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读后感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读后感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读后感

时间:2014-05-22 07:3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读后感

用文化研究的方法对中国近代史进行研究已经为人们所熟悉。

然而,用文化研究的观点着力于分析近现代历史上的一些历史事件和历史文献,在我国着实是做得很不够的。

因此,本文试图对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进行一次文化意义上的剖析。

  一 《临时约法》的内容和精神  1912年3月11日,也就是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在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第二天,孙中山以民国第一届临时大总统的身份向全国公布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约法》共7章56条,初步奠定了中华民国作为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基础,孙中山也正是这样来理解和寄希望于它的:“故临时约法者,南北统一之条件,而民国所由构成也。

”《约法》总纲共4条,明确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1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2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第3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4条)。

  第二章“人民”。

首先宣布“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5条)。

赋予人民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之权;住宅不受侵犯之权;保有财产和营业自由之权;请愿于议会,陈诉于行政官署之权;诉讼之权;对官吏之违法行为陈诉于平政院之权;任官考试之权;选举、被选举之权等基本权利。

  第三章参议院。

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第16条)。

赋予参议院议决一切法律案的权力;议决临时政府的预算、决算的权力;议决全国的税法、币制及度量衡的准则的权力;议决公债的募集及国库有负担的契约的权力;同意总统任免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的权力;同意大总统宣战、议和及缔结条约的权力;同意大总统大赦、特赦、减刑、复权的权力;答复政府咨询,受理人民请愿,向政府建议的权力;质询国务员的权力;咨请临时政府查办官吏纳贿违法事件的权力;总统有谋叛行为时有弹劾总统的权力;弹劾国务员的权力等。

并对参议院的产生、组织、活动方式等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第四章规定临时大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

临时大总统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五章规定国务员辅助临时大总统,各负其责;国务员对临时大总统提出的法律案、公布法案命令时,必须副署。

  第六章法院。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第48条)。

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民事、刑事及其他特别案件。

“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转职。

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第52条)。

第七章附则。

其中规定了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的期限,确认了《约法》的宪法效力及《约法》的特别修改程序等。

  《约法》的条文和结构都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在精神,因而具有重大的意义。

“约法”确认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是主权独立领土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约法”宣布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了自由、平等、民主的资产阶级政治理想;《约法》确立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尤其是实行内阁负责制,从宪法上限制了总统的专权和任性;《约法》还确立了法官独立和公开行使审判权的资产阶级“司法独立”原则,“约法”所体现的内在精神是西方近代的文化精神,因而,它是西方近代政治法律文化在中国近代社会的重要成果。

然而,《约法》所表达的这种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政治理想与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价值观却存在着深层的内在冲突。

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作出评价一千字

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献。

1912年3月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11日公布施行。

计分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七章,共五十六条。

①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②临时约法体现了民主主义精神。

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和信教的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

同时规定,人民有纳税、服役等义务。

③在政府的组织形式上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

规定全国的立法权属于临时参议院,参议院有权议决一切法律、预算、决算、税法、币制及度量衡准则,募集公债,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对临时大总统行使的重要权力,具有同意权和最后决定权。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统率全国海陆军,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官员等,但行使职权时,须有国务员副署。

受参议院弹劾时,由最高法院组成特别法庭审判;法官有独立审判的权利,它否定了集大权于一身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此外,还规定了“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体现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要求。

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胜利的重要成果,是一个具有历史性的进步。

1914年5月废除,由《中华民国约法》取代。

李大钊形容《临时约法》“为集矢之的”,《约法》虽然规定人民享有言论自由,但在实践中《约法》毫无约束力;说:“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一九一二年)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要求,具有进步意义。

但由于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软弱性和妥协性,想凭借一纸空文来限制袁世凯权力的目的是很难达到的。

第一章 总 纲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 人 民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 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项之自由权:一、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

二、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

三、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四、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五、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

六、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

七、人民有信教之自由。

第七条 人民有请愿于议会之权。

第八条 人民有陈诉于行政官署之权。

第九条 人民有诉讼于法院,受其审判之权。

第十条 人民对于官吏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有陈诉于平政院之权。

第十一条 人民有应任官考试之权。

第十二条 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

第十三条 人民依法律有纳税之义务。

第十四条 人民依法律有服兵之义务。

第十五条 本章所载人民之权利,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依法律限制之。

第三章 参议院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七条 参议院以第十八条所定各地方选派之参议员组织之。

第十八条 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

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

第十九条 参议院之职权如左:一、议决一切法律案。

二、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决算。

三、议决全国之税法、币制及度量衡之准则。

四、议决公债之募集及国库有负担之契约。

五、承诺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四十条事件。

六、答覆临时政府咨询事件。

七、受理人民之请愿。

八、得以关于法律及其他事件之意见建议于政府。

九、得提出质问书于国务员,并要求其出席答复。

十、得咨请临时政府查办官吏纳贿违法事件。

十一、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十二、参议院对于国务员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第二十条 参议院得自行集会、开会、闭会。

第二十一条 参议院之会议,须公开之;但有国务员之要求,或出席参议员过半数之可决者,得秘密之。

第二十二条 参议院议决事件,咨由临时大总统公布施行。

第二十三条 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否认时,得于咨达后十日内,声明理由,咨院覆议;但参议院对于覆议事件,如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二以上仍执前议时,仍照第二十二条办理。

第二十四条 参议院议长由参议员用记名投票法互选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之半者为当选。

第二十五条 参议院参议员于院内之言论及表决,对于院外不负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参议院参议员除现行犯及关于内乱外患之犯罪外,会期中,非得本院许可,不得逮捕。

第二十七条 参议院法由参议院自定之。

第二十八条 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临时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三十一条 临时大总统为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得发布命令,并得使发布之。

第三十二条 临时大总统统帅全国海陆军队。

第三十三条 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第三十四条 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三十五条 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

第三十六条 临时大总统得依法律宣告戒严。

第三十七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大使公使。

第三十八条 临时大总统得提出法律案于参议院。

第三十九条 临时大总统得领给勋章并其他荣典。

第四十条 临时大总统得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但大赦须经参议院之同意。

第四十一条 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四十二条 临时副总统于临时大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视事时,得代行其职权。

第五章 国务员第四十三条 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四十六条 国务员及其委员得于参议院出席及发言。

第四十七条 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覆议一次。

第六章 法 院第四十八条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法院之编制及法官之资格,以法律定之。

第四十九条 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但关于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别以法律定之。

第五十条 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但有认为有妨害安宁秩序者,得秘密之。

第五十一条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五十二条 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

惩戒条规以法律定之。

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 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其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由参议院定之。

第五十四条 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

宪法末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第五十五条 本约法由参议院参议员三分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之可决,得增修之。

第五十六条 本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于本约法施行之日废止。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与意义

1911年后公布临时宪法————。

1912年临时大总统公布————。

  的主要内容:  1.根据学说,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  2.为了防止帝国主义的侵略,规定了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  3.根据资产阶级的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  4.依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义务。

  5.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发展的原则。

  的主要特点:  1.限制的权力,规定实现内阁制;  2.为了加强对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3.为了防止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4.增加“人民”一章。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  临时约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献,它宣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

从此,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临时约法不仅具有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意义,而且也寓意含有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民族分裂的作用。

临时约法主要缺点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因此它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局限性:  1、没有具体规定人民的权利,以及实现权利的保障;  2、没有采取地方分权制,不利于民国的巩固;  3、没有贯彻五权宪法的理论。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进步意义

1.为约束袁世凯,孙中山仓促制定《临时约法》《临时约法》违背了孙中山的建国理念和同盟会的革命方略。

辛亥前,孙一直主张革命成功后实行美国政体,《组织大纲》集权于总统完全符合他的意愿。

“革命方略”对推翻清朝后的制宪进程作过合理的安排,准备循序渐进,分三期完成宪政:第一期为军法之治,“地方行政,军政府统摄之……每一县以三年为限”;第二期为约法之治,“军政府以地方自治权归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行政官吏,皆由人民选举。

以天下定后六年为限……”第三期为宪法之治,“全国行约法六年后,制定宪法,军政府解兵权、行政权,国民公举大总统,及公举议员以组织国会。

”(《辛亥革命》卷二,P15)揆情而论:倘若孙中山执政,必维持《组织大纲》,集权于总统,分三期、九年(也许用更长的时间)缓行宪政;见让位于袁,便另订《临时约法》,集权于责任内阁,限制总统权力,且要袁立行宪政;这种罔顾国情、视人立法、以国家大法为政治斗争武器的行为,有违客观、公正的立法精神。

综观民初政情,《临时约法》成了总统与内阁、政府与议会、中央与地方、军事与民政诸多冲突的根源,最终导致孙袁决裂、二次革命和护法战争。

其后,南北混战,武夫称雄,《临时约法》,终成废纸。

2维新派、革命派、立宪派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先后出现的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它们之间既有联系,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

一、三者的相同之处:1、阶级属性:都是随着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民族危机的日益加深而产生的,都代表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反对清王朝的封建统治。

2、政治倾向:都反对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和本国封建势力的压迫,主张挽救民族危亡,建立资产阶级的统治,发展资本主义。

3、利用的思想武器:都取法于西方,都吸取了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学说,学习和传播了西方的思想文化。

4、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都不敢或不愿发动人民群众,其政治活动都缺乏群众基础。

5、影响:三者的政治活动都不同程度地推动了中国的近代化。

6、局限:由于阶级和时代的局限,三者都具有两面性(革命性和软弱性)。

二、三者的不同之处:1、所属阶层:维新派和立宪派属于民族资产阶级的上层,革命派属于民族资产阶级的中下层。

2、政治理想:维新派和立宪派主张借鉴日俄的经验,保留清政府,实行君主立宪制。

而革命派则主张借鉴法美的经验,要求推翻清政府,实现民主共和,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3、政治活动的方式:维新派和立宪派主张通过改良的方式,来实现政治目的,而革命派则坚持用暴力革命的方式,通过武装起义来达到目的。

4、土地政策:维新派和立宪派反对土地制度的变革,主张继续实行封建土地所有制,而革命派则要求平均地权,实行资产阶级土地国有制。

三、联系:1、维新派和立宪派:①在历史渊源上二者是相通的,立宪派是维新派的延续和发展,大部分立宪派人士是由维新派演变而来的。

②他们都属于民族资产阶级的上层,与封建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具有更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

③都主张继续维护清王朝的统治,但许改变政权的组织形式,通过改良的方式,取消君主专制,实行君主立宪制。

2、立宪派和革命派:①立宪派的活动客观上配合了革命派。

如:20世纪初立宪派掀起的收回利权的运动,特别是四川的保路运动打击了清王朝,客观上支持并配合了革命派的活动,在事实上揭开了辛亥革命的序幕,并为武昌起义的成功创造了条件。

②在清政府的“预备立宪”骗局暴露后,立宪派内部发生分化,一部分立宪党人看清了清王朝的真实面目,放弃了立宪主张,倾向革命,走上了与清政府直接对抗的道路。

3 政治独裁者蒋介石,这也就是国民党最终走向失败的第一原因 第二个原因就是国民党军队的成分很复杂 第三个原因就是国民党高层的腐败 第四个原因就是失民心 建国纲领。

太多了都是本书,你太刁钻了,去网上买书看吧

4。

你就出100分还要别人给你写论文

你要求条件太多了

自己去看吧5伪满州国是如何出现的

太笨了,日本夺取了东三省,为了巩固统治以及稳定人心和国际舆论,建立了伪满州国,立傅义为皇帝,实际是傀儡政权。

中华民国一年是

1、意义  ①政治上,推翻了封建帝制(千万不能写封建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国  ②经济上,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迎来短暂的春天  ③思想上,使民主共和思想深入人心  ④社会习俗上,男子剪辫、服饰的改变,妇女解放等  2、简介  中华民国是从清朝灭亡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期间的国家名称和年号。

简称民国。

位于亚洲东部、东临太平洋,成立于1912年的民主共和国,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战胜国及联合国五个主要创始会员国之一。

  3、名称由来  “中华民国”这个国号是由孙中山先生最早提出的。

1904年,孙中山在美国用英语发表《中国问题之真解决》演讲时,用了“中华民国”一词的英译:National Republic of China。

1906年12月2日,同盟会在东京召开纪念《民报》创刊一周年大会,孙中山先生在演讲时,第一次用汉语提出“中华民国”这个名称。

次年,为宣传反清排满革命思想,大学问家兼大革命家章太炎在《民报》第十七号上发表《中华民国解》一文,“中华民国”这一名称从此为更多人们所了解。

为了证明此国号名称之“名正言顺”,章太炎引经据典,广征博引,从历史文献中找到很多直接和间接材料,指出只有“中华民国”这个称号才是最好最恰当的国号,是独一无二的最佳选择。

所以,在选择和宣传“中华民国”这个称号的问题上,应当说孙中山和章太炎都立下了汗马功劳。

一个是最早提出且从法理上给予论证,一个是从历史文献和文化渊源中寻找证据,使其进一步合法化并获得文化上的正统化。

也可能是由于这个原因,当年鲁迅于1936年写作《关于太炎先生二三事》一文中,曾经这样说过:“至于今,唯我们的‘中华民国’之称,尚系发源于先生(指章太炎)的《中华民国解》,为巨大的纪念而已,然而知道这一重公案者,恐怕也已经不多了。

”这里的“发源”一词,鲁迅使用得十分恰当,并没有说是“最早”,而是着眼于其文化和历史的渊源考证意义。

民国历史

甲午战争后清朝面临许多政治和外交危机,民间革新与革命思潮涌现。

孙中山创立兴中会,号召推翻满清帝制。

革命思想及主张逐渐得到认同并影响广泛之后,同华兴会、爱国学社、青年会合组同盟会。

1911年10月10日于武昌发动的辛亥革命成功,随后数月内各省回响,纷纷独立。

12月29日,清朝原有的22个行省中已经独立17省。

岌岌可危的清朝起用袁世凯任内阁总理。

虽然袁世凯发兵击溃湖北的革命军,但他希望议和以实现自己的目标,之后双方断断续续停战,并正式派代表于上海议和。

革命期间因有黎元洪与黄兴之争,久议不决。

孙中山自海外返国,被独立各省代表选为临时大总统。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的总统府宣誓就职,中华民国正式成立。

同年1月至3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将已经于1911年12月25日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定为临时宪法,同时定南京为临时首都。

2月12日,在清朝内阁总理袁世凯等大臣的劝说下,隆裕太后代宣统帝溥仪发布《退位诏书》,大清帝国至此结束。

权臣袁世凯利用军事优势与政治手腕,在南北议和中取得绝对优势。

不久,孙中山让位于袁世凯,政府迁都至北京,史称北洋政府。

于此时期,中华民国遭遇两次危机,一次是袁世凯欲称帝的洪宪帝制,最终蔡锷等人发起护国战争推翻袁世凯政府。

另一次为张勋发动的溥仪复辟,最终被段祺瑞所击败。

而后段祺瑞废除《临时约法》,孙中山随即发起护法运动,于广州建立护法政府,军政时期开始。

此时期,由西方引进民主及科学思想,发起许多运动。

以北京学者为首的新青年派等知识份子发起新文化运动。

而以南京学者为首的学衡派等知识份子则复兴中华文化。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华民国成为战胜国,由于青岛归属问题使知识份子又发起五四运动。

北洋政府因为府院之争、贪污腐败(例如曹锟利用贿选担任总统)与军阀割据而动荡不安。

军阀局势最后为:据有东北、河北及山东的奉系张作霖(含鲁系)、河南湖广的直系吴佩孚及江南的新直系孙传芳。

当时广州护法政府则受实力派军阀牵制,之后又因陈炯明叛变使北伐失败。

孙中山在共产国际协助下重建,定出联俄容共政策,以“反对帝国主义”、“打倒军阀”为口号,但这造成了共产党势力渗透至国民党中。

护法政府在苏联协助下成立黄埔军校。

1925年,护法政府改组为国民政府,并建立国民革命军(简称国军)。

国军建立后东征陈炯明,平定滇、桂叛军,缔造了北伐契机。

最后以蒋中正为总司令于1927年发动北伐战争。

北伐期间,国军主力北上攻下长沙与武汉,击败直系后东征攻下南昌。

东路军经由闽浙,最后与主力军会合于南京,新直系溃败。

之后因为容共问题,蒋中正于南京另立国民政府并宣布清党,是为宁汉分裂。

随后武汉同意“分共”,与南京复合,史称宁汉合流。

遭到驱除的中国共产党则于8月1日发动南昌事件。

1928年西北军冯玉祥与晋系阎锡山加入国军,兵分三路攻向北京。

期间日本为阻碍北伐于济南引发五三惨案,国军避免冲突而绕道。

最后国军攻克北京,东北奉系军阀张作霖于沈阳皇姑屯车站遭日人炸死。

年底,其子张学良宣布东北易帜,至此北伐完成,中国表面上得到统一。

1928年,国民政府完成北伐后定南京市为首都,改北京市为北平特别市。

以青天白日满地红为国旗,并以1924年孙中山在黄埔军校开训典礼训辞为国歌,并在台湾沿用至今。

根据1924年《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在北伐成功后开始实施“训政”时期。

该时期至中日抗战结束后,于1947年颁行《中华民国宪法》时方告结束。

于抗战前的这段时期又称“黄金十年”。

外交上,外国在华特权通过外交途径逐渐收回。

为了建立运输要道,以南京与兰州为中心,建立连省公路和粤汉、浙赣陇海铁路。

建立广泛分布的通讯设施改善讯息传输。

财政方面则是稳定物价、改革银行和统一币制。

并且增大工业和农业生产。

为了提升民生品质,积极将立法和刑法系统现代化。

改善公共卫生设施、立法禁止毒品买卖。

并且制定国语以帮助中国社会的统一。

这些改革增进了民众的统一感和自豪感。

但于国防上,中华民国处于内忧外患的窘境。

由于中央推行军政统一使得地方派系被削弱,导致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恶化,最终地方各派系(如桂、晋及冯)陆续与中央发生了内战,史称中原大战,最后中央军胜利。

而后为了对付据守赣南的中国共产党,先后发起五次“剿共”。

中国共产党最后于1934年10月进行“长征”撤退,最后抵达陕北。

日本于此期间逐步加强侵略,九一八事变后吞并东北并建立满洲国。

一二八事变意图侵略上海,国军成功抵御,最后停战。

随后日军借由长城战役、华北自治运动,企图吞并华北。

当时蒋中正定下“攘外必须安内”的政策,旨在避免对日全面开战,与剿共同时并行。

但在中国共产党倡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国内反日逐步高涨之下,以及张学良因多方剿共失利,最后于1936年12月策动西安事变。

最后蒋中正同意停止剿共,收编红军为八路军与新四军。

此事件促成了第二次国共合作,中国共产党得以稳定,改写了中国现代历史。

不过,由于国民政府仍无强大的经济力与武力对日抗衡,当时只能避免对日全面作战。

1937年7月日本引发卢沟桥事变,攻陷华北。

蒋中正定下“以空间换时间”、固守耗敌以待国际局势转变。

8月上海发生淞沪会战,国军战败受创惨重,但也将日军战略改为由东至西入侵。

首都南京沦陷后,日军发动南京大屠杀,震惊国际。

国民政府则迁都至重庆。

而后南北日军欲会师徐州时,国军于台儿庄击溃之,史称台儿庄大捷。

而后为了防止日军南下及西进,国军决堤阻敌。

当时国军军力共170万人。

因战争爆发,立宪延后。

中国共产党所属的新四军与第八路军亦加入抗战,共约五十万兵力。

该两支共产党军队参与敌后游击战对抗日军并巩固本身的根据地大力发展武装力量。

其中较有名的战役为平型关之役(国共联合)与百团大战。

1938年8月至10月发生武汉会战,日军攻下武汉。

同期间又登陆大亚湾,攻下广州并侵略华南。

由于战线拉长,日军转入相持阶段。

1939年期间双方于豫鄂湘桂各省交战。

日军三次南下长沙皆为国军击溃,史称长沙大捷。

在沦陷区,国军与共军开辟敌后战场并展开牵制与游击,使日军仅能控制据点与交通线。

日本为了管理占领地并达成“以华制华”目的,建立南京国民政府(汪精卫政权)及蒙疆联合自治政府。

在外交上,美国力促中日和谈。

但由于日方条件过高,中方难以接受;以及日本占领法属中南半岛,和谈最后破裂。

1941年7月美英中荷各国成立“ABCD包围网”以对日禁运。

最终日本于12月7日偷袭珍珠港,开启太平洋战争。

中国遂正式成为同盟国一员并正式对日宣战。

蒋中正任中国战区统帅,史迪威任参谋长。

英国开放滇缅公路补给物资,英美各国亦对中签订平等条约。

由于英美各国采“先欧后亚”策略,中国仍未减轻负担。

日本意图切断中国补给线,于1942年攻击缅甸,国军派远征军入缅援英。

最后缅甸被日本占领,滇缅公路中断。

1944年中英盟军反攻收复缅北,并建立中印公路。

这段期间日本发动“一号作战”,先后打通了平汉、汉粤线,建立大陆补给线。

并攻至独山,一度威胁重庆。

1945年时,美军已逐步逼近日本本土,国军在中美空军支援下牵制日军并轰炸大陆补给线。

日军意图反制而发动豫西鄂北会战与鄂西会战,国军皆防卫成功。

4月国军发动反击,至8月收复广西全境,并意图收复华南。

8月初,美国在日本广岛与长崎先后投下核弹,苏联亦依据《雅尔达密约》对日发动战争,占领中国东北,攻灭满洲国。

最终日本天皇裕仁于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外相重光葵于美舰密苏里号签署降书,9月9日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于南京向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呈交投降书。

至此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抗战胜利,中华民国收复东北与台湾及其附属岛屿。

抗战期间,国军虽然因为装备、经济等因素不如日军,使得在多次战役中难以取得优势。

但是国军成功拖住日军军力,并在部份战役获得胜利。

日本部分军力受中国牵制,让盟军得以在海空两面对付日军。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中国共产党远离主战场,其武装力量迅速壮大,形成割据的局面。

1945年10月10日,国共两党在重庆达成双十协定,确定以军队国家化、政治民主化、党派平等、地方自治之途径达到和平民主建国,并尽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商讨制宪事宜。

国共双方代表签订了停战协定,并在隔年1月于重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

各党平等协商并确定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同年夏,国共双方发生严重武力冲突,遂爆发国共内战。

1946年5月,国民政府还都南京。

12月25日,在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民主同盟代表拒绝出席下,各省其余选出代表在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于南京召开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了基于同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中华民国宪法》。

《宪法》于1947年1月1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

7月4日,国民政府国务会议通过蒋中正提出之“动员勘乱”与行宪并进的方针,。

7月7日,七七事变十周年际,中国共产党宣布准备自行组织联合政府。

11月21日至23日,全国举行国大代表选举。

1948年3月29日,行宪国民大会开幕。

4月18日,国民大会通过修改宪法案,增加《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总统得为紧急处分。

国民大会第十三次大会选举总统,由蒋中正当选。

至于副总统选举,经多次复选后,最后由李宗仁当选。

5月1日,中国共产党号召各党派举行新政治协商会议;同日,国民大会闭幕。

5月20日,蒋中正、李宗仁就任总统及副总统职,国民政府改组为中华民国政府,宪政时期开始。

1948年国军登陆东北,孙立人屡屡击败共军,直逼哈尔滨。

但是美国国务卿马歇尔要求停战,孙立人也与个性保守的上级杜聿明意见不合,蒋中正只好将孙立人委以虚职再迁调台湾练兵,使得东北战况随之逆转[38]。

9月辽西会战爆发,共军将领林彪南下围攻锦州,廖耀湘救援失败。

锦州、沈阳先后沦陷,东北失守,国民党内要求蒋辞卸呼声甚高。

另外,早在同年9月济南失守,山东沦陷,共军逼近徐州。

11月爆发徐蚌会战。

由于战略规划错误,刘峙与杜聿明仅坚守陇海线,使得国军防线被共军切割包围,国军于隔年1月溃败。

当时华北受到孤立,1948年11月平津会战爆发,东北共军入关,在天津沦陷后傅作义投降,华北全数沦陷。

最后蒋中正宣布下野,仍任国民党总裁。

总统由李宗仁代理,并向共军求和。

1949年4月,国共举行了北平和谈(即“划江而治”),但中华民国政府对共产党的要求无法接受,谈判破裂,代表张治中滞留北平不归。

而后共军大举渡江,国军江阴要塞投降,南京沦陷,李宗仁将政府迁往广州。

稍后依序迁往重庆、成都及西昌。

李宗仁见大势已去,赴港后逃至美国。

蒋中正于西南持续作战,最终放弃大陆地区,政府迁往台北,大陆易帜。

另外,台湾光复后,由于负责政务接管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施政不当引发民怨,最后发生二二八事件。

此事件加深省籍情结,使台湾民众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促使日后台湾独立运动的发展。

1949年中国共产党在大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0年3月,由于在美国的李宗仁不愿回国,于是蒋中正在台湾复行视事。

借由原大陆地区国大代表,蒋中正行连选连任,先后担任第一至第五任总统。

此时政府财政匮乏,只好使用抢运来台的黄金解危。

期间东南沿海依旧动荡不安,受到共军的猛烈攻击。

由于国军主要集中于台湾,海南岛、万山群岛与舟山群岛先后沦陷。

在金门先后发生的古宁头战役、九三炮战(1954年)及八二三炮战(1958年),由于国军抵御成功,使得中华民国逐渐安定。

另外,据守滇南的国军撤至缅甸北部,最后部份军队返台。

中正国际机场,为十大建设项目之一,现改称台湾桃园国际机场。

1951年韩战爆发,美国派第七舰队协防并给予美援贷款,使中华民国脱离在国际上的暧昧地位并稳住局势。

1951年台湾省实施地方自治。

省议员及全台县长市长举行选举。

为了抗共,蒋中正宣布“戒严令”,冻结《宪法》,并加强“反共抗俄”宣传。

虽然安定内部,但使民主宪政的推行打折扣,造成许多因反对言论或行动被指为“匪谍”而受到迫害,史称白色恐怖时期。

1966年在中国大陆发起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华民国政府则发起中华文化复兴运动。

到1970年代之前,中华民国都被认为是国际社会上中国席次的合法代表,然而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逐渐增加。

内政方面,陈诚推行土地改革(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及耕者有其田)[39],稳定农业。

工业方面,借由土地改革,带动了民营企业和工商业发展,并以加工出口导向为主。

1971年由于联合国的《第2758号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中国席次,使得中华民国政府退出联合国。

中华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大幅度滑落,之后在国际上多以台湾为称呼。

石油危机带来的全球经济不景气,使得在1973年11月时行政院院长蒋经国推动十大建设以及十二大建设以稳定经济发展。

这些行动促使经济发展,使得在1980年代后的台湾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

产业结构逐渐过渡到劳力密集的工业,并朝向服务业发展。

在民生富裕的背景下,台湾各种社会运动、政治运动的能量皆在此一时期累积。

蒋中正于1975年4月5日病逝后,由副总统严家淦续任总统至1978年届满。

随后由蒋经国担任第六及第七任总统,他促进本土化及民主化的发展。

1978年美国宣布与中华民国断交后,次年发生美丽岛事件。

为了因应国际情势的演变,及解决国内民主改革的需求,蒋经国逐步推动民主化。

1987年对民进党成立采取宽容态度。

继而宣布解除戒严、开放民众赴中国大陆探亲,两岸交流于此开始热络。

1988年1月13日,蒋经国病逝台北,李登辉继任总统。

1989年,政府开放组党。

1990年,李登辉被国民大会选为总统。

此年大学生为了万年国会问题发起三月学运(又称野百合学运)。

为了使宪政回归正常,李登辉认同此学运并宣布修宪及改选国民大会,最终使总统得以公民直选。

1994年,中华民国首次举行省长及直辖市长民选。

1996年,在第四次台海危机所造成的紧张局势及美日等国际的关注之下,李登辉最后于首次正、副总统直选中与连战竞选成功,其总统职位得以顺利连任。

为了化解省籍情结,他提出“新台湾人”的理念,并希望台湾成为亚太营运中心。

1997年,在香港主权移交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开始加强对台湾主权的主张,而中华民国则力图保持本身政治与经济的稳定。

2000年,第十任总统选举最后由民进党的陈水扁与吕秀莲当选总统、副总统,成为中华民国行宪后首次政党轮替。

此时因为政党恶斗、中国大陆崛起与媒体乱象的影响,台湾在政治、社会及经济等领域均显得动荡不安。

到了1980年代,因为工资上涨、环保以及对岸崛起等诸多因素,台湾的传统产业面临产业外移的问题[40]。

加上政府提倡高科技发展,最终形成服务业与高科技产业的比例逐渐过半的状态。

2002年8月,陈水扁公开表示台湾与大陆的关系是“一边一国”,引发国内外不少争议。

2004年,陈水扁在第十一任总统选举以微小差距胜出并获得连任。

由于在投票前一天发生三一九枪击事件,使得这次选举蒙上一层阴影。

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反分裂国家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表示“一个中国”的主张。

这使不少台湾民众感到不满,于3月26日发起三二六护台湾大游行,表示其维护国家主权独立自主的诉求及决心。

2006年,由于陈水扁的家属及亲信疑似贪污,遭到立法院三次提起总统罢免案,这是行宪后首次提出总统罢免案,但并未通过。

2008年的立法委员选举采用单一选区两票制。

选举结果显示出许多小党因没有获得席位而泡沫化,使部分弱势族群代表无法在国会殿堂代表所属族群发声。

由于以国民党为首的泛蓝阵营获得四分之三席次,形成一党独大的局面。

民进党的失败则被认为是因为选民对陈水扁政府失望,投下了不信任票。

2008年第十二任总统选举由国民党候选人马英九与萧万长分别当选总统、副总统,再次政党轮替。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