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思议的洞穴读后感
在一次和朋友的谈话中,他跟我说了一本书,就是《洞穴奇案》,用朋友的话说 极具神奇色彩,堪称法学独秀之一 ,最让我有一种去看的冲动的就是,他告诉我 你对此案例的所有看法都会在法官的看法当中 .所以就专门去图书馆找了这本书,读罢此书不由长吁一口气,竟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因为书中充满了晦涩难懂的法律专业术语,对于我这个法学初生牛犊来讲确实应接不暇。
然而,我就是带着一种 要产生自己独特的法官之外的见解 的非正常思维去读的,一看就不舍得放下:一个虚拟的案例,竟能引发如此多的观点,逻辑般的充满了法律、哲学、正义、人性情感太多的思辨,让我不禁深深陷入其中,领略这法律的无尽魅力和作为法律人的无限风光。
该书主要讨论的案例是由美国20 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发表了一个假象公案: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中,水尽粮绝,而且无法在短期内获救。
为了维持生命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他四人,维特摩尔使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
其他四人任执意抽签,而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
获救以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本书的前一作者围绕这一案例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
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也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
本书可以说就是十四位法官判决书的集合。
自然我们不是每天都面临着洞穴探险者案那离奇的事情,我们置身其中的政治、法律、文化以及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与书中所说或者是大异其趣,但这些都不影响我们从其论述中获得富有现实意义的教义和理性,同时也是对于正义和社会整体道德情感关注和热议,所以我们才会对那些似乎与我们不是有太大关联的李丽云案、许霆案和邓玉娇案的关注。
因此我可以说,虽然对于洞穴奇案没有陪审团,没有媒体大众的关注,甚至可以说是几个大法官坐而论道,但其中的严禁法律推理,公开理性论辩以及对于公平正义的探求确实让人叹为观止。
因每个人的经验、判断各不相同,所以就举两个例子,谈谈几个大法官的主要观点和辩论中的精妙技巧。
首席大法官的主要观点是:法典规定,任何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必须判处死刑。
根据这一条,我们基本是可以断定其是 不仅公正明理,而且是法律所允许的唯一方案 .然而福斯特法官以 探究立法精神 为题,用了两个新观点巧妙的绕过了首席法官的罪刑法定挂点:实定法是建立在人在社会中可以共存的基础之上的,一旦失去了这一基础,实定法就不再适用,而是用自然法则,因此本案不适用于联邦现行法律;其次法律的规定应该通过它显而易见的目的来规定,因此他认为本案应该判无罪。
另一论点就是饥饿是否构成紧急避难的问题,认为饥饿不是杀人理由的唐丁法官举了另外一个例子:被告沃尔金由于盗窃一个面包被指控,被告的抗辩理由是自己当时处于饥饿状态,法庭没有接受他的答辩理由。
因此唐丁法官认为 如果饥饿不能成为盗窃事物的理由,怎么能成为杀人并以之为食物的正当理由呢
而另一方赞同积极避难的斯普林汉姆法官却认为沃尔金案与本案有很大的差异性:首先,沃尔金可能不是一直处于饥饿状态或者有生命危险,不知其挨饿程度;其次,除了犯罪,沃尔金还可以有其他的选择,比如找工作甚至乞讨等等,然而本案中的探险者没有这样选择,杀人成为了唯一的途径。
这样的精彩辩论怎能不让我拍案叫绝
西方法律史论文,高分求
有关法学与爱的三个话题17060119 陈建请允许我在开头就突兀地提出自己新近的一个小想法:我坚信,法学的内在,正是一代又一代法律人对人类所怀有的巨大的爱。
是的,这个念头有一些乌托邦的味道,并且掺有太多因温情脉脉而显得模糊不清的暧昧,使其更像是歌德诗作中拙劣的一行,而不应出现在一篇西方法律思想史论文的开头。
但,我希望自己这不成熟的观点能得到更多人的认同与肯定,并付之身体力行,成为法学研究的信条、法学教育的目标。
或者,其实在我做出自己的论述之前,当下的大多数法律人早已或清晰或模糊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他们队法学进行深刻的探究正是出于对全人类的爱、对人类命运的关怀,而不是——争名逐利。
这,更能让我欣喜。
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论述让自己切实地明白真相是否如此,倘若在其中我发现了自己是错误的,或者由他人指出,我也是同样深感庆幸的。
虽然,在论述之前,甚至可以追溯到在接受正规法学教育之前,我就早已坚信,正如冉阿让所说,除了相互关爱之外,世人别无他事可做。
1, 关于我与法学这个之于我——一个法学本科生——来说不啻为哥伦布的新大陆的大发现其实起源于一次读书经历,它并不能算是多么奇特,但却绝不普通。
就像瓦格纳在半梦半醒之间脑中迸出冥思已久的序曲间调一样,“这一切,都是偶然的顿悟”。
何勤华老师在《战争与和平法》的“中译者序”中写了这样一句话: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的中心思想,凝聚到一点,就是对人类和平的执著追求,就是对人类的爱。
读到这句话时,我正坐在敬文图书馆三楼广阔的中央大厅里。
午后的阳光通过天顶大块的玻璃直射下来,一种暖洋洋的温馨在我周身洋溢起来,如同一片墨迹的淡淡晕染。
我看着那些空无一物的明亮,心中突然爆出意种惊恐的木然和碎裂的声响,铁马冰河,天崩地裂。
这种莫名的错愕,源于我从少年时代起就对法律所怀有的不友好的印象。
造就这种印象的原因不外乎是每个男孩子在少年时期都会具有的那种如同犀牛般的反叛脾性,对执政者的天然的抵触。
在我高二高三那段最精彩的文科班生涯中,周围所有的朋友几乎都是自然而然地信奉无政府主义,虽然事实上没有一个人知道那到底是什么。
那时,我们每个人都牢记着雨果在1862年元旦为其著作《悲惨世界》写就的序言:只要因法律和习俗所造就的社会压迫还存在一天,在文明的鼎盛时期人为地把人间变成地狱并且使人类与生俱来的幸运遭受不可避免的磨难;只要本世纪的三个问题——贫穷使男子潦倒,饥饿使妇女堕落,黑暗使儿童羸弱——还得不到解决;只要在某些地区还可能发生社会的毒害,换句话说,同时也是从更广的意义来说,只要这个世界上还有愚昧和痛苦,那么,和本书同一性质的作品都不会使无用的。
在重新回味这段话的过程中,我仍然有着抑制不住的激动,脑海中依旧会泛起那些恶毒的法律与刑罚对冉阿让所做出的迫害,而想到更多的,是现实生活中所存在的那些因法律的不公而带来的悲剧。
最有代表意义的,就是最近的“许霆案”,这个闹剧所反映出的,也许不仅仅是司法者的愚蠢,而更是法律本身的某些特质吧。
当我们班——一群“新生的法律人”在对此案进行课堂讨论时,竟然有更多的同学说,也许法律错了,但,法律就是法律,无论我的内心如何,我只能认定其是盗窃金融机构。
我当时顺应着她们悲哀地感受着这种无奈。
这就是我在接到法学院的录取通知书时所遇见的场景,我将投身给这样一个矛盾的事业——彪炳正义,本身却正是正义最大的破坏者。
是的,正义,在法律人的脑海中,这似乎是一个被遗忘的词汇中。
在我所已经接受过的将近其一半的本科法律教育中,似乎从来没有人教过我们要如何正义。
没错,很多老师跟我们说过正义的概念,种类繁多,有广义的,有狭义的,有古代的,有近代的,咬文嚼字,引经据典。
但是,却从来没有老师告诉过我,我是否应该为我心中的愤怒而奋不顾身,提携玉龙为君死,我以我血荐轩辕。
也从来没有一个老师跟我说过如马英九主席一样对法科学生的要求:“法律学子应立誓秉心公正、为民谋福、担当正义守护,否则即不配学法
”反倒是我的母亲,给了我一些启迪。
寒假时,我陪母亲看央视热播剧集《闯关东》,其中有一个片段:在日军的炮火轰炸下,法庭被震得微微颤动,中国法官冒着生命危险,也顶着亲日政府的压力,依然裁决了作为被告的日本人败诉。
母亲连头也没回、淡淡地跟我说,你以后也要做这样的法官。
母亲的这种她认为理所应当的期许让我倍感羞愧,我深知这一切有多么难,在一个司法并不独立的国家。
我相信,在我之前,就已有很多的法律学子为没法实现母亲对自己所提出的这个最起码的盼望而内疚。
可我并不知道,今后还会不会有;或者,什么时候才会没有。
我也只能痛苦地相信,或者无力地辩解,这不怪我们,我们尽力了。
然而,无论如何,我不能接受对不正义的妥协。
为此,我始终在寻找,法律这个领域里,“正义”这个支点究竟在何处。
哪怕,只是为了面对母亲时,能拥有一份坦然。
2, 关于战争所以,我要毫不犹豫地说,也许,何勤华老师的那句话让我找到答案了,而且答案竟然如此简单——爱。
原来真相也许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结论:法学的目的在于设计一种使全人类或者其中一部分人的生活更和谐的秩序,正如博丹提出国家的主权、洛克倡导权利的合理分配、卢梭呼吁良好的民主政治。
也就是说,这些伟大的天才,他们在进行法学研究时,心里充斥着的,正是对全人类的无私的爱。
而我眼前的这本书——《战争与和平法》,无疑也是格劳秀斯先生基于这种天才的爱而完成的“世界性的著作”。
在《战争与和平法》这本书中,格劳秀斯先生依次探讨了战争发生的原因、财产权与人身权的本质以及其所依据的理由、所有权的义务、王室继承权的规则、受契约保护的权利、条约的效力和解释、以及国际法上的主体等等在战争中至关重要的问题,而凡此种种,起目的都在于设计一种战争的规则。
“设计一种战争的规则”,这句简单的概括有些冷冰冰的工业世界特色,它的背后所隐藏似乎是更大批量的战争。
因为,由工业社会所约束的思维往往有一个:一个事物的规范化必然导致批量化。
所有的大规模产业无一不有自己的“规则”。
若战争也应验此规律,那是不可设想的。
然而,天才的荷兰人当然不会是战神的侍从,他的理论也自然不会是爱因斯坦最终早就了原子弹的相对论;他为战争所设计的规则,旨在从对战争三个重要环节的规定从而达到对战争的全面限制、对非正义战争的彻底根除,这三个环节分别是:挑起战争的原因,战争中的具体行为,结束战争的机制。
这人类历史上最杰出的成果之一,却正是“荷兰的囚徒”所身经的那个苦难时代的产品。
本书出版在1625年,17世纪刚过去四分之一的时候。
整个欧洲处在一种看似平静的氛围之中:宗教改革已进入尾声,资产阶级尚未剑拔弩张,王室贵族与教会还在享受残存的荣耀。
但在后来,这种平静很快就被证明是各方势力暗中彼此消长而表现出的一段僵持:宗教改革的思想已深入人心,资产阶级正蓄势待发,王室贵族与教会已无可救药却仍希冀苟延残喘。
打破寒潭,在海峡对岸,是世界资产阶级革命的号角——光荣革命;而在欧洲大陆,则是最终拖垮了哈布斯堡王朝的“三十年战争”。
处在这样一个瓶颈般的年代,荷兰的天才已经预感到一场新的利益分配即将开始,战争这“伟大的清洁剂”必将涂炭生灵。
他深知,战争对于执政者来说只是谈判桌上的筹码,对于天下苍生来说却是最深重的苦难。
正如荷马所哀叹的:“阿瑞斯的光荣的巨盾上满是勇者的鲜血
”我猜想,天才每思至此,必当泪如泉涌,情难自禁。
他明白,他无法阻止战争的到来,那么,也许,他就只能尽一己之力使人类受的伤害尽量减少。
这正是格劳秀斯先生最可爱的地方,也许他的理论毫无作用,也许这个世界上的战争该杀伤多少人依旧杀伤多少人,但是他做了,他尽了自己的力量。
他,表达了自己的那份伟大的爱。
他在临睡前、临死前都不会遗憾了。
(他让我莫名地想起许三多。
)然而,他做到了,在他之后,战争是有了一套详细的规则,从宣战到停战,一切都必须有模有样、有板有眼地进行。
固然,这不是单凭他的一本书就做到的。
但,正是他率先发出了和平的呼喊,后世大家云集响应,经过了一代又一代的卓绝努力,才最终创造了当今世界这样一个国际秩序相对稳定的大环境。
谁能说,这不是法律人献给全人类的最广博无私的爱
3, 关于死刑这是《论犯罪与刑罚》第二十八章的章节名称。
在看贝卡利亚的这本书之前,我是坚持死刑存置论的。
我相信读过侦探小说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作品的人都会坚持死刑的正义性。
我可以列举很多,《ABC谋杀案》、《人性记录》、《斯太尔斯庄园奇案》等等,波洛可不愿意像福尔摩斯那样去找一个化妆成乞丐的男人,除了伤亡惨重的恶性犯罪,可没有什么值得这个生活品味颇高的矮个子比利时人为之动用他那“灰色的小细胞”。
从而,他所挖掘出的犯人,无一不是令人欲杀之而后快的。
其中,《东方快车谋杀案》无疑是最著名的,而它也因众所周知所以引用起来相当方便,它唯一不同的地方倒不在于其复杂而精致的犯罪手段,而是那个罪大恶极的人不是杀人的人而是被杀的人:小阿姆斯特朗被一个罪犯绑架并谋杀,这个罪犯通过行贿等不法手段逃脱刑罚,但多年后,小阿姆斯特朗的家人们在一列火车里谋杀了他。
我相信没有会认为波洛对这一干杀人犯不予追究是不正义的,反而,我们只会抱怨法庭的无能、法官的腐败。
在法学范围内,它可以扯出很多相关的话题,自然正义啦,同态复仇的正义性啦,但是,我在那时只愤慨地想到,若在现在,那个罪犯无论如何也是不会死的,那么多无可救药的杀人犯都会在英美舒适的监狱里度过余生,这简直是对法律的嘲笑。
这种想法,后来看女王的很多小说时都会泛起来。
请注意,我上面说到了“无可救药”,这是我所有这些自以为正义的愤怒的一个错误的基础。
当然,这是贝卡利亚告诉我的。
在贝氏关于死刑废止的论述中,我认为他最重要的是两个论点:没有人有权力剥夺别人的生命,包括执法者;死刑并不比终身苦役刑更具有改善力。
“关于死刑”这一章并不长,但小贝(他写这书的时候好像只比我大五六岁)始终在傲气十足地围绕着这两个论点在进行对死刑的讨伐,但是他的论点在说明什么
前者是在竭力保证犯罪人的生命权,这是后者的基础;而后者,却是在明白无误地告诉大家,每个人都是可以改好的。
这是一个天真得如同诗人一般的论点,像顾城一样说:“我眼睛看到的地方都盛开着花。
”他让我记起一个小孩子,他说,谁说动物就想到大自然里去呀,小老虎找不吃的会饿死,小鹿会被大老虎咬死,还是动物园里最好。
天才的通病是太单纯。
世人都这么说。
小贝希望每一个人皆能如他一样明白:无论多么罪大恶极的人都是有改过自新的可能的,只要这个社会施予其足够的爱心,而不是将社会在那些恶性犯罪中所应承担的责任都推卸到罪犯一个人身上,让他一死了之。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怀有天才的如此傲岸的爱的,他的博大无边的爱促使他不能放弃对任何一个灵魂的关怀。
其实,对“全人类”这个虚泛的概念的爱并不是很难去怀有的,它只需一种悲悯之心,这是可以由文学、宗教等培养而成的;而将爱无分高低地施予每一个个体身上,这是很难做到的。
嫉恶如仇,是正义;关怀包括正义在内的每一个人,这是接近于神性的高尚。
在后世,有众多的法学大家也正是基于他们对人类所怀有的巨大的爱而“为废除死刑而战”(其中最为杰出的无疑是罗贝尔·巴丹戴尔)。
他们也应该受到与小贝相同的尊敬。
结语第一次毫无限制地些论文,于是就真的把自己想写的写出来了。
谢谢老师的自由题目,也谢谢老师的费神批改。
(很幸运能上老师的课)法学是爱,请相信我。
爱是经久忍耐,慈悲为怀。
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吹,爱是不狂妄,爱是不乖张,爱是不自私,爱是不轻易动怒,爱是鄙视不义,爱是喜欢真理。
爱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语出《圣保罗至哥林多书》参考资料1, 关于第一个话题,除雨果的《悲惨世界》外,还有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巴尔扎克的《邦斯舅舅》。
法律的不正义在这三部小说里表现得淋漓尽致。
虽然巴尔扎克的稍温婉一点。
向这三位十九世纪的法国小说家致以同样的敬意。
2, 关于第二个话题,以电影为主,奥黛丽·塔图主演的《漫长的婚约》,梅尔·吉布森主演的《爱国者》,布拉德·皮特主演的《特洛伊》,刘德华主演的《投名状》。
战争毁灭一切,阿瑞斯与黑帝斯的双手始终紧紧相连。
和父亲一起看的《爱国者》,父亲哭了。
3, 关于第三个话题,除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外,还有罗贝尔·巴丹戴尔的《为废除死刑而战》。
对死刑的论述同样深刻,前者在理论,后者在亲历。
还有两部小说,莫言的《檀香刑》和潘军的《死刑报告》,前者写了一个刽子手的生涯,后者写了许多死刑的冤案。
前者远比后者精彩。
4, 还有什么。
《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陈长文、罗智强著,法律出版社2007版。
《刑法格言的展开》,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2005版。
《先知》之第十三篇:论律法,【黎巴嫩】纪伯伦著,王立译,北京出版社2006版。
引用到了这几本书的词语和造句方式。
高一飞的05年以来评论作品226篇
谈“药家鑫事件”反思的启示 首先,简要说下这次事件。
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年10月20日,其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车。
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班途中,被一辆需弗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
肇事车逃逸后,警方勘查现场意外发现在受害人张萌的身上,除撞伤外还有8处刀伤。
而肇事者嫌疑人药家鑫,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警方确认后被抓获的肇事逃逸者就是撞伤张萌又持刀行凶者。
新闻中说,他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
他在朋友眼中是个柔顺却又倔强的年轻人。
他喜欢弹钢琴,很在意自己的外表,想要去整容。
他在同学的眼里是个“乖同学”,学习优秀,内向,还带了几份钢琴家教。
他是一个不带任何标签的普通人,他身上令人胆寒的狼性和反人性行为只是一个特例,所引发的恐慌也就不会扩大化。
但很不幸,愤怒之余,人们还是看到了他的身份——大学生,而这个群体中的很多人,无论良善、丑恶,也因此注定再一次成为人们批判和攻击的对象。
不管药家鑫是不是人们所说的“富二代”,似乎“富二代”给大家打印象总是“飞扬跋扈”、“惨无人道”。
前段时间,李启铭肇事之后撂出的“我爸是李刚”,这句极端嚣张之言,曾激起公众舆论的喧嚣。
大家似乎又见到了导致人性极度扭曲的权钱附体或护佑。
也许我们都有这样的疑问,是什么让一个象牙塔里的天之骄子,对鲜活的生命如此漠然
又是什么让一个心智健全的成人,丧失了起码的道德水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
难道仅仅是“财富”和“权力”吗
当然远不止这些。
他就在这个社会中 社会上的权钱崇拜与无视法律的尊严的思潮是否要承担一些责任呢
一定意义上讲,恰恰是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助长了如此“富二代”或“官二代”,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适宜其生长的土壤。
“用钱摆平”和“用权摆平”的事件也是你方唱罢我方登场。
可糟糕的是,众人不仅是审丑疲劳、见怪不怪,甚至也在向“丑”靠近,期冀靠“钱”与“权”拥有法外特权。
不得不承认,一种社会心理真正相信什么,崇尚什么,一个拥有了“流行因素”的个体就会应验什么。
而我们的执法者,面对权贵阶层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也常显得底气不足。
回首以往诸多公共事件,真正激怒众人的,也许并非是顾名思义的案件本身,也不一定是当事人悲惨的命运。
而是一个权贵人员凭借金钱或权力为所欲为,凌驾于法律与规则之上,敢想也敢做,东窗事发后竟能冠冕堂皇地使出若干招数,或“出钱私了”、或“声明道歉”,来逃避或减轻法律制裁,而且最终成功了。
“药家鑫事件”结果如何,我们还不得而知,但可以预见,财富和权力人人畸形追逐、公众看不清定刑依据与量刑标准、司法常对权贵法外开恩的最终指向,是一个社会规则、道德及人心的溃疡。
而我们的困境则在于:面对一再被洞穿的底线,面对无力收拾的野性,面对天天呼号的法律平等,我们如何修复,又拿什么修复
他有这样的传统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的缺失难道不是他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吗
人前温顺如羊,内在粗野癫狂;表面顺从乖巧,内心愤怒如海。
心理咨询师说,药家鑫“性格偏得太厉害了”。
心理学认为,心理性软暴力通常是被压抑情绪的极端释放,比如药家鑫“常常会在背后骂父亲”,父亲小时候对心他太过严格,打他,把他关在地下室里,还讽刺他:“你那么丑,没有人会喜欢你。
”太多的负面情绪没有及时疏导和释放,重压下,他“想把家里的钱都花光”,“恨死了自己的父母”,以至于通过“杀人”发泄达到了临界点的极端愤怒,“农村人麻烦”也就成了“杀人幌子”。
“心理学文盲”是很多中国家长的通病。
对孩子提出过高要求,软硬兼施、威逼利诱,而孩子受到的委屈、愤怒等负面能量,很少得到正面回应和积极认同。
久而久之,孩子人格扭曲,就容易成为“心理伪君子”。
药家鑫曾对朋友感叹,“也许我心理有点扭曲了”。
这时候的小药,如果能进行相关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自救,也许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遗憾的是,教育从未教导孩子如何进行心理自救,多是将问题掩盖下来,让他们不知所措,这才加剧了悲剧发生的可能性。
他是在当下运动教育下的大学生 大学到底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
要怎么培养教育,培养什么能力?..... 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就药家鑫的杀人动机和犯罪时的心理活动,公安长安分局一名警察说,药家鑫供述称,怕自己车号被受害者记住而遇到麻烦,还说“当时慌乱,没有考虑到后果……”“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
”因为怕难缠就去灭口,至于对方性命,在他眼里只是“麻烦”而已。
想想我们除了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
在课本上何曾读到关于“敬畏生命”的文字。
对于法律意识的普及是否真的做到了成效
如果说听几节法律知识的视频就能把这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融入大学生的内心,那也许就不用开这个法律课堂了。
我觉得对于做些关于法律方面的社会实践是很有必要的。
也许只有切实的去感受才能警惕你不去跨越这条线。
我们的大学在培养大学生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否也有所缺失
药家鑫在大学里拿奖学金、钢琴也弹得好,但这些仅能说明他是个好学生,而他处理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的能力却并不成熟。
所以大学生在学习的同时也要学会生活,学会处理复杂的事情,这恐怕比大学文凭更重要。
他需要更加完善自我 大学生要注重情商能力的培养,学会冷静、稳妥地处理事情,学会处理人际关系以及对他人情绪的识别能力。
这些能力我们的大学课堂永远不会给我们。
需要我们自己去完善,我们真的应该多读些心理学、社会学、法律方面的书籍,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我们也应该时常关心像药家鑫那样的内向的朋友。
生活中他缺失了太多的爱,更需要朋友的理解和关心,如果每个群体对他多一份关爱,也许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试着去关心自己和身边的人吧,改变要从自身开始。
针对这次事件,我们学校也做了很多工作,当然这是好的,“杀一儆百”也许效果不错,但是这“罪过”的帽子准是扣到大学生的头上了。
“90后你们到底怎么了”----老师的说法我觉得不妥当。
药家鑫的行为仅仅代表他个人,这样的标题,显然在质疑所有的大学生,而这个群体中的很多人,无论良善、丑恶,都成为批判和攻击的对象。
这样说对很多人是不公平的。
《论语.学而》中曾子曾说:“吾日三省吾身”,每天反省自己这是对的,我们应该从中得到一些经验。
但是最根本的根源是什么
真正该反省的是什么人,这种结果是社会本身、教育本身的结果。
这也不公平。
最重要的的是,没有出现问题的时候,没有人反思,一旦出现问题,上级一声令下,全体动员,文件犹如倾盆大雨般的下来,开会动员,注重总结,像件反射一样,等这股“热情”一过,我们的反思也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