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方案
中学优秀教育工作选表彰方案 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教职工队伍,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服务质量、管理水平,表彰和奖励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做出贡献和业绩的教职工,使学校评先选优工作有序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表彰活动的周期与时间 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每学年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在第二学年度结束前完成,教师节期间召开总结表彰大会预以表彰。
二、评选组织机构 1、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成员由校级干部、支委委员、工会主席组成 2、工作小组:组长由学校业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中层正职、工会委员代表组成。
三、评选表彰范围与表彰名称、名额和评选办法 参评对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的教职员工(含临聘教师)。
表彰名称:优秀教育工作者。
名额比例:评选表彰的人数为学校教职员工(含临聘教师和职员)总人数的25%。
校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在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础上经校务会、支委会研究产生。
评选办法:评优采用教师大会集体投票方式进行。
服从领导,办事公道,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学生工作扎实有效,成绩突出;积极完成学校各级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班级常规管理量化分数处于全校中
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同享读书趣,快乐共成长”书香校园创建活动方案]“同享读书趣,快乐共成长”书香校园创建活动方案 通过开展创建“书香校园”活动,进一步培养学生良好的阅读习惯,倡导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文明风尚,构建温馨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让学生们在阅读中开阔视野、增长知识、陶冶情操、感受快乐,不断丰富精神世界,增强精神力量,为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水平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此活动方案,“同享读书趣,快乐共成长”书香校园创建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标 1.在校园内营造一种“书声朗朗,书香满校园”的良好氛围,使阅读真正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和生活需要。
2.积极倡导“我与好书同行”的思想,努力践行“我读书,我快乐,我成长”的理念,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提高读写能力,夯实文化底蕴,陶冶情操。
二、活动内容 1、主题阅读活动。
以“历史的选择”为主题,突出爱国主义教育内涵。
2、读书交流活动。
教师辅导学生阅读,规定学生定期定量进行阅读,摘抄读书笔记。
组织中学生演讲比赛、小学生故事会、读书笔记展评交流等活动,引导学生培养“爱读”的兴趣,畅谈读书带来的启发和感悟,交流读书的见闻,共享读书的快乐,读后感《“同享读书趣,快乐共成长”书香校园创建活动方案》。
3、读书征文活动。
积极组织学生撰写读后感悟,将自己的读书心得和感悟写下来,抒发对书籍的热爱之情,构筑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4、优秀书籍推介活动。
举办好书推介活动,发动师生开展“我向大家推荐一本好书”,引导学生品读经典作品和优秀作品,培养高尚情操。
三、活动措施 1、建立班级图书角。
充分利用学生资源。
每位学生提供1-2本书,选好图书管理员,制定班级图书管理制度。
定期由班级图书管理员负责借阅工作,一学期结束后,还由学生将自己的书带回。
2、定期开放学校图书室。
学校图书室每周开放一到两次,加强图书管理,在活动时间开放,保证学生有时间来借书,能借到书。
(周金霞) 3、保障阅读时间。
开展“一日三读”,即早晨诵读(除课文阅读外,背诵经典诗词)。
午间品赏默读(每天能利用中午活动时间组织学生认真阅读课外书,并能创设安静浓厚的读书氛围)。
下午自由读(与语文学科作业相结合,每天有适量的阅读任务)。
4、开展读书活动。
学校根据读书主题,结合学生实际,开展中学生演讲赛(黄国勇)、小学生故事会(冉霞)、读后感评选(项力武、冉霞)等读书活动。
并将在演讲和讲故事活动中脱颖而出的选手推荐到县上参加比赛。
四、时间安排 “书香校园”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4月,为发动、准备阶段。
主要任务是:制定公布方案、活动安排,学校要利用师生大会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2011年5月,为重点实施阶段。
主要任务是:完善校园阅读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
第三阶段:2011年6月,为总结、评选阶段。
主要任务是:开展相关展示、评选活动。
五、活动奖励 中学生演讲赛:每班两人参赛,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共5名。
小学生故事会:每班两人参赛,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共6名。
读后感评选:四—九年级每班上交10篇读后感参加学校评选,中小学各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共12名。
六、加强组织领导 组 长:张校长 副组长:刘校长 耿校长 组 员:田 广 黄国勇 项力武 冉 霞 周金霞 周 琴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日
要评选中学特级教师需要什么资格、条件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第四条 政治条件 1、依法执教,遵守和有关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成绩显著。
2、,树立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的职业理想。
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志存高远,乐于奉献。
3、模范遵守的有关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践行,模范遵守家庭道德、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同志,团结协作,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在学生和教师中具有人格魅力,在当地具有较高的声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4、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满腔热情地关爱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
在学生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成绩显著,曾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或近五年来获得市(地)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两次以上。
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两次为优秀。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1、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教师进修学校、师范学校、单独设置的研究机构和其它教学机构的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取得。
后取得的合格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
2、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高级讲师、副研究员)五年以上。
3、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六条 业务条件 1、能够高质量地履行现,教学工作量饱满,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特别是在培养优秀生,转化学习困难生等方面成绩突出。
教育教学水平与业绩在地区同级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得到广大师生公认,在本地区教育界有一定声望。
2、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高,在本学科领域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能用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系统总结自己的教学经验,并在市(地)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得到同行的认可。
教学经验具有推广价值,能有效地指导本单位及本地区同行,形成骨干教师群体。
做过市(地)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等)三次以上,是市(地)级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学能手。
对于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申报者,必须是省级以上骨干教师或省级教学能手。
3、树立理念,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较强的创新精神。
及时把握现代教育理论及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始终站在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沿,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并发挥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其教改成果得到市(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具有推广价值。
能有效组织和指导校本教研,是校本研修、校本培训活动的骨干力量,具备开发校本课程的能力。
4、具有指导中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计划和措施。
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至少有两名青年教师经其培养后进步明显,并获得同行公认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
能开展教育教学专题讲座,以自己先进的教育思想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影响、指导周围的同事,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出了贡献。
5、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具有很强的科研意识和教育科学研究能力。
曾主持地市级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既有创新性又有实效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行为。
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写出具有一定研究深度、对本学科教学有实际指导意义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等,并得到有关专家的鉴定和认可。
6、能熟练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教学手段,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工作之中。
7、中小学教师进修、研究机构中的教研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6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教研员前,曾在中小学校任教6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骨干教师。
(2)任教研员后,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教研活动,引领、示范作用突出,或经常上示范课、公开课,经常开展和指导本学科的校本教研活动,本人负责的学科教研活动具有鲜明特色,在该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3)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特别是在中小学课程改革实践中,能针对教师在课改实践中的困难与问题开展教研活动,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在其引领下取得显著成绩。
(4)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8、中小学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6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领导职务之前有丰富的任教经历,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并被所在市(地)同行公认。
(2)担任领导职务后,熟悉并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业务,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评课,指导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具有较强的课程领导能力。
(3)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学思想端正,重视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履行校长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政策法规观念和教育科学理论基础,掌握教育管理和学校管理的基本规律和方法;坚持德育首位,管理措施得力;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大力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务实,群众反映好。
(4)在学校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在本市(地)校级领导干部中出类拔萃,有很高的威信和声望。
在本地区起示范作用,本人任职期间被评为市(地)级以上骨干校长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所在学校的教师专业化成长、教育教学等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学校多次被评为市(地)级以上先进单位。
第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优先。
1、国家级、省级劳动模范或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其相当荣誉获得者。
2、在师德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先进事迹特别突出,入选省级以上师德报告团及其相当荣誉获得者。
3、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或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一年以上并表现突出者。
以阅读伴我成长书香浸润少年为主题读后感
导读:书香沁润人生,阅读伴我成长征文中学(共9篇)经典浸润人生 书香伴我成长经典浸润人生,书香伴我成长——新青民校“打造书香校园”活动方案一、活动目标1、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生从小热爱祖国传统文化,了解祖国优秀文化,提升人文素养。
2、让学生诵读经典、理解经典,以经典诗文陶冶学生高雅情趣,开阔胸襟,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培养开朗豁,推荐访问:书香沁润人生征文稿 教师征文书香伴我成长篇一:《经典浸润人生 书香伴我成长》经典浸润人生,书香伴我成长——新青民校“打造书香校园”活动方案一、活动目标1、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生从小热爱祖国传统文化,了解祖国优秀文化,提升人文素养。
2、让学生诵读经典、理解经典,以经典诗文陶冶学生高雅情趣,开阔胸襟,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培养开朗豁达的性情、自信自强的人格、和善诚信的品质。
3、在诵读熟背中增大识字量、扩大阅读量、增加诗文诵读量, 培养学生读书兴趣,掌握诵读技巧,培养阅读习惯和能力,使学生在诵读中增强语感,感受文言精华,提高学生的语文水平和审美能力,提升学生语文素养。
4、在学校营造浓厚的阅读氛围,通过开展经典诵读活动,营造和谐的、人文的、丰富的书香文化。
二、活动原则1、先进性原则:读好书,做到读书与教育相结合。
2、持久性原则:学校制订创建活动长远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持之以恒,让阅读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并通过读书活动形成学校特色。
3、系统性原则:指导师生制订读书长远规划,使读书内容、层次形成体系。
4、指导与实践性原则:教师要根据学生年龄、兴趣,对学生阅读书目给予推荐指导,学校要通过读、评、讲、写、赛等方法,广泛开展读书体验、交流等实践活动。
三、具体方法与措施1、宣传发动。
12月2日利用班会时间大力宣传“打造书香校园”经典诵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号召全体同学通过经典诵读活动了解优秀的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从而产生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情感。
让优秀的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在学生的心灵中不断地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潜移默化地陶冶其性情。
2、诵读内容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读本》(中学篇)及中学《语文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必读诗文为主要内容,以及旨在提高中学生人文素养和弘扬民族精神的有关励志、爱国、惜时、亲情、好学等方面的诗文和中外现、当代美文。
3、诵读形式⑴开展“课前一吟”活动,每周一、三、五早上7:40---7:50为读书活动时间,根据新青民校“读书计划及书目”进行经典诵读,做到读而常吟之,引导学生大声朗诵,让学生感其声,领其情,营造良好的诵读氛围。
(班主任负责)⑵利用“校园之声”广播站开展“诵经典 品美文”活动。
每班(初一、初二年级)选举一名优秀播音主持组成“新青民校中华经典诵读金话筒”播音队伍,利用每周一自习课时间通过校园广播为全体同学播稿。
(暂定每次5篇优秀诗文,政教处负责)⑶语文阅读课。
各年级阅读课拿出10分钟作为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时间,语文教师将本周所吟诵的古诗文进行简单的讲解赏析,或进行诵读指导,把经典诵读与语文教学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学以致用。
(语文老师负责)⑷不定期利用班会时间组织读书交流活动。
如:诵读能手大PK、讲名著故事,读书心得征文等活动。
(政教处、班主任负责)⑸组织“师生共读一本书”、“我与父母同读一本书”的活动。
要求学生晚上拿出20分钟时间自由阅读名家名作。
倡导家长和孩子一起读,积极营造浓厚的家庭诵读氛围。
以此实现家长、学生、教师的共同读书学习、共同思考成长。
(班主任、语文老师负责)四、诵读评价1、根据学校规定的经典诵读必读必背的内容,对学生的诵读评价主要有口试与笔试两部分。
口试即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诵读测试,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诵读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评价等级,每班展示时间为10分钟,诵读情况与:“单项流动红旗”评比挂钩;笔试主要体现在语文试卷中,各语文教师对学生进行经典诗文的记忆、理解、运用等能力的考察,切实检测诵读效果。
2、交流评比:以观摩班级成果展示为主,展示形式不限。
学期末主要以经验总结交流为主,各班将本学期诵读情况进行总结并进行交流,学校将把好的经验做法在全校推广。
3、学期末评选“经典诵读小明星”、“经典诗文金话筒”等个人奖项,对活动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学生个人给予奖励。
五、活动要求1、提高认识,明确活动重要意义。
中华经典诗文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其中蕴含着丰富的人生智慧和民族文化精髓。
通过深入开展“经典诵读”活动,激发对祖国语言文字和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热情,进一步深化爱国主义教育。
各班级要结合工作实际,多层次、多形式的开展经典诵读,把经典诵读与感恩教育、礼仪规范教育和才艺展示等活动结合起来,增强活动教育效果。
2、精心组织,注重活动实际效果。
开展“经典诵读”活动,要与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相结合,挖掘与诠释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弘扬健康向上的节庆文化,彰显中华语言与文化魅力。
3、要重视和加强语文教师诵读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在教师的正确指导下,组织好广大学生开展诵读活动,增强活动效果。
4、创新形式,力求活动丰富多彩。
以班级为点,以年级为线,以学校为面;以个人为根,以集体学习为干,各年级要在活动中注重艺术创新,通过诵读活动学习知识,陶冶情操,激励人生。
5. 学校将制定经典诵读的考核评价机制。
将此纳入对学生的个体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对班级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评比,鼓励创造性地开展经典诵读活动。
学校将对此项活动进行总结,对做得好的指导教师、班级和学生进行表彰。
新青民校
初中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什么?有几个?
一、三好学生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1、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内外大事,了解国情。
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行为习惯好。
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强 ,自觉遵纪守法。
4、人际关系和谐,诚实守信,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主动帮助他人。
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5、热爱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
6、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生活情趣健康向上。
7、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
(二)学习好:1、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学有所长。
2、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善于创新,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良。
(三)身体好: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
2、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自信自强,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不怕困难。
3、体育课成绩优良。
残疾学生(须持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体的学生(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成绩按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二、高中三好学生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注意理论联系实践,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初步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点,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活动,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踊跃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青年党校学习,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行为自律,具有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评价能力。
5、人际关系和谐,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情趣乐观向上。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勤俭节约,具有艰苦奋斗精神。
7、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
(二)学习好: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崇尚科学,学有所长,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勤于思考,善于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社会生活中,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计算机学年总评成绩也应为优)其它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良。
(三)身体好:1、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和科举活动。
2、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社会适应能力较强。
3、体育课成绩优良。
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体的学生(须有区县级以上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成绩按具体情况可酌情考虑。
学校学生奖励方案
学校学生奖励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拼搏,积极奋进,争优创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我校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此方案。
二、设立奖项三好学生奖、成绩进步奖、成绩优秀奖、尖子生奖、优秀班干部奖三、评选要求及办法(一)基本要求:思想品德好,身心素质好,能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没有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二)具体要求:1.三好学生①思想品德良好,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集体,热爱生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言行文明有礼,具有良好的道德文明素养。
②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强烈的求知欲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主动勤奋,善于思考钻研,敢于提问交流,虚心请教同学老师。
③具有坚强的意志品格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素质。
④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尊重他人,真诚待人,善于与人相处,懂得感恩。
⑤热爱劳动,勤于锻炼身体,积极参与学校及班级的各项活动。
⑥民主法制意识和分辨是非能力强,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违纪违法行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进步学生①—⑥与“三好学生”要求中的“①②③④⑤⑥”点条件相同。
⑦学年成绩进步明显,即与上学年考试成绩比较,排名提前的幅度比较大。
3.优秀学生①—⑥与“三好学生”要求中的“①②③④⑤⑥
吉林省省级优秀学生高一学生可以评选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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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可以的一、评选对象小学和初中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在籍的小学4年级及4年级以上学生和初中学生。
高中省级三好学生的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在籍的普通高中学生。
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在籍的普通高中各年级班委会、团支部、校学生会、校团委(团总支)的学生干部。
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和高中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在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农民工子女在其就读的学校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小学和初中省级优秀学生应符合《吉林省普通小学优秀学生标准》(见附件,下同)、《吉林省普通初中优秀学生标准》的各项要求。
高中省级三好学生应符合《吉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标准》的各项要求。
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符合《吉林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标准》的各项要求。
或基本符合初中省级优秀学生、高中省级三好学生、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准,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别突出,即在本学段学习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学生:年满18周岁并且其见义勇为行为受到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表彰;有公开发表并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认可的新的重要发现、发明、创造等文化科学技术成果;其公开意见、建议被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采纳并形成政策。
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应曾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并符合《吉林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标准》的各项要求。
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参照《吉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标准》执行。
三、评选名额小学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名额为评选对象总数的万分之二。
初中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名额为评选对象总数的万分之五。
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分别为本学年在籍高中学生总数的万分之四和万分之一。
符合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别突出条件的中学生评选初中省级优秀学生或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受名额限制。
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名额为本学年在籍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的万分之一点五。
高中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本学年在籍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的百分之五。
各市(州)报省参加各类评选的名额(含中直、省直驻区学校,下同),根据评选比率和本市(州)各类评选对象在本学年初的教育统计数据核定。
其中,全市(州)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名额总数不足1名的按1名核定。
各市(州)评选的毕业年级初中省级优秀学生和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别不得超过其初、高中段同类名额的40%;初高中之间、城乡之间的评选名额不得互相占用。
各市(州)教育局按照所属县(市、区)、直属学校的各类评选对象总数和评选比率,并考虑城乡、学校间适当均衡,整体办学水平、教学质量提高等因素,确定其评选名额。
将由县(市、区)、市(州)直属学校评选的名额一次下达到县(市、区)、市(州)直属学校,同时对县(市、区)的评选名额分配提出具体意见。
四、评选审批中小学校必须在评选前3天将本通知传达到学校全体师生,向校内外公布学校的评选方案、评选机构及其负责人。
小学和初中省级优秀学生、高中省级三好学生、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会同有关任课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经审核同意的人选,须在班主任主持下,向本班全体同学讲述自己的主要事迹或将事迹材料印发给每位同学,由所在班级的全体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然后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一次民主推选,并当场公布推选结果。
对在民主推选中得票率达到本班在籍学生总数80%以上同时得票率最高的人选,由班主任上报学校评选机构。
担任年级或校级学生干部的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还应在其服务范围内由各班同学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中其在各班的得票率须达到60%以上。
在班级评选的基础上,由学校评选机构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公布各班评选上报的人选名单及其主要事迹,然后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教职工对各班上报的人选进行一次民主推选,并当场公布推选结果。
对在教职工民主推选中得票率达到全校教职工总数80%以上的人选,由学校评选机构对其事迹进行评价后报学校党政领导集体,按照上级教育部门下达的评选名额确定上报人选。
实践能力特别突出和符合创新精神条件的中学生评选初中省级优秀学生或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核上报。
在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前1周,学校必须通过张榜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对所有经推选上报的人选及其主要事迹进行公示。
经学校评选、审核、公示通过的人选,由本人填写相应的《吉林省普通小学省级优秀学生申报审批表》、《吉林省普通初中省级优秀学生申报审批表》、《吉林省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申报审批表》、《吉林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审批表》一式5份,贴本人正面免冠2寸照片。
申报审批表中填写的事迹应具体、明了,文字应字迹清晰、书写工整。
其重要事迹应附有有效证件。
所属各学校上报到县(市、区)的人选,由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其事迹材料进行审核、评选、排序,从中评定报市(州)人选。
市(州)直属学校的上报人选,直接报市(州)。
所属各县(市、区)和市(州)直属学校上报到市(州)的人选,由市(州)教育部门根据其事迹材料进行审核、评选、排序,从中评定报省人选。
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由具备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填写《吉林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申报审批表》一式5份,贴本人正面免冠2寸照片报上级教育部门。
县(市、区)所属学校的上报人选,经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州)教育部门。
市(州)直属学校的上报人选,直接报市(州)教育部门。
市(州)教育部门根据事迹材料对各县(市、区)和市(州)直属学校的上报人选统一进行审核、评选、排序,从中评定报省人选。
在报省教育厅前1周,市(州)教育部门必须通过公共媒体在本市(州)范围内对其评选出的上报人选名单及其主要事迹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高中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和有关任课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经审核同意的人选,在班主任主持下,由所在班级的全体同学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一次民主推选,并在民主推选中得票率达到本班在籍学生总数80%以上的人选中,按得票率高低和本班在籍学生总数的5%确定报学校人选名单。
由学校审核同意,公示后报上级教育部门。
市(州)教育部门向省教育厅申报评选人选时,应填写相应的《吉林省普通小学优秀学生申报名单》、《吉林省普通初中优秀学生申报名单》、《吉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申报名单》、《吉林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名单》、《吉林省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申报名单》1份,连同申报名单电子版、上报人选的原始申报材料一并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根据各市(州)应评选名额、有关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对市(州)的上报人选进行审批。
经批准的学生发给由省教育厅验印的相应证书。
中学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期毕业,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可享有相应的优惠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