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读后心得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涉及“权力”和“制度”两个关键词。
这些要被关进去的“权力”,指的是作为执政党及其政府以及各级官员手中拥有的公共权力,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是公权,而非私权。
这个要关住权力的“制度”,也绝不是那些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说在嘴上那样毫无执行力的制度,而是能够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去的制度,也就是总书记所强调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是对权力与制度关系的形象概括,也是回归权力本质的必然要求。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
要彻底弄清“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一命题,必须要回答“为什么关”和“怎么关”这两个问题。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意味着要动用制度改革的刀子,挖出腐败之根,通过制度制约使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合法合规运行,彻底解决“一把手说了算”“一言堂”以及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问题,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是一种束缚,也是一种保护。
束缚之说很好理解,因为之所以要关住权力,并不是要让权力在笼子里僵死或“睡大觉”,而是要让权力在规定框架内恰如其分地、更好地发挥作用,实现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价值。
以行政机关的角度说说为什么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是让制度约束权利,以免造成失足,其方法是接受监督举报,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错误,弥补损失,防止事态扩大。
怎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是在变革制度上下功夫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领导干部要勇于实践、勇于变革、勇于创新,要通过变革制度来确保国家民主法治,社会公平正义,公民自由而全面地发展。
二是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
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尽快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三是在落实制度上下功夫。
良法美策贵在落实,制度的生命力也在于执行抓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及时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心得体会。
四是在维护制度上下功夫。
制度的遵循应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离不开各级领导的重视、引领和维护。
我们要加紧建立全社会遵守和运用的法律法规维护制度。
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制度权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做到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何重要的现实意义
就是政府接受监督的意义:①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权力是把“双刃剑”,权力运用得好,可以指挥得法、令行禁止、造福人民;权力一旦被滥用,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就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
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需要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
②我国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人民享有民主监督的权力,政府必须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
③政府接受监督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
政府只有接受监督,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勤政为民);才能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证清正廉洁;(高效廉洁) 才能更好的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做出正确的决策;(决策利民)
如何看待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博客
权力制约是治本之策。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放眼世界,迄今为止,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单凭查办案件就把腐败遏制住的。
反腐败的过程,既是查办案件的过程,更是制度建设的过程,特别是对权力的制约乃至制衡的过程。
正所谓,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这当是今天我们反腐攻坚最大着力点。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只有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立法,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反腐败斗争才有根本依托、我们党才能在建设现代政党上迈出新步伐。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体现了政治生活的哪些道理
实明,要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必须对权行的制约和监督。
从一些地方和领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屡禁屡发的教训看,有些领导干部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损害民族、人民和党的利益,堕落到古人所讥讽的“六朝何事,只成门户私计?”而制约缺失、监督失效,往往使某些干部手中的权力如脱缰的野马恣意而为,成为牟取私利的工具,直至触犯党纪国法,最后踏上不归路。
因此,“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已经成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把权力关进笼子“就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要靠宪法监督权力的运行这句话正确吗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要靠宪法监督权力的运行,作为判断题是错误的。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并不对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规范。
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首先要有“制度笼子”;其次要把权力“关住”。
事实上,用来关权力的笼子一直都有,但或许是笼子本身不够完善,也或许是看管笼子之人不够尽职,致使权力从笼内轻易窜出,为所欲为。
因此要编织更为坚实、致密、合体的“制度笼子”。
一来要用它来对现有笼子查漏补缺、修缮巩固,确保已经暴露出来的漏洞被彻底封死,断了某些掌权者继续钻空子的企图。
二来要根据世情、国情、社情、民情的变化,广泛听取各方声音,吸纳各种力量,集合各方才智,共同打造腐败的“终结笼”——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
权力天然具有腐败的潜质,能令掌握它的人滋生欲望、迷失本性。
即便有笼子的震慑,也按捺不住,总想挑战一下制度的权威,抱有“或许没事”的侥幸。
要想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安分守己,需请出“常”“长”二剑“护法”——“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唯有经常性的,才能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让权力时刻保持警醒;唯有长期性的拒腐防变,才能保持党的纯洁性,清除权力妄为的土壤。
“常”“长”二剑出鞘,反腐就不会沦为“运动式”、“一阵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类的权宜之计就难存活。
倘若还有人敢“以身试剑”,对不起,斩你没商量。
切肤之痛,没有人会无动于衷。
是束缚、也是保护。
“关”不是要让权力在笼子里僵死或“睡大觉”,而是要让权力恰如其分地发挥作用,实现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价值;是要让掌权之人不专权、不越权、不谋私,不沦为“苍蝇”“老虎”。
这是实现廉洁政治的根本,也是取信于民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