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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

时间:2016-09-06 21:58

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 500字

近年来,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导致这种问题发生的原因有来自社会的,学校的,家庭的,个人的。

社会学校家庭应该对青少年给予特殊的保护,但起决定性作用的还应该是未成年人自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

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

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社会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我们青少年更有义务从自身做起,学习了解相关的生活常识,法律知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人身权益不受侵害,甚至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决定在以后的生活中做到以下几点:1在家里,孝敬父母,并且跟父母及时沟通,了解生活中的一些常识,正确使用家用电器,防止漏电现象的发生;自己一个人在家时,不让陌生人进门,并及时打电话告诉父母和邻居;遇到特殊情况,不慌不乱,及时打电话给父母亲戚或警察。

2在学校里,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使自己在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更好的履行自己受教育的义务。

努力使自己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争取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3在社会中,不随便和陌生人说话,不吃陌生人的东西,不喝陌生人给的饮料,并能够自觉抵制生活中的一些不良诱惑,交友时要慎重。

4同时可以从报纸、电视、电脑上了解学习更多保护自己的常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使自己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 500字

在这个寒假,我阅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本书,未成年人保护法 读后感。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来制定的一部法律。

读了这本书后,我了解到了未成年人的各种权益以及保护自己的知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是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很低,很容易受到侵害。

在现在的社会上,有不少人都不同程度地伤害过未成年人,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所以,中央制定这部法律,可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让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使他们将来成为祖国栋梁之才。

但是,制定了这部法律后,仍有些人还知法犯法,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在我们学校的附近就有网吧和营业性游戏机室,我经常看见穿着校服的学生进进出出那里。

这两间场所的门口,都没有明确标明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读后感《未成年人保护法 读后感》。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表明: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五十条也说道: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这些场所的经营者都违反了法律,他们,必须为他们的行为付上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说道: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所以,我们所有的人都要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关爱和呵护他们,不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而我们,应该了解和学习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让自己不被侵害。

读完《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本书后,我受益匪浅。

同时,我觉得我们的国家十分重视我们未成年人,我们更应努力学习,报答祖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 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事例

未成保护法案例关心孩子从沟通开始型案例】婷婷的父企业经理,工作繁忙,和婷婷很通,一味满足她的要求。

婷婷却感到孤独,经常出入酒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酗酒成性,疏于学业。

【法律规定】父母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沉迷网络、吸毒等行为。

【释法说理】有些父母不懂得用正确的方法与孩子沟通,冷漠和溺爱都会导致沟通不畅;我们未成年人要主动与父母交流,把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及时告知,以便父母做出正确的引导,共同营造幸福和谐的家庭环境。

安全教育救了珊珊【典型案例】珊珊和母亲在家时发生了燃气泄露,珊珊利用在学校学到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冷静地关闭燃气阀门、打开窗户并报警,成功脱险。

【法律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措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能力。

【释法说理】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学习和积累应对地震、火灾、交通事故等的各种自护自救知识,树立安全意识,增强自救能力。

在遭遇突发危险的情况下,保持冷静的头脑,采用正确的方法,果断地进行自护自救。

女孩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典型案例】小琳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她的父亲重男轻女,觉得女孩

写一篇保护未成年人的认识400字

今天,我上网看了一下。

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其中一部法律。

学习这部法律,不仅使我了解到社会各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增长了我的法律知识,对自身的保护起到一定的作用。

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等方面。

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进程中的幼弱时期,自我保护能力低,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犯的群体。

在现在的社会上,有不少家长、社会上的人都不同程度地伤害了他们,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因此,制定这部法律,不仅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但是,即使制定了这部法律,有某些人还知法犯法,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在我姐姐家附近就有一家网吧,我经过那里时经常看见有学生进进出出的,他们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

而这家网吧的玻璃门上竟然贴着“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字样。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这家网吧的经营者并没有阻止未成年人进入,这明显触犯了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说道: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等共同责任。

我们应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当我们受到侵害时,我们不应该害怕或忍受,而应该大胆地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安全,不让自己受到伤害。

义务教育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

触目惊心的家庭侵害家庭,应该是未成年人最安全、最可靠、最温暖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明文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可是不少家长忘记了还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认为孩子是自己的,爱怎么管就怎么管,要怎么打就怎么打,而未成年的孩子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在家庭中发生了一些儿童受侵害的悲剧。

2000年4月12日夜11时,北京房山区琉璃河地区43岁的农民骆淑平,因对8岁的儿子王闯多次未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及说谎之事不满,遂持木把笤帚对王闯进行殴打。

王闯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去反抗,也不躲避,任母亲毒打,造成双臂及下肢大面积创伤,并引发肾功能衰竭,法医鉴定为重伤。

检察院对其母提起了公诉,房山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理此案,她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

北京一家医院提供的消息说:一个5岁的女孩被父母逼着学弹钢琴,如不弹够父母规定的时间便被呵斥或打骂,她却没有一点自我保护意识,任由父母打骂。

她的父母还认为“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成才”。

一天,孩子弹钢琴时突然全身不停地抽动,破口大骂,眼鼻错位,被医生诊断为脑神经介质发生障碍的“抽动秽语综合症”,是由压力过大所致。

从此,孩子一见钢琴就犯病,家长只好将钢琴卖掉。

30岁出头的下岗女工王某,把自己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女儿陈莹身上。

1999年7月7日晚上,王某在家里教5岁的女儿练习书写阿拉伯数字。

陈莹写了一会儿,就叫嚷着找小朋友玩去,王某坚决不许。

直到晚上11时半,小陈莹就是写不好“8”和“9”这两个数字,气得王某顺手抄起苍蝇拍就打女儿。

个性倔强的陈莹干脆就不写了,也不躲避母亲的抽打。

这时,气到极点的王某,找来擀面杖,抡起来就打女儿的腿和后背。

当晚,女儿上床后,直喊肚子痛,并在床上不停地翻滚。

王某一看慌了神,急忙把孩子送到医院。

然而,医生终没能留住小陈莹的生命。

以往提到家庭暴力,受害的往往是老人、妇女,而今,家庭暴力已殃及到未成年的孩子。

在国人心中,“不打不成才”的传统家庭教育观念根深蒂固。

专家说,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较弱,自护观念在心里也没有树立起来,暴力侵犯儿童案件不在少数。

因此,一些专家、教授、医师向全社会的所有家庭呼吁:住手

再也不要打孩子。

过分溺爱、过度保护将束缚孩子自由飞翔的翅膀,而暴打孩子将折断孩子的翅膀。

呼吁全社会每个家庭都给孩子一双真正自由飞翔的翅膀Ⅰ.青少年受到侵害的原因我们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

由于生活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和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我国法律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虽然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不同方面的保护措施,但由于环境和条件所限,这些保护有时会出现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使青少年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对于这种伤害一定要用辩证的方法去看待。

这种伤害既包括显性的表面的伤害,即对青少年身体的伤害,同时还包括对青少年心理、精神层面的伤害,最严重的是生命的剥夺。

这种隐性的伤害主要是指来自学校老师、家庭中父母的伤害,不易被社会觉察和理解。

但应与家长、老师的教育目的相区分。

同时,另一方面青少年也要自主思考、自我判断和反思。

对于来自学校、家长的侵害注意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目的和方式两个层面预防和警示自己。

Ⅱ.青少年可能受到来自几方面的侵害对于十三四岁的青少年来说,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以及我们有限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可能常常会受到来自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侵害,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侵害。

青少年受侵害的四种常见的来源,即意外伤害、家庭侵害、学校侵害、社会侵害。

意外伤害往往是由于一些突发的责任事故,例如交通意外和自然灾害引起的。

家庭侵害、学校侵害和社会侵害往往是以暴力的手段侵害青少年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给青少年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等问题。

对青少年的伤害不仅包括身体方面的伤害,而且还有心理和精神方面的伤害,甚至剥夺了青少年年轻幼小的生命。

学校家庭中的侵害行为有许多。

面对小霸王,不卑又不亢。

(来自同学的侵害)校园是我们健康成长和努力学习的美好乐园。

为什么校园里会发生暴力事件

校园暴力多与某些学生的生活环境和不健康的心理相联系。

由于对家长、老师、同学不满,以盲目反抗情绪和攻击的态度对待别人;也有的孩子从小缺乏与同龄人的正常交往,不会与人和睦相处,养成了随便打人骂人的坏习惯。

另外,随着年龄的增长,有些孩子结成团伙,名为讲“义气”,实际专门欺负弱小或是他们看不顺眼的同学2)面对老师父母,加强沟通相互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这个法律,不仅是给未成年人定的,也应该是给学校的每个教师定的。

从一起起老师侵害学生的案件中可以看到,不少教师心里就没有装着这个法,他们不但没有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甚至在残害着未成年人。

教师以暴力侵犯我们的行为,不仅会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的生长发育过程,使之丧失在校园中对老师的信任感与依赖感。

更为严重的是,这将会造成未成年人心理的扭曲,使之出现反社会人格,并带有较强的攻击性,可谓贻害无穷。

①2000年3月15日上午,江西南昌市莲塘某中学,在上第四节课的时候,有十几名高一(1)班的学生因未完成李老师头一天留下的6道数学作业题,便遭到每题抄写1000遍、一共6000遍的体罚。

作为高一的学生,面对这个令他们胆战心惊的天文数字,只是逆来顺受,没有及时反映到校长那里,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②西安雁塔区鱼化乡老烟庄某小学二年级老师惩罚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出了个“损招”。

2000年3月25日上午,肖老师命令未完成作业的12名学生(7个男生,5个女生),当众脱裤子,并在教室里转一圈示众,班主任还指派两名班干部对不听话的学生强行脱裤子。

③据《云南日报》报道,4月3日晚7时30分,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上村乡中学初一(4)班的学生正在晚自习。

历史课教师聂朝宽发现学生张波及另外两名学生没完成作业时,便将3名学生叫到黑板前罚站。

好动的张波与坐在二排的一名学生用粉笔头互相打闹,聂老师便上前连扇张波10个耳光,把16岁的张波扇倒在地。

张波当场口吐白沫,昏迷不醒。

聂老师还认为张波是假装晕倒,抓着头发拎起又补了两个耳光。

过了几分钟,不见张波起来,惊慌失措的聂老师连忙叫上10多个学生将张波送往乡卫生院抢救。

晚上9时,张波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的学生现场目击:张波是被聂朝宽老师活活打死的。

村民王某告诉记者,他的孩子跟张波在一个班读书,每次孩子从学校回家来,都诉说他和同学被校长和聂朝宽等老师打骂惩罚。

孩子说,去上村乡中学不是读书,是坐牢,环境太恶劣了。

——《时代潮》2000年第十期我们要辩证地分析来自家庭和学校方面的侵害,一方面家长、老师教育学生的目的是爱护学生,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学生要主动地与父母、老师交流思想,避免相互不理解而造成的伤害。

对于老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于家长的不正确想法和做法,要敢于拒绝,甚至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自家庭的侵害。

一方面家长教育我们的目的是爱护我们,帮助我们健康成长;另一方面我们要主动地与父母交流思想,避免相互不理解而造成的伤害。

对于家长的错误教育方式,对于家长的不正确想法和做法,要敢于拒绝,甚至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青少年学生也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充分认识到受教育既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又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青少年学生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认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业。

意外事故和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侵害。

这些侵害严重侵害了我们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但给我们青少年造成了巨大的身体伤害,而且给我们带来严重的心理和精神创伤,使我们的身心受到巨大的摧残,剥夺了我们的健康,甚至部分青少年的生命和希望,毁灭了一部分青少年儿时的梦想。

还存在着自然灾害,如突发的洪水、地震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侵害,如犯罪行为。

这些都可以给我们青少年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失,对我们的安全构成威胁。

青少年的安全意识差和防范突发事件的训练的缺失,是造成意外伤害的重要原因。

相关链接 触目惊心的数字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路多、车多、人多,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这“三多”使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加。

路多、车多对于我国道路交通的发展来说本来是件好事,但是这“三多”凑在一起,无形中就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机会。

看看下面的这些数字,你会觉得这不是在瞎说。

建国后的五十多年以来,我国道路发展迅速,1999年,全国公路总里程已达13520000千米,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11605千米,在全世界排名第四。

1990年到2000年的十年间,我国民用汽车总量由551.36万辆增加到1608.91万辆,平均每年增长11.3%。

其中私人汽车拥有量由1990年的81.62万辆增加到2000年的625.73万辆,平均每年增长22.6%。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第一大国。

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到2000年11月1日为止,我国总人口数达到129533万人。

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不高。

举个例子来说,日本的首都东京有14500个路口,全有信号灯,其中一半是自动控制的。

我国36个大城市总共只有7000个灯控路口,还不到东京一个城市的一半。

在我国,平均每天发生交通事故1131起,有229人因此死于非命,这相当于每天都从天上掉下一架波音飞机的损失。

1998年,我国共发生与学生有关的交通事故8197起,造成3640人死亡,10257人受伤。

1999年,全国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少年儿童多达7389人,占全年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83500多人的9%。

1999年,全国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少年儿童多达17223人,占全年因交通事故受伤总数的6%。

在同学的身边,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着,由此而带来的悲剧,每天都在上演。

交通事故和它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不是耸人听闻,它就像一只伺机捕食的猛兽,随时准备袭击那些敢于违反交通规则的人们。

知识点2 身边的保护Ⅰ.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的原因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应受到各方面的特殊保护;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各个方面肩负着保护青少年的责任。

他们采取的保护措施给我们创造了一个安全的心理环境。

我国法律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虽然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不同方面的保护措施,但由于环境和条件所限,这些保护有时会出现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使青少年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因此,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教给我们必要的保护自己的方法和技巧,可以使我们更冷静地面对侵害,保护自己,为自己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的空间。

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人生的路很漫长,青少年时期是打基础的阶段,学会自护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

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有助于增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Ⅱ.青少年必须学会自我保护社会经验不足的青少年,在面对侵害行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时,往往因处于被动地位而受到侵害。

因此,在复杂的社会生活环境中,青少年必须学会自我保护。

自我保护是人的本能,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是未成年人向成熟迈进的重要一步。

面对一些突发的事故和侵害,我们应该积极争取社会、学校和家庭等方面的保护;如果这些保护不能及时到位,我们就要尽自己所能,用智慧和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青少年必须要学会自我保护,树立防范意识,知道防范的方法,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

误区警示 经常有父母说:“孩子是我的,我想让她上学就让她上,不想让她上就可以不上。

”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点拨 这种言行是错误的。

因为我国宪法规定接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作为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作为义务,任何人都必须履行。

同时接受教育对公民的自身和国家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父母不让孩子上初中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初中教育是适龄少年和儿童必须接受的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初中学生是否接受学校教育不是个人的自由。

学校有保障贯彻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家长必须让适龄子女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教育。

同时这种言论也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

所以这种说法没有道理。

Ⅲ.社会的各方面关注、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国青少年占全国人口将近半数,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4亿,约占总人口的1\\\/3以上。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

*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家庭、社会各个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

只有加强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年轻一代才能茁壮成长起来。

”因此,在实施素质教育的整个过程中,学校、家庭和社会,必须相互沟通、积极配合,以便能够使素质教育达到更好的效果。

对青少年的素质教育,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紧密结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一个系统工程。

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给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实生活中,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和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情屡有发生,为了防止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各种手段进行有效的保护,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便是立法制定专门的法律来明确社会各界的职责,强.化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

此外,由于青少年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生理和心理特征,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也容易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加上一些不法之徒教唆、诱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是一项非常繁重复杂的社会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不仅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还要制订关于青少年的专门法律,用法律来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

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1.防止意外伤害提供帮助请拨打“120”——生命转折线在遇到突发疾病,意外事故伤害时,拨“120”电话,请记住以下几点:准确说出病人所在的详细地址,尽量提前接车,平时不可随意拨打。

请你学会自我保护招数:家有病人事危急,快拨“120”莫迟疑,详细地址认真讲,转危为安忧变喜。

2.遇险与自救——游泳抽筋了,脚尖快上跷小故事:暑假里,晓莹与同学赵兰去游泳。

到了游泳池,晓莹换上泳装,草草冲了澡,便跳进了泳池。

赵兰则冲淋浴,做操,活动身体。

等到晓莹游完50米,她才下水。

在游第2个50米时,晓莹感到不对劲了,她的小腿越来越沉重,抽筋了。

最后小腿竟伸不能伸,屈不能屈,疼得她侧身抓住池壁,被赵兰扶上了岸。

经医务室医生做了按摩,才恢复正常。

常识:游泳时应记住以下几点:(1)天热时,先喝点冷饮,降低一下体温,之后再下水。

(2)下水前一定要充分活动一下,如能做一套体操更好。

(3)在水中不可持续地拼速度,要一会儿慢一会儿快地变换泳姿。

如果出现抽筋的现象,要把脚尖尽量上翘,缓解后,游到岸边休息。

口诀:游泳抽筋皆因凉,一旦抽筋别着慌,跷脚蹬地求缓解,吸取教训莫逞强。

3.遇险与自救——不慎落水里,智勇求生机一位四年级的学生,不慎掉进了河里。

河不深,但水流很急。

他吓坏了,被水冲着,顺流而下。

流经一个大河滩,本来他可以趁机站起来,因为水只有小腿那么一点深,但他没有抓住这个机会。

经过的大石块、树桩,他都没能利用。

结果,他被冲进了一个大水库,淹死了。

常识:如果不慎落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憋气:要憋住气,用手捏着鼻子,避免呛水。

(2)轻装:及时甩掉鞋子,扔掉口袋里的重物。

(3)站起:当漂到水浅的地方,要及时站起,不可坐失良机。

(4)漂游:顺着水流,边漂边游,不要径直游向对岸,方向稍偏些更好。

(5)呼救:不会游泳的,要边拍水边呼救。

放松:如有人相救,自己要尽量放松,不可紧紧抓住拯救者。

口诀:掉进水中莫慌乱,狂喊力气会耗光,顺水漂流寻时机,冷静观察好脱险。

4.遇险与自救——野外旅行迷路,登高觅人小故事:赵小锐和同学利用暑假到森林中参加生物夏令营,他看什么都感到新鲜。

突然,他发现一只美丽的大蝴蝶,他想也没想,抄起捕虫网就追了过去。

也不知道跑了多长时间,当赵小锐如愿以偿抓到那只大蝴蝶时,周围已经找不到一个同学了,也听不到一点同学们的谈笑声,甚至连那条森林中的小路也不知去向了。

他迷路了。

这时,他想起老师说过的话:“在森林中迷路时,千万不要惊慌,一定要冷静。

”想到这,小锐做了几次深呼吸,平静了一下心情,开始为如何走出困境思索起来。

不久,他就制订了一套方案:他先是回忆起自己离开队伍的时间,然后仔细观察附近的地形地貌,找到自己跑来时踩出的脚印,沿着脚印一步步慢慢地走,终于走回到来时的那条小路。

沿着路没走多久,就听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呼喊声,小锐激动得都要哭了。

他成功了

常识:如果在林中迷了路可以按以下方法去做。

(1)回忆:立即停下,回忆走过的道路,尽快确定方向。

(2)观察:看看四周的野草。

刚走过的路,草会被踩倒且倒向某一方向;确定了来时的方向就有可能找到来时的路。

(3)到高处去:爬上最近的山脊。

一可以确定自己的位置,二可以发现人活动的迹象。

(4)寻找水流:在林区,道路和居民点常常临水而建,沿着水流的方向,就有可能找到人家,也容易走出山区。

口诀:林中迷路要镇静,登高寻人看究竟,沿着山川寻路走,伏草蛛丝指你行。

5.社会生活安全常识在你外出时候,最好能做到下列几点。

(1)告诉父母自己去哪里,大约何时回来,与谁在一起,联系方法是什么。

(2)尽可能结伴而行。

(3)单独外出要走灯光明亮的大道,不抄近道,不走小路。

(4)夜晚单独外出,要带手电筒等物品,万一被袭击,可用手电照射歹徒面部。

(5)不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

(6)乘公共汽车,尽量靠近司机和售票员。

口诀:外出活动不要怕,结伴而行正气大,电筒哨子手中拿,胆大心细巧筹划。

6.女孩外出自我保护的忠告女孩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

晚上外出时,应结伴而行。

衣着不可过露,不要过于打扮,切忌轻浮张扬。

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

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大庭广众之处靠近,必要时可呼叫。

女孩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未得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

在外不可随便享用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谨防有麻醉药物

小学生学习压力的现状、危害、影响

今天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受益匪浅,让我初步了解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知识,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个别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

如:有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很幸运,就读于掘港小学,因为这里从校长到老师个个充满爱心,还能及时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表扬,不攻击学生的弱点,甚至把学生的弱点作为镇住学生的法宝。

个个用实际行动来教育我们。

真正做到了言传身教。

他们是人类灵魂的真正工程师。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

我们学校还专门请心理学教授讲科学家教进万家讲座,使我们的家长同时受教育。

总之,孩子,不可能自然而然变得优秀,而是学校的教育和家庭教育互相配合教育所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

老师让我们通过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

成为一个真正有用的人才,将来好为国家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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