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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深圳交警心得体会

时间:2020-08-20 09:48

求关于休验父母职业的手抄报内空 五年级做

感受父母工作环境  “原来手机插口是这样子生产的呀

”“原来这就是机器人啊

”……7月24日,平山社区服务中心组织了15位“小候鸟”之家成员,度过了一个特别的周五。

作为“小候鸟”之家职业体验活动之一,孩子们走进了红花岭工业区,走进了和林电子深圳分公司,进行企业实地参观,体验丰富多彩的暑期实践活动。

小朋友们在工程师的带领下实地参观了车间生产流水线,见识一个个小小的零件变成完成的USB接口的过程。

在参观过程中,“小候鸟”们亲身感受到了家长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同时也对现代企业管理与发展、生产过程和企业文化有了更深的认识。

参观结束后,“小候鸟”们还收到了公司赠送的纪念品。

  争当卖报小行家  继企业参访之后,8月2日上午,平山社区服务中心开展“我是卖报小行家”的社区活动,组织“小候鸟之家”成员在街头卖报。

平山村一时热闹非凡,其乐融融。

  “小候鸟之家”成员基本上都是双职工的孩子,父母鲜有时间陪伴他们,这次活动邀请家长们放下手上的工作,陪伴孩子们一起体验卖报活动。

  每个小朋友各有二十份报纸,卖完可以再领,在工作人员和家长指导后,小朋友需要靠自己的能力卖掉手中的报纸。

通过卖报,小朋友体验到了不一样的生活,收获了自己劳动的成果,从而体会到父母赚钱的不容易,在以后的生活中更独立自主。

  据悉,“小候鸟之家”还准备了2场职业体验活动,分别是8月8日的“交警”职业体验活动和8月14日的“消防”职业体验活动。

驾驶证满分学习,具体流程

驾驶证满12分未达到24分学习以下内容为本人亲身经历,各地学习流程可能有差异,但我这次应该是史上最严格的学习经历了,仅供参考。

友情提醒:一般驾驶证记满十二分基本上都是现场抓拍的,不会给你用他人身份证消分的机会,现场直接开具罚单上传,找人都没用。

驾驶证之前有扣分,加上这次现场扣分能达到12分的,交警会给你开具一张《机动车驾驶证记分情况确认书》,让你确认是否有异议,如果无异议,驾驶证暂扣,就要找人过去帮你开车了,如果有异议,给你48小时到发证地交警队查询。

所以一定要写有异议分肯定是扣了,发证地交警队会给你邮寄一份正式的《满分学习通知书》,满分地需要本人去办理,去哪里自己选择。

满分学习地点:驾驶证发证地车管所或者满分地车管所,我就悲催了,只能选择满分地,离的稍微近一点。

悲催~《满分学习通知书》满分报名及考试流程:1.报名,2、缴费,3、学习,4、考试,5、清分。

1.报名:携带《满分学习通知书》、身份证、驾驶证(未扣的话)到交警队报名,给你发一个《受理凭证》2.缴费:到交费处缴费80元3.学习:教育学校5节课(2.5天),互联网学习12小时(3天),安全馆参观学习(1小时),道路执勤(2个1小时)3.1教育学校学习就不详细说了,要有大把的时间去上课,两天半时间。

3.2网络授课有个APP,下载,注册,登陆,人像采集,观看视频,一共24个视频,每个视频半个小时,没有进度条,观看期间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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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优抚对象包役、残疾军人、复员军人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其中,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优抚政策法规,农村户籍的优抚对象享受以下优抚政策:  (一)抚恤政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政策  (1)“三属”证明书  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2)一次性抚恤金  ○1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

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2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3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4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3)定期抚恤金  ○1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①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②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③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2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4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2.退出现役残疾军人抚恤政策  (1)残疾抚恤金  ○1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

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2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2)死亡抚恤金  ○1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2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3)供养安置  ○1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2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护理费。

  ○3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二)优待政策  1.医疗优待  (1)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

在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在此基础上对残疾军人实行医疗补助。

  (2)在乡的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3)在乡的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由户口所在地政府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2.教育优待  (1)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增加2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

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4)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级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现役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住房优待  (1)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2)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4.生活优待  (1)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2)享受抚恤补助的在乡优抚对象,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优待金。

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县级行政区域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0%。

  (3)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治疗或者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

  (4)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抚恤优待对象。

  (5)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6)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5.随军家属优待  (1)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2)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6.其它优待  (1)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并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2)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3)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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