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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理论读后感

时间:2016-01-29 06:27

依法治国读后感第1自然段

(一)必须更新观念。

依法治国是我国在治国方略上的根本转变,它必然要求我们对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系列观念加以更新,尤其是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

(30)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

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

(31)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与之相适应的高度集权以及主要靠政策、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办事的方式,根深蒂固。

在观念上,亦有与之相适应的一套,如不加以更新,就很难在言行上自觉投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事业中去。

对于需要更新的观念,有些前文已经涉及,如树立法律至上的原则,就是要改变法律很不受重视的观念等。

这里,要着重论述如下几点:  第一,要改变重人治轻法治的观念。

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的法制有不少是属于'人治底下的法制',其所制定与实施的法律与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行政权力对社会主体的管理、控制。

(32)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由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内在要求,治理国家的方式也将产生根本性的转变,即由原来多年形成的主要以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为转移的人治体制,转变到主要依据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来办事的体制上。

治理国家靠什么

同志认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33)  只有从观念上、体制上和具体的制度程序上完成由人治向法治的根本转变,才能最有效地促进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切实保障人民民主。

  第二,要改变重义务轻权利的观念。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一对基本范畴,是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对推动依法治国具有实质性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从根本上讲,权利是属于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的人民的,但在旧社会,人民的权利被全部或部分地剥夺了,却要承担被强加的无数义务。

后来,人民通过革命斗争,夺回了自己的权利。

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重义务轻权利的观念,仍在相当一部分人、尤其是在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头脑中作怪,在实践中就表现为漠视以至侵犯人民的权利,而对加重人民的义务、负担,却习以为常。

法治国家一个全局性的、根本性的要求及其价值取向的重心,是要保障人民的权利,一切非法侵犯人民权利的行为都是法治秩序的大敌。

因此,必须树立权利观念,享有权利是人民承担义务的前提。

当然,这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要否定义务。

马克思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享受权利就要承担义务,承担义务是为了更好地享受权利。

  第三,要改变官贵民贱的观念。

官与民是自有国家以来的一对矛盾。

官与民的矛盾在旧社会常常表现为尖锐的对立,历史上官逼民反的事件屡见不鲜。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家和社会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在理论和宪法、法律上,官与民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而没有高低贵贱之别。

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和惯性的作用,有的干部、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一讲依法治理,就把治理的重点和对象放在老百姓身上,只想让老百姓严格守法,把老百姓管住,而自己则是居高临下的执法者、管理者。

这是官贵民贱观念余毒的表现。

在社会主义社会,官的地位和权力都是人民给的,官的衣食和工作、生活条件都是人民纳税、纳粮供给的,民是官的衣食父母。

推行依法治国的方略,必须树立以民为本的观念,官要奉公守法,恪守职责,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得到民的拥护和爱戴。

  第四,要改变道德与法无关的观念。

道德是以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来评价人们的各种行为,调整人们的相互关系,并由人们的内心驱使和舆论压力发生作用的社会行为规范。

有高尚的共产主义道德、社会公共道德和各种职业道德等之分。

从观念形态和行为规范的角度说,它是人们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基础。

立法时,人们的道德观念、意识形态、法律意识等通过立法者的立法活动渗透并且表现到法律中,影响着法律价值的道德取向,使法律呈现出良、恶状态。

良法是实行法治、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之一。

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执法主体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才能使其执法活动和结果合法、合理;执法客体亦须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才能使其行为不越法定界限一步。

  第五,要改变无所作为的观念。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艰巨而困难的任务。

这就需要我们全体公民、包括全体公职人员,不论是在中央还是在地方工作,亦不论是在什么行业、什么岗位上,都要为实现依法治国尽匹夫之责。

现在,我们有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有中央已经确定的、经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广大人民群众以主人翁姿态的热情支持和参与,任何困难都不能阻止我们义无反顾地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所以,我们一定要克服畏难情绪,打消无所作为的观念,充满必胜的信心,努力工作,积极参与,争取早日实现人民所期望的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社会安宁、人民幸福的法治状态。

如何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两者的关系及如何培育自身的法制精神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一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应该包括文化、思想政治、道德、审美等各方面的素养。

要提高一个人的道德修养,这个过程必定是循序渐进的。

平常可以多看些时事新闻、历史书籍、名人语录、时事点评,多关注下民生、民事,从各个方面去提高自己的个人内在修养,从而奠定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法律素养是在思想道德修养的基础上养成的,就多了解些法律常识,多看些法律方面的相关知识以及法制新闻,比如法制在线、法眼栏目、一个人作为道德行为的主体,时刻面临着自身道德价值的选择。

都市夜话之类的节目都可以看,遇到问题多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慢慢地可以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市场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相应的政治、法律、道德、文化等方面的建设相对滞后,由此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二律背反现象,令众多一个人无所适从,为师者亦措手不及,由于认知水平的限制,面对纷繁甚至冲突的道德价值,一个人时常陷入两难或多难选择的境地。

尤其是近年来社会评判标准的不确定性,给一个人进行自我道德价值的选择和实现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为他们同样的行为,往往在社会中得到不同的评价,时褒时贬,时赞时斥,以致于一个人的自我评判标准也难免发生左右摆动,难以确定。

因此,从理论上回答一个人的道德价值选择应该遵循什么样的道德原则,以及在这些根本原则指导下,如何帮助一个人实现自我选定的被社会认可的道德价值,这是大学德育的根本目标之一,同时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教育的原则,对于把握道德教育的方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一,要注重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的学习。

说过:“主义譬如一面旗帜。

”科学的理论就像一面引导千军万马朝着正确目标冲锋陷阵的旗帜。

思想道德修养课动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回答和解决在青年学生中具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了一整套思想道德修养理论。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首先要认真学习它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掌握其精神实质,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性,真正认识到我们社会所倡导的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人生价值观与人类社会真、善、美相统一的终极价值目标的指向是相吻合的,并能真正理解这种人生价值观的价值。

这是学好思想道德修养课的基础,它对于提高一个人自身的理论素质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确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比较与鉴别中学习。

青年一个人要学好思想道德修养课,不仅要掌握其基本理论和观点,而且还要注重运用这些观点,分析认识现实问题,理论联系实际,在比较与鉴别中学习。

这对于置身于社会转型期,面临着多重价值体系选择窘境的当代一个人来说,尤为重要。

理论联系实际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联系改革开放的社会实际,一方面是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

在比较与鉴别中学习,主要是指青年学生要学会运用课堂所讲授的理论去分析和认识现实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现象,去比较和评价各种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并在分析与比较中,在评价与鉴别中选择和确立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要注重知行统一,在践履中学习。

知行统一,强调践履,这是由思想道德修养课的特性所决定的。

思想道德修养课利用课堂教学等形式,与一个人共同讨论应当怎样做,为什么这样做,以及怎样做的道理。

一个人通过学习讨论掌握了这些道理,就谓这“知”。

但获“知”并不是思想道德修养的最终目的,获“知”的目的是为了“行”,是为了“践履”。

中国古代思想家早就指出,“不行不为真知”。

因此,知行统一,注重践履,就成为这门课的重要特点。

这就要求一个人在学习这门课程时要注重知行统一,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边获知边践履,在践履中进一步加深对“知”的理解和认识,真正做到知行统一,从而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境界,达到完善自身的目的第四,追求高尚人格,不断完善自身。

非专业意见,建议多参加社团活动多参加公益活动多看报纸多关照新闻等各种传媒和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内容:一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三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四是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涵盖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的道德要求和价值观。

当代一个人肩负着建设祖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社会的历史重任,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是建设法治、民主社会的主要力量。

因此,当代一个人必须提高努力学习科学知识,通过自觉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自身道德素质,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提高法律素质一个人如何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时代呼唤英才,希望在于青年。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 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一个人的参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一个人去奋斗。

时代为当代一个人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广 阔的舞台,也对当代一个人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个人要适应时代的要求,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不仅 要学好科学文化知识,还要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

那么,应该如何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呢

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是提高一个人学习思想道德修养的有效方法。

一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过程,是一个 吐故纳新、新陈代谢的积极扬弃过程,它既需要自己主观的努力,也需要客观外界的帮助。

接受教育,可以不断提高自 己的理论水平,还能看到自己的不足,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

但外因毕竟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所以在接受 教育的同时,还要善于运用自我教育的方法。

自我教育,也可称为自我修养,它表现为一种自我主观积极努力、勇于进 取的状态,表现为在处理工作、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时不断提高自我控制、自我调节、自我监督、自我反省、自我改进的 能力和水平,我国儒家学说中提倡的“慎独”就是自我修养的 最高境界。

一个人自我教育的方法很多,例如进行自我总结和鉴定,通过分析解剖自己的优缺点,树立新的奋斗目标; 立座右铭,针对自己的弱点或根据自己的愿望把名人名言置于床边、案头,朝夕相望,就能起到激励、督促、潜移默化 的作用;记日记、 写读后感等也不失为自我教育的有效方法。

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 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

一个人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

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 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培养一个人法律素质的基本 内容。

只有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合格公民。

培养一个人法律素质,教育是基础。

高校是一个人接受系统 法制教育的主渠道。

对一个人进行法律素质的培养,除了靠健全法律、实行依法治国外,还要从学校内外、课堂内外着 手,要从理论与实践上着手,要做到以下几点:一、要确立科学培养观念,提高对法律素质认识;二、要改善课堂教学 环节,丰富一个人法律知识;三、要营造立体培养环境,增强一个人法律意识;四、要强化有效的实践环节,培养大学 生法律能力;五、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提升一个人法律素质。

这样才能全面提高一个人的法律素质。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出真知,实 践长才干,实践提高能力,一个人只有书本还很不够,因此, 我们应该鼓励一个人走出校园、深入实际、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这样才能让他们学到更多的知识。

通过勤工俭学、社会调查、生产实习、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实践活动,一个人能 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与此同时,学生自身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也能 得到最大程度的锻炼和提高,为全面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个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 社会文明道德风尚的重要体现者和传承者,一个人要努力提高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健康成长为有理想、有道 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大学是知识的海洋,人生的理想将在这里确立,未来的发展也即将在这里得到奠基,所以我们必须好好把握这个机会,来争取更多的知识和本领,让自己能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越走越好。

大学是一个新环境,注重的就是独立思考和生活,无论是学习、交友乃至认识社会和人生,都需要更多的依靠自己的思考、判断和选择。

因此,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本书可以让我们更好的认识自己,让我们更好的面对未来。

1.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意义从青年一个人自身发展状况看,青年 ... 电视电影《地道战》 电视电影《地道战》观后感唐杰摘要:电影《地道战》讲述了日军侵华时,1942 年的中国冀中平原上,高家庄英勇的男女民兵,从四面八方齐集村口,准备战斗。

为了与日军展开斗争,冀中根据地人民展开了群众性挖地道的高潮, 民兵队长高传宝被这巧妙的洞口深深吸引。

各村民兵利用野外地道 围困敌人,打死民兵败类汤丙会,活捉日寇山田,胜利的钟声响遍冀中平原。

关键词:团结;人物形象;抗争;幽默引言电影《地道战》是 60 年代中国战争电影的经典之作、也是一部经典回顾历 史爱国教育影片。

我们一个人应当注重诚信,以诚待人。

你对依法治国的理解论文1500字

全面推进依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周群文章《法律之我见》近来,常能闻见一些似乎很怀了些怜悯之心的“有识之士”,脸上也很流露出了些不忍之色,然后,再用很带了些责备的口吻教导着那些已然在生活中很受了些委屈与伤害的人:“碰上诸如此类的事情,你决不可妥协、软弱

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与之坚决斗争到底

”对于此类极富“打抱不平”精神的“有识之士”之善意,我向来是既深以为然,也颇以为许的。

但是,无庸讳言,我却也始终认为这番循循善诱依稀与“你应该放弃仁慈、宽容,斤斤计较起来

”实有异曲同工之嫌。

当然,尽管如此,倘凭心而论,至刻下我也尚未丝毫怀疑过这类“有识之士”的其心可鉴,甚而至于,心下更是颇感其精神之难能可贵。

因为,倘处身于一个谁都念着要占别人便宜的食亲财黑环境及氛围中,不容置疑,确实很有针锋相对且决不退让之必要,做人更是如之说的:绝不应该心慈手软而任人欺凌、摆布

不过,理虽及此,我却依然顽固于发自内心之深以为:问题似乎都得从根本上去着手解决才更恰当稳妥,否则,贸然地截鹤续凫,实有引足救经适得其反之虑

而像现在这般纯粹靠着“你打我一拳,我必踢还你一脚

”的法子,就妄图解决人性及社会安定方面的系列问题,以我个人的看法,恐怕非仅不是一个什么长久之计,更实隐了得不偿失之后患。

也因而此,凭着自己的若般一得之见,我就更坚定了这样的一个早先还尚有些疑虑的信念:虽然法律应该建设也更有必要得到完善,但却实在不适宜把来作为人们日常行为的导向标志

原因在于:倘把法律姑且看作底线,那么,崇高的道德、思想则就远在之上遥遥相对了。

而我的一己想法之延伸也就是:如果所有的人都蜂拥着那条作为底线的法律准绳,难免就会弄出些有意无意间或愿意不愿意间被挤过了法律准绳的状况,倒不如,引导大家都靠拢了道德、思想,或者景况就会有所改观了:绝大多数人远离了因为太过于拥挤而常常出事的底线附近危险区域,那么,视野宽阔了,也不再人多手杂了,若是谁胆敢在此时再于路断人稀处欲越过法律准绳的话,大抵也仅是个自讨苦吃之举了。

然而,道理固然简单,观点也够鲜明,但我却更深知,若是真想让如今的有些人也明白个中的道理,认同这个观点,事情却绝非那么简单。

因为,问题就出在这个道理实在是太过于简单了,以致于反而会使得那些特擅长于化简为繁之人,更不可能会去关注、重视、思索,并由此而欣然接受了。

我们假设:有一个地方,因为那里人们的道德、思想水平普遍的都很高,因此那地方的犯罪现象就很少,而犯罪现象少也就从而使得正常生活着的人们很少能听闻到法律啊法制啦什么的;而另一个地方,因为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社会又动荡不安,迫于保护自己的无奈或者趋于贪婪的欲望,那里的人们因而无论是唬唬人的还是真干实做的,嘴里就不得不整天嚷嚷着法律、法制了,而这般“法律天、法制地”热闹的“盛况”,自然会令人倍感了法律、法制的“无处不在”与“不绝于耳”了。

倘若于此作个判断:这般的两个地方究竟是哪一个好

哪个地方更适宜人的生活

大概很有人会以为,这种问题岂能成为问题

这还用得着说吗

然而,实际上这问题却恰恰就是个连有些专家学者与教授们都至今糊涂着的“难题”。

而其中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更是,有一些专家学者与教授是非不明、黑白不分或弄来弄去弄不懂倒也罢了,不懂就是不懂,就不要再去厚颜无耻装什么懂了,可这些家伙就是不缄其臭嘴,居然一边赞扬着混乱一边更去讥笑太平盛世的“少法律”“少法制”,似乎社会风雨飘摇人们被弄得焦头烂额,于他们来说,是件挺有进步意义的事情。

日前,着意之下,我就很见识了几个这样的无视道德、思想而单抱着法律、法制就认为已经找到了足以匡时济世良方的专家学者,其幼稚可笑的言论中居然还很夹杂了一些崇洋媚外的由头,不时扬眉提到了一个当今犯罪率举世无双的国家,并把之顶礼膜拜成了凡国家都很该认真学习且效仿的楷模榜样。

那么,这个被些许“国人”高度颂扬的而自己也经常自吹自擂所谓的老牌法律国的法律状况到底是个什么样子的呢

也许,我们也不妨实地去见识观摩一下,或者,我们也就能不只有个大体上的感性认识,更能大致的对之端倪可察了。

在一间搞得外表很“入眼”的大房子里,几十甚至上百个熟悉法律的人士静静地坐着,他们前面有几个仿佛对法律更加掌握得透彻之人在轮番慷慨激昂着法律,而再往前的高台后面还坐着一个对法律几乎是了如指掌的人。

然而,尽管法律就一个,而大家也都似乎胸有成竹,但是,处身于这般浓厚法律氛围之中的被告席上的人,却依然瞪着茫然不知就里的眼睛。

那么,作为主角的被告,为何会是这么一副犹如置身云雾中的神态呢

因为,面前的那几个穿戴整齐的人尽管讲的都不外是些不知被讲了多少遍的同一法律,但是,被告却在他们未能停止“这么讲来讲去”时,其命运究竟如何竟然尚且是个充满了无穷变数的谜。

而尤为重要的更是,被告的命运居然也恰恰正是由这几个人的“这么讲来讲去”所决定:被告可能会就因为“这么讲来讲去”而无罪,但也可能就因为“这么讲来讲去”而小罪,或者中罪、大罪甚至超级巨罪都“得当”成立。

一旦“这么讲来讲去”完了——通常时间都很长很长,那么,法庭就会让另一些始终在一旁呆听“这么讲来讲去”的人,根据这个听来的“这么讲来讲去”的自己听了多少与自己的理解能力再加上自己的想法,来得出一个结果——被告的结局——也就是法律的宣判。

换言之,进了庄严肃穆的法庭,被告曾做过些什么,其实相对而言已经不再是那么重要了,反倒是最终在法庭上真正起了关键作用的,除了次之的在一旁呆听的都是些什么人之外,主要的却居然就正是那个“这么讲来讲去”。

而更令人匪夷所思也势必感叹其深不可测的是,无论是那些懂得法律的抑或不懂得法律的,却每个人心中都竟然雪亮着:钱多找个“好”律师与没钱只能靠“坏”律师,其间,虽然还是同一法律同一被告,其结果却往往会就因为“好”律师与“坏”律师间的“这么讲来讲去”之有所不同而差了天壤之别,有的时候,甚至更是生死之分

法律,本该是用来伸张包含公平、公正在内的正义的,这一点大抵也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然而,现在居然被搞得非只是模糊且具弹性,最后更使得神圣不可侵犯的正义也反而受其拖累而成了贫富立判的待价而沽之商品,——在老实巴交的老百姓面前,堂而皇之地把至高无上的正义,通过所谓的“法律”“光明正大”地给彻底扭曲了,——使得法制也陡然变成了人制与钱制

或许,这听上去实在令人难以置信,更似乎像是个天大的笑话或者讽刺,但事实上这却正是当今资本主义国家公认的治理社会之无上法宝了。

究其恶醉强酒之原因,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与体制决定了其无可奈何只得紧抓着这根“救命稻草”,明知于事无补却也不得不然,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都是以钱来说话,钱凌驾于正义、真理之上,人人都渴望着自己能够尽量剥削压迫别人,最终成为剥削阶级把正义、真理掌握在手里听凭自己玩弄,因此,资本主义社会根本就无法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对道德、思想的重视

所以,清楚并明确了法律与道德、思想间的关系,也知道并肯定了本末位置的重要,更明白且确定了只有在道德、思想的引领下法律才能够真正成为正义的之一工具,我们就不难看出那些外表道貌岸然,刻意不谈道德、思想而大喊大叫唯法律、法制能救国、治国,实质却正是在企图败坏人们的道德、思想,使得社会礼坏乐崩人欲横流,导致法制成为人制与钱制,以便达到其彻底毁坏法律、法制目的之人的居心了。

也因此,倘若今后再有人摆出了一副一本正经的样子,——一看就知又来哄骗老百姓了,故意绕开或撇开道德、思想大谈法律、法制,那么,有了一份清醒认识与警惕的我们,或者就能即刻透过装模作样的外表,直视其心底之险恶了。

《法治读后感》拜托各位大神

一、明确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hjt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深入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人民检察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检察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强化司法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加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的必然要求。

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对做好我的本职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二、明确了五个理念的内涵 通过学习,使我明确了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是最高检提出的“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

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在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保证广大干警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每一名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

作为一名党员,一名人民检察官,必须时刻旗帜鲜明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明确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要求 通过学习罗干等同志的讲话和郭检在动员会上的讲话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使我明确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要求,掌握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树立了清廉从政的意识、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执法为民的意识、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责任意识,并以我院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荣辱观”教育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地审视自己的言行,看自己的观念意识是否有悖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上的行为、做法是否违背了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要求。

总之,通过学习,使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了执法理念,规范了执法行为。

今后,我将进一步学习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自己的工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贡献力量。

如何依法治国?

怎样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从启蒙思想家们提出这一理论开始,是否依法治国及其程度成为了评价现代文明国家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通过制定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的社会生活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为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个国家,我国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发展,但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比较,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较为缓慢,还处于法治社会的初级阶段。

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中出现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执法不严,徇私枉法;有法不依,不信任法律;法律存在真空;违法监督不力。

虽然正在逐步好转,但进程很慢,不能跟上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

所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了国家在未来发展中的重要任务。

我认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立法机关加强立法工作,使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

近年来,我国各地频繁发生强拆强征、肆意破坏环境等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在这些方面法律缺失,所以我国的立法工作面临着十分繁重的任务。

要进一步增强国家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认真研究社会发展中的突出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德治”系  (一)“法治”与“德治”区别  1、治略上的差异  “法治”与“德治”的最终归宿都在治国上,但二者在治国的侧重点上却截然不同。

换言之,前者主要侧重于先“治法”,后者则主要侧重于先“治人”。

理论上,就“治人”与“治法”的轻重而言,“治人”应重于“治法”。

这是因为:首先,“治人”在内容上实际已包含有“治法”的要求,“治法”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 治人”,在本末顺序上,应当是“治人”为本,而“治法”为末。

其次,“治人”是“治法”的依托,“治人”有助于更好地“治法”。

作为一种规范,法只能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对人的内心世界则无法涉足;要涉足人们的内心世界还需要人本身。

而且,“徒法不足以自行”,再良好的法制,假如没有具备应有素质的人去执行,仍无异于一纸具文。

因此,单纯“治法”不足以“治人”,要实现法治的理想目标,还必须要把最终的依赖点放在“治人”上。

否则,即便将完善至极的法律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上,也仍难以实现我们最初设想用法制所要实现的理想目标。

现代社会之所以更加强调“治法”,并不是基于“治法”比“治人”重要,而是在策略上所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末端治理模式”。

现阶段,由于对人的本性问题在认识上难以得出共论,“治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还存在较多障碍,难以真正实现科学地“治人”;相反,对于法,由于人们在许多实质或重要方面都已经达成共识,且这些共识在很大程度上已日渐成熟化和科学化,因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治法”都更较为容易地得到实现。

  2、“法治”是他律之治,而“德治”则是自律之治  从“法治”与“德治”所涉足的领域来看,“法治”是他律之治,即它仅仅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通过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实现治人,它对人们的内心世界无从干预,属于治外之治;而“德治”则是自律之治,它不仅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还可以约束人们的思想意识,并通过约束人们的思想意识来达到约束人们行为的目的,属于治内之治。

由于人们的行为总是受一定思想意识所支配的,因而从这一点上来说,“德治”是更高层次的治国模式,是治本之治;而“法治”则是最终实现“德治” 的一个必经阶段,是治标之治。

  此外,从他律与自律的角度出发,我们还可以推导出二者之间的如下区别:如“法治”是惩恶之治,“德治”是 扬善之治;“法治”是事后之治,“德治”是事前之治等等。

  (二)“法治”与“德治”联系  1 、“法治”与“德治”相互配合和支持  “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控制、促进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两种手段,他们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共同推促着社会的进步。

作为一种他律,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惩恶”,而“扬善”则主要应依靠道德的自律来进行,因而在“劝善”方面,法律有着自身先天的缺欠与不足,需要道德来加以支持。

同时,法律的创制和运作也必须要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

同样,“德治”也离不开“法治”的支持与配合。

道德作为一种规范,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推动的,其软弱与苍白无力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某些严重违反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行为,客观上也必然要求运用法律来加以制裁。

在此种意义上,守法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法律所维护的是最基本、也是最低限度的社会道德。

  2 、“法治”与“德治”有着共同的精神――秩序  除了上述两点之外,“法治”与“德治”的联系还表现在,二者有着共同的精神――秩序。

  “法治”与“德治”都以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为使命。

秩序是“法治”与“德治”存在的价值基础,又是二者可以同步并举的理论依托。

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法治”与“德治”之所以能够存在和为人们所认同并可以成为并驾齐驱的两种治国理论和模式,主要就在于它们能够给人们带来秩序。

秩序意义在于,它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因此,一旦脱离了秩序这一前提,无论是“法治”还是“德治”都将会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以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前提。

这两者的实现都既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道德。

法律可以利用其背后的国家强制力保证政治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可以合理的配置各种资源,及时解决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可以有力的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和社会的颠覆和破坏活动。

而道德则可以利用其内在的意识制约力来防止各种邪恶思想的产生,防止社会混乱;可以限制人们的某些欲望,减少其利益冲突,以加强人们的团结,增强其凝聚力;还可以对法律的创制和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配合和协调。

可见,“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

  “法治”与“德治”的这种辩证关系客观上要求我们要“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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