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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旁听心得体会

时间:2013-11-16 14:55

法院旁听心得

,旁听状况中方面,你是否可以从审判长的行为是否符合其职业要求,法庭的权威严肃性受到漠视来写 案件中,是否可从其中看出社会对权力的盲目崇拜,以致使人丧失理智,听凭一个初中文化水平的人摆布,如果该妇女冒充其他没有权力的人 如歌星,神灵附体,会有那么多的人心甘情愿把钱送给她吗

进而可联想到我国的法治建设

求法院旁听感想

第一,审判公开原则不是绝对化得,各国通常也都给予了一定的限制。

(1)审判程序中的法庭评议不公开;这是世界各国都基本认同的。

(2)对部分案件不得公开审理。

A、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B、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如强奸案件等。

C、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具体说,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第二,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以下三类人员不得旁听: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少年犯罪心得体会作文100------200

青少年犯罪心得体会。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其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其特点呈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

今天人们已将青少年犯罪、吸毒和环境污染并称为“三大公害”。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而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他们能否健康,良好的成长就决定了祖国的未来。

所以说,预防青少年犯罪对是我国的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

就目前的情况看来,青少年犯罪逐渐向一定的趋势发展:一是违法犯罪趋于低龄化。

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日益丰富多样,食品营养成分的提高,青少年的发育也提前,智商相对提高,同时也伴随着犯罪年龄的提早,呈现低龄化的趋势。

十四五岁就违法犯罪,有的甚至做出大案要案。

二是犯罪类型越来越多,现已从过去的简单型犯罪转向多样化发展,涉案罪种多,且有交叉性,以侵财性犯罪为主,如盗窃、抢劫、敲诈等。

此外伤害、杀人、绑架、强奸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

三是是犯罪动机简单,大多没有明确作案目的,一般没有事先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要求偏激,常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四是犯罪组织团伙化。

团伙作案尤其体现在抢劫、寻衅滋事犯罪中,多数是3人以上作案,侵害对象多半是中小学生、他校生或偏僻单身人员。

团伙作案究其原因是作案时存有恐惧心理,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依仗人多点子多、力量大、野性足的特点,胆大妄为,不计后果。

往往是一人先动手群起而攻之,达到目的后有迅速逃离现场,共同作案,共同受益。

危害性广,且有发展趋势。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如此严重,令人担忧。

如果我们再不进行分析和预防,那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

而我们要预防这种犯罪,首先要对这种犯罪有一定的理解,要做到对症下药就要先知道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被喻为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逐渐增多,青少年违法犯罪亦日渐突出,其原因何在呢?一.家庭是孩子心灵的港湾,父母是孩子天然的

学习盗窃案的心得体会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教导我们不要因为做了一件很小的坏事觉得没什么,而不在意。

这样的心理一旦形成,就会习以为常,进而从行“小恶”走上行“大恶”的歧途。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忽视一件小事的影响力。

也许你觉得那样小的一件事,能有多大影响,也许你觉得这种话太过“夸大事实”,也许你觉得这件事的处罚太过残酷,但是作为一个企业,一个团体,“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样的结果却是必然的。

千万莫要心存侥幸,而因“小”失“大”。

凡物皆有价,而人格无价

莫要因为心存侥幸,认为做坏事有可能不被发现,而恣意妄为,犯下大错。

因为即使不被发现,除了天知道还有一个人知道,那就是自己,躲得过别人的眼睛,却终究逃不过自己的心

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是不是市民可以去旁听的

需要什么申请程序吗

如果没有涉及隐私,没有申请不公开审理的话,应该是可以旁听的,包括亲戚朋友。

什么人可以在法庭审理案件时进入旁听

法庭需要的条件:_1、公求旁听的案件应为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

2、公民要求旁开审理案件,应向法院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法院根据法庭场所和要求旁听的人员情况决定发放旁听证的数量;公民持有旁听证方能进入法院旁听案件的审判。

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国公民要求旁听的,依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

3、下列公民不得要求旁听公开审判: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4、公民旁听公开审判应遵守法庭规则,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持电话机;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要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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