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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心得体会考核实施细则

时间:2016-12-18 05:32

如何强化作风建设是落实从严治党的永恒课题

一、坚持明责确责追责,构建从严治党新常态。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总书记指出:“党委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

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

”这一振聋发聩的话语,深刻道出了党委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担当和使命要求。

作为基层县(市、区)委,贯彻中央精神,坚决从严治党,一要强化主责、首责意识。

全区各级党组织的首要责任是抓党建、管党治党,党组织书记是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抓好党的建设是最大的政绩,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

二要层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建立完善区、乡、村党组织书记“三级联述联评联考责任体系”,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三要实行严格的管党治党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实行党建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目标管理,对履责不力的党委(党组、支部)书记、纪委书记,及时约谈,据实问责,切实做到管人管事、管思想管作风相统一。

二、坚持严教严规严管,构建从严管理党员干部新常态。

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从严治党思想,重点在管理党员干部。

一要强化宗旨、理想信念教育。

突出党史和党的宗旨教育,突出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回归“公仆”定位,争当有信仰、有担当、有情怀的好干部。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党纪法规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二要严明规章制度。

制度治党,就是增强制度的硬约束,以制度管人管事。

结合茅箭实际,按照问题导向,制定出台乡镇、街办和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和重大事项末位表态的“四不一末位”等8个方面17项制度,清晰界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附件1XX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主体责任)1、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做对党忠诚的表率、勤政为民的表率、担当作为的表率、严于律己的表率。

2、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向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逐级传导责任和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班子成员、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发挥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头雁效应”,身体力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规矩。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党委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集体讨论、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

推动市委巡察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认真接受市委巡察“回头看”。

4、深入学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从政道德,全年开展各类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反腐倡廉、从严治党理论制度不少于2次,党委书记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市委《具体办法》,研究制定委党委《具体措施》。

及时发现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明工作纪律,主动纠正“四风”,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6、加强单位内控机制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定期排查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薄

求 部队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心得体会一篇

基层党支部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着力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结合上级有关要求与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XX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XX公司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对照一切工作到支部的总体要求,对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内容进行指标分解,明晰责任,量化管理,通过绩效考核,夯实基层党支部基础工作,促进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履职尽责的能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公司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范围公司所属各基层党支部。

三、考核内容(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推动完成本部门的重点、难点工作任务。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上级各项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在所属支部的部门落实。

2.围绕中心工作,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全体党员立足岗位做贡献,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

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必须切实把责任扛起来,纪律严起来,通过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聚焦主业是核心。

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

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紧扣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业,才能聚指成拳、精准发力。

把纪律挺在前面。

要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认真开展全面的纪律审查,不仅对违反经济纪律行为严肃查处,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都要严肃查处,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把作风严到实处。

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紧盯重要节点,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收受“礼金礼卡礼券”、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顶风违纪行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同时,扎实推进“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大力弘扬担当、实干的良好作风。

把惩治摆到突出位置。

坚决惩治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去年全市自办案件总数和要案数居全省第一。

今年要继续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突出惩治重点,不断提高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深化改革是动力。

要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上破解瓶颈问题,为落实监督责任提供动力。

深化改革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压实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推动责任落实。

我市在连续两年实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基础上,继续做好“深化”文章,采取一对一报告、面对面评议的方式,听取专题汇报,一级抓一级,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同时,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突出考核全覆盖、结果全公布,以刚性量化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深化改革强化主责主业力量。

坚持走“内涵式”改革之路。

通过“减”,取消或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25个,保留20项;“调”,调整机构人员,一线执纪监督的部门数量和人员力量均超过60%;“专”,落实镇街纪(工)委书记专职专用,将有限的力量最大程度向监督执纪问责主战场集中。

深化改革落实“两个为主”。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把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集中“上提”,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落地”。

作为全省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单位,率先制定了改革实施办法和有关补充规定,从线索处置、案件报告、监督指导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深化改革推进“两个全覆盖”。

出台全面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意见,通过调整、保留、新增等方式,在全市统一派驻11个纪检组和34个纪检监察组,实现对所有市直部门和单位派驻机构全覆盖。

通过出台履职办法,制定履职细则,完善片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全覆盖作用。

制定实施2014-2017年巡视工作计划,四年时间完成对所有市直部门巡视监督全覆盖,今年将完成对所有市属国有企业的巡视。

建立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市委书记专题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等制度,配齐配强巡视力量,充分发挥“利剑”、“尖兵”作用。

转变方式是关键。

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必须摒弃惯性思维,改进工作理念,转变方式方法。

向“监督的再监督”转变。

转换角色定位和监督方式,不再参与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

去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领导约谈、提出监察建议、实施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

向“抓早抓小”转变。

抓早抓小不仅符合党章规定,也是反腐败“政治”属性的体现,更是保护爱护干部的需要。

我们积极推行谈话提醒教育,去年市县两级共谈话提醒教育2000余人。

通过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关心和保护了一批党员干部。

向“组织协调”转变。

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我们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制定实施了问题线索定期集体研究、随案线索移送等制度,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组合出拳共同抓好反腐败工作。

向“依纪依法”转变。

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

实践中,我们坚持合法性原则,合法就做,不合法就不能做;坚持公平正义原则,客观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坚持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切实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

提升能力是保证。

能力过硬才能善担当。

要进一步深化“三转”,以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注重实战锻炼。

我们坚持多年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中抽调骨干人员,通过上挂下派的方式,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一线,学思践悟、磨砺党性、转变作风。

强化实务培训。

突出实务需求导向,扎实开展实务培训。

探索实施“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实务培训、中纪委杭培中心随堂听课制度等,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

加强内部监督。

严格落实“五个必须”的要求,带头守纪律讲规矩,筑牢廉洁防线。

严肃处理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等问题,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

作者为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基层如何落实从严治党的最新相关信息

一、强化理论武装,打牢思想建党根基。

1.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把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切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优化干部在线学习平台,打造新颖活泼、灵活多样的学习载体,健全学习制度,创新学习品牌,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主动学习者、自觉实践者和模范贯彻者,自觉向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

2.抓好理想信念教育。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建立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依托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宣传阵地,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改革开放史的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形势政策学习教育,加强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教育,强化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3.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教育。

抓好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贯彻落实,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系统、文明单位、文明处(科)室和文明家庭活动。

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和政务诚信建设,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道德讲堂等活动,选树身边典型,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加强党内法规、宪法和法律学习,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4.提升党员干部能力素质。

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切实加强机关党员干部能力建设,着力克服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

开展精准化的理论、政策、市场经济、科技、管理、法规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能力、推动创新发展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

5.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积极探索网络、新媒体环境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切实筑牢意识形态防线。

建立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

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意解决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实施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服务工程,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省直机关工委要切实掌握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每年向省委作出专题汇报。

要做好机关党外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细化管党治党责任,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

6.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理念,强化“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实行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完善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

党组(党委)书记是部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面从严治党负总责,要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建工作负领导责任;机关党委书记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和党组(党委)部署,负责谋划和统筹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特别是支部书记负责落实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整体合力。

7.强化党组(党委)抓党建的主体责任。

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落实组织领导、宣传教育、选人用人管人、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等职责。

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确保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面贯彻落实。

在研究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工作时,主动听取机关党组织的意见,研究决定党员干部行政职务应与拟任党内职务一并研究。

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委工作汇报,讨论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解决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

建立党组(党委)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指导基层党建工作,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8.落实机关党委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

机关党委要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要求,开展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并在提拔任用干部、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保证和监督把关作用。

在省直机关工委领导和本部门本单位党组(党委)指导下,认真谋划和推进本部门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加强机关党的统战工作,发挥统一战线成员的优势和作用,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9.明确党支部抓好党建任务落实的主体责任。

党支部要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抓好党员政治理论学习,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制度,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不断提高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注重统筹安排,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把党建各项要求最终落到党支部和每个党员,使从严治党要求真正落地生根。

三、严肃党内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10.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

严守党的组织纪律,自觉做到“四个服从”。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内部讨论允许有不同意见,同时善于进行正确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重点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11.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提高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由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共同管理,加强督促、指导,派人参加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及时汇总有关情况报告省委。

12.严格组织生活制度。

健全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主题党日等制度,丰富党内生活内容,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增强党内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使每名党员都受到党内生活的严格教育。

各级党组织要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严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省直机关工委对各部门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督查,有关情况向省委报告。

四、进一步夯实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大力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和基本保障建设,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服务群众体系、推动发展体系、宣传教育体系、民主管理体系,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深入开展“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坚持和完善“支部建在处室、处长担任书记”工作机制。

加强机关党委和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注重发挥党委委员和支部委员作用,总结推广机关党支部工作法,提升机关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

14.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广泛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坚定党员信念信仰,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时时用党章约束自己的言行。

设立党员先锋岗、责任区,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等活动,搭建发挥党员作用的平台,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在改革上做尖兵、在落实上当能手、在服务上做模范、在业务上争一流。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落实党员发展规划,调控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认真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制度,确保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5.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加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注重人文关怀,坚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党员,积极帮助党员排忧解难,把党组织的温暖传递给每一个党员,把机关党组织建成“党员之家”,增强党员干部对事业的认同感、对组织的归属感、对同志的亲情感。

16.进一步强化机关党组织对群团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关心重视和支持群团工作的机制,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并解决实际问题。

把群团建设纳入机关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部署,抓好群团组织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基层党群组织资源配置,提供足额的工作经费保障,支持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五、持续改进机关作风,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7.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总结、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创造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坚持把“三严三实”融入经常性学习教育,在立根固本、落细落小、修枝剪叶和从谏如流上下功夫,引导党员干部深学细照笃行,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把“三严三实”作为党员干部的基本遵循和行为准则,把践行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18.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聚焦突出问题,厉行“三短一简一俭”,大力开展行风评议、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查处等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享乐奢靡、“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

严格落实问责追责制,加大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个人的问责追责力度,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19.健全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围绕推动“十三五”发展、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在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砥砺作风、提升本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基层联系点、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制度。

带头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六、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扎实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20.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坚决防止“七个有之”等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措施,定期就遵守党章、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21.自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理。

强化执纪问责,着力整治和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纪律审查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深入开展巡视工作,实现巡视全覆盖。

建立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制度。

22.强化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

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党员定期评议、及时谈话提醒等,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明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权利、选拔任用干部、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等情况进行监督,促其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习惯。

大力推行民主评议、电视问政等制度,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利用媒体、网络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23.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持续深化改革,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有效堵塞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组(党委)要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组、机关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凡设立机关党委的,要按照规定设立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书记由正处级党员干部担任;不设机关纪委的,机关党委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省直机关纪工委是省纪委派出机构,接受省纪委和省直机关工委的双重领导。

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纪工委负责领导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机关党建“铁军”。

24.选优配强机关党务干部。

党组(党委)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注重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既懂业务又懂党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党务岗位。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配备,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应适当增加比例,不足一人的按一人配备。

机关党委书记由领导班子党员负责人担任,专职副书记按部门中层正职配备,年龄必须能够任满一届。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本部门本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25.强化党务干部管理。

加强党务干部任前考察、任职谈话、培训考核等环节管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省直机关工委制定省直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任免审批办法,严格任职资格和审批程序。

实施党务干部培训工程,确保每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轮训。

省直机关工委每年定期举办机关党委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党支部书记、专职党务干部培训班,各部门各单位也应举办基层党务干部培训班,新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在任职六个月内参加培训。

26.推进专职党务干部岗位轮换。

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岗位轮换机制,加强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党组(党委)要关心党务干部成长,把党务岗位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选派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到专职党务工作岗位进行锻炼。

连续在同一党务岗位上工作满十年的,应该轮换岗位。

对优秀的机关党务干部,省直机关工委要积极向省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

八、落实党建工作要求,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

27.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

省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解决机关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省直机关工委代表省委领导省直机关党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机关党建宏观规划、牵头抓总和分类指导,加强与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沟通联系。

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在机关党的工作上,要主动接受省直机关工委的指导。

省纪委机关、省委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支持省直机关工委开展机关党建工作。

28.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监督机制。

加大对抓党建的考核权重,把党建工作考严、考准、考实。

开展“三级联述联评联考”,按照机关党委向省直机关工委述职,机关纪委向省直机关纪工委述职,机关支部向机关党委、支部全体党员述职,党员向支部述职的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工作,要加强日常检查督办,并根据省委年终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对各部门各单位党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分级量化考核。

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抓好对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的考核工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工作实绩评价和评先评优、职务调整、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党建工作考核实绩突出的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支部书记优先提拔重用;对考核不合格的,不能担任同职级的行政职务。

29.创新机关党建工作品牌。

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把深入开展“三抓一促”活动作为统领机关党建工作的主抓手,聚焦党建主业,按照务实抓党建、从严抓党建、开放抓党建、创新抓党建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设计载体,真正把“三抓一促”活动打造成机关党建工作的特色品牌。

通过活动开展,不断激发党员干部爱岗敬业、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为全面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实现“率先、进位、升级、奠基”的奋斗目标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30.深化机关党建理论研究。

加强党建智库建设,围绕机关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重点研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机关党建制度改革和实践创新等重大问题,探索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创新“互联网+党建”工作模式,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与时俱进,努力开创机关党的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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