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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反舞弊教育心得体会

时间:2018-01-06 18:52

需要一篇关于反腐败、贪污的文章

为官清正廉洁,办事公平公正——提高警惕,把好廉正第一关翻阅时下报刊,一些徇私枉法,疯狂敛财而沦为阶下囚的贪官污吏,在被审查期间往往不约而同地如此反思:本来是想做清官的,但经不住诱惑接受了第一次贿赂后,也就放松了警惕,一步步走向了堕落。

显然,那些受党教育多年,身居显赫高位去胆敢以身试法的贪官,断不是东窗事发后一句“一失足成千古恨”就可以轻飘飘搪塞过关的。

然而究其蜕化变质的轨迹,倒也确是由那第一次的思想松懈起步的。

很多私欲膨胀而毁于贪欲的“人民公仆”在铁窗内回首自我毁灭的过程时,常常因“一个不慎,满盘皆输”而泪涕横流,痛不欲生。

这的确值得人们深思。

宋代哲学家王廷相讲过这样一个寓言:轿夫穿着新鞋进城,始而小心翼翼,生怕弄脏新鞋,后来一分心踩进水塘,由此便高一脚低一脚地踩过去,再也无所顾忌了。

轿夫行路有个警惕第一脚的问题,为官行政又何尝不是这个道理

有些领导干部上任伊始抱负尚存,口碑尚可,一旦下水湿了第一脚后,便“进臭久闻不知其臭”,甚至“破罐破摔”,在毁灭泥潭中越陷越深,以至不能自拔。

此类教训举不胜举,是足以令每一个有职有权者惊醒的。

谨防“湿第一脚”,除了各级干部从严自律,洁身自好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建立健全有力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惟有如此,方能真正震慑那些心存邪念和侥幸的意志薄弱者,使其“有此贼心,无此贼胆”;也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绝大多数执掌权力者清正廉洁,“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而公平公正跟廉洁是有连带关系的。

公平是大家都明白的,无非是指办事无私心,处理事件不偏心,以规章制度为准则,坚决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办事,不徇私舞弊,即所谓的“公道自在人心”;但是一个人必须要有廉洁,才会公平;反过来说,如果心存贪污,那什么公平都没有了。

例如一个做官的人,如果能够做到廉洁不贪污,当然他处事就能够公平;要是换一个贪污的人,所谓“有钱得生,无钱得死”,那里会公平

说到贪污,其实并不是只有“吃钱”叫贪污,凭自己的感情用事,也是贪污;比方说:我有权力,对于跟我有感情我喜欢的人,我可以利用我的权力,随便给他好处;要是跟我没有感情或者我所讨厌的人,我就对他刻薄,吹毛求疵,应该给的也不给他;这虽然不是金钱的贪污,却是感情的贪污。

一个廉洁的官员,必须摒除内外的污点,才能做到清清白白,公公正正。

无欲则刚,只有廉洁才能秉公办事,秉公办事才能得到老百姓的拥护。

廉洁奉公最主要的收益就是赢得民心。

民心不可违,百姓不可欺,不如此,何以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为官之道在于廉洁奉公。

“公生明,廉生威”是为殷鉴。

对于做官的人而言,廉洁奉公是为官之道中极其重要的谋略。

率先垂范守清廉 廉洁奉公显本色 林则徐拒贿拾遗 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林则徐被任命为江南监察御史,巡视江南各地。

他到澎湖群岛寓所刚歇下,有个自称“花农”的人献上一盆玫瑰花,还说是要请林大人换个大盆栽花。

林则徐心知有异,一脚踢翻花盆,盆里现出一个红包。

包里是一只足有半斤重的金老鼠和一纸信笺,笺上写着:“林大人亲收,张保敬献。

”林则徐当场将张保行贿的金老鼠没收,上缴国库。

道光十九年(1839年),林则徐赴广州查禁鸦片。

5月间,英国商务代表义律请林则徐到他的私邸参加宴会,并将一只精致方盒捧送给林则徐:“请大人笑纳我们的小小见面礼。

”林则徐接过来打开一看,大红软缎衬垫上放着一套鸦片烟具:白金烟管,秋鱼骨烟嘴,钻石烟斗,旁边是一盏巧雅孔明灯和一把金簪,光彩夺目,起码值10万英镑。

林则徐道:“义律先生,本部堂奉皇上旨意,到广州肃清烟毒。

这套烟具属于违禁品,本当没收,但两国交往,友谊为重,请阁下将烟具带回贵国,存入皇家博物馆当展品吧

”义律被讽刺得无地自容,只好将礼品收回。

林则徐1820年赴湖北接任时,由襄阳发出《传牌》,云:“伙食一切,亦已自行买备,沿途无须致送下程酒食等物。

所属官员,只在本境码头接见,毋庸远迎。

”1830年他离京赴粤查禁鸦片,行前,从良乡县向广东省发出《传牌》,云:“此行并无随带官员供事书吏”,“并无前站后站之人”,“所有尖宿公馆,只用家常饭菜,不必备办整桌酒席,尤不得用燕窝烧烤,以节糜费。

此非客气,切勿故违。

至随身丁弁人夫,不许暗受分毫站规、门包等项。

需索者即需扭禀,私送者定行特参。

言出法随,各宜懔遵毋违。

” 从《传牌》令可看出,林则徐升任出差途中,一不准下属远迎:二不准摆酒席;三不准索贿受贿。

林则徐这种廉洁正派的作风,确实值得称道。

他是一位鸦片战争时期的民族英雄,而他那种堂堂正正做人的品格和廉洁正派的作风,更值得后人久久怀念。

海瑞巧治胡公子 海瑞(1514-1587),字汝贤,号刚峰,广东琼山人,回族。

明嘉靖举人,历任淳安、兴国知县,户部主事、吏部右侍郎、应天府巡抚、南京右佥都御史等职。

明朝嘉靖年间,社会风气腐败。

达官贵人经州过县,除了酒肉招待之外,还要送上厚礼。

那礼帖上写的是“白米多少石”、“黄米多少石”。

但其实,这“白米”、“黄米”都是隐语,指的是白银多少两、黄金多少两。

这样的风气蔓延开来,连一些公子衙内路过,地方也要隆重接待。

一天,总督胡宗宪的儿子,带着一队人马来到淳安。

驿站官员不知道来者是谁,接待上稍有怠慢,惹得胡公子大怒,当场命令家丁,把驿吏五花大绑,吊在树上,用皮鞭狠狠抽打。

淳安知县海瑞听说后,马上赶到驿站,见光天化日之下竟有如此无法无天之举,顿时义愤填膺。

他大喝一声:“住手

”立即命令给驿吏松绑。

胡公子的手下见“半路杀出了程咬金”,呼啦一下把海瑞团团围了起来。

胡公子趾高气扬,挥着马鞭,说:“你知道大爷是谁吗?” 海瑞理直气壮、义正辞严,指斥道:“不管你是谁,都不准在我管辖的地方胡作非为!” 胡公子手下的家丁威吓说:“狗官,你瞎了眼

这是胡总督胡大人的公子!” 海瑞一听,心中早已有谱。

他冷冷一笑,说:“哼,以往胡大人来此巡查,命令所有地方一律不得铺张。

今天看你们如此行装威盛,如此胡作非为,显然不是什么胡大人的公子,定是假冒的!”说时迟那时快,海瑞挥手喝令将胡公子捉下,驱逐出境,并把他沿途勒索的金银财物统统充公。

事后,海瑞马上给胡宗宪修书一封,一本正经地禀告说:“有人自称胡家公子沿途仗势欺民。

海瑞想胡公必无此子,显系假冒。

为免其败坏总督清名,我已没收其金银,并将之驱逐出境。

” 胡宗宪是一代抗倭名将,他收到信后并不怪罪海瑞。

就这样,海瑞巧妙地制服了胡公子的巧取豪夺。

海瑞一生刚正不阿,在老百姓当中流传着这样一段称颂他的歌谣: “海刚峰,不怕死,不要钱, 不吐刚茹柔,真是铮铮一汉子!” “不吐刚茹柔”,意思是不吐出硬的、吃下软的。

它高度评价了海瑞不吃软怕硬的硬骨头精神。

包拯三谏宋仁宗 包拯(999-1062),字希仁,安徽庐州人。

北宋天圣进士,先后任天长县令、权开封府、监察御史、龙图阁直学士、枢密副使等职。

人称“包青天”。

事情发生在北宋皇佑二年闰十一月。

宋仁宗下诏以三司使、户部侍郎张尧佐为宣徽南院使、淮康军节度使、景灵宫使。

张尧佐是张贵妃之父张尧封的堂兄。

张贵妃受到宋仁宗宠爱,张尧佐也就青云直上。

包拯时任监察御史,负责对皇帝百官的纠弹。

他认为宋仁宗一再超擢张尧佐,任人唯亲,不合大宋法度。

他上疏指出宋仁宗提拔张尧佐是错误的,并分析其背景是后宫干政、个别大臣曲意奉迎。

包拯此举如天惊石破,激起了一片称赞,大臣们纷纷上书反对任命张尧佐。

面对强大的舆论,宋仁宗只好收回成命。

转眼到了第二年正月,宋仁宗经不住张贵妃的一再请求,再次下旨擢升张尧佐。

包拯不顾再次触犯宋仁宗和张贵妃,又一次挺身直谏。

张尧佐见包拯等人言辞激烈,感到众怒难犯,当即表示不接受委任。

于是,宋仁宗也就顺势下台了。

可是张贵妃却老大不高兴,一再在仁宗耳边吹风。

这年八月,宋仁宗金殿早朝,张贵妃特意送到宫门口,抚着仁宗的后背,柔声说:“官家今日不要忘了封宣徽使之事啊。

” 金殿之上,宋仁宗果然又一次降旨。

可御旨一下,包拯马上上奏。

这一回,宋仁宗打定主意,坚持己见,说:“张尧佐并无大过,可以擢升。

” 包拯谏驳道:“各地官吏违法征收赋税,闹得民怨纷纷。

张尧佐身为主管,怎说是无大过呢

” 宋仁宗叹了口气,婉转说道:“这已是第三次下旨任命了。

朕既贵为天子,难道擢任一个人就这么不容易

” 包拯闻言直趋御座,高声说道:“难道陛下愿意不顾民心向背么

臣既为谏官,岂能自顾安危而不据理力争

”张尧佐站在一旁,听得心惊肉跳。

宋仁宗见包拯这么执着,众大臣又纷纷襄赞,而自己又没有合适的理由反驳,心里非常生气,一甩手回到宫里。

张贵妃早已派人在打探消息,知道又是包拯犯颜直谏,惹得仁宗下不了台,所以等仁宗一回来,她马上迎上前去谢罪。

宋仁宗余怒未消,举袖擦脸,说:“包拯说话,唾沫直溅到朕的脸上

你只知道宣徽使、宣徽使,就不知道包拯他还在当御史

” 包拯写过一首名为《书端州郡斋壁》的诗: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

秀干终成栋,精钢不做钩。

仓充鼠雀喜,草尽兔狐悲。

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

这首诗,可以说是他一生人格精神的写照。

结合实例谈谈你对“反腐新常态”的认识以及作为一名大学生你对中国未来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用道道禁令严反“四风”,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以强化制度约束严管干部,形成了抑制腐败、惩治腐败的社会氛围和高压态势。

要继续保持这种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加大治本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凡发现腐败案件,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查办腐败案件,严惩腐败分子,历来是我们党治理腐败的基本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但腐败频发、多发的势头仍未有效遏制。

究其原因,与反腐力度不够直接相关,难以遏制腐败势头,标本兼治状况下,治标力度不够,治本难以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明确提出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反腐治标的力度之大、范围之广、进展之速、效果之巨,营造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赢得了全党全社会的拥护。

每个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心存敬畏,不应心存侥幸,谁要以身试法,必将身败名裂。

  坚持惩防并举、以惩促防。

惩治与预防是反腐败斗争的两个基本要素,两者相辅相成。

从总体上看,反腐败斗争是以惩治为基本特征的执纪执法活动,其内在逻辑是以惩促防,以防固惩。

反腐治标与反腐治本是惩与防的关系,只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标功能,制度建设等治本措施才能落到实处。

以惩促防,就是通过执纪执法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分析犯罪成因,总结监管漏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廉政措施,通过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及腐败个案的剖析,强化党纪国法的警示教化功能,使有犯罪动机的人及早刹车,悬崖勒马,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心灵受到洗礼,从而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

  坚持自律与他律结合。

“伸手必被捉”,是党员干部自律防腐的警言,蕴含丰富的人生哲理。

但是,当道德防线被私利的欲望冲破之后,“伸手必被捉”,就必须靠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职能部门的有力查处才能实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将腐败问题和有关情况提供给职能部门,极大提高了腐败的发现机率。

群众监督和及时查处所产生的冲击效应,释放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正能量,营造着“伸手必被捉”的反腐氛围。

提高腐败发现机率的人民监督和职能部门的有效查处,必须持之以恒、常态发力。

  二、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理性的社会秩序、理性的法律精神和民主的法制模式。

实践证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应具有以下特征:  以程序正义为基础。

只有通过正义程序的演绎,才能有效实现实体公正。

要强化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并通过改进执纪执法办案评价标准,完善执纪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强化违反规范执纪执法行为的惩戒等措施,坚决杜绝乱作为,有效防止不作为,切实规范执纪执法行为,确保查办腐败案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要完善查办腐败违纪违法案件的程序措施和工作机制,转变调查、侦查、审判理念,坚持办案工作重心前移,强化案件初查工作;完善初查措施,规范初查程序,遵循调查、侦查工作规律,准确把握立案条件;完善调查、侦查手段,提高调查、侦查工作科技含量;完善侦查指挥体制,规范侦查指挥机构设置,实现线索统一管理、侦查统一指挥、资源统一调配。

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协助,明晰各自的法定职责,构建纪检监察与职务犯罪侦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依法反腐运行机制。

  以实体公正为核心。

实体公正强调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纪律法律,都要受到纪律法律追究和惩处。

要坚持查办贪污贿赂与查办渎职犯罪并重,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的要案与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并重,查办受贿案件与行贿案件并重,查办贪贿数额大的案件与贪贿数额虽然较小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并重;办案活动以纪律法律为准绳,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客观公正地查办案件,尊重和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与证人和普通群众的界限,不能把证人和普通群众当作犯罪嫌疑人来对待;认真研究和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进入司法程序的腐败案件,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和知情权,在与律师的良性互动中提高案件侦查质量,增强办案的客观性和准确性,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以执法效能为关键。

我国反腐败查办案件包括党内执纪、行政执纪、检察执法、审判司法等职能活动。

其中,党内执纪和行政执纪,是党和政府对腐败的非刑罚惩治;检察与审判的执法司法,是依照国家刑事法律对腐败的刑罚惩治。

提高反腐败执法效能,就是要提高反腐败非刑罚惩治和刑罚惩治的能力和水平。

增强执法效能,必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专业化执纪执法队伍,健全完善反腐败执纪执法体制机制,提高发现和证实腐败行为机率,提高惩治和防控腐败违纪违法效率。

为此,要增强初核初查能力,为立案调查、立案侦查工作启动打下坚实基础;增强询问、讯问能力,注重法理情并用,注重教育感化;增强运用信息化平台全面取证能力,推进侦查信息、执法信息共享和公共信息快速查询机制建设;增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能力,在境外取证、追逃、追赃、遣返、引渡以及预防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

  以强化监督为保障。

要切实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执法办案不文明、不规范问题,严肃查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确保执纪执法权依法规范行使,违纪必惩,违法必究,权益得到保护,正义得到伸张。

要尊重人民群众在反腐败中的主体地位,健全民意收集、研究与转化机制,探索建立群众投诉及时受理与查究反馈机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举报,及时发现和解决执纪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增强执法透明度,借助互联网搭建沟通、互动和监督平台,实现办案人员网上交流、网上对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办案工作的监督,让群众从办案中沐浴到法律公正的阳光。

  三、以“零容忍”态度彻底反腐败  彻底反腐败,必须立足于查办案件,着眼于制度建设。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保障机制,是反腐败新常态的基本走向。

  完善反腐败国家立法,强化“不敢腐”的威慑力。

完善反腐败国家立法,要将现行党委、政府、国家多元化惩治腐败制度整合为一元化反腐败国家立法,建立融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非刑事处罚与刑事处罚结合、与世界反腐败公约接轨的反腐败基本法律,切实做到让“制度的笼子”通上“高压电”。

增强惩治腐败的必然性,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不管什么人,“出笼”必受惩,“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搞“网开一面”和“下不为例”。

增强惩治腐败的及时性,对“出笼”行为露头就打,快速处理,及时纠正。

增强惩治腐败的严厉性,综合运用法律、组织、经济等处罚措施,加大惩治力度,特别是对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的滥用权力行为,要予以重罚,以有力的惩治保证权力规范运行。

  健全防腐制度体系,强化“不能腐”的防范力。

一方面,优化权力结构,合理配置公共权力。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遵循精简、统一、高效原则,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平衡,使三者之间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制约。

在厘清权力事项的基础上,合理分解配置一把手的权力、重点岗位的权力、上一层级的权力,从制度机制上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扩张甚至滥用。

另一方面,制定科学严密的“制度笼子”。

从实际出发制定制度,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使制度既在理论上站得住,又在实践中行得通。

当前要围绕限定权力范围、厘定权力界限、减少自由裁量、规范权力运行等建立健全制度,合理设计权力行使流程,杜绝权力寻租,使权力授予、行使、监督全过程和各环节都有制度规范,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特别要围绕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对现有制度查漏补缺,把行使权力的漏洞彻底堵死。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不想腐”的自律力。

坚持警示教育与法纪监督相结合。

通过“抓大”、“严小”,出重拳、下猛药,使“抓大”形成威慑,同时从小问题抓起,使“严小”成为习惯。

坚持制度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每项制度规定都要明确具体,把“大力提倡”变为“硬性规定”,将“自由裁量”化为“具体标准”,不仅有要求,还要有罚则,压缩弹性空间,增强刚性制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制度、制约权力,做到依法确权、依法限权、依法用权,用法律监督制约权力。

注重预防腐败的制度设计,从公务人员日常的细微行为出发,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明确违反行为准则的严重后果,从“前端”杜绝腐败发生的可能。

坚持作风教育与行权公开相结合。

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司法等公开,不断扩大公开领域、内容和范围,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都要做到及时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公示、听证等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听取民意,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权力在群众监督下运行。

发挥舆论监督、网络监督作用,使权力运行“出笼”行为及时暴露在公众监督的阳光之下。

2011年学习胡总书记七一讲话心得体会

中国古代监督思想对当今借鉴意义事物都两面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上也是这样。

那分两个方面总结其特点。

积极性的特点:1.直接对中央负责,独立体系,极高的办事效率。

从西汉时期开始,“监察”就已经形成独立机构,充当皇帝耳目,监督官员和人民。

到了隋唐以后这套制度更加完善,三省六部制度更加明确的确保检查官员的权利和职责范围,对中央负责,设立“御史台”,对省察,考核,上报有很高的办事效率。

2.渗透于考核,凭考试任职,凭能力升迁,相对人性化。

由于科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官员的任职,升迁,罢黜等都体现着“仁道”和“人性化”。

相比古代中世纪欧洲的封建世袭官员而言,西方更趋于物竞天择和原始,比如封建骑士管理不得当或是个人能力欠缺,自然会遭别的封建领主杀戮和兼并,替代。

3.奖惩制度中重奖重罚,具有相对严格性和公平性。

这个很取决于皇帝亲政能力,如果优秀的皇帝执掌权利,那么这种严格性和公平性的优越之处会体现的很明显。

4.以轻制重,体现“监察”不受权位干扰,合理和稳定。

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

这样避免了监察的公正性,不至于监察部门权高位重徇私舞弊,威胁中央。

非常合理和稳定。

相反,比如蒙古入侵殖民中国时期,由于外族殖民和压迫监视中国各民族,监察机构的权力过大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之后畸形发展,不仅难以做到公正,而且威胁中央。

蒙古殖民政权也仅仅维持90多年很快瓦解崩溃滚回草原放羊了。

消极特点:因为监察制度是为“皇权”服务,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

因此国家的“监察”的性能太过多的受皇帝的个人能力而影响。

如果是有识、明智的皇帝执政,那么这一套体系非常具有优越性。

如果说皇帝昏庸甚至是大权旁落,那么这套监察体系职能成为外戚专政和宦官专权的走狗,并且相反起到紊乱朝纲的反作用= =

比如明朝时期,设置了“东西厂锦衣卫”用于监督视察官员和百姓。

然而由于明朝皇帝基因都不怎么滴,一个比一个昏庸,到后期甚至出现了宦官大权独揽,架空皇帝,司令百官,使人民生活和社会风气变得十分晦暗。

借鉴意义: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这些职责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是需要的。

中国古代对“监察制度”中所提出的“公平性”“合理性”“稳定性”“严格性”“高效性”“人性化”等等构想都是值得借鉴的,且不说古代中国的制度下是否真的做到,但是能提出这样的原则就值得后世子孙承袭和发扬。

对于今天来说,能做到以上传统构想的方法一定是“民主选举”“分权”“人民监督”“加强思想教育”“严格赏罚”等才能保证。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对现今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廉政准则》是在《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总结以往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解决我国发展中出现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保证发展循着科学的轨道健康运行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

反对和防止腐败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

腐败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投资环境,制约了经济发展。

腐败产生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不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最终离不开生产力落后的原因。

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要害。

要在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必须把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作为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原则,就必须认真学习、牢固树立、自觉落实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请问监察委员会的三大职责是什么

按《监察法》,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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