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安全管理的心得体会
通过对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我深刻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一幕幕的惨剧,条生命的逝去。
违规驾驶的代价,无以不痛斥交通事故带来的悲欢离合。
更多的是让我深深地体会到生命的脆弱,生存的渴望。
交通事故的频繁,直接带来生命的安全、财产的损失。
交通事故是人们不想看到的,也不希望发生的,为什么交通事故就这么频繁发生呢
这与违规驾驶分不开的。
如: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等。
这些都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定、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忽视交通安全法规,所带来的后果是不言而议的,虽然交通带来很多方便,但也给我们带来生命的危险。
在生与死的关头,生存的欲望迫使人们在生命线驻扎。
只要谨慎、小心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及强行会车等严重交通违规行为。
只要我们做到 “安全” 这两个字,我们的生命就会强大起来。
人人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走文明路,骑、乘文明车,做文明人 我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美好。
关于交通安全的心得体会
今天,班会课上(或别的什么课),老师给我们上了一节生动有趣而受益匪浅的课(借用一下哈···)。
让我们更深层地了解到了生命的价值。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
但因为人们对交通意识的淡薄,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
动荡年代最可怕的是战争,二和平年代最可怕的是车祸,这不是危言耸听。
在全球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相当于一此中型战争的阵亡人数。
就每天在马路上行走的行人;骑自行车的车主;开车的驾驶员等一些人二言,谁能说他们万事称心如意呢
有的人乱闯红绿灯;有的人乱窜马路;有的人不走人行道等一系列违规行为,谁又能保证他们的安全呢
我国每年由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死亡率急剧上升。
就在2005年,事故达35万起,而因车祸身亡的人们足以两次坐满可容纳25000人的体育馆。
多么令人惊愕的数字
闯红灯、超速行驶引发一连串的汽车追尾事件,因此葬送了多少人的生命
川流不息的高速公路是现代人富裕的象征,但每一次出行都是生命的赌博。
通过这堂课,让我们更深层地了解到了生命的价值,我们一定要珍爱生命
(1结尾)我们一定要珍爱生命
做好自己,造福社会。
(2结尾)额····那啥,要不你再改改开头结尾,我觉得还行······
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
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
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
”问题很的大争论。
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
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
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
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
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
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
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
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
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
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
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
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
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
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
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
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钢厂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根据这个改一下:2月24日9时许,某钢铁有限公司2号高炉重力除尘器顶部泄爆板爆裂造成煤气泄漏,事故发生时,当班工人共44名,其中2名操作工人当场死亡,其余受伤人员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全力抢救,截至16时,另有10名重症伤员因抢救无效死亡,其余27名伤员现已脱离危险。
事故发生后,区主管领导、安监部门、重点钢铁企业参加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要求各地各单位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责令某钢铁有限公司立即实施全面停产整顿,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钢铁企业是高危行业。
高危行业的设备安全不容忽视。
现有的安全设施,是否达到安全等级标准?即使是有安全保护的设备,是否进行很好的保养,维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预防作用,降低了事故的发生率?安全管理需要时时反思。
个体作为企业最基本的组成元素是企业实现其竞争力的最基本保障,而作为一名承钢职工我深爱着我的工厂我的工友。
从第一天迈进厂区,我就告诉自己你的选择没有错,我要尽自己的力量为承钢美好的明天而奋斗。
但前提条件是个体条件的存在,如果个体变成了上述的符号,那么,所有的誓言都将在现实面前变的苍白无力,而安全是其个人存在的最重要的条件,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人作为个体对事物的认识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对感性认识而言即身体发肤之感受,理性认识即人的思想以及对待事物本质的感受,对于安全重要性的感悟,我门要从感性认识升华到理性认识。
作为个体来讲,安全的重要性已无需多言,人的生存是作为个体的最基本的要求,然后才能涉及所谓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
生存之道的底线是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
生命是宝贵的,但同时又是脆弱的。
注意安全,遵章守纪是我们的准则。
应为厂里出了行车安全事故,让我们写安全事故感想
其实随便写写交任务也好,即便不是司机,平时注意交通安全也不仅是对工厂,对自己,也是对家人负责.你说呢?
厂区内的交通事故 要写一篇观后感
摘要:安全生产管理是任何生产活动中一个必不可少的主要内容,它主要取决于两个主要因素,一个是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的安全控制,即人、物、环境控制。
如何合理、有效的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笔者凭借安全工作的一些经验谈一些拙见。
关键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命财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认真落实这一方针,既是党和国家的要求,也是搞好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的根本要求。
企业只有在安全的环境下生产才能稳步健康的向前发展。
因此,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靠一个人或几个人可以完成的事情,它与领导是否具备安全责任意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等有着密切的关系,现结合实际工作,对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分析。
一、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与生产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
人们常说:“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就是这个道理。
正确理解与掌握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反对只见局部、不见整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把安全与生产完全割裂开来的片面的孤立的观点。
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