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篇关于安全的读后感
安全读后感生命是惟一的,是宝贵的,世界因为有了生命而变的精彩。
您的生命,您珍惜吗?要想生命得到保障,那就请您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
人的生活中,处处离不开交通,同时也离不开安全,所以我们处处都要做遵守规则。
想到这儿,我编了一句顺口溜,送给大家,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安全要牢记。
街头标志要遵守,警-察手势要看懂。
拐弯时,要打灯,街头巷尾要慢行。
酒后驾车真不好,赔了车子又蹲狱。
在高速,勿超车,切记车速要控好。
大客货车忌超载,交通安全你我他。
我们的生命安全就在一瞬间,我们身边处处都有危险。
我是一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我的身边也有危险。
我每天都要坐车回家,我每天提心吊胆的活着,我害怕我有生命危险。
我每天都要五点起床。
我害怕被人抢劫,有生命危险。
交通安全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针对所有的人,它让我们知道:我们必须学习和遵守交通规则,做到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人的生命是短暂的,一去不返,它就像一只小小的贝壳,在大海中遨游,一路总是有一些坎坷。
我们要敲响交通安全的警钟,永远铭记血的教训,学习交通全知识,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让生命之树矗立挺拔。
安全的交通有色彩吗?有!它是绿色的。
交通安全的很重要的,几乎每一天都会发生。
你是否看到了潜藏在我们每日行走的交通路线上的危险呢?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
但因为人们对交通意识的淡薄,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笑声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拿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你能不感到吗?就是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才会有这么伤人的事情发生,因此——珍爱生命!动荡年代最可怕的是战争,二和平年代最可怕的是车祸,这不是危言耸听。
在全球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相当于一此中型战争的阵亡人数。
就天天在马路上行走的行人;骑自行车的车主;开车的驾驶员等一些人二言,谁能说他们万事称心如意呢?有的人乱闯红绿灯;有的人乱窜马路;有的人不走人行道等一系列违规行为,谁又能保证他们的安全呢?违了落实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应大力宣传和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和自我防范能力,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杜绝各种,防止发生。
关爱生命,安全出行。
大理卫校卫生安全读后感
这个主题思想,在过去的教科书里是难得见到的,但这种思想并不是错误的。
作者给我们谈了生活中的一个朴实而又实用的道理,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我们的家长和教师,我们的教科书,都不愿把它明明白白地指出来。
我们教科书的编纂者总是怕把学生给教坏了,结果学生有的相信书上说的,结果到了社会成了弱者,常常碰壁,常常上当,他们不得不重新来学习一些早就应当在学校里学习的社会知识,这路也走得太弯了点。
近二十年的学校生活,为什么我们所教育出来的学生还不能马上适应社会呢
这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该好好思考的问题。
我们只给他们对的,不让他们看到错的,我们只他们正确的,不让他们了解错误的,我们只给他们理论知识,不让他们深入实际生活,我们总是把一些简单的东西用简单的方式来输入到学生的头脑,结果他们自然就头脑简单了。
教育是为了推动社会发展,为什么又把自己同社会划一条“三八线”
对烹饪卫生与安全有什么看法和感想
对精神障碍患《精神卫生法》就精神障碍的非自愿治疗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其中亮点之一是将强制“住院治疗”治疗的范围限定于 两种情况:即(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对于第一项情形的,该法还规定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对于第二种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对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保障,不仅是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宪法性权利的具体化,更重要的是,《精神卫生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在精神障碍患者强制治疗方面长期以来的“违法收治”历史,将《立法法》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这一立法保留事项重新收归立法权限范围,其法治意义极其重大。
具体而言,《精神卫生法》确立了精神卫生工作“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首次以权威立法的方式明确了政府在精神卫生工作方面负有的领导责任。
疑点:自愿会不会导致“该收治不收治”? 精神卫生法中“自愿治疗”原则得到了业内人士极大推崇,但也引发了一种疑问,这会不会造成“该收治不收治”问题
其实这种担忧不无道理。
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
另有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者数量已超过1600万。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精神病发病率已占我国全部疾病发病率总数的20%,而全世界的平均水平为10%。
此外,世卫组织还预测,未来20年中国的这一比例将增长至25%。
与高发病率和庞大的患者人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经费投入过少。
据了解,国外精神卫生投入占卫生总投入的比例约为20%,而我国仅有1%。
“在众多疾病中,治疗精神病的花费最多。
”聊城市心理医院宣传科科长翟晖在接受聊城晚报记者时表示,由于精神疾病患者需要终身吃药维持,许多患者家庭难以承受长期的高昂医疗费用。
虽然目前患者在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相关费用可以按比例报销。
记者了解到,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的患者若持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均可按照相应比例对费用进行报销,若持有新农合,则可按照县级医疗机构报销的比例进行报销,报销比例可达70%-80%。
不过,由于精神疾病复发率高,精神疾病患者需要终生服药,报销后的自付部分仍然让众多家庭吃不消。
“很多精神疾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或者因病返贫。
他们的贫穷程度让人吃惊。
”翟晖如是说。
从近年来发生的精神病人涉案也能看出这样一种趋势:很多精神病人肇事惹祸之前没有得到家属或专门机构的监管,也没有得到相关救治。
一旦肇事惹祸,经公安部门鉴定为精神病人后,才进行保安性强制性入院。
冯玉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精神卫生法提出精神障碍患者自愿接受治疗,但在有效供给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该收治不收治”问题就出现了。
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陌生,比如许多应当被收治的患者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得不到治疗,或被家人长期禁锢,或流落街头,成为散落在社会中的“不定时炸弹”,威胁公共安全。
他认为这是“发展中的问题”,只能依靠社会发展来解决。
可喜的是《精神卫生法》明确了政府在精神卫生工作方面的领导责任,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职责。
“我们期待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能加大投入,这不仅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这一宪法性权利的具体要求,更是政府履行其服务社会公共职能的必然要求。
”冯玉厅说。
另外,《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六条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
降低治疗成本,规范治疗流程是现行的较为可行、务实的办法。
难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表达意愿权利和能力咋确定
在非自愿治疗中,如何断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能力,成为整部法律最具争议性的问题。
冯玉厅认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到底是按照法律标准,还是从医学标准上,判断一个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表达的意愿。
其实这个问题并非很难回答,“法律标准以医学标准为依据,医学判断必须上升为法律判断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这就是冯玉厅认为的答案。
冯玉厅进而解释,我国《民法通则》对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标准的基本假定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均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依照法定程序认定该公民为精神病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还专门规定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程序。
就精神障碍的非自愿治疗而言,如果“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代替其“同意”医疗机构的强制治疗行为,在法律上并无不妥。
如果“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为成年人,如果其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基本假定仍然有效,其他任何人代替其“同意”医疗机构的强制治疗行为均为无效。
所以,法律在具体执行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是否具有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能力将成为一大难点。
观点“强制代理制度”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维权 如何切实保证“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不被侵犯
在冯玉厅看来,尽管《精神卫生法》设计了“诊断-再次诊断-鉴定”的程序,但是,一方面该程序没有排除“再次诊断”中利害关系的影响,另一方面该程序面临着成本高昂的难题,即鉴定费用的负担问题。
就医学判断如何上升为法律判断的问题,《精神卫生法》第八十二条赋予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在各方意见分歧的情况下,由居于中立地位的第三方——法院裁判。
冯玉厅说,该程序的适用具有被动性,仅在各方意见冲突的情况下发生作用,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保障不利,更违反正当程序原则。
故此,即使是有“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其近亲属的同意,医疗机构在实施非自愿治疗行为前,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程序的规定,首先申请认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法院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指定监护人,并取得监护人的同意,这样医疗机构与“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近亲属签订的协议才是有效的。
也唯有此才可以避免二难境地:不经“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同意违法,经“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同意无效
另外,在申请认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程序中,应当建立“强制代理制度,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法律帮助。
求一篇 食品安全法 的读后感1500字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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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卷全国的苏丹红事件,三鹿奶粉事件里的三聚氰胺,双汇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染色馒头事件,毒豆芽事件,如果是要数这些事情,恐怕几个月也数不完,光看到这些字眼就让我们心中忐忑不安,我们的食品,怎么能够让人放心。
我们的食品法到底出了什么,还是其他的一些原因
我国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但是由于现代食品行业琳琅满目,新型食品层出不穷,我国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令条例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的要求。
食品法规的不完善不但给某些不法商家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还严重影响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还影响到国家形象。
另外,我国大多数食品标准和国际标准仍有很大差距,这是我国食品打入国际食品市场的绊脚石之一。
在我国还出现了“内外有别”的尴尬现象,出口国外的食品检验合格率一直都保持在99.8%以上,但是内销食品的合格率却只有90%左右,虽然经过了多次整顿,食品市场仍是一个最让人纠结的问题。
经过对比西方国家的一些食品安全法规,我国食品法律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
要想有效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就离不开监管和处罚,而中国食品法的问题在于监管不到位,经常出现“踢皮球”的现象,一旦出了问题,谁都不站出来负责。
这除了道德方面的缺失,还主要是监管有漏洞,部门协调性不强,责任不够明确,最终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从保障。
另一方面,就是对于违法犯罪的人或企业打击力度不够,让不法商家认为违法是一件小事,赔偿也只是小事一桩。
对于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让他们在受到侵权时只能自认倒霉,如此造成一个恶性循环。
消费者不敢消费,商家销售滞留,食品市场也会因此而瘫痪。
国家一定要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保障中国食品市场的干净安全。
我国的很多行为还都是靠道德来实现,但是就目前的形势,食品安全只靠人们道德来维护实在是不敢恭维。
所以我国的法律必须把一些行为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来管理。
中国人常说:民以食为天,食品无疑好是事关国计民生的最基本的保障。
可是从近来的“食品案”中可以看到的不仅是国人诚信在缺失,道德同样在滑坡,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案例”要比一个国家的人口、环境、犯罪、就业等问题更要严重的多。
从以上分析得知,我国食品安全方面需要做到的还有很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鉴于国内食品安全标准过低、标准缺失的客观事实,有关部门要认识到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并尽早修订适合我国食品市场的新标准,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
二、有效、可靠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对于公共政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问题在于如何设计一种消费者信赖的,可确保食品安全供应的体系,从而避免采取既妨碍行业竞争,又对消费者毫无益处的严酷的措施。
明确责任和严厉的惩罚必不可少。
三、食品企业负责人应该把确保人民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只为了追求利益而不顾消费者的利益,那样只会最终葬送自己。
《食品安全法》对于我国的食品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成果。
近年来,我国接连发生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国家声誉和政府形象带来了恶劣影响。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安全水平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其次,《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始终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利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还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每一个销售者也是一个消费者,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食品,安全放心的食品是我们做任何事情的基本需要,食品销售者,应该把目光放长远,不能只是注重眼前的名利而丢失自己的道德。
哪些不法商贩再往食品中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的时候就没想过也许有一天自己的亲人也会吃到这些食品吗
就没想你添加的东西别人也会效仿吗
没想过自己吃的东西里保证没有有害物质吗
就没想过他人的人身安全吗
就没想过给后代带来的伤害吗
就没想过别的国家会怎么看中国吗
想到了这些应该就不会做违背良心的事情了吧
真的希望每个人都凭着一颗中国人的良心做食品,让我们的人民,让国外的人们放心的购买我们的食品。
不管一个国家有多么文明,大大的丛林中总会有个别的坏鸟,何况是我们一个十多亿的人口大国。
所以监管部门和处罚机构一定要紧密配合,让不法商贩无处可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让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商家加倍的受到自己种下的恶果的惩罚。
我国食品市场是一个大市场,只是靠食品安全法是不能保证食品的绝对安全的,要想让消费者吃的放心,还需要大家同心协力,提高国人的道德素养,不做那些损人利己的事情,为自己营造一个安全的食品市场。
小学生安全教育读后感二百字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生命更为重要。
我今天观看了《小学生安全教育》,学到了许多知识。
地震时,要迅速疏散,这里给我们讲了两个在学校发生地震时,学生按顺序以最快的时间疏散的例子。
这两个例子告诉我们,在地震中不要慌张,要躲在坚固物体旁边,等待地震稍止后迅速撤离到空旷地方,抱头蹲下。
溺水是对我们中小学生生命的最大危害,尤其是在农村中溺水学生最多。
这里给我们讲了三个小学生溺水的例子,每一个都是有十分之八的学生葬身河水或江水之中。
这里告诉我们,不要到没有安全规划的地方去游泳,不要在水中打闹,下水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车祸也是造成中小学生生命较大的危害之一,造成车祸的主要原因是我们学生不守交通法规,那些不重视生命的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我们过马路时要看好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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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我们一定要珍爱生命,在灾害发生时要选择正确的逃生方法,保护我们的生命。
安全生产读后感
心得一:食品安全培训心得体会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在学校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提高学校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的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
根据定兴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校于20xx年5月6日5月20日在全校开展了食品安全教育活动。
经精心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掀起了全校师生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教育活动高潮,取得了显著成效。
具体总结如下: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方案周密,提高了全校师生对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制定计划、任务落实到人、责任到位,确保了活动顺利开展。
二、在活动期间,我们学校做到了三个一,即:上一节食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课;召开一次食品安全主题班会;办一期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卫生与健康》宣传拦。
三、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期间,通过在校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营造保障食品安全,建设和谐校园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开展期间,每天中午在校园广播中利用15分钟时间,向广大师生宣传食品安全,并鼓励大家积极主动投稿,提供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得到了广大师生的广泛参与。
五、通过开设健康教育课、生活中的食品安全专题讲座、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介绍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如:《如何识别真假商品》、《如何做到健康饮食》、《各种有色食物对补充微量元素的特效》、土豆变绿不能吃、豆荚半生吃了中毒等知识,组织学生进行了一次食品安全常识的全面宣传教育大会,引导学生科学饮食。
关于安全报告会观后感600字
交通安全报告会观后感发表时间:2008-03-17 17:18:48 [查看原文] 今天我们听了交通安全报告,我想到自己从小就要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合格少年.一天能发生事故6.7起,如果我们身在事故现场,应要先抢救伤员. 我们要做一个让家长老师放心的好学生,好孩子.对学校的制度要严加遵守,未满12岁不得骑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要尊重师长,团结同学.我们过马路要左右看,没有车辆了再过,红灯时不要过,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这样子才能确保自己的生命安全. 人只有一次生命,为了确保自己的生命安全,我们要从身边一点一滴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希望每一个人都珍惜自己的生命.前天下午,我们全体师生听取了由学校组织的“交通安全报告会”,会上,警察叔叔给我们作了详细的报告:据2005年4月19日世界隆卫生协会统计,我国每年有10万多人死亡
并且每天就有600人死亡,而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竞占90%以上
而达里面学生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22%,也就是说,我国每天就有12名学生死于非命
这是多么惊人的数字啊
听到这里,我不禁为那些失去生命的学生们感到婉惜,但这大多都是他们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
“红灯停,绿灯行”三岁孩子都知道的规则,而我们却难以遵守,难道遵守交通规则那么难吗
我反复思考:这是为什么
这主要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所致。
在我们生活中,像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例如:有天傍晚,我家楼上那个小孩在马路上玩,跑到道路中间,突然一辆出租车飞驰而来,把他撞倒了,立即被送进了医院。
后来,听他妈妈说,他的大腿骨折了,在家休养了好多天,把功课也耽搁了。
想想看,如果他不在马路上玩,就不会有这事,或者那出租车主意避让行人,也不会发生这事。
如果我们都遵守交通规则,我国的事故死亡率将大大减少。
“关爱生命,遵章守规”、“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等交通规则,我们应该铭记在心,更应从小遵守,增强安全意识。
我呼吁更多的人心系交通安全这根弦,使道路畅通,井然有序,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星期天上午,我观看了农科频道播放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知识讲座》,通过这次讲座,我知道了当地震发生时,我们应该怎样避震、面对火灾我们该如何逃生自救等安全问题。
虽然天灾是难以避免的,但是我们掌握了更多地安全知识之后,在灾难降临时就有可能有更多的获救机会。
我在收看了讲座后,学到了很多有关地震、游泳、火灾等方面的知识及其它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
比如在发生地震时我们要躲到桌子下或狭小空间的墙角处。
夏天游泳时要做到四不要,当其它小朋友溺水时,不要自己下水救助,要呼喊大人或打110报警。
遇到火灾时要及时报警,用湿毛巾捂住嘴和鼻子,尽量贴近地面逃离火灾现场。
我们在上学放学的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在上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
通过观看这个安全知识讲座,我学到了很多安全方面的知识,学会了一些逃生和自救的小常识,使自己和他人能避免或减少受到的伤害,我们才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星期天上午,我观看了泰安电视台农科频道播放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知识讲座》,通过这次讲座,我知道了当地震发生时,我们应该怎样避震、面对火灾我们该如何逃生自救等安全问题。
虽然天灾是难以避免的,但是我们掌握了更多地安全知识之后,在灾难降临时就有可能有更多的获救机会。
我懂得了以下几点:1.过马路安全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黄灯闪烁时,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人行横道信号灯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行人必须遵守的规定 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车辆来往,不准追逐,奔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推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行走.(1)横穿马路很容易出危险。
(2)三五成群横着走在非人行道上,这样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3)上、下班高峰过后,马路上车辆稀少,因为路中车少人稀思想麻痹。
麻痹加麻痹就等于危险。
(4)行走时一心两用,边走边看书,或边走边想问题,或边走边聊天,边走边玩……这样做,可能车子不来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车子,因此也十分危险。
2.骑车安全(1)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车。
这是交通规则规定的。
(2)不打伞骑车。
(3)不脱手骑车。
(4)不骑车带人。
(5)不骑病车。
(6)不骑快车。
(7)不与机动车抢道。
(8)不平行骑车。
最后还要注意,在恶劣的天气如雷雨、台风、下雪、或积雪未化、道路结冰等情况下,也不要骑车。
3.乘车安全(1)上车前先看清公共汽车是哪一路,因为公共汽车停靠站,往往是几路公共汽车同一个站台,慌忙上车,容易乘错车。
(2)待车子停稳后再上车或下车,上车时将书包置于胸前,以免书包被挤掉,或被车门轧住。
(3)上车后不要挤在车门边,往里边走,见空处站稳,并抓住扶手,头、手、身体不能 伸向窗外,否则容易发生伤害事故。
(4)乘车要尊老爱幼讲礼貌,见老弱病残及孕妇要主动让座。
(5)乘车时不要看书,否则会损害眼睛。
2010年12月18日早上8:39分,我和妈妈坐在电视机前观看了广东公共频道播出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知识讲座》。
这次讲座,主要讲遇到地震及重大灾害时,中小学生如何自救自护;中小学如何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中小学生如何预防家庭火灾以及家庭避震的方法。
观看专题片后,我感触良多。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安全知识教育对于我们非常重要。
通过安全知识教育,能使我们青少年树立安全意识,了解安全常识,学会自我保护,提高应变能力,尽可能减少和杜绝各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这次讲座,使我们又懂得了很多的安全知识。
当地震发生时,如果我们正在教室上课要在教师指挥下迅速抱头、闭眼、蹲到各自的课桌下。
地震一停,迅速有秩序撤离,撤离时千万不要拥挤。
当地震发生时,如果我们在家里应就近躲到坚实的家具下,如写字台、结实的床、农村土炕的炕沿下,也可躲到墙角或管道多、整体性好的小跨度卫生间和厨房等处。
注意不要躲到外墙窗下、电梯间,更不要跳楼,这些都是十分危险的。
面对火灾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
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窜入室内。
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并泼水降温。
若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排水管等逃生,或把床单、被套撕成条状连成绳索,紧拴在窗框、铁栏杆等固定物上,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
如果家用电器着火,扑灭家用电器发生的火灾方法是:首先立刻切断电源,拉闸要带上绝缘手套,人要离远些,避免切断电源时的电弧喷射烧伤脸部。
用电工钳或干燥木柄斧子切断电源时,应将电源的相线、地线一根一根的分别切断,否则会引起短路,造成更大的灾难。
扑救火灾时,要关闭门窗,防止风吹助燃。
要立即用干燥的棉被、棉衣盖住火苗。
切不可用水和灭火器喷淋电器设备的方法扑救,因为高温电器突然遇水冷却会爆炸伤人。
火扑灭后,必须及时打开门窗通气。
让我们学习安全知识,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一起奏响生命的乐章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