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语言学读书笔记:跟什么人,说什么
社会语言学读书笔记:跟什么人,说什么话社会语言学是社会学和语言学的交叉学科,不同的研究学者可能有不同的研究倾向。
其研究主要分微观和宏观两种。
微观侧重于语言本身,比如说语言的发展和变化。
而宏观则是从社会的角度出发。
虽说出发点不同,但双方都把语言看作是一种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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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语言学是什么》读后感
读后感的格式与写法一、 格式和写法读后感通常有三种写法:一种是缩写内容提纲,一种是写阅读后的体会感想,一种是摘录好的句子和段落。
题目可以用《×××读后感》,也可以用《读×××有感》。
二、要选择自己感受最深的东西去写,这是写好读后感的关键。
看完一本书或一篇文章,你的感受可能很多,如果面面俱到像开杂货铺一样,把自己所有的感受都一股脑地写上去,什么都有一点,什么也不深不透,重点部分也像蜻蜓点水一样一擦而过,必然使文章平淡,不深刻。
所以写感受前要认真思考、分析,对自己的感想加以提炼,选择自己感受最深的去写。
你可以抓住原作的中心思想写,也可以抓住文中自己感受最深的一个情节、一个人物、一句闪光的语言来写,最好是突出一点,深入挖掘,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总之,感受越深,表达才能越真切,文章才能越感人。
三、要密切联系实际,这是读后感的重要内容。
写读后感的重点应是联系实际发表感想。
我们所说的联系实际范围很广泛,可以联系个人实际,也可以联系社会实际,可以是历史教训,也可以是当前形势,可以是童年生活,也可以是班级或家庭状况,但最主要的是无论怎样联系都要突出时代精神,要有较强的时代感。
四、要处理好“读”与“感”的关系,做到议论,叙述,抒情三结合。
读后感是议论性较强的读书笔记,要用切身体会,实践经验和生动的事例来阐明从“读”中悟出的道理。
因此,读后感中既要写“读”,又要写“感”,既要叙述,又必须说理。
叙述是议论的基础,议论又是叙述的深化,二者必须结合。
读后感以“感”为主。
要适当地引用原文,当然引用不能太多,应以自己的语言为主。
在表现方法上,可用夹叙夹议的写法,议论时应重于分析说理,事例不宜多,引用原文要简洁。
在结构上,一般在开头概括式提示“读”,从中引出“感”,在着重抒写感受后,结尾又回扣“读”。
社会学图书读后感
语言的读后感》:今天,我们了《语言的魅力》这一课,一目失明的老人,乞求帮在木牌上写着“我什么也看不见”,语言的魅力读后感。
那些华丽的绅士、贵妇人,那些打扮漂亮的少男少女们,看见都是淡淡一笑,便姗姗而去了。
而被让.彼浩勒一看,连忙把木牌上的语言修改为“春天到了,可是……”,就因为这些话语,才打动了行人的同情心。
难道这不是美妙语言产生的巨大力量吗
木牌上的语言,都以老人双目失明为出发点,但老人的语言“我什么也看不见”,还没有他的外貌有说服力,难以打动行人。
而诗人“春天到了,可是……”,给人无穷的想象空间,把美丽的春天,和可怜的老人形成对比。
语言富有感情色彩,调动了行人隐藏的善良之心。
由此可见,语言作为交流思想的工具,具有无限的魅力,是人们连接爱的纽带。
诗人的话含有丰富的感情色彩,给人无限的想象空间。
春天到了,应该是春光明媚、鲜花开放的日子,人们可以尽情的享受。
一个“可是……”,让人们想到老人的命运,产生了同情,这样强烈的反差,自然的调动了行人隐藏的善良之心。
而现实中的我也是这样,把美妙的语言传递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让他们也说出这样的语言,让世界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今天我读了一篇课文《语言的魅力》。
诗人让.彼浩勒帮助了一个盲乞丐,他通过简单的几个字,引发了人们对春天的遐想,唤醒了人们对伤残人的同情心。
通过这篇课文,我感受到语言文字在生活中的作用。
有时一句话可以让人勃然大怒,有时一句话可以让人开怀大笑,有时一句话可以让人愁眉不展,有时一句话可以让人轻松释怀……简简单单的文字,却凝聚了无穷的力量,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我要认真学习,理解每一个文字,并充分运用他们,使人们的生活更加快乐,丰富多彩
魅力是什么
是涂着化妆品的少女
是西湖的淡妆浓默与千姿百态
还是来自那些作家的著作的字里行间
都说巴金的小说是很有魅力的,可是我就是不相信,不相信那短短的几行字中竟能是哭的发笑,饿的饱足,冷的温暖.不过,最近我阅读了《还魂草》,真的是感受到了他的语言的魅力了 ,每一个字词中都带着有他强烈的思想感情,让人似乎能把所有的思想都投入进去,身临其境啊
这本书是讲述巴金对那时的战争发生的一些事情所得的所思所想,精品范文网|语言的魅力读后感()。
对那些穷人的打抱不平;对爸爸遇到的事情有所动情;对沉落的中国人满怀憎恨……他说过这样一句话:“我觉得当一个护士好过我当一个作家,因为他可以帮助那些不幸的病人:搀扶这个一把,给那个拿点东西,拿药来减轻第三个人的痛苦,用安慰的话开驱散的四个人的寂寞。
”这句话我足足读了5遍。
真的,他写得是那么地明了,似乎都走进了我的心里。
他地心是那么地和谐,他那种渴望和谐的想望对我的感触很大,这让我想起了南京大 屠杀。
想起了那些残忍的日本鬼子,痛苦的中国人。
那一幕幕被屠杀的中国人的画面。
他们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个个都以泪洗面,失声痛哭。
那些日本人不管少的,小的,老的,大的,下场都只有一个字——死。
更可恶的是,他们连在孕妇肚子里的小孩也不放过,将孕妇的肚子破开,把小孩挖出来,再杀掉。
啊,真的是无法想象啊,那些日本人真是太没有人性了。
他们为什么就不想想中国人的感受那,只想着自己,没想过一个人生命的价值,似乎一个中国人的价值 在他们眼中连狗都不如,在他们眼里只有钱,钱,钱。
社会是那么的不和谐,整天就这样打打闹闹,不得安宁。
不过,说来也是,当时得中国人还真是不团结。
俗话说:“人心齐,泰山移。
”为什么当时的中国人不能有志气一点呢
同心协力,难道就这么男吗
我想,日本鬼 子不过也就是这么些人,中国人就是踩也可以把他们踩死吧
可是为什么不团结呢。
中国那么不和谐的节奏便让那些良心被狗吃了的日本人得逞了。
所以,造成中国 有那么多损失罪魁祸首还是中国人,这些不团结不和谐的中国人。
看了巴金的小说我这样熟思了一番。
现在大家都提倡和谐的社会,可惜在这样和谐的社会里我依然会看见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什么打架、偷钱,这些虽然不 是什么大事,但是这也能说明一个问题——我们的社会并不是很和谐的,我真的想要那些不和谐的音符去掉,我真的太想要和谐,因为只有在和谐的社会里我们才能 够快乐的成长。
大概这就是巴金语言的魅力吧,我从来没有认真地去思考过我们的国耻,从来没有想过什么是和谐,这并不是我不爱国,只是不会那么深入地考虑。
巴金那么几句话却把我所感化。
真是太有魅力了。
那么,就让我们对巴金爷爷的感化给我们的道理让世界变得更和谐吧
把不和谐的音符统统跑掉,将和谐的音符便成世界上最美妙的音乐,让美丽永远回荡在身旁,留存在世间。
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的读后感 跪求
法律社会学,目前的译著并不多,只有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布律尔《法律社会学》,埃利希的《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作为法律社会学奠基者的韦伯,国内对其宗教社会学的重视远超过对其法律社会学的重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简惠美和康乐翻译的《法律社会学》则填补了这个空白。
这本书是由韦伯《经济与社会》中的专门一章《法律社会学》,曾由美国两位学者将该章与《经济与社会》中其他与法律社会学相关的章节编成一集《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后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此次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韦伯作品集之IX的《法律社会学》以德文原著为准,并结合英译本翻译而成,且将英文、日文译本添加的译注和中文译本的译注连同德文文本作者的原注一并收入。
法学中的法律观与法律社会学中的法律观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观,前者从参与者的内在视角考察法律中的正义问题,后者则从观察者的外在视角看法律。
早期的社会学如孔德、斯宾塞只是将自然科学的方法直接引入社会科学,称为“社会物理学”。
韦伯作为一个新康德主义者,坚持事实与价值二分的思想,试图结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种研究方法,他最早将主观意图、行为动机引入社会学研究,强调社会科学也是一种经验事实,对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可以进行理解,并对其过程及结果可以进行因果解释。
他采用的理念类型的方法,从杂多现实中抽离出某些特征组成一系列清楚定义的理念型概念,它们代表着行动者在特定情境下,其行动中之“意义关联”的种种可能形式,从而对价值进行实证研究。
在《法律社会学》一书中,全书共分八章,韦伯的旁征博引,其中很多史实与术语对于非西方文化背景下的我们理解起来是比较困难,但韦伯《法律社会学》的主题只有一个即法律的合理化。
这是与他的中心论题即资本主义为何出现在西方相关联。
从法律是如何在此种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角度出发将法律与统治、与政治(国家形式、行政层级)、法律与经济作了全面的考察。
法律的演进过程经历习惯、习俗、惯例到法四个阶段,首先是一种呆板的、机械式的重复,纯粹事实的习惯,经由心理对此习惯的“拟向”,让人感到具“拘束性的”,既而形成一种普遍的共识,即令人在有意无意之中越来越“期待”他人也做出意义相对应的行为,最后此种价值共识被赋予法规范的特征,由强制机构予以保障。
也就是说秩序的合法性不仅建立在价值共识的基础之上,而且需要外在的保障。
由此将法律的内在面向(理念和价值)和外在面向(利益、制裁等构成的整体)统一起来。
法律的合理化是三种合理化结合下实现的。
一种是规则的合理化。
市场的扩大,贸易的发展使个人从团体中分离,主观权利设定方式即授权规范不断增多,财产责任取代身体责任,个人责任取代团体责任。
在传统型社会和卡里斯玛型社会,主观的权利与客观的规范合二为一,即拥有特权的个人依据为他而设的客观规定来当作自己的主观权利。
因此,特别法无非是支配者的主观权利,普遍有效的规范不存在。
商品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要求形式上的法律平等以客观的形式规范予以保障,要求用“规则”取代“特权”,代议制国家于是形成,行政体制的“合理”构造,即行政事务的连续性和文牍性,以能力而不是以身份为标准的行政组织,严格的等级科层制结构,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的分离,形成一个官僚科层制的非人格化统治的社会。
二是社会行动的目的合理性,韦伯将人的行为分为四种,基于情感的,导源于感情沉迷;基于价值合理的:取决于对秩序作为某种伦理、信念;基于传统性行动,源于传统;基于目的理性,由对特定外在后果的预期、即由利益情势所保障。
商品经济的可计算性要求主体基于目的理性而行动。
三是科学合理性。
贸易的发展,使得交易的复杂需要法律人士专业知识的帮助。
新兴的市民阶层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保障自己的权利,也需要借助法律专业人员来为他们提供咨询,充当他们与政府之间进行谈判的中介人,并在政治和司法程序中代表他们的利益。
法律职业共同体运用从罗马法和教会法中传承而来的各种解释技术,通过对社会中现有的规范性因素进行收集、概括和总结,创造出一套抽象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使每一具体案件都可以通过逻辑方法得出判决,从而形成是一个没有漏洞的、逻辑一致的体系。
三个面向“合理化”构成近代资本主义形式理性法律,其形成过程是教会法与世俗法、实质与形式分离的过程。
道德等实质价值技术化进入法律,自主的道德中立的法律可以用于任何调整目的,法律合理化的过程也是现代化过程。
韦伯意识到现代社会是一个“专家没有精神,纵欲者没有灵魂”信仰缺失的社会,形式与实质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形式重视个人能力,能排除绝对恣意和集体主义,但形式化之抽象性格在给予形式上合法之利益最大自由的同时,却处处伤害了“实质公道的理想”。
韦伯是现代文明之子,其创造的概念如理念型、形式理性等一直沿用至今,其意识到的形式与实质之矛盾我们仍无法超越,韦伯《法律社会学》中价值的实证研究进路对于处于转型中的中国意义重大。
中国目前的社会矛盾,很多时候是日益分化的利益与价值之争,因此只有对价值进行实证研究,对法治的具体路径进行描述,法治目标才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读后感
把你老师绝对搜不到送给你。
《乡土中国》读后感费孝通先生说,“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
从古至今,农民人口在社会总人口中比重是很高的,农民对社会的进步发展也作出了极大贡献。
作为一名从农村走出来的学生,我感到无比骄傲。
以前对自己生活的村子没有太多感想,在读完《乡土中国》后再去回想,乡土社会果然都是大同小异的。
在农村生活,土地就是命根子,也正是那些广袤的土地养活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
小的时候跟随父母到田里去播种或者收割,印象最深的是刮开盖好的薄膜种玉米籽,再就是在秋收时节抱麦子。
在北方,割麦是农活里最苦最累的活,农民割麦的姿势用“面朝黄土背朝天”来形容最恰当不过,母亲心疼我,没有让我割过麦穗,于是我开始找寻新的“营生”——挖苦菜。
现在想来,土地真的好神奇,你播种它会生长,你不播种它也生长。
苦菜就是那种自然生长的植物,挖它并不费事,田地里到处可见,不一会儿就能挖一小筐,带回家后用水淘了就能吃。
“非典”那年,母亲不信任小卖部的菜种,我就天天出去挖,那段时间家里足足吃了一个月的苦菜。
在乡下,生活好像不用怎么花钱,吃的自己都可以种,家家户户都有一口井,梨树、沙枣树什么的也都有,柴火有葵花杆子和玉米棒棒,逢年过节的时候买些糖果、穿件新衣裳就是了。
可见,土地孕育了多少生命,人们聚村而居确有一定道理。
费先生认为:“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
这感觉是无数次的小磨擦里陶炼出来的结果。
”。
因此,乡土社会里的人们彼此特别熟悉。
但是,与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相比,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
于是,土气成了骂人的词汇,“乡”也不再是衣锦荣归的去处了。
在第二篇“文字下乡”里,费先生认为:“乡土社会中的文盲,并非出于乡下人的‘愚’,而是由于乡土社会的本质。
我而且愿意进一步说,单从文字和语言的角度去批判一个社会中人和人的了解程度是不够的,因为文字和语言,只是传情达意的一种工具,并非唯一的工具,而且这工具本身是有缺陷的,能传的情、能达的意是有限的。
所以在提倡文字下乡的人,必须先考虑到文字和语言的基础,否则开几个乡村学校和使乡下人多识几个字,也许并不能使乡下人‘聪明’起来。
”我非常认同这句话,因为我的母亲就是文盲,从来没上过学,但是她很聪明。
没有我的母亲,我的高中文凭的父亲也不可能事业有成的,而且我的母亲在深圳短时间内自学了粤语和普通话,之后还自学认字和写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