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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若干生活准则心得体会

时间:2013-11-20 17:22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学习体会

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心得体会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心得体会范文【一】在庆祝我党建立96周年、迎接十九大之际,再次细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认真深入思考两个问题:为什么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新形势下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为什么说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问题悟透,道理深刻,自觉实践,务必担当首要任务,毕生追求理想信念,坚决防止两个最危险。

一、坚守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自觉担当首要任务《准则》提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

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这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党的建设规律、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重要论断和重要举措。

确认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必然选择。

(一)精神支柱必筑牢,革命理想高于天。

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共产党人的精神就是革命理想高于天。

正是有了这种精神的支撑,我们党经受住了枪林弹雨、生死存亡的浴血革命考验,经受住了栉风沐雨、筚路蓝缕的艰苦创业考验,经受住了山重水复、柳暗花明的改革开放考验,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

如何准确把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基本要求

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

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

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搞无原则的纷争。

  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

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

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

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

  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

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

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

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

  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必须依纪依法进行。

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

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

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考验,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

  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

中央政治局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带头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

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组织。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

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反腐倡廉政治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

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深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宣传教育,把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列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的各级组织要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部门和机关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管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

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职位越高越要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越要做到党性坚强、党纪严明,做到对党始终忠诚、永不叛党。

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高级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上作全党表率。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全党要坚持不懈努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如何认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党内法规中的地位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总结了我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中处理党内矛盾、调整各种关系、解决存在实际问题的经验,比较系统地反映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规律,明确了党内政治生活中重要的是非界限,将处理党内关系的重要原则系统化、规范化。

因此,是仅次于《党章》的党内重要法规。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以什么为首要任务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必须把改革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必须把什么作为开展党内政治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

党中央所提出的政治路线,其基本内容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一条反映全国人民最高利益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全党同志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思想路线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基础。

党的思想路线要求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思想。

我们党一贯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根本点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

林彪、“四人帮”长期歪曲、篡改马列主义、思想,违反它的精神实质,离开实践标准,把同志所说的每句话都当作真理,都当作法律和教条,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所以必须强调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发展马列主义、思想,才是真正捍卫和高举马列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

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必须反对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

一是要反对思想僵化,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

那种本本上有的不许改,本本上没有的不许说、不许做的思想,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的巨大障碍。

我们看形势、想问题、办事情,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一定要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前的国内外形势发展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一定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实事求是的研究,以解决当前革命斗争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

二是要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思想的错误观点和修正主义思潮。

社会主义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胜利的保障;党是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核心力量;马列主义、思想是指导我们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基础。

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斗争中,必须始终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各部门、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地、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对党的路线和党的领导采取对抗、消极抵制或阳奉阴违的两面派态度,是党的纪律所不容许的。

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

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

党委成立的研究处理任何专题的组织,必须在党委领导之下进行工作,不得代替党委,更不得凌驾于党委之上。

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

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

各个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

大家都要自觉地维护党委集体领导的威信。

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时候,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与人为善。

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

坚持集体领导,并不是降低和否定个人的作用,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要明确地规定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不要事无巨细统统拿到党委会上讨论。

在分工负责中,书记或第一书记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

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和抹煞书记或第一书记在党委会中的重要作用。

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

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

不许用剥削阶级的阿谀之词称颂无产阶级的领导人,不许歪曲历史和捏造事实来宣扬领导人的功绩。

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

对活着的人不许设纪念馆,对已故的领袖们不应多设纪念馆。

禁止用党的领导人的名字作街名、地名、企业和学校的名字。

除外事活动外,禁止在领导人外出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举行宴会。

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林彪、“四人帮”搞极左路线和无政府主义,既破坏了民主,又破坏了集中;既破坏了自由,又破坏了纪律。

这种无政府主义流毒,至今没有肃清。

因此,必须严肃地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

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

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

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必须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

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

任何部门、任何下级组织和党员,对党的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公开地或者变相地进行抵制,以至擅自推翻,都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

对于关系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全局的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有不同看法,可以在党内适当的场合进行讨论。

但是,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在报刊上进行讨论,应由中央决定。

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

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

这是党的纪律。

每个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都必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个人问题,自觉地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

如果认为对自己的工作分配不适当,可以提出意见,但经过党组织考虑作出最后决定时,必须服从。

每个党员都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并同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一切党员看文件,听传达,参加党的会议,都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这种秘密的人。

必须注意内外有别,凡属党内不许对外公开的事情,不准向党外传布。

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成为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纪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的模范。

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事,必须顾全党的、国家的和人民的大局,并且用这种顾全大局的精神教育群众。

这是共产党员革命觉悟的重要表现,也是巩固全国安定团结的重要保证。

少数人闹事,党员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向他们进行宣传解释,慎重处理,使事态平息;对他们提出的某些合理要求,要说服和帮助他们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

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怂恿、支持和参加闹事。

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统一的战斗的集体,必须坚持党在马列主义、思想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反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是分裂党和颠覆党的犯罪行为。

共产党员绝对不允许参加反对党的秘密组织和秘密活动。

各级党的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要从林彪、“四人帮”煽动派性,组织秘密集团,阴谋篡党夺权的反革命事件中吸取教训,提高警惕,坚决防止这类事件的重演。

派性同无产阶级的党性是根本不相容的。

搞小派别,结帮营私,是剥削阶级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是封建阶级和小生产者的行帮思想在党内的反映。

一部分党员如果背着党有组织地进行与党的路线、决议相背离的活动,就是派性活动。

进行派性活动,必然会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如果不加以坚决制止而任其发展,就会导致党的分裂。

目前党内虽然已经不存在公开的派别集团,但有些受林彪、“四人帮”影响较深的干部和党员仍然有派性,甚至仍在进行派性活动;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明无山头暗有礁”,派性的“幽灵”不散,派性分子经常抵制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的执行。

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一定要坚持党性,为根绝派性进行不懈的斗争。

对于坚持派性屡教不改的人,一定要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不应该让这样的人进领导班子,已在领导岗位上的一定要撤下来。

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处理党内关系方面要实行“五湖四海”的原则,这就是说,要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利益的同志,团结大多数。

共产党员一定要有共产主义者的伟大胸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在处理同志的关系上,只问他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遵守党的纪律,不应因为私怨而耿耿于怀,排挤打击,不应由于亲疏而有不同的对待。

绝对禁止搞宗派活动,搞小圈子;不允许拉拢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抬一部分人,压一部分人。

不要纠缠历史旧帐。

在党和群众的关系上,同样要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倾向。

共产党员在人民群众中是少数,必须把亿万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同心同德地为实现四化而奋斗。

共产党员必须在群众中起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满腔热情地团结非党同志一道工作。

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风,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严禁以派性划线,严禁利用职权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私人势力。

共产党员应该忠于党的组织和党的原则,不应该效忠于某个人。

任何人不得把党的干部当做私有财产,不得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

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

全党同志一定要努力肃清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造成的假话盛行的歪风邪气,恢复和发扬党一贯倡导的讲真话,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

共产党员要忠诚坦白,对党组织不隐瞒自己的错误和自己的思想、观点。

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批评,摆在桌面上。

不要会上不说,会下乱说;不要当面一套,背面一套;不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要坚决反对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看领导眼色说话办事,拿原则做交易,投机钻营,向党伸手要名誉地位的官僚政客作风和市侩行为。

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对人对己都要尊重事实,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如实地向党反映情况。

不可看领导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报喜不报忧,更不许可弄虚作假,骗取信任、荣誉和奖励。

不准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纵容、暗示、诱使、命令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凡是弄虚作假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凡是说假话骗取了荣誉地位的;凡是用说假话来掩饰严重过失或达到其他个人目的的;凡是纵容或诱迫下级说假话的,都必须绳以党纪。

对于那些不怕打击报复,敢于为保卫党和人民的利益说真话的人,应该给以表扬。

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实事求是的模范。

在工作中,各种不同意见都要听,成绩、缺点都要了解。

要鼓励下级同志讲心里话,反映真实情况。

要努力造成和保持让人当面提意见包括尖锐意见而进行从容讨论的气氛。

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只要不反对党的基本政治立场,不搞阴谋诡计,不在群众中进行派性分裂活动,不在群众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由于认识错误而讲错了话或者写了有错误的文章,不得认为是违反了党纪而给予处分。

要严格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

所谓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就是禁止任意夸大一个人的错误,罗织成为罪状,并给予政治上、组织上的打击甚至迫害。

要纠正一部分领导干部中缺乏民主精神,听不得批评意见,甚至压制批评的家长作风。

对于任何党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只要是正确的,都应该采纳和接受。

如果确有错误,只能实事求是地指出来,不允许追查所谓动机和背景。

必须注意区别: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更不等于反党。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对同志挟嫌报复、打击陷害,用“穿小鞋”、“装材料”的办法和任意加上“反党”、“反领导”、“恶毒攻击”、“犯路线错误”等罪名整人,是违反党内民主制度和违反革命道德品质的行为。

对敢于坚持真理的同志妄加反革命的罪名,乱用专政手段,进行残酷迫害,这是严重违法的罪行,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不同认识、有争论是正常的。

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

有些思想理论是非一时解决不了的,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的和迫切现实性的问题以外,不要匆忙作结论,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经过实践来解决。

把思想认识问题任意扣上“砍旗”、“毒草”、“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种种政治帽子,任意说成是敌我性质的政治问题,不仅破坏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造成思想僵化,而且易于被反党野心家所利用,破坏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秩序。

这种做法必须制止。

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

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的。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

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作口头或书面的报告。

党组织应当欢迎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并且鼓励党员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提出创造性的见解和主张。

对于犯了严重错误拒不改正或不称职的干部,党员有权建议罢免或调换。

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或其他人的处理,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

党组织对党员的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必须及时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诿。

申诉和控告信不许转给被控告人处理。

不许对申诉人或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控告人和被控告人都不允许诬陷他人,对诬陷他人者,要按党纪国法严肃处理。

党组织对党员的鉴定、结论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在通过处分决定的时候,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

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和考虑本人的意见。

如本人有不同的意见,应将组织决定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代表大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按期改选。

每届代表和委员,应有一定数量的更新。

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由党员或代表通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

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者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党员数量少的单位,可不实行差额选举或实行预选。

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要向选举人介绍清楚。

选举一律用无记名投票。

选举人要注意把那些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大公无私,严守法纪,坚持党性,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

还要特别注意选举符合上述条件的中青年干部。

不得规定必须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人,需要由组织上推荐选入的,也必须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

要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利,使选举流于形式,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志的现象。

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免、调动下级党委的负责人。

凡是需要整顿,暂不具备民主选举条件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暂缓举行选举,其领导人由上级指派。

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为了端正党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团结全体人民同心同德搞好四化,必须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率领党员和群众,坚决揭露和打击反革命分子、贪污盗窃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违法乱纪分子。

对于派性、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特殊化等错误倾向,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斗争。

对社会上的歪风邪气、错误的和反动的思潮,必须进行批判和斗争。

对于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采取明哲保身的自由主义态度,不制止,不争辩,不斗争,躲闪回避,就是放弃了共产党员的战斗责任,就是缺乏党性的表现。

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中,要有大无畏的革命精神,敢于挺身而出,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脸皮,不怕受到打击迫害。

只有这样,才能使错误倾向得到克服和纠正,使犯错误的人得到挽救,使坏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在党内斗争中,对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对于一切犯错误的同志,要历史地全面地评价他们的功过是非,不要一犯错误就全盘否定;也不要纠缠历史上发生过而已经查清的问题和历史上犯过而已经纠正了的错误。

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他们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以热情的同志式的态度,帮助他们认识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的办法,启发他们做必要的检查。

要相信犯错误的同志大多数是可以改正的,要给他们改正错误、继续为党工作的条件。

在分析一个同志所犯错误的时候,首先必须严格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不可把工作中的一般错误或思想认识上的错误说成是政治错误,不可把一般的政治错误说成是路线错误,也不可把犯了路线错误、但仍属于党内斗争性质的问题,同属于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反革命性质的问题混淆起来。

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阴谋家、野心家、反革命两面派,同党和人民的矛盾属于敌我矛盾。

这种人是极少数。

要把跟着上级或主要领导人犯了路线错误的人,同参与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人加以区别。

党内斗争,不许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

对犯错误的同志进行批评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不可采取一哄而起的围攻、不让本人辩解、也不让其他同志发表不同意见的“斗争会”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以势压人,而不是以理服人。

党内不准用超越党的纪律或违犯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

要绝对禁止采用林彪、“四人帮”的封建法西斯手段解决党内问题。

严禁所谓揪斗,严禁人身侮辱和人身迫害,严禁诱供逼供。

对人的处理应十分慎重。

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一时分不清的,先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

凡涉及定敌我矛盾、开除党籍、提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更要慎重。

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株连无辜的家属和亲友。

建国以来的冤案、假案、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一切不实之词必须推倒。

犯了错误的同志,应该诚恳地接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要吸取教训,认真改正,更好地为党工作。

对于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拒不承认而又坚持无理取闹的人,要加重处分。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准则》共三大板块、12个部分。

第一个板块是序阐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面临的形势任务和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

第二个板块是主体,从12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包括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

第三板块是结束语,主要讲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高级干部带头示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发展党员的程序心得体会

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员工作》和《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要求,通过强化政治标准、教育培养、督导检查,严把党员入口关、素质关和程序关,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党员队伍。

强化政治标准,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

通过谈心谈话、走访调研、查阅资料等方式,精准识别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坚持把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积极分子;严格审查发展对象,通过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形式,全方位、多层面了解发展对象现实表现及政治表现情况。

坚决做到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防止“带病入党”,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

强化教育培养,严把发展党员素质关。

按照“谁培养谁负责”的原则,指定培养联系人,定期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动态及现实表现情况;每年举办两次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班,紧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内容,通过理论分析、事例论证、课件解读、互动交流、知识测试等形式,对全体学员进行集中培训、专题辅导,引导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做到思想上入党。

强化督查检查,严把发展党员程序关。

举办发展党员业务培训班,对发展党员程序进行集中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的业务能力;建立自查抽查机制,各党(工)委每季度对发展党员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县委组织部不定期随机抽查,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培养考察失职的党组织或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确保发展党员工作从严从细,程序规范、到位。

中国共产党党员若干廉洁从政心得体会

心得一:领导干部廉政心得体会通过学习,我进一步认识到干部队伍建设在各项工作中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全面的经常的教育,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一、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事事处处争做勤政廉政优政的表率。

在工作中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力。

时刻记住人民赋予了重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心实意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服务,为*区人民根本利益服务。

二、增强宗旨意识,切实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在四个方面率先垂范:一是在深入群众方面率先垂范。

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服务,特别是要为弱势群体服务,办好一些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得到实惠。

二是在工作创新上率先垂范。

认真切实转变思维方式,积极探索为民服务的新思想和新办法,大胆创新,加快发展,为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打下坚实的物资基础。

三是在树立良好的人民公仆形象上率先垂范。

必须以自己的人格力量赢得群众的尊重和信赖。

切实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沾的东西坚决不沾,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

四是在弘扬创业精神上率先垂范。

把艰苦奋斗的精神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增强创业意识,在与群众同甘共苦中了解群众的疾苦,寻找致富的门路,身体力行,真抓实干,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三、强化廉洁从政意识。

严格自律,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在实际工作生活中,一要能顶得住歪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

二要耐得住清贫。

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

因为社会发展总有个过程,总要经过从少数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阶段,但这个阶段我们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先富起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

三要抗得住诱惑。

要严格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还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拒腐蚀、保原色,经受住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入世的考验,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浩然正气。

四、加强学习和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多做贡献首先,坚持从大局出发,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至高无尚的大局意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动力基础,也是我今后加强学习和修养的追求方向。

在强化这一观念时,联系自身的思想实际,想一想自己为*区、长沙市的事业,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去积极工作,发挥更大作用,真正做到重事业、淡名利、争贡献。

其次,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把通过对十六大四届会议精神,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吴官正同志报告的学习活动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在与时俱进的年代里,开拓创新,进一步高度深化认识、理解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与时俱进的思想和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凝心聚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积极投身我们的现代化建设事业。

三是要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调研。

到群众中去了解实情、了解真情、掌握第一手资料,使思想认识更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使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更加符合加快发展的需要,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

四是要坚持不断地改进工作作风,狠抓落实。

切实在优化环境、扩大开放、加快发展方面落实到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上,做一个廉洁勤政、无私奉献的先进个人。

五是要长期保持奋发进取、心平气和的精神状态。

在开明开放、舒畅和谐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氛围中,团结协作、严守纪律、坚强意志、奋发向上。

更加努力地在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的建设事业中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以诚为本,以实为本,扎实有效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心得二: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学习心得体会今年2月,中央正式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反腐倡廉最紧迫、人民群众最关注、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从政行为作了规范。

从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看,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把《廉政准则》落到实处,成为廉洁从政的表率,必须从下列六个方面作出努力:以谦虚之心对待学习,坚定理想信念,自觉筑牢思想防线。

这是贯彻《廉政准则》的基础。

思想防线是反腐倡廉的第一道防线,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夯实廉洁从政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才能真正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因此,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地加强学习,自觉地接受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弘扬优良作风、增强廉洁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只有这样才能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

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牢记公仆本色,自觉用人民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这是贯彻《廉政准则》的核心。

现在的违纪违法案件,最大的一个问题是有些干部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是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以权谋私。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腐败,要害是以权谋私。

所以,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贯彻《廉政准则》的核心任务是要把手中的权力管住用好,绝不能把手中的权力商品化、私有化、家庭化,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树立正确的利益观,绝不以权谋私。

这是贯彻《廉政准则》的重点。

现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作案人数最多的就是捞钱捞好处,经济类腐败每年都是第一位。

大量事实证明,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廉洁从政,就必须有正确的利益观。

如果对钱财有贪婪之心、不注意“小事小节”、滥交朋友,在利益面前迷失方向,那不仅难以做到廉洁从政,而且还极容易走向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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