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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心得体会

时间:2019-10-20 06:59

如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流程一、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1、成立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所有相关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保障。

2、成立执行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3、相关人员学习理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评定标准。

4、确定专业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确定外部支持。

5、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资料。

6、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7、评估、汇总安全隐患。

8、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确定创建等级、完成时间、责任部门、与其他管理体系的关系),并根据目标制定推进方案。

9、分解落实达标建设责任,确保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任务分工明确,顺利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并制定考核办法。

二、教育培训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员。

2、要解决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理解,从而使企业领导层重视该项工作,加大推动力度,监督检查执行进度。

3、要解决执行部门、人员操作的问题,培训评定标准的具体条款要求是什么、本部门、本岗位、相关人员应该做哪些工作、如何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

4、要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企业内部资源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文件和知识,加强全员参与度,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认识和关键问题。

三、现状梳理1、

建筑安装工程体会心得

近几年来,我国的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领域发生,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

安全事故主要集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人和触电。

造成建筑业事故的原因,除了与建筑业是高空、露天、劳动密集型作业有关,还与近年来市场的扩大,法制不健全,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滞后,人员素质低,安全投入少有关。

以下谈谈发生事故原因几种情况。

一、施工人员素质低 目前我国建筑从业人员大多是民工,这些民工普遍来经过基本培训和教育,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从而导致自己或他人发生安全事故。

二、建筑市场不规范 时常出现一个项目有几个分包商,这些分包商的社会信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普遍较差,在工程施工过程下,偷工减料,安全意识淡薄,根本谈不上对安全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野蛮施工 非机械动力工擅自操作机械,造成机毁人亡。

非电工乱拉扯电线,不通过漏电开关,发生漏电事故时,漏电开关不起作用,造成触电身亡。

民工在绑脚手架和支外墙模板加固时,不系安全带,加上临边防护不严,时有坠落死亡事故的发生。

为抢工程进度,造成民工疲劳过度,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头昏眼花不慎坠楼而亡。

四、材料机具质量不合格 塔机吊钩失灵,吊斗失控落下,砸伤地面施工人员,塔臂组装螺栓强度不够,以小代大,抗剪能力削弱,螺栓被剪切断,造成塔臂失控,扯断钢索落下,砸伤地面工作人员。

安全网质量差,不能有效拦截高空坠物,造成地面人员伤亡。

五、防护设施不全 临边不搭设防护栏杆,安全网搭设低于施工作业层面高度,作业面没有实行全封闭。

有的电梯井口无护栏,电梯井内不隔层设置防护。

预留洞口,采光井,通风口不设防护盖,造成坠落事故发生。

-------------------------------------------------------------------------------- 针对以上分析,为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参与各方对安全管理的具体分工,安全岗位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

对大型项目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总负责人,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

实行单位领导对全施工现场负责,专职安全员对部位负责,班组长,班组安全和施工技术员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负责,操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负责的“四负责”制度。

二、规范建筑业分包及完善安全法 加强总包,分包的资质认证和管理。

一个项目,严禁业主方肢解分包,严禁多次转包,加强总承包商对分包的管理。

加强安全法建设,对存在违章指挥,不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强令民工冒险作业,长期连续作业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施工企业在目前已有的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适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的法律,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加强安全教育 让每一个员工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实现自己的安全行为责任,做到1、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学习,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2、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一律凭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岗位证书上岗;3、对进入施工现场持证的架子工必须定期进行体验;4、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5、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操作员工一律停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四、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与协调工程中标后,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要有施工技术员编写的书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向工人交代,特别是高空、有毒作业,必须有相应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急救处理方法。

每日有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对当天工作操作工序提出的安全要求。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定期检查安全工作。

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加强条条、条块、块块之间的协调配合。

五、加强现场安全监督 企业应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对违章指挥、操作,冒险作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规范项目的施工安全行为。

安全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检查,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对人员的伤害,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人,完善各种安全设施。

在施工作业面上设固定的安全管理员,对危险性大的脚手架,起重机搭设和拆除,机械设备吊装,用电设备工作,基础土方开挖等进行监督和控制。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管理进程,它包括安全组织和安全意识,企业只有综合利用这些手段,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

加强安全管理,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规章制度,而且这些制度要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使之与新的施工技术相配套。

同时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使之与生产能力相吻合,使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头上。

并经常性的开展和利用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建筑职工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切实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王英) 10回答者: maradonashan - 江湖少侠 七级 2008-1-23 21:00 我来评论>> 相关内容?? 昆明哪里有卖建筑现场施工安全教育光盘的??? 建筑行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资料?? 哪能下载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帮忙找一篇 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急急急 更多相关问题>>查看同主题问题: 心得体会 建筑 其他回答 共 2 条安全帽一定要带 回答者: z8798260 - 试用期 一级 2008-1-22 20:44 这是我今年暑期在建筑工地的实习中的实习报告老师觉得还可以 当然摘录了一些网上和公司的资料希望你能满意浅谈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成因及防治对策 [摘 要] 高处坠落事故是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元凶,有效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对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事故树分析法,通过对近年来所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原因分析,探讨了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防治对策,以期达到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目的。

[关键词] 高处坠落 事故树分析 对策 建筑施工的特点是高处作业工作量大,作业环境复杂多变,手工操作劳动强度大,多工种交叉作业危险因素多,极易发生事故,因此,建筑业在我国各行业中属危险性较大的行业。

安全生产是建筑企业的生命线,发生事故不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又会造成家庭的不幸和悲痛,影响企业的声誉,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为此,对建筑业的伤亡事故进行较为科学的分析,从中找出事故的成因及对策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

根据建设部公布的事故信息: 2003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519起,死亡582人,其中高处坠落事故240起,死亡257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6.24%和 44.16%;2004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69起,死亡199人,其中高处坠落事故88起,死亡97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52.07%和48.74%。

事实表明,在建筑业“五大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率最高、危险性极大。

因此,减少和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是降低建筑业伤亡事故的关键。

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通过对某地区1990年以来所发生的62起高处坠落事故所做的调查分析,并参考有关资料,就其成因和防治对策做以探讨。

1 高处坠落事故的成因分析 1.1 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十种方式 1.1.1“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不齐全而坠落。

1.1.2 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防护设施不全、脚手板材质或铺设不符合要求而坠落。

1.1.3 拆除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时坠落。

1.1.4 起重吊装时坠落。

1.1.5 梯子上作业时坠落。

1.1.6 轻质板断裂导致坠落。

1.1.7 吊篮架、提升架、挂架坠落或失稳而坠落。

1.1.8 倒塌脚手架、模板支撑架、塔吊时坠落。

1.1.9 提升机吊篮乘人断绳或施工升降机梯笼坠落而坠落。

1.1.10 随楼板坍塌而坠落。

1.2 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下面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事故树分析法(即FTA法),对高处坠落事故做以定性分析,如下图所示 。

(....) 高处坠落事故事故树分析图 从以上事故树分析中可以看出,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2.1人的方面 1.2.1.1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会造成事故。

1.2.1.2监护人的失职、各项管理制度未得到落实,本可避免的事故就会发生。

1.2.1.3操作者本人的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知识的缺乏,会造成大量的事故。

1.2.2物的方面 1.2.2.1没有防护或防护设施有缺陷,留下重大事故隐患。

1.2.2.2施工设施的安全度不满足,易发生多人伤亡事故。

根据事故统计分析,可能坠落高度一般在25米以下,尤其是15米以下,占所分析事故的96%以上。

同时,必须重视亚高处(2米以下)作业个体防护措施的落实。

2 高处坠落事故的防治对策和建议 2.1对策 2.1.1 各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1.2 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和《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的要求,抓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法制意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加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专业技术素质,做好督促、监护和检查工作。

2.1.3坚持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入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劳务分包企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使教育培训工作既有针对性、又能保持经常性,防止走过场,使操作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和冒险行为。

2.1.4企业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明确每个高处作业点的防护措施,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如脚手架工程、吊装拆除工程(包括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除)、模板工程、临边防护等都应作专门的施工方案。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

改变或拆除现场的防护设施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的同意,并做好其它防护措施,作业时做到自我保护和相互提醒。

2.1.5 切实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和零星安排的作业,都必须向操作者讲清楚施工环境、操作过程、操作工艺、操作方法的具体要求和应采用的防护措施、作业中应遵守的纪律和存在或潜在的危害及发生时采取的应急避险措施。

操作过程中必须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使每个操作者时时、处处重视安全。

2.1.6 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及时、规范地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做好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及时对拆除的部位进行恢复,确保防护措施有效发挥作用。

2.1.7 对目前广泛使用的挂、挑、爬和吊篮脚手架,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和《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等的要求,在设施选用和方案编制时,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在使用前必须组织技术、安全、机械等专业人员进行验收或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确认架体制作和各安全装置、防护措施等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在检测合格后的30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

使用中必须经常检查各关键部位是否符合要求,操作人员是否有违章行为,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2.1.8 对模板支撑架,特别是4.5m以上的高支撑体系和特殊的支撑架(如超重、超大)必须进行专门的设计,在搭设之前,应确认钢管、扣件、脚手板的材质和立杆基础是否符合要求,搭设过程中必须及时检查验收立杆间距、接头方法及纵横向支撑、剪刀撑(包括水平)设置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浇注时必须检查施工方法和施工荷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1.9 对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采购、租赁及使用必须严格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投入现场使用。

对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必须按照《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96)、《建筑机械操作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和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附墙装置、制动器、限速器、限位装置等的日常检查和维修,防止动作失灵。

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笼内的载荷,防止超载或物料放置偏移。

对物料提升机必须设置可靠的楼层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使用过程中不得乘人上下。

2.1.10 在恶劣的气候(如雨雪天、大雾、六级以上强风)和环境不良的条件下,禁止从事高处或洞口作业。

2.1.11 对利用登高设施或登高用具进行攀登作业的,作业前应对其材质和稳定性进行检查确认,对材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2.1.12 对现场的临时用房或工棚的瓦屋面应固定牢靠,防止雨天或大风天气进行抢修;同时不宜使用石棉瓦等易碎材料作为临设的屋面,避免铺设或维修过程的坠落事故。

2.2 建议 2.2.1 施工企业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同时,应当坚持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制,增强各级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2.2.2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要求,尽快做好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就位和安全认证,规范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的用工行为,对只顾赚钱、不管操作人员生命安全的劳务企业坚决清出建筑市场。

2.2.3 对目前大量使用的双吊篮井字架简易物料提升机,大都无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安全装置不全且安装过程危险性较大,建议应逐步清理出建筑工地。

2.2.4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认真负责的做好特种设备安装后的现场检测,对检测报告中要求的各项动作试验应现场检验,以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对检测重要性的认识。

2.2.5 施工企业应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力度,同时应加大安全技术的科研攻关,逐步淘汰安全隐患突出的施工设施和施工工艺,提高操作的本质安全化程度。

综上所述,在广泛采纳以上对策和建议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认真执行现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高处坠落事故是完全可以减少和避免的

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后谈谈你的体会

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科学发展观我理解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性的发展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和世界观。

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局面,就必须抓好“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而“发展”这一第一要务,必须是科学的。

“科学发展观”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应该成为我们执政党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以人为本,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

我们要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关心群众安危冷暖,着力解决好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

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收入群体的人们,都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过上小康生活,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一、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发展 科学发展观体现了马列主义的历史唯物论、辩证论,体现了思想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思想,体现了理论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要求,同时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继承和发展理论不用科学的观点、发展的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中国怎么能强盛。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当今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会取得怎么的预想效果

不进则退,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价值观、文化的渴求越来越高,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就不能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如果不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人民对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作为执政党应如何去满足。

从这一点看,“科学发展观”就应该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

二、科学发展观,是改革和开放二十年来经验教训的最精辟的总结 改革开放的20年,我们党的头脑清醒了,从左的思想束缚中解脱出来,逐渐确立了科学的发展观,制定计划,考虑到了中国的国情、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发展,有步骤、分阶段逐步实施。

回顾一下,从理论上的拨乱反正,解放思想,到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的大讨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被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无不证明了我们成熟了。

从经济建设目标的确定,也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观点,从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二番到翻三番,就符合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由于经济发展观的科学,这个目标实现了。

政治上的科学发展体现的也非常明显,从反对党内不正之风,不正视党内存在腐败到开展反腐败斗争,从我国在20年来陆续出台的法律、法规,看得出我国正在向法制化国家迈进,而出台这些法律并不是在一夜之间,而是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出台一个落实一个,这就是科学的发展观。

三、科学的发展观,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时代要求 我们回想一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也并不是一开始就被所有人们所接受,不是有人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早在、时代就有过论述,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全党学习的深入,才真正认识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确立,也体现了与时俱进。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提出,就体现了发展的观点和科学的观点,这科学发展的观点不仅是文化为人民群众服务,是执政党的一个重要任务,还要代表和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我要说或者有人准要问谁能代表和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唯我中国共产党。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个利益既有物质利益、也有文化利益、政治利益,它含概了最广大人民群众对最根本的各种利益的要求,这种利益是至高无上的,是我们党为之奋斗和必须让他们满足的。

特别从现阶段,从我们从事的各行各业的工作,不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与时俱进,怎么能满足人民对我们党的期望和要求。

因此科学发展观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我们党都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我们应该怎么做 首先,必须全面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

其实是注意把握如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二是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三是必须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不断保护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四,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各个方面之中。

第五,要树立“四个观念”,也就是以人为本的观念,节约资源的观念,保护环境的观念和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观念。

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改进作风,不断提高执政水平。

良好的作风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条件。

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体现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先进性。

作为一名公安干警,要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认认真真完成工作任务。

从做人、做事,当好人民公仆三个方面做起: 一是真心做人。

做人是做事的基础,没有一个好的人格品质,不论从事哪个行业,都将失去起码的条件。

我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

二是精心做事。

我们要树立起“群众所需无小事”的思想,哪怕是一点小事,我们都要以和蔼的态度认真对待,因此,我们要立足本职,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三是当好人民公仆。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

“德莫过于爱民,行莫过于利民”,我们做任何事情,都必须把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的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当作第一标准。

社会要进步,公安事业要发展,都离不开科学的发展观。

这就要求我们要紧密结合新时期下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加强部门自身建设,落实岗位职责,转变观念,拓宽思路,不断创新,在领导的支持和同志们配合下,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公安工作。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我深刻地感到: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理论创新的一个突出成果,体现了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发展内涵的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对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对我们把握大局、做好各项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坚持科学发展观已成为我们的重大国策,作为一个当代公安干警,我就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收获,谈以下几点体会。

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保稳定为公安民警,更加知道公安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性工作。

我们要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质,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科学发展观的前提。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纠正一些地方和领域出现的重经济指标,轻社会进步;重物质成果,轻人的价值;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的观念。

我们必须在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基础上,来统筹各方面,促进全面发展。

2、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注重以人为本,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做好了、做扎实了,我们就能凝聚起齐心协力战胜困难、推进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3、制度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重心。

从根本上说,树立科学发展观,要解决的是体制、制度问题。

科学发展观同时也是科学的改革观。

因此问题不仅在于我们“要”以人为本,“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必须着眼于“怎样”实现这一要求。

这就要靠体制改革,制度创新。

但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在诸多方面的不完善,因此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按科学的发展要求来深化改革,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的不断完善。

4、提高工作能力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新形势下我们尤其要具有综合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够在复杂的人物和事件中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并根据事物的发展趋势,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超前采取防范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社会政治稳定问题,近年来,由于经济转型期积聚的社会矛盾不断显露,擅自非法设立出入境中介机构、编造、倒卖伪假证明材料等问题性事件时有发生;非法入境、非法滞留、非法就业等活动俞演俞烈,严重地干扰了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如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势必影响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而要胜任如此艰巨的工作任务,履行好国家和人民交付的神圣使命,就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新形势新任务,给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目前,公安工作仍存在诸多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还受到许多来自内外部因素的制约。

公安工作要更快更好地发展,尤其需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要以“人民公安为人民”为核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服务观。

不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本文题目: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设和谐煤矿 建设和谐矿区,是集团公司党委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企业发展、发展、快发展的新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对进一步搞好矿区稳定工作,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政通人和的政治局面,有着深远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

就当前某某矿的现状看,以发展保稳定是建设和谐矿区的关键。

下面,结合我矿建设和谐煤矿的做法,谈一下个人的认识和体会。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是建设和谐煤矿的重要前提 和谐煤矿,应该是产业和谐、管理和谐、文化和谐、人际和谐的统一体,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

从当前我们矿的情况看,无论是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还是党建、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各方面都呈现出蒸蒸日上的良好态势,全矿安定团结、政通人和的政治局面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但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制约企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如采场接续紧张、技术装备落后、职工整体素质偏低、企业办社会职能等等,这些都给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难度和影响。

从近几年我们矿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感到,企业所面临的一切困难和问题,只有靠发展才能解决。

尤其是在各单位都在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发展慢了就落后,就意味着没有出路,就有被淘汰出局的危险。

因此,要建设和谐煤矿首当其冲的任务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发展与怎样发展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要发展,就必须思考怎样发展。

从我们肥城矿区来看,出路在于发展,希望在于发展,企业的前途和命运系于发展。

正是基于此,集团公司作出了“发展、发展、快发展”的总体部署,使矿区各项事业呈现出了齐头并进、全面发展的强劲势头。

归结到白庄矿也是如此,也面临一个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

应该说,我们矿各方面的基础比较好,近年来一些主要经济指标都走在了集团公司前列,然而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要再上一个新台阶,应怎样发展、树立什么样的发展观才符合客观发展规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才能实现企业发展的宏伟蓝图,实现和谐煤矿的美好愿望,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严肃而重大的课题。

现实中,如果只想发展,却忽视怎样发展,缺乏科学的发展观,美好的动机就很难实现,甚至会误入歧途,事与愿违。

环顾全国,有关的教训举不胜举,环境恶化、能源紧张、贫富差距拉大等等,无不是发展中的代价;反观我们肥城矿区,尽管近几年经济规模不断壮大,生产经营有了质的飞跃,但一些发展中的问题也已经或正在出现,老区资源逐渐枯竭、就业矛盾日趋突出、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单位间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压力加大、探索上马而又难以预料的项目等等。

就当前白庄矿而言,村庄压煤造成的采场接续紧张、企业办社会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包袱等,所有这一切都与发展观的问题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迫在眉睫。

二、建设和谐煤矿的初步探索与实践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后,集团公司党委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作出了建设和谐矿区的总体部署。

按照这一部署要求,我们联系本矿实际,围绕建设和谐煤矿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探索与实践,并取得明显效果。

第一,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为和谐煤矿建设奠定基础。

科学发展观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观,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在建设和谐煤矿的具体实践中我们感到,作为煤炭企业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惟其如此,才能为建设和谐煤矿奠定物质基础。

近年来,我们白庄矿党委始终坚持“一切围绕中心转、一切为了效益干”,调动党工团等各方面的优势和力量,紧紧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党的各项活动和群众性“双增双节”、“争先创优”活动,为企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智力支持。

特别是在涉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上,注重了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我矿确立的“提升主业、壮大非煤、煤电一体、兴矿富民、加快发展”的总体思路;实施的“3612”工程即三年内全矿年产值达到六亿元,利税一亿元,职工人均收入两万元;正在进行的电厂建设、村庄搬迁和-430延伸工程;实施中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等,所有这些措施的实施,都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第二,坚持以安全生产为重点,为和谐煤矿建设提供保证。

安全生产是煤矿的头等大事,也是煤矿和谐的重要标志。

建设和谐煤矿首先要保证安全生产。

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在建设和谐煤矿过程中,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坚持以安全文化建设为突破口,以“双基”建设为主线,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成果。

今年以来,我矿先后代表集团公司迎接了全省和国家局安全质量达标验收,多次被评为省级和集团公司“双基建设先进单位”,7月份,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上,我矿又被表彰为“一级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矿井”。

同时还不断加大了安全教育力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安全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使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长流水、不断线,促进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借助企业文化建设的东风,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先后推行了REM精细化管理和区队班前礼仪,有效地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

今年以来,我矿相继实现了安全生产一千天和安全生产三周年,截至9月30日,已连续安全生产天。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为和谐煤矿建设催生动力。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如果没有科技和人才,一打就倒;而如果没有精神和文化,则不打自倒。

为此,在建设和谐煤矿的具体实践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把建塑特色企业文化作为和谐煤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经过一年多的学习、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推进和谐煤矿建设提供了动力和保证。

特别是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座谈会召开后,我们在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了新一阶段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意见,从环境建设、准军事化管理和推行班前礼仪为突破口,坚持软、硬件双管齐下,强势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

在环境建设上,我们本着高起点、高定位、高标准的原则,专门聘请专家对矿工业广场进行了整体设计和规划,并按照规划目标有重点地对工业广场和宿舍区的路面、绿化带等进行了整体硬化和绿化美化。

在推行准军事化管理上,一方面,我们本着统筹兼顾的原则,分批次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全员军训;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了职工文明行为规范的执行力度。

矿党委专门制定了“公共场所职工文明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成立了文明稽查队,24小时全天候督查职工行为规范执行情况,使职工在文明言行、文明着装和精神面貌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

感到最直接的变化是:公共场所随处吐痰、乱扔烟头、乱写乱画、乱贴传单广告的少了,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多了;言行粗鲁、坦胸露背、着装随便的少了,带头倡导文明行为的多了;高音鸣笛、超速行驶、乱停乱放车辆的少了,自觉遵守公共规则的多了。

在推行班前礼仪上,我们从引导和规范职工行为养成出发,专门制定了班前礼仪标准及考核办法,成立了督导检查组,明确了责任人,并责成包区队人员分三班盯靠区队,做到了人员、责任、时间、要求“四到位”,使这项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了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成为了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亮点,先后迎接了省国资委、集团公司领导和兄弟单位的观摩,受到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通过推行班前礼仪,不仅有效地促进了班前会质量的提高,而且对规范区队管理、促进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基层区队纷纷反映:班前会质量从来没有达到现在这个效果,职工的参与性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自觉主动,区队管理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省心。

我们通过强势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较好地营造了一个优美的工作环境、舒适的生活环境、和谐的人际环境,全矿呈现出人心思上、人心思干、政通人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第四,坚持稳定高于一切,为和谐煤矿建设创造条件。

稳定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和谐煤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之一。

为此,我们始终坚持稳定高于一切,把搞好矿区稳定作为建设和谐煤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特别是矿党委班子调整以来,更加重视稳定工作,专门成立了信访工作机构,配齐配全了专职信访人员和基层信息员,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信访制度和信访网络,使信访稳定工作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

在此基础上,我们本着超前预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创造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今年以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先后解决了大集体工人待遇问题、局招劳务工住房补贴问题等,理顺了职工情绪。

同时,我们还注重抓了改革中的思想教育,针对当前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实际,我们专门制定了党群部门联责基层单位做好稳定工作的考核规定,责成党群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与基层单位特别是改革改制单位的稳定工作进行联责,采取交纳稳定抵押金的办法加大了稳定工作的考核力度,做到了一季一考核,年终总兑现,调动了做好稳定工作的积极性。

并坚持定期召开稳定工作专业会,及时总结和安排阶段性稳定工作,使稳定工作由虚变实,做到了虚功实做,有效地促进了改革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了全矿稳定,为和谐煤矿建设创造了条件。

经过一年多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我矿和谐煤矿建设不仅带动了人文环境的大改善,增强了企业的亲和力和职工的归属感、自豪感,而且凝结了人心,聚合了力量,使各项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今年以来,全矿杜绝了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各类重大侥幸事故,生产经营指标项项超计划、超同比,1~9月份累计完成利润 万元,超计划 万元,各项工作继续保持了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强劲势头。

三、从建设和谐煤矿中得到的启示 在建设和谐煤矿的具体实践中,我们感到收获很大,体会很深,启发很多。

最主要的感受有以下几点: 第一,建设和谐煤矿,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其丰富的内涵。

和谐煤矿,不仅仅限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安全生产方面,而是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

因此,应该把建设和谐煤矿的总体目标定位在促进企业经济更加发展、政治更加稳定、文化更加繁荣、人际关系更加和谐、职工群众生活更加安康上,把建设和谐煤矿的主要任务放在大力开展创建和谐矿井、和谐区队、和谐班组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上,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使全矿区达到创建标准和目标,确保政治安稳、矿区安定、生产安全、群众安康。

要站在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和谐煤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集团公司决策部署上来,通过调整发展思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不断加快“转产、转移、村庄搬迁”步伐和“三个一体化”格局的尽快形成,努力实现矿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建设和谐煤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兴矿富民。

应该看到,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深入实施新区开发战略、加快推进“三个一体化”、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都是事关集团公司发挥优势、增强实力,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

对于我们白庄矿来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就是抓好“三件大事”即村庄搬迁、电厂建设、-430延伸工程和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对这些工作重点,我们一定要“咬定青山不放松”,坚定完成各项目标的决心不变,保持狠抓落实的工作干劲不松,通过方方面面的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加快兴矿富民步伐,实现我矿确立的“3612”奋斗目标,即:经过三年的艰苦奋斗,全矿年产值达到六亿元,利税一亿元,职工人均收入两万元。

我们相信,只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勇往直前,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形势,按照集团公司“发展、发展、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设和谐煤矿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第三,建设和谐煤矿,必须把维护矿区稳定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维护矿区稳定,保持安定团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所在,也是建设和谐煤矿的内涵之一。

没有稳定的环境,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

能否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矿区长期稳定,对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既是体现领导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重要考验。

我们白庄矿党委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建设和谐煤矿的实际,开展了以“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旨在进一步转变领导作风,改进领导方法,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特别是提出了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领导水平,脚踏实地,沉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进程中影响经济活动的各种矛盾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职工群众创造一个和谐的人居环境、工作环境,使职工群众心情舒畅,生活质量逐步提升。

这正是职工群众所希望的,也是建设和谐煤矿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

总之,建设和谐煤矿是一个需要认真实践和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更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现实任务,需要坚持不懈的去培育和建设。

我们矿仅仅有了一个好的开端,离和谐煤矿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随着矿区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深入进行,我们将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只要抓住机遇,科学发展,协调运作,保持稳定,建设和谐煤矿的美好愿望就一定能够实现。

食品安全法常识

第一章 总则第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十五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

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

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第二十四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第三十二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七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四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四十一条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培训 对企业安全生产有何认识

安全培训效果评审评价效果:员工培训能够配合授课教师培训,能够参与学习;培训教师讲解的基础知识能够满足员工需求,教师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经培训后员工能够掌握所学的基础安全知识,安全素质有所提高。

存在的问题:1、培训还处在探索阶段,培训有待完善和补充。

2、员工安全观念不强,学习态度不够认真。

整改措施:1、加强培训管理力度,及时对培训质量进行有效的评估改进。

2、加强对员工培训效果进行跟踪,不定时的抽查员工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加强员工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操作能力。

3、加强培训教师管理,及时对培训教师授课质量进行有效的培训评估。

4、采取多样、灵活的培训评估方式。

评价小组:通过理论考核、观察、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年度工作述职考核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的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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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当前,诱发的因素不断增多,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必须在狠抓落实上下功用力气。

从近年来发生的犯罪案件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作不落实。

具体表现在: 一是有的单位预防犯罪工作抓得不实。

有的摆不正预防犯罪与中心工作的关系,重视抓中心工作,忽视放松预防犯罪工作,往往是一边出成绩一边出问题,形成两头冒尖;有的把预防犯罪工作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就是不放在心上;有的检查指导和蹲点帮带,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掌握情况靠报告,发现问题靠通报,对部队的真情实况若明若暗;有的不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违背规章制度,盲目蛮干;有的抓工作图出名挂号,往往是重形式轻内容,重部署轻过程,作风浮漂,搞半截子工程;有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违法违纪问题,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助长不良风气的滋生蔓延。

二是有的干部抓预防犯罪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

有的干部主要心思和精力没有用在工作上,感到年龄到杠,职务到顶,后顾之忧重,分心走神,工作标准不高;有的工作时紧时松,靠上级推动,靠情况刺激,自觉性不强;有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工作缺乏动力,影响了各级干部骨干工作的积极性;有的执行上级指示打折扣、搞变通、掺水份。

三是一些单位抓预防犯罪工作的思路不够清楚。

有的工作热情高,干劲大,但对预防犯罪工作怎么抓、抓什么,心中无数,路子不清,重点不明,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工作抓不到点子上;有的工作缺乏计划性,想起什么抓什么,抓到哪里算哪里,不能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有的不能有效地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以会议贯彻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使上级的指示和要求流于形式;有的不善于借助上级的力量、群众的力量和外部的力量开展工作,形不成合力;有的职能部门能参善谋的能力弱,出不了点子,提不了建议,解决不了问题;有的对新形势下预防犯罪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透,预防犯罪工作的针对性、超前性和时效性不强。

针对以上问题,各级要下大力加以解决,切实抓好预防犯罪工作的落实,确保部队安全稳定。

针对以上问题,各级要下大力加以解决,切实抓好预防犯罪工作的落实,确保部队安全稳定。

一要端正预防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

各级党委、领导和机关要充分认识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给预防犯罪工作带来严重危害,自觉做到在工作指导上不定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高标准,在工作部署上不搞急功近利、超越基层承受能力的高指标。

要努力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把预防犯罪工作提上议程摆上位,坚持求实为本,务实为责,落实为荣。

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工作、搞建设,既要考虑当前急需,更要着眼长远建设,多做打基础的工作,为预防犯罪工作积蓄后劲。

要深入了解掌握部队的真实情况和思想反映,在“上情”和“下情”的结合上抓落实,防止出现简单化和片面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正确看待部队中发生的问题,牢固树立“汇报问题是党性,发现问题是水平,解决问题是成绩”的观念,不以案件定乾坤,对发生案件的单位要积极帮助他们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措施,改进工作,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二要建立预防犯罪工作的有效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预防犯罪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预防犯罪工作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责任,切实以责任制激励责任心。

对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进行通报批评、努力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于少一个样的问题,使大家在抓预防犯罪工作中进有奔头、干有甜头,争有劲头、懒吃苦头,形成人人想预防、级级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要切实解决好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在家属就业、住房、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多想办法、多办实事。

要把人、财、物向基层和艰苦地区倾斜,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三要提高抓预防犯罪工作落实的具体能力。

预防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各级领导在抓预防犯罪工作中,必须努力提高谋划能力、协调能力、善断能力和领导能力。

首先,要加强学习。

坚持以“三个代表”的要求为标准,牢固树立“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思想,充分发扬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不断增强抓好预防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在预防犯罪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要把预防犯罪工作结合渗透到军事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之中,调动军事、业务干部抓预防犯罪工作的积极性。

要加强对新形势下预防犯罪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提高预防犯罪工作的时效性,尤其是对棘手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长期抓、经常抓、反复抓,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撒手,不见成效不罢休。

要纠正认识上的偏差,不把会议多、文电多、讲话多,等同于指导力度大;不把检查多、考核多、评比多,等同于作风实;不把照抄照转上级文电,等同于落实上级指示态度坚决,自觉坚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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