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心得体会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心得体会

时间:2014-02-10 19:52

什么是辅助性就业

业一般来说就是政府通过政策优惠给辅助性就业机构让残疾人增加的。

  (一)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

  (二)辅助性就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具备包括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服务人员;与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签订相关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与残疾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支付适当的劳动报酬。

  (三)辅助性就业机构同时具有庇护性、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性等特点,主要包括:工疗、农疗机构;其他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类企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等单位中附设的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工场或车间。

辅助性就业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另行规定。

法律上对残疾人的就业是如何对待的呢

关于对待残疾人的就业,我国法律规定: 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条 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第三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

  第三十二条 和,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的和,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对于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三十五条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日间照料站有什么区别

前者类似于福利工厂,后者则是白天照料残疾人的机构。

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政府是怎样帮助残疾人找工作的

国家和社会为了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主要采取哪些措施

     国家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1)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   (2)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在部分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   (3)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参加重大国际性比赛和交流;   (4)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

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相对于普通的大众读物和传播方式,特殊读物和特殊的文艺演出、体育活动,对于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什么是残疾人福利

  残疾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   (2)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   (3)开展立法、宣传和教育,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呼吁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4)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   (5)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

残疾人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项目。

  国家和社会对保障、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有哪些职责

   (1)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2)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3)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兴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扶助,包括在政策、物质和精神等不同方面提供扶持和帮助。

救济,则是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残疾人,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接济、补助。

供养,是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国家、集体和社会组织对他们实行长期供养、救济。

而举办福利安置收养机构,则是安置收养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一种有效途径。

残疾人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一般采取个人投保、集体办理、集体和个人共同投保等方式,帮助残疾人办理社会保险。

重度残疾人、被监护的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则需要由其法定扶养人、监护人代为办理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育、年老、患病、负伤、残疾、失业、死亡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是解除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本人的后顾之忧的重要措施。

残疾人能否驾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09年12月17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定中放宽了对残疾人的驾车限制,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残疾人申请专用驾驶证,将于明年4月1号起正式施行。

  这次新的修订对于残疾人驾车取消了很多的限制,通过这次修订,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是丧失运动功能但是能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以申领残疾人专用的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的驾驶证;同时也允许手指末节残缺、或者是右手拇指缺失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小型汽车的驾驶证;允许有听力障碍,但是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小型汽车的驾驶证。

  在允许残疾人驾驶专用小型车的载客汽车的同时,如何保障残疾人的出行安全尤为重要,所以新规定当中明确了右下肢、双下肢的残疾人在申请驾驶汽车的时候应该到省级卫生主管部门专门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他们残疾程度和坐立能力还有驾驶车的操作能力进行专门的评估。

并且驾驶证每三年换征的时候,应当把身体检查重新进行一次,并且在由专门机构或者专门的技术人员安装和拆卸他们的专用汽车的辅助装置,同时听力障碍的残疾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应该佩戴助听设备。

编辑本段对残疾人实行特别照顾的规定有哪些

(1)公共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2)残疾人搭乘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轮船、渡船、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对残疾人给予方便和照顾;对残疾人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当准予免费携带;   (3)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凡是盲人读物邮件,都应当免费寄递;   (4)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国家日益注重通过立法手段保护残疾人利益,给予残疾人尽可能多的照顾,防止残疾人遭社会淘汰,避免对残疾人的歧视,并帮助残疾人适应社会。

残疾人需要服兵役吗

  根据《兵役法则》的规定,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此外,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视病情轻重,应当送地方医院收容治疗或者回家休养,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志愿兵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者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地的 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除有严重残疾、严重生理缺限或者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兵役法则》的规定服兵役。

如何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

  为残疾人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是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国家和社会应当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不断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

良好的环境,包括社会物质环境和社会精神环境两个方面:   (1)社会物质环境: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   (2)社会精神环境:国家和社会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2004年4月1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4年5月16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要如何做到机会均等

(1)立法上要平等  在制定法律法规各项政策时,避免对残疾人行使公民各项权利和自由产生不利影响,消除歧视,确保其获得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机会。

(2)就业机会平等  大多数残疾人具有劳动能力,加以帮助可按现行的工作标准从事工作,保证其平等的参与就业,可增强其自主能力,而经济独立是获得其他平等机会的基础。

(3)平等的享有环境  对一个人日常生活影响的最主要因素是环境,残疾人应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物质环境。

(4)教育和培训机会平等  残疾人有权与其他公民一样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建立专门的教育机构,保证他们平等的接受教和培训。

(5)平等的履行义务  享有同等的权利,应承担同等的义务,国家社会为其创造条件,使其能够承担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

每一个辖区至少有几个辅助性就业机构

辅助性就业一般来说就是通过政策给辅助性就业让残疾人增加收入的办法。

(一)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

(二)辅助性就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具备包括精神残疾人服管理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服务人员;与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签订相关协议,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与残疾人依法签订劳动;为残疾人支付适当的劳动报酬。

(三)辅助性就业同时具有庇护性、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性等特点,主要包括:工疗、农疗;其他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社会福利服务、职业康复等单位中附设的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工场或车间。

辅助性就业资格认定办法另行规定。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