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全生产法读后感
根据旗委政府的要求和为法律施行营造强大的舆论气氛和良好的执法环境。
2014年11月25日我局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新活动。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学习活动,一把手亲自传达了,抓好全体员工学习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法律意识。
在传达中根据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并结合案例,从责任、风险、管理、处置四个方面,深入地为大家学习贯彻新提供指导。
活动后召集监理人员,制订了结合本单位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方案和。
为了以后的工作顺利展开、确保宣传实效。
安全生产读后感
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
现我浅谈几点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
因此,现在又将“”改为了“”,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
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
但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
新出台的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
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新的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在学习过程中,对今后安全生产有何感想
一是搞好发动激励学。
要自上而下搞好学习发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颁发《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提高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
要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展板和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大造宣传声势,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
二是原原本本逐条学。
要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地学习《安全生产法》,深刻理解精神实质,熟悉基本内容,掌握基本标准,明确有关要求,使全体干部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法》有一个总体认识,增强用《安全生产法》指导生产工作和进行自我保护的自觉性。
三是“借梯上楼”释疑学。
要采取请安全理论专家和安全工作专干来单位讲解授课,解决一些干部职工看不懂、学不透的问题。
有条件的话,还可采取邀请上级领导、安监局领导来系统讲课辅导,或者组织系统单位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外出听取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法》专场辅导,以便有效地帮助大家解决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四是领导干部带头学。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既要严密组织单位职工群众学,又要先行一步,先学一步,边学边落实。
领导要给群众做好样子,一级带着一级学,一级做给一级看,以领导干部的模范行动,影响和感召全体职工群众学习贯彻好《安全生产法》。
五是抓好对比深化学。
要把新《安全生产法》与老《安全生产法》对比一起学,进一步加深对《安全生产法》的理解贯彻。
突出《安全生产法》修改的70余条新条款,既要明确为什么要修改,又要掌握怎样去贯彻落实。
要把《安全生产法》与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起来一起学,凡与《安全生产法》冲突或不一致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六是结合职责侧重学。
在通读《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要按照我国“国家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三个必须”,区分对象、层次,熟悉本职的,牢记通用的,弄懂相关的,对于与本职工作联系紧密的内容,要认认真真地学,反反复复地学,真正做到学懂弄通。
七是不留死角全员学。
要把监管的社会企业、挂靠单位、自己所在单位的野外作业施工人员和企业班组作为重点关注的单位和人员,明确主抓的部门,落实责任人,明确学习的标准和要求,对长期出差在外的人员要邮寄《安全生产法》读本,搞好补课,防止出现“死角”和“盲区”。
八是见缝插针随机学。
要克服生产任务重没有时间学、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年龄大等学不通、学不懂的畏难情绪,要把《安全生产法》内容化整为零,充分利用上班点名前、工作休息时、党(团)组织生活会后,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见缝插针、逐条逐条地组织学习。
干部职工群众要把《安全生产法》学习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从强化红线意识,关爱自身生命,寻求法律保护的高度,大力倡导业余时间主动进行自学。
九是树立标杆引导学。
各级都要抓好《安全生产法》学习标杆的培养工作,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安全生产法》学习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一个系统要抓好一个企事业单位的学习,一个单位要有学习《安全生产法》的先进班组,班组要有学习《安全生产法》的先进个人,做到使全体干部职工群众学有榜样,做有标准,促进《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全面落实。
十是开展活动促进学。
要组织《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以竞赛促进学习。
要组织干部职工群众进行《安全生产法》知识考核,用考核检验《安全生产法》学习效果。
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由机关出题目,组织各单位法人代表、安管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小答辩,看谁学的透,看谁结合工作运用的好。
要搞好依据《安全生产法》进行检查整改活动,做到边学边改,推动《安全生产法》落实效果,确保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学习安全生产法的感受
如果说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追求效益,那么安全生产就是企业最大的效益,所以安全生产是立业之本。
对于广大企业职工来说,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保证自己在正常生产的同时不受到伤害,是对企业负责,更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
从进入企业的第一天起我们接触的第一堂课就是安全教育,企业对员工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层层把关,可见安全生产对于企业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是每一个企业员工的护身符。
谁违反了,就等于飞蛾扑火。
安全也是一把双刃剑,遵守它的规则它就会保护你,违反他的规则他就会让你付出血的代价。
违章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不能说大家没有认识。
那么为什么又常有违章的事发生呢
我想有一个关键的问题长困扰着我们。
那就是:我们总是相信自己所谓的经验,原谅自己的疏忽,甚至放纵自己不遵规守纪的行为,最终,一足失成千古恨
每个人都明白安全意味着什么,安全也是最容易被人忽视的。
当我们注视这设备正常运行的时候,当我们看着场地上一辆辆装卸车缓慢驶过的时候,安全二字往往会被一时的松懈刹那间离开了我们的头脑,而就是这一刹那,安全事故可能就会在这一瞬间发生。
其实安全事故往往都是些完全可以避免的事件,安全事故也往往是发生在那些我们认为本不该发生的地方,事实证明侥幸和疏忽大意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所以工作的同时我们一定要把安全二字牢记在心,完成工作任务之前一定要确认安全与否,主观上引起重视,三思而后行,对任何存
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是什么
新生产法呈现十大亮点:提出安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展写入总则;确立了“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观后感
[安全生产观后感]中国在解放后迅速发展,然而汽车也走进了寻常百姓家,虽然汽车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方便,但是汽车也携带的一定的危险性,安全生产观后感。
当我看到死于车祸的人时深深的叹了口气,司机只要注意这么一下,悲剧就不会发生。
我记得电影里有一幕特别悲惨。
一个客车司机在一条高速公路上连续跑了三、四个来回还坚持不肯休息,就在高速公路中间的一座桥上,汽车冲出了围栏,倒立在河床上,车上的人无一生还;死者的家人在黄色的棺材边哭泣。
那为司机只要注意自己的身体,那么这活生生的几十条生命就不会这样白白断送。
往往出车祸的就人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那部电影里有些就是着样事例。
他和几个朋友去喝酒,喝完酒,准备开车回家,因为人数多,车辆已经严重超载了,那个人又没驾照,就这样开上了山,一不小心从山上冲到了山下的石厂,车上的人无一生还。
车轮是无情的。
其中就有一个小女孩,她妈妈去上班,到了中午,她发现妈妈忘记拿钥匙,连忙送去,可是就在交差路口,一辆汽车冲了上来……等她醒来时,她的腿已经不能动了,造成终生残疾,她出去也只能坐在篮球壳里了。
在最后那小女孩以一句话再次想我们敲响了警钟:叔叔、阿姨们,当你们开着汽车在公路上奔驰时,你们想想,想想我这个将终生坐在篮球壳里的小女孩。
结尾,我还看到一个触目惊心的数据,数据上说:我国2003年用于车祸直接济损失就有33.5多万元,估计平均每分钟就有6人死亡;2004年我国用于车祸经济损失就有15.5多万元,平均每分钟死于车祸3人。
这部电影让我联想到了在马路上玩耍的孩儿、不看红绿等就横行的人和车辆、在马路上横冲直撞的摩托车;这都是极端危险的。
如果你看了这部电影,你还会贪杯吗
你还会在马路上横冲直撞吗
你还会在马路上玩耍吗
你还会闯红绿灯吗
我是再也不会了,我宁愿麻烦一下自己也不愿去图那一下方便。
如果我们能注意一下,谦让一下,小心一下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你要是不这样,就是点燃了那支死亡的蜡烛。
----------4月26日,本中心召集全体员工一起观看了2009年度安全生产反三违警示片《让悲剧不再重演》,观后感《安全生产观后感》。
片中触目惊心的事故案例令人震惊,也引起了我们的深思和反省。
透过一个个惨剧,可以发现事故的发生大多与违法违规、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管理措施不力、野蛮施工、无设计文件、无资质承包、无证上岗等种种因素有关。
作为松江区教育基建的管理部门,我们每年都要承担大量新、旧校舍的建造、改造和维修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迅猛发展,教育基建的投入也逐年增加,我们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
如何在保证安全的同时,按质、按量、按期建造、改造和维修好每一幢校舍,是对我们中心每个干部和员工的严峻考验。
本次中心组织观看2009年度安全生产反三违警示片正当其时,让我们通过血淋淋的事实进一步加深了对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督促我们要加强法制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的立项许可、土地许可、规划许可、勘察设计、施工许可、安全质量报监报批手续,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要求我们严格承发包管理,不得把建设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杜绝违法建设、违法施工的行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现场负责人的管理行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工程项目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事故苗子要及时整改,特别是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旦出事后果将十分严重(闵行区倒楼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我们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明确土方处置方式;对地质条件复杂、临近现有建筑以及超过一定规模和深度的基坑工程施工方案,要求通过专家评审,以确保方案的安全可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要严格履行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的责任;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监督,确保校舍工程质量可靠,没有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以人为本,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在施工过程中开展常规性、专项性的安全教育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尽一切努力保障施工工人的生命安全;要事先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一旦出现险情或事故发生,就能避免混乱无序的局面,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状态。
生命是宝贵的,安全事故没有可逆性,安全生产警示片中所记录的每一个案例的警示作用,都是以一条条生命的损失为高昂代价换来的,让我们吸取血的教训,在每一项工作中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尽我们所能,真正做到让悲剧不再重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九条规定的高危行业有哪些?
1. 以“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为基本理念的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8月31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出修订,其中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定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追究、政府监管职能等方面做出系列调整。
这对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健康将起到更强大的“保护伞”作用。
新《安全生产法》大幅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安全生产法。
新法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规定。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起步价”从原来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封顶价”从原来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这在我国所有法律直接规定的罚款数额中最高。
新法将实行“黑名单”制度,规定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向社会公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及投资、国土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这意味着安全环保工作的舆论环境和监管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集团公司上下形成了深入学习贯彻新法的良好氛围,各企事业单位纷纷表示将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努力提高依法治企、合规经营能力,为集团公司发展营造安全平稳和谐的环境。
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闫伦江认为,新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安全生产执法将更严格,企业违法成本更高,公众关注度日益增加,这些都要求包括石油石化企业在内的所有高风险企业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快完善自身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扎实开展安全管理。
2.新环境保护法是: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已经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长期以来,中国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相对于公安甚至税务和工商部门来说,环保部门一直都是一个“软衙门”,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
新《环境保护法》,提供了一系列足以改变现状、有针对性的执法利器——一是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
这意味着,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检测等行为,违反的时间越久,罚款越多。
之前法律规定的针对环境违法的罚款,是一个定数,数额并不大,导致违法成本较低,不少企业因而怠于治污。
新法施行“按日计罚”之后,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将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
二是新的《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律,罕见地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
新法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个别地方企业的污染行为之所以肆无忌惮,背后是当地官员基于畸形政绩观的默许纵容,对此新《环境保护法》将拿“保护伞”开刀。
其具体规定是: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
新《环境保护法》还是一部开放的立法,将民间力量有序地纳入环境治理的机制中,设立了环保公益诉讼制度。
在修订草案二审时,曾将环保公益诉讼的主体限定为一家“国字号”环保组织;在之后的几次修订中,法律诉讼主体得到进一步扩大,最终被规定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
同时,新法还规定:“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