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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的人性论的读后感

时间:2013-11-16 11:20

谁帮我写一篇人性论的读后感

《人性论》读后感 人性论》对于哲学的书,我一直是保持着“敬而远之”的态度。

虽然我喜欢看书,也明白有很多 哲学书确实是能为我们带来一些很好的启发,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 哲学书一般都很枯燥、 抽象、深奥。

简单来说就是很难真正的读懂它,明白它深刻的内涵或者是它所揭示的社会现 实。

最近,因为青共校的读书小组活动,我和另外两个同学组成了一队,出乎意料的选择了 经典哲学书籍《人性论》 。

《人性论》全书分三卷,分别是“论知性”“论情感”和“论道德 ” 、 。

正文前有一篇简 短的“引论” ,主要说明了人性科学的重要性和意义。

第一卷“论知性”的主题是认识论, 主要说明了知识的起源、分类和范围,人的认识能力和界限,以及推理的性质和作用等认识 论的内容。

第一卷是《人性论》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其他部分的基础,包含了休谟对哲学的 主要贡献。

第二卷“论情感”是第一卷的继续,其主题是情感的起源、性质和活动,并为下一 卷关于道德问题的讨论打下基础。

其中对意志和自由的讨论有相对的独立性。

第三卷“论道德”是在前两卷基础上对道德问题的全面阐述。

其中第一章论述了道 德的基本原理,属于伦理学的内容;第二章讨论“人为的德 ”——既是伦理学的内容,也 是政治学的内容;第三章讨论的是“自然的德” 。

《人性论》是休谟一生中最重要的著作,对于人类思想史具有独创性的理论贡献。

休谟 思想中最重要的方面都在这本书中进行了阐述, 如关于人性的三个假设, 有关自私和同情的 看法,有关社会秩序和制度正义的看法等等。

这本书,说实话内容并不是很吸引我,它没有情节,看起来有点枯燥,可是我还是看下 去了。

因着自己最近的心境,感触最大的地方,还是第二卷的论情感部分,其中第二章第一 节,论爱与恨的对象和原因,我印象深刻。

休谟说,骄傲和谦卑的直接对象是自我,或是我们亲切地意识到它的思想、行为和感觉 的那个同一的人格; 而爱和恨的对象则是我们意识不到他的思想、 行为和感觉的某一个其他 的人。

这一点在经验中就表现得充分地明显。

我们的爱和恨永远指向我们以外的某一个有情 的存在者。

当我们谈及自爱时,那不是就爱的本义而言,而且自爱所产生的感觉和一个朋友 或情人所刺激起的柔情也并无共同之点。

憎恨也是如此。

我们可以因为我们自己的过失和愚 蠢而感到耻愧; 但是只有由于他人所加的侵害才会感到愤怒或憎恨。

爱和恨的对象显然是一 个有思想的人,而前一种情感的感觉永远是愉快的,后一种情感的感觉则永远是不快的。

我 们还可以大概地假设说, 这两种情感的原因永远是和一个有思想的存在者相关的, 而且前者 的原因产生一种独立的快乐, 而后者的原因则产生一种独立的不快。

凡对自己的性格、 天才、 财富感到满意的人, 很少有不想在世人面前显露自己, 并取得人们的爱和赞美的。

显而易见, 成为骄傲或自负的原因的那些性质和条件, 也就是虚荣心或名誉欲的原因; 我们自己最为得 意的那些特点, 我们总是要炫耀于人。

但是假设爱与尊重不是和骄傲一样由同一性质产生的 仁它们的不同点只在于这些性质或是与我们有关, 或是与他人有关, 那么这种进行方法将是 非常荒谬的,而且人们也不能期望每一个其他人的情绪和他们自己所有的情绪互相对应。

其实我觉得,正是因为人们不能期望每一个其他人的情绪和他们自己的情绪互相对应, 才有了那些“求而不得”之类的怨恨或难过。

其实这是一种很普遍、很自然的现象,这个世 界上几乎每时每刻都有无数这样的情节在上演,这只是人们最基本的情感反应。

所以,即使 是失业、失意、失利、失势,甚至是失恋,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谁没有那么几件让自己 受伤到骨子里的事呢。

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没有谁能一切都顺顺利利,对于爱与恨能真正的洒脱看待,是所 有人应该去最求的。

但能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人,确实很少。

休谟在《人性论》中认为,人的感觉是人的思想、认识观念的唯一来源,因此,人的认 识对象只能限定在感觉经验的范围内。

只有人感觉到的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而“物质世 界”是无法感觉的,因此也是不存在的。

由于“人只能认识感觉”,而对于感觉产生的问题, 是人的认识所不能把握的,因此是不可知的。

这就是不可知论。

对于他的“不可知论” ,我并不十分理解,应该说基本不懂他所表达的意思。

上网查了 关于不可知论一些基本问题,最后也只能望而却步了 休谟于 18 岁开始构思,25 岁完成了人性论初稿。

这本书就我目前的认知水平来看仍显 得步履维艰,而且我可以断言,没有人可以完全理解这本书。

并不是说其推理的深奥难懂, 而在于充斥其中的太多情感体验和实验证据,都有很深刻的个人体验。

在此,我坚信已经在 阅读过程中摒弃了我所受教育中将其定性为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者的先入之见, 也没有将自 己作为其深度的信仰者,但是自己仍然为其精妙的推理所倾倒。

这就是我读这本书,最大的收获,也是用来努力说服自己的信念支撑。

对于人性的问题 太过于深奥,也许在以后我认知水平提高后,我才能有更深刻的认识。

求《人性论》意志与直接情感章节读后感

对于哲学的书,我一直是保持着“敬而远之”的态度。

虽然我喜欢看书,也明白有很多哲学书确实是能为我们带来一些很好的启发,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哲学书一般都很枯燥、抽象、深奥。

简单来说就是很难真正的读懂它,明白它深刻的内涵或者是它所揭示的社会现实。

《人性论》全书分三卷,分别是“论知性”、“论情感”和“论道德 ”。

正文前有一篇简短的“引论”,主要说明了人性科学的重要性和意义。

第一卷“论知性”的主题是认识论,主要说明了知识的起源、分类和范围,人的认识能力和界限,以及推理的性质和作用等认识论的内容。

第一卷是《人性论》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其他部分的基础,包含了休谟对哲学的主要贡献。

第二卷“论情感”是第一卷的继续,其主题是情感的起源、性质和活动,并为下一卷关于道德问题的讨论打下基础。

其中对意志和自由的讨论有相对的独立性。

第三卷“论道德”是在前两卷基础上对道德问题的全面阐述。

其中第一章论述了道德的基本原理,属于伦理学的内容;第二章讨论“人为的德 ”——既是伦理学的内容,也是政治学的内容;第三章讨论的是“自然的德”。

《人性论》是休谟一生中最重要的著作,对于人类思想史具有独创性的理论贡献。

休谟思想中最重要的方面都在这本书中进行了阐述,如关于人性的三个假设,有关自私和同情的看法,有关社会秩序和制度正义的看法等等。

这本书,说实话内容并不是很吸引我,它没有情节,看起来有点枯燥,可是我还是看下去了。

在《人性论》中休谟着重探讨了人的哪些观念问题

(四)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年4月26日—1776年8月25日)是苏格兰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他被视为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

虽然现代对于休谟的著作研究聚焦于其哲学思想上,他最先是以历史学家的身份成名。

他所著的《英格兰史》一书在当时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长达60至70年。

历史学家们一般将休谟的哲学归类为彻底的怀疑主义,但一些人主张自然主义也是休谟的中心思想之一。

研究休谟的学者经常分为那些强调怀疑成分的(例如逻辑实证主义)、以及那些强调自然主义成分的人。

休谟的哲学受到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法国作家的影响,他也吸收了各种英格兰知识分子如艾萨克·牛顿、法兰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等人的理论。

生平大卫·休姆(后来改名为休谟)在1711年4月26日(儒略历)生于苏格兰爱丁堡的一座公寓里,父亲是在宁威尔区(Ninewells)担任律师的约瑟夫·休姆、母亲是法尔科内夫人。

休谟在长大后偶尔也会回到宁威尔区的老家居住,他在1734年将名字从休姆改为休谟,因为英国人很难以苏格兰的方是正确念出休姆这个名字。

休谟在年仅12岁时就被家里送到爱丁堡大学就读(当时正常的入学年龄是14岁)。

最初休谟打算从事法律职业,但不久后他发现自己有了“一种对于学习哲学和知识以外所有事物的极度厌烦感,当我的家人想象我正在阅读屋埃特和维尼阿斯(两位当时著名的法学家)时,我实际上却是在阅读西塞罗和维吉尔的著作。

”休谟对于大学里的教授都不抱好感,他曾在1735年告诉一名朋友说:“你根本不能从教授身上学到任何东西,那些东西在书里都有了。

”在十八岁时休谟的哲学研究获得了重大突破,使他得以让自己彻底面对这个“全新的思考领域”,也使他下定决心“抛弃其他所有快乐和事业,完全奉献在这个领域上。

”休谟并没有说明这个重大突破为何,但一般推测很可能是他在因果上的理论—亦即我们对于世上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取决于我们的情绪、习俗、和习惯,而不是取决于理性、也不是取决于抽象、永恒的自然定律。

在那个时代,一个贫穷的苏格兰人能选择的生涯途径相当少,休谟面对的是成为家庭教师或是成为商人的职员这两个选项,他最后选择了后者。

1734年,在于布里斯托经商数个月之后,休谟前往了法国安茹的拉弗莱舍(La Flèche)旅游,在那里休谟经常与来自Prytanée军事学校的耶稣会学生进行哲学讨论,勒奈·笛卡尔也是这所学校的毕业生。

在那里定居的四年中休谟替自己订下了生涯计划,决心要“过著极其简朴的生活以应付我那有限的财产,以此确保我的独立自主性,并且不用考虑任何除了增进我的文学天分以外的事物。

”在法国定居时休谟也完成了《人性论》(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一书,当时他年仅26岁。

虽然现代的学者们大多将《人性论》一书视为是休谟最重要的一本著作、也是哲学历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此书刚出版时并没有获得多少重视。

休谟在记载到当时自己缺乏大众重视时这样写道:“媒体对这本书的反应是一片死寂,甚至连对那些狂热的读者群都没有半点交代。

不过我本来就养成乐观而开朗的个性,很快就从这样的挫折里站了起来,并继续在乡下努力的进行研究。

”他继续写下了《人性论摘要》一书,但没有写出自己的名子,他试著缩短并精简他之前的冗长著作以吸引更多读者,但即使经过这样的努力,他依然没有成功使《人性论》一书重获重视。

撰写《人性论》的艰辛过程使得年轻的休谟近乎精神错乱,为了回复正常的思考能力,休谟决定暂时返回平凡生活。

在1744年出版《道德和政治论文集》(Essays Moral and Political)一书后,休谟申请担任爱丁堡大学的“伦理学和精神哲学”系所的教授,但被大学拒绝。

在1745年詹姆斯党叛变的时期中,休谟成为当时被官方形容为“疯子”的安那代尔侯爵(1720-1792)的家庭教师,这份工作只维持了一年左右便结束。

不过,也是在这段时间,休谟开始撰写他的历史巨作《大不列颠史》(The History of Great Britain)一书,这本书的写作持续了15年,写成时已超过了一百万字,最后从1754至1762年间分成六册发行。

在这段期间休谟参加了由詹姆斯·伯尼特(James Burnett)创办的教规门讲会(Canongate Theatre),藉此也认识了其他许多当时在爱丁堡的苏格兰启蒙运动哲学家。

从1748年开始他担任了圣克莱尔将军的秘书长达三年,同时一边撰写他的《人类理解论》一书(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然而和前几本书一样,这本书在当时出版时也没有获得重视。

这时休谟遭到教会指控为异端,休谟的一名年轻朋友以教士身份挺身替他辩护,主张休谟身为无神论者是属于教会管辖的范围之外。

尽管后来休谟被判无罪,格拉斯哥大学仍然拒绝了休谟担任哲学教授的申请,这可能也是因为另一名正大力批评休谟形而上学的哲学家Thomas Reid刻意阻挠所造成的。

依据休谟的自传,要直到他在1752年回到爱丁堡后“爱丁堡大学才让我成为他们的图书馆馆长,担任这个职位只能获得很少的薪水,但却让我有机会接触一个这样庞大的图书馆。

”爱丁堡大学图书馆的丰富资源使休谟得以继续他在《大不列颠史》上的研究。

休谟最终以一个评论家和历史学家的身份闻名,他庞大的《大不列颠史》一书叙述了从撒克逊王国到光荣革命的历史,这本书一出版便成为畅销书。

在这本书里休谟将政治体制下的人民形塑为一种文化习俗的产物,这些人传统上倾向于服从既有的政府,只有在面对无法确定的情况时才会寻求改变。

从这个观点来看,只有宗教的差异才能使人偏离他们的日常生活、开始关注政治的事务。

休谟早期写下的论文“论迷信与宗教”就已经立下了几乎所有他之后有关宗教历史的著作根基。

在休谟那个年代,想批评宗教信仰的人仍然必须抱持谨慎的态度,举例而言仅在休谟出生的15年前,一名18岁的大学生Thomas Aikenhead只因为评论基督教是“胡说八道”便被教会起诉,最后还被定罪以亵渎罪名处以绞刑。

因此休谟也是只以转弯抹角的方式表达他的理论,大多是以虚构的角色在对话录中呈现。

休谟一直没有承认自己是《人性论》一书的作者,直到1776年他去世的那年为止。

他的论文《论自杀》和《论灵魂不朽》、以及他的《自然宗教对话录》(Dialogues concerning Natural Religion)一书都是在他死后才出版(分别在1778和1779年出版),这些著作也都没有注明休谟或是出版商的名子。

休谟为了掩藏自己作者身份而做出的这些安排也使得今天学者们对于休谟究竟是自然神论者或是无神论者仍有极大的争议。

不管如何,在当时有关休谟是无神论者的谣言的确使得休谟求职时四处碰壁和受阻。

休谟曾向朋友提及有一次他在偶然间被“转化”为基督徒的过程:当他前往监督自己新居建筑工地的途中跨过爱丁堡市中心一片刚干枯的湖泊时,他不小心滑入了泥沼中,由于身型肥胖而爬不出来被困在了那里。

这时一些卖鱼妇人刚好路过,看到了休谟的窘境,但她们很快便认出他是那位知名的无神论者,于是拒绝救援他,直到休谟答应要成为一名基督徒、并且被迫在泥沼中朗读主祷文和信经之后,这些壮硕的卖鱼妇才将他拉起。

休谟事后向朋友开玩笑道这些卖鱼妇是“他所遇过最聪明的神学家了”。

从1763年至1765年间休谟担任巴黎的哈特福伯爵的秘书,在那里他受到了伏尔泰的钦佩并且被捧为巴黎社交圈的名人。

同时他也认识了让·雅各·卢梭,两人最初成为要好的朋友,但最后因理念不合而分散。

休谟这样描写他的巴黎生活道:“我真的时常想回归爱丁堡那平凡而粗糙的扑克牌俱乐部…以矫正并缓和这段时间以来那么多的感官刺激。

”在1768年休谟回到爱丁堡定居。

到了1770年左右,随著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夸赞是休谟让他从“教条式的噩梦”中觉醒,休谟的哲学著作开始获得大众的注意,也是在那之后他才获得了他一辈子都没有获得的声誉。

詹姆士·包斯威尔在休谟去世的前一周拜访了他,休谟向包斯威尔透露他这时的确开始相信了那些之前被他视为“最不合理的迷信”—亦即人在死后还会有来生的理论。

休谟替自己写的墓志铭是:“生于1711,死于[……]—空白部分就让后代子孙来填上吧。

”休谟在1776年去世后被埋葬在他生前所安排的“简单的罗马式墓地”,地点位在爱丁堡卡尔顿山丘(Calton Hill)的东侧,俯瞰山坡下他位于城内的老家。

虽然休谟属于18世纪的哲学家,他的著作中讨论到的题材大多与现代哲学界的主要争论有密切关系,这与其他同时代的哲学家相较是相当罕见的。

一些休谟最具影响力的哲学思想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点: 因果问题休谟主张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著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著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它在那之后而来,故必然是从此而来)。

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著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

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

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

“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

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

”(Hume, 1740: 93)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联。

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

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Popkin & Stroll, 1993: 268)。

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Popkin & Stroll, 1993: 272)。

休谟提出的这个说法有力驳斥了因果关系理论,在休谟之后的一些哲学家如伯特兰·罗素还完全抛弃了因果关系的概念,只将其视为一种迷信。

但从这里也产生了因果的问题—我们对于因果连结的认知是从何而来的

而我们又能认知到怎么样的连结

这个问题至今仍没有一定答案。

休谟主张人类(以及其他动物)都有一种信赖因果关系的本能,这种本能则是来自我们神经系统中所养成的习惯,长期下来我们便无法移除这种习惯,但我们并没有任何论点、也不能以演绎或归纳来证明这种习惯是正确的,就好像我们对于世界以外的地方一无所知一样。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经常连结”的理论一般被认为是休谟所提出的,可能有其他哲学家早在休谟之前便已提出类似的概念。

中世纪哲学家迈蒙尼德(Moses Maimonides)的著作中便举出了几名同样不相信“因果关系”的伊斯兰哲学家,他在Guide for the Perplexed一书里这样写道:“简而言之:我们不应该说‘这个’是造成‘那个’的原因。

”从这些依斯兰哲学家的角度来看,造物主所创造出的任何东西都是独立而不相连的,因此这些事物间并没有一定的连结。

论休谟和洛克对“观念”一词的不同理解

作为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休谟(Hume)在其著作《人性论》(A treatise of huma nature)中详细地论述了其对观念的理解。

休谟把心灵的所有内容都称之为“知觉”。

《人性论》开宗明义地说: 人类心灵中的一切知觉可分为显然不同的两种,这两种我将之称为印象和观念。

两者的差别在于:当它们刺激心灵,进入我们的思想和意识中时,它们的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各不相同。

进入心灵时最强最猛的那些知觉,我们可以称之为印象;在印象这个词中间,我包括了所有初次出现于灵魂中的我们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

至于观念这个名词,我用来之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思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意象。

(引自《人性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版,第6页) 休谟将观念归为知觉的一种,认为它是人类所具有的逼真性和生动性较弱的心灵状态。

当我们回想原来的心灵状态时,就会产生这种较弱的心灵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休谟特别强调区分观念和印象这两者。

例如,当我们走过一个玫瑰花园时,我们对它的知觉,在一定程度上就不同于我们离开以后再回想起这个花园时所产生的那种心灵状态。

前一种知觉就是印象,它是我们所具有的生动而强烈的经验,它与后者后者即观念迥然不同,虽然它们都是知觉。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坠入爱河与想到坠入爱河,感觉疼痛与想到感觉疼痛,对知觉主体来说是迥然不同的感觉。

休谟说,尽管优美的诗篇可以激发五彩缤纷的自然景色这一观念,但是,“最生动的思想仍然不及最迟钝感觉”。

值得一提的是,同样是英国经验主义代表人物的J洛克(J•Locke),其对观念的解释却与此有很大的不同。

洛克在其著作《人类理解论》(A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中这样阐释观念的概念: 任何心智感知到的东西或者任何感知的直接对象——思维或理解,我称之为“观念”。

(引自《人类理解论》) 简言之,观念是感觉和思维的直接对象。

在洛克看来观念只是作为认知的心理活动的对象时才存在,比如像思维和感知这样的活动。

它们不能离开这些活动而存在。

而且,思维和感觉总肯定是某物,并根据洛克的观点,这个物总是心灵中的观念。

无论什么时候我们感觉或思考,感觉的直接对象就是一种观念,并且这种观念对于思想或感觉本身是必要的。

如果一个人正在思考其他事情,那么他或她就不会有相同的思想。

在洛克看来,观念是感知所指向之物。

它们决定感知活动的内容。

而且它们不能离开感知活动而存在。

因此观念如心灵感知它们那样地存在。

休谟则十分不赞同这一观点,他在《人性论》中这样评价洛克的理论: 我在此处所有印象和观念这两个词,其含义与通常的意义不同,我希望能有这种用法的自由。

洛克先生曾用“观念”一词表示我们的全部知觉,违反了它的本义;我现在应用这个词或者宁可说恢复了它的本义。

(引自《人性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版,第6页,作者注释) 按照教材的说法,休谟和洛克对观念的概念解释的不同之处在于:洛克喜欢用“观念”这个词同时指称表象和我们眼前看到的东西(感知觉)。

而休谟改革了术语系统用“印象”称呼直接感觉和感受到的东西,用“观念”称呼再忆性的表象。

这一说法自然合理。

不过,按照我个人的理解,我认为应当从时空上来区别这两者。

休谟所讲的观念是指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象。

按照其说法,某一事物的观念的产生必须得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在时间上该事物应是再忆性的,而非首次被感知的;第二,在空间上在满足第一个条件的前提下,该事物被感知必须是在思维和推理中,而非直接接触中(如五官的直接感知)。

洛克的观念起源于经验(休谟并不否认这一观点),一旦事物通过经验而使我们产生该事物的观念,则该观念就不会受以上时空条件的限制。

只要我们对感知到该事物(无论在再忆中还是在直接接触中),那么被知觉的意象就是观念。

为了更好的说明这两者的区别,我下面举一个例子: 比如,此时我坐在寝室里写这篇论文,我想起了第一次上哲学原著选读课时的情形,此时我意识中会浮现出各种意象,如徐老师的长相,黑板上柏拉图的洞穴理论的示意图,某位私底下玩手机的男生等等。

这些意象或者说此时被我所感知的事物都是观念(无论按照休谟还是洛克的理论)。

然而,我在当时现场所感知到的意象并非都是观念。

如第一眼看到徐老师长相时,按照休谟的理论,此时我所产生的最强最猛的知觉(即使是第一次出现在我的灵魂中)就是印象,而非观念。

但按照洛克的理论,由于我在这之前从未见到过徐老师,此时我对长相的感知只不过是形成相应经验的一种活动,还谈不上观念。

但经过一段时间,我完全熟悉了徐老师的长相。

那么无论其出现在我的记忆中还是直接显现于我的眼前,其都是一种观念。

而之于休谟,不管是否熟悉,只要其长相显现在我的眼前就一定是印象,而非观念。

虽然休谟和洛克对观念的理解有很大的不同,但对于观念的起源 问题两者都持一致意见(他们都认为所有的观念都来自于经验)。

同时,作为英国经验主义的杰出代表,他们都发展了英国经验主义传统。

洛克根据其理论得出的知识论,为其评估科学的前景,为道德和宗教寻找一个稳固的基础,并反对教条主义提供了理论保障.而休谟的理论则为其将经验主义理论可能性空间全部穷尽,推到极致,揭示出经验论的必然逻辑结论是不可知论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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