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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合规建设心得体会

时间:2017-10-15 10:58

依法合规经营心得体会范文(2篇)

依法合营心得体会(2篇)  依法合规经营心得体会(范文一)  ,省行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合规经营大讨论活动,通过本次合规经营大讨论活动,旨在不断增强××银行从业人员的合规理念,强化合规意识,提高我行合规经营的自觉性。

做为一名银行从业人员,我深知合规经营对业务发展的重要性。

尤其是我行涉及的业务囊括了储蓄、对公、信贷、理财、保险、基金、中间业务等,每一项业务的发展都有严格的制度和操作流程,能否严格执行制度和操作流程直接影响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本次合规经营大讨论,使我们每一个人都确立了合规经营的理念,并且需要运用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规范了个人业务的经营行为,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各种风险,确保我行个人业务的各项操作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确保了金融资金安全。

以下是我的一些学习心得:  一、开展合规经营大讨论,让合规经营理念深入人心。

  开展合规经营大讨论活动对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法违纪和防范案件发生具有积极的深远的意义。

一方面,要统一各级领导对加强合规文化建设的认识,使之成为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倡导者,策划者、推动者。

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社会,各种新事物不断涌现,新业务、新知识更是层出不穷。

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金融业务、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全行业务提速发展的需要。

按照我行的要求,认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心得体会

参加“企业法律审核专题研讨会暨合同风险防范培训会”的心得体会110月8日至10月9日,有幸参加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律审核专题研讨会暨合同风险防范培训会”,收获颇多,感悟也颇多。

作为项目上的一个经营管理人员,要牵涉大量的经济合同,通过这次会议的学习,让我系统地了解到企业法律总顾问整个体系,在企业经营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从而思考作为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如何构建合同风险防范体系,为今后做好项目经营工作,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提高企业项目作出贡献。

  一、企业法律总顾问的定义及基本定位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取得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专业人员。

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人代表人或总经理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并依法提出法律意见,保证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维护企业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法律总顾问是连结协调企业高层管理者,各业业务管理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的重要纽带。

  二、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审核重点1、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关于施工项目,其合同主体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的合法性,对其合法性的审核,主要审核其、资质证书、、授权、财务能力及履约能力等方面。

尤其注意资质的承揽范围是否满足工程分包的需要。

因此,在引进分包商时,一定要对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了再根据需要引进。

2、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主要审查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危害了企业的利益,产生纠纷的处理方式等方面。

3、合同签订的审核流程  合同签订前,其合同文本必须经过各专业部门会签或会议审核,报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签订。

  三、保障措施1、领导重视。

唯有领导重视经营过程中的法律审核,营造一个“”的大环境,推广全员法律审核,让企业所有员工都自觉地遵守法律审核,完善法律审核的程序,才能更好地开展法律审核工作。

2、制度体系。

法律审核的长效机制必须有科学的制度来维持。

因此,制定一套完整、科学、全面的制度体系相当重要。

3、人员素质。

法务人员需要有全面的知识体系,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模式,才能更好地开展法律审核工作。

法务人员更要坚持学无止境,学无边界的态度,带动企业全员学习,打造,法制化企业。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的主要经营内容就是建筑工程投资、承包施工任务。

要投资、要承包施工任务,就离不开合同。

使用的合同不仅种类多,而且数量多,无处不在。

  所以上海在中加强员工,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法律思维、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加强市场开发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物资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培训等;通过参与合同起草、审查合同条文、参加合同谈判、监督合同履行等企业合同的全过程管理来强化企业的合同信用,同时通过对企业合同的审查,防范企业合同风险;通过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经营制度,及时收集保存对外经营证据,从而在今后处理纠纷时使企业处于有利的地位。

企业在合同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招投标等各方面都有了法律顾问的把关,避免了法律漏洞,也就使其他单位或个人没有空子可钻,不得不自觉履约,从而也就有效预防了纠纷的发生。

今后即使发生诉讼纠纷,由于已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也将使企业在诉讼中处于不败之地。

  规避经营风险作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风险总是不可避免的,遇到的风险更大、更多。

将经营风险降低到最小直至规避掉,是每个企业的共同愿望。

那如何才能将风险降低到最小或直至规避掉呢?这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的帮助。

上海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企业人员,在常年从事施工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本企业经营活动潜在的风险有着比他人更深刻的认识,从而直接可以为企业提供参谋。

另外,上海企业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挡箭牌”作用。

法律顾问是企业处理人情关系的“挡箭牌”。

人情关系大多会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有时却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

有了法律顾问,在碰到类似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这事我也拿不准主意,我们有法律顾问,要先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巧妙地予以推托。

上海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法律事项代言人,在企业遇到各种刁难和麻烦时,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依据,而且可以直接为企业出面处理。

有了法律顾问,企业负责人可以“有事找我们的法律顾问谈”为由,对不愿直接见面的当事人予以回避。

  对执法不守法的震慑作用。

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遇到业主、地方政府部门(特别是有一定执法权的政府部门)以自己是政府执法部门身份和地位对施工企业要挟或从中作梗。

上海企业法律顾问是国家承认的企业内部的“准司法人员”,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出面谈判,就会给对方有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使对手不敢提出无理要求或有所收敛。

由于特殊身份,由企业法律顾问直接出面处理相关事宜时,更会给对手一种强大的压力,从而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心得体会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益白热化,企业法律顾问毫无疑问已成为所有律师争相瓜分的蛋糕。

如何赢得顾问单位的信赖,如何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先进的法律服务理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如王佳强律师所言的,律师要有管理的思维,才能更好的服务好顾问单位。

通过此次培训,我深刻意识到企业管理渗透到法律服务中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首先,了解是沟通的开始,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行业特性,受到影响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存在的法律风险也是多样化的,如何通过在日常的企业管理过程中,通过寻找企业管理与法律防范相结合的契合点,才能真正满足顾问单位的实际需要,解决其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从微观的角度出发,按不同的分类标准,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类别:(1)按照企业所需生产要素,可以分为人力资源风险、资本风险、设备运行和工艺风险、材料风险、产品风险、技术风险、信息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等;(2)按企业的主要活动或主要经营环节,可分为材料采购风险、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制造风险、市场营销风险、收账风险、会计工作风险、安全风险、企业技术活动风险、人事活动风险、信息系统风险、企业组织变革风险;(3)按照供应链的顺序,可以分为来自供应商的风险、采购风险、生产风险、市场营销风险、来自客户的风险。

每一个企业风险类型都隐含着法律风险,作为法律顾问如果能主动的参与到其中为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提供法律服务,这样才能让顾问单位看到法律顾问在其中的价值。

从宏观的角度考虑,我们也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运营模式,判断企业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比如有的企业是采取连锁加盟经营模式,那么其可能存在品牌抢注、品牌延伸、与加盟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特有的法律风险;或者我们从顾问单位企业规模的大小去判断,规模大的企业通常具有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在人力资源这一块可能存在更多的法律风险,规模小的企业为了企业发展可能会在企业融资这一块存在更多的融资风险,此时我们可以根据其经营模式固有的法律风险制定一套有针对性适用于企业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其次,做好企业法律顾问也要从企业的发展角度出发为企业提前做好商标注册、看好财务报表、做好行业分析报告、查询关联企业工商档案信息、企业管理隐含的刑事犯罪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讲座等工作,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为企业提供法律增值服务。

最后,我认识到了法律服务工作成果量化的重要性。

法律顾问服务如何体现自己的重要性,除了通过诉讼帮企业挽回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之外,平时服务过程当中,书面化的工作报告、每个年度的工作报告是十分必要的,这样不仅能体现律师对工作严谨负责的精神,更能成为你提高法律顾问服务费用的一个事实根据。

综上所述,在过去,企业法律顾问或许只是帮企业审审合同,代理诉讼纠纷,企业家们根本体会不到法律顾问在企业发展过程当中的价值,为了减少经营成本,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会尽可能减少法律顾问方面的预算。

作为法律顾问的服务者,如果能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法律顾问的附加值,体现在企业法律顾问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我深信,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将赢得企业家们的信赖与支持

法律顾问服务市场也将迎来充满希望的春天。

如何提高自身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

参考答案: 一是养法治思维理念先,要养成法治思维的习惯。

要通过各种途径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理念,使其认识到什么是法治思维,为什么要运用法治思维,怎样运用法治思维,使“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领导干部的常用语,使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自发的一种心理需求,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

其次,要重视法治思维的实践运用。

在遇到权力与权利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时,要牢固树立民本意识,主动运用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法治理念和法律原则处理问题,坚持依法办事,减少官民对抗,树立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再次,要把握多种思维方式的合理运用。

正确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使决策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

  二是要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首先在于法律知识水平的提高。

要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的长效机制。

在学习形式上,要通过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通过举办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参加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在学习内容上,既要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又要重视法律原则、法治精神等法治思维能力方面的学习培养。

  三是要考核依法履职水平。

要像考核经济指标一样,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要通过鼓励、奖励、晋职、晋级等激励机制,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要按照有权就有责、滥权应担责、侵权要赔偿的要求,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对那些不依法办事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对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带来重大损失,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习刑法的心得和体会

刑法规定的任务,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决定的。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惩罚犯罪。

对触犯刑法所规定的任何犯罪行为,都要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追究,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的刑罚,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通过惩罚犯罪分子,一方面可将犯罪分子改造过来,另一方面对社会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达到维护社会正义、减少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保卫国家安全、巩固国家政权。

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和保证。

作为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刑法,其首要任务应当针对那些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

这是刑法阶级性的集中表现。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第一章就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

该章总结了建国以来同这类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

国家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保证。

公民个人的财产,是公民生活、从事生产等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刑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将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刑法的任务之一,这对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基础,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权利,公民依照法律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等各项民主权利,以及劳动、学习、创作等相关权利。

为了同各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刑法对这一类犯罪及其处罚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五)维护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的范围是很广的,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工作、学习、科研等各方面的正常秩序。

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尽管犯罪所针对的对象、行为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归根结底都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有些犯罪,直接目的就是扰乱一定的社会秩序。

运用刑法打击犯罪、惩罚犯罪,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的稳定,实现刑法的目的。

如何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深入开律进机关、进乡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活动,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系,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作为领导干部坚持把学法懂法作为履职必备条件。

要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着力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始终保持高度自信和坚强定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领导干部法制准则,任何时候不得违反。

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觉性坚定性,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法律底线不可越。

  尊法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和根基,首先须对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从内心里而不是在口头上予以承认和尊重,懂得一切公民和团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否则就要受到追究和惩处这一最基本的道理,才谈得到认真去学法,从而做到懂得法,自觉遵守法、应用法。

如何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一、切实提高对财务管理严肃财经重要紧迫性的认识  加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各级各部门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常抓不懈,务求抓出实效。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但从省巡视组、审计、纪检等监督检查情况看,仍有部分地区和单位无视财经纪律和法规,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务失真,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的财经秩序。

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约束,筑牢防线,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遏制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为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各级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构建厉行节约制度体系,明确相关公务支出标准。

这些制度是新形势下规范各项支出行为的根本依据和重要遵循,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坚决维护各项财经制度的刚性约束,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

  (三)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深化财税改革推进依法理财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推进预算管理、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政府采购等财税改革和预决算公开工作。

这是规范支出、阻塞管理漏洞的重要措施,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制度,才能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依法理财取得成效。

  二、抓好源头治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与执行  预算编制与执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基础和前提。

各区(市)、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严格预算执行,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切实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一)深化综合预算改革。

严格预算编制管理,预算编制要体现依法治国方针,强化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各项收入安排支出,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观念、细化预算科目、硬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税收入,严禁将应收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

  (二)细化预算编制内容。

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规定,通过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项目滚动管理数据库、非税收入管理数据库,准确掌握各项基础数据信息,按照相关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增强预算约束力,强化预算编制信息与预算执行环节的衔接与控制。

  (三)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重点监控违规转款、超额提取现金,不按预算规定用途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并及时对发生的预警问题进行判断、调查、通报和处理,健全完善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三、加强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  维护预算的刚性约束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关键。

各级各部门要把财经纪律、支出标准的刚性约束作为高压线,严把支出关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

  (一)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三公”经费的支出实行审计监督和部门绩效考核有机结合,强化监督与预算编制执行的衔接,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将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并单独列示,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再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二)严格执行支出标准。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枣庄市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则的通知》以及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差旅、出国以及公务用车等管理办法或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有关规定,强化预算硬约束,严禁列支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切实维护财务制度的支出刚性。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支出审核责任制,把好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和支出审批关。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审批和清单制度,不得报销无公函的公务接待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严禁以会议、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公务活动用餐费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会议定点制度。

  (三)强化工资津补贴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和国家工资津补贴政策要求,健全完善人事、编制、财政、监察四部门联合共管人员信息机制,推进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与人事信息系统数据共建共享工作,如实反映人员信息和经费预算,严禁超编制、超标准申报人员经费预算,严禁以虚报人数、吃空饷等方式冒用财政资金。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凡申请调整区(市)级机关津贴补贴的区(市),严格执行“先核查后审批”制度,各区(市)对乡镇(街道)也要加强管理。

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正常增长机制,继续落实好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集中统发工资制度,切实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四)增强财经法纪观念。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是本部门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视财经纪律为高压线,像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一样抓财经纪律执行,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和财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室[2012]2号)和涉及领导干部的有关党纪、法规,充分认识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财务工作的领导,慎用手中的权力,坚决防止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财务人员要带头学习、熟练掌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依规办理会计事项,确保会计信息真实。

  四、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  改革是破解支出管理难题的有效手段。

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强化监管措施,加强资金的动态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一)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

健全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动态监控和通报制度。

对公务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或者使用现金外,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健全完善公务支出监管新机制。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建立预算信息公开监督体系,将预算信息公开纳入部门绩效评价体系之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全部按要求落实好公开任务。

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向社会公开。

探索推行公示制,以适当方式公开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等情况。

  (三)积极推进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

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试点地区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工作,按照《山东省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方案》(鲁财行〔2013〕48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试点单位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公务接待制度和公务接待支出明细,并密切关注群众舆论,做好意见收集、整改、反馈等工作,深入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开工作稳步进行。

通过推进试点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完善单位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加大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力度,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

按照财政部、审计署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

切实抓住单位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以防范风险为目标,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单位内部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内部控制对单位经济活动全过程、全方面控制,实现加强财政管理与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

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内控规范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财政部门评价“三位一体”的考评体系。

审计部门要将单位内控建设列入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检查范围,提高《内控规范》实施的执行力。

  五、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  制度建设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纪纪律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构建符合厉行节约要求的支出标准体系,确保在制度建设、培训、宣传、执行上不留死角。

  (一)构建制度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厉行节约制度建设的通知》(鲁财办〔2014〕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抓紧完成本地区、本部门“6+1”项制度建设任务,使公务支出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真正实现依靠制度规范支出,尽快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

  (二)加强制度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厉行节约制度体系的宣传力度,要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制度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人事负责人以及社会大众的宣传,使各项厉行节约制度、各项财经纪律深入人心,继续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厉行节约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制度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各项政策的培训和解读,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各项制度、政策的背景和内容,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制度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制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推进各项制度执行与贯彻落实奠定基础。

  六、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  强化监管、实施问责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推进预决算公开,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

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财务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通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重点关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对不听招呼、顶风而上、公然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件,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充分发挥警示、威慑和教育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对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严格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扭转财经秩序混乱的状况,促进部门、单位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管理,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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