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法用法心得体会400字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各种强制行为规则的总称。
”这是《新华词典》对法律的解释。
但这种解释对年少的我来说太模糊,太抽象了。
法律,它到底是什么
为什么这样至高无上,人人都要遵守
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多制定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真正明确了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更多法律常识。
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
“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的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
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
我们青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
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
老师问:“同学们,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
”竟然有半数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
”老师接着问:“为什么
”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
”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有用这样不正当的思想教育我。
但是,同龄人的话仍让我吃惊。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
一些不法商人大肆造假、售假;贪脏法,金钱获得了很多,但等待他们的是法院的判决书。
他们破坏了社会治安,全然不顾法律的存在。
试想,如果每个人都自由自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那想将来的社会会是怎样的呢
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到污染的孩子们,又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
自私与无知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更是多么可怕啊
无数事实说明,青少年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言
( 文章阅读网: )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
所以,我们青少年应当把法“根植”在心中。
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法律知识讲座观后感200字
前我觉得法律离我们好遥远,只有杀人放火,抢劫勒索等严重的罪行才算得上犯法,但自从读了《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读本》后,我对法律有了新的看法,新的认识。
小时候,我很喜欢跟伙伴们开玩笑。
有1次,我看见有1个同学正在操场上玩耍,我悄悄跑过去,用手轻轻地蒙住她的双眼,然后学着粗粗的声音对她:“猜猜我是谁
”她不愧是我的知己,1下子就猜出来了。
我还想跟她继续玩下去,因此没有松开手。
她不耐烦了,就干脆被我蒙着双眼的走回教室。
忽然,她被1块石头绊倒了,摔了个4脚朝天,她生气了,也跟我闹翻了。
想想这件事是多么后悔呀!现在我再也不会跟好朋友开这种玩笑了,因为我知道这样做,如果对方受到伤害,那么我就必须赔偿,害人又害己。
钱,人们熟悉地不能再熟悉了。
生活中,哪里缺少得了钱,买衣服裤子要用钱;买铅笔书包要用钱;买柴、米、油、盐、酱、醋还 得用钱。
但钱是怎么得到的
大多数人当然是辛辛苦苦工作而得。
但是有人却因为贪财,采取1些不正当的手段,造假币就是其中1种卑鄙手段。
下面是1堆假币,它们也痛苦,听听它们的自述吧! “我是假币。
当鲜红的印章盖在我身上,我知道,我的生命走到了尽头。
我遍布全球,从国内到国外,从农村到城市,我骗人无数,有老人,有小孩。
我与人们进行着没有硝烟的战争。
我劝那些制造假币的人,住手吧!不然等待你们的将是监狱。
” 听了假币的自述,我们对那些利欲熏心的人更加痛恨。
法律伴我们成长,法律给我们权利,我们要做1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小学生法制教育心得体会(400字左右)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
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
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
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