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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心得体会

时间:2019-04-25 05:36

看了《同声诵经典走近恩施》有什么感想

我爱我的家乡 我的家乡在湖北省恩施市,我非常爱我的家乡,恩施位于清江中上游,是湖北省十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恩施主要的自然景观有红花淌石林、龙洞河风景清江闯滩、龙麟宫、梭布垭石林、恩施大峡谷、铜盆水国家森林公园、凤凰山森林公园等。

在这些景观中,我最喜欢的还是梭布垭石林,它位于恩施太阳河乡境内,主要以各式各样的怪石著称,而且每年土家女儿会都在那儿举行。

那里的公路也改造成二级公路,交通十分便利。

恩施还是一片文化深厚的土地,也是一片红色的沃土。

这里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是土家族的先民——巴人的发祥地和成长的摇篮,这里有着古老的文化和悠久的风俗,比如说:毛古斯舞。

它本来的含义为“毛古人”或“毛人的故事。

”它是土家族纪念祖先的一种古老的舞蹈。

还有南剧、灯戏、傩戏、铜铃舞…… 恩施还是一片富饶的土地,更是一片神奇瑰丽的土地。

这里地理环境独特、资源丰富。

这里林海莽莽、药材遍地、动物珍奇、矿藏丰厚,有“鄂西林海”“华中药库”的美誉。

由于境内还拥有世界上唯一的独立硒矿床,恩施被世人称为“世界硒都。

”近年来恩施被誉为“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之一”它已经成为了人们向往之地,其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已经引起人们关注。

我爱我的家乡,爱湖北

更爱祖国

实习心得 琴行

当我还是一名大学生,不断编织着四年来属于我的回旋曲:代课,练琴,吃饭,睡觉,这些地方常常会出现我的身影。

习惯平淡生活的我似乎很喜欢恩施这座小小的城市,曾经对同学说过,以后毕业了就在这座城市工作,有山有水,好像自己就是陶渊明一样过着隐居的生活,多么的悠然自得…… 就在同年同月不同日的时光里,我光荣的毕业了,同学们一个一个的离我远去,看着既熟悉又陌生的大学城,感觉自己是那么的飘渺,失落而又坚强的我在那生活了3个月。

是啊

我本来就是一位爱学习的孩子,四年的经历告诉我必须要出去闯闯,那样插在我身上的羽翼才能丰满啊

就这样不断的告诉自己,我终于鼓足了勇气,说服了家人及老师,忐忑不安的来到了杭州我一直都喜欢的城市工作。

就这样,我凭着自己的直觉来到了琴行实习,转眼间我已经在这工作了两个月,学到了很多,明白了很多。

今天,我想对我的工作做出如下的总结:一,学会上好一堂课对于我来说上完一节钢琴课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上好一节课却是比较难得,因为我们必须要针对不同的学生进行不同的教育。

有的小朋友特别乖,容易坐的住,一节课老师可以从头讲到尾,然而有的小朋友却坐不到20分钟就开始疲倦了,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我就会停止我的讲课,和学生来一个互动,花费10分钟的样子给小朋友讲故事,可以讲关于巴赫,贝多芬,肖邦,郎朗的一些事迹,或者和小朋友们一起唱歌,我来弹奏他们来演唱。

这样,当学生的兴趣提起来时我仍然继续我的讲课。

所以,上好一堂课对老师要有很高的要求,我必须要在课后多收集一些于钢琴家的有趣的事迹,那样上课才不会出现错误。

二,让学生有兴趣的学钢琴其实我们都知道家长让孩子来学钢琴的目的并不是成为优秀的演奏家,而是想让他们学好一门艺术,所以老师千万不能够扼杀孩子们的兴趣。

通过两个月对新的学生的教育,我就收获了许多,对幼儿的小朋友,我们可以多练习儿歌,那样可以边弹边演奏,对于大一点的孩子可以让他们多演奏耳熟能详的钢琴曲,那样就不会乏味。

在对陪练的学生也要培养他们的兴趣,像邹佳乐这样的学生,作业量少,不断复习曲目的学生,我想把45分钟的陪练课上完是非常困难的,对于这样的学生我就想到了一个办法,在钢琴旋律的下方加上歌词,想怎样加就怎样加,其乐融融,一节课不仅学会了弹奏还学会了歌唱,那样不就很好吗

我们还可以和学生来一次演奏比赛,看谁少出错(我经常故意弹错)那样学生就能够和老师一起互动。

三,学会和家长沟通我是一位不善于沟通的人,但自从和现在的人与物接触后,我又学会了很多。

有些家长会陪同孩子一起来学习钢琴,和他们的沟通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我在教育小朋友的同时,家长也学会了如何陪同孩子练琴。

但并不是每一位家长都能够陪同孩子来学琴,由于家长没有来听课,所以孩子课后练琴是比较麻烦的,所以课后我们要和家长进行沟通,把孩子上课的表现,新课的难点,以及要注意什么都要告诉他们,或者写在书本上,那样即使家长没有听课也能够 陪同孩子练琴了。

沟通也是要有技巧的,孩子喜欢受表扬,其实大人也是,你表扬了他的孩子其实他内心也很高兴,所以在沟通时一定要先肯定了,再给与否定。

四,要有创新大家都讨厌一成不变的应试教育,因为没有创新,一直重复着同样的事情,老师的水平也是不能够进步的。

在教育孩子时要有针对性,小孩子都是活泼的,呆板的教育只会破坏孩子们的兴趣与****。

这就对老师的要求很高了,现在的网络很发达,在钢琴曲的选择老师完全可以多去参考,多去筛选,并且还要多去演奏才行。

小孩子都喜欢听故事,我们就可以多去讲解钢琴的有趣的故事,小孩子都喜欢看动画片,我们也可以推荐好看的关于钢琴的动画片,或者讲给他们听。

那样,小孩子的兴趣就不会被摧毁了。

我一直都这样的要求自己做的最好,虽然这些创新是我自己想到的,但是我都还没有很好的实施,未来的路还很长,我不仅要把以上的创新做好,而且还要有更多的创新,让孩子更有兴趣的爱好钢琴。

五,遵守琴行纪律关于纪律也发生了很多不愉快的,经过两个月的实习,一些事情也想的很清楚了。

以前我所代课的琴行是很自由的,再暑期我做过全职,什么时候上课就可以什么时候来,上完课了就可以回去了,感觉很轻松,感觉整个人都很懒。

所以换了一个新的环境,我适应不了,而且也想不通,有时一直抱怨,上课的时间都没有到,提前一个小时去干什么

有时候下午三点都没有课了,还要等到八点回家,这是折腾个啥呀

这些抱怨像蛔虫一样一直在我脑海里纠结,终于爆发了,我也不知道我哪来的勇气,其实我当时想的是和老板炒了一架就走了算了

可是老板他没有批评我,而是跟我讲道理,我把我的心事告诉了小陆姐和张姐,他们也批评了我,是啊

我怎么这么不懂事呢

现在想起来都觉得很不好意思。

以前我在一所中学实习,全职的老师也是规定了时间上班和下班,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这个道理我算是懂啦

就这样,我都是按时上班和下班,有时不能按时的一定要请假,老板也会同意我的,我觉得提前去上班,我可以做很多的事情,整理一下签字本,可以练一会琴。

如果没有课了,我也可以休息一下,也可以练琴,何乐而不为呢

按规矩办事整体人也会变得轻松,而又不懒散。

所以,以后我还会去坚持,我相信我会做的更好,我要把我当初起早贪黑练琴的精神给拿出来,我要越活越年轻,越活越有激情,我要对自己说:李婷,加油

六,与同事要有更好的相处来到了一个新的环境,我要学会让我去适应环境,而不是环境适应我。

与人相处也是一样,也要去主动对待,其实不仅是同事,老板、学生、家长,都是要好好相处,我不能够还像以前那样孩子气,动不动就发脾气,但是,我对自己还没有足够的信心,我是一个喜欢独来独往的人,不喜欢讲话,不喜欢热闹,以后的日子,我还需要慢慢地改掉。

因为我觉得朋友多了,笑容也会多

以上的六条就是我这两个月来工作的总结,我感谢赵老师对我耐心的教导,感谢张姐对我耐心的照顾,感谢同事对我细心的帮助,感谢家长、孩子们与我融洽的合作。

为了让我很好的报答你们,就让我尽情的为琴行努力付出吧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体会和心得怎么写

作为一个和你一样的应届毕业生 我只能说 太迷茫了啊清外 老师好的没法说 负责 和学生做朋友 我深有体会 。

但清江好小哦,复读班猫。

你学习好吗

可以读栋梁班 宏志班也可以 但平行班算了 都是考2本的 你想去也行恩高 原来好 现在不知道 因为 是民族高中了嘛。

学生会扩招很多 但环境蛮好的。

有许多买进去的学生越托越累,最后还不是那样。

来凤一中 好像有个什么班吧 我不是来风的 但一般的的就不要和 清江 恩高比哦我考579 也不知道读哪里呢

分析今日说法的案例20个,多了不给分。

我的三轮车  吕福山,西安是人力三轮车夫,无证经营。

被西安市交警一支队根据的通告没收了三轮车。

吕通过查阅,上面说对违规应处5元以下罚款,认为西安交警支队应该归还他的三轮车,并为此进行了5年的努力。

  专家认为,的通告只是一个地方性行政法规,他不能违反国家性的的规定,因此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终审判决吕胜诉,交警归还他的三轮车。

针对处罚过轻的情况,人大正在对进行修订。

  非常关系  福州市一个雇主经常虐待家里的小保姆,终于有一天将小保姆殴打致死。

为了毁尸灭迹,雇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将尸体火化。

法院判决,雇主死缓,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专家分析,雇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仆人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国家应该对劳动法进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这种存在个人雇佣关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现在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证。

另外,为了约束保姆的行为,雇主应该与保姆签定好合同,或者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

  后果真的很严重  陈兵在火车站发现一个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赶。

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

结果猝死。

小偷与他并没有任何身体上的接触。

运动医学专家分析说他可能是因为心脏问题而突然死亡的。

  专家分析说小偷的盗窃行为与陈兵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但是只构成盗窃罪。

量刑时可以酌情作为一个加重情节。

小偷对陈兵的死有过错,但是陈兵的家人并没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赔偿要求。

最后,小偷由于盗窃未遂被判4年,罚金3000。

  老吴得了一种怪病,去了很多医院都没查出来。

最后在南京一家医院确诊为隐球菌肺炎。

医生说这种病可能是由于鸽子粪引起的。

老吴的楼上老丁养了很多鸽子,老丁把这些鸽子当宝贝一样。

老吴与老丁交涉多次让他把鸽棚拆了,老丁不同意。

双方各执一词。

无奈老吴将老丁告上法院。

老丁拿出一份鉴定材料说他的鸽子粪里不含隐球菌。

法院认为,本案一方为个人兴趣爱好,一方为人的身体健康,两权相争,应更重视人的身体健康。

因此法院判决老丁限期内拆掉鸽棚。

现在老丁家的鸽子暂时在朋友家寄养。

  专家分析,这是一起侵权案件。

虽然老丁养鸽子并不违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吴的健康权。

关于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专家认为一无法确认其开信机关是否具备鉴定资格,二即使具备鉴定资格关于材料的效力也要视案情而定。

  你在哪里  一个18岁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来到沈阳。

一天,和小伙伴们去丁香湖边玩。

却被淹死在湖中。

据和他一起出去的小伙伴说,他是为了救一个人才跳进湖里的。

他们说,那个人被救上来以后就跑了,他们只顾的去救小伙伴也没看清那个人什么样子。

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后,那个孩子被一个大浪打进湖中,再也没有上来。

他家里条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后的唯一依靠。

他父亲咨询了民政机构,说可以申请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来做证。

他们一家人寻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个人一直没有出现。

后来有几个湖边的工人愿意为孩子作证。

  专家分析说,对于见义勇为者,首先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给予他们补偿,被救者承担的义务比较小。

国家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纳税人的一部分税就被用来做这个。

  今天的案例,很让人气愤。

  一个3岁的小孩子跟爸爸妈妈去酒店吃饭。

席间,孩子想喝饮料,妈妈出去买,想让孩子跟着爸爸,但是孩子不愿意,妈妈就把他领了下去。

后来,孩子跑到了马路上,酒店的一个服务员将孩子救了下来,但是自己却出车祸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开始说把孩子托给了吧台,后来又说托付给了这个服务员,但是都没有证据证明。

他们认为服务员应该对孩子的被伤害负责。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司机承担80%的,小孩父母承担20%,共计死亡赔偿15万元,但赔偿者提出异议认为服务员是,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应按照农村的规格赔偿5万元。

  老人去世之迷  一个79岁的老人,在与一个30岁的年轻人发生了争执。

仅10个小时后,老人去世。

老人的家人说老人是被那个人打死了,而那个年轻人说是老人心脏病突发自己死的。

由于发生在院内屋后,双方都没有目击证人。

老人死亡后公安局来了人,但是坚持不做尸检,直接说老人是心脏病死的,让双方民事调解,赔了8000块钱了事。

记者问到有关如何认定是心脏病的证据,公安局一直没有,可能根本就是没法提供。

  后来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诉,县市两级公安局对老人开棺验尸,鉴定结论是老人服用毒鼠强自杀。

老人的家人对此很怀疑,并且自己偷弄了几份样本送到附近大学检验,结果是不含毒鼠强成分。

  经过家人的不断努力,几年后,老人第二次被开棺,省厅的鉴定结论是没有毒鼠强。

  记者想找到当初鉴定的两位法医,但是被拒绝了。

后来,公安局道歉,并赔了5万多块钱。

此事了结,老人怎么去世的永远也不可能知道了。

  我不是小偷  晓楠是一个15岁的活泼女孩,自尊心极强。

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妈妈一起去超市买东西。

妈妈被超市员工怀疑偷了超市的东西,他们一起来到超市对面的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妈妈被一个女警官和超市员工搜身。

当妈妈出来后,发现女儿也正被一个超市员工搜身。

  专家分析,只有司法机关的侦察人员才有权利对嫌疑人搜身。

其他任何人都无权。

超市员工的这种做法是极为错误的。

  事后,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

被诊断为创伤性应激精神障碍。

医生分析说是因为一些创伤事件使精神受到损害。

通过鉴定,与被超市搜身有直接因果关系。

  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影响了学习,而且没能参加中考。

她成绩很好且非常要强。

  妈妈想法院起诉,要求。

法院判定此事影响了孩子一生,判超市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超市不服,认为此病一年即可治愈,主张只赔偿一年的平均工资。

  专家分析,心灵创伤会伴随一个人一生。

精神抚慰金不同于医疗费,应有法官酌情裁量。

  对于超市被偷的问题,他们应自己购置防盗设备。

  湖南省雷锋的故乡发生了一件事,今年放暑假期间,同村有三位小朋友一起到村庄边的水库抓鱼其中一位不慎滑进了深水区生命危险时,另外有一位于12岁小朋友奋不顾身用自己的全力把落入深水的小伙伴推上了岸边,而自己由于精疲力竭沉入水底,溺水身亡。

奇怪的是被救的和另一位小伙伴不但不救,反而将死者的衣裤悄悄地藏了起来,然后若无其事地跑到死者的邻居家借书和看电视,企图制造不在现场的假象,使寻找死者的工作错过了机会,直到警察侦查时才说出了真象……  看到这里我为救人的小英雄感到可惜,他舍己救人的行为正是雷锋精神的体现,值得我们学习和赞扬,但是,他如果用呼叫的方法让大人来救(因为在不到十多米的地方有人)不会白白地牺牲自己。

而另两位小朋友应该受到批评,这么能见死不救呢

特别是那个被救小朋友应该好好地思考一下,假如没有死者的相救死亡将是自己,他应该感到内疚。

同时我也从这个事故中感到凡事都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在放假期间,不遵守这一点,它会毁了一个人、一个家。

  这里是江苏省淮安市郊区的盐闸村,我们故事中的周老太太说2009年11月6日早上,她就是经过这里时看到地上有一些散落的钱。

周老太太说她刚捡起钱,村民王老汉走过来说,这些钱可能是他邻居丢的顺手就把钱拿走了。

卖完豆饼周老太太回到家,跟儿子讲起捡钱又被人拿走的事情,儿子听后担心被人骗了,于是两个人又找到王老汉。

果然,钱不是王老汉的邻居丢的,周老太太和儿子就又将这笔钱拿了回来,当时双方清点了一下一共是1500元,如有人来认领,钱还是归还人家。

一大早出门就捡了钱,周老太太家人认为这是个好兆头,而且周老太太告诉儿子,当时在将钱交给王老汉后,她发现自己脚底下还踩着200元钱,可王老汉已经走远了也就没有再叫他,这样她一共捡了1700元钱,那么这些钱会是谁丢的呢

第二天,有人找上门来了。

  主持人:找上门来的是村民周继伟,周继伟说老太太捡的那个钱应该是他的,而且多少钱呢

8200元,数字还挺大,一听这个数老太太就蒙了(懵了),为什么呢

就是她从王老汉那块儿取来的钱再加上脚底板黏着的那200元,加在一块多少钱 1700元,但是老太太转念又一想,她当时也没数钱就直接把钱交给了王老汉,那么是不是钱在王老汉那块儿发生了点什么问题呢

于是,老太太就跟周继伟说,说那你干脆去问问王老汉,但是对于老太太的这个建议,周继伟坚决地不同意。

  周继伟说反正只知道现在是周老太太捡钱了,自己肯定找她。

捡的钱数和人家丢的钱数对不上,这让周老太太很为难,周老太太有两个儿子、两个孙子,儿子们在外打工,她和老伴儿两个人平常自家制作一些豆饼在村里卖,早出晚归的,一个月的收入也就七八百块钱。

周老太太说 8000多元钱这差不多相当于她和老伴儿一年的收入了,不过虽然自己收入少,可也做不出占别人便宜的事情,这一点可以去随便问问邻居。

  主持人:接下来周继伟做了一件让周老太太和其他村民无法理解的事情,周继伟把周老太和王老汉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返还自己丢失的8200块钱,那么周继伟为什么要这么做

  原来,周继伟希望通过法院一方面要回自己丢失的全部钱财,另一方面也想通过这个举动告诉乡邻,他绝不是要贪便宜。

那么捡钱的到底捡了多少钱,丢钱的到底丢了多少钱呢

记者找到了周老太太捡钱的地方,这里是盐闸村第二村民小组,也就是周继伟和王老汉他们村子中间的一条小道,如今正在拆迁,当时钱就丢在王老汉邻居家附近,因此王老汉一开始就以为是邻居家丢的,那么王老汉拿走的到底是多少钱呢

王老汉说1500块钱没错,钱虽然经他转手,但是他并没有私吞1分钱,并且有两个证人可以作证。

按照王老汉的说法,记者又分别找到了他所说的两个目击者,他们证实了王老汉的说法。

  丢钱的周继伟怀疑周老太太和王老汉两个人私分了捡到的钱,可我们的采访似乎又觉得两位捡钱人的说法也没有什么漏洞,为了进一步证实两位老人所说的话,记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钱,请他们做了个试验。

记者拿出8000多元钱,周老太太从中拿出一部分摆出当时的样子,记者数了一下地上的钱有1000多元钱,随后记者又拿出8000多元钱找到王老汉求证,王老汉所选择的也是1000多元钱。

  主持人:王老汉的说法和周老太的说法基本上是一致的,这钱一共也就是1000多块,和周继伟说到的那8200块真是有很大的差距,这个时候就有村民提出疑问了,说周继伟真的丢了8200块钱吗

老太太捡到的这个钱真的就是周继伟丢的吗

  周继伟说老太太捡钱的地方是自己回家经过的地方,而且还有一个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贪便宜,那就是自己在听说周老太太捡钱之前曾经到当地派出所报过警,说自己丢了钱。

记者来到派出所找到了他所说的报警记录,但是上面显示丢失的是4200元钱,并不是他对周老太太所说的8200元钱,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按照周继伟的描述,那日当晚19∶00左右,朋友还来4000多元钱,钱随手就揣在身上,因为当晚又喝了太多酒,第二天早上发现丢了钱。

看来周继伟确实是丢钱了,那么他为什么那么肯定地说周老太太捡的钱就是他所丢的呢

周继伟说因为在他妈妈第一次登门找周老太太要钱时,周老太太亲口讲过她捡到的钱是8000来块钱,就在我们就这个细节又向周老太太求证时,周继伟的妈妈也赶了过来。

捡钱的说自己确实只捡到1700元,丢钱的人家说她丢的就是8200元,于是便开始了一次次地上门催要,后来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周继伟拿着1700元钱走了,但是事情还没有完结。

  主持人:丢钱的人说自己丢了8200元,捡钱的人说自己捡了1700元,中间的差距很大,到底是谁在说谎呢

是周老太太说谎吗

可能性不是很大。

大家一定要注意,后边的200块钱只有周老太和她的家人知道,如果周老太根本不说那200块钱,说自己捡的是1500元,没有人会不相信,周老太太如果把那200块钱都主动地交了出来,而扣下了非常大的一笔数字,中间的这个逻辑关系好像并不顺畅。

是王老汉在撒谎吗

是王老汉在中间克扣了一部分吗

还是周继伟在撒谎,他根本就没有丢钱,或者他根本就没有丢那么多,到底事情的真相是什么

我们的记者也采访了当事人,希望能够得到更多、更真实也更准确的信息。

  周继伟说平时他做一些生意,月收入万元左右,不过记者在村里采访时平时在村子里也没惹过什么是非。

村民们说王老汉是个本分又热心肠的人,那么周老太太、王老汉、周继伟三个人似乎都没有说谎,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就在人们的议论声中,2009年12月7日,同一个村子的这三位村民走进了法院,陪同他们前来的是他们的亲戚和邻居,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告周继伟做出了撤诉的决定。

官司没了,但是周老太太和家人却高兴不起来。

而周继伟也在想着,以后怎样与周围的村民相处才更好。

就在我们结束这次采访时,在当地一家报纸上又看到了这样一则消息,几位大学生看到钱不敢捡,冒雨苦等警察的到来。

  主持人:因为捡了钱平时无冤无仇的村民反而心里面结下了疙瘩,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这场官司,请导播帮我们来接通一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叶林教授。

叶老师,像人民币这种丢失的物品,应该怎么确认它的归属

  叶林:从一般的状况来讲,货币,因为它不记名没有其它特殊的标识,所以谁持有了这个货币,那么所有权就应该认定是谁的。

  主持人:周继伟说他丢了8200元,周老太说她捡了1700元,那么这1700元到底应不应该给周继伟呢

  叶林:首先一个,如果从诉讼的角度来说一个原告如果主张自己丢失了是8000块钱,而要求别人还8000元,那么这个时候他就必须举证证明自己确实丢了8000元,事实上来讲这个证据就很难证明,因为谁都不会说我跟别人商量好了有旁证,在这种情况下再丢失东西,那么所以原告(周继伟)的主张实际上并不是一个主要的认定事实的依据。

在这个案件当中,实际上要根据捡拾者的情况来做判断,比如说捡到的人说我捡到了1700块钱,那么如果原告没有其它的证据做证明的话,那么也就只能认定1700块钱是丢失的钱,而不应该认定是8000块钱丢失了。

  主持人: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谁都证明不了这笔钱到底该归谁,这种情况下怎么办

  叶林:那么如果原告(周继伟)不能证明被告(周老太太)所捡到的钱就是原告的,被告(周老太太)也否认所捡到的钱是原告(周继伟)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我们现在《物权法》的规定,那么就应该收归国家所有。

  主持人:好,谢谢叶林老师跟我们电话连线。

一个人丢了钱心里面着急,这一点我们可以理解,最终这个案件是以和解的方式结束了,这也让我们觉得很欣慰,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这个案件非常容易让我们联想起来前一段时间的很多事情。

比如,有人搀扶一个摔倒的老人最后却被老人告上了法庭;今天是有人捡钱还给别人最后也成为被告被推上法庭;再想一想前段时间,有几个年轻人看到地上有钱,宁可打着伞看着这个钱也不碰它直到警察来,为什么

有的时候好像好人做好事还需要有很多的证据来证明,这是不是为好人做好事,提出来了太高的要求,让好人付出了太大的成本,如果我们社会上的很多人是用这样的方法,这样的眼光和这样的心态来看待好人的话,那么做好人是不是也太难了一些。

  再多我也不知道了

给我加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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