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美育代宗教”说是由谁提出的
以美育代宗教说,是提出的。
以美育代宗教说,是在北京神州学会的演说词(1917年4月8日)这篇演说词先后刊载于第3卷第6号(1917年8月1日出版),及杂志第1年第2号(1917年9月出版);辑入时,曾作修订。
原文如下: 兄弟于学问界未曾为系统的研究,在学会中本无可以表示之意见。
惟既承学会诸君子责以讲演,则以无可如何中,择一于我国有研究价值之问题为到会诸君一言,即“以美育代宗教”之说是也。
夫宗教之为物,在彼欧西各国,已为过去问题。
盖宗教之内容,现皆经学者以科学的研究解决之矣。
吾人游历欧洲,虽见教堂棋布,一般人民亦多入堂礼拜,此则一种历史上之习惯。
譬如前清时代之袍褂,在民国本不适用,然因其存积甚多,毁之可惜,则定为乙种礼服而沿用之,未尝不可。
又如祝寿、会葬之仪,在学理上了无价值,然戚友中既以请贴、讣闻相招,势不能不循例参加,藉通情愫。
欧人之沿习宗教仪式,亦犹是耳。
所可怪者,我中国既无欧人此种特别之习惯,乃以彼邦过去之事实作为新知,竟有多人提出讨论。
此则由于留学外国之学生,见彼国社会之进化,而误听教士之言,一切归功于宗教,遂欲以劝导国人。
而一部分之沿习旧思想者,是承前说而稍变之,以为我国之基督,遂欲组织孔教,奔走呼号,视为今日重要问题。
自兄弟观之,宗教之原始,不外因吾人精神作用而构成。
吾人精神上之作用,普通分为三种:一曰知识;二曰意志;三曰感情。
最早之宗教,常兼此三作用而有之。
盖以吾人当未开化时代,脑力简单,视吾人一身与世界万物,均为一种不可思议之事。
生自何来? 死将何往? 创造之者何人? 管理之者何术? 凡此种种,皆当时之人所提出之问题,以求解答者也。
于是有宗教家勉强解答之。
如推本于上帝,印度旧教则归之梵天,我国神话则归之盘古。
其他各种现象,亦皆以神道为惟一之理由。
此知识作用之附丽于宗教者也。
且吾人生而有生存之欲望,由此欲望而发生一种利己之心。
其初以为非损人不能利己,故恃强凌弱,掠夺攫取之事,所在多有。
其后经验稍多,知利人之不可少,于是有宗教家提倡利他主义。
此意志作用之附丽于宗教者也。
又如跳舞、唱歌,虽野蛮人亦皆乐此不疲。
而对于居室、雕刻、图画等事,虽石器时代之遗迹,皆足以考见其爱美之思想。
此皆人情之常,而宗教家利用之以为诱人信仰之方法。
于是未开化人之美术,无一不与宗教相关联。
此又情感作用之附丽于宗教者也。
天演之例,由浑而昼。
当时精神作用至为浑沌,遂结合而为宗教。
又并无他种学术与之对,故宗教在社会上遂具有特别之势力焉。
迨后社会文化日渐进步,科学发达,学者遂举古人所谓不可思议者,皆一一解释之以科学。
日星之现象,地球之缘起,动植物之分布,人种之差别,皆得以理化、博物、人种、古物诸科学证明之。
而宗教家所谓吾人为上帝所创造者,从生物进化论观之,吾人最初之始祖,实为一种极小之动物,后始日渐进化为人耳。
此知识作用离宗教而独立之证也。
宗教家对于人群之规则,以为神之所定,可以永远不变。
然希腊诡辩家,因巡游各地之故,知各民族之所谓道德,往往互相抵触,已怀疑于一成不变之原则。
近世学者据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之公例,以应用于伦理,则知具体之道德不能不而变迁;而道德之原理则可由种种不同之具体者而归纳以得之;而宗教家之演绎法,全不适用。
此意志作用离宗教而独立之证也。
知识、意志两作用,既皆脱离宗教以外,于是宗教所最有密切关系者,惟有情感作用,即所谓美感。
凡宗教之建筑,多择山水最胜之处,吾国人所谓天下名山僧占多,即其例也。
其间恒有古木名花,传播于诗人之笔,是皆利用自然之美以感人者。
其建筑也,恒有峻秀之塔,崇闳幽邃之殿堂,饰以精致之造像,瑰丽之壁画,构成黯淡之光线,佐以微妙之音乐。
赞美者必有著名之歌词,演说者必有雄辩之素养,凡此种种,皆为美术作用,故能引人入胜。
苟举以上种种设施而屏弃之,恐无能为役矣。
然而美术之进化史,实亦有脱离宗教之趋势。
例如吾国南北朝著名之建筑则伽蓝耳,其雕刻则造像耳,图画则佛像及地狱变相之属为多;文学之一部分,亦与佛教为缘。
而唐以后诗文,遂多以风景人情世事为对象;宋元以后之图画,多写山水花鸟等自然之美。
周以前之鼎彝,皆用诸祭祀。
汉唐之吉金,宋元以来之名瓷,则专供把玩。
野蛮时代之跳舞,专以娱神,而今则以之自娱。
欧洲留遗之建筑,其最著者率为教堂,其雕刻图画之资料,多取诸新旧约;其音乐,则附丽于赞美歌;其演剧,亦排演耶稣故事,与我国旧剧“”相类。
及文艺复兴以后,各种美术,渐离宗教而尚人文。
至于今日,宏丽之建筑,多为学校、剧院、博物院。
而新设之教堂,有美学上价值者,几无可指数。
其他美术,亦多取资于自然现象及社会状态。
于是以美育论,已有与宗教分合之两派。
以此两派相较,美育之附丽于宗教者,常受宗教之累,失其陶养之作用,而转以激刺感情。
盖无论何等宗教,无不有扩张己教、攻击异教之条件。
回教之谟罕默德,左手持,而右手持剑,不从其教者杀之。
与回教冲突,而有十字军之战,几及百年。
基督教中又有新旧教之战,亦亘数十年之久。
至佛教之圆通,非他教所能及。
而学佛者苟有拘牵教义之成见,则崇拜舍利受持经忏之陋习,虽通人亦肯为之。
甚至为护法起见,不惜于共和时代,附和帝制。
宗教之为累,一至于此,皆激刺感情之作用为之也。
鉴激刺感情之弊,而专尚陶养感情之术,则莫如舍宗教而易以纯粹之美育。
纯粹之美育,所以陶养吾人之感情,使有高尚纯洁之习惯,而使人我之见、利己损人之思念,以渐消沮者也。
盖以美为普遍性,决无人我差别之见能参入其中。
食物之入我口者,不能兼果他人之腹;衣服之在我身者,不能兼供他人之温,以其非普遍性也。
美则不然。
即如北京左近之西山,我游之,人亦游之;我无损于人,人亦无损于我也。
隔千里兮共明月,我与人均不得而私之。
中央公园之花石,农事试验场之水木,人人得而赏之。
埃及之金字塔,希腊之神祠,罗马之剧场,瞻望赏叹者若干人,且历若干年,而价值如故。
各国之博物院,无不公开者,即私人收藏之珍品,亦时供同志之赏鉴。
各地方之音乐会、演剧场,均以容多数人为快。
所谓独乐乐不如人乐乐,与寡乐乐不如与众乐乐,以齐宣王之惛,尚能承认之。
美之为普遍性可知矣。
且美之批评,虽间亦因人而异,然不曰是于我为美,而曰是为美,是亦以普遍性为标准之一证也。
美以普遍性之故,不复有人我之关系,遂亦不能有利害之关系。
马牛,人之所利用者,而戴嵩所画之牛,韩干所画之马,决无对之而作服乘之想者。
狮虎,人之所畏也,而芒沟桥之石狮,神虎桥之石虎,决无对之而生搏噬之恐者。
植物之花,所以成实也,而吾人赏花,决非作果实可食之想。
善歌之鸟,恒非食品。
灿烂之蛇,多含毒液。
而以审美之观念对之,其价值自若。
美色,人之所好也;对希腊之裸像,决不敢作龙阳之想;对拉飞尔若鲁滨司之裸体画,决不敢有周虻秘戏图之想。
盖美之超绝实际也如是。
且于普通之美以外,就特别之美而观察之,则其义益显。
例如崇闳之美,有至大至刚两种。
至大者如吾人在大海中,惟见天水相连,茫无涯涘。
又如夜中仰数恒星,知一星为一世界,而不能得其止境,顿觉吾身之小虽微尘不足以喻,而不知何者为所有。
其至刚者,如疾风震霆,覆舟倾屋,洪水横流,火山喷薄,虽拔山盖世之气力,亦无所施,而不知何者为好胜。
夫所谓大也,刚也,皆对待之名也。
今既自以为无大之可言,无刚之可恃,则且忽然超出乎对待之境,而与前所谓至大至刚者肸合而为一体,其愉快遂无限量。
当斯时也,又岂尚有利害得丧之见能参入其间耶! 其他美育中,如悲剧之美,以其能破除吾人贪恋幸福之思想。
《小雅》之怨悱,屈子之离忧,均能特别感人。
《西厢记》若终于崔、张团圆,则平淡无奇;惟如原本之终于草桥一梦,始足发人深省。
《石头记》若如《红楼后梦》等,必使宝、黛成婚,则此书可以不作;原本之所以动人者,正以宝、黛之结果一死一亡,与吾人之所谓幸福全然相反也。
又如滑稽之美,以不与事实相应为条件。
如人物之状态,各部分互有比例。
而滑稽画中之人物,则故使一部分特别长大或特别短小。
作诗则故为不谐之声调,用字则取资于同音异义者。
方朔割肉以遗细君,不自责而反自夸。
优旃谏漆城,不言其无益,而反映谓漆城荡荡,寇来不得上,皆与实际不相容,故令人失笑耳。
要之,美学之中,其大别为都丽之美,崇宏之美(日本人译言优美、壮美)。
而附丽于崇闳之悲剧,附丽于都丽之滑稽,皆足以破人我之见,去利害得失之计较,则其所以陶养性灵,使之日进于高尚者,固已足矣。
又何取乎侈言阴骘、攻击异派之宗教,以激刺人心,而使之渐丧其纯粹之美感为耶。
中国最早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理念的是王国维还是蔡元培
美育代宗蔡元培先生提出的。
生针对当时的一些言论与现象用信仰基督教或崇孔教来改变国民素质与习惯是没有依据的,又指出宗教的三个作用即“智识、意志、情感”,智识用来解释人们当时不能解释的种种问题,今天已经被科学解决;意志其实就是道德教育作用,被今天的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等学科代替;情感即美育,治宗教中的一些形象因素,即我们今天所谓的宗教艺术,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艺术逐渐脱离了宗教,美育也已经独立出来了,所以宗教原来的作用已经有了改变,有了科学,我们有了正确的知识,有了伦理学,我们会建立自己的道德观,但是唯有情感作用还依旧存在,而美育也是同样具有情感教育作用的,所以我们完全可以用美育来代替宗教。
这是我所理解的蔡先生的最基本的意思,我猜想或许蔡先生已经意识到了美育在一个人的人生中的重要作用,也或许蔡先生想用另一种方式转变国人的观念进而转变民族的命运,因为先生明确指出美育的作用“足以破人我之见,去利害得失之计较”,美育是无功利的教育,是可以破除偏见的
中国最早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理念的是王国维还是蔡元培
美育代宗蔡元培先生提出的。
生针对当时的一些言论与现象用信仰基督教或崇孔教来改变国民素质与习惯是没有依据的,又指出宗教的三个作用即“智识、意志、情感”,智识用来解释人们当时不能解释的种种问题,今天已经被科学解决;意志其实就是道德教育作用,被今天的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等学科代替;情感即美育,治宗教中的一些形象因素,即我们今天所谓的宗教艺术,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艺术逐渐脱离了宗教,美育也已经独立出来了,所以宗教原来的作用已经有了改变,有了科学,我们有了正确的知识,有了伦理学,我们会建立自己的道德观,但是唯有情感作用还依旧存在,而美育也是同样具有情感教育作用的,所以我们完全可以用美育来代替宗教。
这是我所理解的蔡先生的最基本的意思,我猜想或许蔡先生已经意识到了美育在一个人的人生中的重要作用,也或许蔡先生想用另一种方式转变国人的观念进而转变民族的命运,因为先生明确指出美育的作用“足以破人我之见,去利害得失之计较”,美育是无功利的教育,是可以破除偏见的
蔡元培的以美育代宗教说到底是一种怎样的思想
最早提出美育代宗教的,是蔡元培先生在北京神州学会演讲,原载1917年8月《新青年》3卷6号,后编入《蔡元培选集》.从字面看,美育代宗教,是说用美育代替宗教.“说”,是一种文体,如同今天的论说.从意义上看,今天说的美育是培养学生认识美、爱好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常称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美育通过各种艺术以及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美好的事物来进行,是对现实和万物的鉴赏认知活动.美育能促成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在人的全面发展教育中,美育占有重要地位.与此相应,宗教也是一种灌输和教育活动,并因此形成的一种信仰,即宗教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该神秘统摄万物而拥有绝对权威、主宰自然进化、决定人世命运,从而使人对该一神秘产生敬畏及崇拜,并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显然,宗教所憧憬的理想是虚无的,只能是自我麻醉.所以,许多经典作家和一般专家学者都强调用美育来取代宗教,以培养健康、健全、身心全面发展的人.这是教育思想、观念、内容、性质、和方法等的一场革命.在我国,以美育代宗教的主流行为,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因为同时允许信仰自由,因而宗教行为仍在出现.美育的任务还很繁重.从今天看来,美育代宗教的活动,主要是加大力度,突出通过审美教育和启迪,让教育对象提高审美能力,自觉取舍,取美学智能而舍弃宗教狂热,逐步完型自我,求得身心健康发展.卢克论文,可得到更多参考.
“以美育代宗教”说是由谁提出的
以美育代宗教说,是提出的。
以美育代宗教说,是在北京神州学会的演说词(1917年4月8日)这篇演说词先后刊载于第3卷第6号(1917年8月1日出版),及杂志第1年第2号(1917年9月出版);辑入时,曾作修订。
原文如下: 兄弟于学问界未曾为系统的研究,在学会中本无可以表示之意见。
惟既承学会诸君子责以讲演,则以无可如何中,择一于我国有研究价值之问题为到会诸君一言,即“以美育代宗教”之说是也。
夫宗教之为物,在彼欧西各国,已为过去问题。
盖宗教之内容,现皆经学者以科学的研究解决之矣。
吾人游历欧洲,虽见教堂棋布,一般人民亦多入堂礼拜,此则一种历史上之习惯。
譬如前清时代之袍褂,在民国本不适用,然因其存积甚多,毁之可惜,则定为乙种礼服而沿用之,未尝不可。
又如祝寿、会葬之仪,在学理上了无价值,然戚友中既以请贴、讣闻相招,势不能不循例参加,藉通情愫。
欧人之沿习宗教仪式,亦犹是耳。
所可怪者,我中国既无欧人此种特别之习惯,乃以彼邦过去之事实作为新知,竟有多人提出讨论。
此则由于留学外国之学生,见彼国社会之进化,而误听教士之言,一切归功于宗教,遂欲以劝导国人。
而一部分之沿习旧思想者,是承前说而稍变之,以为我国之基督,遂欲组织孔教,奔走呼号,视为今日重要问题。
自兄弟观之,宗教之原始,不外因吾人精神作用而构成。
吾人精神上之作用,普通分为三种:一曰知识;二曰意志;三曰感情。
最早之宗教,常兼此三作用而有之。
盖以吾人当未开化时代,脑力简单,视吾人一身与世界万物,均为一种不可思议之事。
生自何来? 死将何往? 创造之者何人? 管理之者何术? 凡此种种,皆当时之人所提出之问题,以求解答者也。
于是有宗教家勉强解答之。
如推本于上帝,印度旧教则归之梵天,我国神话则归之盘古。
其他各种现象,亦皆以神道为惟一之理由。
此知识作用之附丽于宗教者也。
且吾人生而有生存之欲望,由此欲望而发生一种利己之心。
其初以为非损人不能利己,故恃强凌弱,掠夺攫取之事,所在多有。
其后经验稍多,知利人之不可少,于是有宗教家提倡利他主义。
此意志作用之附丽于宗教者也。
又如跳舞、唱歌,虽野蛮人亦皆乐此不疲。
而对于居室、雕刻、图画等事,虽石器时代之遗迹,皆足以考见其爱美之思想。
此皆人情之常,而宗教家利用之以为诱人信仰之方法。
于是未开化人之美术,无一不与宗教相关联。
此又情感作用之附丽于宗教者也。
天演之例,由浑而昼。
当时精神作用至为浑沌,遂结合而为宗教。
又并无他种学术与之对,故宗教在社会上遂具有特别之势力焉。
迨后社会文化日渐进步,科学发达,学者遂举古人所谓不可思议者,皆一一解释之以科学。
日星之现象,地球之缘起,动植物之分布,人种之差别,皆得以理化、博物、人种、古物诸科学证明之。
而宗教家所谓吾人为上帝所创造者,从生物进化论观之,吾人最初之始祖,实为一种极小之动物,后始日渐进化为人耳。
此知识作用离宗教而独立之证也。
宗教家对于人群之规则,以为神之所定,可以永远不变。
然希腊诡辩家,因巡游各地之故,知各民族之所谓道德,往往互相抵触,已怀疑于一成不变之原则。
近世学者据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之公例,以应用于伦理,则知具体之道德不能不而变迁;而道德之原理则可由种种不同之具体者而归纳以得之;而宗教家之演绎法,全不适用。
此意志作用离宗教而独立之证也。
知识、意志两作用,既皆脱离宗教以外,于是宗教所最有密切关系者,惟有情感作用,即所谓美感。
凡宗教之建筑,多择山水最胜之处,吾国人所谓天下名山僧占多,即其例也。
其间恒有古木名花,传播于诗人之笔,是皆利用自然之美以感人者。
其建筑也,恒有峻秀之塔,崇闳幽邃之殿堂,饰以精致之造像,瑰丽之壁画,构成黯淡之光线,佐以微妙之音乐。
赞美者必有著名之歌词,演说者必有雄辩之素养,凡此种种,皆为美术作用,故能引人入胜。
苟举以上种种设施而屏弃之,恐无能为役矣。
然而美术之进化史,实亦有脱离宗教之趋势。
例如吾国南北朝著名之建筑则伽蓝耳,其雕刻则造像耳,图画则佛像及地狱变相之属为多;文学之一部分,亦与佛教为缘。
而唐以后诗文,遂多以风景人情世事为对象;宋元以后之图画,多写山水花鸟等自然之美。
周以前之鼎彝,皆用诸祭祀。
汉唐之吉金,宋元以来之名瓷,则专供把玩。
野蛮时代之跳舞,专以娱神,而今则以之自娱。
欧洲留遗之建筑,其最著者率为教堂,其雕刻图画之资料,多取诸新旧约;其音乐,则附丽于赞美歌;其演剧,亦排演耶稣故事,与我国旧剧“”相类。
及文艺复兴以后,各种美术,渐离宗教而尚人文。
至于今日,宏丽之建筑,多为学校、剧院、博物院。
而新设之教堂,有美学上价值者,几无可指数。
其他美术,亦多取资于自然现象及社会状态。
于是以美育论,已有与宗教分合之两派。
以此两派相较,美育之附丽于宗教者,常受宗教之累,失其陶养之作用,而转以激刺感情。
盖无论何等宗教,无不有扩张己教、攻击异教之条件。
回教之谟罕默德,左手持,而右手持剑,不从其教者杀之。
与回教冲突,而有十字军之战,几及百年。
基督教中又有新旧教之战,亦亘数十年之久。
至佛教之圆通,非他教所能及。
而学佛者苟有拘牵教义之成见,则崇拜舍利受持经忏之陋习,虽通人亦肯为之。
甚至为护法起见,不惜于共和时代,附和帝制。
宗教之为累,一至于此,皆激刺感情之作用为之也。
鉴激刺感情之弊,而专尚陶养感情之术,则莫如舍宗教而易以纯粹之美育。
纯粹之美育,所以陶养吾人之感情,使有高尚纯洁之习惯,而使人我之见、利己损人之思念,以渐消沮者也。
盖以美为普遍性,决无人我差别之见能参入其中。
食物之入我口者,不能兼果他人之腹;衣服之在我身者,不能兼供他人之温,以其非普遍性也。
美则不然。
即如北京左近之西山,我游之,人亦游之;我无损于人,人亦无损于我也。
隔千里兮共明月,我与人均不得而私之。
中央公园之花石,农事试验场之水木,人人得而赏之。
埃及之金字塔,希腊之神祠,罗马之剧场,瞻望赏叹者若干人,且历若干年,而价值如故。
各国之博物院,无不公开者,即私人收藏之珍品,亦时供同志之赏鉴。
各地方之音乐会、演剧场,均以容多数人为快。
所谓独乐乐不如人乐乐,与寡乐乐不如与众乐乐,以齐宣王之惛,尚能承认之。
美之为普遍性可知矣。
且美之批评,虽间亦因人而异,然不曰是于我为美,而曰是为美,是亦以普遍性为标准之一证也。
美以普遍性之故,不复有人我之关系,遂亦不能有利害之关系。
马牛,人之所利用者,而戴嵩所画之牛,韩干所画之马,决无对之而作服乘之想者。
狮虎,人之所畏也,而芒沟桥之石狮,神虎桥之石虎,决无对之而生搏噬之恐者。
植物之花,所以成实也,而吾人赏花,决非作果实可食之想。
善歌之鸟,恒非食品。
灿烂之蛇,多含毒液。
而以审美之观念对之,其价值自若。
美色,人之所好也;对希腊之裸像,决不敢作龙阳之想;对拉飞尔若鲁滨司之裸体画,决不敢有周虻秘戏图之想。
盖美之超绝实际也如是。
且于普通之美以外,就特别之美而观察之,则其义益显。
例如崇闳之美,有至大至刚两种。
至大者如吾人在大海中,惟见天水相连,茫无涯涘。
又如夜中仰数恒星,知一星为一世界,而不能得其止境,顿觉吾身之小虽微尘不足以喻,而不知何者为所有。
其至刚者,如疾风震霆,覆舟倾屋,洪水横流,火山喷薄,虽拔山盖世之气力,亦无所施,而不知何者为好胜。
夫所谓大也,刚也,皆对待之名也。
今既自以为无大之可言,无刚之可恃,则且忽然超出乎对待之境,而与前所谓至大至刚者肸合而为一体,其愉快遂无限量。
当斯时也,又岂尚有利害得丧之见能参入其间耶! 其他美育中,如悲剧之美,以其能破除吾人贪恋幸福之思想。
《小雅》之怨悱,屈子之离忧,均能特别感人。
《西厢记》若终于崔、张团圆,则平淡无奇;惟如原本之终于草桥一梦,始足发人深省。
《石头记》若如《红楼后梦》等,必使宝、黛成婚,则此书可以不作;原本之所以动人者,正以宝、黛之结果一死一亡,与吾人之所谓幸福全然相反也。
又如滑稽之美,以不与事实相应为条件。
如人物之状态,各部分互有比例。
而滑稽画中之人物,则故使一部分特别长大或特别短小。
作诗则故为不谐之声调,用字则取资于同音异义者。
方朔割肉以遗细君,不自责而反自夸。
优旃谏漆城,不言其无益,而反映谓漆城荡荡,寇来不得上,皆与实际不相容,故令人失笑耳。
要之,美学之中,其大别为都丽之美,崇宏之美(日本人译言优美、壮美)。
而附丽于崇闳之悲剧,附丽于都丽之滑稽,皆足以破人我之见,去利害得失之计较,则其所以陶养性灵,使之日进于高尚者,固已足矣。
又何取乎侈言阴骘、攻击异派之宗教,以激刺人心,而使之渐丧其纯粹之美感为耶。
“以美育代宗教”说是由谁提出的
蔡元培 1917年,蔡元培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以美育教说》一文,进阐发他的美育思想。
以下话仅供参考: 蔡元培从心理学的视角论述过文艺、美育方面的问题,因而他的文艺与美育心理之思想,尤其美育及美育心理是他的教育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蔡元培认为:“文化是意志活动的现象。
意志的活动,恃有两种能力:一是推理力,以概念为出发点,演成种种科学;一是想象力,以直观为出发点,演成种种文艺”。
这里的“意志活动”,“推理力”、“想象力”都是心理学上的概念,将文艺看作是人一种直观的充满想象力的意志活动。
为了进一步论述文学与科学的差别,他举例说:“同一自然景物,在科学上为形体解剖,生理实验,用途改造等等,而文学家乃注意于色、声、香、味之观赏的描写与印证,完全为超实用的。
”他还指出艺术的种类,不外乎视觉的和听觉的两大类,而文学则是综合视、听两觉的。
总之,在论述艺术和文学问题时处处采用了心理学的视角。
美育更是蔡元培非常关注的问题。
他最早译出美育一词,也就是美感教育。
他认为“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冶感情为目的者也。
”“人人都有感情而并非都是伟大而高尚的行为,这由于感情推动力的薄弱。
要转弱为强,转薄为厚,有待陶养。
陶养的工具,为美的对象,陶养的作用,叫做美育。
”尽管现在看来,美育并不完全应用美学理论,美育的作用比陶冶情感更广泛,但将美育从美感来认识是富于深刻的心理学内涵的,这正是美育心理的一个关键问题。
产生美感需要感知、理解、想象参与到人的情感中去,是多种心理功能共同活动的结果,而情感在这里处于核心地位,这是一种深刻的心理学思想。
蔡元培还提出了“以美育代宗教”的观点,提倡以美育破除迷信。
他认为宗教起源于人类的3种精神作用,即知识的要求,意志的愿望和情感的需要,3种作用常兼而有之。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的昌明,知识作用和意志作用逐渐与宗教脱离,惟宗教庙宇、宗教音乐与舞蹈等的美术作用还结合在一起,通过情感产生影响。
他说:“宗教上被认为尚有价值的,止有美育的原素了”。
“在宗教的仪式中,就丢掉了智德体三育,剩下的只有美育,成为宗教的唯一原素”。
而美育与宗教有分合两种情况,“应舍宗教而易以纯粹之美育。
”从心理学看,人总是受某种信念、信仰支配的,以美育代宗教的思想是积极的,蔡元培的文艺与美育心理之思想,开了我国现代文艺心理与美育心理学之先河。
名词解释:以美育代宗教说。
鉴赏过程中的品
以美育代宗教说是我国现代教育思想、现代学制的奠基者之一的蔡元培提出来的。
美育教育是一种情感教育,它侧重美育陶养情操,提高道德素养方面的作用。
美育是宗教中情感层面的精华,蔡元培认为它理所应当作为宗教中美好情感的另一种形式的延续。
品。
是指接受者根据各自的审美文化心理结构的经验,凝神观照,发挥想象力,细致地体味作品,充实、丰富、发展意象,使意象更具接受者的个性。
可以说,“品”就是意象的重建过程。
接受主体进一步把握了形式符号的深层意义,在把握过程中把意象建立起来,丰富起来,完满起来。
第一个自己总结的,不确定是否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