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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表彰会心得体会

时间:2016-04-02 22:10

群防群治组织包括哪些

定义:群治是群众性、互自防自治活动的简称体说来,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专门机关指导下,群众自己组织起来,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所在地区,或单位治安的一种活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原则。

群防群治活动有以下4个特点:第一,有比较固定的组织形式。

各种各样群防群治都有固定的名称、负责人、组成人员以及隶属关系。

第二,有明确的活动范围。

无论哪一种群防群治组织都是应治理某一类特定治安问题的需要而产生的,其活动范围自始至终是十分明确的。

如治安联防队,活动的地域范围是本地区或本单位,职能范围仅限于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搞好社会面控制,处理简单的治安问题。

第三,有比较严格的行为规范。

群众自治的主要组织形式,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主要的行为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

诸如治安联防队,护厂队、护校队等群防群治组织也都有一套可供遵循的规章制度。

第四,有比较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

群防群治组织都毫无例外地被置于党委和政府的的之下,接受专门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主要任务:一、防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免受不法侵害;二、协助专门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治安环境;三、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治安事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四、调解民间纠纷,疏导各种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帮教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以及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教育工作。

一、工作制度1、听从派出所或民警指挥,有民警或治安员的带领下,做好巡逻看护,情报信息搜集等群防群治工作。

2、对公安机关所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完成,发现在安全隐患和各种违法犯罪情况要及时向民警汇报。

3、工作过程中要文明热情,同时增强法制观念,一切活动不得超越国家法律、法规。

4、要严格保密制度,不准向外泄露公安机关的工作机密。

5、不得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做与群防群治工作无关的事项。

6、要坚持开展各项群防群治工作的时间,无故不得迟到早退。

二、信息制度为了使治安活动能够长期有效发展,能够及时掌握敌社情动态,特制定此制度:1、治安办公室、警务室、治保会要经常深入居民区搜集、反馈人民群众对治安、防控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

2、建立专职信息员队伍,每名专职信息员每月必须上报有价值信息5条,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信息上报、反馈不及时的,根据有关条例进行惩罚。

3、结合阵地耳目建设,建立秘密信息员,进行阵地控制,加强城镇居民区和农村村、社及复杂场所的情报、信息网络建设。

4、广辟乡村信息资源,建立群众整体信息网络。

对上报的情报信息,要及时收集、整理。

拿出重点,总结经验,进行广泛应用和推广,使城镇创安活动每天都有新思路,每日都有新举措,治安环境天天都有新迹象。

加入学生会的心得体会100字

心得时间在云卷云舒的缝隙间,偷偷的从我们身边流走。

转眼,我们加入学生会已经有一年了。

  在这一年里,尽管我对学生会的了解不是很完全,但我已在这段的时间内适应了学生会。

知道了一些,学会了一些,收获了一些。

  开学时,想加入学生会,交了报名表。

入会是非常困难的,要经历面试和笔试。

为了加入,我在这期间不断的试着提高自己,。

在努力下,终于进入了学生会。

  但在加入了学生会才知道,风光的背后是好多人一起的努力,一起奉献。

每一项工作都是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在里面的。

而且要跟各个工作人员保持很好的沟通才可以。

一个工作不是单凭你一个人的努力就能完成的,它是需要很多人的努力。

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如果你想自己去完成一个大的项目,这样你只会事倍功半的。

你要和你的伙伴保持良好的沟通,有空的时候多坐下来聊一聊这个工作,交流各自的想法,讨论哪个方案更好,怎样做更有利,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一项工作。

虽然辛苦,但也是培养和展露自己能力的一个起点。

不管是作为哪一个部的干事,只要是身为学生会的一员,首要的条件就是要协助好正副部长的工作。

一个部门的工作是不能单单靠正副部长的,所以此时就需要我们积极配合部长的工作,积极完成任务。

女生节是加入学生会以来参与举办的最大一次活动,从中学到了许多东西,做了许多以前从来没有做的工作,做了人生中的许多第一次,但学生会的各个部门的大项目不会很多,大多是一些常规性的工作

保险公司晋升主管感言心语。

中广网北京3月21日消息(记者 张亚然) 从今年开始,国家将陆续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供需见面,尽快实现就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日前,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防科工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合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设作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通知》指出,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三年。

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通知》要求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强调要认真做好见习期间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要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调解决见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对见习生的考核鉴定和表彰通报制度。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为高校毕业生了解见习制度、选择见习岗位提供便利。

《通知》强调,今后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

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公益性的、规模适度的供需见面会和双向选择活动,帮助见习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据悉,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参加见习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关于保卫国家的壮士的英雄事迹

1951年天,邱少云怀着保卫祖保卫家乡、保卫和平的迫切心情从祖赴硝烟弥漫的战场。

在朝鲜,他亲眼目睹了美国侵略者用飞机、大炮把大片的工厂、楼房炸成残墙断壁,使无辜的朝鲜人民遭受了灾难,处在水深火热之中。

这些事实使他明白了一个道理,美国侵略者发动这场战争的目的就是想卷土重来,使中朝两国人民再次受其剥削和压迫。

我们决不能让他们的阴谋得逞。

在平时的训练中,他克服了重重困难,苦练军事本领、军事技术,决心把自己锻炼成最坚强的革命战士。

1952年秋,上级命令邱少云所在的部队开赴平康前线,进入阵地。

这是一项非常艰巨而光荣的任务。

这个高地上驻有李承晚军的一个加强连,共170多人。

周围布满了严密的火力网和密密麻麻的铁网,星罗棋布的地堡散布在它的周围,情况相当复杂。

邱少云战斗小组来到阵地的右侧隐蔽下来后,他忽然觉得嗓子痒得厉害,就像有小老鼠抓挠一样,痛痒难忍。

他使劲地咽唾液,没有效果;又用手巾紧紧捂住嘴,憋住气,直憋得两眼发黑,泪水都流出来了,仍不见效果。

此时如果能发声咳嗽是能够减轻痒的痛苦的。

但他深知自己是在执行侦察任务,就在敌人的眼皮底下,不能因为自己而暴露目标,破坏整个侦察计划。

他只好抓起带苦味的野草在嘴里咀嚼才强忍下来。

几个小时过去了,仍不见敌人出现,连长命令继续往敌人阵地前沿运动,这时,敌人的几颗照明弹窜上天空,轻重机枪一起扫来,此时担任战斗小组组长的邱少云以火力掩护大家撤出。

他带领战士李川虎用手榴弹、冲锋枪一起向敌人阵地猛打,虚张声势地高声喊:“冲啊

”这下敌人以为他们找到了目标,不仅轻机枪像暴风雨一般地扫射,火炮也出来凑热闹。

这样折腾了半个小时后才发现上了当,射击声停止。

1952年10月,抢攻391高地的战斗就要打响了。

11日夜,担负潜伏任务的500余名指战员神不知鬼不觉进入一片有3000米开阔地的潜伏区。

邱少云带领的爆破组,潜伏在距敌人前沿60米处一个小土坎旁边的蒿草丛中。

他们透过草丛紧紧盯住敌人的阵地,聚精会神地观察将要爆破的目标,并已暗下决心,坚决完成潜伏任务,彻底消灭敌人。

空旷的山野里听不到枪声,也听不到人声。

500多名全副武装的志愿军战士在半人高的野草当中已度过了近10个小时了。

整个潜伏区显得非常宁静。

上午10点多钟,意外的情况发生了,一个班的李承晚军从地堡里钻出来,朝山下走去。

这突如其来的情况,使潜伏区的空气骤然紧张起来。

邱少云和同志们屏住呼吸,天地间的一切像凝固住了一样。

这时,战友们用眼神互相鼓励着:“沉住气,不要冲动,一定要遵守纪律。

”这时走在最前面的敌人突然发现山下埋伏着一片志愿军,顿时吓得两腿发软,砰砰砰地扫了一梭子,扭头就往山顶上跑。

当敌人跑到半山腰时,一阵惊天动地的炮声从志愿军阵地传出。

炮火筑起一道火墙,截住了敌人的逃路,将敌人全歼在山腰间。

一场危机过去了,潜伏区又恢复了平静。

中午12时,一颗燃烧弹在邱少云身边爆炸,燃烧液溅到了他的身上,立刻燃烧起来。

首先烧着了他腿部的伪装,顿时形成了火团把他紧紧包围起来。

一股强烈的灼热使邱少云本能地抽动了一下,在他的身后就是一条流水的小沟,只要后退几步,在泥水中打个滚,就可以把火压灭,保住自己的生命。

但他深知这样就会被山顶上的敌人发现。

为了500多战友的生命安全,为了整个战斗的胜利,他不惊慌,不呼救,坚定地趴在地上,咬紧牙关,巍然不动。

眼看着邱少云被大火吞噬而不能去救,战友们的心像在滚开的油锅里煎熬。

但此时,理智要求大家谁也不能动,这是考验革命战士组织纪律性的严峻时刻。

他们在为邱少云担心、难过,同时也相信他一定能经受住考验。

火焰仍在邱少云身上翻滚,身上的棉袄渐渐地烧完了,豆大的汗珠从他的额上滚下来,他怀着对敌人的刻骨仇恨,以顽强的意志忍受着烈火烧身的剧痛。

他紧握钢枪,坚强地抬起头来,看看同志们,仿佛在说:“首长,同志们,我邱少云为了战斗的胜利,为了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为了保卫我们可爱的祖国,再大的困难,绝不屈服。

”在烈火持续的燃烧中,邱少云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为表彰邱少云烈士的崇高的集体主义精神和顽强意志,志愿军总部于1952年11月6日给他追记特等功,并于1953年6月1日追授他“一级英雄”称号。

中国共产党志愿军总部委员会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53年6月25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授于他“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英雄” 称号和金星奖章、一级国旗勋章,并将邱少云的名字刻在朝鲜金化西面的391高地石壁上,让英雄的名字与英雄的山岭共存不朽。

文天祥(1236—1283),男,吉州庐陵(今江西吉安)人,原名云孙,字履善,又字宋瑞,自号文山,民族英雄。

选中贡士后,他以天祥为名,宝佑四年(1256)中状元,历任签书宁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刑部郎官、江西提刑、尚书左司郎官、湖南提刑、知赣州等职。

有<文山先生集>传世o 宋恭帝德佑元年(1275)正月,因元军大举进攻,宋军的长江防线全线崩溃,朝廷下诏让各地组织兵马勤王。

文天祥立即捐献家资充当军费,招募当地豪杰,组建了一支万余人的义军,开赴临安。

宋朝廷委任文天祥知平江府,命令他发兵援救常州,旋即又命令他驰援独松关。

由于元军攻势猛烈,江西义军虽英勇作战,但最终也未能挡住元军兵锋。

次年正月,元军兵临临安,文武官员都纷纷出逃。

谢太后任命文天祥为右丞相兼枢密使,派他出城与伯颜谈判,企图与元军讲和。

文天祥到了元军大营,却被伯颜扣留。

谢太后见大势已去,只好献城纳土,向元军投降。

元军占领了临安,但两淮、江南、闽广等地还未被元军完全控制和占领。

于是,伯颜企图诱降文天祥,利用他的声望来尽快收拾残局。

文天祥宁死不屈,伯颜只好将他押解北方。

行至镇江,文天祥冒险出逃,经过许多艰难险阻,于景炎元年(1276)五月二十六日辗转到达福州,被宋端宗赵昺任命为右丞相。

文天祥对张世杰专制朝政极为不满,又与陈宜中意见不合,于是离开南宋行朝,以同都督的身分在南剑州(治今福建南平)开府,指挥抗元。

不久,文天祥又先后转移到汀州(治今福建长汀)、漳州、龙岩、梅州等地,联络各地的抗元义军,坚持斗争。

景炎二年(1277)夏,文天祥率军由梅州出兵,进攻江西,在雩都(今江西于都)获得大捷后,又以重兵进攻赣州,以偏师进攻吉州(治今江西吉安),陆续收复了许多州县。

元江西宣慰使李恒在兴国县发动反攻,文天祥兵败,收容残部,退往循州(旧治在今广东龙川西)。

祥兴元年(1278)夏,文天祥得知南宋行朝移驻厓山,为摆脱艰难处境,便要求率军前往,与南宋行朝会合。

由于张世杰坚决反对,文天祥只好作罢,率军退往潮阳县。

同年冬,元军大举来攻,文天祥在率部向海丰撤退的途中遭到元将张弘范的攻击,兵败被俘。

文天祥服毒自杀未遂,被张弘范押往厓山,让他写信招降张世杰。

文天祥说:“我不能保护父母,难道还能教别人背叛父母吗

”张弘范不听,一再强迫文天祥写信。

文天祥于是将自己前些日子所写的《过零丁洋》一诗抄录给张弘范。

张弘范读到“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两句时,不禁也受到感动,不再强逼文天祥了。

南宋在厓山灭亡后,张弘范向元世祖请示如何处理文天祥,元世祖说:「谁家无忠臣

」命令张弘范对文天祥以礼相待,将文天祥送到大都(今北京),软禁在会同馆,决心劝降文天祥。

元世祖首先派降元的原南宋左丞相留梦炎对文天祥现身说法,进行劝降。

文天祥一见留梦炎便怒不可遏,留梦炎只好悻悻而去。

元世祖又让降元的宋恭帝赵显来劝降。

文天祥北跪于地,痛哭流涕,对赵显说:“圣驾请回

”赵显无话可说,怏怏而去。

元世祖大怒,于是下令将文天祥的双手捆绑,戴上木枷。

关进兵马司的牢房。

文天祥入狱十几天,狱卒才给他松了手缚:又过了半月,才给他褪下木枷。

元朝丞相孛罗亲自开堂审问文天祥。

文天祥被押到枢密院大堂,昂然而立,只是对孛罗行了一个拱手礼。

孛罗喝令左右强制文天祥下跪。

文天祥竭力挣扎,坐在地上,始终不肯屈服。

孛罗问文天祥:“你现在还有甚么话可说

”文天祥回答:“天下事有兴有衰。

国亡受戮,历代皆有。

我为宋尽忠,只愿早死

”孛罗大发雷霆,说:“你要死

我偏不让你死。

我要关押你

”文天祥毫不畏惧,说:“我愿为正义而死,关押我也不怕

” 从此,文天祥在监狱中度过了三年。

在狱中,他曾收到女儿柳娘的来信,得知妻子和两个女儿都在宫中为奴,过着囚徒般的生活。

文天祥深知女儿的来信是元廷的暗示:只要投降,家人即可团聚。

然而,文天祥尽管心如刀割,却不愿因妻子和女儿而丧失气节。

他在写给自己妹妹的信中说:“收柳女信,痛割肠胃。

人谁无妻儿骨肉之情

但今日事到这里,于义当死,乃是命也。

奈何

奈何

……可令柳女、环女做好人,爹爹管不得。

泪下哽咽哽咽。

” 狱中的生活很苦,可是文天祥强忍痛苦,写出了不少诗篇。

《指南后录》第三卷、《正气歌》等气壮山河的不朽名作都是在狱中写出的。

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三月,权臣阿合马被刺,元世祖下令籍没阿合马的家财、追查阿合马的罪恶,并任命和礼霍孙为右丞相。

和礼霍孙提出以儒家思想治国,颇得元世祖赞同。

八月,元世祖问议事大臣:“南方、北方宰相,谁是贤能

”群臣回答:“北人无如耶律楚材,南人无如文天祥。

”于是,元世祖下了一道命令,打算授予文天祥高官显位。

文天祥的一些降元旧友立即向文天祥通报了此事,并劝说文天祥投降,但遭到文天祥的拒绝。

十二月八日,元世祖召见文天祥,亲自劝降。

文天祥对元世祖仍然是长揖不跪。

元世祖也没有强迫他下跪,只是说:“你在这里的日子久了,如能改心易虑,用效忠宋朝的忠心对朕,那朕可以在中书省给你一个位置。

”文天祥回答:“我是大宋的宰相。

国家灭亡了,我只求速死。

不当久生。

”元世祖又问:“那你愿意怎么样

”文天祥回答:“但愿一死足矣

”元世祖十分气恼,于是下令立即处死文天祥。

次日,文天祥被押解到柴巿口刑场。

监斩官问:“丞相还有甚么话要说

回奏还能免死。

”文天祥喝道:“死就死,还有甚么可说的

”他问监斩官:“哪边是南方

”有人给他指了方向,文天祥向南方跪拜,说:“我的事情完结了,心中无愧了

”于是引颈就刑,从容就义。

死后在他的带中发现一首诗:“孔曰成仁,孟曰取义,唯其义尽,所以仁至。

读圣贤书,所学何事

而今而后,庶几无愧。

”文天祥死时年仅四十七岁。

怎样建立幼儿园评估考核档案doc

是幼儿的还是老师的呀

按照省级验收的标准来准备

一个合格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哪些素质和能力

项目经具备哪些能力在PMBOK中,对有项目管理要求项目管理具备以下5个专业领域识和技能:1、项目管理知识体系2、专业知识:亦即应用领域的知识、标准与规章制度;3、理解项目环境;4、通用管理知识与技能;5、处理人际关系技能。

还专门有一图表述了上述5个专业领域之间的关系:实践中,我总结了下,从项目经理的个性、知识、能力看,最能影响项目成功的要素有:1、个性:个性是指一个人做事的态度、风格,很多人认为个性是天生,其实不然,个性虽然与个人性格有一定关系,有部分天生成分,但更多是后天的锻炼与经验积累。

不论你的性格是平和型、卓越型还是力量型,你都必须要有一种让事情发生的魄力,能够推动事情朝你意想方向前进。

很多人参加项目管理培训,甚至各种关于管理、沟通技巧的培训,感觉在实践中还是很难做好项目管理。

这里除了一些外部因素,我认为更重要的是项目经理的个性在起决定作用。

真正敢于推动事情发展的人,会明白有效果与有道理更重要,会以解决问题为驱动。

真正解决问题的人,敢于决策,对争议不休的问题会有最后期限,明白有时一个差的决定也比没有决定要好。

2、良好的个人习惯:自律、个人时间管理这些细节问题无论对于日常工作还是项目工作,都是有很大影响的。

我很少见到有个人时间管理得糟,个人工作效率很低的人,项目计划会做得很好,项目推进效率会很高。

3、沟通、冲突解决能力:项目沟通无处不在,不要求项目

食品安全法常识

第一章 总则第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十五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

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

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第二十四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第三十二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七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四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四十一条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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