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凉博物馆观后感600字
平凉市博物馆,是国家二级博物馆,占地面积6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库房面积1649平方米,展厅面积2200平方米。
该馆位于明皇敕建韩王紫金城延恩寺旧址,遗存有宋代天圣铜钟、明代舍利宝塔、东岳泰山行祠石牌坊等省市级重点保护。
0年后筹资430万元兴建成的仿古式文物展览馆,是平凉城市的标志性文化建筑。
2004年平凉市博物馆以三大优势参加了国家文物局的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达标试点项目招标而一举中标,争取到国家投资近500万元的项目建设经费,建成了博物馆标准化文物库房和文物陈列室设备设施、博物馆空调系统和温湿度远程控制系统、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和文物科技养护中心等6大项15个子项目的建设任务。
目前,平凉市博物馆是全国第一座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达标的标准化博物馆,在全国地市级博物馆中拥有一流的文物库房、文物养护室和文物信息资料中心,拥有全数字化的空调与温湿度远程控制系统,高智能化的安防报警系统和消防预警系统,成为全国少数几个地市级的重点博物馆。
2008年列入国家免费开放博物馆,除每周二闭馆检修外,其余时间均免费向社会开放,每周星期天为未成年人接待日
作文:平凉学校组织的宝塔公园博物馆春游记
在我们人类绚丽多姿、异彩纷呈的历史创造中有四种文化范围最广、自成体系、光芒四射,他们是希腊文化、伊斯兰文化、印度文化和中国文化;而这四种文化在一个地方迷人地交汇过,并被最灿烂的表现出来,这个地方就是中国的文化圣地——敦煌.今天,我们一起来到敦煌莫高窟,亲自体验了莫高窟的无限神奇魅力.我们来到了第96窟,导游说这座大佛高35.5米呢!是莫高窟第一大佛.它有十几层楼那么高,站在他脚下,仰望大佛,感觉我们就像一只只渺小的蚂蚁.这么高大的佛像,古代的艺术家却把它雕塑的线条流畅、栩栩如生.接下来,我们来到第130窟,这座佛高约26米,是莫高窟第二大窟.古代匠师将佛像头部塑的较大,高达7米,超过人体的正常比例.匠师巧妙地利用来自洞窟前明窗的光线在这些面上投下的阴影,使得我们抬头仰视的人觉得佛像五官轮廓分明,高大雄伟、庄严神圣.由于长期被流沙掩埋,受潮气侵蚀,此画已受到严重损坏.随后,我们又来到第148窟,这是释迦摩尼的涅槃塑像.佛身长14.7米.由于涅槃像采用横卧姿势,俗称为“卧佛”或者“睡佛”.塑像虽然经过后代重修,但佛像仍然线条流畅.因为孔子有72个弟子,所以卧佛身边也有72个弟子,它们形态各异都站在卧佛后面.因为这座佛像已经涅槃,所以这个洞窟形状像棺材,洞窟壁上和顶上全部画满了姿态万千、栩栩如生的佛像.我们又参观了第17窟、103窟、112窟……其中有些洞窟的佛像都被卑鄙的盗贼给盗走了,有的被卖到国外展出.我国珍贵的文物流失了,多么可惜啊!离开莫高窟,我万分舍不得,心里默默祝愿着:拥有无限魅力、栩栩如生的莫高窟啊,希望你永远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留下灿烂辉煌的一页……
系统列举一些中国北方值得一去的旅游景点。
北京:故宫博物院、天坛公园、颐和园、八达岭长城。
天津:天津古文化街旅游区(津门故里)、天津盘山风景名胜区。
河北:秦皇岛市山海关景区、保定市安新白洋淀景区、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
山西:大同市云冈石窟、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辽宁:沈阳市植物园、大连老虎滩海洋公园.海洋极地馆。
吉林:长春市伪满皇宫博物院、长白山景区。
黑龙江:哈尔滨市太阳岛公园。
山东:烟台市蓬莱阁旅游区、济宁市曲阜明故城(三孔)旅游区、泰安市泰山景区。
河南:登封市嵩山少林景区、洛阳市龙门石窟景区、焦作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陕西:西安市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西安市华清池景区、延安市黄帝陵景区。
甘肃:嘉峪关市嘉峪关文物景区、平凉市崆峒山风景名胜区。
宁夏:石嘴山市沙湖旅游景区、中卫市沙坡头旅游景区。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吐鲁番市葡萄沟风景区、阿勒泰地区喀纳斯景区。
314海战观后感
政策 优抚对象包役、残疾军人、复员军人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其中,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优抚政策法规,农村户籍的优抚对象享受以下优抚政策: (一)抚恤政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政策 (1)“三属”证明书 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2)一次性抚恤金 ○1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
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2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3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4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3)定期抚恤金 ○1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①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②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③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2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4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2.退出现役残疾军人抚恤政策 (1)残疾抚恤金 ○1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
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2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2)死亡抚恤金 ○1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2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3)供养安置 ○1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2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护理费。
○3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二)优待政策 1.医疗优待 (1)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
在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在此基础上对残疾军人实行医疗补助。
(2)在乡的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3)在乡的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由户口所在地政府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2.教育优待 (1)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增加2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
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4)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级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现役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住房优待 (1)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2)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4.生活优待 (1)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2)享受抚恤补助的在乡优抚对象,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优待金。
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县级行政区域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0%。
(3)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治疗或者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
(4)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抚恤优待对象。
(5)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6)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5.随军家属优待 (1)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2)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6.其它优待 (1)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并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2)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3)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