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正确认识和践行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1,政治制度的基本含义(1)制度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反映体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按照传统的看法,政治制度指是的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2)特征:历史性,阶级性,权威性,层次性,稳定性2,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人民民主政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居于中国政治制度多层次结构中的内层,是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集中体现.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直接体现.3,中国政治制度的特色 二,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主要历史阶段1,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初步形成和确2,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政治制度的变化和发展3,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变与发展三,中国政治制度的未来发展与创新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执政党执政方式创新执政方式:执政党领导和控制国家政权的方式和方法;领导方式:党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实行领导的总称.2,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进和创新的一种形式.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4,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府职能的进一步完善5,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第一章 宪法制度一,宪法与宪政1,宪法的概念与特征(1)宪法的含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2)特征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b.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c.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2,宪法的分类:和实质上的宪法(1)形式上的分类: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实质上的分类:规范性,名义性和语义性宪法3,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权保障原则(3)权力制约原则(4)法治原则4,宪法与宪政(1)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2)宪法与宪政的关系a.宪政的核心内容是如何创制一个好的宪法,如何使一个好的宪法得到具体的实施和如何保障在实施中的宪法充分发挥其根本法的作用.b.宪法与宪政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的关系.c.没有宪法谈不上宪政,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二,我国宪法的创制,实施与监督制度1,宪法的创制制度宪法创制是宪法规范产生,存在和变更的活动,包括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三个方面.2,宪法的实施制度宪法的实施是指宪法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和过程.3,宪法监督制度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宪法监督机关(2)宪法监督的内容(3)宪法监督的主要方式和结果(4)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三,宪法对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规定1,中国政治的主要原则和国家基本制度(1)指导思想与根本任务(2)国家的基本制度(3)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2 ,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利 (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a,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b,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确认的,公民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所应当享有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权利;c,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宪法确认的公民对国家和社会所应当承担的最主要的责任.(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3)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第二章 中国的执政党和参政党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任务和基本路线(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任务(2)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2,中国共产党的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宪法明文规定的中国惟一执政党.3,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党派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惟一执政党,其余的8个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民主党派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参加国家政权,发挥自身的政治功能.二,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1,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和组织原则(1)民主集中制的含义与意义a.含义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处理党内关系,甚至一切政治关系的最高原则.b.意义(2)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2,党的组织机构(了解) 三,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1,组织和领导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活动(1)中国共产党强调和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2)力图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状态;(3)中国共产党组织和领导立法活动的原则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2,加强对人民军队的领导党指挥枪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与军队关系的传统和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 一方面在党与军队的关系上,党高于军队,政治高于军事,政权高于军权;另一方面,在军队的领导权归属问题上,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地位.3,领导和管理干部工作党管干部是中国共产党干部管理的根本原则.4,组织和动员社会组织和动员社会的基本方法是把所有社会成员都纳入到特定的组织中去.(1)统一战线(2)群众组织:工会,妇联,共青团(3)城市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4)农村社会的基本组织--村民委员会(5)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怎样使党内法规与国家立法相协调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一根本准则,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形成了以党章为核心,以健全党的组织、调整党的活动、规范党员行为、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党的纪律、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为基本内容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但是,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与国家立法不协调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党内法规工作部门与国家立法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导致有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不够,在党内规范与法律规范之间出现调整断层和空档。
比如,纪检机关办案中调取的证据,因其法律效力未得到刑事诉讼法的确认,往往需要司法机关重新调查取证,进行所谓的“证据转换”,导致有些案件在移交司法机关过程中,当事人乘机翻供,给案件查处工作造成很大干扰。
(二)有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不符合法制统一的要求,不利于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
(三)为了效率和便捷,对于一些本应由国家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的关系、行为和事项,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进行调整和规范,以致未能实现当初的制定目的。
比如,领导干部财产申报问题,目前主要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但是,财产申报的核实涉及对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的查询,对申报不实的财产党内法规又无法作出具有法律意义的处理,导致这一制度未能充分发挥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作用。
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立法相协调,笔者认为,当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党内法规工作部门与国家立法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通过建立党内法规工作部门与人大法规部门、政府法制部门之间定期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共同研究需要双方互相协作配合解决的重要问题,共同开展对需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双重调整的重大问题的立法调研和论证,交流和借鉴各自在立法工作中的技术和经验,保证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与国家立法工作之间的衔接与照应。
当前,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的大政方针的制定、立法建议的提出、重要干部的推荐等方面的程序制度,依法规范党的执政行为,进一步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巩固和确认党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规范党委与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将中央确定的反腐败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格局以及政策措施法定化、程序化。
(二)健全完善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
适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发展的需要,及时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完善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制度,明确有关党组织制定党内法规的权限范围,明确规定涉及党的性质和任务、组织和职权、团结和统一、建设和发展等党内重大问题的,必须由中央作出规定;明确党内惩戒性规定的制定主体,规定省级以上党组织和中央才有权制定关于党员和党组织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惩戒性规定,严格规范党内惩戒行为,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建立党内法规法核制度,对出台的每一项党内法规的合宪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完善党内法规起草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工作,对于涉及党的重大政策、党内重大决策、党员重大权益等事项的,要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必要时向全党征求意见,以保证党内法规充分反映和体现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意志。
(三)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的实施评价、备案审查和法规清理工作。
近年来,党中央在印发重要党内法规的通知中,大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于贯彻实施党内法规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这实际上属于党内法规的实施评价问题。
一部党内法规内容是否完备、措施是否可行、程序是否严密、能否实现制定的目的、能否与国家立法互相补充和促进,最终要通过付诸实施来检验。
为此,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实施评价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对党内法规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检查和调研,考察和评价党内法规核心条款的遵守情况和执行效果,及时发现党内法规在制度设计、规范内容、制定技术以及与国家立法配合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党内法规出台的质量。
同时,要按照党内法规不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下位阶党内法规不与上位阶党内法规相抵触的要求,加强对有关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和清理、修订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增强备案审查和法规清理工作的刚性约束,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完整、协调和统一。
如何协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既有明显区别,又有紧密联系;既有各自“分管领域”,又相互协调衔接。
四个方面看不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都是通过特定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都属于制度范畴。
两者在4个方面存在明显不同。
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不同,党内法规是由省级以上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国家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制定的;调整对象不同,党内法规主要调整的是党内关系和党内政治生活,国家法律主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适用范围不同,党内法规仅适用于党组织和党员,国家法律适用于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实施方式不同,党内法规以党的纪律作为强制手段,国家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三个方面看统一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共同服务于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国家法律是党内法规的制定约束。
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党内法规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党内法规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保障。
党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先决条件。
同志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时深刻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
党内监督条例的立法目的
一、党内法规与党内制度的区别从两个概念产生时间看,先有党内制度后有党内法规;从制定主体看,党内法规只能由省级以上党组织制定,而党内制度的制定主体可以是党的各级组织;从概念外延看,党内制度的外延明显大于党内法规,党内制度不仅包含党内法规,还包括党内规范性文件、党内惯例等。
二、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从制定主体看,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只能是省级以上党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更为广泛,既包括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还包括党的其他组织;从文件名称看,党内法规的名称是特定的,分别是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而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为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从表述形式看,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而规范性文件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从内容看,党内法规通常要对违规责任及其追究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则不一定要作出这方面的规定;从审核批准程序看,党内法规更为严格,一般要求采用会议审议批准方式,而规范性文件多采用领导传批方式;从效力看,同一主体制定的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前者效力一般高于后者。
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区别一是调整对象不同,党内法规主要调整的是党内关系和党内生活,国家法律法规主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二是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不同,党内法规是由省级以上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而国家法律法规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等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制定的;三是适用范围不同,党内法规适用于党组织和党员,国家法律法规适用于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是实施方式不同,党内法规主要以党的纪律作为实施保障,国家法律法规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所区别,但两者之间是协调统一、良性互动的关系。
一方面,党内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另一方面,把党内法规中成熟的制度规定适时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是立法的一个重要源头。
党内法规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对国家法律来说不是削弱而是加强。
我们党依法执政,既要依据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又要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二者统一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宏伟事业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