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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心得体会

时间:2020-02-25 15:02

戒毒心得体会八百字以上

心得一:戒毒心得体会白色的粉末,把我推向深渊。

悔恨的泪,滴出我的心声。

又是一个没法见到星星和月光的漫漫长夜,铁门外,四周如漆黑死寂。

天窗中没有一丝透光。

铁门内,两支特别刺眼的灯管尤如监视的灵魂,虎视眈眈。

转动的风扇发出节奏的附和暗语,直轰我脑海,让我无法入睡。

不知哪条不听使唤的神经线猛然勾起了我一幕幕的回忆,重现眼前。

四面高墙,成为我反思、觉悟的温室,哺育了我的良知。

笔直的平铺,加盖温暖的棉被加速孵化我激动的情感思绪。

忆起当初步入污烟弥漫、空气仿佛停止流动的毒窖,在魔鬼般的损友的引诱驱使下,误导吸毒后如何能使心情释放,舒缓压力,驱散解闷,轻松快乐的情况下吸食了第一口“白粉”。

回忆起十年前,我这个家庭名望、社会骄子,为创造自己的事业,曾几何时,不持劳苦,废寝忘食,忙碌奔波,长途跋涉,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做到最好,皇天不负有心人,经过我的勤奋努力,成立了一间玻璃公司,让我拥有一个和睦、美满、富裕、温馨快乐的家。

自从吸毒后,生意做不成,家不成家,自己整天沉迷于弥漫的烟雾中无法自拔,以前能够激发自己雄心壮志的神经线全被毒魔抽掉,一根不留,真正使自己毁于一旦。

总之毒品毁了我的一切。

踏入戒毒所的门槛,跨进戒毒所的第一步,害怕的程度简直无法形容。

恐惧压迫感覆盖全身,均使我每条神经线都要进入“全民戒备”的状态。

监仓的第一夜,令我深深体会,毕生难忘的失眠之夜。

在恐惧、紧张、复杂的思想,痛苦泪流暗涌的回忆中渡过。

戒毒所内的生活令我深深回味着“外面的世界很精彩,里面的世界很无奈”,深深体会到“四角墙内四角天”的深思生活,深深感触“天天难过过天天”的经历,深深思量着“终需有日见青天”的到来,深深珍惜和向往“勤耕苦种过天天”的美好生活。

自入戒毒所以来,经过管教干部耐心开导,教育,使自己认识到毒品危害性对人类所带来的摧毁如此凶猛,对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如此广泛,对自己的毁灭如此无情。

在这段时间我深刻反省,在管教干部的教诲下,通过亲身体会,我已痛下决心,重新做人,永远与毒品断绝关系,要重铸昔日风采的我,做一个对社会和家庭有贡献的人。

我非常感谢和珍惜政府和管教干部对我的挽救和帮助,给予我的第二次生命。

心得二:戒毒心得体会我始终坚信人的意志是战无不胜的,毒品固然可怕,但是只要你能痛下决心,在可怕的毒品在面对你的时候也都能黯然退场,很多人屡次戒毒,屡次失败

各种原因,只是他或她自始至终过不了自己的那一关,太多的借口,只是为了自己沉迷的理由,可是,这种理由在我看来确实那么的牵强,人,要多点责任心,多点自尊,那么任何事情都能去克服,所我始终坚信人的意志是战无不胜的,毒品固然可怕,但是只要你能痛下决心,在可怕的毒品在面对你的时候也都能黯然退场,很多人屡次戒毒,屡次失败

各种原因,只是他或她自始至终过不了自己的那一关,太多的借口,只是为了自己沉迷的理由,可是,这种理由在我看来确实那么的牵强,人,要多点责任心,多点自尊,那么任何事情都能去克服,所以,永远不要为自己找那些冠冕堂皇的借口,那是你自己的错,我是心得体会,我能战胜毒品,为何你们就不能呢

我并没有比任何人多出什么能耐,我有的只是一颗我想做个健康的人,很简单的理由,就能让我摆脱淤泥,我想我能可以,大家都会可以的,所以,希望还在吸食的朋友,不要再沉迷了,不说为社会,单说为自己吧,。

和我一样,做个健健康康的人。

如此简单而已。

以,永远不要为自己找那些冠冕堂皇的借口,那是你自己的错,我是心得体会,我能战胜毒品,为何你们就不能呢

我并没有比任何人多出什么能耐,我有的只是一颗我想做个健康的人,很简单的理由,就能让我摆脱淤泥,我想我能可以,大家都会可以的,所以,希望还在吸食的朋友,不要再沉迷了,不说为社会,单说为自己吧,。

和我一样,做个健健康康的人。

如此简单而已。

心得三:戒毒心得体会戒了这么久的毒,应该说这次是我目前为止个人感觉最为成功,也是最为轻松的一次。

所以,在这,想和那些正在准备戒,或是亲朋想知道如何戒提供一些个人的观点,也算是对大伙的回报吧。

在刚刚准备戒毒的时候,我其实心中真的没有底,不知道这一次戒会不会像以前一样。

因为戒毒这么多次,每次都会回头。

分析一下原因:第一,刚戒完体毒,身体吸不消;第二,戒完后心情骄燥;第三,完全戒后,自己感觉没有自己的生活圈子,没有可信任的新朋友。

先从我戒除体毒这一块来说吧,当我断了货以后,因为长期吸毒,一断的话会受不了,那么我先是选择了服用替代药品美沙酮,先维持一段时间。

刚开始用时,我每天服用三十五毫升,这样服用了十天左右,我便开始减量,以后以三天一个阶段,最后降到了十毫升。

在十毫升维持了十天左右。

我便断了药,用身体扛。

在完全不用药后,我的身体便开始有些扛不住,所以这个时候,最需要的是旁边有一个可以照顾你的人,他的工作不是说天天保证你要吃好喝好,而是当你一旦有需要时,这个人可以完全地帮助你,伺候你。

而且戒完体毒后,因为心情很容易骄燥,所以这个帮助你的人应该可以尽量地体谅,而不是说,当你烦的时候,和你大争大吵。

千万要讲住的是,照顾者不要故意去弄那些所谓的补品什么之类的,这些东西因为戒毒者本人根本就不会想去吃,所以这样做反而会起到反作用。

一个说话的人是戒毒过程中的一个关键。

就拿我自己来说,以往我自己强戒,有几次,刚戒完体毒我就又复吸了。

为什么

那个时候是我一个人戒,关在一个房子里,或是没有找到的地方,这样的话,当心情一旦难过,身体难受,因为没有人可以转移话题,或是可以用聊天等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来取代一个个人活动的时候,戒毒者本身就很难以控制自己。

这次戒毒,每天都会有几个记者,在我身边呆着,他们会和我聊他们的生活,或是听我的故事,这样即使是心瘾来了,也会随着自我意识的克制而挺过去。

以上是在戒体毒和前期心瘾的一些个人观点。

而现在我的心瘾来的次数几乎没有。

这和我所待的环境有关系。

首先这些人,不管他们心里是怎么的想法,是为了工作,还是故意配合我,但是他们会很多情况下,不会故意去触碰到我的那根神筋。

以前在家里的时候,妈妈老是会在陪着我时,念着我以前怎么怎么样呀,败了多少钱呀,带来了很多痛苦呀,这些记者不会,他们会扯东扯西,会和我看看大片,像士兵突击就是和他们一起看的,他们会陪我玩会儿游戏。

凡正他们会转移我很多注意力。

还有,其实对于在长期的心瘾戒除过程中,有两个很重要,第一,信任,第二,正常人的心态。

信任,不管你是从心底没有任何的信任,你都要尽量做到。

为什么

让一个吸毒者反复吸毒很大的原因就是出于这一点。

当戒毒者说他要出去走走,家人或是朋友,完全可以让戒毒者出去,你可以偷偷地跟着,但千万不要被发现。

一定要让戒毒者认为自己得到了大家的让可,这是一种最好的鼓励。

第二,正常人的心态。

在这个过程中,家长千万不要把戒毒者当成是一个病人,或是一个弱者。

在琐事,或是其它事情上,只要家长没有错,就应该说出来,而不是迎合他,用一种正常人的心态去对待戒毒者的平常生活。

当然还有一个大伙都认为很重要的:生活圈子。

有不少毒友在戒完之后会选择远离自己的所在地,为的是远离毒源。

也有一些毒友这样做的很成功,但我个人不这样认为。

第一,这是自己跌倒的地方,第二,当你在一个新的环境下除非是在乡下很远的地方,如果说你在城市里,你一样可以找到货。

所以在戒完后,这个新的环境应该由家长朋友,当然这些都是真正关心自己的朋友,由你们来把戒毒者先带回到这个圈子里面来。

比如说,当一个完会失去信心的姐姐或是儿时的朋友,这个时候重新回到身边,这更是很大的帮助。

然后,再由家长朋友把戒毒者带到一完全新的圈子里面。

、在戒毒过程中,对于戒毒者个人而言,一定要有这样的心态,要看得开,不要怕别人的冷眼,就像我一样,把自己吸毒的事情告诉别人,甚至是陌生人,让所有的人知道你曾经吸过毒,其实大伙心里都明白,其实有哪个熟人不知道自己吸毒呀,干脆自己把这层透明纸给揪开。

让自己坦坦荡荡。

再给自己施加一些相关的测验,体验生活,这样一来,心里恢复会比原来戒毒要快的很多。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关于李庄案件的反思 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月2 0日,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撤消李庄律师执业证书。

李庄案件是一同律师违法立功而遭到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为认真吸取李庄案件的深入经验,引导律师依法正确实行职责,司法部决议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展开警示教育。

经过这次教育活动,我对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危害结果和问题本质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对律师的职业任务和执业纪律有了愈加苏醒的认识。

经法院审理认定,李庄的主要立功事实如下:2 0 0 9年1 1月,重庆市龚刚模等3 4人组织、指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提起公诉后,李庄担任第一被告人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先后收取律师咨询费、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参谋费1 5 0万元。

李庄担任辩护人期间,应用会晤龚刚模之机,向其宣读同案人供述,唆使龚刚模假造被刑讯逼供,诱惑龚刚模妻子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模之弟龚刚华布置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承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践出资人和控制者,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通知龚云飞等证人出庭作伪证的申请,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次序。

李庄从一名执业律师变成违法立功分子,究其基本缘由,就是其在执业理念上背弃了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实质请求,在执业行为上违背了法律对律师执业的根本标准,在执业操守上违犯了律师应当具有的根本职业道德原则。

作为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我们要坚决反对李庄的违法违纪行为,实在从中吸取经验,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指导下,我国律师制度日益完善,律师队伍曰益壮大,律师的职能作用日益显著。

但是,我们也必需苏醒地看到,当前在部门地域、局部范围内,律师队伍呈现了鱼龙混杂的场面,律师行为呈现了违犯律师职业任务的现象。

李庄奉公守法并遭到法律和纪律制裁的事实劝诫我们:律师在承受当事人拜托承办案件时,务必做到: 1、坚持严厉依法办事,恪守律师执业纪律。

律师要想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效劳,不只需求具备较高的执业程度,更要严厉依法办事,实在恪守执业纪律。

李庄却丧失了作为一名律师根本的职业操守,其违法立功行为不只遭到了法律的制裁,而且其“造假”、“拿钱捞人”行为严重违背了律师执业根本原则,其形象也遭到了社会公众和言论在道义上的谴责。

我们一定要从中汲取经验,在执业活动中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加强执业纪律观念,严厉恪守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行为原则,珍爱与维护律师的职业形象。

2、坚持诚信实行工作职责,维护律师职业道德。

诚信实行职责,是律师工作的实质请求,也是以人为本、执业为民在律师工作中的详细表现。

律师不能借维护当事人权益之名,行损伤国度、社会和当事人利益之实;不能借维护法律正的确施之名,行奉公守法之实,不能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名,行蹂躏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之实。

李庄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为了到达捞钱的目的,一方面伪造证据、歪曲事实,诈骗、蒙蔽司法机关,影响法律施行结果;另一方面以各种项目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诱惑当事人作虚假陈说,损伤当事人的利益。

这种行为是对律师职业道德的严重蹂躏。

作为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不管在刑事辩护、民事代理还是在非诉业务中,我们都要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意旨,以老实信誉的准绳办理应事人拜托的事务,坚决根绝为谋取一己之私而蒙蔽司法机关、诈骗当事人的现象。

3、坚持社会主义法管理念,牢记律师职业任务。

社会主义法管理念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视等法治范畴的根本指导思想。

我们要在思想上结实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效劳大局、党的指导的社会主义法管理念,坚持不懈地做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要在行动上,实在实行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的确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任务。

李庄在辩护活动中,采用违法手腕,指使证人作伪证协助被告人开脱罪责,逃避法律的制裁。

这些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次序,影响了法律的正的确施,使得社会公平正义无从完成,也势必会损伤人民大众的基本利益。

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深入认识律师作为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实质属性和职责任务,依照“政治坚决、法律通晓、维护正义、遵守诚信”的请求,坚决地反对党的指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宪法和法律;盲目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的确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模范恪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执业中努力完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事实证明,以李庄案为契机在律师中展开警示教育活动不只是必需的,也是行之有效的。

经过警示教育,律师的职业理念得以净化,律师的职业道德得以维护,律师的执业活动得以标准。

在往后的职业生活和执业活动中,我必将牢记律师的崇高任务,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心得体会

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心得体会在行外人看来律师是个高收入的行业,风光无限,但在风光的背后,其实律师行业也是个高风险的行业,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会伴随着极大的执业风险。

因此,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律师执业风险及其个人防范问题。

学习了有关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的相关规定后,本人有如下心得体会。

一、律师执业风险的含义及其主要表现(一)律师执业风险的含义。

一般地讲,律师执业风险是指律师在执业中因其执业行为而可能承担的一切法律责任或后果。

(二)律师执业风险的主要表现。

律师执业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民事方面的风险。

律师在从事诉讼和非诉讼业务过程中,因自身过错行为或者案件本身的复杂性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当事人的要求未得到满足2、行政方面的风险。

行业处分风险律师在执业中违反律师法或者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而受到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组织的行政制裁。

如因私自收案和收费、同行之间恶意竞争、双方代理、提供伪证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警告、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等行政处罚。

3、刑事方面的风险。

一个国家律师业的发展水平与该国法治进程休戚相关,更是一个社会高度文明发达的标志。

但在我国辩护律师的处境每况愈下,举步维艰。

甚至到了望刑(辩)生畏的地步。

辩护律师既要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监控,又要受制于公检法三家的管制与刁难。

稍有不慎,便会成为另一宗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辩护律师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篇一:党员权利与义务学习心得体会党员权利与义务学习心得体会敬爱的党组织:通过此次学习,我已经知道并理解中国共产党党章所规定的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明确了新时期党员的基本条件。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我进一步认定努力的方向,我一定要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因此,作为党员,就必须始终按照党章的规定和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既要认真履行一定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党章所规定的一定的权利。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不可分割。

同时,忠实履行党员义务和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又是党员先进性的集中表现。

每一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要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所谓党员义务,是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员标准和条件的具体化。

规定党员义务,从本质上讲是为了保证党员发挥先锋带头作用,使党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

党员义务的内容具有相对确定性,又随着党的事业发展和自身建设实践经验的丰富而日趋完善。

党员的义务共产党员的义务是党章规定的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应尽的责任。

党员义务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来规定,不能由任何党的组织或党的领导人随意提出。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对党员义务作了8条具体规定:(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其次,党

观看电影《辩护人》《十二怒汉》结合电影情节和个人感悟谈谈您对法律的认识

参加庭审观摩的几点体会今天上午,我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未遂)案件的庭审观摩,案情大致是这样的,被告人因怀疑其妻子与被害人某有不正当,便一直怀恨在心,2008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本村有一户人家办丧事,被告人得知其妻与被害人将一同去帮该户人家做饭,便劝其妻不要去并与妻子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又去被害人家劝被害人也不要去,但被害人的态度傲慢,反而说出一些风凉话,从而急起被告的怒火,遂从地上捡起一块直径十多公分的石头,朝向被害人的头部砸去,在趁被害人的手从口袋里掏东西时,被告人再次用力用石头砸向其头部,致被害人倒地,接着被告人再次用石头砸向倒在地上的被害人的头部,便逃离现场,后被害人被过往群众送往医院紧急抢救,后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重伤。

通过参加庭审观摩,体会颇多。

体会之一、熟悉了完整的的程序。

从7月12日到公诉科报到以来,虽然也参加了几次庭审的记录工作,对庭审的程序有了大致的了解,但从庭审的规范程度,审判、公诉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工作经验来说,今天的庭审效果是最好的,对我来说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路作用,为下步即将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体会之二、对被告人家庭感到惋惜,为的处境感到担忧。

庭审开始前,我看到两个年龄相差不大、身材瘦小、皮肤黝黑、衣衫褴褛、低声抽泣的小女孩,流露出孤立、无助眼神,含着眼泪看着坐在被告席上的父亲的背影,两眼不时向审判台和公诉席和辩护人望去,乞求能听到有利于自己父亲的声音,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的妻子紧紧地抱住即将走上囚车的丈夫,,丈夫上车后,她发疯似的拼命追赶着飞速行驶的囚车,那种伤感的离别场面真是令人惨不忍睹。

此至现在,同情、惋惜等情绪一直笼罩着我的心:我痛惜被告人,只要三十多岁,年轻力壮,在农村来说是全家顶梁柱的他为什么行事鲁莽、意气用事,不想想自己的老婆和未成年的孩子而一意孤行走上犯罪道路。

我更对农村、儿童现象感到种种担忧,这一现象在我国广大农村领域的客观存在也是本案的发生的原因之一。

本案的被告人长期在外打工,其妻子带着两孩子在家耕种农田,料理家务,照顾双方年迈的双亲,体力上超负荷的工作,晚上常常一个人,委屈、烦恼无处诉说,情感缺失,如出现在自己艰难的时候,有异性主动关心照顾,很容易造成感情上出轨,人都是有七情六欲的,也不例外,所以我们对出现这种现象也没有太多的理由对她们进行责难和谴责。

如当囚车开走后,被告人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一起跪在审判法官面前,当着许多人的面承认自己与被害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自己及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乞求法官从轻发落,在男女不正当关系在古今中外羞于见人、难以启齿的情形下,被告人的妻子毅然不顾自己的尊严主动暴露自己的隐私为自己的丈夫求情,我们凭什么理由认为留守的妻子与自己丈夫没有感情,凭什么理由认为她们对自己的家庭没有责任心,问题出现的原因是社会体制问题,是农村农民的生存现状问题,这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种种的担忧,并期待政府能正视这些严峻的现实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体会之三、被害人过错应作为量刑的法定情节。

本案是一起由被害人过错引发的犯罪。

本案的被害人过错有二。

一是与被告人的妻子通奸,在双方终结不正当关系后,还出现骚扰现象。

二是当被告人与谈话时,对被告人不屑一顾,且说一些难以入耳的话,从而激发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

想想没有被害人的过错,就不可能造成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从而导致被害人受伤,被告人没有犯罪行为就不可能造成妻离子散、身陷囹圄的恶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虽然罪不可赦,但被害人的过错在对其定罪量刑时应该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但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把被害人过错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这与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的被害人过错引发的犯罪行为实施正确定罪量刑的要求不相适应。

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过错在处理案件是做为酌定的量刑情节,但由于法官法律素养、法律意识的差异,导致实践中对哪些情节是酌定量刑情节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造成在案件情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此地的判决与彼地的判决不一致的情况,造成适应法律的不统一。

其次,在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在量刑时如果仅仅做为酌定情节,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考虑,难免会与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相冲突,判决的结果很难让被告人心服口服,甚至会引发被告人的逆反心理,从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因此,应把被害人的过错做为量刑的法定情节,尽可能地把那些较为定型的酌定情节予以明示,成为法定情节,便于司法机关统一遵守,正确量刑。

同样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本案没有当庭宣判,但我期待并相信法院最终会做出公正的、令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的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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