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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一只反舌鸟读后感

时间:2016-08-04 03:10

杀死一只知更鸟小说英文内容简介

一文简介To Kill a Mockingbird is a novel by Harper Lee published in 1960. It was immediately successful, winning the Pulitzer Prize, and has become a classic of modern American literature. The plot and characters are loosely based on the author's observations of her family and neighbors, as well as on an event that occurred near her hometown in 1936, when she was 10 years old.The novel is renowned for its warmth and humor, despite dealing with the serious issues of rape and racial inequality. The narrator's father, Atticus Finch, has served as a moral hero for many readers and as a model of integrity for lawyers. One critic explains the novel's impact by writing,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To Kill a Mockingbird is probably the most widely read book dealing with race in America, and its protagonist, Atticus Finch, the most enduring fictional image of racial heroism.As a Southern Gothic novel and a Bildungsroman, the primary themes of To Kill a Mockingbird involve racial injustice and the destruction of innocence. Scholars have noted that Lee also addresses issues of class, courage, compassion, and gender roles in the American Deep South. The book is widely taught in schools in the United States with lessons that emphasize tolerance and decry prejudice. Despite its themes, To Kill a Mockingbird has been subject to campaigns for removal from public classrooms, often challenged for its use of racial epithets.Reaction to the novel varied widely upon publication. Literary analysis of it is sparse, considering the number of copies sold and its widespread use in education. Author Mary McDonough Murphy, who collected individual impressions of the book by several authors and public figures, calls To Kill a Mockingbird an astonishing phenomenon.In 2006, British librarians ranked the book ahead of the Bible as one every adult should read before they die.[3] It was adapted into an Oscar-winning film in 1962 by director Robert Mulligan, with a screenplay by Horton Foote. Since 1990, a play based on the novel has been performed annually in Harper Lee's hometown of Monroeville, Alabama. To date this is Lee's only published novel, although Go Set a Watchman is scheduled to be published on July 14, 2015. Lee continues to respond to the book's impact even though she has refused any personal publicity for herself or the novel since 1964.二、中文简介 《一只知更鸟》(英语:To Kill a Mockingbird),直译应为“杀只反舌鸟”,台译“梅冈城故事”,是美国作家哈珀·李于1960年发行的小说,荣获当年度普利策奖。

此书刚出版便获得极大成功,并成为美国现代文学的经典。

小说的剧情与人物部分取材自作者对其家人与邻居的观察,以及一起发生在作者10岁时(1936年)故乡附近的一起事件。

虽然故事题材涉及种族不平等与强暴等严肃议题,其文风仍温暖风趣。

小说以第一人称著成,叙述者的父亲阿提克斯·芬奇在书中为道德端正的角色,亦是正直律师的典范。

一名评论家这样解释小说有巨大影响力的原因:“在二十世纪,《杀死一只知更鸟》大概是美国最广为阅读的种族相关书籍,而它的主角阿提克斯·芬奇则塑造了种族正义最不朽的小说形象。

”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部南方哥德小说与教育小说,主题涉及种族歧视与滥判无辜。

学者指出哈珀·李着墨于阶级、勇气、同理心,以及美国南部诸州性别角色议题。

在英语系国家,《杀死一只知更鸟》常被纳入学校教材中,传递宽恕和反偏见的信息。

《杀死一只知更鸟》也因其种族歧视性语言而被列为文学挑战性书目。

对小说的评价千差万别。

虽然对小说的文学评论甚少,但因其销量巨大而在教育界广为使用。

作家玛丽·麦克多诺·墨菲从一些作家和出版社那里搜集意见后,认为小说的成功是个“令人吃惊的现象”。

[3]1962年,小说被改编为同名奥斯卡获奖电影。

自1990年起,由小说改编的戏剧在作者故乡门罗维尔年年上演。

至今为止,《杀死一只知更鸟》是李唯一出版的小说;虽然就此李对外界一直有回应,但她自1964年起拒绝对她个人或小说做任何宣传。

杀死一只知更鸟有中文译本吗

谁杀了知更鸟

是我,麻雀说, 用我的弓和箭, 我杀了知更鸟。

谁看见他死去

是我,苍蝇说, 用我的小眼睛, 我看见他死去。

谁取走他的血

是我,鱼说, 用我的小碟子, 我取走他的血。

谁为他做寿衣

是我,甲虫说, 用我的针和线, 我会来做寿衣。

谁来挖坟墓

是我,猫头鹰说, 用我的凿子铲子, 我会来挖坟墓。

谁来当牧师

乌鸦说,是我, 用我的小本子, 我会来做牧师。

谁来当执事

是我,云雀说, 只要不在夜晚, 我就会当执事。

谁来拿火炬

红雀说,是我, 我立刻把它拿来。

我将会拿火炬。

谁来当主祭

是我,鸽子说, 我要哀悼挚爱, 我将会当主祭。

谁来抬棺

是我,鸢说, 如果不走夜路, 我就会来抬棺。

谁来扶棺

是我们,鹪鹩说, 还有公鸡和母鸡, 我们会来扶棺。

谁来唱赞美诗

画眉说,是我, 她站在灌木丛上, 我将唱赞美诗。

谁来敲丧钟

是我,牛说, 因为我能拉牦。

所以,再会了,知更鸟。

空中所有的鸟, 全都叹息泣, 当他们听见丧钟, 为可怜的知更鸟响起。

跪求杀死一只知跟鸟中文版...

《杀死一只知更鸟》作者:哈泼·李前言哈珀·李(Harper Lee),1926年生于美国亚拉巴马州的一个律师家庭,1945年至1949年在亚拉巴马州大学攻读法律,又在牛津大学学习一年,五十年代曾先后在几家航空公司任职,后离职专事写作。

本书是她的处女作,也是她的成名作,1960年发表后,轰动美国,受到评论界一致赞扬,获得包括普利策奖在内的四种文学奖,1962年被搬上银幕。

迄今为止,该书已有十种文字的译本,在世界各地广为流传。

本书原名是To Kill A Mockingbird,后面省略了is asin。

mockingbird译为反舌鸟,常见于美国南方;能效仿百鸟啁呜,逗人喜爱。

在美国南方,伤害反舌鸟通常被看作是一种罪恶。

作者如此命名此书,寓意深刻,耐人寻味。

本书是小主人公斯各特童年生活的回忆。

故事发生在三十年代美国南部的一个小镇。

全书围绕着她和她哥哥杰姆及小伙伴迪尔的生活铺展开来,逐渐编织进各种各样的人物形象,披露出生活的不同侧面。

书中交替描写的一明一暗的两个冤案构成故事的主要情节。

第一个冤案的受害人是遁居者布·拉德利。

由于种种诽谤性的传说,斯各特和她的伙伴对他一直又恨又怕,把他视为恶魔。

事实上,布·拉德利是一个温厚善良、热爱生活的好人,但在南方传统势力的桎梏下,他成了社会舆论的牺牲品。

直到最后,他从凶残的尤厄尔的刀下救出斯各特的哥哥杰姆,他才为这几个小主人公所理解,这一冤案才真相大白。

另一冤案是故事的明线:黑人汤姆·鲁宾逊出于好心,多次帮助白人姑娘梅耶拉·尤厄尔,却反被诬陷为强奸了她。

尽管正直的白人律师阿迪克斯极力为汤姆辩护,并机智地将事实真相一层层揭示于法庭,但是,在美国那样的社会里,黑人有理也无处申诉,汤姆终究被判罪并惨遭枪杀。

作品通过这一冤案,无情地揭露和抨击了种族歧视,有力地支持了六十年代美国兴起的黑人人权运动。

作品的魅力所在首推三个可爱的小主人公。

作者把现实生活置于儿童眼光的观察下,置于透明心灵的折射里。

读着他们的故事,我们时而为作者的细腻、贴切的儿童心理描写而拍案叫绝,时而因儿童的天真幼稚而掩卷大笑,时而又会勾起对自己童年生活的美好回忆。

然而,兴奋、大笑之余,又会情不自禁地沉浸在严肃的思考之中,在童心的一片纯真中受到陶冶。

全书故事叙述质朴自然,笔调幽默明快,读来恬淡、清新,宇里行间洋溢着一个美国南方小镇的生活气息。

书中人物塑造得实在、丰满,各有个性。

三个小主人公天真无邪,聪明伶俐,不由得你不深深地喜爱他们,阿迪克斯胸怀宽广.正直无私,不由得你不衷心敬佩。

如果是这个的话,找我要吧22530570

以法理学角度看杀死一只知更鸟

有英文版和中文版,要的话留邮箱。

  先说一下简介和人物吧:  1932年,大萧条时期的美国南方小镇——阿拉巴马州的梅岗,早年丧妻的父亲阿蒂克斯·芬奇,一位律师,与他的两个小孩,在这里过着平凡而又幸福的生活。

无论对子女、还是小镇居民,阿蒂克斯都充满爱,而且这种爱体现在每一个细节当中。

他实实在在地帮助穷人赢得诉讼;毫不吝啬自己对邻居老太太的祝福与赞美;他和孩子们平等友好地相处着,孩子们甚至可以直呼他的名字。

  一次,阿蒂克斯对孩子们说:“我射过一只知更鸟,但有种负罪感,因为我想,它没做错什么,还为我们唱歌;它不会骚扰民居,真的对我们好,它用心为我们歌唱。

”知更鸟成了他自己的人生为之尽责的一个象征,也成为对自由和平等追求的一个标志。

  一天,小镇的法官先生请他为一名叫汤姆·罗宾逊的黑人辩护,他被指控殴打并强奸年轻白人女子梅亚拉。

阿蒂克斯的命运似乎开始有所改变,因为他的命运就和这种“知更鸟”般的信念联系在一起。

实际上,他已经走过的人生都是在实践知更鸟的向往。

只不过这一次有些不同,也要艰难得多。

  最大的不同就是他似乎在“冒天下之大不韪”。

在那个年代,在南方的农村,普遍的“民情”还是白人对黑人有根深蒂固的偏见,虽然距离南北战争结束已经有四分之三世纪,但要消除种族歧视,至少在制度上实现种族平等,还有很长很长的路。

这种偏见甚至深深投射在小镇的众多黑人们身上,直接的表现就是他们还没有勇气或者没有办法拿出改变自己命运的行动。

他们只能依靠阿蒂克斯这样的律师来说话。

所以,阿蒂克斯以一己之力,要想对抗沿袭已久的真实“民情”,注定会失败。

  巨大的压力从他一接手案件时就发生了。

他受到了原告的父亲,一位经常烂醉如泥的、极端仇视黑人的种族分子辱骂和威胁;他的刚入小学的女儿,斯科特,因为别的孩子的侮辱而和人打架;镇上充满流言蜚语,最后演化为行动。

为了防止一群镇民将罗宾逊从拘押所抢出打死,他不得不通宵守在门口。

  但是,阿蒂克斯有自己的准则,他是白人,但他更是一名律师、一位父亲、一个每天和黑人们相处的平民。

所以,他相信法律可以维护人的尊严,法律赋予他的工作是不可推辞的;因为爱别人和赢得了孩子、镇民们的爱,所以他往往在平淡的话语和行动中践行自己的责任;更关键的是,同样根深蒂固地,在他自己看来,一个人的生命无论如何比他到底是白人还是黑人要重要得多。

所以,我们必须理解,原告父亲埃威的辱骂“你是黑人的维护者”,在阿蒂克斯看来,并不丢脸,当然,也没有什么值得荣耀。

“平等”是阿蒂克斯看待人事不变的眼光。

  是的,这些就是他所认定的尊严。

当镇上的谣言试图阻止他为黑人罗宾逊辩护时,他仍然继续向前,他为此的解释一样朴实:“有很多原因,最重要的原因是,如果我不这样做,我在镇上抬不起头。

”难道他顶着镇上人的非议这样去做,就已经抬起头了吗

这时我们发现,原来他的“面子”,不是寄予别人的看法,而是出于内在的准则。

  这个准则到现在还是统一的。

那就是在阿蒂克斯心目中,维护法律、捍卫正义、查明真相三者之间简直就是一回事。

他内心深处不相信这三者可能出现的矛盾、冲突与断裂。

或者,即使他也清楚地明白,“世上有很多丑恶的事,孩子,我希望能够使它们远离你们,但那是不可能的”,然而,他仍然认为在真相、正义和法律面前,这些丑恶也可以被战胜、被制伏。

难怪直到最后,罗宾逊在押往监狱的路上因为试图逃跑而被打死后,他还恋恋不忘如果上诉,还有希望胜诉........  阿提克斯·芬奇(Atticus Finch)  斯各特和杰姆的父亲,律师。

出身于中产世家,年轻时是神射手,发妻已逝。

他有不少幽默感,并且将强烈的道德正义感成功地灌输给下一代。

他是梅康镇里为数不多的坚持与致力于种族平等的居民之一。

在汤姆·鲁滨逊被指控强奸了一名白人女子后,他毅然为其辩护。

因此,他的家庭成为镇上居民发泄愤怒的对象。

他具有坚定的信念与睿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

他在小说中是道义的化身。

  珍·路易斯·“斯各特”·芬奇(Jean Louise“Scout”Finch)  小说的叙述者。

她是一个很男子气的女孩,十分聪明。

她的内心始终相信小镇的居民是善良的。

尽管后来汤姆·鲁滨逊案的审判出现仇恨与偏见,对她的信念是个考验。

但最终,她能以更成熟的眼光去发现和欣赏他人的善良,又不忽视其罪恶。

  杰洛米·阿提克斯·杰姆·芬奇(Jeremy Atticus Jem Finch)  斯各特的哥哥。

童年时作为典型的美国男孩,经常与妹妹玩耍。

他勇敢、善良、有正义感和同情心。

尽管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不大愿意常和妹妹一起,但在整部小说中,他都是妹妹的最好朋友和保护者(后来他还为保护妹妹导致一只手残废)。

他在小说中逐渐成长为青年。

而汤姆·鲁滨逊案的审判对他的信念有近乎毁灭性的打击。

  亚瑟·“布”·拉德力(Arthur“Boo”Radley)  象征无辜的受害者,也是小说中最重要的“反舌鸟”。

他足不出户。

杰姆和斯各特童年时都把他看成恐怖的代名词。

但他常为孩子们留下一些陈旧的小礼物,并且在杰姆和斯各特被袭击时拯救了他们。

他十分善良。

他象征了人类的罪恶对公义与善良造成威胁。

  汤姆·鲁滨逊(Tom Robinson)  一个在种植园工作的诚实黑人。

他被诬陷犯有强奸罪。

最终在逃跑中被射杀。

他也是一只“反舌鸟”——什么坏事都没做,只是“用它们的心唱歌给我们听”。

他象征了天真会被罪恶吞噬。

  鲍伯·尤厄尔(Bob Ewell)  他是镇上最贫穷的白人之一,同时也是个酒鬼。

他诬陷汤姆·鲁滨逊强奸他女儿梅薏拉。

后来还无耻地威胁和伤害阿提克斯·芬奇的家人。

他代表的美国南方黑暗、无知、种族仇恨的一面。

  卡布妮亚(Calpurnia)  她是芬奇家的佣人,虽然生为黑人女性,但她有受过教育,并且不像一般黑人佣人一样溺爱斯各特与杰姆。

很受到阿提克斯的敬重。

  荻儿(Dill)  是斯各特和杰姆的儿时玩伴,与斯各特相约为未婚夫妻。

三人最常玩的游戏便是"想办法让阿布.拉德力出家门"

哈波·李写了多少部小说

只有一部《杀死一只反舌鸟》哈波·李的第二本书至今没有面世。

《杀死一只反舌鸟》是她唯一的著作。

《杀死一只反舌鸟》拍成了电影。

《杀死一只反舌鸟》由总部在费城的利普克特出版公司首次出版发行,创造了出版业上的奇迹。

仅在第一年里,它就同时被美国三大读书协会选为最佳图书,连续100周高居畅销书排行榜,重印了14版,销售了两百五十多万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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