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刑缓期执行怎么理解
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的,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香港有死刑么。
有死刑,保留不用。
(英美法系不是都废除死刑了的,美国很多州都保留了死刑,香港也有死刑,只不过作为保留刑种一般不用而已。
)参考:胡云腾《死刑通论》
历史上11月12日发生了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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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东?拉瓦锡提出了什么学说
From wiki:异端裁判所宗教裁判所(或称异端裁判所、异端审判,拉丁文:Inquisitio Haereticae Pravitatis Sanctum Officium),是在公元1231年天主教教宗额我略九世决意,由道明会(天主教托钵修会之一)设立的宗教法庭。
此法庭是负责侦查、审判和裁决天主教会认为是异端的法庭,曾监禁和处死异见分子。
历史宗教裁判所的发展主要经历了这样三个阶段:中世纪宗教裁判所。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隶属于西班牙王室,成立于1478年。
罗马宗教裁判所,即今日圣座信理部(Congregatio pro Doctrina Fidei)前身,成立于1542年。
在宗教裁判所成立之前,教会反对异端的任务通常由主教调查,并交由世俗法庭予以制裁。
第三届拉特朗大公会议(1179年)开始对此进行立法,成为后来十字军对阿尔比派(Albigenses)镇压的法律依据。
1224年皇帝腓特烈二世对异端执行了火刑,后额我略九世对此萧规曹随。
最初,宗教裁判所建立在地方主教区,由主教掌握。
由于主教有时不在自己的教区抑或公务缠身无暇顾及,导致当时的宗教裁判所效率低下。
于是教宗额我略九世在13世纪30年代发布通谕,建立直属教宗管辖宗教裁判所。
1231年教皇格雷戈里九世发表《绝罚通论》(Excommunicamus)来谴责异端,并想到新的招式来对付异端,在德国、法国北部、郎格多克以及意大利都设立了一系列他所想的新招式,也就是异端裁判所。
而受派去异端裁判所的审判员大多都是多明我会的修士。
在昔日欧洲,异端裁判所是声名狼籍的,是不光彩的,但当时的异端裁判所并不是一个机构,充其量只是一系列的宗教审判员,[1]1252年,教宗依诺增爵四世进一步批准宗教裁判所可以在审讯用刑。
可用刑罚包括没收全部财产、鞭笞、监禁、终身监禁及火刑。
由于有权搜捕嫌疑犯及同伙,这使得人人自危。
宗教裁判所存在的几个世纪中,以宗教为名进行了许多不当的审判。
宗教裁判所限制了中世纪的西欧思想文化的发展,却巩固了教会的权威。
另一方面,宗教裁判所与十字军一样,为天主教历史留下污名。
中世纪宗教裁判所1229年在图卢兹曾召开一个重要会议,为要对付当时迦他利派与瓦勒度派的势力,所以在会议中决定除了诗篇和日诵祈祷书中所有经文以外,禁止所有的平信徒购买《圣经》,特别是所有的圣经译本。
会议中第二件重要性的行动就是异端裁判所的成立。
中世纪后期的罗马皇帝判迦他利派与摩尼教同为异端,得处以死刑。
这段时期对异端狠毒的刑罚,使得迦他利派于百年后绝迹,而瓦勒度派也大摧残。
因为这早期的成功,以至于到宗教改革时期,罗马教会仍沿用这种办法对付之。
[2]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主条目: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于1478年由西班牙伊莎贝拉女王(Isabella)要求教宗思道四世准许成立,用以维护天主教的正统性,以残酷手段惩罚异端,经教宗思道四世指责。
直至19世纪初始取消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但从1483年至1820年期间共有38万人被裁定成异端,被火刑处死的人达10万。
墨西哥宗教裁判所早在1539年,墨西哥的宗教法庭巳开始将抨击教会的唐卡洛斯·奥梅托奇秦(特斯科科的酋长)判处火刑烧死。
其后1571年,来自西班牙的唐佩德罗·莫亚·孔特雷拉斯在墨西哥正式成立异端裁判所圣职部仲裁法庭,同时成为第一位裁判所长。
此法庭最后停审于1820年。
参考资料1 ^ John McManners,《牛津基督教史》,张景龙、沙辰、陈祖州等合译, (大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6),184-185。
2 ^ 华尔克,《基督教会史》,谢受灵、赵毅之合译, (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8),400-402。
李光地是那个朝代
李光【清代人】李光地(1642—1718年),字晋卿,号厚庵,榕村,福建泉州安溪人,1642年出生于安溪县祥华乡祥华村。
清朝著名的清官、理学名臣,也是有争议却又深得康熙帝信任的人物。
清康熙九年(1670年)中进士,进翰林,累官至文渊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
他为官期间,政绩显著,贡献巨大,康熙帝曾三次授予御匾,表彰其功。
同时代的学者尊称为“安溪先生”,或“安溪李相国”。
李光地一生,辅弼帝业,清勤谨慎,始终如一,其光辉业绩,不胜枚举。
“三藩之乱”发生后,国家处于分烈日裂的严重关头,他派人冒险上京,进献蜡丸密疏,献策平定耿精忠在福建的叛乱。
他以全家生命力荐施琅专征平台,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李光地为政席仁,义设常平仓,减免赋税,废除自秦以来的“十家连坐法”和“凌迟”、“灭族”等酷刑,拯救了因《南山集》案被株连入狱的文学家方苞。
为江南知府陈鹏奏辩伸冤,使陈鹏获得康熙帝赦免,被召入武英殿编书。
康熙帝与李光地“情虽君臣,义同朋友”。
李光地近半个世纪的政治生涯均在康熙帝执政时期。
他病逝时,康熙帝深为震悼,谕朝臣曰:“知之(李光地)最真,无有如朕者;知朕,变无过于光地者”。
其死后被谥“文贞”,加赠太子太傅。
并列清初一氏名宦,诚非过誉。
李光地生平著作丰富,主要有《周易通论》四卷、《周易观象》十二卷、《诗所》八卷、《大学古本说》一卷、《中庸章段》一卷、《中庸余论》一卷、《读论语札记》二卷、《读孟子杂记》二卷、《古乐经传》五卷、《阴符经注》一卷、《参同契章句》一卷、《注解正蒙》二卷、《朱子礼纂》五卷、《榕村语录》三十卷、《榕村文集》四十卷、《榕村别集》五卷。
求有关经济、政治、法律等著作(不要名著)方面的读书笔记,只须写其中一方面的就行,1500字左右
《政》读书笔记 古希名思想家、政治家、哲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分为八部份,主要涉及城邦的目的、起源、变更和保全;政体的分类、变更和保全;理想的城邦及其构建;最后论述了公民和青少年的教育问题。
另外,这本书还涉及领导者素质和领导艺术的问题;他还阐述了他的法律的思想和司法的思想。
这本书的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城邦的起源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共同体是为了某种善的目的。
家庭是从男人和女人以及主人和奴隶这两种共同体中形成的,人们组建家庭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当多个家庭为了获得比生活必须品更多东西而联合起来时,就形成了村落。
随着人们对善的不断追求,多个村落为了过上美好的生活而完全结合成一个共同体,这个共同体越来越大,直到大到足以自足或近于自足时,就产生了城邦。
第二部分初步讨论了政体的问题以及政体和法律关系的问题 他认为,城邦的本质在于多样性,而不在于一致性。
以一致性为本质和根本的城邦必然会走向自我否定和毁灭。
高度一致性的城邦是人丧失两种美德:一是男人对女人的情欲;二是慷慨施与财物的美德。
在论及法律与城邦的关系时,他认为,一个优良的城邦中不仅应该通过法律实现财产的均衡和适中,还应该致力于人们的别的方面的平等和均衡,如教育、名誉等。
另外,他认为应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因为法律的变革可能会引起政治动乱—因为法律的实施和效果最终取决于人们顺从法律的习惯而不是内容,而习惯养成需要很长的时间,并且频繁的变更法律会降低法律的威信。
另外,他还对希波达莫斯政体、斯巴达政体、迦太基政体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自己对这些政体的看法。
第三部分论述了公民、政体理论以及法律三方面的问题 他在对各种关于“公民”的定义进行分析和批判后提出了公民的概念。
他认为,公民是参加法庭审判和行政统治的人。
其中,参加行政统治的人包括官员、陪审员以及公民大会成员。
他还说到,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
人对共同生活的追求是天生的必然的;人一定会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聚集起来,在共同体中享有自己应得的美好生活。
但他同时指出,公民是具有相对性的,因为这种观念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人们对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时所做出的判断总是容易出错的。
他还讨论的政体的问题。
他认为政体负责对城邦的各种官职特别是最高官职的某种设置或安排,简单的说,政体就是政府。
此外,他还指出,城邦这种共同体不仅仅是维持人们的生活和分享财富,它还要以优良的生活为目的。
他还提出了政体的分类。
他认为政体有正确的政体和蜕变的政体。
以利益和最高权力的归属划分,正确的政体可分为君主政体(以公共利益为目标,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贵族政体(以公共利益为目标,权力掌握的少数人手里)、共和政体(以公共利益为目标,权力掌握的大多数人手里)。
蜕变的政体分为僭主政体(以私人利益为依据,是蜕变了的君主政体)、寡头政体(以富人的利益为目标,是蜕变了的贵族政体)和平民政体(以穷人的利益为依据,是蜕变了的共和政体)。
他在这部分也论述了法律的问题。
他认为法律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他认为,城邦应该委任那些能够公正裁决法律没有做出规定的事例的人为官员;除此之外,城邦还应随着时间推移,根据城邦和公民的新经验来修改和补充新的法律,使法律的统治能与时俱进,保持旺盛的活力和生命力。
而且,他还认为,能用法律统治的地方尽量用法律来实施法律统治,法律无规定的地方和时候就必须用人来裁决,并且参与裁决的人应该是多人。
第四部分首先再次提及法律的重要性,然后分析了政体多样性的原因,再分别对平民政体、寡头政体和贵族政体进行细分,并提出“中庸政体”是最好的政体的观点和阐述了政体的三要素。
在这部分的开始,亚里士多德再次强调法律的思想。
他说,法律是根据政体制定的,是对政体诸多要素的内容的规定和确认。
各个当权者必须依照法律来进行统治,并有义务防止别人违反法律;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必须了解政体的类别和这些政体类型之间的差异。
紧接着,他分析了政体多样性的原因。
他认为,每一个城邦都是由不同的要素和部分构成,这些要素和部分在不同的城邦结构和分布是各不相同的。
因为,城邦是由不同的家庭构成;城邦的人群有不同的阶层;城邦中人的财富、出身、德性等方面也存在着差别。
然后,他对平民政体、寡头政体、贵族政体分别进行了更细的分类。
接着,他提到了“中庸政体”是最优良的政体的观点。
所谓“中庸政体”是中间阶级人数占主导,并由中间阶层掌权的政体。
因为,中间阶层既不会掠夺富人的财富,也不会剥夺穷人,更不会由党争。
他进一步说到,任何一个城邦在构建上都包含性质和数量两个方面。
所谓性质是指自由、财富、教育和门第;而数量指认可的数量。
他进一步指出,在任何一个城邦中,没有任何阶层同时在数量和性质上占双重优势。
所以,要保持一个相对政体的稳定,就要使其支撑者力量大于反对者力量;各个阶层在制定法律时,要使中间阶层的利益和要求得到顾及。
在这部分的最后,亚里士多德阐述了政体的三要素。
他认为,政体应该包括议事、行政、司法三个要素。
议事要素负责战争与和平、结盟与解盟等公共事务以及法律、死刑、官员选举和审查等方面事务。
这个机构可以由全体公民或部分公民担任。
行政要素则负责各种官职的安排和配置。
司法要素主要指法庭的审判等职能;而司法方式的区分标准包括:法庭成员、审理对象、成员任用方式、法庭形式等。
第五部分重要论述了政体的变更和保全的问题。
他认为,政体变更的共同原因有: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为了避免财产和名誉受到损失;遭到轻蔑或感到恐惧;城邦某部分不成比例地增长;选举舞弊;城邦之间的失调和战争;城邦的地形、位置等。
紧接着,他分别详细论述了平民政体、寡头政体、贵族政体变更的原因。
接下来,他论述了政体保全的问题。
他认为政体保全的共同方式有:让城邦所有人都严格奉公守法;通过法律防止权贵阶层之间的敌对和私斗;巧妙地利用政体所面临的威胁;通过法律防止任何人拥有过多、过大的权力;官员们奉公守法、严格自律;通过法律使愿意并有能力维持现政体的人比不愿意、没能力维持现政体的人要多;对公民实施教育等等。
接下来,他论述了君主政体和寡头政体的保全问题。
他认为僭主制政体的保全的方法有:抑制公民的心志并在公民之间制造不信任感;使公民无力量有所作为;僭主不露严厉只显尊贵,要人看到他的人尊敬他;避免暴政;向公民表明呀自己的统治是为了公共利益等等。
在这部分的最后,他分析了苏格拉底政体变革思想的不足。
第六部分主要论述了政体的构建问题。
在论述政体构建问题之前,亚里士多德说明了平民政体的原则和特征。
他认为,平民政体的原则是自由。
这里的自由是指人能够随心所欲的生活、每个人轮流地进行统治和被统治。
另外,他认为平民政体的特征应该包括以下方面:官员由全体公民选举产生;官员通过抽签产生;全体公民统治每一个人,每一个人又统治全体公民;就职的官员没有财产要求或者只要很低的要求;一个人不能两次担任同一官职;官员的任期是短暂的;所有的公民都有审判权,一切案件都由公民选出的人来审理;公民大会对一切事情,至少是重要的事情有最后的决定权。
他认为在进行政体的构建时,要着眼于长远。
部队的组成方面,要根据城邦的地理环境来决定兵种和数量。
最后他着重论述了官员的设置问题。
他认为,官员的应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商业管理的官员;负责城镇建设的官员;负责乡村建筑的官员;负责公共收入的官员;负责登记各种契约和法庭判决的官员;负责执行司法判决、罚款和监督犯人的官员;经手公共款项的官员;负责宗教事务的官员;负责公民教化的官员等等。
第七部分主要论述了理想城邦应该具备的条件。
他认为,在一个理想的城邦中,个人的幸福和城邦的幸福应该是一致的;人口合理、地理环境优越,军事力量强大;人民的生命力旺盛而且富有思想。
除此之外,阶层划分应该合理;城邦选址合理;婚配及生育合理。
最后是注重儿童的教育。
第八部分主要论述了青少年的培养问题。
他认为,对青少年的培养是城邦共同的责任。
在对青少年进行的教育内容要适当而且要全面。
他还主张通过读写、体育、音乐、绘画等对青少年进行培养。
亚里士多德这本书,论述了多方面的内容,开创了政治学研究之先河,使政治学成为独立的学科。
但他的思想也有不足之处。
他认为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如他认为有的人天生就适合做奴隶,有的人天生就适合做自由民,有的人天生适合做统治者。
另外他的思想又有自相违背的地方。
他在论述平民政体的原则时,官员应该有全体公民产生,但在后面他又说官员应该通过抽签产生。
到底是哪个,我们不知道。
《政治学》各章节的主要内容: 卷一 论家庭 一,简要论述城邦的目的。
共同体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
城邦是最崇高,最有权威,并包含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
所以,城邦追求的是至善。
二,论述城邦形成的过程,得出城邦的形成是自然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
首先,世间有着必须存在的结合体,他们一旦分离便不可能存在。
即男人与女人,是为着繁衍、类的延续而必须结合在一起。
而天生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也是为了保存而建立了联合体(能够运筹帷幄的人天生就适于作统治者和主人,那些能够用身体去劳作的人是被统治者,而且是天生的奴隶,所以他们具有共同的利益)。
这样两种结合体在一起,首先必然形成家庭。
由此得出家庭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自然形成的共同体。
接着,一个家庭通过繁衍,就形成村落最古老最自然的形式。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最早的城邦由国王治理。
而高级的村落就是由多个家庭为着比生活必需品更多的东西而联合形成的。
最后,多个村落为了美好生活联合形成大到足以自足或近乎自足时,城邦就形成了。
如果早期的共同体形式是自然的,那么城邦也是自然的,因为这就是它们的目的。
事物的本性(自然)就是目的;每一个事物是什么,只有当其完全生成时,我们才能说出他们每一个的本性,比如人的,马的以及家庭的本性。
终极因和目的是至善,自足便是目的和至善。
和其他动物比起来,人的独特之处就在于,他具有善和恶,公正与不公正以及诸如此类的感觉。
三,进一步论证城邦作为整体必然优先于家庭和个人。
当个人被隔离开时他就不再是自足的,就像部分之于整体一样。
人类天生就注入了社会本能,最先缔造城邦的人乃是给人们最大恩泽的人。
智能和德性可能为人们最邪恶的目的所用。
(所以,必须要有一个到处充满了德性的城邦来规范人们,使之更好的生活。
)公正是为政的准绳,因为实施公正可以确定是非曲直,而这就是一个政治共同体秩序的基础。
四,由构成城邦的基本单位论述开始——家庭管理,以便比较各种统治。
家庭:是由自由人和奴隶组成的。
其中包括主奴关系,夫妻(配偶关系),父子(亲嗣关系)以及一种“致富术”。
关于主奴关系的论述:首先提出两种观点:1、主任如何管理家奴是学问,家政,训奴。
2、主人对奴隶的统治背离了自然,主奴差别是法规所定,强制,所以不公正。
由物质交换的原始产生了作为中介的货币。
由货币的流通,社会发展了商业和放债这类致富技术。
货币原非生活所需的真正财富;不同于为家庭获得必须的有限产业,经商和放债,无限度的聚集金钱,不合自然。
凭治产技术,获得了家庭所需之后,家务管理就在安排这些供应作适当消费,全家可以得适当生活。
遵循营生的目的,家住应以呵护自然的经营、即农牧为重。
为财货而财货,放债取息乃是社会最恶劣的经营活动。
获取财产各种方式的类别及其实际的研究。
垄断获取暴利的若干实例。
论夫妇和父子,并通论治家要道:以国喻家,夫妇关系类似政治家的治理其自由人民,父子关系类似君王的统治其臣民。
家务管理善在培养善德,其目的在使全家的人都达成善德。
主从的道德标准相异,为主为父为夫同为奴为妻为子女各有其所善。
努力虽无理智,却异乎于畜而能感应理智,主任业应该以善德教导奴隶;至于自由从属如妇孺的教育问题当待以后另论。
卷二 论理想城邦和优良城邦 评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的政治理想:参加政治团体的人们必须有所共通。
柏拉图主张废弃家庭和私产,使一切财务和妻子完全归公。
论妻子公育:柏拉图所持的目的在去私尚公,力求城邦的划一。
但自然万物因分化二发展;城邦中不同分子个作不同贡献,因而能够彼此趋于自足,过分划一的城邦将无以自给。
柏拉图用以达成这种统一的目的的手段亦属谬论。
人类的私心不会应废除了私产制度就跟着消失,共产团体将发生更多的财务纠纷。
至于妻子公育使人人都成为公父和公子,并无正真的亲人。
人各取其所需,政治法度终究不能毁灭自然本性。
妻子公育的理想在实践的细节上更可引起种种困难;如果父子兄弟互不相认,则人情将淡薄如水,而悖论的罪行也将无异别于其他罪行。
柏拉图所拟阶级转换等手续都是不切实际的。
论财产公有:财产的管理和应用两都归公不如私有而共同拥有合适;财产私管可以得到比较认真的经营,而物质互济可以培养人们博施善心。
人间因财务而起的罪行,起根源在于人类的恶性;公产既不能消除人的恶性,也不能整齐群众的意志,唯有凭教育消除人的恶性,然后城邦可以统一。
评柏拉图《法律篇》中的政治理想:这里所拟的理想城邦比较接近实际而地域较大。
他不再提倡财务和妻子公有,但仍有所谬论:他所拟的均产条例,忽略了各家财务的定额和人口增值的限制。
他所拟的共和体制,对于城邦各要素没有实适当调整;所拟选举的当时含有寡头的倾向。
评发勒亚的法制:法勒亚法制的要旨在平均地产。
均产需限制人口的增长,并先制订适当的资产额。
要使人民去恶向善,以法制维持财产的定额,毋宁以教育提高其道德水准。
发勒亚法制过度重视物质因素。
评希朴达摩的法制:希朴达摩的法制一切尚“三“,人民分三级,土地分三级,律例分三科。
希氏另外还拟有若干新律,如奖励制度。
奖励制度,势将促进变革。
过时而失效的律例应当废止,但礼法都有本源,不易轻率的更张。
论斯巴达政体:从事公务的人们需要有闲暇,奴隶制度所以保证公民的闲暇:斯巴达由赫卢太从事耕作,所以大家都能参加公务,致力征战。
斯巴达妇女 纵,财富集于少数人手中。
监察院、长老院、二王制、会餐规定,也各有疵瑕之处。
斯巴达以尚武为立法宗旨,后果不良。
财政亦陷于困乏。
论克里特式政体:克里特岛各城邦的政体同斯巴达相似,而较斯巴达较为原始。
会餐制度优于斯巴达,检查制度较差。
克里特统治集团狭隘而多党派,常常起内抗;惟该岛孤悬大海,自古少外患,应此长时间中时期能免于大难。
论迦太基政体:迦太基政体同斯巴达相似而有很多有优点。
其制基于贵族政体而兼有平民和寡头因素。
其缺点之大者则在过重财富;名位可以 求,官吏史贪污成风,而且多兼职。
常常迁移平民到拓殖地区,使能致富,所以国内颇为平安。
在前代立法家中,为雅典创制的梭伦可称惠达,他怀有民主报复,完成一代新政,而能保全旧德,不弃良规。
卷三 公民和政治理论 城邦为公民的集体,我们就应该先了解公民的本质。
居住权利和诉讼权利,或公民的后裔,都不足于构成公民身份;政治权利才是公民资格的真正条件。
在贫民政体中,“凡属公民就终生具有参加议事、司法和行政权机构的权利。
”就一般政体而言,“凡属公民”在一定时期可以参加议司法和议事机构。
依照常例,双亲都是公民的后裔方可成为公民。
在一般改革以后,许多人能够入籍为新公民,这些新公民虽非世族,但照上述定义,他即获得了政治权利,就在实际上以是一位公民了。
有人说革命政府这种籍法而成为新公民的人不能算是城邦的真正公民。
因此,我们应该辩证城邦的统一性。
另一个应该辩证的问题是:“好公民的品德是否同于善人的品德
”不同政体各有不同宗旨,各各需要与其宗旨相符的好公民。
虽在理想国城邦中,相异的政治机能也得具有不同的善德,而举世的善人,其善德却是相同。
所以好公民不必都是善人。
唯有理想城邦而其所拟政治又属轮番为治的体系,其中公民必须兼具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品德,人人都要具备四善德:在这里好公民便同于善人。
艺匠和劳工虽为城邦所必须,他们却并不具备好公民所应得的善德,不应登籍而为公民。
但不同的政体佳佳作不同的登籍法,贵族政体照例不许工匠为公民,寡头政体则富有的工匠可以登籍。
至于平民城邦要素户口减少而国家需要兵士,往往放宽登籍法,收纳工匠。
政体凭其所立的宗旨及其政权的形态而分类。
就宗旨而言,凡顾及全邦人民的共同利益而为之图谋优良生活者列为正宗政体;反之,仅图统治阶级的变态政体。
就政权的形态而言,正宗政体可依统治者的为一人,为少数人或多数人而分作君主、贵族和共和政体三类型,变态政体则相应的分做债主、寡头、平民三类型。
可是政权分类的实际不仅在执政者的人数,由资产多少分化的社会阶级才是政权的基础:寡头政体实在是富室的统治而平民政体则为穷人的统治,其人数的多少只是阶级区别的属性,不是阶级区别的本质。
各种争议持有不同的正义观念:平民主义者认为人们出生相等,变应一切权利都相等。
寡头政体则认为人们财富不等,并一切权利不相等。
城邦的目的不仅求人类的生存,而且要实现共同的优良生活,不许多这一种目的有所贡献,依照所贡献的轻重,分配相应的权利。
城邦的最高统治权究应寄托平民群众或少数富室或少数国足或最优胜的一人或债主,特难确定。
如果说最高权利不应寄托于任何人或若干人而只应寄托于法律,这也难以定论。
政治道德特重正义。
正义依”公平“原则,把等量的食物分配给等量的人们。
政治权利的分配标准当以对该集团的贡献为衡:每一个人尽多少义务就分配多少权利。
王制有五种:斯巴达式,野蛮民族的王,民选总裁,史诗时代的王制,全权君主。
卷四 现实政体的类别 政治学研究理想整体,兼及现实问题,例如:在现实条件下什么式可依做到的最优良的政体;什么式多数城邦可施行的最优良政体;怎样保全现实个政体;个政体中较重要的平民和寡头两类型又有那些区别。
政治学研究整体也研究法律。
除君主制和贵族政体而外,我们应当继续论列正宗的共和政体和变态平民、寡头、债主四类型,说明其种类并分析怎样的公民团体适应怎样的形式,以及各种形式怎样可以构成和怎样而坠毁,又怎样可依保全。
各政体类型分别起因于出城城邦的各部分,例如平民群众和贵族的差异。
各城邦中政治职司可作若干不同安排,也就可依又若干不同的政体。
有人说各政体只有平民和寡头两类型,其余都是两类型的间体,这个说法很概括但不确切。
平民整体为多数穷人的统治,寡头政体为少数富有者的统治。
动物各种器官的差异及组成方式的分析而为之类别,我们也应该城邦的社会组成以及各该政体的所有形式。
由这样的分析,可见平民整体可以分为五类。
相似的,寡头政体有四类,最恶劣的一种是“门阀政体”,执政党派极狭隘,名位竟由世袭,而且权利超越法律,它也类似债政。
贵族政体的纯种应该是以德才兼备为主的政体;其余三种混有其它因素,亦接近于共和政体。
为政善中庸,以中产者为主的共和政体介于平民之间,可以协调两阶级的争端,较为严重而适宜于一般城邦。
但自古以来,中产者既为数不多,又不奔竟于政治权利,而斯巴达和雅典两大城邦分别鼓励其连国各趋于贫民和寡头两个极端,于是共和之制在希腊就少见了。
混合政体要求质量之间的平衡。
要是国内的尚数的平民已强于尚质的富室,则势必树立平民政体,反之,则树立寡头政权。
寡头政体欺骗平民群众的方式有五种。
平民整体也有相应欺骗富室的方法。
但欺骗不如诚实,偏胜不如协调。
一国团体的编组相似于武装部队的编组。
欺骗方式总是不能使人为国宣劳,献身效命。
城邦都有议事、行政、审判三机能。
构成议事机能的方式,全体公民和议一切事情,部分公民和议一切事情,全体公民和议部分事情和部分公民和议部分事情。
在实施时三种方式又可以有若干不同安排以适应各类型政体的各个品种。
就行政机构而言,各职司的种类为数或多或少,权限或轻或重,任期或长或短,受任方式或为选举或为抓阄,各有若干不同方式,各种政体应当各自选择与其建国宗旨相符合的安排。
审判机构,即法庭,以案件性质合审判程序而为区别,分列八类。
卷五 政变和改革 一般的城邦都已一偏争正义与平等观念作为建政原则,邦内有相异的各部分就企图推翻这种政权,这是引起政变和改革的一般原因。
政变优势把旧政体完全颠覆,有时只作为某些局部的改革。
平民主义以数量论平等,各有所偏,都不能免于内抗,但贫民整体常常较寡头政体为稳定。
从三个方面分析变革的一般原因:一般的心里状况,革命者的企图,以及事变发生的动机。
平民政体常常因群众领袖所持侵害富室的政策而引起变革,或激成富室的反动,或群众趁机而自立为债主。
政治活动家每每竟求扩大群众权利以取媚平民,于是平民政体由温和的旧政体,转变为近代的极端类型了。
寡头政体的变革常常起因于政府政体虐待平民,或统治者的内部前向。
有时社会财富的增值,具有任官资格的人数日增,统治集团的组成即以变更,跟着也发生了政体的变更。
平民、寡头、贵族、共和政体所由维持和保全的方式:整顿法纪,防微杜渐;讲求中信,协和整邦;时常警惕寇敌,团结人民,赏罚有节,注意帮内不成之徒,勿让某一部分人兴旺。
继续叙述保全各政体的方法:执政人员应当忠诚而且具有才德,并守法不拘。
任何政体都应当球的大多数任的拥护,才能稳定。
一切措施都不可趋于极端,唯有中庸之道始能持久。
教育人民使其生活思想和日常行为符合于宪法要旨;世人对公民教育往往疏忽,极端平民政体尤其轻率,鼓励随心所欲的自由。
保全王室有赖于谦恭温和。
保全债主有两种政策,其一采取和极端平民政体相类似的高压政策,以严刑摧残人民的意志,以重客耗竭他们的余资,并散布不和的种子使人民互相猜疑。
另一种政策为伪装王制,免资克制,粉饰为仁政,由此稍延其命运。
但专制是无法持久的,古来债主都命运短暂。
评述柏拉图《理想国》中若干有关的论说。
卷六 建立平民政体的方法 平民政体的各品种由:性质不同的人民及各民主机能和职司的不同组合方式构成。
平民政体以自由为宗旨,对于正事应轮番参加,对生活要求“随心所欲”。
行政、司法、议事三种机能的安排,就需各各符合这种自由宗旨。
议事和审判职权公开与全体公民、选任多用抽签、开会应给予津贴和官吏任期时间。
都是平民政体机构的特征。
平民主义以最高权利依托于人数,寡头主义则依托于财富。
依这些原则所建立的最高权利尚使凌驾法律之上,都可能实施不以。
良好的机构应该包含两个原则,使执掌最高治权的团体,既多余人数,又富于资财。
由四种性质不同的人民所建成的平民政体,以农业式为最佳,在这种平民政体中,资产较多和较少阶级的利益可保持平衡。
这种政体自当采取促进农业发展的政策。
其次为牧业式;第三为工商式,最后还有全体式的极端平民制度。
最好的一种寡头政体相应于农业平民政体,任官的财产资格不高。
挨次至末一种寡头政体,财产资格订的特别高,相应于极端平民政体的完全依仗人数,这就单独着种财富,其为治必难稳定。
军事组成对于寡头机构影响特别大,骑兵利于寡头。
反之轻装步兵和海军利于平民政体。
一般政体都有应谨慎重建立各种职司。
列叙一切城邦所应设置的重要职司,以及某些城邦所应特设的职司。
卷七 政治理想和教育原则 卷八青年训练 假定最优良的生活对于个人或城邦共同体而言,是具备了足够的需用的德性以至于能够拥有适合于德性的行为的生活。
最优秀的政体必然是这样一种体制,遵从它人们能够有最善良的行为和最快乐的生活。
(在此,亚里士多德承认大多数城邦的目标是谋求强权)立法者应以闲暇与和平作为法制目的。
《政治学》中得到的启示: 1、做人、做事不能太偏激,不能走极端,要适度中庸。
2、善政是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的重要范畴,介于理想和现实之间,其经济社会前提是私有公用的财产制度与中产阶级主导的社会结构,其制度安排是法治之上的混合政体,其人文基础是城邦主导的德性教育.亚里士多德的善政理论,为现代政治学理论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精神资源和启示。
3、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中,对和谐而稳定的理想社会进行了诸多设计和论述.为了维护充满危机的古希腊城邦,亚里士多德提出构建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法治社会,强调公平和正义在保持城邦稳定与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主张社会组成的多样化,重视教育和人口的数量和质量,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从理论上对构建城邦的和谐稳定进行了大胆的设想和规划.其中的许多闪光点对于当今我们正在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启发与借鉴作用. 4、要敢于怀疑,敢于提出错误观点,有自己的主见,有自己的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