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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官员的尺度读后感

时间:2017-05-31 17:20

格列佛游记的作者 以什么的想象什么的手段喝什么的手法不留情面的批判

一部杰出的游记体讽刺小说,以较为完美的艺术形式表达了作者的思想观念,作者用丰富的讽刺手法和虚构幻想的离奇情节,深刻地剖析了当时的英国社会现实。

另外,同名电影和动漫,也是根据该小说改编的。

小说第一卷中所描绘的小人国的情景乃是当时大英帝国的缩影。

当时英国国内托利党和辉格党常年不息的斗争和对外的战争,实质上只是政客们在一些国计民生毫不相干的小节上勾心斗角。

小说的第二卷则通过大人国国王对格列佛引以为荣的英国选举制度、议会制度以及种种政教措施所进行的尖锐的抨击,对当时英国各种制度及政教措施表示了怀疑和否定。

小说的第三卷,作者把讽刺的锋芒指向了当时的英国哲学家,脱离实际、沉溺于幻想的科学家,荒诞不经的发明家和颠倒黑白的评论家和史学家等。

小说第四卷,作者利用格列佛回答一连串问题而揭露了战争的实质、法律的虚伪和不择手段以获得公爵地位的可耻行为等。

纵观小说的全部情节,《格列佛游记》政治倾向鲜明。

它的批判锋芒,集中在抨击当时英国的议会政治和反动的宗教势力。

小说通过格列佛在利立浦特(小人国)、布罗卜丁奈格(大人国)、勒皮他(飞岛国)和慧骃国的奇遇,反映了18世纪前半期英国社会的一些矛盾,揭露批判了英国统治阶级的腐败和罪恶及英国资本主义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疯狂掠夺和残酷剥削。

《格列佛游记》的艺术特色主要体现在讽刺手法的运用上,尖锐深邃的讽刺是这部作品的灵魂。

当时的英国是作者抨击和挖苦的对象。

格列佛历险的第一地是小人国。

在这个缩微的国度里,党派之争势不两立,邻邦之间不但想战胜而且要奴役对方。

小人国的国王用比赛绳技的方法选拔官员,为获得国王赏给的几根彩色丝线,官员不惜小丑似地做着可笑的表演。

这个小朝廷是当时英国的缩影,连利立浦特的朝政风习和典章制度也同当时的英国政局一模一样;在第二卷里,作者更是指名道姓地批评英国。

格列佛长篇大论地向大人国国王介绍英国的历史、制度和现状,以及种种为国家为自己辨解的事,可是从大人国的眼光看来,英国的历史充斥着“贪婪、竞争、残暴、伪善、淫欲、阴险和野心”产生的恶果。

作者借国王的话,“那样一个卑微无能的小虫”是“自然界中爬行于地面的小毒虫最有害的一类”,讽刺了英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在第三卷里,通过对拉格多科学院人士所从事的无聊而荒唐的科学研究,讽刺了英国当时的伪科学;有关勒皮他岛的描绘则批评了英国对爱尔兰的剥削压迫。

小说不但抨击了社会现状,还在更深的层面上,直接讽刺了人性本身。

在第四卷里,关于“钱”的那段议论就是如此。

格列佛来到没有金钱,没有军队警察的慧骃(马)国,向他的马主人解释说:“我们那里的野猢认为,不管是用还是攒,钱都是越多越好,没有个够的时候。

因为他们天性如此,不是奢侈浪费就是贪得无厌。

富人享受着穷人的劳动成果,而穷人和富人在数量上的比例是一千比一。

因此我们的人民大多数被迫过着悲惨的生活……”。

作者注意到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纯粹的金钱关系。

并由此对人性产生了疑问。

作者在对当时英国的议会政治和反动的宗教势力进行无情、辛辣的讽刺、抨击时,有的直言相讥,有的利用异邦人的唇舌,有的隐喻挖苦,有的以兽讥讽人,凡此种种,风趣滑稽,神情皆备。

情节的幻想性与现实的真实性有机结合,也给小说增添了独特的艺术魅力。

虽然作者展现的是一个虚构的童话般的神奇世界,但它是以当时英国社会生活的真实为基础的。

由于作者精确、细腻、贴切的描述,使人感觉不到它是虚构的幻景,似乎一切都是真情实事。

例如,在描述小人与大人、人与物的比例关系时,一概按一与十二之比缩小或放大。

小人国里的小人比格列佛小十二倍;大人国的大人又比格列佛大十二倍。

格列佛的一块区区手帕,可以给小人国皇宫当地毯;大人国农妇的那块手帕,盖在格列佛身上,就变成一床被单了。

在描述飞岛的运行,宫殿的建筑,城镇的结构时,作者还有意运用了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医药诸方面的知识与数据。

这样,就使人物局部细节的真实、和谐、匀称,转化为整个画面、场景的真实、和谐、统一,极大地增强了作品的真实感和感染力。

作者的文笔朴素而简练。

例如文中写到格列佛在小人国抄录了一段官方文告,它赞颂国王是“举世拥戴”的“万王之王”,“脚踏地心、头顶太阳”,等等。

格列佛还在括号里不动声色地解释道:“周界约十二英里”。

随着这句解释,那“直抵地球四极”的无边领土陡然缩为周边不过十余里的弹丸之地。

这种反差令人捧腹。

括号里的话显示出作者朴素又实事求是的叙述风格,他似乎无意对此评论,只是在客观忠实地为我们解释利立浦特的尺度。

他曾经声明:“我宁愿用最简单朴素的文笔把平凡的事实叙述出来,因为我写这本书主要是向你报道,而不是供你消遣。

”尽管小人国、大人国、慧骃国的情景各异,主人公的境遇也不相同,但整部小说的布局、风格前后一致,格列佛每次出海的前因后果都有详尽的交待,复杂纷繁的情节均按时间、空间顺序依次描述,文字简洁生动,故事性强,因而数百年来,《格列佛游记》在欧洲各国雅俗共赏,妇孺皆知。

《格列佛游记》以较为完美的艺术形式表达了作者的思想观念。

作者用丰富的讽刺手法和虚构幻想的离奇情节,深刻地剖析了当时的英国社会现实。

作品熔现实与幻想于一炉,将两者进行对比,用虚实的反差来完善讽刺的艺术效果,具有强烈的感染力。

作者可翻译为约拿旦·斯威夫特、乔纳森·斯威夫特、江奈生·斯威夫特,另外已有《新格列佛游记》出版。

名家点评斯威夫特以幽默丰富了作品的道德含义,以讽刺揭露荒诞,并通过人物性格和叙述框架使人难以置信的事件成为现实,即使《鲁滨逊漂流记》也难以在叙述的刻薄性和多样性方面与其媲美。

——(英)司各特这部小说通过对格列佛到小人国等国的种种遭遇,集中反映了18世纪前半期英国社会的种种矛盾,辛辣的讽刺了英国当时的社会状况。

格列佛每到一个国度,都受到不同的待遇,耳闻目睹,无奇不有。

作者对每一种情景都做了细致的描绘,使人有身临其境之感,想象丰富,构思奇特,读起来妙趣横生。

《格列佛游记》是一部独具特色的小说杰作。

它和18世纪欧洲众多小说一样,继承了流浪汉小说的结构方法,袭用了当时流行的描写旅行见闻的小说,尤其是航海冒险小说的模式,很好的一本书。

叙述主人公格列佛在海上漂流的一系列奇遇。

它无疑在相当程度上受到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和其他一些游记体冒险小说的影响。

然而,《格列佛游记》和他们虽然形式相似,性质却截然不同。

它是《桶的故事》和《世纪之战》那类故事的进一步发展,具有与十八世纪开始兴起的写实主义小说不同的若干独特性质。

——吴厚恺《简论讽喻体小说及其文学地位》文学史对《格列佛游记》的评价:作品假托主人公格列佛医生自述他数次航海遇险,漂流到小人国,大人国,飞岛国和慧骃国几个童话式国家的遭遇和见闻,全面讽刺,揶揄了英国的社会现实.其中“大人国”和“慧骃国”社会所社会理想虽然保存了宗法社会的原始特点,但却包含着启蒙主义的社会原则和价值观.作者把讽刺对象夸张变形到残酷甚至荒诞的地步,与现代的“黑色幽默”有相通之处。

斯威夫特对英国的政治,尤其对英国在爱尔兰的统治,有亲身的体验和深刻的认识。

——杨周翰、吴达元《欧洲文学史》剧作家盖埃和谢立丹,小说家菲尔丁和诗人拜伦,在他们创作的个别方面,乃是斯威夫特的追随者和继承者。

——阿尼克斯特《英国文学史纲》(作者:孙予) 书中的第一部分“小人国之旅”中的小人国,其实就是当时英国的一个缩影,该国的秩序也就是英国的秩序。

比如,作者描写了小人国王国中最高的职位要通过跳绳(不是以人的能力品德)来决定,谁跳得最高,谁就能获得最高的职位,实际上反映了当时的英国由教会和君主占统治地位,平常人难以凭真才实学获得其应有的地位;另外,小人国的政党是以所穿鞋子的跟的高低来区别,实际上是在影射托利党和辉格党的党派之争之无谓,又以小人国中存在吃鸡蛋的“大端派”与“小端派”来影射天主教与新教之间关于教会仪式的争论,作者认为,两党之间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教会之争也是无谓的,毫无意义的。

书中的第二部分“大人国之旅”中的大人国则是另一种社会制度,作者将它描写成一个理想的、有教化的君主政体,国王也较贤明正直,这反映出作者心目中的一种比英国社会制度更理想的社会制度。

通过大人国国王对格列佛所描述的英国情况的批评,揭露出英国的社会制度绝对不像格列佛对国王所说的那样理想。

作者借大人国的国王之口,尖锐地指出,英国所发生的一系列历史事件“只不过是一连串的阴谋,叛乱,谋杀,屠杀和清洗而已,而产生的结果便是贪婪,派系争夺,虚伪,背信弃义,残忍,强暴,疯狂,仇恨和野心。

”充分暴露了所谓上等人物的丑恶本质。

大人国国王对英国如此喜好战争也表示出极大的憎恶,这实际上也是作者借大人国国王之口来谴责战争带给人民的恶果。

《格列佛游记》的第三部分中对拉普他(飞岛)的描述,反映了作者反对假科学的鲜明立场,指出脱离现实生活的科学实际上有多么荒谬,这些所谓的科学家从事的全部是虚无飘渺毫无结果的研究。

作者认为,科学必须为人民服务,而不应当成为统治阶级与人民为敌的工具。

在巴尔尼巴比这一魔术国度中,通过主人公格列佛召见一系列历史人物,作者试图向读者揭示,所谓的历史英雄人物,都是些如此丑恶的人,是通过种种卑劣手段而获得高位的,作者借此非难了君主的政体,表达了赞成共和制度的态度。

《格列佛游记》的第四部分“慧骃国之旅”则反映了作者试图描述出一种宗法制度下真正自然状态的人的美德,以此来与资产阶级和贵族的文明形成鲜明的对照。

在作者的描述中,慧骃国的耶胡实际上是当时资产阶级社会里一切恶习的集中体现,实际上也可说是作者对人的本性中最丑恶一面的揭露。

而在慧骃身上,则寄托了作者对人的美好品德的赞美与向往。

当然,这里也暴露出作者本身的一种矛盾心理,即他觉得宗法的自然状态或许是摆脱现存社会制度的最好出路,但实际上进入阶级社会后,再倒退是不可能的。

这也反映出由于历史的局限,作者无法找出摆脱人类丑恶的出路

我想看一些书,有关于提高自己的见识,口才,阅历,以及思想深度。

求推荐

个人认为想要全面提升自己,需要提升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五大方面的素养。

个人推荐《资本论》(看看真正的马哲跟我们学的有什么异同,自己思考一下);卢梭的《爱弥儿》(关于教育),《社会契约论》(现代 民主 启蒙思想),《忏悔录》(先哲的自传,我看后很受启发);哈贝马斯(现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可以谷歌百度他)。

不过,我觉得你可以先看一本哲学简史,或是图说哲学之类的,找到自己对谁的学说或思想比较感兴趣,然后再读。

毕竟哲学书本身还是比较枯燥的,一定要有兴趣才行。

经济学入门比较好是曼昆的《经济学原理》,很好懂,异常经典。

之后有兴趣的话还可以了解一下哈耶克和凯恩斯,这两个是经济学巨擘,现今他们的理论还不断在被讨论,两者主张不同,但都有众多的支持者。

世界很多国家是分别依据他们的经济学思想治国的。

法学的不需要了解很细致,《公民 权利》、《为 权利 而 斗争》,最近何帆译了一本《批评 官员的 尺度》,也很有意思。

文学的太多了,自己找有兴趣的吧。

只推荐自己最近在看的《瓦尔登湖》,很喜欢。

历史,这个也很多,平时多留心就好。

然后,见识还可以通过看报关注时事来扩展。

个人觉得比较好的报纸《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东方早报》《新京报》,杂志《新周刊》《南方人物周刊》哇~~~我废话了这么多了,也不知道有没有帮到你呢

其实我本来还打了《yan炎huang黄chun春qiu秋》的,一本偏历史\政治的杂志,还有《feng凤huang凰zhou周kan刊》,但是总是显示有违禁内容,郁闷ing

推荐几本法律基础用书(法律入门教材也可)

1、《法的门前—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推荐 者:彼得•德恩里科 滨出 版 社:北京大版社出版日期:2012-06-26简介:《法的门前》是美国法律经典著作《法律之门》的精编本,是由《法律之门》的编著者之一彼得·德恩里科教授与《法律之门》的译者邓子滨教授针对中国读者重新编撰而成。

《法律之门》(Before the Law)是美国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理学教科书,也可以看作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英文原版多次修订再版,广受推崇。

2、《走不出的风景》——清华大学冯象教授推荐作  者:苏力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11-04-20简介:《走不出的风景——大学里的致辞,以及修辞》是作者苏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10年任期内各种致辞的汇集,主要是迎新和毕业致辞。

因为苏力的致辞一洗官腔套话,贴近年轻学生的心灵与生活,这些致辞在当时就引起了校园轰动,并逐渐成为每年6月(毕业)和9月(迎新),学生以及毕业生们翘首期待的一道风景。

并且从苏力开始,引发了一系列大学院校长们的清新致辞风气。

在书中,苏力还专门写文章讨论了大学致辞与政治修辞,表示他表里如一的致辞理念,对于教育界的同仁也有很大参考价值。

3、《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清华大学刘瑜教授推荐作  者:安东尼•刘易斯 著;何帆 译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11-08-01简介:1960年,因为一则批评性广告,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并申请巨额赔偿。

两审失利后,几乎被各地政府官员相继提起的索赔逼至绝境的《纽约时报》,奋起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九位大法官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力挽狂澜,宣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维护了媒体、公民批评官员的自由。

《纽约时报》资深记者、两度普利策奖得主安东尼•刘易斯,以翔实史料、生动笔触,系统回顾了这起新闻自由史上的里程碑案件,并循此为线,串接起美国人民争取言论自由的司法抗争历史,完美展现了霍姆斯、布兰代斯、汉德、沃伦、布伦南、布莱克、韦克斯勒等伟大法官和律师的形象。

4、《政法笔记(增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刘星教授推荐作  者:冯象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12-01-30简介:《政法笔记》是冯象先生在《读书》开的专栏文字,以英美中古文学博士的笔意,言说国内法治领域的大小故事,从孔夫子名誉权、鲁迅肖像权、婚前财产公证、取名用生僻字、性贿赂、人体写真到版权、美国大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方方面面,就文章而言,都称得上汉语法学随笔写作的巅峰之作。

这些随笔也彻底改变了我们传统的普法观念,通过学者言说本身去影响一种现实的语境,以期普法之目地。

5、《法学思维小学堂——法律人的6堂思维训练课》——中国政法大学舒国滢教授推荐作  者:英格博格•普珀(Ingeborg Puppe) 著 蔡圣伟 译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11-08-25简介:法律人的技艺就是论证。

法学方法论的学习之于法律人的重要性,可用一句话说明:与其一直要鱼吃,不如自己学钓鱼。

学会思维说理的方法,才能独立得出自己的法学论证;在面对从未思考过的法律问题时,才不至于完全没有头绪。

本书作者在德国刑法学界享有盛名,这本小书,可说是她集自己数十年的教学写作经验,为法学初学者撰写的一本思维导引手册。

本书内容不同于传统方法论教科书的叙述方式,而是重在各种方法的实际操演。

相信您加入这个方法论密集班之后,可在短时间内了解各种不同方法的运用,并有心领神会的喜悦。

6、《寻找法律的印迹2: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教授推荐作  者:余定宇 著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10-01-01简介:本书是一本“游记版”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纲》。

继本书的姊妹篇《寻找法律的印迹——从古埃及到美利坚》的“环球法旅”之后,作者三年前又再次孤身上路,去展开了另一场波澜壮阔的“中国法律之旅”——从黄河两岸的黄土高原,到长城内外的万里戈壁,从“铁马秋风”的塞北,到“杏花春雨”的江南,作者一步一个脚印地寻找着5000年来中国法律的遥远故事,聆听着中华文明一路走来的依稀足音。

翻开这一部文笔生动而思想深沉的法学游记,你可以看到中国法律思想史上一幕幕悠长的《月光》和《悲怆》,读出了中国文明进化史上一个个跌宕起伏的《命运》与《英雄》……而读完本书之后,对“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特色”,和“今日中国立法改革和司法改革的道路方向”等现实问题,读者或许可以产生出许多更明晰或更深刻的感悟。

7、《论犯罪与刑罚》——北京师范大学赵秉志教授推荐作  者:〔意〕切萨雷•贝卡里亚\\\/著 黄风\\\/译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8-10-01简介:该书原著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被誉为刑法领域里的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

本书自1993年第一次由黄风教授翻译成中文出版以来,已经成为中国刑法学研究和学习者的必读书目,当时翻译依据的是原著的法文版(也称42章版,由法国学者对原著重新编排章节而成)。

本次再版依据的是贝卡里亚原著的47章版,力图完整再现贝卡里亚的著作原貌,同时增加了黄风教授撰写的导读:贝卡里亚及其刑法思想,方便读者更为清晰地了解贝卡里亚的刑法学思想。

8、《政法往事—你可能不知道的人与事》——上海政法学院田涛教授推荐作  者:陈夏红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11-01-07简介:近世以来,西风东渐,冲突碰撞,法治徘徊,中国是个茶几,上面摆满杯具,每个法律人的精神家园都在政治博弈的角斗中飘摇。

本书试图拂去遮蔽历史真相的尘埃,以史学之眼光、文学之笔法、法学之思维,研究、访谈、阅读等多般器械轮番上阵,在政法舞台上钩沉往事,呈现一部可思可叹的政法史。

9、《盲人奥里翁—龚祥瑞自传》——陈有西律师推荐作  者:龚祥瑞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11-06-07简介:本书是一代宪法学名师龚祥瑞先生生前亲笔所写的自传,因各种原因尘封达15年之久。

龚祥瑞先生出生于辛亥革命之年,早年考入清华大学,又公派至英国学习宪法、行政法,师从著名政治学家拉斯基和宪法学大师詹宁斯等人,归国后受聘于西南联合大学。

解放后长期在北京大学任教,文革中被发往江西鲤鱼洲劳改农场教育改造。

上世纪80年代重新担任教职,任教外国宪法和比较宪法,并招授研究生。

其后数十年,其弟子如姜明安、王绍光等都成为政界、学界享誉国内外的杰出人物。

本书完整记载了龚祥瑞先生波澜壮阔的一生和20世纪法、政学界的风云变幻。

10、《黑暗之旅:西方法律前史》——清华大学江山教授推荐作  者:王立杰\\\/著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10-01-01简介:这既不是一本严格意义的法学著作,也非关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史学。

这是一场探索之旅,探索在人类光明、理性的法律丰碑树立之前,世界又循着怎样的秩序。

在那片人迹罕至的黑暗之中,有眼如同盲目,我们只有凭藉神话、史诗和典籍的微弱光亮,再乘上诗人灵性的翅膀缓缓飞翔。

这旅程尽管有些迷茫,也不提供结果和答案,但绝不缺少阅读的愉悦、智识的灵光和游历的诸般感受。

阿波罗真的是“太阳”神吗

正义女神为何要蒙上双眼

没有身体的亡灵为何却要在地狱中遍受肉刑的惩罚

2011年10大畅销书

新浪中国好书榜2011年度“十大好书”网络票选活动于2011年11月全面启动,经新浪文化读书频道编辑部和媒体图书编辑、评委联合推荐,初选30本在新浪网进行公示,经过网友一个多月的甄选,网友心目中的2011年度“十大好书”为(依投票数排列):《这些人,那些事》、《百年孤独》、《朱镕基讲话实录》、《史蒂夫·乔布斯传》、《甘南纪事》、《寻路中国》、《自由在高处》、《批评官员的尺度》、《资中筠自选集》、《古炉》。

具体2011年10大畅销书介绍可参考

自由需要什么样的素质

很多中国人一说起“自由”往往就底气不足,就有点心虚,好像这不是咱们的“强项”。

但却有人指出,跟美国相比,中国不是没自由而是太自由了,比如:中国人可以自由地打孩子,可以在大街上喝酒,可以随便问别人的年龄……这些事情美国人都不敢做,做了就会受到惩罚。

轻则罚款,重则关监。

“自由”惯了的中国人若是没有思想准备,一旦到了西方国家,用“动辄得咎”来形容恐怕一点儿也不夸张。

韩寒在2011年底引发广泛争议的博文中直言,“大部分国人眼中的自由,与出版、新闻、文艺、言论、选举、政治都没有关系,而是公共道德上的自由,比如说没有什么社会关系的人,能自由的喧哗,自由的过马路,自由的吐痰,稍微有点社会关系的人,我可以自由的违章,自由的钻各种法律法规的漏洞,自由的胡作非为”。

但与此同时,我们在生活中也要忍受诸多的不自由,比如不能自由迁移户口,不能自由地参加高考等等。

在追求幸福生活的今天,那些我们习以为常的“自由”未必能真正给人舒畅感,种种限制倒是越来越多地让人感受到约束和无奈。

黑格尔曾说:“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

”看不清边界的自由只是虚妄的概念,真正的自由则暗含了秩序与文明。

西方社会为之奋斗了几百年的“自由、平等、博爱”三元价值不只是简单的并列,更有逻辑上的传承:有自由方有平等,有平等乃有博爱。

当今天的中国人越来越多地为自由这个熠熠生辉的理念而呼喊时,我们有必要先静下心来读懂它的内涵。

因为文明意义下的自由向来不是随心所欲,而是需要一定的素质才可以驾驭的。

威胁公共安全的言论不能随便发凤姐在其微博上的一句“我要烧了美国移民局”已被美国安全局记录在案,法律程序已经启动,凤姐或许将面临被收监或者遣返的窘境。

有人质疑:美国对言论还是比较宽松的,除非她确实有这一行为了,不然就凭她一句话怎么就能被遣返

其实,像凤姐这种“因言获罪”的事件,并非孤例。

去年4月,留美博士翟田田在与教授发生口角时,气愤之下说了句类似“我要把学校烧掉”的狠话,而被校方以“恐怖威胁罪”起诉。

此后,经美国移民局递解、警察抓人、检调机关起诉,翟田田被送入拘禁中心。

直到7月30日,美国控方才由此前的“恐怖威胁”降为“小型行为不当”可不负刑事责任。

照我们日常思维来看,不过因为开玩笑或者愤怒,而说了句“烧了XX”就被遣返甚至坐牢,太匪夷所思,尤其在以倡导自由著称的美国。

在美国言论自由虽是一项基本人权,却有明确的界限。

对那些危及公共安全,以及可能会危害公众秩序的潜在危险性言论,不管有无真实地发生,都不在宪法的保障范围内。

比如,美国洛杉矶国际机场电检入口处挂有“请勿开玩笑”的牌示,指的是禁止说“HiJack!”(杰克你好吗

),否则航警必将其逮捕法办,因为“HiJack!”这句话正是英文劫机(Hijack)一词的谐音。

其依据是,公共安全比言论自由更重要。

在机场向一位叫“杰克”的人问声好都不行,更何况你赤裸裸地叫嚣要“烧了学校”或是“烧了美国移民局”。

这也说明,并非是美国言论自由的区别对待,而只是一些人误解和泛化了这个词。

粗口不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只是保障公民不因言论受到政府惩罚,但它并不同时允诺一种无所顾忌的谩骂攻讦,更不会免去某人为自己的言论承担相应道义或职业风险的责任。

没有一项民主权利,会鼓励与责任脱节。

言论自由是一项宪法权利,公民可以正当地捍卫那种被后人概括为“麦迪逊前提”的准则:“如果有检查言论的权利,那也应当是人民检查政府的言论,而不是政府检查人民的言论”。

哪怕公民针对公共事务的批评存在错误或粗陋之处,政府也应容忍。

美国有位青年为了抗议政府的征兵政策,曾因“穿着夹克在洛杉矶法院的走廊里走了一圈……夹克后背印着‘Fuck the Draft’(‘操你的征兵制’)”而获刑,但联邦最高法院最终判其无罪,理由不外是:尽管方式粗俗,但他毕竟是在针对一项公共政策发表意见,国家必须容忍。

言论自由的原则及内涵还有很多,但即如上述,我们也能看出,它与用最粗俗的方式骂人有多远。

对言论自由持最为宽松态度的国家,也会大致遵守一条底线:言论自由不保护诽谤和辱骂。

“你说美国人民有权每晚站在街头宣扬社会主义,和说任何人都有权诬陷政治人物某某某10月10日晚上收黑钱,肯定不是一回事。

”虽然言论自由法的实施难免对公民的容忍品质提出更高要求,但它从来不是下流言论的黑翼天使。

否则,所有的诟骂爱好者会喜获天堂,而文明谈吐的信奉者将面临一座口舌地狱:稍不留神,即遭污言秽语的大棒伺候。

谣言不是言论自由网上流传的所谓“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7号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经查明是上海的励某杜撰而成。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宣传局、公安机关已责成当地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制造和传播谣言的责任人和网站予以惩处,杜撰“47号公告”的励某被行政拘留15天。

在言论自由问题上,有些人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言论自由就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如何表达就如何表达。

如上面所述的励某,竟然盗用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所谓的“47号公告”并作解读,很显然,在他眼里,言论自由就是随心所欲。

言论自由的实质究竟是什么

在当代中国,它意味着在有序、合法的前提下通过语言表达意见和见解,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罔顾事实,不负责任地编造谣言蛊惑人心,必然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经说过:“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言论自由的表达,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而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这一点上,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自由不是任性地为所欲为黑格尔在《美学》一书中讲过自由概念:“人们往往把任性也叫作自由,但是任性只是非理性的自由,任性的选择和自决都不是出于意志的理性,而是出于偶然的动机以及这种动机对感性外在世界的依赖。

”诚然,自由并非是任性的行为,可以为所欲为。

契诃夫说得好:“在智慧和道德方面人发展得越高,他就越自由,生活给予他的欢乐也越大。

”智慧使人能够更好更多地深入到事物的本质之中去,于是他的活动也就有了合理的界限,不会越雷池半步,自由也就实现了。

而道德是对社会秩序的反映,一个有伦理修养的人,就能够对社会生活的法则有着十分精确地掌握。

道德是从善的力量,恰恰社会自由的最一般的边界所在,就是你的行为不得损害社会的和他人的利益,正如《法国国民公会宣言》中所阐述的观点那样:“一个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个公民的自由为界限的”,无疑这正是伦理的使然。

克雷洛夫说过:“不要过分的醉心放任自由,一点也不加以限制的自由,它的害处与危险实在不少。

”正是明确了自由所拥有的范围,所以,人们才可以在安全的地域中享受生活。

不然,对自由边界的模糊认识,或者根本就没有任何感觉,自由就会失去尺度,就如同列车会失去轨道一样,人的行为最终就会失去控制,彻底地丧失了自由。

自由不是“为他人定罪”吕丽萍日前在微博上转发一篇炮轰同性恋的文章反对同性恋,引发众多明星激辩。

“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的这句名言,成为现代社会中裁定言论自由和公民话语权尺度的基本标杆。

吕丽萍当然有思考、信仰和说话的权利。

无论吕丽萍说了什么,只要不涉及颠覆政权、推翻制度之类的违宪之事,她说的每一句话,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吕丽萍有反对同性恋的权利,也有信仰基督教的自由,更有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微博里发表反对同性恋言论的权利。

但是,法律上无罪不等于吕丽萍说的话就完全正确。

吕丽萍在微博之中,用了“羞耻”、“罪人”这样的污蔑性词语。

言论有自由,不等于允许任意去侮辱他人。

同性恋问题,向来争议颇多,但是在法律都无法裁定同性恋是否有罪的情况下,吕丽萍多多少少有些“私设公堂”之嫌。

社会允许吕丽萍自由发微博,却没有允许吕丽萍自由地污蔑和侮辱他人。

你可以不赞同他人,但你绝对不能侮辱他人———这是吕丽萍招来骂声一片的根本原因。

为他人定罪,是我们这个社会的问题之一。

这应该是一个信仰自由、文化多元的时代,遇到“非我族类”的思想、言论与行为,不一定就非要定上罪名。

我们需要的是社会思想的多元化发展,而不是拿自己的思想去强加给别人,更不是给持有不同思想的人定上一个罪名,抑或是进行谩骂……这是一个事关言论自由和底线的问题。

改一改伏尔泰的名言便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但我不同意你污蔑别人的言论。

宣传仇恨的“自由”不合法1933年纳粹在德国取得政权之前,魏玛共和国的民主法律也非常强调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

而希特勒和纳粹分子正是利用民主提供的自由,从民主制度内部摧毁了民主。

纳粹头目尤利乌斯·施特莱歇尔(JuliusStreicher),是纳粹宣传的干将。

他写作的少儿读物《毒蘑菇》(1938)把犹太人比做看似自然,其实有毒的蘑菇,教导德国儿童如何“识别犹太坏人”,起到了极广泛的洗脑作用。

早在1924年,他就创办了臭名昭著的《先锋报》,鼓吹仇恨犹太人,并污蔑攻击一些知名的犹太人士。

每次被告上法庭,施特莱歇尔都以“自由言论”为理由,并声称自己进行的不是“宗教言论”而是“政治言论”,他有意识地利用民主法律制度对政治言论的宽容,来扩大对犹太人仇恨的言论影响,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败诉,也“总能给听者留下些印象”。

美国的“仇恨犯罪法”制定于1969年,适用范围及于种族、肤色、宗教和国籍。

在美国,任何组织或团体宣扬群体间的仇恨(如提倡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是不合法的,个人在公共社会空间和场合发表仇恨言论也是不合法的。

仇恨违背民主社会和平共存的政治原则,更是一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暴力威胁。

政治性言论的边界止于“明显而现实的危险”“明显而现实的危险”是美国最高法院对政治性言论所做的边界划定,它是1919年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霍尔姆斯在审理社会党人煽动拒绝征兵案中提出的。

1919年年底又有个俄国移民无政府主义者谴责美国出兵俄国干涉布尔什维克革命,说美国总统是个伪君子和懦夫,号召工人起来推翻这个虚伪的资产阶级的政府。

在这次审判中,最高法院没有一致,霍尔姆斯和布兰代斯两位大法官不认为此人有罪。

霍尔姆斯说“我们看到时间已经推翻了很多固有的信念,我们认为最终的善应该通过自由的思想交流来实现,真理应该通过自由言论市场的竞争来检验”,这实际上把“明显而现实的危险”中对危险的定义修正成了“只有钳制这些言论才能挽救国家”。

在1969年,发生了一群3K党信徒煽动武力把黑人和犹太人轰回老家去的事件。

按过去最高法院“明显而可能的危险”的定义,政府赶紧把他们抓了起来。

官司又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这回终于做出了关于政治性言论自由边界的正确裁决。

大法官们一致认为除非鼓吹使用暴力或者违法的言论是旨在煽动非法行为,并且很有可能煽动和激发这些行动这才叫“明显而现实的危险”。

基本上这个判例最终划定了美国政治性言论的边界。

新闻自由不能僭越公民权利《世界新闻报》引燃一场史无前例的窃听丑闻,它的死震惊世界。

但这并非故事的结尾,而是一个新篇章的开始。

窃听——不论其目的为何,为了正义与真相,还是销量与英镑,或如《世界新闻报》所标榜的“勇敢揭露一切恶棍和欺骗行为”——侵犯了公众的隐私权,则为法律所不容。

诚然,依新闻业的特殊属性,获取真相,有时需要偷窥,需要暗访,在今日中国还流行一种叫“人肉搜索”的信息发掘,然而,在新闻自由与个人隐私之间,始终应该有一个度。

这个度如何把握,是立法者的一大难题:假如媒体的触手引申过长,私人空间难免被入侵;假如对隐私权(尤其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的捍卫过于严密,新闻自由将严重缩水。

《世界新闻报》死于对自由的冒犯。

它以自杀的方式,证实了这样一条定律的重要性:新闻需要自由,但新闻自由的运行当以尊重公民的自由权利为前提。

对公共事务的自由讨论拥有批评的权利《批评官员的尺度》首版于20年前,讨论的是50年前的一起司法案件,作者安东尼·刘易斯是《纽约时报》编辑,两度获得普利策奖,本书忠实记录了“沙利文诉讼案”。

1960年,警察局长沙利文因一则批评性广告,以诽谤罪为名,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

二审失利后,《纽约时报》奋起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最后9位大法官力挽狂澜,宣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维护了批评的权利。

该案是美国新闻史上的重大事件,奠定了“第四权”的基础,被人们称为是“美国新闻自由的里程碑”。

正如威廉·布伦南大法官所说:“在自由争论中,错误意见不可避免,如果自由表达要找到赖以生存的呼吸空间,就必须保护错误意见的表达。

”正是基于这一理念,确定了最终的游戏规则:新闻机构如不是恶意或罔顾事实,将不构成诽谤。

以后的50年,这一规则得到了贯彻,正是在它的保护下,“水门事件”最终得以揭露。

中国社会正在飞速发展中,时代为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划清批评与诽谤的界限,摆正批评官员的自由限度,以实现“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的目标,我们还需进一步努力。

个人自由比政府职能优先2011年7月12日,美国联邦众议院对一条规定灯泡节能标准的法令进行了投票。

得克萨斯州共和党籍国会众议员巴顿提出,要修订2007年的能源法,其中部分条款规定要对老式白炽灯进行节能升级。

众议院投票结果否决了巴顿的提案。

与几乎所有的公共政策争论一样,“灯泡问题”的争论也包括两个层面。

第一个是实用功能层面,第二个是价值原则的层面。

反对白炽灯条款的人士坚持认为,由前总统小布什签署生效的这项法律中的新节能标准体现了联邦政府权力的过分延伸,是“大政府”的明显例证。

对于普通美国人来说,“灯泡问题”之所以是一个问题,是因为在“实用”和“原则”之间不存在现成的调和与容易的妥协,而知难而进的调和与妥协恰恰又是民主的“好生活”所必不可少的。

民主的好生活既需要政府发挥主导的作用,又需要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

如果美国政府在节省能源和保护环境上无所作为,那它便是没有尽到应有的主导职能。

但是,这种主导职能是有限度的,如果超过了限度,无论政府原来的用意有多好,政府职能便会变成不正当的权力干涉甚至霸道行为。

在美国,政府职能与个人自由的关系不和谐是常有的事情,在这二者之间,个人自由比政府职能优先,则是一般普通民众常识性的共识。

民众认为,公民个人的权利是自然权利,人是为了维护和增进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给自己找麻烦或制造压迫者才缔造政府的。

因此,政府应该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其合法性依据。

这些权利包括在不损及他人权利范围内的言论和行为权利,包括个人对用品和商品的选择权利。

个人享有接触他人言论的自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11年6月27日以7:2的投票结果裁决,加州禁止儿童购买和租借暴力视频游戏的规定属于违宪。

最高法院的决议是,尽管有人投诉称这种流行且不断变化的技术产品容易让孩子出现类似的野蛮行为,但政府无权“限制儿童可能会接触到的一些理念”。

代表大法官多数的大法官斯科利亚说:“毫无疑问,州政府拥有保护孩子免受伤害的立法权。

但这不包括一个不受约束的、限制儿童可能会接触到的一些理念的权力。

”自由言论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缺一不可的方面:一个是,个人有表达自己言论的自由,另一个是,个人有接触他人言论的自由。

就这个具体案例来说,也就是,商家有将视频游戏出售给任何人的自由,而任何人,包括未成年者,都有购买视频游戏的自由。

尽管视频游戏的暴力是个问题,但宪法对自由言论的规定使得政府没有充分理由来管制视频游戏,这就像对待“低俗”一样,低俗的问题不在于是否低俗,而在于政府有没有管制低俗言论的充分理由。

维护媒体多元,保障新闻自由1960年,德国阿登纳内阁不顾各州反对,通过一项法规,建立由联邦控制的、统一的电视台西德电视公司。

不来梅、汉堡、黑森和下萨克森州对此提出抗议,以联邦内阁违宪为由,提请宪法法院宣布该法无效。

宪法法院第二庭审理此案后,判决这一法规违宪,因其侵犯了基本法为各州保留的权力,还侵犯了基本法所设计的新闻自由保障。

判决书写道:从收集信息到传播新闻见解,第五章第一节特别保障新闻机构的独立自主。

如果国家寻求直接或间接地调控或指导新闻机构或其分部,那么它就侵犯了这项保障。

宪法第五章要求这项形成舆论的现代工具既不受国家支配,亦不受单个社会团体支配。

1960年成立的西德电视公司完全处于国家控制之下,从而成为联邦之工具。

因此西德电视公司的成立和存在皆侵犯基本法第五章。

法学学者张千帆曾写道:(此案)被称为广播领域的大宪章。

它首次确立了电视广播领域中的多元化原则。

公共舆论的形成不应受到政府或任何其他单一社会团体的垄断。

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对私人领域的干涉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思考了社会权力与个人自由的关系,通过分析证明社会权力运行遵循“多数决定制”,代表了多数人的利益,必然侵害“少数人”的利益,导致了“多数人的暴政“,所以个人必须拥有社会自由,才能对抗“多数人的暴政”,才能保护并实现个人利益;也指出了在个人自由与社会权力之间划出一道边界的原则:即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利益,与他人利益无关的领域即是社会权力不可侵犯的领域,就是个人的社会自由领域。

对此密尔说得十分清楚,“在仅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则是绝对的。

对于本人而言,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的主权者。

”个人的社会自由分为两大部分,即思想自由与行动自由。

自由对个人实现自己的利益至关重要。

我们必须肯定个人的思想自由,而且伴随着思想自由,每个人形成不同的兴趣、爱好、观念等等,并且据此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形成了个体的多样性与差异性。

依据密尔的论述可以得出结论,无关他人利益的领域是社会权力所不能干涉的,那也就是个人自由的领域。

只有允许个人按照自己的思想行动,才能摆脱一切不必要的强制。

容忍荒谬是自由第一课凡是在网上有过文字经历的人,对于在论坛里被版主“踢出”,博文被删帖,甚至博客被封,无不深恶痛绝,只消一提起来,就恨恨连声。

但是,每当我们看到网上特别荒谬,或者我们感觉荒谬的言论时,往往自己愤慨还不够,每每希望有力者把这种言论封掉,甚至希望在现实生活中此言论的发布者遭到报应,如果有可能,自己或别人出面,扁他一顿也未可知。

其实,这就是一种专制的劣根性。

不要以为人家封杀我的时候,就是非正义的,我要求封杀别人,就是正义的。

因为我的言论是正当的,而别人的言论是反人道的。

事实上,这种以道德借口封人口的做法,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因为这样做,剥夺了他人应有的自由。

不能说强徒打你的时候喊痛,转过身就希望这个强徒打你不喜欢的人。

这种挟道德合理性实行强制的心理,恰是历史上专制乃至极权的土壤。

道德的借口,哪怕是基于社会主流的道德借口,一旦成为强制的理由,就可以扩张成剥夺人自由的习惯乃至制度。

平心而论,当我们面对特别荒谬的言论,跟他讲道理又讲不通的时候,都会感到愤怒。

但是,学会容忍荒谬,是自由的第一课,如果这门课程不及格,我们就没有资格谈自由。

正如胡适先生所言,容忍比自由更可贵。

因为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

自由永远包含着自由的代价基于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民众持有武器是一项宪法权利。

制宪者们认为,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政府必须对人民负责。

为了确保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就必须限制政府的权力,防止其推行暴政,因此,组织民兵和允许个人持枪是必需的。

在美国特殊的

谁能详细解释下国际经济理论与政策之间的联系

内容提要】政策制订者们很少关注国际关系中大量的理论文献,许多学者似乎也没有兴趣去从事与政策相关的研究。

这些趋势是不幸的,因为理论是治国之道的基本工具。

许多的政策辩论最终依赖于相互竞争的理论视角,而依赖于某种伪理论或有缺陷的理论,则会导致重大的对外政策灾难。

就诊断事件、解释其原因、做出回应以及评估不同政策的影响而言,理论仍然是必不可少的。

不幸的是,当前主导学术界的诸规范和动力使得许多学者不愿从事有用的国际关系理论研究。

只有学术共同体开始更加重视与政策相关的理论研究,这种理论与政策之间的鸿沟才可能缩小。

【关键词】政策相关性 学术界 政策评估 预测 社会科学【作者简介】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国际关系教授一、引 言假如国际关系的学术研究——尤其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对政策制订者来说具有很大的价值,那么,那些因对外政策行为失误而受到指责的人,也许现在的处境要比以前会更好一些。

更多的学者正在研究这一课题,更多的理论被提出来接受检验,学术成果的出路也在不断拓宽。

[1]对能够帮助政策制订者设计有效解决方案的强有力理论存在需求,这似乎是显而易见的。

单极世界出人意料的出现、全球贸易和金融的迅速扩张、由失败国家和全球恐怖主义所构成的挑战、人权议程的演变、民主的传播、对全球环境的关注、非政府组织地位的日益突出,凡此种种,给政策制订者们带来了诸多的难题,并由此呼唤着新思想的出现。

这些现象——还有其它许多现象——都是学术探究的持久课题,人们也许期待着政策制订者们会怀着渴望和欣赏的心情去利用这些研究成果。

然而,尽管存在着对当代国际难题提出卓有见的建议的需求,而且也存在着倾注精力去研究这些问题的努力,但是,对国际关系理论家的贡献表示不满的情形也长期存在着(Morgenthau 1958, Tanter & Ullman 1972)。

根据前外交官戴维·纽森(David Newsom)的看法,“当今大多数(有关国际问题的)学问对于政策制订者来说要么无关紧要,要么难以理解……它们大多还局限于深奥的学术讨论范围之内”(Newsom 1995-1996, p. 66)。

另一位观察者称,“对国际关系有更多的了解并不能显示出知识的深厚。

它的从业者不仅被从事对外政策的官员们所完全忽视,而且还常常遭到学术同行的轻视”(Kurth 1998, p. 29)。

经验丰富的美国政治家保罗·尼采(Paul Nitze)把理论和政策描述为“一个整体的不同和谐方面”,不过他也认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政治学’的名目下由美国人所撰写作和传授的东西……在对实际的政策行为进行指导方面,如果说没有产生副作用的话,也是价值有限的”(Nitze 1993, p. 15)。

类似地,乔治指出,“当我使用‘理论’这个词的时候,政策制订者们会露出疑惑的目光”(George 2000)。

这种难题并非仅仅存在于美国,正如一位英国外交部门的首席检察官评论道:他“不能肯定国际关系学科——如果确实存在着这么一个学科的话——对制订和管理对外政策的实际日常工作有什么帮助”(Wallace 1994)。

对理论的轻视也反映在那些执行对外政策的组织部门中。

在许多国家,尽管的确有学者在对外政策制订圈子里工作,但是精通国际关系理论知识几乎算不上是供职的一个先决条件。

比如在美国,没有像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均由经济学博士所组成)那样的对外政策机构,一名有造诣的国际关系学者,既不一定也不足以被提名到国家安全委员会或其它类似部门工作。

[2]相反,资深的对外政策制订者更有可能因为其个人的才智、忠诚以及\\\/或者熟悉某个特定地区或政策领域的知识而被选用。

也没有很多证据表明,政策制订者们会系统地关注有关国际事务的学术著述。

对这种国际关系学科影响有限表示不满的情形,刺激产生了一些为数不多但日渐增加的文献,这些文献谋求把理论世界和政策世界重新联系起来(George et al. 1971; George & Smoke 1974; Feaver 1999; Hill & Beshoff 1994; Kruzel 1994; Zelikow 1994; Lepgold 1998; Jentleson 2000, 2002; Lupia 2000; Nincic & Lepgold 2000; Lepgold & Nincic 2001; Siverson 2001)。

总的看来,这些著作强调了以下几个核心主题: 首先,这些文献发现,在国际关系的学术理论和对外政策实际行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大多数这方面的著作对这种状况表示惋惜,并且提出了各种补救措施去纠正这种状况,当然,也有少数作者警告说,过多地强调“政策相关性”可能是有害的(Hill & Beshoff 1994, Stein 2000)。

其次,这些著作把存在着这种鸿沟部分地归咎于政策制订者工作的复杂性以及现有社会科学理论的局限性,而且也归咎于学术界的激励机制和职业性格。

换言之,国际关系理论对于政策制订者来说无关紧要,因为学者们没有什么动力去开发可能有用的思想。

第三,这些文献倾向于用一种渗透的方式把理论和政策联系起来。

一般的(或基本的)国际关系理论看起来过于抽象,以至于不能直接地影响政策,尽管它也能提供一些基本的思维框架,对从事特定区域发展分析或从事实用的、“以议题为导向的问题” 分析的学者产生影响(Lepgold 2000, Wilson 2000)。

这些后者的著作会对具体的政策难题分析有益,从而帮助推动就具体行动或决策而展开的辩论。

从这种观点来看,通过强化联系这些不同活动之间的纽带,当前的鸿沟可以被缩小,如此一来,学术思想便可更容易地到达政策制订者的案头前。

本文要更加详细地考察这些主题。

国际关系的理论研究能够帮助政策制定者明确并实现具体的对外政策目标吗

制约其发挥作用的障碍是什么

假如存在着这些障碍,那么,人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二、理论能够对对外政策行为做出什么贡献

政策制订者需要何种类型的知识

决策可能受到几种类型知识的影响。

首先,政策制订者总是依赖于纯事实性的知识(比如,对手的军队有多少

当前的贸易差额是多少

)。

其次,决策者有时会利用“经验法则”(rules of thumb):根据经验而非系统研究去掌握简单的决策规则(Mearsheimer 1989)。

[3]第三类是由分类学所构成的知识,它根据一些特定的属性将现象分门别类。

政策制订者也可以依靠经验上的法则。

经验法则是指通过系统探究被证明是可靠的、可观察到的两个或更多现象之间对应状况。

这类法则(比如,“民主国家之间不打仗”,或者“人类更倾向于回避损失而不是收益”)可以成为有用的指导,即使我们不知道它们为何这样,或者即使我们对它们的解释是不正确的。

最后,政策制订者也会利用理论。

一种理论乃是一种因果解释——它明确着两个或更多现象之间反复出现的关系,并且解释这种关系为何出现。

理论为我们提供一幅图画,指明对现实世界行为起决定作用的核心力量是什么;为了让人易于理解,理论不可避免地把现实加以简约化。

在最为一般的层次上,国际关系的理论研究是由“社会科学家……从一般的因果关系角度,努力去解释国家间或跨国家的进程、议题或结果”所构成的(Lepgold & Nincic 2001, p.5; Viotti & Kauppi 1993)。

国际关系理论所提供的解释包括:国家之间安全竞争的程度(包括特定国家之间战争的可能性以及特定国家的战争倾向);国际合作的水平和形式(比如,联盟、机制、贸易和投资的开放性等);观念、规范以及制度的扩展;特定的国际体系转型,以及其它方面的话题。

在构建这些理论方面,国际关系学者利用同样多种的解释变量。

一些理论处于国际体系层次,使用的变量包括国家之间的权力分配(Waltz 1979, Copeland 2000, Mearsheimer 2001),贸易额、资本流动和国家间交往(Deutsch 1969, Ruggie 1983, Rosecrance 1986);或者国家之间制度化的程度(Keohane 1984, Keohane & Martin 2003)。

另一些理论则强调不同的国家特征,比如政权类型(Andreski 1980, Doyle 1986, Fearon 1994, Russett 1995),官僚和组织政治(Allison & Halperin 1972, Halperin 1972)或国内凝聚力(Levy 1989);或者特定的观念或学说的内容(Van Evera 1984, Hall 1989, Goldstein & Keonane 1993, Snyder 1993)。

还有一些理论则体现在个人层次上,关注个人或组织心理、性别差异以及其他人类特征(De Rivera 1968, Jervis 1976, Mercer 1996, Byman & Pollock 2001, Goldgeier & Tetlock 2001, Tickner 2001, Goldstein 2003)。

与此同时,还有第四种理论,它强调集体观念、认同和社会话语(比如, Finnemore 1996, Ruggie 1998, Wendt 1999)。

为了发展这些思想,国际关系理论家们运用各种社会科学方法:比较案例研究、形式理论、大数量统计分析,以及解释学或诠释性研究路径。

其结果便产生了一系列令人困惑、相互竞争的观点(Viotti & Kauppi 1993, Dougherty & Pfaltzgraff 1997, Walt 1997a, Waever 1998, Baylis & Smith 2001, Carlsnaes et al. 2002)。

有这么多可供选择的理论,当我们遇到某个理论时,我们怎样知道它是一个好的理论呢

何谓一个好的理论

首先,而且最显而易见的是,一个好的理论必须在逻辑上一致、在经验上有效,因为合乎逻辑的解释(而且这种解释与可获得的证据相一致)更有可能给影响事件的因果联系提供一种准确的指导。

第二,好的理论是完备的;它不会让我们对起作用的因果关系产生疑惑(Van Evera 1997)。

比如,某个理论陈述:“国家领导人会发动战争,只要这样做的预期效用超过所有其它选择的预期效用的话”(Bueno de Mesquita & Lalman 1992),这个陈述在逻辑上可能没有什么缺点,但它并没有告诉我们领导人何时会做出这样的判断。

类似地,如果某个理论指出了某个重要的因果要素,但是并没有指出在决定结果方面起最主要作用的那个要素,那么,它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人性导致战争”,或者甚至说“氧气导致战争”,这在某种意义上讲是正确的,因为我们知道没有这些要素战争就不会发生。

但是,这类知识无助于我们理解我们想要知道的东西,即什么时候战争的可能性更大或更小

完备性还意味着该理论没有“致命缺陷”,比如一个被缺损的变量要么导致其理论预测不准确,要么导致对其它要素的偏见推理(Nincic & Lepgold 2000, p. 28)。

第三个要求是解释力。

一种理论的解释力是指它能够说明那些令人困惑的现象。

如果能够把一系列原本看似不相关的、令人困惑不解的各种行为揭示出来,那么,理论变得尤其具有价值;如果能够使似乎杂乱无章、令人惊讶的事件变得易于理解,那么,理论将变得更具有价值(Rapaport 1972)。

在物理学中,光线会因引力而被弯曲的认为似乎与常识相背离,然而,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解释了为何会发生这种情况。

在经济学中,如果国家废除贸易壁垒、不谋求囤积货币(就像重商主义学说所倡导的那样),那么,国家就会变得更加富裕,这种信念似乎违反直觉。

斯密\\\/李嘉图的自由贸易理论告诉我们为什么会这样,但是,经过了几个世纪他们的观点才被广泛接受(Irwin 1996)。

在国际政治中,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能力威胁其对手的核力量,那么,这个国家将更加安全,这种观点似乎是奇谈怪论,但是,威慑理论解释了为什么彼此的脆弱性有利于各方,各方具有强大能力去威胁对方力量(Wohlstetter 1957, Schelling 1960, Glaser 1990, Jervis 1990)。

这便是我们所认为的强有力理论:一旦我们理解了它,先前毫无关联、令人费解的现象变得可理解了。

第四,我们更喜欢那些解释重大现象(比如,有可能影响许多人命运的事情)的理论,这样说似乎有废话之嫌。

每个学者可能会对不同议题的相对重要性持有不同意见,但是,相对于成功地说明了某个不太令人感兴趣的难题而言,一个涉及某种宏大难题的理论更有可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或重视。

于是,相对于解释国歌中音乐特征的完美理论而言,对大国战争或种族屠杀给予有力但有瑕疵的解释,则会在该领域中占有更主要的位置。

第五,如果一种理论的指导性更加丰富,也就是说,如果它提出了有用的建议,那么,这种理论将是更有用的(Van Evera 1997)。

出于这个原因,乔治(George)建议学者们“把那些对政策制订者有用的变量纳入他们的研究设计中” (George 2000, p. xiv; also Glaser & Strauss 1967, Stein 2000)。

不过,对于政策制订者来说,一个没有含可操作变量的理论也许仍然是有用的。

比如,一种理论解释了为什么一项既定的政策目标是不可实现的,如果它能说服政策制订者打消追求这种虚无飘渺的目标的话,那么,这个理论也算是非常有用的。

类似地,如果一种理论准确地预测到战争的危险,即使其中的变量无法实际操作,那么,这种理论也会给政策制订者提供有用的警示。

最后,如果理论被清晰地加以阐述,那么,它们将更具有价值。

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种难以理解的理论用处不大,原因很简单:它会让潜在的使用者花费更多的时间去掌握它。

尽管学术有时候看起来晦涩难懂(因为艰涩难读既可以显得学识更深厚,也可以使得一个错误观点更难以被识别出来),但是,不透明会阻碍科学的进步,而且它也不是理论研究应有的品德。

一种晦涩、艰深的理论更加不可能影响忙碌的政策制订者。

理论如何(从理论上)对政策提供帮助尽管许多政策制订者排斥学术理论活动,也有许多学者批评政府官员的行为,但是,理论和政策还是难以摆脱地联系在一起。

政策制订者每天不得不竭力盘算哪些事件值得关注、哪些事项和议题可以忽略,他们也必须选择目标和挑选能够实现这些目标的政策工具。

不论对错与否,他们的所作所为总是以某种理论作为基础的。

此外,国内及对外事务的政策辩论,经常是围绕争论中的理论主张而展开的,每一个参与者都相信自己所偏爱的政策选择会产生预期的结果。

比如,在制止波斯尼亚和科索沃的种族冲突问题上,那些彼此竞争的方案部分地依赖于有关战争根源的不同理论。

那些支持通过干涉在波斯尼亚(以及科索沃)建立多种族民主制度的人,倾向于把战争归咎于米洛舍维奇等独*领导人的诡计多端;那些支持种族分立的人,则把冲突归咎于人口杂居而导致的安全困境(cf. Kaufmann 1996, Stedman 1997, Sambanis 2000)。

最近,关于伊拉克战争的辩论,部分地围绕着有争议的事实看法而展开(伊拉克到底有没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但也围绕着对战争的长远影响进行不同预测而展开。

支持者认为,战争很快就会取得胜利,它刺激周边的政权“追随”美国,在该地区加快推广民主,并最终粉碎支持伊斯兰恐怖主义的力量。

他们的反对者则认为,战争会带来完全相反的后果(Sifry & Cerf 2003),这些分歧的出现,部分的原因是它们在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动因上存在着根本不同的观点。

历史也表明,糟糕的理论会直接导致对外政策灾难。

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冯·提尔皮茨(Von Tirpitz)海军元帅臭名昭著的“风险论”(risk theory)提出,德国拥有一支强大的舰队将对英国的海军优势构成威胁,从而防止英国反对德国在欧洲大陆的主导地位;事实上,舰队的建造只是加速了英国与德国在欧洲大陆的对手进行结盟的步伐(Kennedy 1983)。

冷战时期,苏联的第三世界政策依据了马克思主义的这种看法,即发展中的世界正朝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而且这种发展会自然而然地使这些国家与苏联结盟。

这个合作理论在两个方面都错了,它有助于解释为何苏联在第三世界建立势力范围的努力既代价高昂又令人沮丧(Rubinstein 1990)。

类似地,美国对印度支那和中美洲的干涉,部分地依据了所谓多米诺理论,尽管支撑这种理论的逻辑和事实都是值得怀疑的(Slater 1987, 1993–1994)。

所有这些例子都表明,糟糕的国际关系理论如何将政策制订者引入歧途。

不过,反之亦然:好的理论有时也会产生好的政策。

如上所述,斯密\\\/李嘉图的自由贸易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战胜了重商主义思想,并且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经济的迅速扩张打下了基础,由此推动了全球财富及福利的巨大增长。

同样地,1940年代和1950年代所提出的威慑理论,为冷战期间美国的军事和对外政策提供了指导,它在今天仍然发挥着强大的影响。

[4]理论与政策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单向的。

理论指导政策,政策难题也激发理论创新(Jervis 2004)。

譬如,官僚政治范式的发展和核威慑理论表明,新的政治议题如何能够激发理论发展的火花,其意义远远超过激发理论创新的那个具体难题(Trachtenberg 1992)。

近年来,分析苏联帝国的解体(Kuran 1991, Lohmann 1994, Lebow & Risse-Kappen 1995, Evangelista 2002)、单极世界的动因(Wohlforth 1999, Brooks & Wohlforth 2000–2001)或者种族冲突的根源(Posen 1993, Fearon & Laitin 1996, Lake & Rothchild 1998, Toft 2004)的努力均表明,国际关系理论家们正在提出新的理论去回应新的关注。

理论和政策构成了一张网,即使这张网上有不少缝隙和残缺。

尽管存在着这些缝隙,但是,理论上的学术研究至少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为政策制订者提供帮助:诊断、预测、指示以及评估。

诊断 理论能够做出的第一个贡献是诊断(Jentleson 2000)。

与我们所有人一样,政策制订者面临着大量困惑不解的信息,其中大部分难以捉摸。

当他们试图处理一个重复出现的难题或某个特定的事件时,政策制订者们必须弄清楚他们所面对的究竟是哪种现象。

扩张主义行为受驱使于革命性的意识形态,还是个人的狂妄自大,还是说它扎根于合理的安全恐惧

贸易谈判陷入僵局,它是因为参与者的偏好不相容,还是因为他们彼此互不信任

通过扩展出一系列可能的解释,理论为政策制定者们提供一系列广泛的诊断可能。

然而,诊断并不需要一种成熟的理论。

即使是简单的分类法也能帮助政策制订者设计出针对某个难题的合适对应方法。

在医学中,即使我们不知道某种疾病产生的确切机理,但只要诊断正确,我们也能将其治愈(George 2000)。

类似地,即使我们不能完全解释为什么有些国际事件会发生,但是,一旦我们确定了症结所在,我们同样可以配制出某种良方。

理论也指导着我们对过去的理解,对历史的认识常常影响着政策制订者后来的行为(May 1975, May & Neustadt 1984)。

冷战结束是因为苏联经济“自然原因”(比如固有的中央计划经济缺乏效率)而导致垂死挣扎,是因为苏联精英受到西方输入的规范和观念的劝服,还是因为美国对其被打败的对手施加了强大的压力

这个问题不单单是学术性的;它也影响着今日美国应该如何利用自己权力的态度。

持强硬路线者倾向于把苏联解体归结为美国的压力,他们认为,类似的政策在对付当前敌人(比如伊拉克、伊朗和朝鲜)和未来的“同等竞争者”方面也能奏效(Mann 2004)。

相反,如果苏联解体是因为其内部矛盾或西方观念影响的结果,那么,美国的政策制订者们应该考虑,对于未来的同等竞争者,是否更应该加以拉拢,而不是遏制(cf. Wohlforth 1994–1995, Evangelista 2002)。

最近围绕伊拉克战争而展开的辩论,提供了一个同样恰当的例子。

一些分析家主要关注萨达姆·侯赛因的个人秉性和阿拉伯复兴社会党的政权性质,认为侯赛因过去的所作所为表明他是一个非理性的、不断滋事的侵略者,这样的人会不听从威慑,因此也绝不可以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Pollock 2002)。

相反,那些关注伊拉克外部环境的学者们,则倾向于把侯赛因看作是一个甘冒风险、但毕竟理性的领导人,他从未在面临明确的威慑性威胁情况下使用武力,因此未来也会受制于来自更强大力量的威慑(Mearsheimer & Walt 2003)。

由此可见,对伊拉克过去所作所为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彼此对立的理论观点的左右,并且对当前的政策建议产生明显的影响。

一旦做出某种诊断,理论也会指导对附加信息的搜索。

如上所述,政策制订者不可避免地依赖于不同类型的知识——包括纯粹的事实信息——但是,理论帮助他们确定哪种类型的信息是相关的。

举例而言,政策制订者和国际关系理论家都知道权力是一个重要概念,尽管没有一个精确的公式去测定不同行为体的相对权力。

我们判断国家的权力,不是凭借考察这些国家的歌剧创作质量、国民头发的平均长度或是国旗的颜色数量。

为什么

因为没有哪个理论会把这些尺度与全球影响力联系起来。

相反,政策制订者和学者通常利用人口、国民生产总值、军事力量、科技力量等综合尺度,因为他们知道这些特征能够使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产生影响(Morgenthau 1985, Moul 1989, Wohlforth 1993, Mearsheimer 2001)。

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及亚洲的政策制订者们担心中国经济增长——而不会对泰国或文莱表示类似担心——的潜在原因。

预测 国际关系理论也能有助于政策制订者对事件做出预测。

通过对特定时期起核心作用的因果力量进行识别,理论提供出一幅关于世界的图画,由此让政策制订者更好地认识到他们遇事所处的广阔背景。

这类知识能够使决策者更明智地做好准备,并在某些情况下,使他们能够阻止不希望看到的事态发生。

举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不同的国际政治理论对冷战的结束提出了相互对立的预测。

自由主义理论的预测从总体上讲是乐观的,认为共产主义的崩溃和西方式制度及政治形式的扩展预示着前所未有的和平时代到来(Fukuyama 1992, Hoffman et al. 1993, Russett 1995, Weart 2000)。

相反,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则预测,苏联威胁的消失将会削弱现存的联盟(Mearsheimer 1989, Waltz 1994–1995, Walt 1997c),促使反美同盟的形成(Layne 1993, Kupchan 2000),并且从总体上导致国际竞争的加剧。

其他的现实主义者预测了一个建立在美国优势基础上的“美国治下的和平” (Wohlforth 1999, Brooks & Wohlforth 2000–2001),而来自其他理论传统的学者,他们要么预测正在出现“文明的冲突”(Huntington 1997),要么认为发展中世界的失败国家正导致“无政府状态的来临”(Kaplan 2001)。

这些研究中有些显然比另一些更具理论色彩,但是,为了描绘一个正在出现的世界的真实图画,每个理论都强调了特定的趋势和因果关系。

理论也能帮助我们预测不同的地区或国家如何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

比如,大量掌握某个国家目前对外政策偏好是有用的,但是,如果这个国家在世界中的地位发生变化,那么这种掌握就不大能够告诉我们这个国家将会如何行为。

于是,我们需要有一种理论,它可以解释偏好(以及行为)如何随着环境改变而发生变化。

例如,中国的对外政策行为肯定会随着它的权力增长以及它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增强而发生变化,但是现存的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理论对中国未来走向提出了截然不同的预测。

现实主义理论预测,得到增长的权力会使中国变得更加武断,而自由主义取向认为,得到增强的相互依赖以及\\\/或者民主过渡,有可能会极大地削弱这些倾向(cf. Goldstein 1997–1998, Mearsheimer 2001)。

类似地,目前正在逐渐形成这样一种共识,即竞争的市场、法治、不分性别地教育以及政府透明等会促进经济发展。

如果这是正确的话,那么,这套理论就可以识别出哪些地区或国家有可能快速发展。

同样地,哈德逊和邓·博尔关于“剩余男性”(“surplus males”)影响的研究也会对特定的地区或国家提供早期预警(Hudson & Den Boer 2002, 2004)。

[5]对于相对权力急剧转变影响问题,权力平衡的动态理论提供了类似的预警,因此可以被用来发现潜在的不稳定地区(Gilpin 1981, Friedberg 1993–1994, Copeland 2000)。

从这些例子来看,一个理论观点对未来事件具有重要的启示。

40年代文学特征。

要总概括的,300-500字左右

1942年5月在延安召开的文艺座谈会上,作了题为《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他试图创造出符合本阶级要求的新型文艺。

在当时战争环境和政治格局的影响下,出现了国统区文学、解放区文学、孤岛文学、沦陷区文学等不同政治区域的文学。

其中,国统区文学是指国民党统治区之内的文学创作。

它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不同的阶段其创作具有各自不同的文学特征。

首先是从1937年7月7日到1938年10月武汉失守期间,出现了大量以救亡宣传动员为中心的题材,文学创作则以昂扬激愤的英雄主义为基本基调。

第二,武汉失守之后,抗战进入了相持阶段。

其间的文学创作也转为正视残酷的战争和黑暗的现实,开始批判现实的艰难,探寻知识分子的历史道路。

第三,抗战后期到解放战争时期为第三阶段,这一时期开始了大量的以批判、讽刺为主的文学作品。

与国统区文学不同的是解放区文学,它以对新社会制度、解放区的人民、士兵、干部为描述对象,运用明朗朴素的基调探求文学的民族化和大众化。

孤岛文学是指上海沦陷成为“孤岛”之后,那些留在上海租界的作家们所创作的配合抗日救亡运动的作品。

沦陷区文学是指沦陷区的作家在艰难的环境下进行的创作。

他们的创作分为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富于乡土气息的现实主义作品,一部分则对人的日常平凡生活的重新肯定与发现。

在整个四十年代时期,具有代表性的作家有:赵树理、张天翼、钱钟书、张爱玲、孙犁、周立波、艾青、穆旦等,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作品则是钱钟书的《围城》。

钱钟书(1910年11月21日-1998年12月19日),原名仰先,字哲良,字默存,号槐聚,曾用笔名中书君。

清宣统二年十月二十日(1910年11月21日)生于江苏无锡。

一九九八年病逝于北京。

是中国现代著名作家、文学研究家。

他创作的《围城》通过主人公的漂泊迁徙,为我们描绘出了学衔和旧学问错综时期新儒林的众生相。

讽刺了当时高级知识分子病态的精神特征,探询了人生的根本问题。

《围城》这部作品在艺术创作上也有着自己独到的成就。

首先,以人物行踪的两点双线为写作线索,采取大跨度的横向移动结构;其次,使用了大量反仿、反讽、反论等与众不同的讽刺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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