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财务会计人员如何提高专业素养
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养通过如下方面:(一)专业学习求“深”,打牢业务基础。
首先向书本学习,找到财会人员应该掌握的基本专业知识,例如会计基础、会计程序、会计法规、会计制度等,学深学透这些基础的专业知识。
其次向实践学习,在工作中边干边学及时找出不足,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总结经验。
再次向他人学习,多向领导和同事请教,虚心接受别人的。
随着我国加入WTO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企业财务管理造成了一定影响,我国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企业财务管理在现代企业经营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为了适应新的财务管理工作,会计队伍必将经受更为严峻的考验。
会计人员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在某种程度上也决定了企业生存空间的扩大。
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深化企业财务管理,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意义重大。
(二)是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需要会计基础工作以正常、有序的会计工作做为保障。
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往往首先从会计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开始。
(三)是会计监督方面的需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原始凭证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需要会计基础工作要真实、客观、准确、及时的反映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内容。
(四)是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需要内部控制制度需要会计负责人对会计基础工作建立科学的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建立合理的内部牵制制度。
特别是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上要周全和严密。
(五)是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会计工作通过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为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
健全的会计基础工作对其提供保证。
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基础工作没有做好将造成财产不实,家底不清,数据不准,信息无用等诸多情况,这不仅给单位内部管理带来消极影响,也容易因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给国家造成宏观经济决策的失误;加剧社会经济持续的混乱。
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要想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是领导重视。
领导重视是对会计基础工作的最好支持。
因为从领导做起,会计人员才能以更严厉的制度来取得真实、完整、无误的原始凭证,并真实的记录账簿、规范地填制报表。
从源头上控制,可为会计数据的真实性提供保障。
其次,应配备高素质的会计工作人员。
财务部门和其他部门不一样,它有其特殊性,它对人员素质的要求很高。
所谓高素质,主要是指会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熟悉单位的经营业务,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
一个会计人员,仅有会计专业知识是不够的,若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给领导尽出歪主意,使领导做出错误的决策;或者滋长单位的“歪风邪气”;或者帮助企业偷逃税款等。
再次,要有严格的会计管理制度。
按照会计基础规范的要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的划分是比较细的,分工也是较为明确的。
如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总体,而构成生产经营活动的人、财、物、产、供、销都是会计凭证的产生环节,每个环节如何控制,岗位之间如何牵制,是订立会计管理制度的起点,要从源头上控制好,从而为会计基础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综上所述,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有利于提高我国会计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经营决策服务,有利于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提高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便于与国际会计接轨,提高我国会计信息在国际上的地位,更好地吸引外资投资等等。
所以各位会计业的盟友都应该从自身做起,提高自身会计工作水平和素质,努力从小事抓起,为我国的会计工作做出贡献。
《会计法》的制定和出台,对于规范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起了重大作用。
企业的诚信原则,首先要求会计人员做到诚实可信,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但是部分单位会计人员对《会计法》的学习力度不够,在许多方面做的不到位,一些关于内部控制约束机制没有起到作用,这也影响我们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这就要求把职业道德提高到一个突出的地位上来,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依法办事,不做假账,从我做起,真正树立会计人员在公众中应有的良好形象。
对于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我们要遵守“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不断加强业务技能培训的同时,还要针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培训。
不能顾此失彼,而要德才兼备。
总之做为新时期的会计人员应看到如何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有了能力我们才能抓住机遇,有了能力才能迎接挑战。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更好的完成各项任务,应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终身学习、戒骄戒躁、与时俱进,积极开拓进取。
怎样当好财务处长
x务处长作为中层干部之一,既是单位财务机构的负责人,又是单位经济工作的重要管理者和谋划者,是领导在经济活动中的参谋和助手。
一个政治强、业务精、善谋划、会管理的财务处长,可以推动单位的经济活动蒸蒸日上,在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单位经济行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而财务处长如果任用不当,则可能造成工作失误,甚至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严重者会拖跨一个单位。
因此说,财务处长在一个单位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选好用好财务处长至关重要。
财务处长应具备哪些素质和能力
怎样才能当好财务处长
财务处长的作用如何发挥
笔者就此谈点粗浅看法。
一、财务处长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概括为“十五个字”,就是:政治强、业务精、知识广、资格够、身体好。
所谓政治强,就是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政策水平。
所谓业务精,就是要求财务处长业务技术精湛,成为本行业的行家里手、财会战线上的佼佼者。
既要熟悉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又要精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运作等业务,具有指导本部门各岗位财会人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所谓知识广,是指财务处长的知识面一定要广。
在熟练掌握财会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求具备一定的法律、金融、投资、统计、工商、税务、经营、网络信息等多方面知识。
财务处长只有掌握了广博的知识,工作起来才能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所谓资格够,指的是财务处长必须具备相关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工作经历。
财务处长作为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见《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一般应具备财经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财务处长如果不具备这些资格,既缺乏业务理论功底,又没有一定的财会工作实践经验,难免会感到吃力,也较难对下级实施有效的工作指导。
事实上,确实有些财务处长不具备上述资格,而工作却干得很出色,那是因为这些同志综合素质很高,加上勤奋努力所致。
也有些同志是当了财务处长后又取得上述资格的,这些算是个例。
一般来讲,在选任财务处长时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去做。
所谓身体好,是指财务处长要有健康的体魄。
因为,财会工作劳动强度大、技术难度高,作为财务处长,经常会加班加点。
因此,必须有较好的身体状况,以适应本职工作。
二、当好财务处长的十点要求 1.树立现代财会工作意识 在深度上,财会工作要从事后反映转变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检查分析的现代会计上来。
在广度上,要把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能主动渗透到业务活动中去,从大量繁杂的具体事务处理中解脱出来,不满足于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
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参与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上,放在谋划单位的经济建设和未来发展上。
2.参与单位经济决策 对单位重大的经济活动,财务处长要积极参加,要运用专业知识和数据资料,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对涉及财务内容的经济合同,要求各职能部门倾听财务部门的意见。
对领导提出的设想,不简单地肯定或否定,要从是否合理合法方面作出具体说明。
3.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对财务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财务处长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发出信号,提供信息,使领导不失时机地对工作作些调整。
对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动,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银行利率升降等,及时向领导反映,并阐述政策变动可能给单位带来的影响,以便领导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管好用好流动资金 作为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要力争银行、财政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各方面协调,多方筹措资金。
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增收节支活动,挖掘内部潜力。
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使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加强银行账户以及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
5.协调好内外关系 对外,密切与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物价、审计及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主动向他们汇报单位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经济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
对内,协调好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树立财务为业务工作服务的思想,广泛、主动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6.善于安排工作 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处理好与处内同志的工作关系。
对处内财务人员合理分工,知人善任,避免忙闲不均。
做好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工作安排,抓好检查和总结。
关心处内财务人员的生活,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协作,做到全处同志感情融洽,团结一致。
7.积极宣传财经政策和财会知识 要广泛宣传国家的财经政策,宣传《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单位现行财务规章制度。
要针对不同人员有的放矢地进行财务知识宣传,如:给领导讲怎样看会计报表;给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讲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给物资采购人员讲银行结算办法和税法、税种、计税方法等;给职工讲报销手续、奖金分配、个税交纳等知识。
使领导和群众及时了解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新规定、新制度,让更多的人协助我们做好财务工作。
8.加强财务队伍建设 对处内人员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带好队伍。
可采取以老带新、岗位培训、专业代培、工作评比等措施,培养新生力量,促使现有财会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要努力当好班长,以自己的言行去影响和带动处内一班人。
9.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一靠实际工作的磨练,二靠业务知识的更新。
10.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少讲空话,多办实事;严以律己,宽以带人;以身作则,不谋私利;坚持原则,以理服人。
三、提高素质,强化责任,努力当好财务处长 要当好财务处长,具备前面提到的基本素质,达到“十点要求”的同时,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多做努力。
(一)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加当好财务处长的本钱 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是做好财务处长工作的关键。
这是主观内在的东西,是自己的本钱。
财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专业性较高的工作,要求财务人员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经济业务日趋复杂,对财务人员知识结构、知识更新的要求更高。
因此,财务处长要注意从“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方面要求自己,力争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1.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在现阶段,要认真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注重领会精神实质。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政治敏锐性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部党组保持高度一致。
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理财;增强大局观念,视大体、顾大局;增强职业道德观念,爱岗敬业;增强服务观念,周到热情服务;增强市场观念,讲求经济效益。
2.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随着财经政策变化和财务标准制度的完善和修订,如果不注意加强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所掌握的知识就会过时。
所以,财务处长必须重视自身的业务学习。
不但要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继续教育和有关培训班的学习,还要从多方面加强学习。
一是从书本上学。
除了挤时间系统阅读一些财务会计方面的专著外,平时应注意一些财务新书和杂志的出版,发现新内容,要及时学习掌握,对《财务与会计》、《中国农业会计》杂志等应做到每期必读,使自己跟上形势的发展。
二是在实践中学。
通过在实际工作中对一些业务问题的处理,带着问题学,立杆见影。
三是向领导请教。
遇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或上级业务部门,得到领导的明确指导,效果非常明显。
四是向同志们求教。
作为财务处长,平时也要注意向周围的同志们学习,向兄弟单位的同行学习,利用业务学习时间和其他机会,经常和大家讨论业务问题的处理方法,这样能拓展思路,丰富知识,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扩大知识面,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市场经济需要复合型管理人才。
财务处长要成为单位领导得力的参谋和助手,就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因此,在钻研财会业务的同时,财务处长应努力做到:尽量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广泛涉猎法律、纪检、监察知识,金融、工商、税务知识,经济管理统计知识,电子政务、会计电算化和计算机信息网络等知识;培养锻炼自己的理财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协调能力、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意志能力以及财务公文的写作能力;学习掌握财务预测方法、经营决策方法、财务计划方法、财务控制方法和会计分析方法;不断修炼良好的记忆力、敏锐的观察力、丰富的想象力和严谨的抽象力。
这里需要强调,财务处长应该了解熟悉本单位的主体业务工作,掌握必要的主体业务知识。
通过自身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提升参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责任,优质服务,树立财务处长良好形象 财务处是单位经济工作的中枢。
财务处长作为“管家”,掌管着单位的“万贯家财”,责任重大,必须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财务处同时又是单位的窗口部门,必须做到服务周到热情,财务处长尤其要起表率作用,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形象。
1.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一个时期以来,会计信息失真,假账真做,真账假做,真算假账现象盛行。
也有的财务人员,考虑个人得失,放弃了会计监督。
有的对自己相好的人来报销,便不管是否合法,来者不拒;有的怕得罪“顶头上司”,无原则迁就,甚至帮忙出歪点子;也有的从小团体利益出发,有意偷税漏税,坑害国家,等等。
这些现象的存在,除了个别人政治素质低下,丧失职业道德外,相当一部分人是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作为财务处长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要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管好账,当好家,理好财。
要坚持遵纪守法,忠实本职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要建立健全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带头模范执行;要坚持对事不对人,全方位规范单位财务行为;要讲究“聚财、生财、用财”之道,真正成为管财的专家、理财的能手。
2.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换位思考,周到热情服务 财务就是服务,财务工作者就该无条件的为大家服务。
作为财务处长,特别要注意正确处理坚持制度和搞好服务的关系。
既要坚持原则落实制度,也要贯彻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想,把群众方便不方便放在重要位置。
也就是说该坚持原则的必须坚持,不能含糊,因为现在含糊了,将来审计来了人家可不含糊。
但坚持归坚持,却不能态度生硬,要宣传制度、耐心解释,取得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而有些问题又得实事求是,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简化程序,减少麻烦。
要互相理解,不要互相误解;要对话,不要对抗;要沟通,不要顶牛。
在服务中体现管理,在管理中贯穿服务。
让大家高兴而来,满意而去是衡量我们服务好坏的基本标准和我们一贯追求的目标。
3.强化道德意识,坚持清正廉洁,做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模范 要自觉加强社会主义道德修养,增强道德意识,坚持执政为民;不贪、不占、不以权谋私;坚持“诚信”原则,做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模范。
真正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三)敢于直言,善提建议,充分发挥财务处长的参谋助手作用 财务处长要当好“管家”,就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敢于直言,敢提建议。
但也要善提建议,真正使财务处长的参谋助手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首先,要注意改进当家理财的方式方法,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总的说有以下四个方面: 1.变只管记账、算账、报账为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决策,也就是说要变记账型为记账与决策管理型。
2.变事后参谋为事前、事中参谋,也就是说要改变定期性参谋为经常性参谋。
要针对平时经营决策、费用成本、资金使用等存在的问题,事前和事中加以监督,尽量减少领导的决策失误。
3.变不讲方式的公开硬顶为有理有据的建议。
领导决策不符合财经法规制度时,应该耐心向领导提出建议,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而不是简单生硬地公开硬顶。
如不奏效,再按《会计法》的规定办理,在执行领导决定的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变硬顶型为建议型。
4.变注重争取资金为争取资金和加强资金监管并重。
重资金争取、轻资金监管的观念,是造成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并时常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重要原因。
为此,财务处长必须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做到既重视资金争取,更要加强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
要从制度上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和监管的“问责制”,真正形成人人负责、层层把关的理财机制。
其次,要掌握给领导提建议的艺术。
重要的是选择好适当时机,掌握一些说服艺术。
财务处长是单位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在给领导参谋的过程中,相互之间发生一些意见分歧是很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如何把自己的不同意见和不同见解恰到好处地向领导表明。
这其中有五个要点应掌握:选择一个适当的场合;尽量做到心平气和;阐述问题观点鲜明、条理清晰,直截了当;预先考虑好解决办法;学会将心比心、换位思考。
(四)主动沟通,善于协调,争取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财务处长的工作政策性强,接触面广。
必须努力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力争在宽松的氛围下开展工作。
这就要求财务处长要树立公关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主动沟通,善于协调,以取得大家对财务处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主动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支持。
要经常向领导汇报工作,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打算,使领导知晓上级关于财务工作的要求,了解单位财务状况和财务处的工作情况。
为了防止某些领导在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出现“模糊”审批、“弹性”审批、“越权”审批、“串户”审批等情况,作为财务处长,应该找领导进行沟通,主动宣讲政策制度,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及时、准确地向领导提供各个部门的经费基数、经费开支、节超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2.保持良好的部门关系,做好沟通工作。
由于财务部门处在经费分配和管理的地位,往往会与其他部门看法不一致而引起矛盾,这时候,作为财务处长,应该运用换位思考的方法,设身处地为其他部门考虑,主动诚恳地做解释工作,讲清道理,解决问题。
同时,也要坚持秉公办事,不搞无原则的迁就照顾,必要时请有关领导做些沟通协调工作。
3.改善服务关系,变单纯的监督为既监督又服务。
要全面、及时、准确、翔实、方便地为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积极筹措、拆借、融通单位业务工作所需的流动资金和各项专用基金;经常深入单位各个部门,了解业务工作的资金需求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以优质的服务、具体的指导,赢得大家的支持。
4.变消极的死抠、硬卡为积极的开源节流。
在经费开支管理方面,做好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对业务工作需要的合理开支千方百计给予支持,并加强计划性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消耗性开支,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
(五)加强内部管理,创造和谐氛围,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作为财务处长,必须抓好财务处本身的内部建设和管理,调度全处同志的积极性,在财务处内部创造和谐氛围,整体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首先要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合理划分岗位,搞好人员分工,并坚持定期轮岗,使每个同志都做到一专多能。
其次要建立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同志都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坚持按制度办事,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一视同仁。
第四要抓好政治思想工作和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大家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五要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增强处内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六要努力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和团结协作的良好局面,使大家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相互帮助,人人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齐心协力把部门工作做好。
第七要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
要求大家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工作任劳任怨、认真负责。
时时处处为同志们当标杆、做表率。
监察机构履行职责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监察法》第十九定:“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 本条所称履行职责,指监察机关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所履行的各项职责。
依照本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三项措施: (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的有关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监察机关在履行监察职责时,特别是办理具体的监察事项时,经过初步工作,在掌握一定情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查清问题,有权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向监察机关提交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履行这一法定义务,无条件执行,完整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如计算机指令、网络地址等。
监察机关有权对上述材料进行查阅。
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查阅的各项材料进行复制。
复制可以采用摘录、拍照、复印或者磁盘拷贝等各种方式,但应当保证原件的完整,不得毁损。
本条所称“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范围相当广泛,包括如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档案、账册、票据、报表、证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电话记录、电报、电传、信件、工作笔记、工作日记及录音、录相、计算机数据、电子邮件等;材料载体形式包括各种书写稿、印刷品、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磁盘、光盘等。
(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办理监察事项时,遇有需由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解释和说明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问题、情况时,有权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作出解释和说明。
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有义务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问题和需了解的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本项规定所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可能是行政机关违法从事具体行政行为,也可能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根据本项规定,监察机关在履行监察职责过程中发现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有上述行为时,有权责令其停止。
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性措施,目的在于及时制止上述行为,防止因这些行为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者减轻上述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以避免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更大的或者难以弥补的损失。
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依法具有自由裁量权的前提下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时,其行为结果使行为对象产生议异的,不应视为是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监察机关不应因此作出责令停止该行政行为的决定。
监察机关在采取这项措施时,不能超出其职责范围,不能违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能影响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妨碍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尤其是需要对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行为采取这项措施的,更要慎重,一定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如何建立纪检监察工作检查考核评价机制
纪检监察作为执政党的专门监督机构,提高其监督能力是完善社会整体监督的关键环节,必须及时紧密联系具体实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不断进行资源整合,以保证监督顺利、有效地实施。
一、明确任务,适时调整纪检监察的监督功能和目标《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
”由此可以看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系统的目标是通过加强监督确保公共权力廉洁高效运行,是对监督对象实施全面而有效的监督。
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应确立“一个龙头两个拳头”的指导思想,即以责任制为“龙头”,运用好查办案件和执法纠风这两个“拳头”,既便于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又能够突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在实践中可取得比较好的监督效果。
二、 加强协调,整合党内外监督力量《党章》赋予了纪委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能;我们党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财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各自优势,形成互补机制,扩充纪检监察监督系统的功能。
如建立信息联席会议制度、办案协调机制等,借助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力量,实现系统内外的能量、信息交换,增强监督的效果。
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投入,正确对待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发展争财力、争人力、争地位的问题,建立健全监督激励制度和失监问责制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监督积极性和创造性。
各地应在实践中研究制定一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效评价体系,通过量化考核建立绩效测评机制,并以此作为监督激励和失监问责的依据。
三、优化队伍素质和工作环境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工作环境是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的客观要求。
一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意识和政治素质。
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
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把握党的建设、经济建设与强化监督之间的辩证关系,在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中站稳立场,做遵纪守法和清正廉洁的模范。
二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
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轮岗交流力度,重视干部的定期不定期培训。
对现行纪检监察干部体制有必要进行改革,把纪检监察员真正作为专业职务,而不是解决职级待遇的手段,规定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才具有执纪执法办案的主体资格,确保我们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专业执法执纪队伍。
三要大胆创新监督手段。
要大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用高新技术装备纪检队伍,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高科技含量。
要将一些有利于加强监督的手段纳入党纪法规的范畴,特别是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取证,要允许使用侦察手段。
四要完善纪检监察内部管理。
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当前党务、政务环境的变化,科学设置职能机构,市州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内设科室不要强调上下对口,但要分工明确,在重点工作上安排足够的力量以保证监督的有效实施。
纪检监察干部考察任用体制要在实践中完善,要严格选拔。
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在干部和群众中要具有导向作用和表率作用。
对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配备,要坚持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的原则,对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适宜在纪检战线工作的要进行调整。
四、完善法纪,构建反腐倡廉法规保障机制遏制腐败的前提条件是以法控权,依法行政,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一是修缮条规。
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推进,我国先后出台了大量的党纪政纪条规,这对规范党政干部的行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必须看到这些制度中,重复雷同、操作性不强、缺乏法律支撑、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
因此要全面清理已有的党纪政纪条规,对过时的要废除,对有缺陷的要修缮,对新形势下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尽快制订新的规范化要求。
尤其是对条规的解释和实施细则要及时明了。
二是加强立法。
如果不完善立法,严肃执法,强化监督,要根治腐败是不可能的。
应把一些比较成熟的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的制度上升为廉政法规,要结合重大改革措施和新的行政、经济政策的出台及实施,制定相应的法规。
建议制定出台《廉政法》、《监督法》等实体法规,并对已出台的法规条文作出权威的司法解释,增强操作性。
现实生活中,违规人员多数心存“宁要饭碗不要党票,宁弃帽子不要铐子”的想法,客观上影射出纪律处分手段的乏力。
因此要扩大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权限,赋予纪检机构独立的案件调查权、处分权和对重大决策的“一票否决权”,并明确纪检机关调查取证的法律效力。
目前,要改变纪委对同级党委成员的违纪问题有初核权,没有立案权;对下级党政机关和直属机关党政一把手的立案权不充分的现状。
通过立法确定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要以法定的知情手段和处置权保证对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融汇贯通。
三是完善制度。
《党内监督条例》将现行党内监督制度归纳为十个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是党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中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是目前进行党内监督的基本依据。
但这些制度本身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在实践中逐步细化、硬化和量化,不断完善。
五、理顺关系,改革现行的监督体制要克服监督软弱无力的问题,必须探索新的监督管理机制。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
这更加凸现出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体制性矛盾。
为此,应该改革现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确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由上一级纪检监察组织管理为主,以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相对独立的主体地位。
同时,进一步完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运行机制。
可考虑从社会各界选举部分优秀党员担任纪委委员,增加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必须完善纪委全会议事制度,改变目前开会不多联系少,讨论问题宏观多、微观少,讨论多、决定少的状况,建立全委会例会制度,经常检查常委会工作。
必要时,对重要的监督事项以全委会的名义作出决定,以增强监督的民主性和权威性。
求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的心得体会
一、切实提高对财务管理严肃财经重要紧迫性的认识 加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各级各部门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常抓不懈,务求抓出实效。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但从省巡视组、审计、纪检等监督检查情况看,仍有部分地区和单位无视财经纪律和法规,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务失真,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的财经秩序。
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约束,筑牢防线,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遏制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为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各级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构建厉行节约制度体系,明确相关公务支出标准。
这些制度是新形势下规范各项支出行为的根本依据和重要遵循,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坚决维护各项财经制度的刚性约束,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
(三)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深化财税改革推进依法理财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推进预算管理、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政府采购等财税改革和预决算公开工作。
这是规范支出、阻塞管理漏洞的重要措施,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制度,才能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依法理财取得成效。
二、抓好源头治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与执行 预算编制与执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基础和前提。
各区(市)、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严格预算执行,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切实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一)深化综合预算改革。
严格预算编制管理,预算编制要体现依法治国方针,强化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各项收入安排支出,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观念、细化预算科目、硬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税收入,严禁将应收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
(二)细化预算编制内容。
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规定,通过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项目滚动管理数据库、非税收入管理数据库,准确掌握各项基础数据信息,按照相关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增强预算约束力,强化预算编制信息与预算执行环节的衔接与控制。
(三)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重点监控违规转款、超额提取现金,不按预算规定用途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并及时对发生的预警问题进行判断、调查、通报和处理,健全完善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三、加强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 维护预算的刚性约束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关键。
各级各部门要把财经纪律、支出标准的刚性约束作为高压线,严把支出关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
(一)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三公”经费的支出实行审计监督和部门绩效考核有机结合,强化监督与预算编制执行的衔接,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将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并单独列示,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再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二)严格执行支出标准。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枣庄市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则的通知》以及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差旅、出国以及公务用车等管理办法或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有关规定,强化预算硬约束,严禁列支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切实维护财务制度的支出刚性。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支出审核责任制,把好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和支出审批关。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审批和清单制度,不得报销无公函的公务接待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严禁以会议、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公务活动用餐费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会议定点制度。
(三)强化工资津补贴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和国家工资津补贴政策要求,健全完善人事、编制、财政、监察四部门联合共管人员信息机制,推进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与人事信息系统数据共建共享工作,如实反映人员信息和经费预算,严禁超编制、超标准申报人员经费预算,严禁以虚报人数、吃空饷等方式冒用财政资金。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凡申请调整区(市)级机关津贴补贴的区(市),严格执行“先核查后审批”制度,各区(市)对乡镇(街道)也要加强管理。
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正常增长机制,继续落实好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集中统发工资制度,切实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四)增强财经法纪观念。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是本部门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视财经纪律为高压线,像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一样抓财经纪律执行,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和财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室[2012]2号)和涉及领导干部的有关党纪、法规,充分认识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财务工作的领导,慎用手中的权力,坚决防止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财务人员要带头学习、熟练掌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依规办理会计事项,确保会计信息真实。
四、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 改革是破解支出管理难题的有效手段。
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强化监管措施,加强资金的动态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一)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
健全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动态监控和通报制度。
对公务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或者使用现金外,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健全完善公务支出监管新机制。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建立预算信息公开监督体系,将预算信息公开纳入部门绩效评价体系之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全部按要求落实好公开任务。
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向社会公开。
探索推行公示制,以适当方式公开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等情况。
(三)积极推进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
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试点地区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工作,按照《山东省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方案》(鲁财行〔2013〕48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试点单位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公务接待制度和公务接待支出明细,并密切关注群众舆论,做好意见收集、整改、反馈等工作,深入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开工作稳步进行。
通过推进试点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完善单位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加大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力度,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
按照财政部、审计署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
切实抓住单位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以防范风险为目标,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单位内部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内部控制对单位经济活动全过程、全方面控制,实现加强财政管理与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
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内控规范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财政部门评价“三位一体”的考评体系。
审计部门要将单位内控建设列入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检查范围,提高《内控规范》实施的执行力。
五、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 制度建设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纪纪律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构建符合厉行节约要求的支出标准体系,确保在制度建设、培训、宣传、执行上不留死角。
(一)构建制度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厉行节约制度建设的通知》(鲁财办〔2014〕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抓紧完成本地区、本部门“6+1”项制度建设任务,使公务支出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真正实现依靠制度规范支出,尽快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
(二)加强制度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厉行节约制度体系的宣传力度,要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制度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人事负责人以及社会大众的宣传,使各项厉行节约制度、各项财经纪律深入人心,继续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厉行节约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制度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各项政策的培训和解读,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各项制度、政策的背景和内容,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制度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制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推进各项制度执行与贯彻落实奠定基础。
六、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 强化监管、实施问责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推进预决算公开,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
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财务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通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重点关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对不听招呼、顶风而上、公然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件,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充分发挥警示、威慑和教育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对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严格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扭转财经秩序混乱的状况,促进部门、单位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管理,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
随着施工环境的不断变化,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所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要求更高,责任更重。
如何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如何真正成为党的忠诚卫士,成为群众的贴心人,是摆在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重要课题;扎身基层,无私奉献,从大局出发,从点滴出发,从要处出发,忠实地履行职责,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知民情、解民意、办民事,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是每个纪检监察干部的必备素质。
\ 一、立足本职岗位,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纪检监察是个特殊的岗位,纪检监察组织担负着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使命,使命意味着奉献,特殊需要付出。
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考验,必须立足本职岗位,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有高度的责任心,较强的执行力,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标准;多一点谦虚,少一点盛气;多一点自励,少一点自负;多一点奉献,少一点报怨,不讲条件地干好本职工作,出色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 纪检监察是个众人关注的岗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维护党纪、政纪为天职,以宽广朴实的胸怀、认真负责的思想、求真务实的作风、服从大局的意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标准、严要求、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树立党风建设无小事的思想理念,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教育处理好违纪者,保护好被冤枉的领导干部,事事起到表率作用,起好带头作用。
每做一项工作,首先明白是对自己能力的锻炼;每遇一次困难,首先清楚是对自己水平的考验;每听一句夸奖,首先提醒是对自己工作的鞭策,谦虚谨慎,不骄不躁。
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企业的一流工作业绩。
\ 二、努力学习知识,全面提高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没有过硬的素质,没有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是难以胜任的。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干部绝不能停留在固有的知识水平,而要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为一个杂家。
要懂得学无止境,学海无涯,学习是充实自己、完善自己、提高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途径。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持久的学习理念,才可以不断地接受新事物,领会新精神,确立新思路,增长新知识,掌握新本领。
只有在学习上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才能使自己聪慧,才能高屋建瓴、把握全局,才能在本职岗位上游刃有余,才能不被企业所淘汰。
\ 学习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向书本学,也可以向他人学;可以进修学习,也可以参加业务培训;可以走出去到兄弟单位取经,也可以请专家来单位进行授课。
以学习为本,使学习工作化,使工作学习化,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学习的范围也很广,有理论方面的知识,也有实践方面的知识。
在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和党纪政策、法律法规学习的同时,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好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丰富的内涵,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党风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加强企业和其他相关领域知识的学习,学习经济财务、工程技术、法律法规、计算机网络等知识。
\ 通过全面学习,切实打好政治理论功底,不断提高理论修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把学习当作一种需要、一种责任、一种追求;把学习成果转化成为有效监督职责的能力,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加强党风建设的能力,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能力;让学习成为一种自觉性,全面打造成学习型的纪检监察干部。
\ 三、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升个人修养\ 中纪委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周富提出了“四忠诚、五敬畏”,公司党委书记王树文提出了“四条底线”,纪委书记黄小军提出了“干事干净,干净干事。
”这些具体实在的要求是对所有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
日前,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总结暨加强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反腐倡廉的重要职责,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时刻提醒自己,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必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一个政治坚强、勤廉有为、实事求是,踏实肯干的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能做。
\ 一要淡泊名利、甘于奉献。
牢记“两个务必”,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誉所喜,不为失所悲,不为利所驱,不为钱所惑,不为色所诱;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只有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才能有威,才能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 二要坚持正义、言行一致。
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断提高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宗旨意识,忠诚于党、忠诚于企业,坚持原则,履行职责,不循私不枉法,自觉同好人主义和不良风气作斗争,与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斗争到底,摆正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局部与全局之间的关系。
\ 三要管住自己“八小时以外”的行为。
纪检监察干部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凡事要有节有度,慎独慎微,八小时之外,在远离单位、远离组织、无人监督的情况下,时刻不忘自己是执法者,自觉用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监督自我,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守做人之本。
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该想的不想,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不交,算好人生“七笔账”,即“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自由账”、“健康账”、“友情账”,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
\ 四、增强创新意识,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企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任何事情仅靠默守陈规、按部就班是远远不够的,是没有活力的,必须注入创新因素,才能显示出它的活力。
纪检监察工作亦如此,必须在符合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加以创新。
当前,施工企业的腐败现象依然存在,反腐倡廉的任务依然艰巨,抓本治源的工作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方式方法都需要进一步创新。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冲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的束缚和影响,自觉把思想观念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体制、做法中解脱出来,适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思想上树立创新理念;在精神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继承中创新纪检工作,在创新中发展纪检工作,使纪检监察工作具有活力,以推动党风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
\ 企业在每个时期有每个时期的新情况,有每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而纪检监察在抓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等常项工作的同时,更要立足本职岗位研究如何应对新时期的新情况。
当前,加强工程队建设、严把安全质量关、狠抓责任成本管理是企业的重点工作,如何有效发挥工程队超额利润实现与分配监督自治委员会的自治作用是个新课题,安全质量事故频发,责任成本管理浮在表面,如何抓好这些工作将是需要深思的问题。
\ 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实干,也要善谋,要有跳跃式思维方式,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用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和专业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尤其在源头预防,案例剖析,制度建立等方面多下功夫,创造性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建议和对策,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适应复杂多变的新环境,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培训工作总结】施工企业公司学习培训总结
施工企业培训学习总结 一、学习内容概述 本次学习三个月,共开设了9门课程,分别是《经济法》、《建筑材料》、《物资财务审计》、《火工产品》、《工程项目物资管理手册》、《电工产品》、《预算概论》、《采购管理实务》、《会计学原理与材料成本核算》等九门课程。
《经济法》主要学习了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内容。
《建筑材料》主要学习了建筑材料的基本性质(包括材料的基本物理性质、力学性质、耐久性)、石材、气硬性胶凝材料(包括石膏、石灰、镁质胶凝材料、水玻璃)、水泥、混凝土及砂浆、墙体与屋面材料、建筑钢材及铝材、木材等。
《物资财务审计》学习内容包括:结算业务、财务报销业务、施工企业材料核算、物资审计。
《工程项目物资管理手册》学习内容包括物资管理岗位责任、物资计划管理、物资采购、运输、材料库建立与管理、供应管理、作业队物资管理、顾客财产管理、物资监察、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预算概论》课程,主要是以公路定额为基础,举例讲解如何进行概预算,如何查找和套用定额,并对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进行了学习。
《采购管理实务》主要包括采购基础、采购组织架构、采购方式、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采购作业流程、供应商的开发与管理、采购过程控制、采购谈判与合同管理、采购成本控制、采购绩效评价等内容。
法院财务部门的人员构成。
就是大概都有什么职位
法院财务部门一般是一个主管加一个会计和一个出纳,三个人。
财务科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对财务收支、财务收发和增减使用、债权债务、费用、财务成果依法进行核算;负责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定期进行审计、清产核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公检法两家单位里的会计职位是公务员,不是聘用的,属于法院、检察院的行政工作人员,编制待遇和其他人员一样。
法院财务部门的人员就是一般的公务员科员。
如何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分工协作
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是我国当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
一、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划分 (一)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享有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案件进行侦查的权利。
检察机关内部设有反贪局,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受理举报中心移送的经济案件,对贪污、贿赂等纪检监察进行侦查,对贪污、腐败犯罪规律的研究以及对侦查策略的制定。
检察机关的工作实现了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在反腐败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二)纪检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 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委) 是中国共产党内负责党纪的委员会,具体的职责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保障党员的权利。
监察部门的职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表述为: 检查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及在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 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以保证政府廉洁; 防止腐败,改善和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监察机关主要是对一些有违法行为但未构成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在调查中如发现有犯罪行为,则会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依法处理。
二、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 在我国反腐败案件的办理中,往往同时涉及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二者共同努力,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形成打击腐败的合力,共同构建了打击腐败的长效机制。
(一)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1993 年中央纪委即发出《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要求纪委、检察院与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与配合,共同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腐败贿赂犯罪,并建立联系例会制度、材料移送等制度来保证长期有效的配合。
各地的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也相继出台了协作配合制度。
如2013年初,六师检察分院与师市纪委、师市监察局共同出台了《六师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暂行办法》,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相互通报沟通和移送制度、重大案件相互派员协助办案工作机制等。
(二)六师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现状 从六师的情况看,检察机关与师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从以往几年情况看,纪委移送案件数量并不多。
近两年,国家反腐败形势和力度加大,双方的协作明显增多,2011年职务犯罪案件立案6件,其中3件由纪委移送;2012年无纪委移送案件;2013年立案11件其中5件由纪委移送,这5件农机销售领域的贿赂案件,虽然案值都不大,但移送起诉法院后都做了有罪判决。
今年截至10月底共立案17件,其中10件由纪委移送我院。
2013年初我师检察机关和六师纪委、监察局联合制定了《六师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暂行办法》,办法出台后,案件移送数量较往年有所提升。
2014年是近几年来,移送案件最多的一年,比之前2—3年的总和还要多,单从数据来看发展不均衡。
虽然纪检监察机关已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相互移送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实施细则》,但细则落实的并不理想,没有建立相应的第三方来督促符合条件的案件是否移送的机制。
从全国的情况看,这项工作发展的也不平衡,从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上看,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18.2万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600多人。
这组数据表明,每20个被处理人员中,只有1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当然,被党政纪处理的人员中,不都是因经济问题,还有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等其他案件,同时,有的案件也不构成犯罪。
但在当前情况下,被处理的人员中,八成以上都因经济问题被处理,并且很大一部分已达到刑事处罚标准。
而从这20︰1的比例看,双方还有进一步沟通的空间。
三、协作配合的表现形式及其完善 (一)协作配合的表现形式 1、联系例会制度。
这一制度主要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同检察机关定期召开联合工作会议。
例会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各自反腐败斗争工作情况、交流信息、分析在反腐败斗争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反腐对策等等。
联系例会制度加强了纪检监察机关同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有利于组成合力更好地打击腐败犯罪。
2、案件线索通报与移送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在获得案件线索之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将案件及其相应的举报材料移送给相应的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侦查案件时认为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时,也应对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
但是在我国就目前而言,前者所占的比例更大,纪检监察部门的移送甚至成为了检察机关反腐败案件的主要来源。
3、联合办案制度。
所谓联合办案是指在查处涉及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大案要案中,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对案件进行联合调查。
这一制度为中央纪委所确立,然而由于涉及到“两规”、“两指”等纪律性措施的滥用、纪检机关职责的违背、法定侦查权的突破以及实践中造成的结果等等问题,从而导致这一制度受到了诸多的批判。
(二)协作配合的完善办法 1、完善案件线索、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线索、信息资源要比检察机关多,他们的线索来源渠道非常广泛,有上级纪委交办的,有人民群众直接举报的,有信访部门移送的,还有党委政府交办的,同时,财务、审计、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一些违法违纪问题,一般也转到了纪检监察机关。
与纪检监察机关相比,检察机关的线索来源渠道就很少,其中,有可查价值的就更少。
由于线索数量不均衡,往往出现,纪委有案无人办,检察机关有人无案办的尴尬局面。
因此,双方要建立完善定期信息资源分析会商制度,将有可查价值的线索及时筛选出来,统一分配使用,共享资源信息,提高办案速度和打击效果。
2、建立案件的依法移交制度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如果不构成犯罪,需要给予党政纪处理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对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如果构成犯罪,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能压案不报。
在这方面,过去双方由于沟通的较少,对一些案件客观上存在不同看法,也影响了正常的移交程序。
今后,双方要加强沟通,提高认识,确保移交程序畅通,使依法应该得到惩处的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3、建立办案力量共享平台 现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
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部门,要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纪委的组织指挥,在反腐败斗争中起到自己的作用。
建立办案力量共享机制,既可以从人力数量上解决有时人手紧张,拉不开栓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发挥不同部门办案人员的各人所长。
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有很多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他们长期从事政策研究和一线办案实践,政策水平和办案经验都很丰富。
通过办案力量共享机制,我们可以从他们那里学到很多有价值的实践经验,有利于提高我们的政策水平和办案水平。
同时,我们对法律要件的准确理解,对案件性质的精确分析,也可以供纪检工作者参考借鉴。
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特殊角色和作用,还可以为案件办理协调抽调诸如审计、财务、税务、刑侦方面的专业人才参与办案,这些都会大大加快办案的速度和案件质量。
四、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一)明确各自性质与职责的区分 正确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同检察机关的关系首先应当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二者职责的混淆,出现一方过度依赖另一方或者突破法律规范违背各自职责的行为。
在性质上,纪检监察机关是担负维护党的纪律,实现党内监督重任的专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是行政机关内部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他们负责的是党员政府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监督与查处,并不以查处违法犯罪为目的;而检察机关则是法律监督机关,专门负责职务犯罪行为的追究。
因此,二者在性质与职责上均存在显著的差异,这一差异也应当作为处理二者关系的界限而为我们所遵守,即使是双方的合作也应当是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之内,避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过多干预,明确各自的分工,保持检察机关的独立性,纪检监察同检察机关在具体工作上的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同检察机关在明确区分各自职责的同时还应当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在具体工作中进行合作具体来说,这种合作应当表现为纪检监察机关将案件线索交给检察机关,而检察机关则利用自己专业性强,侦查手段完备的优势来侦破案件。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党风以及行政纪律维护,更易于掌握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腐败案件的线索,而与之相较,检察机关侦查立案的比例较少。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则拥有工作人员中法律专业背景的比例更高,专业性更强的优势,能更好地侦破腐败案件。
同时,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拥有拘留、搜查、冻结等更加完善规范的侦查手段,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应当加强两者在案件线索上的交流,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进行案件线索的移送。
与此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结束后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信息反馈,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对反腐败工作的分析与总结,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并实现彼此的互补。
(二)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自办案规则的优势,分工协作,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规则中的“两规”、“两指”(即:在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地点,必须回答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在查办腐败案件中的作用很大,实践证明,它是突破很多大要案,打垮腐败分子心理防线的有力武器。
但这一规定,国家并未赋予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办案,虽然国家法律赋予了更强有力的强制措施,但适用这些措施,国家是有明确条件和程序限制的,不符合适用条件,不按照规定程序,是无权适用的。
在不符合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条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自由的时间,严格规定在12个小时以内,不得以连续传唤等非法手段变相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更是进一步规范了查案的程序。
如: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117条规定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对嫌疑人的人权保护,要求在传唤嫌疑人后短时间内必需突破案件,12小时至多24小时,要么对嫌疑人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要么立即放人,以利于对嫌疑人人权的保障,这对案件的办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上相互配合、相互分工、相互协作,共同有效打击腐败犯罪,便现实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三)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证据的衔接 在查处腐败案件中,因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地位、作用、职能、分工和权限范围不同,且查处案件中适用的依据不同,以至于在办案理念、查处机制以及程序要求方面也不同。
尽管这些问题与主观认识因素有关,如对案件性质的认识不同以及对案件定性的差异,但在证据问题上却存在许多共通性,只要收集的证据客观属实。
无论在证实违纪违法还是证实犯罪方面均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效力,是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都不可或缺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及《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上述条例和行政法规对收集证据的规格、程序等要求与刑事诉讼法不尽一致,如果纪检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按照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在作为证据使用上固然没有任何问题,但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收集证据不仅不符合其职能,而且还存在收集证据依据错位的问题。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这一困惑。
该解释第65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法庭查证属实。
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只要依照其查办案件的程序收集的证据就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无需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审查判断。
也就是说,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证据只要符合其办案的程序就达到了刑事诉讼证据的规格。
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这过程中既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发挥宏观指挥组织协调各方形成反腐合力打击腐败,也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分工负责,明确各自职责,从而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国反腐败体系的良好运行,更有效地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为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