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读后感,200到400字就行了,不用太多。
多谢
读后感 我这个人不喜欢看书,特别是那种很厚的书,看几页就不想看了。
可是,现在在大学就靠自己给自己充电,所以,只能强逼着自己看。
最近老师要求我们看一些古代蒙学的教材,我看了,我觉得看过之后我整个人都变得有知识的气质了。
真是应了那句话“”,这些书不仅对古代的学者影响深远,而且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也有很高的价值。
、本是中的二篇,今单独抽出印行,说明它们有独特的价值。
《大学》中提出的“,在明明德”的命题就深受的作者的称赞;“格物”、“致知”、“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方法,强调的重要性;其中“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的论述,反映了作者先进的经济思想,这些都值得我们很好地体会。
所以命名为《大学》者,正如所说,“以其记博学可以为政也”。
下面就介绍我读《大学》的感想《大学》原是中的一篇文章,作于春秋末年,写定于秦统一全国以后不久。
它是我国儒家经典的组成部分,指有关政治、哲理的高深而广博的学问。
《大学》依据孔子、孟子“仁政”的思想,阐明了新生的地主阶级“治国平天下”的理论。
文中提出三条基本原则(三纲)和八个方法步骤(八目)。
“三纲”是“明明德”、“新民”、“止于至善”。
《大学》认为,人生来就是具有高尚的“明德”,入世以后,“明德”被掩,需要经过“大学之道”的教育,重新发扬明德,各心民心,达到道德完美尽善的境界。
具体说来,就是要做到“八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八目中,“修身”是根本,也是关键。
前四目是“修身”的方法;后四目是“修身”的目的。
书中我最认同的一句话是“经文”章里的“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大意是:通过探索了解道理,丰富知识,处事的意念诚实,对待事物的态度就客观了,人的心志就端正了,品行也就好了,家族也就可以整肃好,就能治理好国家,天下平了。
如果我们都这样做,那该多好,天下能太平,是世界人民共同的心愿。
书中我们都应该做到的是:“孝子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衰,祭则致其严”。
大意是:孝敬侍奉父母时,应当尊敬他们,使父母高兴,父母生病时,应当表现出焦虑,他们死后,应当十分悲痛,祭拜父母时要严肃,这样才算孝敬。
如果人人都能做到这两句话,那么人人都有丰富的知识、高尚的品德、端正的态度,那家族就会兴旺起来,国家就会强大起来,那国家之间将很友好,天下就太平了,这是多么美好,希望我们的明天更美好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这是古典诗文《大学》第一章里的句子。
意思是《大学》的原理,在于使人们的美德得以显明,在于使天下的人革旧更新,在于使人们达到最好的理想境界。
读书自然不是为了统治国家或者从政,说亲民可能扯得过远,古代的大学指君子之学,为人君,至于人,恐怕现在人或者学生早已忘了何为仁,当然我也承认,我从没有认真考虑过仁是什么含义;我读了《大学》这本书之后,并没有从其中悟得太多哲理,只是学会了一种处世心态。
亲民、至善——大学之道,强调的不仅是人们的道德实践,它还要求把个人的道德修养应用于社会政治实践,是一个推已及人的过程。
亲民,说到底,就是将自己的道德修养普遍地施及于天下百姓,并使天下百姓都能提认到自己心灵中所具有的诚明性德。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共同创造出一个和谐社会,这样就能做到大学之道所谓的“止于至善”了。
《大学》总结了人一生实现远大理想抱负的模式,这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意思是所强调说的:如要提高自身的品德修养,关键在于须先要端正自己的心思(思想)。
“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意思是所讲的要治好家族,关键就在于必先修养自身之品德。
“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意思是所说的要治理好国家,关键须先治理好家族。
“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意思是所说的是要使天下太平,根本在于先要治理好国家。
因此,把“修身”放在第一位,作为人生的第一大学问。
“修身” 就是我们所讲的“做人”。
一个人只有先学会了做人,然后才能管理好自己的家庭,进而才有能力去治理一个国家,达到天下太平,人民安居乐业。
如果一个人没有学会做人,连自己的事、自己家庭的事都管不好,那么,他就没有资格去做官、去治理国家,否则,将会给他人、给社会造成损害。
所以说,一个人如果不知道怎样做人,不管他学富五车,有亿万财富,他的人生最终都是失败的人生。
正如古人所说的:“官品即人品,做官先做人”。
反过来讲,那些懂得做人,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的人,则永远被怀念、被学习。
所以,古人说:“才智,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师也”。
《大学》教导我们做人的道理,做人要以身作则,待人处事要心平气和。
《大学》的宗旨在于弘扬光明正大的品德,在于使人弃旧图新,在于使人达到最完整的境界。
上至国家元首,下至平民百姓,人人都要以修养品性为根本,若这个根本被扰乱了,家庭、家族、国家、天下要治理好是不可能的。
而且做事要分轻重缓急,否则本末倒置就糟糕了……大学短短的两千来字,就深刻阐明了人生和社会的大学问,以及做学问的最高境界。
学问不在于某一具体的技术,不拘泥于世俗的琐事。
学问在于明辨世间的大是大非,在于促进社会进步,为天下人树立榜样。
“君子动而世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
《大学》读后感
一、 大学之道讲的既是成人之道,更是儒家“入世”之道。
作者曾子本人就是传承道统的中坚骨干,所以将人伦作为维系整个社会行为和政治规范的微观基础。
《大学》卷首开宗明义: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所谓“明明德”,前一个明是动词,意指理解掌握;而后一个明为形容词或名词,强调儒家的道统而非其它的歪门邪道。
明明德与亲民、至善一直被认为是《大学》之重要的三纲。
明德是根本,亲民为路径,至善则是境界,是个体行为的理想目标。
纲举则目张,所谓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被认为是八目,由三纲统领又与之相互相成。
明明德之所以根本,是因为任何行为个体不仅需要有明德的规范,例如曾子那个时代的强调的所谓周礼;同时,还要下功夫认真学习切实把握,以达到个体人格的自我完善推己及人,完成由形式到内容,由精神到物质,由内到外,个体到一般的演进过程。
这对于一名教师就比较重要了。
因为教师通常肩负明德和明明德的双重责任。
所谓明德是规范的体例,说起来并非难题;关键在于明明德,这又是一个双向的行为过程。
作为一名教师就需要循循善诱,通过传道释疑解惑,激发学生对真和善的渴求,使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得到最高的发展,同时,在言传的同时更可以身教。
以教师自身的良好言行感染学生使其可以不断地明明德,日积月累而达到教学双方自立并立人。
亲民、至善——大学之道强调的不仅是人的道德本性和道德实践,它还要求把个人的道德修养应用于社会政治实践,是一个推己及人的过程。
亲民,说到底就是将自己的道德修养普遍地施及于天下百姓,并使天下百姓都能体认到自己心灵中所具有的诚明德性,由此同样再去施之于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共同创造出一个和谐社会,这样就能做到大学之道所谓的“止于至善”了。
在八目中,格物、致知、诚意、正心、讲的是修身,是作为行为主体的个人的道德和能力要求,“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讲的是不分门第不管出身,上至皇帝下到百姓,只要身正,方可达者既济天下而穷者也能独善其身。
于是乎,天下方能太平,百姓安居乐业而官员四平八稳;齐家、治国、平天下可以理解为是某种人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尾随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其后是作为前提条件。
身既不修奢言齐家治国平天下。
而修身又以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为关键。
无论是三纲还是八目,是以明明德、修身而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至善行为过程。
而亲民包括格物、致知、诚意、正心都包括其中。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确实可以吾日三省吾身,明明德,亲民,至善既不难;同时格物、致知、诚意、正心、完美修身而齐家治国平天下亦不难。
这就是通过《大学》篇学习受到的教益和启迪。
二、 曾子(前505~前432),姓曾,名参,字子舆,春秋末年鲁国南武城(山东济宁嘉祥县)人。
十六岁拜孔子为师,他勤奋好学,颇得孔子真传。
积极推行儒家主张,传播儒家思想。
孔子的孙子孔汲(子思子)师从参公,又传授给孟子。
因之,曾参上承孔子之道,下启思孟学派,对孔子的儒学学派思想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和建树。
他的修齐治平的政治观,省身、慎独的修养观,以孝为本的孝道观影响中国两千多年,至今仍具有及其宝贵的的社会意义和实用价值,是当今建立和谐社会的,丰富的思想道德修养。
著述《大学》、《孝经》等,后世儒家尊他为“宗圣”。
- 《大学》读后感范文 首次接触《大学》,生吞活剥,读完一遍之后最大的感受即是感动。
大约有人感到怪异,《大学》讲的并不是声情并茂的煽情故事,为何会感动呢
此时的感动不单源于文中所讲,还源于著书者及注疏者。
总结一下,让我感动的有三点。
起首,我读的版本是朱熹的《大学章句集注》,不相对宋朝的学者无恶感,无比是朱熹,心中的形象中总感到他是个古老古板,呆滞严厉的学者,毫无灵气可言,看过这篇集注之后才创作发明人家并不是徒有空名。
他的注疏隆重而详尽,对原文的相识深入而通透。
想来能千载立名阴霾是有它的原理的。
朱熹只是当代学者的一个楷模代表,从他身上笼统看到当代文人学者稀奇隆重的治学态度。
他们毕恭毕敬,爱岗敬业地学习研讨孔圣之道,确实是带了一种虔诚的。
这类看待学术的虔诚笼统在近日的学者身上很难再创作发明,这是一种不计功利的威严和禁受,也是最让我感动的中央。
它彻底源于治学者本身。
然后是第2点,《大学》讲的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也就是个人人品修养与方案天下之间的辩证关系。
后背很大一部分讲的是个人人品修养,“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此句同孔子的“君子日三省乎己”原理是异样的。
前人对于人品修养的器重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他们对本身提出了严厉,甚至是其实其实刻薄的哀告。
“治骨角者,既切而复磋之。
治玉石者,既琢而复磨之。
”君子本身的修炼惟恐比治骨角,治玉石更要严厉。
这类对于完佳人品的顽固钻营,令人肃然起敬。
这是令我大为感动的第2个中央。
在当今这个标榜本性的时代,人们独断专行,安于本身的本来形态,“本性”在张扬其魅力的同时也为良多不思朝上前进者供应了放任本身的来因。
前人对于美满的极致钻营笼统并不会实现,理论上实现的人其实其实很少,但是他们这类对美的人品的不懈钻营却是值得咱们每个人去爱崇,崇拜。
第3,“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这句话中,我看出的是1种积极的人生态度,即有所作为,换句话说,即是用门径去窜改现实,将目标1步步分解细化,从而逐步实现。
与此同时,在实现目标的时辰也要当心法子步骤,分清本末此后循分守纪。
“自皇帝乃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修身手腕齐家治国平天下。
正因如此,古人认真而严肃地经营人生,严格哀告本身,修身养性。
对比之下,我们今世人面对标题问题要颓废不少,颓废与没法也多不少。
良多时辰,我们也给本身构建辉煌高远的理想,但是却仅仅是止于口头,懒于门径。
只是说说罢了,真到要为理想刻苦的时辰却畏退缩缩,止步不前。
想想古人,再看看我们本身,真是汗颜。
以上3点是我最有感觉的地方。
别的,《大学》是天下观人生观与法子步骤论的阐发,它的“3纲领”,“8条款”论述了1个理想的目标,以及为实现目标该采用的门径。
理论上,理想也是《大学》的1个主题。
另有,文中字字珠玑,包蕴万千,读来让人受益匪浅。
三、《大学》一书是孔子的弟子曾子所著,曾子,姓曾,名参,字子舆,春秋末年鲁国人,十六岁拜孔子为师,他勤奋好学,颇得孔子真传。
积极推行儒家主张,传播儒家思想。
曾参上承孔子之道,下启思孟学派,对孔子的儒学学派思想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和建树。
他的修、齐、治、平的政治观,省身、慎独的修养观,以孝为本孝道为先的孝道观影响中国两千多年,至今仍具有及其宝贵的的社会意义和实用价值,是当今建立和谐社会的丰富思想道德营养。
曾参是孔子学说的主要继承人和传播者,在儒家文化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
曾参以他的建树,终于走进大儒殿堂,与孔子、孟子、颜子(颜回)、子思子比肩共称为五大圣人。
曾提出“慎终(慎重地办理父母的丧事),追远(虔诚地追念祖先),民德归厚(要注重人民的道德修养)”的主张。
又提出“吾日三省吾身”(《论语·学而》)的修养方法,即“为人谋而不忠乎
与朋友交而不信乎
传不习乎
”《大学》原为记载古代典章制度的书籍-《礼记》中的一篇。
是古代儒家典籍名篇。
被南宋理学家朱熹列为“四书”之一。
《大学》成书于春秋时期。
朱熹认为首章”经”是“孔子之言。
而曾子述之”。
“其传十章。
则曾子之意,而门人记之”。
《大学》所述“大学之道”。
是关于如何做人的大学问,其核心是“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其内容深入浅出地涉及到整个传统道德体系的构成,因而此书既是道德入门之篇,又是一本修身大全。
是构建齐家治国平天下体系的重要典章。
《大学》一书篇章简短,原文仅有二千多字,却全面贯穿整个儒家道德体系的构建。
且有对于修养道德的求证,即“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至知在格物”。
《大学》提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目标,重视“知、止、定、静、安、虑、得”的修养过程,并对人的道德实践予以关注。
学习《大学》不仅能够增进人们的知识和道德修养,还能起到净化心灵的作用,是实现理想人格的必读之书。
反思在人类社会快速发展,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的思想和心灵却经受着巨大的挑战,修身治学之风比之古人可谓一落千丈,浮躁、功利、短视、迷惑之人比比皆是,道德规范、价值取向、行为准则如何重塑令人堪忧。
其实,老祖宗早就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现成的宝贝就在这儿,不必远求,只需从优秀的传统文化中拣择就行,《大学》就是其中之一。
乍一读,感觉《大学》中的内容浅显易懂并不深奥,许多句子都成为历代文章、言辞中经常引用的名言。
再一读,感觉很不简单,其中的微言大义令人肃然起敬,可谓圣贤箴言字字珠玑。
细一读,方知博大精深不在言多,最平实的也就是最高深的,但能心会其意,敏于行者则又少之又少。
上述感受绝非“为赋诗文强说愁”,理由有三:一是《大学》的内容丰富,涉及修身养性、立身处世、进德治学、用人治世、经世济民等重要原理和原则,可谓博大;二是言简意赅之中却蕴含了具有科学性的安身立命的基本原则和修养方法,核心之处无不是中华民族智慧的凝结;三是不细读体会,难以领悟其深意,特别是论及修身治学、入世济民的步骤和方法方面,容易大而化之,草草匆匆,不能体会于心,领悟其真意。
因此,多是知理而无行,按步践行求证者就更少了。
从目前人们对待修身治学的态度和方法来看,折射出一个信号:我们社会人群对传统优秀文化的学习、理解、运用十分匮乏。
在西方大搞强势文化和学术壁垒的同时,国人偏离自己的民族文化越来越远。
弘扬经典国学教育,重拾中华传统文化,已迫在眉睫。
法律读后感
[法律读后感]大多数对于《法律的概念》的解读是带着前理解,这种前理解的来源以介绍性文章、师友的谈论等媒介为主,但是淹没在介绍性文字(或语言)当中的是文本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哈特的观点仿佛是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理论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仅仅是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问题,这些问题出现在教科书中并不是作为一个理论的核心来关注,而仅仅是作为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一部分而加以例行公事的程式化的介绍,法律读后感。
这种对理论和理论所要面对的问题的处理方式,或者说关注理论自身而轻视理论面对的问题,实际上割断了理论在历史上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或者说一个历史上的问题与我们当下的生活的联系。
所以我们可以不问哈特何许人也
也不问《法律的概念》诞生于什么样的背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更不会去思考困扰当时哈特的问题
我们就这样轻而易举的得到了哈特的知识成果——这个过程简洁而凝练,难道不该怀疑这一切得来的太容易了吗
哈特并没有设局让读者钻入误区,但读者也许因为过于追求知识的增长而把自己置于似是而非之中。
按照以上的阅读方式,我逐步归纳了这样几个部分,来尝试知其所以然:WHO is Hart
在我所掌握的一点点资料里对哈特生平的记述并不是很多,不过从这里我们也可以一窥哈特的世界。
哈特(H.L.A.Hart)其父是一个具有德国和波兰血统的犹太裁缝。
(我原来一直以为声名赫赫的哈特是以为严谨的英格兰绅士或者苏格兰保守主义者。
但事实是,哈特是犹太人,这也回答了哈特在晚年为什么青睐拉兹并传其衣钵,也许是犹太老乡的缘故吧。
)哈特的受教育的过程虽然没有神童边沁那样让人称奇,但绝对是一个优等生的标准履历。
他曾经在Bradford文法学校(即grammar school,主要提供知识教育,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作准备,需要指出的是在国立学校学习的学生只有3%可以去文法学校学习)和牛津新学院(该学院虽名new college,但其实创办于1379年,以富丽的教堂和知名的唱诗班着称)就学。
这期间他对古典哲学发生浓厚兴趣,并且一直保持下来,乃至他二战中在英国军情五处工作时期仍不忘闲暇时与搞哲学研究的同事进行讨论。
不难推断,这种对哲学的热爱对日后哈特终成大器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二战前(1932—1940)哈特在大法官法庭充任开业律师,这期间的实务工作使得哈特知识结构在理论和实践的两极中间获得了良好的平衡,如果没有这段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为以为法学家,至少不会进行法理论和法哲学的研究。
同时,也是这个原因使哈特的法理论十分贴近法律的实践。
1945年,他成为了牛津新学院的哲学讲师,这一阶段后来风行于牛津的语义分析哲学深深地吸引了哈特,并且似乎在此时他与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学者J.L.奥斯汀(并非哈特在文中批评的法律命令说提出者奥斯汀)结成好友,此人后来于1952年热心推荐哈特走上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的职位。
哈特研究语义分析哲学与其他追逐学术时髦的人不一样,他始终致力于把这门学问应用于法学理论分析当中,这也为日后《法律的概念》出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谈到哈特出任法理学教授这段时期,人们都会把他的名字与上世纪最伟大的几次法律理论论战联系在一起。
从学术角度讲,哈特是幸运的,同他交手的对手不乏当时学术体格强健的名家,诸如博登海默、富勒、德夫林、德沃金……他们在诸多领域展开争论,但是核心没有离开法律、道德与自由这些基本的分歧点。
这些对手在成就自己的同时也给哈特戴上了学术桂冠。
纵观哈特的学术生涯,其间没有离开过辩论,这种辩论升华了他的造诣,也使哈特的理论逐渐体系化。
这一阶段哈特终于成为西方法学世界的一代宗主,开创了其富有哈氏特色的新分析法学。
鉴于论战对于哈特思想体系的重要性,本文也不可避免的要涉及这些法学高手的巅峰对绝。
1969年哈特离任法理学教授一职,富有戏剧性的是接任其职位的就是曾猛烈抨击其学术观点的德沃金。
离职后的哈特开始步入了大多数学者必然经历的思想成熟期。
他开始把研究的方向逐步转向了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追根溯源上。
由于早年在写《法律的概念》时已经对奥斯汀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哈特开始走近边沁。
杰米里。
边沁是个低调的学者,这个害羞腼腆的伦敦人对于出版自己的文章始终怀有一种毫不在乎的心态。
这种心态于个人来说可是一种谦卑的善德,但使得外人了解边沁的思想产生了重大阻碍。
哈特一直高举实证主义法学的大旗,那种内在的学术血统,呼唤他把一个鲜为人知的边沁推到人们的视野中来——在他的努力下,大量关于边沁的文献被整理并出版。
另一方面这种努力的结果也澄清了法学界对于实证主义法学体系传承的误解。
可以推测,这种耐心挖掘过去的工作,不能不说是哈特步入晚年的心态的微妙体现。
哈特在回忆过去的同时,也没有忘记继续丰富自己的理论体系,读后感《法律读后感》。
德沃金的质疑在某种程度上触及了哈特的死穴,尤其是关于 规则说中原则缺位的问题,哈特感觉必须予以正视。
在最后的时光里,他积极回应德沃金,这些回应在他死后边入了《法律的概念》第二版的附录中。
以上是哈特的个人小小的回顾,然而哈特不是孤立的一个名字,他总是和西方法学理论的流派划分联系在一起,在那里他毋宁说是一个标识。
那么在一个学术流派中的标识哈特又是怎样的呢
这里还需要澄清一些必要的事实。
从不同角度看待哈特,我们会得到不同结论,尽管这些结论在原来看来是没有本质上差别的。
哈特是新分析法学的创始人,或语义分析法学的建立者,或战后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这里的差别不仅涉及观察角度的不同,更多的是一种含混的指称。
这种贴标签的方法很容易让我们记住某个人,缺陷却是单一层面或路径解读了哈特。
质言之,立体的哈特被消解掉了,他的思想同时也被单线化了。
首先有必要把一些概念梳理,并进行分析以往定位模糊之所在。
概念一,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哲学公认的创立者是法国人奥古斯特。
孔德,他首次在小册子《论实证精神》当中讨论了人类思辨发展的三个阶段:神学、形而上学以及实证阶段。
所谓实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与虚幻对立的真实,二是与无用相对的有用,三是与犹疑对立的肯定,四是与模糊相对的精确。
但是实证主义这个词语用法很宽泛,仅在网上搜索就发现逻辑实证主义、分析实证主义、实证主义社会学、心理学实证主义……这些词汇导致这门哲学的外延经常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届分,很多人因为在其理论表现形式上接近这种哲学,就被划为此列。
同时需要质疑的是,就我所知,虽然现在不少被称为实证主义法学的法学家,他们在其着述中却极少追溯到甚至提及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这就不得不让我怀疑长久以来一种说法:法律实证主义是实证主义哲学应用于法学研究的体现;即使该说法成立,那么这种体现的程度又有多少呢
概念二,法律实证主义。
关于法律实证主义,在哈特看,英美学界有如下观点:(1)法律是人的命令;(2)法律与道德之间,或者实际是这样的法律与应该是这样的法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3)对法律概念之含意的分析或研究,是一项重要的研究,应与历史考察、社会学的调查方法以及按照道德、社会目的、作用等对法律进行批评性评价的方法区别开来(然而决非是敌对的);(4)一个为法律制度是一个‘封闭逻辑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正确的判决可以仅用逻辑方法从预定的法律规则中推断出来;(5)道德的判断不可能像对事实的陈述那样,以合理的论据、证据或证明建立起来。
经过哈特的考证,我们发现了边沁早先也提出了法律命令说,而且也强调了法学分为阐释性法学和审查性法学,这为以后对应法理学和立法学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边沁已经成为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的滥觞之人。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最能体现边沁法律思想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于1789年出版,而上文提及的实证主义哲学的鼻祖孔德出版《论实证精神》却是55年之后,甚至孔德本人也是在1798年出生的。
这里遇到了一个类似因果的悖论。
应该看到边沁是在无意识之间涉及了实证主义,这部分并不是他的理论的核心,甚至可以说是个副产品,也许边沁本人一生都没有听说过实证主义这个概念。
或者,在没有更详细的资料之前,我只能把这种外观的相似理解为伟大学者在学术进路上的殊途同归吧。
其实法律实证主义产生离不开英国本土的哲学,我们在边沁的文字中可以看到英国固有的经验主义、功利主义传统尤其是休谟的影子。
其后,奥斯汀作为边沁一脉相承的传人,把边沁的理论加以细化,而且也把讨论的范围尽量退回到法学领域。
不要小看这种归理和回缩,正是依靠奥斯汀精致的理论才在真正意义上创立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他的理论高度是前人难以企及的,因为他的工作使法学这个晚产的婴儿割断与其母体哲学、伦理学以及政治学的脐带走向了新的生命。
但是法律实证主义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流派。
注释法学、潘德格顿学派、概念法学、机械法学、法律形式主义和分析法学都可以算做它的麾下。
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强调的是主义一词,凡主义者必然是指某种思想上的倾向。
如自由主义,现代多数思想家都可以被成为自由主义者,哈耶克也好、凯恩斯也罢他们观点上都有一个最大公约数,即尊重民众的自由,承认私权。
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把哈耶克尊为维也纳学派第四代掌门,而凯恩斯则被认为是放任自由主义的终结。
概念三,社会实证。
法律实证主义的实证是一种对实在(positive)知识的向往,但是怎样达致实在知识,法律实证主义者在这里就出现了分歧,一些人认为应该从法律是什么的角度切入,另一些人则赞成从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来研究。
社会实证重视经验事实,企图通过对作为客体的素材分析像自然科学那样作出精准的预测。
采取社会实证路径的法社会学运用了大量社会学的方法,比如现场试验、问卷调查、档案研究、统计分析等等。
顾名思义可以知道分析法学主要运用的方法还是分析实证,它在法学领域要完成的任务就是下文中分析法学研究所涉及的四个方面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对概念或者逻辑的分析推理,至于经验事实,不是他们概念或者逻辑分析的主要内容。
说到这里,有人也许会对于以往应然、实然的划分产生疑惑。
其实应然、实然取决于参照系的位相。
自然法学主要诉诸的是先验抽象或者自生自发的概念或者观点来说明法律应该是什么。
不难发现这些概念与神学、政治学、伦理学都是共通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启蒙时代的自然法学家本人思想里包含了诸多当今的学科理论,这是因为那个时代的法学仍然没有独立。
自然法学在其鼎盛时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进入到19世纪,西欧各国已经从动荡走向稳定大批法律颁行,其理论的强烈的批判性面对实在法律规范缺乏分析研究能力。
相对于这种评判性的应然,分析法学的描述性话语就纯粹多了,他们否弃的形而上的模式,倡导独立意义的一般法学从相关学科剥离出来,主张从规范的角度把研究的范围限于实在法(而不是自然法、上帝法或者高级法);相对于自然法学的暧昧不明、难以考究,分析法学的主张就更接近实在世界,故称之为实然。
但是与法社会学对比,分析法学就好像玩弄的是概念间的逻辑转换游戏,仍然是某种意义上的理想化模式,并且不排除为了陈述理论的需要而提出假设,甚至是难以最终证明的假设.他们不可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最终的作为论证基点的东西往往具有形而上的特点,无法经验所证实。
所以相对于法社会学,分析法学处在应然位置。
〔法律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
我的大学 读后感600字 不要太好也不要太差,抄袭0分,我看过了其他人写的。
好的加分
《法律的概念》的读书笔记第一章经久不绝的问题和其他学科不同,在法律学里,“什么是法律”的问题反复被提出来,并且史上的思想家们用形形色色的、奇特的、甚至反论的方式予以回答。
并且有意思的是,大多数人都有能力轻松而自信地通过列举情况来说明什么是法律。
但我们并不能简单通过列举法律体系的标准事例来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式不是急着去回答问题,而是弄清楚到底什么问题在困扰着我们。
作者提出三个问题:法律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有何区别与联系
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何区别与联系
什么是规则以及规则达到何种程度才成为法律
作者将从分析奥斯丁的理论来回答第一个问题。
回答第二个问题,需要批评自然法理论,即将法律理解为道德或正义的分支,并且法律的根本要素是其与道德或正义之原则的一致性。
第三个问题要解决的是社会群体中一致的行为习惯与法律作为规则有何不同。
有人指出,规则的预测性面向不是关键的,其作为指示标或证立的地位才是本质性的。
对此有两种批评,极端的观点认为拘束性规则的观念是混乱或虚构的。
英美国家常见的批评是从法官的裁量去证成法律实质是法官的发现。
作者认为要回答这三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虽然下述作法是可能的:分离出并掌握住一组核心要素的特征,这组要素特征构成对这三个问题回答的共同部分。
因为定义能够发挥作用的条件往往不被满足,尤其像“法律”这样的定义。
所以,本书的目的不在提供一种作为规则的,对于“法律
老师让写一篇关于法律的读后感
“法制”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
我经常会通过电视、报纸、大人们的谈话,知道很多的有关法制的资料,这些资料使我受到了极为深刻的法制教育.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和同学的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不去网吧那些容易让人沉沦的游乐场所去;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
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总之,作为一个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
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
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的读后感 跪求
法律社会学,目前的译著并不多,只有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布律尔《法律社会学》,埃利希的《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作为法律社会学奠基者的韦伯,国内对其宗教社会学的重视远超过对其法律社会学的重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简惠美和康乐翻译的《法律社会学》则填补了这个空白。
这本书是由韦伯《经济与社会》中的专门一章《法律社会学》,曾由美国两位学者将该章与《经济与社会》中其他与法律社会学相关的章节编成一集《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后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此次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韦伯作品集之IX的《法律社会学》以德文原著为准,并结合英译本翻译而成,且将英文、日文译本添加的译注和中文译本的译注连同德文文本作者的原注一并收入。
法学中的法律观与法律社会学中的法律观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观,前者从参与者的内在视角考察法律中的正义问题,后者则从观察者的外在视角看法律。
早期的社会学如孔德、斯宾塞只是将自然科学的方法直接引入社会科学,称为“社会物理学”。
韦伯作为一个新康德主义者,坚持事实与价值二分的思想,试图结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种研究方法,他最早将主观意图、行为动机引入社会学研究,强调社会科学也是一种经验事实,对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可以进行理解,并对其过程及结果可以进行因果解释。
他采用的理念类型的方法,从杂多现实中抽离出某些特征组成一系列清楚定义的理念型概念,它们代表着行动者在特定情境下,其行动中之“意义关联”的种种可能形式,从而对价值进行实证研究。
在《法律社会学》一书中,全书共分八章,韦伯的旁征博引,其中很多史实与术语对于非西方文化背景下的我们理解起来是比较困难,但韦伯《法律社会学》的主题只有一个即法律的合理化。
这是与他的中心论题即资本主义为何出现在西方相关联。
从法律是如何在此种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角度出发将法律与统治、与政治(国家形式、行政层级)、法律与经济作了全面的考察。
法律的演进过程经历习惯、习俗、惯例到法四个阶段,首先是一种呆板的、机械式的重复,纯粹事实的习惯,经由心理对此习惯的“拟向”,让人感到具“拘束性的”,既而形成一种普遍的共识,即令人在有意无意之中越来越“期待”他人也做出意义相对应的行为,最后此种价值共识被赋予法规范的特征,由强制机构予以保障。
也就是说秩序的合法性不仅建立在价值共识的基础之上,而且需要外在的保障。
由此将法律的内在面向(理念和价值)和外在面向(利益、制裁等构成的整体)统一起来。
法律的合理化是三种合理化结合下实现的。
一种是规则的合理化。
市场的扩大,贸易的发展使个人从团体中分离,主观权利设定方式即授权规范不断增多,财产责任取代身体责任,个人责任取代团体责任。
在传统型社会和卡里斯玛型社会,主观的权利与客观的规范合二为一,即拥有特权的个人依据为他而设的客观规定来当作自己的主观权利。
因此,特别法无非是支配者的主观权利,普遍有效的规范不存在。
商品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要求形式上的法律平等以客观的形式规范予以保障,要求用“规则”取代“特权”,代议制国家于是形成,行政体制的“合理”构造,即行政事务的连续性和文牍性,以能力而不是以身份为标准的行政组织,严格的等级科层制结构,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的分离,形成一个官僚科层制的非人格化统治的社会。
二是社会行动的目的合理性,韦伯将人的行为分为四种,基于情感的,导源于感情沉迷;基于价值合理的:取决于对秩序作为某种伦理、信念;基于传统性行动,源于传统;基于目的理性,由对特定外在后果的预期、即由利益情势所保障。
商品经济的可计算性要求主体基于目的理性而行动。
三是科学合理性。
贸易的发展,使得交易的复杂需要法律人士专业知识的帮助。
新兴的市民阶层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保障自己的权利,也需要借助法律专业人员来为他们提供咨询,充当他们与政府之间进行谈判的中介人,并在政治和司法程序中代表他们的利益。
法律职业共同体运用从罗马法和教会法中传承而来的各种解释技术,通过对社会中现有的规范性因素进行收集、概括和总结,创造出一套抽象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使每一具体案件都可以通过逻辑方法得出判决,从而形成是一个没有漏洞的、逻辑一致的体系。
三个面向“合理化”构成近代资本主义形式理性法律,其形成过程是教会法与世俗法、实质与形式分离的过程。
道德等实质价值技术化进入法律,自主的道德中立的法律可以用于任何调整目的,法律合理化的过程也是现代化过程。
韦伯意识到现代社会是一个“专家没有精神,纵欲者没有灵魂”信仰缺失的社会,形式与实质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形式重视个人能力,能排除绝对恣意和集体主义,但形式化之抽象性格在给予形式上合法之利益最大自由的同时,却处处伤害了“实质公道的理想”。
韦伯是现代文明之子,其创造的概念如理念型、形式理性等一直沿用至今,其意识到的形式与实质之矛盾我们仍无法超越,韦伯《法律社会学》中价值的实证研究进路对于处于转型中的中国意义重大。
中国目前的社会矛盾,很多时候是日益分化的利益与价值之争,因此只有对价值进行实证研究,对法治的具体路径进行描述,法治目标才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中国社会发展报告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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