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汶川地震中牺牲了多少位英雄烈士
只牺牲了一位,因为他们都有一棵爱的心
汶川地震“烈士教师”谭千秋救人事迹被指造假 ,谁有真相,不能让烈士含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 (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三)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四)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革命烈士的批准机关:因战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以上规定以外的牺牲人员,如果事迹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也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
革命烈士的批准机关,现役军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其他人员为民政部。
关于汶川地震
《国旗法》第14条的补充条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数以万计的生命的瞬间消失,共和国的国旗该是降半旗志哀的时候了,为了每一位逝去的同胞,为了铭记生命的价值,为了阐述生存的意义,请共和国为遇难的同胞降半旗志哀
查了些资料,发现我国历史上降半旗共有三次,都发生在1976年,先是为周总理,然为朱总司令,再为毛主席。
此后,即使空难,大使馆事件,98洪水等等,纵使民间呼声再高,共和国的国旗始终岿然不动。
值得一提的是1999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中遇难的三位烈士,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政府机构、新华社香港分社、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均下半旗志哀。
而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也降了半旗。
但是,大陆却并没有降半旗的行动。
《国旗法》中规定了五种降半旗的情形(其中一种是补充条款),可是为什么这么多年来,为普通民众的逝去而降半旗的情况从未发生
难道《国旗法》关于降半旗的补充条款真的是形同虚设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在我国,五星红旗被赋予了整个民族的期待,可是在举国悲痛的时候,是什么让国旗依旧岿然不动
降半旗不仅是对遇难者的尊重,也是我们这个国家更加人性化的体现。
降半旗,请从这次开始
愿离开我们的同胞一路走好
其实各界对CCTV反映迅速,连续数日滚动播出抗震新闻表示赞赏,同时指责一些地方台缺乏相关意识,还在播送一些“过分”的娱乐节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