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怎样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
大企业是指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购销量大、管理规范,经济地位重要,税源举足轻重,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量较大的企业。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跨区域经营、市场覆盖面广、内部结构复杂、信息化程度高的大企业越来越多。
传统的低层面、分散型的税务管理已无法满足需要。
对大企业实行分类、有效的税收专业化管理成为当务之急。
国家税务总局审时度势,在市级以上国税机关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着力加强对大企业税收的专业化管理,可谓正当其时。
下面,笔者就如何加强大企业税收征收管理谈几点肤浅认识。
一、大企业的特点及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一)大企业的特点。
一是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大,生产、营销和管理机构层叠庞杂;二是生产经营流程长,税源结构复杂且有跨度性;三是购销业务量大、市场覆盖面广,进销核算具有规模性;四是企业管理结构较为完备,资金、物流管理十分规范,内控机制较为健全;五是依法纳税和维权意识较强,财务税收专业化水平较高;六是经济地位重要,税源举足轻重,税收收入所占比重较大。
(二)传统的大企业税收征管模式。
市级国税机关未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以前,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一直由市级国税机关下属的区、县级国税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进行。
在管理模式上与中、小企业一样,即由企业自主到办税服务厅或网上申报纳税,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催报催缴、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等日常性工作,相关业务部门按税种分别对其进行纳税辅导,稽查部门针对其纳税情况实施专项检查等。
二、大企业税收管理的难点和现实问题(一)管理部门重叠。
大企业具有它的独特性,在税务征管模式上,一直是传统的管理方式。
在当前提出为大企业提供国际化、现代化、专业化纳税服务的要求下,原有的征管模式很难适应新的要求。
管理分散,造成管理水准不一;管理部门过多,很难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内部管理细化,难以降低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多层次的管理,往往是管而不实。
(二)征收与管理脱节。
在日常的征管中,一般认为大企业财务健全,账务比较规范,依法纳税意识较强,故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纳税时,基本上是无异议审核。
税源管理部门对大企业的税收征管精力主要放在完成催报催缴工作任务上,对大企业的日常检查、纳税评估、业务辅导、政策咨询等很难落到实处。
(三)人员素质不适应。
大企业生产经营、购销核算、组织管理机构复杂;业务量大,管理环节多,涉及多个行业且跨地域经营,专业化分工细致,信息化程度很高。
为了提高竞争力,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大企业培养、引进了一批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的管理人员。
与之相比,国税部门现有的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明显不足,精通法律、财会、计算机、英语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匮乏,且税管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无论是人员数量和素质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力不从心。
(四)信息平台不对称。
大企业目前普遍使用财务软件,财务核算高度集中和规范统一,数据质量和专业知识水平很高。
国税系统虽然实现了全国联网和区域联网,但征管软件在税源分析方面还存在很多缺陷。
如:综合征管软件只能记录日常征管业务操作,无税源分析、纳税评估的功能;没有衔接好总、分、子公司之间及关联企业之间的财务税收核算关系,因此也无法对关联企业进行监控;企业的财务数据无法读取,税收征管层面及企业的海量信息无法充分运用等。
三、加强对大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建议 (一)转变管理理念。
大企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生产经营状况与地方经济发展好坏紧密相关。
作为一个地区的龙头企业,其自身所具有的较为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是建立在一整套规范化财务管理机制和信息化平台基础上的,因此具有较强的依法纳税和维权意识,主观上不存在主动偷税的可能。
为了规避和防范税收风险,不断降低纳税成本,维护企业的形象,其纳税遵从度是很高的。
但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其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可能与税务机关不一致,因此需要加强征纳双方的沟通,增进相互理解。
各级国税机关应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充分借鉴国、内外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经验,对大企业采取与其他中、小企业有别的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确处理优化服务与加强管理、正确处理专业管理与属地管理、正确处理大企业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与其他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关系”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区大企业管理的特点,建议针对本地区大企业税收管理中的不足,在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确化的基础上,以纳税服务为前提,以深层次专业化管理为目标,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纳税评估和防范税收风险为主要手段,在全面掌握大企业基本信息的情况下,强化物流、资金流动等动态信息的监控分析,综合评价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营销核算、资金运用和纳税能力,防范关联企业税收转移,科学预测税收收入,提高大企业的纳税申报质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二)配备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
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购销核算、组织管理机构情况复杂,要求税收管理人员必须精通税收政策,掌握现代企业财务、金融、资本运作、生产经营等方面知识,具备不断学习、吸收和运用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能力。
因此,在人员配备上,要根据一个地区大企业管理的特点,积极培养大企业税收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适当增加专业管理人员编制,通过引进、调配、培养等方式,配齐高水平、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整体队伍素质。
同时,要立足现实,大力开展专业技能岗位培训,针对大企业的特点,重点进行财务分析、电算化会计、纳税评估和防范税收风险分析方面的培训,特别是要熟悉大企业财务软件的操作,掌握财务软件中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规则,能找出重点监控的会计科目及相关凭证,从而提高电子查账的能力。
(三)明确管理的权限和职责。
大企业跨区域生产经营、内部管理水平较高。
在市级国税机关以上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模式下,按照总局“三不变”的管理原则,一是要结合当地实际,划分好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标准;二是要明确管理的大企业所属行业及户数;三是要明确大企业管理的内容及目标;四是要制定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大企业管理工作职责。
(四)理顺管理的流程和相关关系。
结合大企业的特点,一是要大力推行网上认证、网上报税和网上申报,将申报征收环节前移至企业端,充分发挥好企业自主申报纳税的意识;二是将纳税服务、税政法规、收入核算、税源管理等部门进行整合,按照信息采集、审核评析、调查核实三个环节设置管理流程和岗位,从而建立起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三是减少资料多头报送和涉税事项的审批环节,相关资料统一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牵头集中处理,降低纳税人的负担,提高服务效率。
(五)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
税源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大企业税源管理的重要突破口,应立足于开展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的需要,全面采集涉及企业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物流和资金流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要拓宽采集渠道,建立与地税、审计、工商、银行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制度,利用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资源,丰富税源管理信息库。
要建立与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增进理解,加强联系,保证信息的畅通。
(六)开发大企业税收管理平台。
面对大企业的高度信息化,没有相应的管理信息平台的支持就难以实现有效管理。
目前,综合征管软件中缺乏对大企业组织结构、关联业务的记录,更缺乏对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的支持。
因此,建立大企业税源管理和分析平台十分必要,也是实现集中管理的有效手段。
在开发的平台中应具有:一是大企业组织机构、关联企业的基础资料库;二是大企业的申报资料库,从而实现汇总申报数据与所属单位申报数据的比对;三是与大企业财务软件的数据接口,便于从财务软件中提取数据;四是外部信息资料库;五是大企业的分析预警指标库;六是大企业的分析模型
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亮点
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业务体系应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开展税收管理。
一是完善高风险指标。
特别注意收集公司董事会成员、主要负责人或顾问在过去的不良税收记录和恶意税收筹划记录;经营业务不符合正常市场规律且有明显税收目的的行为;经济业务绩效与税收贡献之间存在实质性差异且未做解释等,通过完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提高评估的准确性。
二是科学划分税收风险等级,分析潜在的不遵从后果,以便大企业管理部门更合理地分配征管资源。
三是推进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提高基层的税收风险意识与防范能力。
四是加强大企业跨境税收管理,强化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调查,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应对能力。
应以行业分类为基础开展专业化管理。
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行业税收管理规范和税收风险指引的指导下,对不同行业的大企业开展深层次专业化管理,重点对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摸底,了解企业部门设置、业务流程、会计核算特点、内部控制制度、税收管理的基本情况。
省级税务机关应通过收集行业资料,研究行业动态,总结管理经验,确定主要行业的高风险业务环节和管理重点,展开行业评估和行业分析。
基层税务机关要落实行业评估与风险应对,总结行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对行业税收管理提出相关建议,以进一步有效控制税收风险。
应以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创新管理方式。
针对大企业跨区域经营普遍、分支机构分布广的特点,可以探索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对大型企业集团试行集中管理,减少各地税务机关之间的管理缝隙,避免由于信息共享不及时导致的监管不到位情况发生,提高管理效率。
逐步建立实时遵从管理机制,将税收管理从纳税申报后的评估与检查转为“实时”评估税收风险并解决遵从问题,通过预先遵从协议、预先裁决、预约定价协议、遵从保证项目,鼓励大企业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充分披露涉税信息,减少因信息不透明导致的遵从成本。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结大企业
由大企业处牵头负责开展的工作任务主要有5项,情况如下:一、扩大《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签订范围二、开展税企互动活动三、完善定点联系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四、开展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工作五、探索实施重大事项预约裁定
签署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该遵循哪些步骤
记者张剀编者按:由于签署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对税企双方都有诸多好处,自然受到征纳双方欢迎。
但是,本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很多税务机关和大企业对如何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并不了解,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签署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遵从协议),对税务机关而言,最大的好处是取得企业在税收法律法规上的遵从承诺并以文本方式固定下来,同时可以随时了解企业报告的重大涉税事项,并根据税收管理的需要及时获得全面、准确的涉税信息,从而实施更具针对性的税收管理和服务。
那么,签署遵从协议到底应该遵循哪些关键步骤呢
第一步:充分学习借鉴。
在这一阶段,准备签署遵从协议的税务机关应认真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同时应深入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层面签署遵从协议的要点。
目前,美国、荷兰和澳大利亚等OECD成员国税务当局都有与大企业签署遵从协议的成熟经验。
作为中国最高税务当局,国家税务总局在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3家大企业签署税收遵从协议时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其相关做法也值得省级税务机关借鉴。
第二步:选择协议签订对象。
税务机关在选择协议对象时,有两个核心指标至关重要:一是有较强的遵从合作协议签订意愿,二是有完善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运行有效。
在考核协议对象的这两项指标时,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三个渠道考察:一是查看协议对象以往的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对企业纳税遵从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二是开展有针对性的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测试并做出评价;三是充分利用第三方调查数据,进行补充评价。
通过细致的考察,只有那些既具有较强的遵从愿望,又具有较强遵从能力的大企业才能列为协议签订对象。
目前,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谈签对象一般为各级税务机关定点联系企业或列名管理企业。
第三步:与企业沟通协商。
由于税收遵从协议是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而且大企业的主要诉求是希望得到税务机关更多的关于税收政策适用的确定性,以及满足在个性化纳税服务方面的一些专门诉求;税务机关的主要诉求是希望大企业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披露涉税信息,特别是并购、重组、税收筹划等重要涉税信息。
基于这些主要的涉税诉求,征纳双方应通过平等、友好的交流掌握对方的真实诉求和未来履行协议的能力,并基于这个前提条件拟定协议条款。
第四步:起草协议文本。
这一步是税企签署遵从协议的最关键事项,也是彼此承诺的基本意思表示。
一般而言,税收遵从协议的文本应包含以下内容:协议的主体和适用范围、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条款、协议适用范围的调整和争议的解决方式、协议终止条款、关于执行协议或补充协议的签订,还要有协议的生效日期、有效期和续签事宜等。
一般来说,税收遵从协议中都有一个重要内容——事先裁定。
事先裁定是指税务机关就纳税人申请的关于未来可预期的特定事项应如何适用税法而给予确定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为申请事先裁定的纳税人提供税法适用的确定性,帮助其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同时也有利于增强税法的透明度和统一税收政策的执行口径。
根据国际经验,事先裁定一般由最高税务当局做出。
第五步:税企确定协议文本。
在征求完相关业务部门意见后,应再次与大企业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局长办公会通过后,确定最终文本。
第六步:签订协议。
当税企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就可以签署协议了。
在签署协议时,可以专门举办签字仪式,协议应由税企双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订。
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订。
第七步:履行协议。
遵从协议并不是一签了之。
在签署协议之后,如何执行协议就非常重要了。
各省级税务机关在协议执行期内,应跟踪了解协议执行情况,结合成员企业遵从税法、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建设和运行、重大涉税事项报告、税企协作配合等情况,将企业对协议(包括补充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落实情况进行准确、客观评价,形成《协议执行情况评价报告》,并入《大企业税务遵从管理年度报告》,结合评价结果,税务机关还应及时召开协议执行情况专题座谈会,税企双方共同回顾协议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协议执行工作的不断改进。
当前我市税收管理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
一、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风险管理理念有待更新。
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作为国际上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引入我国税收管理实践的时间还不长,税务人员对税收风险管理理念的学习和认识还有一个过程,税收管理工作仍然停留在原有的思维模式中,风险管理还没有普遍运用到税收征管中去,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起来,纳税人忽视税法遵从和风险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
税收征管程序有待规范。
现行税收征管程序是根据原“34字征管模式”制定的,在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新体系下已显得陈旧和不完善,税源管理缺位的问题比较明显,重点税源管理程序不细化,中小税源管理程序过于复杂;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纳税评估的质量不高,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到位,税收征、管、查等环节的配合不协调,制约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税源分类管理有待改进。
管户与管事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征管工作中,税收管理员仍旧习惯于属地划片固定管户方式,税源管理职责分工不够科学,对所有的纳税户均衡安排征管力量,导致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等高风险领域管理力量不足,征管力量占比相对较低,一些复杂涉税事项的管理层级较低。
信息管税水平有待于提高。
信息管税为税源管理提供支撑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六字数据采集要求不能落到实处,现有数据质量水平不高;政府部门等第三方配合不够,第三方信息共享平台没有建立起来,内、外部涉税信息比对困难较多;数据分析设立的指标较多,没有建立统一的数据分析模型,缺少一个统一的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传统的分析手段无法适应信息管税的新形势。
税源管理运行机制有待加强。
由于税源管理运行机制仍在探索过程之中,完善互动机制的相关法规、制度还不够配套。
就内部而言,目前税源互动机制在环节上不够流畅,衔接不紧,影响了其应有效能的发挥;就外部而言,税务部门与政府部门等单位缺乏信息交换,一些部门对协税护税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不愿提供涉税信息,加大了税源监控工作难度。
二、改进现行税收管理方式的对策 转变管理理念,实施税收风险管理。
税务机关应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根据税源分布和构成的特点,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加强税收风险事前防控工作,探索和完善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机制,健全风险评价、监控和应对体系,帮助纳税人自觉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深入分析查找风险源,总结税收风险管理的方法和规律,研究制定分行业税收管理指南,强化税源监控和评估。
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税收征管流程,逐步推行“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统一开展风险分析监控,进行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任务推送、监控评价工作。
实施风险分类应对,对低风险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给纳税人提供自我修正的机会;对中、高等级风险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纳税人移送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加强制度管理,规范税收征管程序。
依法完善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代扣代扣、代收代缴以及税务机关核定纳税制度,进一步减少涉税审批事项和受理申报前的调查、认定等制度安排,使纳税人成为自主遵从税法的主体。
在明晰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按照申报纳税、税收评定、税务稽查、强制征收、法律救济等环节,优化税收征管基本程序。
纳税人依法自觉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对申报纳税行为负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实现申报纳税提供纳税服务;受理申报纳税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税收评定;有涉嫌偷、逃、骗税等严重违法情形的,开展税务稽查;对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追征税款;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法律诉讼,获得法律救济。
实行科学认定,推进分类分级管理。
按纳税人规模和行业,兼顾反避税、出口退税等特定业务,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
大企业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税收管理特点来划分确定,根据纳税人的类型特点,将税源管理职责在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之间进行分解,逐步使各级税务机关都成为税收风险管理的实体。
在做好大企业管理的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应着力抓好占税收收入80%左右的重点税源管理,对非大企业的重点税源,可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对中小微企业,可按行业进行专业化管理,也可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集约化管理方式。
对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直接管理力量不足时,在依法核定税收定额的基础上,可实行委托代征与税务机关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对自然人纳税人,加强源泉控管、代扣代缴或委托代征管理,尤其要充分运用第三方信息加强高收入者税收管理工作。
改进控税模式,强化信息管税工作。
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涉税信息采集、分析、应用为主线,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推动业务、制度、技术创新,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深化信息管税。
完善信息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统一涉税信息的数据标准、口径,规范和加强数据采集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推进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拓展数据采集渠道,及时、完整、准确地采集纳税人申报信息和第三方信息。
建设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完善税源监控体系和收入核算管理平台,强化信息应用,加强分析比对,促进税收管理。
综合运用税收弹性分析、税负分析、税收关联分析等方法,深入开展经济税源分析、政策效应分析、管理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分析,增强税收分析和应对能力,提升信息管税水平。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税务机关与外部门之间纵横结合、内外协作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
完善纵向互动机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合理划分各层级间税源管理职责,科学界定税收管理员职责,探索提升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管理层级,强化纵向配合。
完善横向联动机制,加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环节以及国税局、地税局之间户籍管理、信息共享、税收执法等工作的合作。
建立外部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推进政府主导、税务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信息共享和协税护税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征管保障办法的制定,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建立的信息共享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学习国家税收心得体会
学习纳税筹划技巧的心得体会 通过对国家税收政策方面的学习和理解,使自己增加了不少知识,特别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为企业合理避税及节税、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节约资金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现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做一探讨。
所得税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一、 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
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
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进行了限定,即只有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同时,才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
因此,对企业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只有当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法,否则只能采用别的存货计价方法。
在物价持续下降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最好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在存货当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存货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计价方法和一般的存货不同。
国家税法规定,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
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成本。
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摊销与分期摊销法相比,前期摊销的费用较多,后期摊销的费用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因此企业可选用一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二、 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产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产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销售产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产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即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
另外,对于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
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产品来说,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延迟到第二年确认。
综上述表明,两项措施的确能为企业获得一笔较大的无息贷款,但在费用开支方面,我们还应多动脑筋,合理节税,如:咨询费以运输发票、业务招待费以订货形式、用户安装费及运输采取直接对用户,不开增值税票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加强学习,有创新精神,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