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一篇关于中国式政府预算的心得体会、只要内容是关于中国政府预算的。
字数3000-5000.可以追加分数。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
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
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
当然不能
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
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
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
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
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
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
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
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并且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没有什么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总结其中的一条经验,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 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
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点滴小事,积累成山。
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
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
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
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
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望采纳,谢谢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你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理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以学习和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
第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依法行政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也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线。
《决定》指出,各级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依法行政的本质是职权法定,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职能。
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必须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加强行政问责,健全纠错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
第二,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决定》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一是要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决策透明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决策能力和水平;二是要重视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审查把关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发挥政府重大法律事务审查把关作用,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支持;三是建立督查机制,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既要按照责任、标准和期限的要求,保证各项决策的落实,又要对未按要求贯彻落实政府决定及决策,进行追责,予以行政问责,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执行力。
第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决定》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规范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路径,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决定》指出,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加强党内的监督,健全党内的各种监督措施,包括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廉政档案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提高权力监督机构的地位,重点确立人大法制监督的核心,突出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和履行司法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行政监控整体效能,构建严密完备的权力监控网络机制。
04年到现在中国财政政策的发展情况。
急
2003:亟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04:提出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一次巩固宏观调控效果2005:提出继续实施“双稳健”的政策,稳定政策,迎接“十一五”开局.2006:确定经济发展新目标 “又好又快,平衡发展”2007:提出调控要务由“一防”到“双防”,货币政策由“适度从紧”到“从紧” 对金融和物价问题着墨甚深2008: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紧缩的货币政策转变为下半年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
求详细一点的中国财政制度的变迁···
中国历代财政管理体制简论 赋税,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组织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国家存在的经济表现。
它不但是维持公共权力的经济基础,对于经济发展也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
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也是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形式。
管理需要费用,费用来自财政,财政来自赋税。
赋税在我国始于夏代早期,随着社会的变迁,不同的社会制度的更迭,出现了不同的赋税制度,一方面,它们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面貌的直接反映,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它们又对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发生着重要的影响。
借古鉴今,研究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探究其发展规律与历史得失,对当前的经济形式发展可以说有着积极的启示作用。
一、先秦时期 我国赋税始于夏代,史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
” 。
《孟子•滕文公》也载:夏后氏五十而贡。
这些记述表明,我国奴隶制国家建立后,曾经及时采取法律形式确立国有赋税制度。
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
赋是夏王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平民向国家交纳的实物地租。
而夏朝的财政收入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贡纳。
夏朝的贡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或间接统治区内的诸侯、方国或部落之贡,一是公社农民或其他类型农民的五十而贡,前者属于赋税或捐税,后者具有租、税合一的性质。
商朝仍沿袭夏的贡制。
周朝基本上是沿袭了夏商的赋税制度。
西周实行井田制,国家在修筑水渠和道路时把土地划分为许多“井”字形方块,故称为井田。
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亦即属于周王,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周王把土地分赐给各级贵族,让他们世代享用。
他们只有享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不准转让和买卖。
为了充分发挥地力,并规定了定期“换土易居”的分配制度。
西周的井田制根据剥削对象的不同,有两种不同的区划,一种是“十夫有沟”,即国中平民的份地。
其收入要上缴国家十分之一,作为贡税,以充军赋。
另一种是“九夫为井”,即国家将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划为九区,中一区为公田,余八区为私田分授八夫;公田由八夫助耕,收获全部缴给领主。
男子成年受田,老死还田。
井田制度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我国奴隶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
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然而两周时期的赋税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了很大的改变。
公元前685年左右管仲相齐,实行井田畴均,相地而衰征的税法,突破了井田制的局限;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实行“履亩而税”,即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
井田之外的私田,从此也开始纳税。
这是三代以来第一次承认私田的合法性,是个很大的变化。
实行“初税亩”反映了土地制度的变化,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初税亩”的出现,标志着我国从奴隶制赋税向封建制赋税制转化的开端。
此后,列国纷纷仿效鲁国实行“初税亩”。
到了秦国商鞅变法时,干脆废除国君对贵族(卿大夫)分封、赏赐食邑的制度,而承认通过买卖所获得的土地所有权。
初税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废除了按劳力计征的力役地租制,确立了以田亩计征的实物地租制,是税收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标记。
这个时期的赋税制度改革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其他相关制度的改革。
二、秦、汉 秦统一六国后,在原有赋税制度的基础上,对赋税制度进行了改进。
田租、赋税是秦国家的重要财产来源。
秦除按地收租外,还论户取赋,也就是所谓的口赋,即人头税。
农民户数的多少直接影响户赋收入,所以早在商鞅变法时期就明确规定:农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秦《仓律》还规定了庄稼成熟后,国家收取多少地租,史称收泰半之赋,意即收取三分之二的租赋,实际上承袭了六国的旧制。
秦时的赋税除上述两项外,还有徭役制度,就是无偿征取力役之课,是秦赋役制度的重要部分。
秦代的赋税制度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其赋税形式和税制变化与封建割据封建统一及其生产力发展状况相一致。
秦代财政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既首创中国两千多年封建赋役制度的体系,又开拓了秦代独特的税制结构,因而秦代的赋税制度显示了其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这一赋税结构产生了土地私有制,服务于土地私有制,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中国封建经济由此而得以发展。
汉朝时期,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
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受者,农民的赋税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
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是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
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时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
汉代的编户制度使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正式形成。
三、魏、晋、南北朝、隋、唐 赋役和力役是封建国家主要的财政来源,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赋役立法。
魏晋至唐前期逐步改变了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至唐时实行租庸调制,唐朝的租庸调税制是对唐朝以前我国两千多年来各朝代所实行的实物税的总结。
租庸调制的内容是:丁男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作调。
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役,每天输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作庸,也叫“输庸代役”。
官僚贵族享有蠲免租庸调的特权。
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的,均田制规定每个成丁的农民都受田一百亩,因此国家征收租庸调时只问丁身,不问财产。
租庸调税制是我国封建社会前期税收制度的集成,并有一定的创新,内容比较系统和完整。
因此,在我国封建税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作为隋朝和唐前期国家赋税收入主要来源的租庸调制,在当时的一定历史阶段中确实起到了调动农民积极性,恢复和发展农业经济,保证封建国家赋税收入的作用。
但是,随着唐朝社会和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在均田制遭破坏,土地兼并严重,编户流失,赋税剥削加重,国家财政收入日减,危机加深的情况下,租庸调制的不合理性更加明显。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始改行两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①国家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额,向当地人民征收。
②土著户(当地人)和客居户(外来户)均编入现居州县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主要是土地)多少定出户等,按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分税额。
③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限6月纳清,秋税限11月纳清,故称“两税”④两税依户等纳钱,按垦田面积纳米粟;田亩税以大历十四年(779)垦田数为准,平均摊派。
⑤租庸调和杂徭、杂税悉省,但丁额不废。
⑥无固定居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征税。
两税法变租庸调以人丁为征收赋税标准的原则为以财产、主要是土地为征收标准的原则,是土地占有状况发生改变后的反映,是中国古代税制上的一次重大变革。
两税法实行初期,统一了紊乱的税制,扩大了赋税的承担面,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
后来,弊端丛生,征敛趋于苛重。
但由于两说法适应地主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其税制的基本原则为此后的历代封建王朝所奉行。
四、宋、元 宋仍沿袭唐两税法,但将两税分为田赋,但是宋田赋全国并无统一法则。
宋田赋的正额不高,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存在各种名目的附加税,诸如支移、折变、加耗等,负担很重。
与两税及附加税并存的还有其他各种杂税,如沿纳、新增设的经总制钱、月桩钱等。
宋还开始实行钞盐法,商人向政府交钱领取钞盐券,凭券买盐销售,宋盐税是国家主要财政收入。
另外,宋还对出海贸易的商舶及海外诸国来华贸易的商舶征税。
但是宋朝积贫积弱,屡遭侵略。
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解决土地税负担不均的向题,因此王安石实行方田均税清丈土地。
“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县令负责丈量土地,按肥瘠定为五等,登记在帐籍中。
“均税”就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均定税数。
凡有诡名挟田,隐漏田税者,都要改正。
这个法令是针对豪强隐漏田税、为增加政府的田赋收入而发布的。
清丈后,将田地的亩数、主人姓名、土地肥瘠等级登记上册,并按照土地好坏分为五等,均定税额高低。
在清丈过的地区,原来向政府纳税的自耕农,多少减轻了一些负担,而拥有土地多者则要多交税,非常符合公平税负原则。
因此,马克思称王安石为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
甚至有现代学者评论说:青苗法、方田均税法是具有近代国家资本主义特点的法令。
而元政权占有中原的时间先后不同,各地原来的法制也有差异,形成元朝田赋法的不统一。
南北税制不同,税赋不一,素有南重于粮,北重于役之说。
北方仿行唐租庸调法,江南仿唐两税法。
五、明 清 明和历代一样,仍是以农业为主的经济,农业税-田赋是国家最大的财政进项,辅之以丁赋-差役。
明代初行两税法,田赋分夏税、秋粮。
明中叶以后,由于赋税沉重,百姓逃亡严重,原有的赋税制度日渐失效,严重影响财政收入。
为此,自嘉靖十年起,推行一条鞭法的赋役改革,将各种赋役尽可能归并为几项货币税,以征收货币代替征收实物和征发差役。
其主要内容是以土地为主要征税对象,以征收白银代替实物的征收;以县为单位统计差役、杂役所需人力、物力的总额,平摊到全县土地税中,作为土地税一起征收白银;另外将各种均徭改为按人丁数征收白银,称为丁银,由官府自行征收解运代替原来的民收民解。
一条鞭法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以货币税代替实物税,结束了历代以来以镇守实物为主的国家税收方式,废除了古老的直接役使农民人身自由的赋役制度,使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以资产计税为主代替原来以人头为主的税收制度,有利于税赋的合理分担。
该法的推行反映了明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反过来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清初则继承明制,继续实行一条鞭法,但实行的不够彻底和普遍,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
随着土地兼并的进一步发展,穷丁、无地之丁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按丁征收丁银,贫苦农民就会无力承受,这不仅使国家征收丁税失去保证,还会由于农民畏惧丁税流亡迁徙、隐匿户口等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于是到雍正年间,又在这一基础上进行重大改革,实行“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又称地丁合一,是清朝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实行的一次重大赋税制度的改革。
首先是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税总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第二步实行地丁合一,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摊丁入亩”的实行完成了赋役合并,取消了征税的双重标准。
人头税基本废除。
这次改革使税负与财产和负担能力挂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不均的情况,同时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束缚更加削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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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心得体会6篇_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与社会等事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学习《教育法》后,都有些什么心得体会呢
本文是《教育法》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
《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一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
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理解。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我国政府是怎样发挥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的?
(一)收入方面:完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从1994年税制改革开始,我国基本上已经形成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这表现在:从1994年至今,全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9.3%,如果同GDP增速相比,财政收入增长弹性系数年均为1.97,最低年份是2003年,该系数为1.49,最高年份是2001年,该系数为2.69,今年1-9月份,该系数超过了2.7。
党的十六大之后的2003-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连续突破2万亿元、2.5万亿元、3万亿元,2006年接近4万亿元,年均增长20.1%。
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0.6%,预计全年有望达到5万亿元左右。
实际上,13年来每年都有新的增收因素,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的作用。
这些年来,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同税制结构设计和经济快速增长有关。
1994开始的税制改革,税制结构设计是在提高两个比重的大环境下进行的,当时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10%多一点,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22%左右。
按收入法计算的GDP包括劳动者报酬、企业盈利、生产税和折旧四部分,要想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税制结构设计必然要求财政收入增长快于GDP增长、快于其他三个部分增长,从而扩大财政收入在整个蛋糕中的份额。
因此,即使1994年后宏观环境静态条件不变,税制结构也会导致财政收入增长。
更何况,1994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1994-2006年经济增长率年均达到9.7%;工业化速度加快,1995年我国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为18,2000年达到26,2005年达到50,“十五”时期工业化明显提速;城市化发展迅速,1994年我国城市化率为28.6%,2006年达到43.9%,年均增长约1.2个百分点,远高于国际上年均增长0.5个百分点的速度;经济结构不断优化,1994年第一、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分别是19.6%、46.6%、33.8%,到2006年变为11.8%、48.7%、39.5%,第一产业比重降低,第二、三产业比重上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持续改善,1999-2006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年均增长38.7%,为历史上较好时期;外贸依存度明显提高,进出口贸易总额由1994年的2366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1.76万亿美元,世界排位则从第11位前进至第3位,外贸依存度从40.6%上升至69%;收入征管水平日益提升,据测算我国税收征收率已由1994年的54%上升到2006年的67%左右,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更加接近。
这些外部条件的变化进一步推动了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当然,尽管十几年来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但当前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并不算高。
从国际上看,据统计,2006年瑞典、挪威等高福利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最高,一般超过50%;英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比重较高,一般在40%以上;阿根廷、哈萨克斯坦、智利、泰国等发展中国家的比重相对较低,一般在30%以下。
如果就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作纯技术比较,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只有18.7%,处于较低水平。
如果再将较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资金考虑在内,调整为与国际上大致相同的口径,我国政府财政性收入占GDP的比重,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大体处于中等水平,也并不算高。
同时,从财政性收入结构看,存在着税轻费重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计算,我国宏观税负目前处于世界较低水平。
以可获得的最新年度2004年数据比较,我国不包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比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低6.94个百分点,比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低4.21个百分点;以可获得的最新年度2005年数据比较,我国包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比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低12.72个百分点,比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低7.13个百分点。
与之相反,我国非税收入规模偏大。
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央政府非税收入一般占本级财政收入的10%以下,州或省级非税收入占本级财政收入的20%左右,市级约占20-50%。
因此,尽管2006年宏观税负只占GDP的18.7%,并不算高,但是各种收费加起来,企业实际承担的财政性负担却已不低了。
另一方面,这十几年来的居民收入统计数据显示,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基本上没有增长,其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大约稳定在61-65%左右。
如果去除居民收入中增长较快的财产性收入及其他收入,工资性劳动报酬收入则呈下降趋势,从1997年的55%左右下降到2004年的44%左右。
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提高这两个收入比重的决策是非常正确和及时的,劳动报酬过低,一方面会造成贫富差距加大,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因为一个大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无一例外要靠消费主导,消费占GDP的比重往往需要达到60%甚至80%以上。
我国2006年GDP中消费只占到51.1%,资本形成高达42.7%,说明我国经济发展仍然依靠投资主导,这种方式是不可持续的。
而消费主导型经济发展方式难以形成,与我国劳动报酬比重过低有很大关系。
综上所述,从整个国家的大环境来看,党的十七大后,收入分配向居民收入倾斜、初次分配向劳动报酬倾斜将是主旋律。
因此,今后完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要在保持两个比重适度增长的同时,更多地关注自身收入结构的调整。
一是提高税收组织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强化税收,清理收费,在不增加企业财政性负担的情况下,通过清理非税收入给税收增长留下空间。
二是可以考虑进行一些结构性税制调整,如适当降低企业生产流转环节的税收,目前正在推进的增殖税转型正是如此;适当增加资源环境使用、财产持有环节的税收,包括调整资源税、研究开征环境税和物业税等。
(二)支出方面:实行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管子曰:“天下不患无财,患无人以分”。
这句话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会用财比生财、聚财更重要。
近年来,我们采取了许多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措施,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但尽管如此,总的来说,财政支出还犹如一座没有经过精细化开采的金矿,能够挖掘的潜力巨大。
可以说,节约出来的资金是没有征收成本的财政收入。
在财政收入增量开源受到限制的条件下,存量节流将是增加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渠道。
举个简单的例子,5万多亿元的财政收入,节约5%就是2500亿元,这相当于1989年(2665亿元)一年的财政收入,而节约5%,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一是要通过建立有效的体制和机制来保障每一笔资金的使用。
现在有一种倾向,认为财政收入多了,支持就是增加财政资金的投入,不增加投入就是不支持,这是不正确的。
恐怕比增加投入更重要的是建立有效的体制和机制。
我们必须明确,哪些事情应该交给市场去做,哪些事情必须要由政府完成;而由政府来做,又应该采取什么方法、建立什么机制。
如果这些不能清晰界定,即使投入再多资金,也解决不了问题,甚至还会产生副作用。
比如支持医疗改革,如果思路不清,连补供方还是补需方都确定不了,增加投入也是无的放矢。
因此,对于每一项财政支出,都要认真思考体制和机制是否有效,否则一旦政策失误,资金投入越多,带来的损失也越大。
二是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我国自1998年提出建立公共财政以来,其中一个最大的成就,就是政府投资逐步退出了一般竞争性领域,现在只占2%。
但在公共领域,政府投入同样需要优化结构,有限的财政收入与无限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永远是不够的,必须把有限的财政资金首先用到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方面。
当前,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还有较大潜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增加民生性投入应该是一个方向。
要压缩人、车、会,网络和接待费用,以及出国经费等方面的开支;加强持续改善民生的资金保障,向“三农”倾斜,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困难地区、困难基层、困难群众倾斜,特别要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住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投入。
三是要加大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财政资金总量的日益增加,对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形势下,必须切实做到收支并重、分配与管理并重,切实改变“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管理”、“重投入、轻效益”的现象。
实际上,管理的过程也是政策发挥作用的过程,如果管理不到位,政策作用就会大打折扣,甚至有可能使政策发生扭曲。
要靠法律来加强管理,所有事情都要纳入法律框架下办理,严格法制约束。
要靠科学来加强管理,所有支出都要有科学的程序和流程,让每一笔资金在管理系统里留下轨迹,尤其是通过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要靠民主来加强管理,努力提高财政透明度,落实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需要指出的是,支出管理的革命要远远难于收入管理,它涉及到整个行政体制内部权力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但其影响力也是深远的,当财政支出做到了科学、精细、并且透明,将会大大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从而扎实地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香港学者王绍光在总结美国建立公共财政时说:“改造公共财政是政治改革的最佳切入口。
它是低调的,不会过分提高人的期望值,它是具体的,比抽象谈论政治民主更易操作。
”
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海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