要记得,经常电话问候孩子,积极与孩子沟通,时刻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判断是否遭遇校园暴力的侵扰,必要时亲自去学校观察,叮嘱孩子遭遇暴力时,要勇敢的大声呼救,事后火速告诉家长和老师。
同样告诫孩子千万远离参与校园暴力行为。
而我们的人民教师在日常工作中也相对提高洞察力,时刻关注自己学生的变化,发现苗头不对劲时,要主动和学生交流沟通。
鼓励学生勇敢站出来对校园暴力说不,并积极揭发。
如何将这种暴力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并彻底解决,这项工作除了更全面完善各项教育措施和奖罚条令条款,必须得到我们的家长、老师和社会团体、各界部门等积极响应,热心配合,铭记防范于未然的重要性,做好表率对他们进行健康引导,提高我们的孩子和身边青少年防范校园暴力意识,增强抵制校园暴力能力。
把握正确人生观。
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磨炼意志,陶冶情操,立志做新时期有用青年而共同努力。
同时;呼吁全国人大考虑能否修改法律章程,是否将凡是参与校园暴力事件的预谋、组织、策划和施暴的在校学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永远不能参与高考资格。
求一篇关于家庭暴力的社会调查报告
一、对被害人进行走访调查并与其进行深入交流。
2010年8月5日,对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解某进行了走访座谈。
受害人解某,今年36岁,因受家庭暴力侵害,于2010年3月向当地妇联反应了相关问题。
其述称如下:解某与其丈夫张某结婚已数年,和丈夫结婚时家庭非常困难,经夫妻俩多方筹措资金工借款几万元开了个胶合板厂,由于勤劳能干,诚实守信,厂子生意十分红火,并先后生于了两名儿女,其为了更好照顾家庭,帮助其丈夫,便专职在家照看孩子操持家务。
但是好景不长,自从其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后,从2003年开始,其丈夫边开始不按时回家,到最好净公开与情人在外姘居,不但对妻儿不管不问,回家后还多次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解某多次被打成轻伤。
最后,其忍无可忍,到妇联进行求助。
虽然其多次被丈夫毒打,由于其对丈夫情深意厚,加之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经济能力、子女抚养、夫妻感情、家庭完整、婚后丢人现眼等等不忍不愿离婚,宁肯忍辱负重的与其生活,而丈夫却不体谅,不珍惜夫妻情缘,始终持不离婚便不罢休的态度,对妻子变本加厉的殴打折磨,使妻子身心疲惫,苦不堪言。
婚外情的产生严重地影响夫妻感情,破坏了家庭的和谐,导致家庭暴力不断,有的甚至把实施家庭暴力作为逼迫妻子离婚的主要手段。
二、 赴当地妇联查询相关案件卷宗 此次到我县妇联对相关案件的案宗和调查问卷进行了调查,发现在23.1%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
在今年年初—6月份信访数据统计中,妇联工接待来信来访23件,其中17件涉及婚姻家庭纠纷,15件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
尽管家庭暴力问题日渐突出,也已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国家也对该问题十分重视,并将家庭暴力问题纳入、等法律文件和法规中,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家庭暴力现象仍屡见不鲜,它不但严重地侵害了妇女的人身权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而且,现在的家庭暴力现象有越发严重的趋势,过去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但现在我们可以看到根据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范围正从农村向城市、从低向高人群蔓延,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民、个体私营者家庭,在干部、教师和法制工作者家庭也是屡见不鲜,家庭暴力的涉及范围越来越广,表现形式越来越隐蔽、程度越来越严重,施展周期越来越短,目前家庭暴力的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国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一大毒瘤,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发现问题: 一、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 1、家庭暴力的根源。
我国5000年的封建文化传统的影响造成了的社会观念,受“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意识在许多家庭还存在。
一些男性将妻子当成自己的附属品和私有财产,依仗先天的身体优势,将身体处在劣势的女性大多数为其妻子作为出气的对象,加之有些男性性情暴躁、社会压力大、经济状况不佳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家庭暴力现象屡见不鲜。
2、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婚外情与腐朽的生活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猛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的提升,而“一切向钱看”的观念也使得很多人丧失了人性与道德。
充裕的金钱不但为人们追求和谐、幸福、富裕的家庭生活带来了宽松的环境,而且滋生了部分人群腐朽的生活方式。
有卸任当上了大老板,找情人、包“二奶”成为他们生活的时尚;有的见异思迁,家花不香野花香;有的缺乏家庭责任感,妻子小小的过失就成为他们出轨的理由…… 婚外情的产生和腐朽的生活方式成为了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破坏家庭和谐,导致家庭暴力不断的主要原因,更有甚者,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逼迫妻子离婚的主要手段。
3、部分妇女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导致家庭暴力重要原因。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人民的法律观念意识都有了极大的改善,但是仍有很多妇女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认为丈夫打骂自己妻子,外人管不着,是理所应当的事情,自己应该忍受的。
现代家庭有一大部分人认为夫妻吵架、打架是个人的家务事,不会触及法律,别人也无权干涉。
甚至一些基层干部及执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也是模糊不清,对待家暴侵害问题时,持消极观望态度,不能履行应尽的职责予以制止,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务事不好管,管不好,管不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越作调解工作越参与事态越复杂,任由暴力继续发展,这也是导致了家里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4、家庭暴力难以消除的重要原因是表现形式较为隐蔽。
有的男性性格扭曲、性情暴躁,无论是大矛盾还是芝麻黄豆的小矛盾,养成了出口就骂、伸手便打的发泄方式,虽然侵害行为真实存在着,可是由于影响范围小而导致除夫妻上方外,都无“第三者”知情。
而女性生性比较好面子,受“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的影响,一般不会将这种事情进行批露,遇到性格比较遇到内向、温和的妻子,她们更多的会选择忍气吞声,独自承受着精神和肉体的痛苦,其结果是不仅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情,反而为下次家庭暴力埋下了隐患,这也成为了家庭暴力难以消除的重要原因之一。
5、相关法律制度缺失,使家庭暴力的不到应有的惩罚,助长了家庭暴力现象的产生。
我国有关家庭暴力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尚未健全,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等现象,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
司法人员仍被传统观念所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么大事,正是由于这种心理,使得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尽管当事人之间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饭,但却总是判决不予离婚;刑事法官在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时,也会出现对被告人明显轻判的现象。
正是这种现象的“放纵”是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
6、妇女经济地位的不独立性和是导致家庭暴力的直接原因。
大部分农村妇女结婚后依赖家庭和丈夫,知识和技能的缺乏制约了她们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缺乏自强自立的意识,女方无经济来源,依赖丈夫的收入养家糊口。
故而被丈夫厌倦看不起,当她们遭受家庭暴力时,由于缺乏谋生技能,缺少独自生活能力,她们无法选择离婚,只能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下维持着生存。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1、加大的摧残了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
家庭暴力的发生,一方面妇女身体上受到了极大的摧残,由于妇女天生在身体机能上就处于劣势,因此,当其受到侵害时,身体上的伤害会是极为巨大的。
另一方面妇女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损害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由于长期生活在压抑、恐惧、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畏惧和不安全感,对生活毫无信心。
当其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时候又不知道如何去找到正当的解脱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以暴制暴等消极反抗方式。
2、破坏婚姻家庭稳定。
充满暴力的家庭,会导致家庭成员幸福指数低下,引发多重的家庭矛盾。
即使起初女性会因顾及孩子,保持家庭完整的观念支配盼望丈夫能改掉暴力恶习,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生活的琐碎、工作的压力常常会导致夫妻双方的矛盾不但不会减退,反而会加重双方的矛盾。
因此,当她们对家庭产生不安全感、对婚姻失去信心时,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
可以说,家庭暴力是造成家庭不稳定的一大杀手。
3、制约社会和谐发展。
家庭是一个社会组成的重要部分,和谐、能够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平安家庭能够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但是,当一个家庭出现家庭暴力情况的时候,一方面男女双方家庭为此担忧,特别是女方父母、兄妹等亲人会十分气愤,极容易参与到这场纠纷中来,加剧了大家庭的矛盾恶化,有的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由于家庭不和谐,会导致夫妻双方产生矛盾,将会不同程度影响各自的工作,被暴力侵害的妇女身心受到严重创伤,她们长期笼罩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下,势必会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阻碍。
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立法。
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从源头上抓立法,建立专门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健全有关家庭暴力问题方面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问题实行专项立法,使惩治家庭暴力行为有法可依,并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增加相关内容,并加大惩治力度,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制裁机构、鉴定机构、救助机构和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专项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切实保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公正公正,依法的处理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
使妇女受到暴力伤害时有门进、有人管,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处。
二、发挥社会各界力量,互相协调、综合治理,对家庭暴力实行综合治理 。
切实将家庭暴力问题纳入到范畴。
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派出所、民政、妇联等各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单位、妇联要积极做好调解,司法机关对发生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坚决处理,民政部门对受到伤害的妇女要给予适当救助。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网络。
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舆论、道德法律的反家庭暴力的网,形成一个各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协调各部门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
结论:家庭暴力是人类社会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亟需解决但是又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并能单纯的依靠伦理道德,必须加强依靠法律法规等具有强制性的、能够体现明显效果的法制手段。
切实将与相结合起来,才能更有效的法制家庭暴力的发生,杜绝这种现象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