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队伍的重要性要性 ,不断增强自身建设的责任感迫感 随着城市管理向纵深发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和繁重,特别是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对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求,以及广大市民群众对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我们的工作要求更高了,更严格了。
面对这种形势,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思想认识要高度统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为队伍夯实思想基础。
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前提。
为此,城管局要紧密联系队员的思想与工作实际,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观念创新,把学习与提高队员素质结合起来;二是抓作风转变,把学习与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三是抓工作方式转变,把学习与提高执法水平结合起来。
通过全体学习,讨论,摆问题,找差距,写心得体会及交流学习经验等方法形式,改进队员的作风,提高了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为工作的开展保驾护航。
城建监察对维护整个城市卫生,环境以及其它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思想上要高度认识城建监察工作在新区建设时期中的重要意义。
目前队伍自身建设的总体水平还不能很好的适应新任务新体制的要求,一些队员的组织素质,工作作风,业务水平和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因此,在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把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把它作为关系到综合执法作用能否充分有效地发挥,关系到综合执法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各项任务能否圆满完成,关系到“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否落到实处,关系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大事来抓,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队伍自身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全力推进,全面提高队伍自身建设水平,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二、明确队伍建设的目标和工作原则,牢牢把握队伍建设的方向 加强队伍建设应遵循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
结合我们的自身特点,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开创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树立良好形象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主线,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提高队伍建设水平。
坚持榜样带动、整体提高的原则,发挥领导的表率作用,激励全体执法人员积极向上,不断进取,形成人人争先进,事事争上游的良好氛围。
作风纪律要更加严明。
“教人先教己”,只有自己在平时严格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约束,才能在做出处罚时让人信服。
在工作中,也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有理,有据,有礼,有节”,不允许队员风纪不整,不讲究执法艺术以及在岗不管不作为等现象,希望大队无违法违纪等现象发生,队伍稳定,人心思齐。
人心思进。
三、明确队伍自身建设主要内容,整体提高队伍自身建设水平 首先,从提高领导班子建设水平入手,要用理论武装头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报告精神为指导,深入执法工作第一线,狠抓工作落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表率作用,团结和带领全体执法人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其次,从大力弘扬“四种精神”入手,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从加强队容风纪管理入手,努力塑造队伍良好形象;从提高队伍执法水平入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从廉政建设入手,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容执法与于服务之中,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密切联系群众。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优良,作风顽强,业务过硬,纪律严明,执法严格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严格规范执法,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大队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执法实体到执法程序,都严加管理,规范。
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注重违法,违章实体,轻视执法办案程序的问题,要做到老生常谈,警钟长鸣,让队员脑中时时绷紧“依法行政”这根弦,心里时时刻刻不忘“规范执法”这四字,既保证所执行法律法规的刚性,又不野蛮,失范。
对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罚,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情况下,大队主要领导坚持定期审查案卷,及时发现,纠正执法中的偏差,较好的保障执法的规范化。
规范不文明的执法形象,在群众中树立起了威信,也树立了城市管理新时期的新形象。
城市管理工作总结
作为一名普通的城管队员,自在城建监察大队以来,我已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工作了XX个年头。
XX年的风雨城管,体会多多,感慨多多。
在此我想谈一下自己的亲身体会和对城管工作的几点肤浅认识。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我们城管大队不断探索城市管理的新思路,尝试过许多的管理新模式和新举措,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抓住管理重点,推行分级管理。
对主干道实行严管,对次干道实行严控,对小街小巷逐步规范。
2.取缔管理乱点,进行集中整治。
我们集中整治了水果批发市场、钢材批发市场,开展了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违章户外广告等的专项整治。
3.机动与定点相结合,重点路段重点管理。
重点路段实行定时、定人、定岗,一般路段以机动巡查为主。
4.尝试城市管理走社会化道路,加强协管共建。
启动“门前四包”,招聘城管协管员,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吸引全社会参与管理。
城管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归哪个部门管理
城管的前身,称作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它的成立是为了配合中央关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评比活动而有各地先后互相取经、自主成立的。
确实没有合法地位。
但是,中国历来是行政超越司法,党委决定,政府办事,政府是按照各地党委的会议决定(纪要)去办事,发出文件和通知,并不拘泥于法律,也不怕违法,人大没有违宪审查制度,也不准备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违法不违法,违宪不违宪,党委不说,谁说都没有用。
例如劳教制度,新闻、出版审查制度,就是中共中央决定后,由国务院去制定具体条例的。
城管大队成立之初,主要责任就是在上级检查组莅临检查的前几天,开着摩托车,驱赶路边摊贩,即使有证经营的摊贩和人力三轮车,也在扫荡之列,为的就是领导眼中的城市形象。
除了驱赶以外,还负责开着摩托车在马路上捡走路人丢下的垃圾。
城管大队的人员,主要是从各个单位借调,人员工资由原单位担负。
活动经费除了每次检查前,由当地政府拨出专款以外,还有的就是靠单位摊派,由于没有合法地位,所以没有执法权,更没有罚款权,自然没有日常专门的财政经费。
因此,城管大队的活动,带有突发性,无法长期维持。
检查组一走,各项放开,百姓不知明理,认为城管就是搞形式,意见很大(特别对住地附近的脏乱差),其实是没有经费的缘故。
进入90年代以后的财税改革,财税大头上缴中央财政,中央财政缺钱的窘态成为历史,为解决地方财政从此没有了经费来路的窘态,以收费为基调的各项政府机构改革普遍开花(这是朱镕基先生任职期间的最大贡献,解决了中央财政靠向地方借钱、发行国库券度日的困境),从此收费和罚款成了地方政府的主要经费来源(现在卖地又成了主要收入),于是城管的道路豁然开朗,在不需要财政负担的前提下,中央终于开始批准成立事业性质、政府职能的各个政府机构,有的政府机构,除保持少量行政编制人员以外,大部分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全部是事业编制,靠罚款和收费“经营”政府。
城管局应运而生,其他如社保局,劳动仲裁,公证处,房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等也改制为自负盈亏,自收自支单位(没有财政拨款),还有相当上缴指标。
城管确实没有专门的法律依据,国外也没有城管类似的机构,都是不争的事实。
但是成立城管局以后,是这样来变通处理的。
城管局的编制人员来自各个行政局,例如公安、交通、城建、规划、环保、环卫等,队长一般来自交警的下台队长,副队长来自城建副局长,北京那个被杀的副队长,不是来自公安就是来自城建的什么局长级别的,一般队员(多数来自招募的临时人员)被杀,不可能由北京市委匆忙决定授予烈士,还是“革命”的。
因此,叫做综合执法。
这综合执法解决了城管无法的悖论,但最后罚单还是要有各个行政局发出。
这就又引发了新的问题,各行政局已经将执法权移交给城管,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委托权交出后,委托方不再享有相应执法权。
因此,现在还普遍存在着多头执法的问题。
法律专家对此持有怀疑,是有根有据,没有疑义的。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又发现普遍存在着收费越来越滥,罚款越来越没谱的情况,于是又出台了所谓收支两条线的措施。
这收支两条线,看似好像能够解决一些问题,——超量罚款和收费,全部要上缴财政,但是前提是必须要完成上缴指标,才能在下月返回经费。
于是出现了交警大队,集中在月底前几天,包括机关人员全部上街,完成罚款上缴指标,月前松,月底紧,成了各地政府机关的执法秀。
所以收支两条线,没有解决执法和收费、罚款之间的根本矛盾,反而形成了不收费、罚款,就不管理,就不执法的恶劣习俗。
于是,收支两条线也不得不改变本来愿望,各地都出台了(内部)实行多罚、多收费,政府和部门之间可以互相按照比例分成的坐地分赃式的执法行为。
随着城市失业、无业人员大量增加、农村失地、失业人员大量进城,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城管的矛盾必然越来越尖锐。
城管的矛盾,有城管本身的问题,也是社会矛盾激化的表现,我国行政机关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政府运作,靠的不是税收支付,遵行的准则是收费和罚款。
不是建立节约型的政府,而是普遍特权性质的浪费型政府。
经费和待遇,是政府机关的主要追求目标。
加之贪污、浪费、特权公费消费无药可治,百姓的负担越来越重,收入越来越少(又出新招,降薪),社会矛盾到了解决不了的时候,动用暴力和黑社会便会成双方解决矛盾的重要手段,犯法有黑社会性质的,执法也有黑社会化的趋向,社会公证必将荡然无存。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
城建监察大队的协管员是干什么的这哥工作好吗
就是百姓口中经常说的狗了,百姓盖房子合情合理,城建部门一方面不批建房手续,一方面花着纳税人的钱,招一群狗去百姓家里叫嚣,百姓自当怕事,就会去找土地局局长送黑钱喽
这是多么明显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