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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监委深化三转心得体会

时间:2017-10-14 16:29

纪委监委干部集中培训心得体会15篇

纪委监委干部集中培训心得体会15篇篇一作为一名刚刚走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我深感责任重大。

全新的工作岗位对我来讲意味着新的考验和挑战,但更多的是对未来的信心和对做好这份工作的决心。

一、强化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性、政策性都很强,单凭一种良好的愿望难以担当重任。

业精于勤荒于嬉,我深刻地认识到,必须将不断的学习作为干好工作的必由之路。

为此,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纪检监察》及《监督执纪工作实务》等党规党纪及业务知识材料,强化自我鞭策和自我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增加知识储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与此同时,要积极向各业务部门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请教纪检监察业务,尽快学懂弄通纪检监察工作新的政策和精神,迅速成为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精湛的业务技能的纪检监察干部。

二、找准定位,快速进入角色。

一开始接到任命文件我就在想,如何较快胜任纪委派出纪检监察组的工作。

十八大以来反腐高压态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一名派出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敢监督、能监督、会

心得体会:关于基层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调研(最新)

心得体会:关于基层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调研(最新)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

要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近日,X市X区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对全区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进行调研,认真查找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主要原因,并对如何更好运用第一种形态提出对策建议。

存在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还比较模糊。

运用第一种形态,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专责监督责任。

但调研显示,当前第一种形态的普遍运用大部分还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体系里“打转转”,纪委监委成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力”。

以XX区为例,对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全部由区纪委来承担,全区还缺乏统一的、系统的数据统计体系。

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范围还比较窄。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第一种形态的批评教育作用范围小。

目前,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仅针对苗头性问题,即“纪前”问题。

在运用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时,一些干部以大案论英雄的思想根深蒂固,批评教育手段运用得较少,“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得不到充分落实。

二是未被举报的大量轻微不当行为很难被当做问题线索进入

如何发挥村务监督委员在村级组织中的作用

村民监督委员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作用发挥不全面。

目前,部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仅局限于村财务监督,监委会的活动大多也是一月一次的财务支出审核。

而对村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监督较少,如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到位,村“三务”公开是否及时、真实,有关村级工程项目的决策、建设、验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等。

另外,除监督作用之外,村监委会还应发挥村务决策中的参与作用、村务决策之后的宣传解释作用,以及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沟通协调作用,这三种作用在实际更是往往被忽视。

  2.方式方法不注意。

少数村监委会对于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不是及时向村党组织汇报,及时与村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沟通,及时与镇纪委报告,而是大呼小叫,揪住细枝末叶不放,甚至无原则无大局观地人为扩大影响,影响稳定。

  3.目的方向不明确。

个别村监委会因个人的感情好恶或部分群众的不当影响,在监督中对人不对事,故意刁难或谋取私利;缺失公平公正的立场,不能尊重客观事实、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有的以个人利益或少数人的利益挟持集体利益、群体利益。

  4.作用效果不突出。

少数村财务公开不到位,该公开的不公开,已公开的群众看不懂;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到位;村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宅基地审批等资源配置不公平等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影响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  (一)意识淡薄、认识偏差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思想因素。

  1.乡镇层面。

部分镇领导没有能够站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部分基层干部受传统意识影响,认为村级组织关键在党组织和村委会,抓不抓村监委会建设不会出大问题,也不会影响大局。

另一方面,当前农村社会正处于城乡统筹发展的过程中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期,也正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稳定成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求稳怕乱成了当前各镇党委政府的主要心理。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立,长远看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但短时间内将出现农村基层权力的再分解,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害怕引发新的矛盾,有畏难情绪。

  2.村级组织层面。

当前,不少村干部没有从促进村务管理、改善干群关系等积极方面来看待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而是更多地考虑村监委会给自身带来的不利影响。

有些村干部认为建立村监委会就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有抵触情绪;有些村干部觉得村监委会监督束缚了手脚,是在找麻烦,影响办事效率;有些村干部更是存私心,怕被“夺权”,不愿接受监督,担心被监督之后,约束多了,自己权力就小了,以权谋私的空间就没了。

  (二)组织交叉、定位模糊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体制因素。

  1.理论上关系处理问题。

即村党组织、村委会与村监委会之间的关系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也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授权为依据、以全体村民的民主选举为基础的,在法律上并不具有服从村党组织的义务。

两者的权力来源和职权的不同必然影响到农村政治的统一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是规定村应当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等监督机构,并未对村监委会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作一个明确的界定。

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则笼统地表述党支部有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对党员进行监督职责,而对监督由谁来实施,该组织与村党组织的关系完全没有涉及。

  2.实际操作层面问题。

理论上,村民监督委员会应该是一个与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并驾齐驱的实体机构,职能分明,独立性强。

但事实上,村监委会却时常会受到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束缚,难以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一般情况下,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群众公认度高的村民,首先会被作为村党组织书记人选。

此外,由于经济待遇、政治待遇、权力空间上的种种差距,在换届选举时,村委会主任一职往往比村监委会主任更有吸引力。

因此,村监委会成员素质通常逊于村“两委会”成员,这种成员结构必然对村监委会的有效运行产生弱化倾向。

  (三)体系缺陷、执行不力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制度因素。

1.制度体系不完备。

因村监委会成立时间不长、经验不足等原因,相关制度建设一般体现在较为宏观层次的指导上,而在微观层次的具体运作方面却存在制度供给不足,针对性的指导和规范村监会工作的制度较少,监督制度不完善、不科学。

2.监督执行缺乏刚性。

制度的硬伤掣肘了村监委会的履职,村务监督规范化、程序化规定的缺失,致使村务监督随意性较大,监督就有可能流于形式,出现了“不监督”、“难监督”和“乱监督”问题,村监委会的运行效力大打折扣,甚至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3.各镇掌控不力。

各镇平时疏于对村监委会进行指导,对其工作要求不高。

对村监委会成员培训力度不够大,频率不够高,内容不够广;对村监委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了解不多,支持不够;对村监委会工作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予以纠正,听之任之,缺乏有效约束其工作的办法和措施。

  (四)结构失衡、业务薄弱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素质因素。

  多数村发展新党员不积极,党员队伍严重老化,党组织不能及时补充新鲜血液,这也间接导致了村监委会主任人选的选择范围和人员素质受影响。

从我县监委会成员来看,一是监委会成员年龄偏大。

村监委主任层面,123名村监委主任中,35岁以下的4人,占2.02%;60岁以上的68人,占55.38%;平均年龄57岁。

村监会成员层面,35岁以下的10人,占1.6%;60岁以上的113人,占31.83%;平均年龄52岁。

二是文化程度不高。

村监委会主任层面,高中的24人,占14.9%;小学初中的99人,占69.9%。

村监委会委员层面,高中的12人,占15.5%;初中小学的343人,占82.8%。

三是具备专业知识的不多。

478名村监委会成员,熟悉财务和管理知识的67人,14.1%。

因此,由于村监委会成员自身素质的偏差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因知识水平不高等原因,对村监委会工作不知从何下手;有的认为村监委会是形式上的,不可能有效监督村“两委会”;有的为了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监督工作不上心、不卖力;还有的认为都是邻里乡亲的,没必要用心监督等等。

  (五)自治乏序、班子薄弱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基层基础因素。

  1.党的领导在农村如何有效实现、实施问题。

目前,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和矛盾越来越成为村民自治进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焦点。

在处理“两委”关系上,个别问题严重的村,由于“两委”班子不和,往往导致村级事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村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了“老大难”村。

  2.村级组织责权利严重失衡问题。

当前,责权利严重失衡是村级组织面临的一个摆脱不了的困惑。

一方面,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壮大,国家支农惠农资金大量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农村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村干部权力的“含金量”不断提高。

另一方面,在村主任实行“海选”的现实下,各镇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制约,而作为权力机构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际往往被架空。

  四、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对策建议 (一)善于宣传引导,深化认识,夯实思想基础  1.注重高度。

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探索,是规范村干部用钱用权行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载体,是畅通联系沟通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积极举措。

  2.注重角度。

从村监委会建立前后,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生的变化入手,充分运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大力宣传,让广大群众直观地明白建立村监委会的作用和意义。

从而,引导和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3.注重广度。

各镇要利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党员学习网等平台,以专题讲座、报告会、专题电视片等形式;村级组织要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窗、标语、农民信箱、文娱演出等载体,广泛宣传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深入推进基层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注重深度。

对于村监委会成员,宣传引导的目的则侧重于打消其思想顾虑,增强其监督信心,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使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科学监督。

  (二)准确把握定位,理清关系,构建体制保障  1.理清关系。

村监委会作为一个建制村的建制性班子,与村党组织、村委会一样,具有相当的独立性。

村监委会具有双重领导机构特征,既受村党组织领导,对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又受上级镇纪委领导。

2.明确职能。

村监委会的职责具体可概括为以下五方面:一是党务监督。

党务公开监督,群众意见、建议反馈;列席党组织会议,参与监督党务决策过程;监督党务管理和执行过程,及时向党组织反馈意见。

二是公开监督。

监督、检查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对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负责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年终总结村务公开工作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三是事务监督。

列席重要村务会议,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参与村务决策;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是民主理财监督。

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五是干部监督。

对村组干部的监督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督村组干部决策是否民主、合理;例如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是否经过村支部、村委会、村监委会的研究,无有“暗箱操作”,是否做到的公开、公正;二是监督村组干部履职过程是否规范;例如在履职过程是否有简化程序、弄虚作假的行为;三是监督村组干部是否廉洁自律,看在在具体的事务管理方面有无吃、拿、卡、要,损公肥私的行为。

在监督方式方面上,可以通过在群众中走访了解、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乡镇干部反映等方式。

  3.作用定位。

一是“连心桥”。

农村工作千头万绪、错综复杂,干部和群众在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发生这样那样的误会和矛盾。

村监委会在工作中要主动收集村情民意,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及时把群众的意见及关心的热点问题反映给村两委,再把村两委会的处理意见和意图及时地传达给群众。

同时,村监委会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吸收群众的意见建议,代表群众的观点想法、体现群众的利益导向,参与到监督管理中,从而使村两委会工作决策、工作开展和发展稳定体现“以民为本”。

通过下情上达与上情下达的信息沟通,架起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交流沟通的桥梁,畅通村民反映问题的渠道。

二是“智囊团”。

在日常工作中,村监委会参与村两委工作决策、处理协调具体问题、主动办理民生事项,通过一定范围的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常规监督或根据特定村务组织质询听证等活动,期间能够听到群众呼声、发现苗头性问题,利用这一优势,当好村“两委会”的参谋助手,积极向村两委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有效担当起村级管理决策的“智囊团”,推动所在村的全面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是“润滑剂”。

村监委会能够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优势,主动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村重要决策、重大事项、相关政策,尤其是在群众不知情、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时,及时配合村干部做好有关事项的解释说明工作,及时消除群众的疑虑和误解,化解农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好“润滑剂”,真正达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进一步融洽党群、干群关系。

四是“助推器”。

村监委会在对村“两委会”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的同时,还应主动参与对村民的教育和民间纠纷调处,化解干群矛盾,及时从源头上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成为农村改革发展的“助推器”。

  (三)探索工作机制,规范程序,严格制度控制  1.注重规范,创新工作流程。

把创新村级民主监督流程、加强村级公共权力监督作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头戏”,进行积极的探索、实践,努力破解村民监督中的难点问题。

近年来,我县探索实施了村民决策“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制度、村务财务党务按季度公开、账务按月逐笔公开等监督制度。

在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三务”公开、“三资”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创新,突出了村民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村民监督水平,较好地发挥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促进了村级事务有序、规范运行。

  2.注重体系,健全工作制度。

一是健全学习培训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

各镇和有关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村干部培训计划,统筹安排。

要加强岗前和日常培训,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后,须开展全面系统的培训。

二是健全工作例会制度。

定期召开村监委会工作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临时召开会议。

会议应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

同时,应通过走访村民、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各项村务的决策和实施,广泛征询村民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三是健全履职报告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各镇要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定期组织召开村民监督工作会议,听取各村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

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反映的问题,各镇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

四是健全工作台账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次活动,应认真、如实做好记录;受理的群众反映及处理情况都应认真、如实登记,均列为村务档案,以备查阅。

  3.注重方向,完善救济保障。

村监委会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村两委会提出,并可视情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

对村两委会不采纳正确意见的,可以向各镇纪委或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各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解决。

村监委会工作受到无理阻挠,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各镇纪委提出申诉,村党组织、各镇纪委应及时协调和严肃处理。

此外,还必须有适应村监委会工作需要的硬件设施,达到“八有”标准,即管理有组织、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监审有章子、活动有记载、监督有实效。

  4.注重约束,强化纪律要求。

为确保村监委会对村级事务的有效监督,防止部分村监委会成员监督缺位、错位、越位等现象,各镇纪委要加强检查监督,定期考察考核。

一旦发现村监委会工作存在问题,工作不到位,或出现越权等违规问题时,可由各镇纪委向村监委会提出进行约谈,给予提醒教育。

对问题较为严重者,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对村监委会的纪律约束。

村监委会成员年终要进行述职述廉,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工作进行评估,接受信任度测评。

信任票达不到半数或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由各镇纪委责令辞职。

  (四)注重教育管理,提升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1.严格考核。

建立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村监委会及其成员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由各镇纪委牵头负责对村监委会考核。

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对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的村监委会,按规定发放相应报酬;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2.加强管理。

各镇纪委要加强对村监委会的日常管理职责,及时了解村监委会工作情况,对村监委委会成员在开展工作中不履职尽责,违反有关规定甚至出现营私舞弊、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相应处理,如提醒教育、诫免谈话,直到启动罢免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常态教育。

针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整体素质偏低的事实,应通过常态化的培训教育来切实提高村监委会成员的履职能力。

要按照“重点轮训、分级培训、定期教育、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对其进行教育培训。

运用以会代训、举办专题讲座、交流工作心得等形式,着重在以下三方面进行培训:一是政治素质。

作为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政治水平,了解村民监督委员会对于农村政治乃至国家政治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增强他们的履职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是道德素质。

作为村监委会成员应该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即要时刻以广大村民的利益为重,决不姑息任何权力滥用和权力私用的行为。

三是业务素质。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履职能力的强弱,业务素质是其最基本的素质,因此,要充分发挥村监委会的作用,培养和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2020《国家监察》最新观后感个人心得体会5篇

2020《国家监察》最新观后感个人心得体会5篇《国家监察》最新观后感1xx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联合xx广播电视总台摄制的纪实专题片《国家监察》,于1月12日晚八点黄金档登陆央视综合频道。

第一集《擘画蓝图》用真实的案例讲述了如何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怎样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如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成果,推动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被调查人现身说法,直击人心,对心存侥幸的人起到强大震慑作用,不敢腐的震慑充分凸显。

一经播出,赢得我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广泛关注和热烈反响。

“看了专题片中的案例,深切感受到监察体制改革后,有效解决了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问题,监察机关调查、检察机关起诉与审判机关审判三者协作更高效,制衡更有力。

”融安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韦敏说。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带来了显著的成效。

作为改革的亲身参与者,我感受颇深,一个个鲜活案例的查处,切切实实反映出了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

”贺州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韩必禄看完《擘画蓝图》后感慨道。

“‘四种形态’之间是可以转换的,专题片中介绍的王强一案,因为王强主动交代,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并上交了全部违纪违法所得,组织对其宽大处理,由第四种形态转为第三种形态。

对于那些真诚认错、悔错的同志,要给政策,给出路,让他们能够感受到组织的严管与厚爱。

”平南

纪检监察三转不到位的原因是什么

中国纪检监察报:“三转”不到位,症结何在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275 发布时间:2015-01-03   牵头治理收费乱象、全程监督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当前,一些地方纪委仍然存在职能发散的情况,纪检监察力量仍然没有充分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落实“三转”不到位、不平衡的问题出在哪里

哪些因素制约着地方纪委履职尽责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

通过交流探讨,剖析现象背后的原因,为进一步深化“三转”扫清障碍、凝心聚力。

  畏难等靠、观念跑偏,“三转”要求如何落实

  “现在,一些地方纪委还存在着不想转、不愿转的问题,有的担心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容易得罪人,有的舍不得以前的那些权与利,在工作中有所顾虑,甚至带有消极抵触情绪。

”东部某市的一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反映。

  常言道:“志之所趋,无远勿届;志之所向,无坚不入。

”转变思想观念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前提。

落实“三转”不到位、不平衡状况的成因,首先要从思想层面上找起。

  其一是畏难等靠,不愿积极落实“三转”要求。

“三转”后,监督问责、查办案件成为纪委工作的着力点,纪检监察干部很容易变成得罪人的“专业户”。

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因此心怀顾虑,视“三转”如畏途。

同时,“三转”对于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些人担心自己无法胜任新任务,转不到位反而不如维持现状。

于是未转先怯,等靠观望。

  其二是观念跑偏,受到错误政绩观、权力观的羁绊,放不开手脚。

少数纪委领导干部片面理解“有为才有位”,担心如果专司纪检监察业务,有可能被领导认为不懂得搞活经济谋发展,以后交流机会和提升空间都会受到影响。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错误认为自己原来参与的一些“中心”工作交出去后,权力小了,说话办事就会失去“话语权”,就会逐渐被边缘化。

  说到底,一些地方纪委不想转、不愿转的根子出在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认识不清,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理解不到位,骨子里缺乏直面问题、立行立改的勇气,容易受到部门与个人利益左右。

  “要想在行动上‘转’到位,必须先解开思想上的疙瘩,打消顾虑才能轻装上阵。

”这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指出,“没有点动真碰硬的精神,咋能当好反腐‘尖兵’、发挥‘利剑’作用

”  研究不深、担当不够,怎能转对方向

  两年来,在中央纪委的示范带动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三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一些地方纪委仍面临着不会转、转不动的尴尬局面——  有的地方纪委仅仅调整内设机构、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就算交差,其他工作一切照旧,实际上是选择性作为,形转实不转。

  有的地方纪委对如何从“大而全”的监督模式转向灵活、务实的监督方式感到束手无策,仍然习惯于发文件提要求,或是专在规范权力运行、专项治理等方面下工夫,看似风生水起,实则避重就轻、缺乏担当。

  还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三转”过程中存有“路径依赖”心理,还在凭经验办事、靠“老黄历”吃饭,惯性思维固化,懒得动脑研究。

  正如西南某县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分析指出:“不会转的原因是对上级的要求领会不够,把不准方向;转不动的原因是很多事情过去都是这样办的,有些纪委已经陷进去了,一时半会儿转不出来。

”  想明白才能做明白。

“三转”是中央要求、形势使然,就是要解决纪检监察机关长期存在的职能发散、聚焦不足等问题。

其实质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

能否准确把握这些关键点,守住监督执纪问责的关口,是衡量“三转”到不到位的重要因素。

  改变惯性实属不易,但是必须转变。

这就要求上级纪委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为下级纪委落实“三转”做出表率、提供指导。

基层纪委也要在认真贯彻落实“三转”要求的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本着负责任、敢担当的态度,把“三转”要求吃透用活,才能转对方向。

  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让纪检监察力量回归主业  “以前,我同时担任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城建、计划生育、重点项目建设……十几项工作压得人‘喘不过气来’,纪检监察这项本职工作反倒像是副业。

”浙江某镇纪委书记说,“现在,虽然一天下来也很忙,但忙的都是‘正事’。

”  深化“三转”,将纪委书记从过去“包打天下”的重压下解放出来,也让更多的纪检监察力量回归主业。

  然而,目前“三转”仍存在不平衡的情况。

对有些地区的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日常工作中的压力与困惑仍旧不少——  有的基层纪委书记反映,少数地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依旧习惯于让纪委充当“救火队”、“开山斧”的角色。

对当地纪委来说,这些“副业”不去干是“违令”,干了属“越位”,辛辛苦苦干了许多,主责主业反倒没精力去抓。

而一旦出了问题,纪委很容易成为“挡箭牌”和“替罪羊”。

  还有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提到,有些政府职能部门在推进工作时,习惯于借力纪委好推进,出了问题好卸责。

纪检监察机关常常陷入“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怪圈,“裁判员”变成“运动员”,“监督员”变成“共同体”,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很难开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

将“三转”要求落到实处,落实好“两个责任”是关键。

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唯有抓住了这个牛鼻子,才能不断深化“三转”,让纪检监察力量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上来。

(记者 闫鸣)

村委会“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交流发言材料

“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交流发言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近年来,XXX坚持以“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依托花木、生态、环境优势,全村上下凝聚共识抓创建、干群联动抓创建、建立机制抓创建,探索出一条以改善人居环境惠民生、树形象、转作风的新路子。

我村于2015年制定了《XXX三年脱贫发展规划》,规划中指出“完善基础设施、调整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是我村实现脱贫发展的三大有力抓手。

两年多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村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提升人居环境工作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一、建立协调管理机制,解决有人管事问题。

一是管好领路人。

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党总支重要工作之一,主要由监委主任牵头带领各小组长协调管理。

制订了“XXX环境卫生三年行动计划”,最大限度发挥了资金效益,争取确保环境整治资金长期稳定投入。

同时,设立村、组环境整治经费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即时公开,重点解决好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的问题。

二、建立宣传教育机制,解决如何干事问题。

一是做好教育培训文章。

坚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大事要事,定期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部署,做到逢会必讲、讲明讲清、讲出压力,真正让创优人居环境理念入脑、入心、入行。

专门组织举办党员干部培训班,对村“两委”成员、群众进行集中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凝聚共识。

二是做好宣传发动文章。

坚持全面宣传、全民参与、全力攻坚,通过采取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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